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心法集解 卷一

傷寒六經大旨
《 傷寒總注 》 曰 : 傷寒者 , 傷於太陽寒水之經也 。 太陽司營衛而主表 , 故外感之病由表而傳裡者 , 統名傷寒 。 其傳經則由太陽而次傳陽明 , 以陽明主肌肉 , 較之營衛之在表為稍深也 。 若由肌肉而再入則將傳裡矣 。 當其將入而未能遽入為半表半裡 , 則少陽證是也 。 夫三陽之邪能從外解 , 則不至傳入三陰 , 若由此而入陰 , 則邪愈深矣 。 入於太陰 , 則猶在腹 , 故有腹滿自利之證 。 入於少陰 , 則已及腎 , 而真水被其銷鑠 , 命根危矣 。 其入之甚深 , 而至於盡處 , 則為厥陰 。 此傳經之次第也 。 六經始於太陽 , 然太陽一經之病 , 治法如此其繁者 , 何也 ? 以外感之邪 , 始於太陽一經 , 多夾雜他經 。 而他經與本經其受邪又有多寡不等 。 仲景欲人於邪之差多差少處權衡不爽 , 故雖一經之病 , 而不得不詳及他經也 。 喻嘉言謂 : 王叔和不應以合病 、 並病 、 壞病 , 過經不解病俱編入太陽篇中 。 不知合病 、 並病 , 仲景正慮太陽夾雜他經 ; 而壞病 、 過經不解病 , 又皆由太陽誤治所致 , 焉得不收入太陽項下 。 此可見叔和之編次未可盡非也 。 又如風傷衛 , 用桂枝湯 ; 寒傷營 , 用麻黃湯 。 而證見煩躁 , 則太陽之邪已 , 恐其入陽明 , 而爍枯津液 , 故青龍湯加石膏 , 以解熱而生津耳 。 成無己以為治風寒兩傷 , 而不言其預救陽明 。《 尚論篇 》 因之 , 以嘉言之明而亦昧此 , 況其下焉者乎 ? 夫麻黃 、 桂枝 、 青龍湯 , 皆太陽之表劑也 。 陶節庵謂 : 惟冬月嚴寒及西北之地 , 宜用麻黃 、 桂枝 ; 若南方溫暖及春夏秋感冒 , 只宜羌活湯發汗 。 此陶氏之法 , 而為後世所當遵者也 。 若邪不在營衛 , 而在太陽之府 , 則又有利小便之法 。 夫太陽之病 , 在經則發汗 , 在府則利小便 , 二法足以盡之 , 使無兼夾之證與誤治之變 。 何仲景之不憚煩 , 而立法如此其多乎 ? 至於陽明在外則主肌肉 , 在內則連太腸 。 白虎湯所以退在經之熱 , 承氣湯所以瀉在府之邪 , 正治亦惟有二法 , 而無如其或兼太陽 、 或兼少陽 , 則下治之法又當旁通矣 。 況陽明有府之邪 , 又有虛有實 , 實者可下 ; 虛者或因發汗過多 , 而致大便枯燥 , 則下法又宜斟酌矣 。 仲景立法所以又不得不細辨也 。 然而熱之虛實 , 邪之淺深 , 則又惟觀舌之法可據 。 節庵亦教人以此認證 。 此又仲景所未備者也 。 惟少陽則止有和解一法而已 。 若或誤治變逆 , 則太陽 、 陽明二篇之救法可仿也 。 三陰惟太陰立法最簡 , 原文不過九條 。 蓋邪之由陽而入陰者 , 初入陰 , 其地界尚淺 。 故其脈浮者 , 仍用升舉之法 , 使邪復出於陽分而解 。 縱有用下法者 , 亦必兼桂枝 , 總以邪入陰分未深 , 不用竣下之法也 。 若不由陽邪傳入 , 而寒氣直中者 , 則惟溫之而已 。 