治家
夫風化者 , 自上而行於下者也 , 自先而施於後者也 。 是以父不慈則子不孝 , 兄不友則弟不恭 , 夫不義則婦不順矣 。 父慈而子逆 , 兄友而弟傲 , 夫義而婦陵 , 則天下之凶民 , 乃刑戮之所攝 , 非訓導之所遺也 。 笞怒廢於家 , 則豎子之過立見 , 刑罰不中 , 則民無所措手足 。 治家之寬猛 , 亦猶國焉 。 孔子曰 : 奢則不遜 , 儉則固 , 與其不遜也寧固 。 又曰 : 如有周公之才之美 , 使驕且吝 , 其餘不足觀也 。 已然則可儉而不可吝也 。 儉者 , 省約為禮之謂也 。 吝者 , 窮急不恤之謂也 。 今有奢則施 , 儉則吝 , 如能施而不奢 , 儉而不怯可矣 。 生民之本 , 要當稼穡而食 , 桑麻以衣 。 蔬果之用 , 取給於園場 ; 雞豚之畜 , 所資於時圈 。 爰及棟宇器械樵蘇脂燭之類 , 取足於山林 , 是閉門而為生之具已足 , 但無鹽井耳 。 人有事業而能勤儉節用以贍衣食 , 自能久遠 , 有何不可 ? 惟奢侈者 , 求炫目前 , 圖人誇羨 , 易富易貧 , 多不逮焉 。 昔人有詩云 : 莫入州衙與縣衙 , 勸君勤理作生涯 。 池塘多放聊添稅 , 田地深耕足養家 。 教子教孫須教義 , 栽桑栽柘勝栽花 。 閒非閒事都休管 , 渴飲清泉困飲茶 。 又云 : 仕宦之人 , 南州北縣 。 商賈之人 , 天涯海岸 。 爭如農夫 , 六親對面 。 夏絹新衣 , 秋米白飯 , 鵝鴨成群 , 豬羊滿圈 。 官稅早輸 , 逍遙散誕 。 似此之人 , 直錢千萬 。 婦主中饋 , 唯事酒肉 、 衣服之禮耳 。 國不可使預政 , 家不可使幹蠱 。 如有聰明才智 , 識達古今 , 正當輔佐君子 , 助其不足 。 不可牝雞晨鳴 , 以致家禍焉 。 太公曰 : 養女太多一費也 。 陳蕃曰 : 盜不過五女之門 , 女之為累久矣 。 然天生蒸民 , 先人傳體 , 其如之何 ? 世人多不育女 , 賊行骨肉 , 豈可如此 , 而望福於天乎 ! 吾有疏親 , 家饒 , 妓媵 , 誕育將及 , 便遣閽豎守之體 , 有不安窺窗倚戶 , 若生女者 , 輒持將去 , 母隨號泣 , 莫敢救之 , 使人不忍聞也 。 婦人之性 , 率寵於婿 , 而虐兒婦 , 寵婿則兄弟之怨生焉 , 虐兒婦則姊妹之讒行焉 。 然則女之行 , 得罪於其家者 , 母實使之 。 諺云 : 落索阿姑餐此其相報也 。 家之常弊 , 可不戒哉 。 婚姻量財自是人道之常 。 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 , 買婦輸絹 , 比量父祖 , 計較錙銖 , 責多還少 , 此與市井交易無異 。 或蝟婿在門 , 或傲婦擅室 , 以致壞家成仇者 , 往往有之 。 貪榮求利 , 反招羞恥 , 可不慎歟 。 人家好夜飲多生奸盜 , 此最宜戒 。 其夜臥若停燈 , 分明是與賊為眼 , 切記不可 。 劫盜雖小人之雄 , 亦自有識見 。 如富貴家平時不刻剝 , 又能樂施 , 又能種種方便 , 當兵火擾亂之際 , 猶得保全 , 必不忍焚燬其屋 。 凡盜所決意焚掠者 , 皆積惡之人 , 人宜自省 。 富人有愛其小兒者 , 以金銀珠寶之屬飾其身 , 小人有貪者 , 於僻靜處壞其性命 , 而取其物 。 雖聞於官 , 置於法 , 何益小兒 ? 非有壯夫攜抱 , 不可令遊行巷 , 恐有誘略之人 。 清晨早起 , 昏晚早睡 , 可防婢僕奸盜 。 