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應皆
木鬱達之論
《 內經 》 云 :「 木鬱達之 」, 古來註釋者 , 以 「 達 」 為宣吐 ; 又云 : 用柴胡 、 川芎條而達之 。 愚謂此不過隨文訓釋 , 而於 「 達之 」 之意 , 猶有未盡然也 。 夫木鬱者 , 即肝鬱也 。《 素問 》 云 :「 治病必求其本 。」 而鬱症之起 ; 必有所因 , 當求所因而治之 , 則鬱自解 , 郁者既解 , 而達自在其中矣 。 矧木鬱之症 , 患於婦人者居多 , 婦人情性偏執 , 而肝病變幻多端 , 總宜從其性 , 適其宜 , 而致中和 , 即為達道 。 彼若吐 、 若升 , 止可以言實 , 未可以言虛也 。 今人柔脆者恆多 , 豈可概施升吐哉 ? 其餘火 、 土 、 金 、 水四郁 , 古人之註釋 , 雖於 《 經 》 義未必有悖 , 然亦止可以言實 , 止可以言外因 , 未可以言虛 , 未可以言內因也 。 蓋因郁致疾 , 不特外感六淫 , 而於情志為更多 。 調治之法 , 亦當求其所因而治之 , 則鬱自解 , 郁者既解 , 則發 、 奪 、 泄 、 折俱在其中矣 。 因者病之本 , 本之為言根也 、 源也 ,「 君於務本 , 本立而道生 ,」 可師也 。
頤毒頤字辯
按時病之後 , 多有發頤毒之症 , 然古人又有云遺毒者 , 愚謂當以此 「 遺 」 字為正 。 蓋遺者 , 遺留也 , 謂餘邪未盡 , 遺於經絡 , 以致榮氣不從 , 逆於肉理 , 乃生癰腫也 。 頤者 , 但以部位相近而言也 。 然今之患者 , 發於耳下為多 , 兩頤甚少 。 按耳下者 , 少陽之部也 , 三陽以少陽為樞 , 是餘邪從樞而出也 。 兩頤者 , 少陰之部也 , 三陰以少陰為樞 , 是亦餘邪從樞而出也 。 病在三陽 , 發於耳下 , 病在三陰 , 發於兩頤 , 此一定之理也 。 張石頑云 : 過用發散 , 引邪氾濫 , 而頤毒多有延及膺脅肘臂如流注者 , 則去頤益遠 , 尚可謂之頤毒乎 ?
方藥等分解
嘗讀古方 , 每有藥味之下不注分兩 , 而於末一味下注 「 各等分 」 者 , 今人誤認為一樣分兩 , 余竊不能無疑焉 。 夫一方之中 , 必有君臣佐使 , 相為配合 , 況藥味有厚薄 , 藥質有輕重 , 若分兩相同 , 吾恐駕馭無權 , 難於合轍也 。 即如地黃飲子之熟地 、 菖蒲 , 分兩可同等乎 ? 天真丹之杜仲 、 牽牛 , 分兩可同等乎 ? 諸如此類 , 不一而足 , 豈可以各等分為一樣分兩哉 ? 或曰 : 子言是矣 。 然則古人之不為註定而云各等分者 , 何謂耶 ? 愚曰 :「 各 」 者 , 各別也 , 古人云 : 用藥如用兵 , 藥有各品 , 猶之將佐偏裨 , 各司厥職也 。「 等 」 者 , 類也 , 分類得宜 , 如節制之師 , 不致越伍而譁也 。「 分 」 者 , 大小不齊 , 各有名分也 。 惟以等字與上各字連讀 , 其為各樣分兩 , 意自顯然 ; 今以等字與下分字連讀 , 則有似乎一樣分兩耳 。 千里之錯 , 失於毫釐 , 類如是耳 。 窺先哲之不以分兩明示後人者 , 蓋欲令人活潑潑地臨證權衡 , 毋膠柱而鼓瑟也 。 竊以為古人之用心如此 , 不揣愚陋 , 敢以質諸高明 。
楊存耕
保護元陽說