又有本經自病 , 非干外邪 。 如脾土自弱 , 或飲食所傷 , 則東垣之 《 脾胃論 》, 薛立齋 、 汪石山之發明 , 又皆所以輔翼仲景之書矣 。 少陰則或溫或下 , 法更不一 。 大抵陽邪傳經則宜下 , 陰邪直中則宜溫 , 乃一定不易之法 。 但又慮陰精素虧者 , 溫固難施 , 下亦宜慎 , 故復有潤燥清熱之法 。 誤汗亡陽者 , 又有救逆固本之法 。 陰盛格陽 , 陽盛格陰者 , 又有辨別真偽之法 。 以腎之一臟 , 真水真火寄居其中 , 為人生立命之本也 。 後賢如丹溪 、 立齋諸人 , 皆推原此旨 , 透發妙論 , 以治虛損勞傷各證 , 而義始無餘蘊焉 。 至於厥陰則傳經已盡 , 而邪當復還於表 。 能還於表 , 則厥冷者變為溫熱而愈 ; 不能還於表 , 則厥深熱深而不愈 。 仲景所以禁用下法 , 不使陷入之陽邪終不得還於表也 。 其有用溫藥者 , 亦為寒氣直中者而設 , 非為傳經之陽邪而設也 。 然陽邪傳入厥陰 , 有因下利日久 , 邪雖不還於表 , 而亦從利出已盡 , 於是邪盡而正亦脫 , 又必用溫補之藥 。 若正氣雖虛而熱邪未盡 , 雖不得已而用溫補 , 必以寒涼參入其間 , 如烏梅丸 、 乾薑黃連人參湯 、 麻黃升麻湯之屬 , 總以傳經皆屬熱證 , 無單用溫補之理也 。 此三陰治法 , 惟陶節庵辨之甚悉 。 以初病 , 不發熱而惡寒 , 手足厥冷者 , 為直中陰經之寒證 ; 以由發熱起 , 邪自三陽傳入厥陰 , 而後手足變厥冷者 , 為熱證 。 以此辨證施治 , 節庵可謂有功 。 雖所著 《 傷寒六書 》, 苟簡粗率 , 使仲景精義淹沒不彰 , 固不能無咎 , 而其功則亦不可掩也 。 要之 ,《 傷寒論 》 一書 , 引而伸之 , 雜證治法 , 皆出於此 。 歷代名家著書立說 , 所論雜證 , 各有所長 , 惟以仲景傷寒六經而旁通於他病 , 自能遊刃有餘 。 若不明仲景傷寒六經 , 則凡遇一病 , 難免面牆而立 。 故知醫學千支萬派 , 無不從 《 傷寒論 》 一脈流出也 。 奈論中頭緒繁多 , 未易領會 , 茲節錄 《 傷寒總注 》 繫於篇首 , 俾學者便於熟讀默記 , 明其大旨 , 然後再玩味全書 , 則易讀易解 , 有會心之樂 , 而無望洋之嘆矣 。
三陽傷寒篇
《 醫宗金鑑 》 曰 : 六經為病盡傷寒 , 氣同病異豈期然 。 推其形藏原非一 , 因從類化故多端 。 明諸水火相勝義 , 化寒變熱理何難 。 漫言變化千般狀 , 不外陰陽表裡間 。
太陽上篇
辨太陽風邪中衛脈證治法
太陽主表 , 為一身之外藩 , 總六經而統榮衛 。 凡外因百病之襲人 , 必先於表 。 表氣壯則衛固榮守 , 邪由何入 ? 經曰雖有大風苛毒勿之能害是也 。 若表氣虛則榮衛之氣不能御外 , 故邪得以乘之 。 經曰虛邪不能獨傷人 , 必因身形之虛而後客之也 。 衛 , 陽也 ; 榮 , 陰也 。 風 , 陽邪也 ; 寒 , 陰邪也 。 邪之害人 , 各從其類 。 故中風則衛受之 , 傷寒則榮受之 。 衛分受邪則有汗而脈浮緩 , 此為虛邪 , 桂枝湯證也 。 榮分受邪則無汗而脈浮緊 , 此為實邪 , 麻黃湯證也 。 榮衛俱受邪 , 均無汗 , 皆為實邪 , 大青龍湯證也 。 大綱三法 , 用之得當 , 其邪立解 ; 用違其法 , 變證百出 。 緣風為百病之長 , 故以風邪中衛列為上篇 , 寒邪傷榮列為中篇 , 風寒兩傷列為下篇 。 其條目詳載本篇之下 , 俾讀者開卷瞭然 , 有所遵循也 。