婢妾苦與主翁親近 , 多挾此私通僕輩 , 有子則以主翁藉口 , 破家多矣 。 凡有婢妾 , 不可不謹其始而防其終也 。 人有婢妾 , 不禁出入 , 至於外人私通有妊之日 , 不正其罪 , 而遽逐去者 , 往往有於主翁身故之後 , 言是主翁遺腹子而求歸宗 , 旋至興訟 。 所宜謹此 , 免累後人 。 婦人多妒 , 有正室者 , 少蓄婢妾 。 蓄婢妾者 , 內有子弟 , 外有僕隸 , 皆當閒防 。 制以主母 , 猶有他事 , 況無所統轄 , 以一人之耳目 , 臨之豈難欺蔽哉 。 暮年及有別宅 , 尤非所宜 , 使有意外之事 , 當如之何 ? 夫置婢妾教歌舞 , 使侑樽以為賓客之歡 , 切勿蓄恣貌過人者 , 慮有惡客起覬覦之心 , 必欲得之 , 逐獸則不見太山 , 苟勢可以凌我 , 則無所不至 , 綠珠之事 , 在古可鑑 。 凡幹人須擇勤謹 , 其狡獪者決不可用 。 其有頑狼全不中使令者 , 宜善遣之 , 不可留 , 留則生事 。 主或過於毆傷 , 此輩或挾怨為惡 , 有不忍言者 。 婢僕有奸盜及逃亡者 , 宜送之於官 , 依法治之 , 不可私自鞭撻 。 亦恐有意外之事 , 或逃亡非其本情 , 或所竊止於微物 , 宜念其平日有勞 , 只略懲之 , 仍前留備使令可也 。 婢妾有小過 , 不可親自鞭打 , 蓋不時怨氣所激 , 鞭打之數必不記 , 徒且費力 , 婢僕未必知畏 。 惟徐徐責問 , 令他人執而打之 , 視其過之輕重 , 而足其數 , 雖不過怒 , 自然有威 , 婢妾亦自畏憚矣 。 壽昌胡彥持家 , 子弟不得自打僕隸 , 婦女不得自打婢妾 , 有過則告之家長為之行遣 。 婦女擅打婢僕則撻子弟 , 此賢者之家法也 。 婢僕宿臥去處 , 當為點檢 , 冬無風寒 , 夏無蚊蚋 。 以至牛馬六畜 , 過冬寒各為區處牢圈棲息之處 , 此仁之用心 , 物我為一理也 。 蓄奴婢惟本土人最善 , 或病患則有親屬為之扶持 , 或非理自殘 , 有親以明其事 , 或婢妾無父母兄弟可依 , 僕隸無家可歸 , 念其有勞 , 不可不養 , 當預經官自陳 , 則無後患 。 買婢妾不可不細詢其所自來 , 恐有良人子女為人所誘 , 若果然則告之於官 , 不可還與引來之人 , 恐有自殘 。 佃僕婦女等 , 於人家婦女小兒輩 , 每每誘誑 , 莫令家長知而借貸錢穀 , 以生放利息者 , 是皆有心於騙取 , 必無還意 。 蓋婦女小兒 , 不令家長知 , 則不敢取索 , 不敢取索 , 則終為所負 。 為家長者 , 宜常以此言喻之 。 尼姑 、 道婆 、 媒婆 、 牙婆及婦人以買賣針炙為名 , 皆不可令入人家 , 凡脫漏及引誘為不美之事 , 皆此曹也 。 鄰近利便之產欲得之 , 宜增其價 , 不可恃勢執其親鄰典賣 , 及無人敢買而欲低折其價 , 萬一他人買之 , 則悔且無及 , 亦爭論之由也 。 凡交易必須項項合條 , 即無後患 。 不可以人情契密 , 不為之防 , 或失歡成爭端 。 如交易取錢未盡 , 及贖產不曾取契之類 , 宜即理會去著 , 或即聞官以絕將來詞訟 。 貧富無定勢 , 田產無定主 , 有錢則買 , 無錢則賣 , 買產之家 , 當知此理 , 不可苦抑賣產之人 。 蓋人之賣產 , 或缺食 、 或負債 、 或疾病 、 或死亡 、 或婚嫁 、 爭訟 , 百千之用 , 則鬻百千之產 。 若買產之家 , 即還其值 , 雖轉手無存 , 已濟其用 。 