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叶壎
四大家辯
李士材 《 讀四大家論 》 一篇 , 本自王節齋大意 , 謂三子補仲景之未備 , 而與仲景並峙也 。 然仲景醫中神聖 , 德備四時 , 三子則伯夷 、 伊尹 、 柳下惠而已 。 試觀 《 玉函金匱方 》 中 , 黃芩 、 白虎 , 已開河間之先也 ; 建中 、 理中 , 已開東垣之先也 ; 復脈 、 黃連阿膠 , 已開丹溪之先也 。 然則謂三於得仲景之一德 , 而引伸條暢之 , 則可謂三子補仲景之未備則未確也 。
論 《 醫宗必讀 》
明季李士材先生 , 我城人也 , 所著 《 醫宗必讀 》 一書 , 固已膾炙人口矣 , 然余竊有議焉 。 夫必讀者 , 軒岐之書也 , 越人 、 仲景之書也 , 下此而 《 脈經 》、《 千金 》、《 外臺 》, 以及近代諸名家書 , 雖不能盡讀 , 或取其十之六七 , 或取其十之三四 , 不可不讀矣 。 苟守張長沙博聞強識之訓 , 以探本窮源 , 則是書又為淺醫畫限之書矣 , 改其名曰不必讀 , 其庶幾乎 ?
論讀景岳書不可專得其溫補之益
竊觀富貴之家 , 投寒涼則忌 , 進溫補則合 , 醫之喜用溫補者 , 遂有景岳派之名 。 殊不思 《 景岳 》 亦溫涼補瀉並收之書也 , 觀其論症 , 先述古而補以已見 , 分劑 , 先古方而補以新方 , 作者以 《 全書 》 名之 , 讀者以 《 全書 》 貫之 , 舍其短而錄其長 , 則上而溯諸河間 、 易水 、 金華諸家 , 無不合也 , 更上而溯諸南陽醫聖 , 亦無不合也 , 而得景岳之益者 , 豈特在左歸 、 右歸而已哉 。
王繩休
攷正古方權量說
古方自 《 靈 》、《 素 》 至 《 十金 》、《 外臺 》, 所集漢 、 晉 、 宋 、 齊諸名方 , 凡云一兩者 , 以今之七分六釐准之 。 凡云一升者 , 以今之六勺七抄准之 。 謹考定如左 。
凡古方權量 , 皆趙於律 , 黃帝律尺九寸 , 夏尺則加一寸而為十寸 , 今木工之曲尺是也 。
唐孫真人 《 千金方 》 論述針穴分寸云 :「 其尺用夏家古尺 , 司馬法六尺為步 , 今江 、 淮 、 吳 、 越所用八寸小尺是也 。」 據此知即今曲尺無疑 , 知此尺即黃帝律尺寸者 , 以藥升之龠積與尺度考得之 , 詳見 《 律學淨聞 》。
以曲尺之寸度作方徑一寸六分 , 上下相等 , 深七分八釐強 , 共積二千分 , 即古藥升之容積 。
《 千金 》 論 「 藥升方作上徑一寸 , 下徑六分 , 深八分 。」 當作上下徑一寸六分 , 深八分弱 。 按 《 管子 》 云 :「 釜鏂不得為侈弇 」, 且計其容積 , 僅五百廿二分 , 不應如此之小 , 故知傳寫之誤也 。 升口自乘得二百五十六分 , 以深七分八釐強乘之 , 得二千分為容積 , 云深八分者 , 舉成數言之也 。
藥升一升 , 容黃鐘兩龠之實 。 以秠黍二百四十粒為一兩 , 但秠黍之重 , 今無可考 。 依 《 千金 》 論蜜一斤 , 得藥升七合 , 及 《 靈臺儀象志 》, 水與蜜同積異重之比例 , 若二十與廿九 , 而次第以准測之 , 古一兩 , 今七分六釐也 。
古律龠容一千二百八十秠黍 ,《 千金 》 論 「 一撮者 , 四刀圭也(六十四黍為圭 , 半之為一刀圭) 。 十撮為一勺 , (勺即龠也) , 兩勺為一合 」 ( 「 合 」 為 「 升 」 字之誤 , 一升共二千五百六十黍也) 。 李時珍沿兩勺為一合之誤 , 更增十合為一升 , 則誤以傳誤矣 , 幸 《 千金 》 及 《 外臺 》 原文 , 俱無此五字可證 。