太陽上篇集解
《 金鑑 》 曰 : 太陽主表 , 表統榮衛 。 風邪中衛 , 寒邪傷榮 , 均表病也 。 脈浮 , 表病脈也 。 頭痛項強 , 惡寒 , 表病證也 。 太陽經脈上額 , 交巔 , 入絡腦 , 還出 , 別下項 , 連風府 。 故邪客其經 , 必令頭項強痛也 。 惡寒者 , 因風寒所傷 , 故惡之也 。《 傷寒論 》 首揭此條為太陽病之提綱 , 凡上中下三篇內稱太陽病者 , 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。
又曰 : 榮衛二者 , 皆胃中後天之穀氣所生 。 其氣之清者為榮 , 濁者為衛 。 衛即氣中之剽悍者也 , 營即血中之精粹者也 。 以其定位之體而言則曰氣血 , 以其流行之用而言則曰榮衛 。 榮行脈中 , 故屬於陰 ; 衛行脈外 , 故屬於陽也 。 然榮衛之所以流行者 , 皆本乎腎中先天之一氣 , 故又皆以氣言 , 曰營氣 、 衛氣也 。
滑壽曰 : 脈在肉上行 , 主表也 。
方有執曰 : 表即皮膚 , 榮衛麗焉 。 故脈見尺寸俱浮 , 知病在太陽表也 。 惡寒者 , 該風而言也 。 風寒初襲而鬱於表 , 不能再勝風寒之外忤 , 故畏惡之 。 論中謂嗇嗇惡寒者 , 肌被寒侵 , 怯而斂也 ; 淅淅惡風者 , 肌因風灑 , 疏難御也 ; 翕翕發熱者 , 肌得熱蒸 , 合欲揚也 。 嗇嗇 、 淅淅 、 翕翕 , 俱從皮毛上形容 , 較之傷寒之見證有浮沉淺深之別 。
吳人駒曰 : 頭為三陽之通位 , 項為太陽之專位 , 有所障礙 , 不得如常之柔和 , 是為強痛 。
程應旄曰 : 太陽經之見證 , 莫確於頭項痛 , 惡風寒 , 故首揭也 。
太陽中風總訣
脈浮緩 , 為中風 , 頭項強痛惡寒風 , 病即發熱汗自出 , 鼻鳴乾嘔桂枝功 。
若傷寒 , 治不同 , 誤服桂枝邪逆攻 , 酒病妄投釀濕熱 , 當隨變證急宣通 。
前章言太陽膀胱經 , 風邪傷衛脈證治法也 。 中風 , 病名也(見前後集解) 。 其脈浮緩 , 其證頭痛項強 , 惡寒惡風 , 發熱自汗 , 鼻鳴乾嘔 , 主以桂枝湯 , 功能治中風虛邪 , 或服疏邪實表湯(俱見醫方發表門) 。
次章言傷寒病 、 酒客病誤服桂枝湯 , 致變救逆也 。 傷寒乃無汗之實邪 , 治宜麻黃湯發汗 。 若誤服桂枝湯 , 則表邪愈固 , 裡氣更逆 , 致令嘔吐不已 , 當詳二卷傷寒辨證篇以救逆 。 酒客病 , 謂醉酒之人 , 狀似中風 , 先宜取汗 , 次宜利小便 , 以分消其濕熱 。 若誤服桂枝湯 , 則濕熱內釀 , 榮血受傷 , 致令嘔吐血膿 , 當開表通里以救逆 , 方法另詳三卷內傷酒病門 。
太陽中風集解