聖人作 《 易 》, 爻先一畫 , 是元陽為萬物資始 , 神變化合太和 , 所以 《 彖詞 》 獨稱其大耳 。 讀仲景 《 傷寒 》, 首論太陽 , 以桂枝湯為方祖 , 誠一法立而諸法已悉具 , 亦此經治而他經可不傳 。 無論 《 太陽篇 》 內輒用桂枝 , 即陽明表未解 , 尚宜桂枝 , 少陽柴胡症每合桂枝 ; 至於誤下腹痛 , 桂枝加芍藥 、 桂枝加大黃等湯 , 乃屬太陰矣 ; 若夫少 、 厥二陰 , 風熱痰壅 , 有半夏散及湯 , 發表溫中 , 有當歸四逆 , 液涸用復脈法 , 蛔動用烏梅丸 , 凡此不以桂枝命名者 , 而仍不離夫桂枝 , 可知仲景意不特陽經宜用 , 即陰經亦常兼顧及陽也 。 再參 《 金匱 》, 開卷論臟腑經絡 , 次章治痙 , 必先列括蔞桂枝 , 其餘各症 , 以桂枝法加減者 , 復不勝枚舉 , 此非始終體干行健 , 教人以保護元陽哉 ? 近來風氣 , 畏溫熱而喜寒涼 , 每見元虛 , 濕溫 、 風溫等症 , 舌白渴不欲飲者 , 亦有用犀角 、 地黃 、 竹葉 、 石膏輩 , 病本在氣分 , 或反引入血分 , 或胃敗不納 , 呃逆泄瀉 , 輕病重 , 重病死 , 深為扼腕 。 試觀大 《 易 》, 以陽剛喻君子 , 以陰柔喻小人 , 若使陰道長則陽道消 , 何以輔相裁成 , 躋斯人共登壽域 。 以方位論 , 五穀利在東南 , 以歲時論 , 百卉敷榮春夏 , 由此推之 , 天包乎地 , 氣先於血 , 元陽實生生之本 , 亟宜保護 , 醫當活潑潑地 , 雖不必偏熱 , 而斷不可偏寒也明矣 。 彼丹溪陽常有餘 , 陰常不足之說 , 故景岳非之 。
洞見本源 (江淑齋跋)
古人云 : 不知 《 易 》 者 , 不足以言醫 , 此淪以 《 易 》 理闡明醫理 , 而以護陽立說 , 並論及仲聖用桂枝諸方 , 皆從護陽起見 , 誠為確論 。 蓋陽氣一分不盡則不死 , 人能保護元陽 , 則太和之氣充滿於身 , 熙熙皞皞 , 共躋春臺矣 。《 易 》 以陽喻君子 , 吾於楊君亦云然(繆松心識) 。
以儒理通醫理 , 故其指遠 , 以 《 易 》 理通 《 傷寒 》、《 金匱 》 之理 , 故其辭文(年姻家眷弟葉元符拜讀) 。
講 《 易 》 講醫 ,《 三墳 》 一理(受業門人程清泰百拜志) 。
楊立方
讀 《 傷寒論 》 附記
嘗謂長沙之論 , 謹嚴之中 , 皆活法也 。 天之氣化不一 , 有主氣 , 有客氣 ; 人之臟性亦不一 , 有陰臟 , 有陽臟 。 春溫 、 夏熱 、 秋燥 、 冬寒 , 四時之定位也 ; 厥陰風化為初之氣 , 少陰熱化為二之氣 , 少陽火化為三之氣 , 太陰濕化為四之氣 , 陽明燥化為五之氣 , 太陽寒化為終之氣 , 六節之常度也 。 故寒必傷於冬 , 而溫與熱必在於春與夏 , 此其大較也 。 然而以五運言之 , 則土運 、 金運之遷代無常 , 以六氣言之 , 則司天 、 在泉 、 左間 、 右間之加臨各別 , 益之以勝 、 復之理 , 太過 、 不及之數 , 於是乎春夏亦有傷寒 , 隆冬非無溫病 , 所謂非其時而有其氣 , 不可膠於節候之常 。《 素問 》 曰 : 至高之地 , 冬氣常在 , 至下之地 , 春氣常在 。《 靈樞 》 曰 : 以一日分為四時 , 日出為春 , 日中為夏 , 日入為秋 , 夜半為冬 。 