秠黍一稃二米 , 用以量龠 , 取基圓滑而齊(見 《 考工記 》 輪人條下注疏中) 。 自劉歆變亂古法 , 置秠用秬 , 前明鄭世於特覓秬黍 , 權以今平 , 每龠一千二百粒 , 重三錢 , 未足為訓也(鄭世子 《 樂書 》 穿鑿附會 , 其云黍權黍量盡屬臆斷 , 張介賓採入 《 類經圖翼 》, 殊誤後人也) 。
知二百四十黍為一兩者 ,《 千金 》 云 :「 十黍為一銖( 《 圖翼 》 謂十黍當作百黍者 , 非也) 。 六銖為一分 , 四分為一兩 , 十六兩為一斤 , 此則神農之秤也 。」
考正古權之法 , 先作藥升滿曲尺二千分 , 中容井水 , 秤重一兩二錢 , 而推得其同積異重之比例 , 假如水與蜜各貯一盞中 , 容積相等 , 而水輕蜜重 , 水若二十兩 , 則蜜必二十九兩 , 以此推算 , 一藥升之水重一兩二錢者 , 則一藥升之蜜必一兩七錢四分明矣 。
以三率明之 :
水二十 , 蜜二十九 , 水一兩二錢 , 相乘得數三十四兩八錢 , 以第一率之二十為法除之 , 得第四次一兩七錢四分 。 蜜一兩七錢四分 。
既得蜜一藥升之重 , 以三率重測之 , 如法乘除 , 得蜜七合之重 。
藥升一升 , 蜜今重一兩七錢四分 , 藥升七合 , 蜜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釐 。
夫此七合之蜜 , 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釐者 , 即古蜜十六兩之數也 , 依上法重測之 , 得古一兩 , 今若干之數 。
古十六兩 , 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釐 ; 古一兩 , 今重七分六釐強 。
以古方參之 :
麻黃湯 , 麻黃三兩(准今二錢三分) , 分三服 , 中病即止(每服止七分六釐) 。
小柴胡湯 , 柴胡八兩(准今六錢) , 分三服 。 (每服止二錢) 。
承氣湯 , 大黃四兩(准今三錢) , 分再服 , 中病即止(每服止一錢半) 。
白虎湯 , 石膏一斤(准今一兩二錢) 。 分三服(每服止四錢) 。
藥升之容積二千分 , 以今倉斛之積寸推之 , 古一升 , 今六勺七抄也 。
立方算法 , 滿千分為一寸 , 曾以倉斛計之 , 合曲尺之寸度 , 積一千四百九十七寸為今五斗 , 則知曲尺二寸 , 為六勺七抄 。
以古方參之 :
半夏秫米湯 , 半夏五合(准今三勺三抄半) , 秫米一升(准今六勺七抄) , 甘瀾水五升(准今三合三勺) , 煎取升半(准今一合) , 分三次 , 每服飲一小杯(杯如杯飲 , 約可手掬 , 今比此尤小 , 故曰小杯) 。
四逆散 , 每服方寸匕(准今一錢) , 其泄利下重者 , 加薤白一升煎服(末藥少而一升之薤 , 其少亦可知) 。
方寸匕者 , 作匕正方一寸 , 依曲尺之寸度為之 。 錢匕者 , 以五銖錢為之 , 開元錢亦同 。 皆抄散取不落為度 。
古人用散藥 , 以刀圭抄取之 , 匕亦刀圭之意也 。 准前論一刀圭為三十二黍 , 方寸匕者 , 十刀圭也 。 立方一寸積千分三除之 , 得三百三十三分為方一寸匕之實 , 容三百二十黍 , 准今一錢(藥性輕重不等 , 今但就黍計之 , 以得其大概) 。