《 金鑑 》 曰 : 衛為表陽 , 風屬陽邪 。 風邪中人則衛受之 , 從其類也 。 風中於衛即發熱者 , 以風衛皆陽 , 其性本熱 , 故變熱甚捷 , 不似傷寒待其閉鬱而始發熱也 。 衛病不能固表 , 又為陽邪所蒸 , 故腠理疏而汗自出也 。 汗出表虛 , 為風所忤 , 故惡風寒 。 風性柔軟 , 故脈來浮緩也 。 此條為中風病之提綱 , 後凡稱太陽中風者 , 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。
汪琥曰 : 此中風非東垣所云中府 、 中藏 、 中血脈之謂 。 蓋中字與傷字同義 。 仲景論中 , 不直言傷風者 , 恐後學不察 , 誤以咳嗽 、 鼻塞 、 聲重之傷風混同立論 , 故以中字別之也 。 論曰 : 脈緩當作浮緩看 , 浮是太陽病脈 , 緩是中風主脈 。 中篇緊脈亦當仿此 。
又曰 : 治中風 , 當及其發熱自汗之時 , 用桂枝湯服 , 取微汗 , 風邪自解 。 苟失其時 , 則風邪入里 , 病熱必深 , 桂枝湯非所宜矣 。
致變救逆集解
《 金鑑 》 曰 : 桂枝湯本為解肌中風表虛之藥也 。 若其人脈浮緊 , 發熱 , 惡寒 , 身痛 , 無汗 , 乃傷寒表實之病 , 不可與也 , 當須識此為麻黃湯證 , 勿令誤服桂枝湯 。 若誤服之 , 表氣愈固 , 裡氣更逆 , 致嘔吐不已 , 當隨其變證救之 。
程應旄曰 : 可與不可與 , 只在毫釐疑似之間 , 誤多失於倉卒 。 須將營衛之分別處 , 兩兩互勘 , 陰陽不悖 , 虛實瞭然 。 不以桂枝湯誤治脈浮緊 、 無汗之傷寒 , 自不致以麻黃湯誤治脈浮緩 、 汗自出之中風矣 。
《 金鑑 》 曰 : 酒客過飲而病 , 其病之狀頭痛發熱 , 汗出嘔逆 , 乃濕熱熏蒸使然 , 非風邪也 。 若誤與桂枝湯 , 服之則嘔 , 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。 桂枝湯乃辛甘之品 , 能動熱助湧 。 若其人內熱素盛 , 誤服此湯 , 又不即時嘔出 , 則益助其熱 , 其後必吐膿血 。 然亦有不吐膿血者 , 則是所傷者輕而熱不甚也 。 救逆用葛花解酲湯之類(見醫方消導門) 。
太陽中篇
辨太陽寒邪傷營脈證治法
太陽統攝之營衛 , 乃風寒始入之兩途 。 風則傷衛 , 寒則傷營 。 衛氣慓疾 , 統氣而行脈外 , 其用疏泄而屬陽 , 邪之犯也易 。 故其犯之也 , 則有汗 , 為虛邪 。 營氣專精 , 統血而行脈中 , 其體固密而屬陰 , 邪之犯也難 。 故其犯之也 , 則無汗 , 為實邪 。 夫冬固寒冷也 , 然春月餘寒 , 秋末早寒 , 皆能致病 。 但見無汗實邪 , 脈來浮緊 , 即可謂之傷寒 , 不必盡屬隆冬也 。 且太陽 , 經也 ; 膀胱 , 府也 。 由經視府 , 則經為表 , 而府為里矣 。 上篇桂枝湯解肌 , 所以治風傷衛之表也 , 而未及衛分之裡 , 故又立五苓散一方 , 佐桂枝以和衛分之裡焉 。 此篇用麻黃湯發汗 , 所以治寒傷營之表也 , 而未及營分之裡 , 故又立桃仁 、 抵當等方 , 佐麻黃以攻榮分之裡焉 。 至於汗下失宜 , 過之則傷正而虛其陽 , 不及則熱熾而傷其陰 。 虛其陽 , 則從少陰陰化之證多 , 以太陽少陰為表裡也 。 傷其陰 , 則從陽明陽化之證多 , 以太陽陽明遞相傳也 。 此篇所以又有四逆 、 承氣之治也 。 凡風傷衛之虛邪已列上篇 , 茲以寒傷營之實邪疏為中篇 , 俾讀者會大意於胸中 , 斯臨證處方 , 自不致誤矣 。