惟為富不仁之人 , 知其欲用之急 , 則陽拒陰鉤之以重摺其價 , 既成契 , 則始還其值之半 , 延引數日 , 辭以未辨 , 或以此少米穀他物 , 高價補償 , 而出產之家所得零微 , 隨即耗散 , 向之準擬以辨此事 , 今不復辨矣 。 而又往來取討 , 跋涉之費出乎其中 。 彼富家方自喜以為善謀 , 不知天道好還有及其身而獲報者 。 縱不及其身 , 而及其子孫 , 富家多不之悟 。 貪並之家 , 恃其豪強 , 見富家子弟 , 昏愚不肖 , 及有緩急 , 多是將錢強以借與 , 或始借之 , 時設酒食 , 以媚悅其意 , 或既借之後 , 歷數年而不索 。 待其息多 , 又設酒食以誘使之 , 轉息併為本錢 , 而又生息 , 又誘勒其將田產折還於條 , 雖倖免天綱則不漏 。 諺云 : 富兒更替做迭相報也 。 詩曰 : 十分惺惺使五分 , 且留一半與兒孫 。 若把惺惺都使盡 , 恐怕兒孫不如人 。 又曰 : 一派青山景色幽 , 前人田土後人收 。 後人收得休歡喜 , 還有收人在後頭 。 凡輕於舉債者 , 多不可借 , 蓋此輩必是無藉之人 , 已有負賴之意 。 故凡借人錢穀 , 少則易償 , 多則易負 , 故借多者 , 雖力可還 , 亦不肯還 , 寧以所還之資 , 為爭訟之費者多矣 。 凡人之敢於舉債者 , 必謂他日之寬餘可以償也 。 不知今日之無 , 他日何為而有 。 譬如百里之路 , 分為兩日行 , 則兩日可辦 。 若以今日之路 , 使明日並行 , 雖勞亦不可至 。 無遠識之人 , 求目前寬餘 , 而那積在後者 , 無不破家也 。 凡人有好爭訟者 , 此不可曉萬一 , 必不得已被人殘賊欺害 。 告狀固是正事 , 其中有小事閒氣 , 及事不幹已 , 並些小財物田產 , 往往爭告累年 , 不以是非為曲直 , 惟以勝負為強弱 , 甚至牽累至死 , 破產殆盡 , 傷情害義 , 而不顧不息者 , 此愚人之極也 。 昔有詩日 : 些小爭差莫若休 , 不經府縣與經州 。 費錢吃打陪茶酒 , 贏得貓兒賣了牛 。 最可唸誦 。 鄰里鄉黨 , 無所逃於世者也 , 處之最宜和穆 , 相賙相恤 , 相比相容 , 比之家親 , 似當均一 。 不然 , 孤立無與 , 緩急誰為之濟哉 ? 凡有產必有稅賦 , 須是先留輸納之費 , 卻將餘剩給供日用 。 所入或薄 , 只得省儉 , 不可輒爾侵費 , 若臨時官中追索 , 未免舉貸出息 , 以致耗家 。 大抵曰貧曰儉 , 自是賢德 , 切不可以此為愧 , 若能知此 , 則自無破家之患矣 。 人有糾率錢物造橋修路及造渡船 , 宜隨力助之 , 不可謂舍財不見獲福而不為 。 且如道路橋船既成 , 吾晨出暮回 , 過橋乘渡 , 無有疏虞 , 皆所獲福也 。 凡人之經營財利 , 偶有得意致富者 , 必其命運亨通 , 造物者陰陽至此 。 其間有不達者 , 欲以智力求之 , 如販米則加之以水 , 賣鹽則加之以灰 , 賣漆則和之以油 , 賣藥則雜之以他物 , 如此等類目下 , 僥倖其心欣然 , 不知造物者 , 隨即以他事取去 , 終於貧乏 。 所謂人力不能勝天 , 大抵轉販經營 , 先存心地 , 凡物貸必真 , 又須本分不貪厚利 , 任天理如何 ? 雖目下所得之薄 , 必無後患矣 。 起造屋宇 , 最人家至難之事 。 蓋未造物之時 , 匠者惟恐主人憚費而不為 , 則必小其費用 , 主人以為力量可辦 , 銳意為之 。 及至半途 , 凡事頓增 , 主人勢不可止 , 或舉債以圖成 , 事又不能充 , 或停閣以費前功 , 甚至破家者有矣 。 