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於 《 千金 》 論諸藥權量互求之法 , 往往不合 , 則古今藥性不同故也 。 即如蜀椒 、 吳茱萸 、 地膚子 、 蛇床子 , 古取陰乾 , 今皆曬爆 , 爆則藥性為之輕 , 輕則各有差等 , 而權與量不相合矣 。 又如附子以一枚准半兩 , 古取其土中自養 , 形癯神足者 。 棗有大小 , 以三枚准一兩 。 古以八月採爆干 , 尚皮不尚肉( 《 別錄 》 云 : 棗皮利 , 肉補虛 , 惟十棗湯取肥者十枚用之) , 今並不如法 , 宜與古不符也 。 惟巴豆治淨 , 以一分得十六枚 , 頗合( 《 千金 》 云 : 巴豆先去心皮畢秤之 , 曾如法修治 , 其薄衣務盡去之 , 約十六枚 , 重分九釐) 。 苟能於古方中緒論求之 , 蛛絲馬跡 , 非不可尋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