太陽中篇集解
魏荔彤曰 : 傷寒與中風 , 其脈俱浮 , 而彼為浮緩 , 此為浮緊 。 陽邪舒散 , 故緩 。 陰邪勁急 , 故緊 。 同為在表之浮 , 而一緩一緊 , 風寒迥異矣 。
程應旄曰 : 頭痛發熱 , 太陽病皆然 。 而身痛腰痛 , 骨節痠痛 , 是寒傷營室 , 若風傷衛 , 則無是也 。 惡風惡寒 , 太陽病皆然 。 而無汗而喘 , 是陽被壅遏 , 若風傷衛 , 則無是也 。 得其所同 , 因以別其所異焉 。
沈明宗曰 : 太陽之邪從皮毛而入 , 郁遏肺氣 , 以故作喘 。 且寒主收斂 , 寒邪傷榮則腠理閉密 , 故用麻黃湯發之 。
太陽傷寒總訣
脈浮緊 , 是傷寒 , 無汗嘔喘惡風寒 , 頭疼身痛已未熱 , 麻黃湯服莫疑難 。
尺脈遲 , 營弱看 , 先與建中待脈還 , 麻黃漏汗四肢急 , 救逆桂枝附子添 。
前章言太陽經寒邪傷榮初起脈證治法也 。 傷寒 , 病名也 , 見前後集解 。 其脈浮緊 , 其證無汗嘔逆而喘 , 惡風惡寒 , 頭疼項強 , 身體盡痛 , 或已發熱 , 或未發熱 , 皆為實邪 。 治宜發汗 , 主以麻黃湯 , 或服升陽發表湯(俱見醫方發表門) 。
次章言尺中脈遲 , 誤服麻黃湯致變救逆也 。 正傷寒六脈皆浮緊 , 故用麻黃湯發汗 。 若尺中脈遲 , 與關不合者 , 是營氣不足 , 不可發汗 , 當先和之 , 俟尺脈不遲 , 再審證施治 , 宜服小建中湯(見發表門) 。
若尺遲營弱 , 誤服麻黃湯 , 致變漏汗惡風 , 四肢拘急 , 小便少而難出 , 當用桂枝加附子湯以救逆(見發表門) 。
太陽傷寒集解
《 金鑑 》 曰 : 營 , 表陰也 。 寒 , 陰邪也 。 寒邪傷人則榮受之 , 從其類也 。 已發熱者 , 寒邪束於皮毛 , 元府閉密 , 陽氣鬱而為熱也 。 未發熱者 , 寒邪初入 , 尚未鬱而為熱 , 頃之即發熱也 。 但為寒所傷則不論已熱未熱 , 而必惡風寒也 。 寒入其經 , 故通身痛 。 胃中之氣被寒外束 , 不能發越 , 故作嘔喘 。 寒性勁急 , 故其脈陰陽俱緊也 。 此條為傷寒病之提綱 , 後凡稱太陽傷寒者 , 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。
又曰 : 太陽經脈起於目內訾 , 上額 , 交巔 , 入絡腦 , 還出 , 別下項 , 循肩膊內 , 夾脊 , 抵腰中 , 至足小指 , 出其端 。 寒邪客於其經則榮血凝澀 , 所傷之處無不痛也 。 榮病者 , 惡寒 。 衛病者 , 惡風 。 今榮病而言惡風者 , 蓋以風動則寒生 , 惡則皆惡 , 未有惡風而不惡寒 , 惡寒而不惡風者 。 所以仲景於中風 、 傷寒證中 , 每互言之 。 以是知中風 、 傷寒不在惡寒 、 惡風上辨 , 而在微甚中別之也 。 無汗者 , 傷寒實邪 , 腠理閉密 , 雖發熱而汗不出 , 不似中風虛邪 , 發熱而汗自出也 。 陽氣被寒邪所遏 , 故逆而為喘 。 主以麻黃湯者 , 解表發汗 , 逐邪安正也 。