皆是以活法言之 。 說者於傷寒必主冬月 , 於桂枝 、 麻黃 、 三陰諸辛熱劑 , 必主冬月之傷寒 , 而不可用於春夏之時 , 拘泥時令 , 於變化之理 , 得毋有未備歟 !《 通天篇 》 曰 , 有太陰之人 , 少陰之人 , 太陽之人 , 少陽之人 , 陰陽和平之人 , 及夫五五二十五人之政 ,《 本臟篇 》 又言二十五變 。 昔夏英公有異稟 , 臥即身冷如僵 , 常服仙茅 、 鍾乳 、 硫黃 , 莫知紀極 , 小吏竊食 , 即發疽死 。 而太陽之人 , 則飲啖生冷而不知節 , 恣情房室而不加疲 , 此其陰陽之反 , 何啻天淵 , 是故有從化之說 。 從者 , 大之氣也 ; 化者 , 臟之性也 。 陰臟者多寒 , 陽臟者多熱 , 所謂陰從陽化 , 陽從陰化 , 熱從寒化 , 寒從熱化 , 亦皆以活法言之 , 而尤不可泥於溫涼寒燠之常也 。 夫以運氣主客之殊 , 加之以臟腑陰陽之別 , 其病遂千態萬狀 , 而莫可窮詰 。 仲聖述軒岐之蘊 , 廣湯液之用 , 約之以三百九十七法 , 一百一十三方 , 而 《 金匱 》 不在其數 , 其立法之妙 , 為治之活 , 於主客陰陽之變 , 莫不融貫 , 是在乎用之者之神而明之耳 。 後之論足經 , 論卒病 , 論三綱 , 論六氣 , 論傷寒即雜證之一 , 紛紛聚訟 , 返而求之仲聖之書 , 其活潑潑地者 , 固無乎不包也 , 故治病須用活法 。
屠彜尊
論白㾦
白㾦一症 , 考古方書無專條論及 , 間有在癍疹門中發明一二 , 究未能盡其底蘊 。 今溫熱證中 , 每多發出如粞如粟 , 色白形尖者 , 謂之白㾦 。 有初病即見者 , 有見而即愈者 , 有見而危殆者 , 有病經日久 , 癍疹已見 , 補瀉已施之後 , 仍然發此而愈者 。 泛稱時氣所致 , 殊不知致病之由既異 , 治療之法不同 , 不可不與癍疹詳辨而審處之也 。 蓋傷寒傳經 , 熱病汗出不徹 , 邪熱轉屬陽明 , 多氣多血之經 , 或由經入府 , 受熱蒸灼 , 營傷血熱不散 , 而裡實表虛 , 熱氣乘虛出於膚腠 , 故稀如蚊跡 , 稠如錦紋者為斑 ; 紫黑為胃爛而不治也 。 時行風熱之氣 , 侵入肺虛血熱之體 , 失於清透 , 傷及手太陰血分 , 乘虛出於皮膚 , 如沙如粟而色紅瑣碎者為麻 。 或歲當火運 , 復感時厲之毒 , 即咽痛而成丹痧及爛喉痧之類 , 為最劇者也 。 至於白㾦一症 , 則溫熱暑邪病中 , 必兼濕為多 。 蓋伏氣之發 , 本從內出 , 然必因外感 , 及人身素蘊之濕 , 與外觸之邪 , 互相蒸發 , 上甚為熱 。 初病治法 , 設不用清透滲解 , 則肺為熱傷 , 氣從中餒 , 不能振邪外解 , 熱漸陷於營分 , 轉投清營滋化 , 熱勢稍緩 , 而肺氣亦得藉以自復 , 所留之濕 , 仍從上焦氣分尋隙而出 , 於是發為白㾦 。 以肺主氣 , 故多發於頤 、 項 、 肩 、 背 、 胸臆之間 ; 白為肺之色 , 光潤為濕之餘氣 , 至此而邪始盡泄也 。 甚有幾經補瀉之後 , 病仍不解 , 忽然發此而愈者 , 以其人之氣液內復 , 邪自外透 , 故不治亦愈也 。 若其根本已虛 , 無氣蒸達 , 多有延為衰脫者 。 故此症以元氣未漓 , 色潤晶瑩 , 有神者為吉 ; 枯白乏澤 , 空殼稀散者 , 為氣竭而㐫 。 總以形色之枯潤 , 卜其氣液之竭與否也 。 大抵此症 , 在春末 、 夏初 , 暑濕之令為甚 , 秋冬則間有之 , 要不出乎手經受病 , 仍從手經發泄 , 不比足經之邪 , 可從下解也 。 夫肺為主氣之藏 , 氣旺則邪從外解 , 上泄而病愈 , 氣衰則邪正並竭 , 雖發必朽白無神而難治 。 觀 《 內經 》 暑與濕同推 , 仲聖痙濕暍合論 , 益知暑熱溫邪症中 , 多夾濕邪 , 更無疑矣 。 一隙微明 , 以俟高賢正之 。