《 千金 》 論 「 錢匕者 , 以大錢上全抄之 ; 若云半錢匕者 , 則是一 「 錢抄取半邊耳 , 井用五銖錢也 。 錢五匕者 , 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 , 亦令不落為度 。」 按五銖錢與開元錢徑相同 , 准曲尺九分 , 其冪六十三分 , 以九分乘之 , 得五百六十七分 , 三除之 , 得一百八十九分為一錢匕之實 。 乃以三百三十三分為首率 , 重一錢為次率 , 一百八十九分為三率 , 得重五分六釐為四率 , 是一錢匕之重也 。 半錢匕者 , 准今二分八釐 ; 錢五匕者 , 准今一分四釐也 。
以古方參之 :
五苓散 、 四逆散等方 , 每服方寸匕(准今一錢) 。
桃花湯 , 赤石脂末半斤 , 每服方寸匕 , 日三服(每方寸匕准今之二錢 , 石藥性重也) 。
燒褌散 , 每服方寸匕 , 日三服(灰性必輕) 。
大陷胸湯 , 甘遂一錢匕 , 分二服(每服是半錢匕 , 准今二分八釐) 。
十棗湯 , 強人服一錢匕(准今五分六釐) 。
文蛤散 , 一錢匕(藥性較輕) 。
一撮者 , 以三指為度 。
《 千金 》 論 「 一撮者 , 四刀圭也 。」 得一百二十八黍 , 准今四分 。
以古方參之 :
澤術糜銜散 , 藥共二十五分(准今四錢七分五釐) , 以三指撮為後飯(每服四分 , 日三服 , 三日後病瘳 , 而藥將盡矣) 。
風引湯 , 藥共五十五兩(准今四兩一錢八分) , 取三指撮井水煮服(石藥性重 , 每服八分 , 以五十餘日為度) 。
凡丸藥如梧子大者 , 准藥末一分 。 如彈丸及雞子黃者 , 准藥末一錢 。
《 千金 》 論 「 刀圭者 , 十分方寸匕之一 , 准如梧桐子大也 。」 一方寸匕散以蜜和 , 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定 。 如彈丸及雞子黃者 , 以十梧桐子准之 。 准前論刀圭容三十二黍 , 應重一分 , 方寸匕加十倍 , 應重一錢 。
以古方參之 :
己椒藶黃丸 , 藥共四兩(准今三錢 , 蜜丸如梧子大) , 飲服一丸 , 日三服(每日三丸 , 每丸一分 , 蜜在外 , 十日而瘳可知也) 。
薯蕷丸 , 藥共百七十八分(准今三兩三錢八分) , 大棗百枚為膏 , 和蜜丸如彈子大 , 空腹酒服一丸 , 一百丸為劑(每丸藥末當重三分四釐 , 因有大棗一枚及蜜 , 故得如彈子大也 。 彈子大者 , 或較小於雞子黃 , 然亦不甚相遠耳) 。
理中丸 , 藥共十二兩(准今九錢一分) , 蜜和丸如雞子黃大 , 以沸湯數合和一丸 , 研碎溫服之 , 日三四服 , 夜二服 , 腹中未熱 , 益至三四丸(每丸藥末一錢 , 當得九丸) 。 然不及湯 , 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 , 用水八升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(作湯者 , 即用此九錢一分之藥煎之也 。 寇宗奭疑丸藥少 , 湯藥多 , 妄謂古方如雞子黃者 , 應是大丸 , 李時珍宗之 , 遂於古法如彈丸及雞子黃准十梧子者 , 奮筆增為四十梧子 , 謬也) 。
備急丸 , 每服大豆許三四丸 , 未差 , 更與三丸(按 《 千金 》「 十六黍為一大豆 」, 合七丸計之 , 不過百十二黍之重 , 准今三分半) 。