余嘗勸人起造屋宇 , 須數年經營 , 凡木植瓦石以漸為之 , 雖工顧之費 , 亦不取辦於倉卒 , 則屋成而富自若矣 。 凡人安處 , 非華堂邃宇重裀廣榻之謂 , 在乎雅素潔淨耳 。 尤須南向而坐 , 東首而寢 , 陰陽適中 , 明暗相半 。 屋無高 , 高則陽盛而明多 ; 屋無卑 , 卑則陰盛而暗多 。 明多傷魂 , 暗多傷魄 , 人之魂陽而魄陰 , 苟傷明暗則疾病生 , 此居處高下使然 。 況天地之氣 , 有亢陽之攻肌 , 淫陽之侵體 , 豈可不防慎哉 。 故曰居室四邊皆窗戶 , 遇風即闔 , 風息即開 。 前簾後屏 , 太明則下簾以和其內映 , 太暗則捲簾以通其外曜 , 內以安心 , 外以平目 , 心目皆安 , 則身安矣 。 凡人居洪潤光澤陽氣者吉 , 乾燥無潤澤者凶 。 前低後高 , 世出英豪 , 前高後低 , 長幼昏迷 。 左下右昂 , 男子營昌 , 陽宅則吉 , 陰宅不強 。 左下右高 , 陰宅豐豪 , 陽宅非吉 , 主必奔逃 。 兩新夾故 , 死須不住 , 兩故夾新 , 光顯宗親 , 新故俱半 , 陳粟朽貫 。 實東空西 , 家無老妻 , 有西無東 , 家無老翁 。 壞宅留屋 , 終不斷哭 , 宅材鼎新 , 人旺千春 。 薦屋半柱 , 人散無主 , 間架成只 , 潛資衣食 , 接棟連屋 , 三年一哭 。 宅欲左有流水為青龍 , 右有長道為白虎 , 前有汙地為朱雀 , 後有丘陵為玄武 , 為最貴地 。 若無此相應種樹 , 東種桃柳 , 西槐榆 , 南種梅棗 , 北種李杏 。 凡宅不居當沖口處 , 不居古寺廟及祠社爐治處 , 不居草木不生處 , 不居故軍營戰地 , 不居正當流水 , 不居山脊沖處 , 不居城門口處 , 不居對獄門處 , 不居百川口處 , 不居四面沖處 。 凡宅東有流水達江海吉 。 東有大路貧 , 北有大路凶 。 南有大路富貴 。 凡樹木皆向宅吉 , 背宅凶 。 凡宅地形 , 卯酉不足 , 居之自如 。 子午不足 , 居之大凶 , 子醜不足 , 口舌南北長 , 東西狹吉 。 東西長 , 南北狹 , 初凶後吉 。 東北開門多招怪異之事 。 門口不宜有水坑 。 門前青草多愁怨 , 門外垂楊非吉祥 。 牆頭衝門 , 直路衝門 , 神社衝門 , 小路衝門 , 與門中水出並凶 。 房門不可對天井 , 廚房不可對房門 , 兩家門不宜相對 , 天井須方為上 。 中庭不宜種樹 , 大樹不宜近軒 。 廳內 、 堂前 、 堂後不宜開井 。 灶並不宜相見 , 主內亂 , 作灶不宜用壁泥 。 桑樹不宜作木料 。 死樹不宜作棟梁 。 凡門以慄木為關 , 可以遠盜 。 蓋屋布椽不得齊柱 , 頭梁上須是兩邊倚梁 , 不得以小壓大 。 屋梁與門宜只不宜雙 。 水檐頭相射主殺傷 。 外檐廣闊為上 , 不得逼促 。 斜雨潑壓 , 家多痢疾 。 風吹不著 , 不用服藥 。 廨屋漏漿 , 新婦無良 。 梁棟偏欹 , 家多是非 。 屋勢傾斜 , 睹博貪花 。 瓦移棟催 , 子孫貧羸 。 凡柱尾為鬥 , 枋尾為升 , 升在鬥下 , 為不順 , 主有不孝不弟 , 鬥在升下吉 。 起造防木匠放木筆於柱下 , 主人家不吉 。 更防倒木作柱 , 亦不吉 。 厚葬固人子之情 , 衣衾棺槨已覺無益 , 況藏奇玩金寶於其中耶 ? 鮮有不為人所竊掘者矣 。 古今前車可鑑者甚多 , 故曰未歸三尺土 , 難保百年身 ; 既歸三尺土 , 難保百年墳 。 可味可味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