李純修
爛喉痧論
爛喉痧一症 , 古書不載 , 起於近時 , 而並易傳染 。 治之者 , 每謂太陰陽明二經風熱之毒 。 而至爛之由 , 亦不可不詳察也 , 譬之於物 , 以盛火逼之 , 只見乾燥 , 而不知濕熱鬱蒸 , 所以致爛耳 。 此症凡風熱者 , 治宜清透 ; 濕熱者 , 治宜清滲 ; 痰火凝結者 , 治宜消降 。 蓋邪達則痧透 , 痧透則爛自止矣 ; 若過用寒涼 , 勢必內陷 , 其害可勝言哉 ! 夫症有可治 , 有不可治 。 口中作臭者 , 謂之回陽 。 其色或淡黃 , 或深黃者 , 此係痰火所致 , 皆可治之症 。 他如爛至小舌者 , 鼻塞者 , 閤眼矇矓者 , 並有元氣日虛 , 毒氣深伏 , 色白如粉皮樣者 , 皆不可治之症也 。 總之 、 因天地不正之氣 , 感而受之 , 故體有虛實之不同 , 即症有重輕之各異耳 。 其餘喉症 、 痧症 , 古人言之詳矣 , 概不復贅 。
祖鴻範
爛喉丹痧治宜論
夫丹痧一症 , 方書未有詳言 , 余究心是症之所來 , 不外乎風寒溫熱時厲之氣而已 。 故解表清熱 , 各有所宜 , 治之得當 , 愈不移時 , 治失其宜 , 禍生反掌 , 無非宜散 、 宜清之兩途也 。 其症初起 , 凜凜惡寒 , 身熱不甚 , 並有壯熱而仍兼憎寒者 , 斯時雖咽痛煩渴 , 先須解表透達為宜 ; 即或宜兼清散 , 總以散字為重 , 所謂 「 火鬱發之 」 也 。 苟漫用寒涼 , 則外益閉而內火益焰 , 咽痛愈劇 , 潰腐日甚矣 。 不明是理者 , 反云如此涼藥 , 尚且火勢勃然 , 不察未散之誤 , 猶謂寒之未盡 , 於是愈涼愈遏 , 以致內陷而斃者有之 。 或有云是症專宜表散者 , 余謂所見亦偏 。 前所云寒熱之時 , 散為先務 , 俾汗暢而丹痧透發 ; 已無惡寒等症 , 至此則外閉之風寒已解 , 內蘊之邪火方張 , 寒涼泄熱 , 是所宜投 , 熱一盡而病自愈矣 。 若仍執辛散之方 , 則火得風而愈熾 , 腫勢反增 , 腐亦滋蔓 , 必至滴水下咽 , 痛如刀割 。 間有議用清涼者 , 乃以郁遏誹之 , 炎熱燎原 , 殺人最暴 , 此偏於散而謗匪清者之為害也 。 彼言散之宜 , 此言散之禍 , 彼言寒之禍 , 此言寒之宜 , 要惟於先後次第之間 , 隨機權變 , 斯各中其窾耳 。 再此症愈後 , 每有四肢痠痛 , 難以屈伸之狀 , 蓋由火爍陰傷 , 絡失所養 , 宜進滋陰 , 非同痹症 , 此又管窺之所及 , 敢以質之高明 。
陳元益
痧疹今昔不同 , 治法亦異說