凡藥有云大升 、 大兩者 , 以神農秤三兩為一兩 , 藥升三升為一升 。
《 千金 》 論 「 隋人以三兩為一兩 。」 權三倍 , 故量亦三倍 。
以古方參之 :
《 外臺 》 載 《 廣濟方 》 蒜煎 , 主冷氣 , 用牛乳五升(准今三合四勺) , 納剝淨蒜肉二升 , 煎候蒜消盡 , 下牛膝一大斤末(准今三兩六錢) , 煎成 , 酒和兩匙服之(乳經煎蒜後 , 約存二合 , 配三兩六錢煎而調和之 , 其末必不可復多矣) 。
《 外臺 》 載 《 錄驗方 》 杏仁煎 , 療咳氣 。 杏人一升 , 搗 , 以水和研 , 取三大升汁(准藥升九升) , 煎取一大升 , 酒服一匙 , 日三(以水九升 , 研杏仁一升 , 其水亦不可復多矣) 。
凡煮湯 , 大略古藥二十兩 , 今一兩五錢 , 用水一斗 , 今七合 , 煮取四升 , 今二合八勺 , 勺二 , 三次服之 。
上藥皆㕮咀如豆大 , 必水乘氣熱 , 方始透入藥中 , 既而藥乘水沸 , 乃始溢出汁間 ; 然且火欲其微 , 沸欲其小 , 絞以兩人 , 助以尺木 , 澄去垽濁而後服之 。 全欲得其氣之清 , 而不欲多水以耗其氣 , 讀 《 千金 》 論自明 。
至於 《 千金 》 論諸藥權量互求之法 , 往往不合 , 則古今藥性不同故也 。 即如蜀椒 、 吳茱萸 、 地膚子 、 蛇床子 , 古取陰乾 , 今皆曬爆 , 爆則藥性為之輕 , 輕則各有差等 , 而權與量不相合矣 。 又如附子以一枚准半兩 , 古取其土中自養 , 形癯神足者 。 棗有大小 , 以三枚准一兩 。 古以八月採爆干 , 尚皮不尚肉( 《 別錄 》 云 : 棗皮利 , 肉補虛 , 惟十棗湯取肥者十枚用之) , 今並不如法 , 宜與古不符也 。 惟巴豆治淨 , 以一分得十六枚 , 頗合( 《 千金 》 云 : 巴豆先去心皮畢秤之 , 曾如法修治 , 其薄衣務盡去之 , 約十六枚 , 重分九釐) 。 苟能於古方中緒論求之 , 蛛絲馬跡 , 非不可尋也 。
以古方參之 :
《 千金方 》 治歷節諸風 , 百節痠疼不可忍 , 用松脂三十斤(准今三十六兩) , 煉五十遍 , 少亦須二十遍 , 服方寸匕 , 日三 , 百日差(方寸匕容三百二十黍 , 准今一錢 , 此最足據者 。 每日服三錢 , 百日須三十兩也 。 以松脂煉去六兩 , 適合百日之用 , 則古一斤為一兩二錢 , 更無疑矣) 。
《 千金 》 治結氣 , 冷症積在脅下 , 及腳氣上入小腹 , 腹中脹滿 。 大蒜去心 , 三升 , 搗令極熱 , 以水三升 , 和調絞汁 , 更搗 , 以水三升和 , 絞去滓 , 更以水三升和之 , 共成九升 , 滓可桃顆大 , 棄卻(三升蒜肉研汁後 , 滓僅如挑顆大 , 升小可知) 。 以微火煎取三升 , 下牛乳三升 , 合煎至三升 。 旦起空腹一頓溫服 , 令盡(三升蒜汁 , 可以一頓服 , 升小可知) 。 至申時食 。 三日服一劑 , 三十日服十劑止(蒜汁最辛劣 , 全不慮及 , 而頻作服之 , 升小可知) 。
宋 · 林億以古三兩為今一兩 , 古三升為今一升 , 龐安常亦云然 。 此誤以漢之權量為憑耳 , 於古方不相涉也 。
古方以二龠為一升 , 以二百四十秠黍為一兩 , 此與劉歆所定二十龠為升 , 二千四百秬黍為兩者 , 大相懸絕 , 後儒誤信 《 班志 》, 遂以新莽刀布之重及銅斛之式斷為古律權量 , 於是以古准今 , 遂有三兩為一兩 , 三升為一升之說 , 而強合於醫方之權量耳(秦漢之量 , 每一斗為今之二升 , 見閻百詩 《 四書釋地 》 及沈彤 《 周官祿田考 》, 附識於此) 。