喻嘉言曰 : 仲景慮惡寒身痛 , 嘔逆 , 又未發熱 , 恐後人誤認為陰經之證 , 故早於篇首揭明 : 太陽病 , 或已發熱 , 或未發熱 , 必惡寒 , 體痛 , 嘔逆 , 脈陰陽俱緊者 , 名曰傷寒 , 以辨之 。
程應旄曰 : 傷寒 , 陰陽俱緊之脈 , 大不同於中風陽浮而陰弱之緩脈矣 。 其證與脈兼得其實 , 然後乃得 , 正其名曰此太陽傷寒之病 , 而非中風之脈證所能混也 。
吳綬曰 : 凡傷寒 , 寒邪在表 , 閉其腠理 , 身痛拘急 , 惡寒無汗 , 脈浮緊者 , 須用麻黃辛苦之藥開發腠理 , 逐寒邪 , 使汗出而解 。 惟夏月炎暑之時 , 雖有是證 , 宜加涼藥 , 如防風通聖散 、 三黃石膏湯是也 。
致變救逆集解
《 金鑑 》 曰 : 傷寒脈證 , 當用麻黃湯發汗 。 若尺中脈遲 , 是營氣不足 , 須用小建中湯和之 。 倘誤服麻黃湯 , 致漏汗惡風 、 四肢拘急 、 小便少而難出者 , 用桂枝加附子湯救逆可也 。
王肯堂曰 : 麻黃湯為元氣不虛者設也 。 如夾時氣者 , 宜十神散(見發門) 。 夾寒者 , 宜五積散 。 夾熱者 , 宜雙解通聖散(俱見表裡門) 。 夾暑濕者 , 宜藿香正氣散(見和解門) 。 夾食者 , 宜人參養胃湯(見消導門) 。 夾痰者 , 宜芎蘇飲(見表裡門) , 隨證救逆可也 。
太陽下篇
辨太陽風寒兩傷脈證治法
太陽中風者 , 風邪傷衛也 , 傷寒者 , 寒邪傷榮也 , 上篇 、 中篇已詳言之 。 茲以風寒兩傷 , 榮衛兼病者 , 疏為下篇 。 蓋以風寒二氣多相因而少相離 , 有寒時不皆無風 , 有風時不皆無寒 。 風寒併發 , 邪中於人 , 則榮衛兼病 , 惟其證均無汗 , 皆謂之實邪 , 故立大青龍湯兩解之法 , 發其寒邪外閉 、 風邪內郁 、 不汗出而煩躁之汗也 。 然必審其人脈不微弱 , 無少陰證者 , 乃可與之 。 若脈證不實 , 誤服此湯 , 則大汗淋瀝 , 厥逆 , 筋惕肉瞤 , 必致亡陽之變 , 故又立真武一湯 , 以救青龍之誤也 。 夫表寒裡熱者 , 大青龍固所宜服 。 若表裡俱熱 , 則又非大青龍所能勝任 , 爰立白虎湯以輔青龍之不逮 。 至於寒熱輕微者 , 則更立桂枝二越婢一湯 、 麻黃桂枝各半湯 、 桂枝二麻黃一湯 , 皆兩解榮衛之法也 。 合上篇 、 中篇而熟讀之 , 則三法瞭然 , 以之施治 , 庶不紊也 。
太陽下篇集解
成無己曰 : 風並於衛者 , 為榮弱衛強 。 寒並於榮者 , 為榮強衛弱 。 今風寒兩傷 , 故為榮衛俱實 , 主以大青龍湯兩解之 。
喻嘉言曰 : 大青龍湯為太陽無汗而設 , 與麻黃湯證何異 ? 因有煩躁一證兼見 , 則非此法不能解也 。
程應旄曰 : 此湯非為煩躁而設 , 為不汗出之煩躁而設也 。 若脈浮弱 , 汗出惡風者 , 雖有煩躁證 , 乃少陰亡陽之象 , 全非汗不出而鬱熱者比也 。