夫痧之與痘 , 同一胎毒也 , 而有府藏之分焉 。 其發也 , 亦有出遲出速之異 , 以伏藏之地有遠近也 。 第痧之一證 , 古人治法 , 惟以升麻葛根湯為祖劑 , 芫荽酒之外治而已 。 其有風寒外束 , 內毒難出而喘急者 , 麻杏石甘湯主之 。 若夫輕淺之證 , 竟有不必延醫 , 自用櫻桃核 、 粗草紙 、 棉紗線煎湯飲之而愈者 。 即其發也 , 不過周時而透 , 透之後亦僅二三日而自愈矣 。 今之痧也則不然 , 有二三日而方透者 ; 有四五日而終未透者 ; 或身肢雖達 , 而頭面不透 , 咳聲不揚 , 喘逆氣粗 , 悶伏危殆者 ; 又有一現即回 , 旋增喘促 、 狂躁 、 悶亂 , 謂之隱早者 ; 更有痧雖外達 , 而焮紅紫滯 , 或目封 , 或眥赤 , 譫語 、 神昏 、 便秘 、 腹痛 , 或便泄無度 , 種種熱盛毒深之象 。 以向來痧疹門方治之無濟 , 仿治痘之法 , 先以紫雪芳透於前 , 繼以犀 、 羚 、 芩 、 連 、 丹 、 地 、 石膏 、 人中黃大劑清涼解毒 , 始得轉重為輕 , 易危為安 。 或有病深藥淺 , 而至於危變者 , 幾同痘瘡 , 有順 、 險 、 逆之別 。 嗟嗟 ! 同一痧也 , 何今昔不侔若此耶 ? 揆其所以然 , 大率邇年來種痘盛行 , 胎毒未得盡泄 , 藉此痧症以泄其毒者有之 ; 抑或近來時厲之氣甚於昔日 , 以致症之險重者有之 。 要在臨此證者 , 無執前人之治 , 因時制宜 , 因證立方 , 圓機活潑 , 勿以痘重痧輕而忽之 , 庶無愧為司命矣 。
辨 《 活人書 》 婦人傷寒之說
嘗讀朱肱 《 活人書 》 云 : 婦人傷寒 , 治法與男子不同 , 舉男子調氣 , 女於調血以為大略 , 似補前人之未及 , 然愚謂此說未可一概論也 。 夫長沙張氏 , 醫中之聖也 , 其著 《 傷寒論 》, 原為卒病而設 , 故又謂之 《 卒病論 》。 卒病者 , 宜捨本而治標 , 故一百一十三方 , 皆男婦共用 , 即熱入血室 , 亦用小柴胡湯 , 婦人之陰陽易 , 亦用燒裩散 。 自有 《 活人書 》 創立婦人治法異於男子之說 , 後人宗之者多矣 , 不思仲聖之方 , 早合氣血為一致 , 今試以藥考之 , 其立法用意 , 自躍如也 。 即如桂枝 、 芍藥 , 固營而閉衛 , 非血藥乎 ? 麻黃 、 防風 , 雖謂之發汗 , 本治乳子余疾 , 非血藥乎 ? 白虎 、 小柴胡中 , 知母則治腎 , 柴胡則調經 , 皆氣中之血藥也 , 當歸 、 地黃 , 固不必言 , 即白朮 、 人參 , 人皆以為氣劑 , 而 《 本草 》 言能 「 利腰臍間血 」, 可知亦為血藥也 。 大抵用之在陽 , 便為氣藥 , 用之在陰 , 便為血藥 。 總之 , 傷寒一證 , 皆為營衛受病耳 , 何必分男先調氣女先調血耶 ? 云岐張氏 , 好古王氏 , 皆以朱氏之說為治雜病之常法 , 誠所謂自具慧眼 , 而不為前人所惑者也 。
本仲聖以論傷寒治法 , 由正路也 , 中幅詮疏氣血陰陽尤妙 , 獨開生面 , 斯可謂用古而不泥古者乎 。 今而後讀 《 活人書 》 者 , 當知所擇矣(西疇顧業師評) 。
唐立三(再續)
攝生雜話
命門真火 , 藏於兩腎之中 , 性門真水 , 藏於一心之內 。 人但言命門真火 , 而不參究性門真水何也 ? 因真陽之火 , 能生真陰之水故也 。 殊不知性命相生 , 水火不可以一息不交 。 天一所生之水 , 為我生身之始 , 水中能生真火 , 人皆未究 。 況保真陰之水 , 則真陽之火常存而不散 ; 若真陰一衰 , 則真陽無附 , 飛揚上越 , 變為邪火 , 能返涸真陰之水 , 豈不危哉 !