前明張介賓惑於鄭世子之 《 樂書 》, 定為古方一兩 , 今之六錢 , 古方一升 , 今之三合三勺者 , 尤為大謬 。
李時珍云 : 古之一兩 , 今之一錢 , 古之一升 , 今之二合半 , 亦非也 。
以古方參之 :
《 肘後方 》 治消渴 , 以黃連三斤(准今三兩六錢) , 納豬肚中蒸服(依景岳說 , 是廿八兩八錢矣 , 豬肚中能容之否 ? ) 。
又 《 肘後方 》 治中風腹痛 , 用鹽半斤(准今六錢) , 熬水乾 , 著口中 , 飲熱湯二斤 , 得吐愈(依張則四兩八錢 , 能著口中耶 ? 並能飲如許熱湯耶 ? ) 。
又 《 肘後方 》 治風毒腳氣 , 用硫黃末一兩 , 牛乳調服 , 取汗 , 北方人用此多效(依張則六錢 , 可作一頓服耶 ? ) 。
又 《 肘後方 》 治勞復 , 用乾薑四兩 , 為末(准今三錢) , 湯調頓服(依張則為二兩四錢之乾薑 , 可一頓服耶 ? ) 。
《 外臺 》 載 《 備急方 》 治五屍 , 以雄黃 、 大蒜各一兩 , 搗和如彈丸(准今一錢三分 , 故適如彈子大) , 納熱酒中服之(依張則一兩二錢 , 能與彈丸相似耶 ? ) 。
《 千金方 》 治吞金銀鐶 , 用白糖二斤(唐以前方用糖 , 皆指飴糖 , 非蔗糖也) , 一頓(准今二兩四錢) , 漸漸食之 , 多食亦佳(依張則十九兩二錢 , 能作一頓服耶 ? ) 。
以上辨古秤 。
《 金匱 》 方 , 解菌毒 , 人糞飲一升(此豈今之三合三勺耶 ? ) 。
《 外臺 》 載 《 集驗方 》, 療水腫 , 用黃牛尿 , 一飲三升(准今二合) , 若不覺 , 更加服之(若謂是今之一升人糞牛尿 , 誰堪多服者 ? ) 。
《 肘後方 》 治齒痛 , 醋炙枸杞白皮一升 , 取半升含漱即瘥(若如今之一合六七勺 , 如何含而漱之) 。
又 《 肘後方 》 治霍亂 , 大渴不止 , 多飲則殺人 , 黃粱米五升 , 水一斗 , 煮清三升 , 稍稍飲之(若如今之一升 , 獨不慮其多飲而殺人耶 ? ) 。
《 外臺 》 載 《 崔知悌方 》 治血痢 , 石灰三升 , 熬黃 , 水一斗投之 , 澄清 , 一服一升 , 日三服(每服准今三合三勺 , 日三服 , 豈石灰湯可多服耶 ? ) 。
《 千金 》 術膏酒 , 治腳弱風虛 , 用濕荊二十五束 , 束別三尺圍 , 各長二尺五寸 , 徑頭二寸 , 燒瀝三斗(准今二升) 。 青竹三十束 , 束別三尺圍 , 各長二尺五寸 , 徑一寸 , 燒瀝三斗(試如式取荊與竹燒之 , 能取今一斗之瀝否 ? ) 。
《 千金 》 耆婆萬病丸條下云 : 服藥取微下三升惡水為良(若三升為今一升 , 尚云微下耶 ? ) 。
《 千金 》 第七卷雜方云 : 治崩中下血一斛 , 服之即斷(若血下至三斗三升 , 尚堪救藥耶 ? ) 。
《 千金 》 紫菀湯云 : 小兒六十日至百日 , 一服二合半 , 百日至二百日 , 一服三合(若如今之八勺有奇 , 百日以內之小兒能頓服耶 ? ) 。
(以上辨古升)
