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痘疹之原 , 乃胎毒所致 。 嬰兒在胎之時 , 必資胎養以長其形焉 , 緣母失於節慎 , 縱欲恣食 , 感其穢毒之氣 , 藏於肺腑之中 , 近自孩提 , 遠走童年 , 若值寒暄不常之候 , 痘疹由是而發 , 因其所受淺深 , 而為稀稠焉 。 大抵初㝃之時 , 孩兒口內亦有餘穢之毒 , 急用棉裹指頭 , 拭去口中汙汁 , 免咽入腹 。 事倘不及 , 宜以拭穢等法 , 並預解胎毒諸方 , 擇便用之 , 亦能免痘疹諸症 , 真良法 。 然痘疹雖是素稟胎毒 ; 未必不由諸病相傳而成 , 其始發之時 , 有因傷寒傷風而得者 , 有因時氣傳染而得者 , 有因傷食發熱 , 有因跌撲驚恐蓄血而得者 。 或為目擸口噤 , 驚搐如風之證 , 或口舌 、 咽喉 、 腹肚疼痛 , 或煩躁狂悶 , 昏睡譫語 , 或自汗 , 或下利 , 或發熱 , 或不發熱 , 證候多端 , 卒未易辨 , 必須以耳冷 、 骫冷 , 足冷驗之 。 蓋瘡疹屬陽 , 腎臟無證 , 耳與骫 、 足俱屬於腎 , 故腎之部獨冷 , 然疑似之間 , 或中或否 , 不若視其耳後有紅脈 、 赤縷為真 , 於此可以稽驗矣 。 治療之法 , 痘疹未出之先 , 預解胎毒 ; 發熱未出之際 , 急須微汗 ; 已出未收之時 , 當用溫和之劑 。 又曰 : 始出之前 , 宜開和解之門 ; 既出之後 , 當塞走泄之路 ; 痂落以後 , 清涼漸進 ; 毒已去盡 , 補益宜疏 。 大凡初起 , 未見紅點 , 證與傷寒相類 , 發熱煩躁 , 臉赤唇紅 , 身熱頭痛 , 乍寒乍熱 , 噴嚏呵欠 , 喘嗽痰涎等證 , 身熱未明 , 疑似之間 , 急須表汗發散 , 可服升麻葛根湯 、 參蘇飲之類 。 其或氣實煩躁熱熾 , 大便閉結 , 則與犀角地黃湯 、 敗毒散之類 , 或多服紫草飲 , 亦能利之 。 如小便赤澀者 , 分利小便 , 宜以四苓散 、 導赤散之類 , 則熱氣有所滲而出 。 凡熱不可驟遏 , 但輕解之 。 若無熱 , 則瘡又不起發也 。 蓋發熱之初 , 紅點未見之前 , 非微汗則表不解 , 乃痘瘡未出 , 表熱壅實之時也 ; 非微下則里不解 , 在紅點未見 , 裡熱壅盛之際也 。 若正出未收之時 , 妄汗則成斑爛 , 妄下則成陷伏 。 痘瘡一發 , 出於心肝脾肺四臟 , 而腎無留邪者為吉 , 若初發便作腰痛 , 見點則紫黑色者 , 多死 , 乃毒氣留於腎間 , 而不發越故耳 。 曏者瘡隨五臟 , 有證未發 , 則五臟之證悉具 。 已發則歸於一臟 , 受毒多者見之 。 故肝臟發為水泡 , 色青而小 ; 肺臟發為膿泡 , 色白而大 ; 心臟發為斑色 , 赤血泡 ; 脾臟發為疹色 , 黃小斑瘡 ; 惟歸腎則變黑 , 青紫干陷 。 故瘡疹屬陽 , 本無腎證 , 腎在下不受穢氣 , 陽取火也 , 陰取水也 , 以火為水所制 , 豈不氣殆哉 ? 大抵痘瘡之法 , 多歸重於脾肺二經 , 蓋脾主肌肉 , 而肺主皮毛 , 故遍身為之斑爛也 。 其為證也 , 宜發越不宜鬱滯 ; 宜紅活凸綻 , 不宜紫黑陷伏 , 瘡出之後 , 醫者當察色詳證 , 以辨表裡虛實用藥 , 其吐瀉不能食 , 為裡虛 ; 灰白色 , 陷頂多汗 , 為表虛 ; 紅活凸綻為表實 。 又諸痛為實 , 諸癢為虛 。 外快內痛為內實外虛 , 外痛內快為內虛外實 。 內實而補 , 則結壅毒 : 表實而復用實表之藥 , 則潰爛而不結痂矣 。 如表虛者 , 瘡易出而難靨 ; 表實者 , 瘡難出而易收 。 裡實則出快而輕 , 裡虛則發遲而重 。 表實裡虛 , 則發慢收遲 。 調養之法 , 切不可妄用硝黃巴豆大寒大熱之藥 。 解表不致於冷 , 調養不致於熱 , 小兒難任非常之熱 , 亦不堪非常之冷 , 稍有偏焉 , 病從此生 。 故熱藥之助熱者 , 以火濟火 , 而熱勢太盛 , 榮衛壅遏 , 輕為咽喉目疾 , 吐衄癰瘡 , 重則熱極生風 , 斑爛不出 ; 冷藥之乘寒者 , 以水滋水 , 使脾胃虛寒 , 氣血凝滯 , 輕為吐利腹脹 , 重則陷伏倒靨 。 又宜謹避風寒 , 嚴戒房事 , 禁止雜人月婦 , 清除穢氣觸忤 , 調節乳食 , 勿食過飽失飢 , 忌餐冷熱 , 毋使傷脾損胃 。 大法活血調氣 , 安表和中 , 輕清消毒 , 溫涼之劑 , 二者得兼而已 。 又曰 : 首尾宜以保元湯增損為主治焉 。 醫斯疾者 , 當看時令寒熱 , 審兒之虛實 , 辨痘之榮枯 , 參考各門方法 , 庶無執泥之弊 。 故曰 : 虛者益之 , 實者損之 , 冷者溫之 , 熱者清之 , 是為隨機應變 。 若膠柱鼓瑟 , 則何足以妙圓神 , 不滯之機乎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