火性本燥烈發揚 , 而腎中相火偏職閉藏 , 水性本柔弱蟄藏 , 而心精三合 , 獨主清利 。 則知性以位變 , 水火本無二氣 。 噓氣即有水 , 陽化陰也 , 蒸水即有氣 , 陰化陽也 ; 燈因膏而不滅 , 陽依陰也 , 水因火而不冰 , 陰依陽也 。 相需如此 , 可以知其情性矣 。
補心氣 , 益心精而不見效者 , 則知命門火衰 、 腎水不足 , 何也 ? 命門之火 , 即心火之根 , 腎水之精 , 即心精之源 。 心無水則孤火上逆 , 腎無火則寒水下凝 。 水弱火炎 , 則肺金受克 , 陽焰飛揚於上焦 , 而生咳喘 、 咯血等病 , 下虛則上盛也 。 火弱水剛 , 則肝木失養 , 濁陰凝結於下焦 , 而生癃閉 、 壅腫 、 精寒等病 , 上虛則下實也 。 水火兩平 , 陰陽斯無偏勝 。
脾之權在腎 , 胃之權在心 , 自下而上水滋土 , 自上而下火生土也 。 脾土屬陰 , 生於相火而健行不息 , 胃土屬陽 , 傳導於大腸而容受無窮 , 總在主納之腎 , 於是土以火生也 。 脾虛則胃滯而不食 , 脾實則胃運而能食 , 總在主出之肺 , 於是氣機流動也 。 故凡治脾胃 , 當以調肺氣 , 交心腎為先 。
人身之痰 , 最能為害 。 勢湧如潮 , 勢衰如汐 。 風 、 寒 、 濕 、 燥 , 隨氣而生 , 體實 、 體虛 , 隨人而致 。 濁則濃 , 清則稀 。 五藏六腑無盛痰之所 , 上下升降無時而定 , 又與正氣不兩立 , 殆猶天地間陰雲瘴霧耳 。
周身氣血 , 無不貫通 。 故古人用針通其外 , 由外及內 , 以和氣血 ; 用藥通其里 , 由內及外 , 以和氣血 , 其理一而已矣 。 至於通則不痛 , 痛則不通 , 蓋指本來原通 , 而今塞者言 , 或在內 , 或在外 , 一通則不痛 , 宜十二經絡藏府 , 各隨其處而通之 , 若通別處 , 則痛處未知 , 而他處反為掣動矣 。
補 、 戒急授而驟壅 , 伐 、 戒亟奪而峻利 , 用之不當 , 皆能致害 。 故攻熱失宜 , 熱未去而寒復作 , 寒熱各踞於其所 , 反致溫涼並禁 , 良醫莫措矣 ; 攻寒亦然 。
人但知冬不藏精者致病 , 而不知夏不藏精者更甚焉 。 嘗見怯弱之人 , 而當酷暑 , 每雲氣欲悶絕 , 可知中暍而死者 , 直因氣之悶絕也 。 夫人值搖精 , 恆多氣促 , 與當暑之氣悶不甚相遠 。《 經 》 曰 :「 熱傷氣 」, 又曰 :「 壯火食氣 。」 余故曰夏令之炎威 , 甚於冬令之寒 , 苟不藏精 , 壯者至秋而發為伏暑 , 怯者即中暍而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