夫以藥秤藥升 , 農 、 軒創造之法物 , 晉 、 宋以來寖失古意 , 故梁 · 陶貞白先生著 《 名醫別錄 》, 論用藥分劑法則 , 一遵神農之秤 , 而不用子谷秬黍之制 。 孫真人祖述其意 , 定 《 千金方 》, 首言 「 今依四分為一兩稱為定 」, 亦不依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之法 , 其述古藥升制度下即曰 :「 今人分藥 , 不復用此 」, 蓋有存羊愛禮之思焉 。 繼此有王刺史者 , 輯 《 外臺秘要 》, 每萬必紀其所出 , 凡六朝諸名家所定分兩升合 , 皆兢兢法守 , 間有大升大兩 , 必分別註明 。 今良方具在 , 顧以權量難求 , 棄若弁髦 , 強作解事者 , 從而武斷之 , 而醫宗之微旨 , 勢不至盡墜於地不止 。
武斷之最者 , 莫如景岳 , 以其所宗者 , 悉本之偽造夏律周鬴之鄭世子也 。
微旨者何 ? 聖人治病之樞機也 。 升降浮沉之氣 , 順者生 , 逆者死 , 但得撥之使轉 , 即行所無事矣 。 故藥也者 , 求其中窽 , 不貴多也 ; 求其循序 , 不貴速也 。 藥必有毒 , 非毒無以馭病 , 非節制無以馭毒 。 故升秤之以小為度者 , 誠慎之也 。
陶隱居曰 : 一物一毒 , 服一丸如細麻大 ; 二物一毒 , 服二丸如大麻 ; 三物一毒 , 服三丸如胡豆 ; 四物一毒 , 服四丸如小豆 ; 五物一毒 , 服五丸如大豆 ; 六物一毒 , 服六丸如梧子 , 從此至十 , 皆以梧子為度 。 按 《 千金 》 論如梧子者(准上論重一分) , 以二大豆准之 ; 如大豆者(重五釐) , 以二小豆准子 ; 如小豆者(重二釐半) , 以三大麻准之 ; 如胡豆者(重一釐七毫) , 以二大麻准之 ; 如大麻者(重八毫半) , 准三細麻(每一細麻重二毫八絲) 。
今人疑古方立法太峻 , 而不詳其用意之謹密 , 反謂古人稟厚 , 能勝重劑 , 則所見益顛倒矣 。 得吾說而通之 , 庶兒能師古之意 , 用古之法乎 。
《 千金 》 論云 :「 古者 , 藥在土中 , 自養經久 , 氣味真實 。 今時藥力輕虛 , 人多巧詐 。 學者須加意 , 重複用藥 , 藥乃有力 。」 此亦不可不知也 。 然觀東垣方 , 藥味多而分量輕 , 又宋時一切作煮散者 , 每服皆以五錢為例 , 可知仍不貴多也 。
古人疑漢方湯液 , 大劑三十餘兩 , 小劑十餘兩 , 用水六七升 , 煎取二三升 , 並分三服 , 若以古龠量水七升 , 煎今之三十兩 , 未淹得過 ? 又疑散末藥只服方寸刀圭匕 , 圓子如梧子大 , 極至三十粒 , 湯液豈得如此懸絕 ? 又疑風引湯一料計五十五兩 , 每用三指撮 , 水三升 , 煮三沸 , 去渣 , 溫服一升 , 觀其煮制 , 每隻三指撮末 , 應料劑如此之多 ? 今一旦考而正之 , 三疑盡釋矣 。
古方惟百合湯用百合七隻 , 配水三升 , 似與前說不相合 , 頃友人言 ; 吾蘇陽山澄照寺前一片地上 , 天然自產百合 , 僅如錢大 , 煮之清香絕勝 , 療病極效 。 可知百合入藥者 , 以小為貴耳 。
《 生氣通天論 》 病因章句辯
丹溪 《 格致餘論 》 曰 :《 生氣通天論 》 病因四章 , 第一章 「 因於寒 」 之下 「 欲如運樞 」 三句 , 與上文意不相屬 , 皆衍文也 , 當以第二章 「 因於暑 」 之下 ,「 體若燔炭 , 汗出而散 」 二句 , 移於因寒之下云云 。 尤在涇先生深通 《 經 》 義者也 , 獨於此論未甚研求 , 乃於 《 讀書記 》 云 : 因於寒 、 因於暑二節 , 丹溪重定章句為是 。 烈謂 「 因於寒 」 之下 「 欲如運樞 」 句 , 不必謂之衍文 , 惟 「 起居如驚 , 神氣乃浮 」 二句 , 與下文 「 體若燔炭 , 汗出而散 」 二句彼此舛錯 , 僅以此四句互為移掇 , 讀作 「 因於寒 , 欲如運樞 , 體若燔炭 , 汗出而散 。 因子暑汗 , 煩則喘喝 , 靜則多言 , 起居如驚 , 神氣乃浮 。」 意即貫串 。 蓋謂因子寒者 , 如樞運動 , 寒氣自散 , 如 《 內經 》 洗熨 、 按摩等法是也 。 若寒鬱為熱 , 有似燔炭 , 必須汗出而散 , 如仲景麻黃湯之類是也 。 因於暑者 , 乃君火為病 , 故自汗 、 喘喝而多言 , 以及起居卒暴 , 神氣浮越也 。 丹溪 、 在涇皆相承而誤 。
申明三年中氣候相乖化疫之說
本集第二卷 , 薛一瓢先生 《 日講雜記 》 中有此一則 , 而語焉未詳 , 書出之後 , 諸同學迭有來問此說者 , 爰為之詳說於左 。
此本諸 《 素問遺篇 · 刺法論 》, 雖經張景岳類釋於剛柔失守之條(甲 、 丙 、 戊 、 庚 、 壬 , 五年為陽 , 於氣剛 ; 乙 、 丁 、 辛 、 已 、 癸 , 五年為陰 , 於氣柔 。 應交而不布政者 , 謂之失守) , 而尚未甚晰 , 竊參鄙臆 , 詳以明之 。 假如甲子年 , 上半歲多風少暖 , 為上年司天之厥陰不退位 , 本年司天之少陰不遷正 ; 若下半歲多涼 , 為在泉之陽明得位 , 甲子之在泉 , 陽明已卯也(在泉之干 , 即以司天之干相合者推之 , 如甲與巳合 , 乙與庚合也 。 在泉之支 , 以司天之支各就四正 、 四偏 、 四維中陰陽相配者推之 , 如子與卯為四正中之一陰一陽 , 寅與巳為四偏中之一陰一陽 , 辰與未為四維中之一陰一陽也 , 余仿此) 。 以上年之司天 , 臨本年之在泉 , 則上癸下巳 , 為不和 。 甲失其位 , 謂之木勝土虛(甲己化土) , 木勝必金復(指下年乙庚化金之歲言) , 金既復 , 木必稍退 , 而子年司天之少陰至矣 。 木反助火剋金 , 其復必微 。 而甲己之土皆失守 , 土鬱之久 , 後化為疫 , 早則丙寅 , 晚則丁卯 , 土疫至也(丙辛化水之年 , 久郁之士方得勝之而為病 , 再次年丁壬化木 , 木又剋土 , 亢則害而為病也 。 土疫即濕疫 , 今所謂濕溫之類是也) 。 疫之微甚 , 詳其年之司天在泉或盛或衰為定 。 又若上半歲氣暖 , 為少陰司天布政 , 而下半歲多溫少涼 , 為上年在泉之少陽不退位 , 本年在泉之陽明不遷正 , 夫己卯之柔 , 不至於下(本年在泉屬陽明 , 己卯解見上) , 則甲子之剛 , 孤立於上 , 亦為土虛 , 後化為癘(凡司天失守化為疫 , 在泉失守化為癘 。 疫 、 瘟疫也 , 癘 、 殺癘也) 。 土疫將至 , 恐傷腎臟 , 當先補腎俞 , 次泄土氣以去其鬱 , 戒夜行遠行(經本論刺法 , 故以俞言 , 用藥者 , 亦仿其意可也) 。 其餘詳載 《 類經 》, 不必復贅 , 餘年皆仿此 。
疫癘每發於陽年 , 除天刑六年 , 其餘二十四年是也(庚子 、 庚午君火刑金運 , 庚寅 、 庚申相火刑金運 , 戊辰 、 戊戌寒水刑火運 , 此六年本非有餘 , 故不發疫 , 余皆陽剛太過 , 故作疫也) 。 然此指陽運自勝而無邪傷者也 , 若剛柔迭失其位 , 四時不節 , 謂之失之迭位 , 即生大疫(應司天而不司天 , 應在泉而不在泉 , 雖屬陽年 , 亦為不及 , 不必郁至三年始發疫癘也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