吳綬曰 : 大青龍湯治傷寒 , 發熱惡寒 , 不得汗出 , 煩躁不安 , 脈浮緊或浮數者 , 用此湯發汗則愈 , 乃仲景之妙法也 。 譬若亢熱已極 , 一雨而涼 , 其理可見也 。 若不曉此理 , 見其躁熱 , 妄投寒涼之藥 , 其害深矣 。 如脈微弱 , 汗出惡風者 , 忌用此湯 。 誤服之 , 致變逆證 , 所以又立真武湯以救逆也 。
風寒兩傷總訣
中風病 , 脈浮緊 , 無汗乾嘔遍身疼 , 寒熱更兼煩躁證 , 表實裡熱主大青 。
傷寒病 , 脈浮緩 , 無汗身重乍時輕 , 煩躁而無少陰證 , 大青龍湯發之靈 。
脈微弱 , 汗自出 , 誤服青龍厥冷生 , 心悸頭昏身瞤動 , 急投真武湯救蘇 。
首章言以中風之病 , 而得傷寒之脈與證 , 更兼表實無汗內熱之煩躁也 。 凡中風之證 , 必自汗 , 發熱惡寒 , 頭疼而遍身不痛 , 其脈浮緩 。 今脈浮緊 , 是寒傷榮之脈也 。 今無汗而遍身痛 , 發熱惡寒 , 是寒傷榮之證也 , 更兼煩躁 , 是陽熱蒸於內也 , 故以大青龍湯主之(見醫方發表門) 。
二章言以傷寒之病 , 而得中風之脈與證 , 更兼太陽無汗內熱之煩躁也 。 凡傷寒之證 , 必強痛無汗 , 發熱惡寒 , 而身痛不減 , 其脈浮緊 。 今脈浮緩 , 是風傷衛之脈也 。 今身重不痛 , 乍有輕時 , 是風傷衛之證也 。 內熱煩躁 , 而無少陰症者 , 謂無身重 、 但欲寐之證也 , 故亦以大青龍湯發之 。
三章言前二章脈證 , 倘未全具 。 若誤服大青龍湯 , 致變逆證 , 法當救逆也 。 蓋大青龍證 , 脈必浮緊 , 或浮緩 , 證必無汗 , 發熱惡寒 , 或身痛身重 , 煩躁內熱 。 今脈微弱 , 反汗出 , 是大青龍證尚未悉具 , 誤服此湯 , 致變厥冷 , 筋惕心悸 , 頭眩 , 熱仍不退 , 身肉瞤動 , 振振欲擗地 , 皆誤與大青龍湯發汗之變證 , 當用真武湯以救逆(見醫方祛寒門) 。
方解曰 : 方名大青龍者 , 取龍與雲雨之義也 。 治風不外乎桂枝湯 , 治寒不外乎麻黃湯 。 合桂枝 、 麻黃二湯以成劑 , 故為風寒兩傷者之主方 。 二證俱無汗 , 故減芍藥 , 不欲其酸收 。 二證俱煩躁 , 故加石膏 , 以解其熱也 。 設無煩躁 , 又當從事於麻黃桂枝各半湯矣 。
許叔微曰 : 仲景治傷寒 , 一則桂枝湯 , 二則麻黃湯 , 三則青龍湯 。 蓋桂枝治風 , 麻黃治寒 , 青龍兼治風寒 , 不拘時候施於脈證相對者 , 無不獲效 。 今人未曉前人處方用藥之意 , 多不敢用 , 無足怪也 。
風寒兩傷集解
《 金鑑 》 曰 : 中風 , 脈當浮緩 , 今脈浮緊 , 是中風之病而兼傷寒之脈也 。 中風 , 當身不痛 、 汗自出 , 今無汗而遍身痛 , 是中風之病而兼傷寒之證也 。 不汗出而煩躁者 , 太陽鬱熱之所致也 。 風 , 陽邪也 ; 寒 , 陰邪也 。 陰寒鬱於外 , 則無汗 。 陽熱蒸於內 , 則煩躁 。 此風寒兩傷 , 榮衛兼病 , 故以大青龍湯主之 。 傷寒 , 脈當浮緊 , 今脈浮緩 , 是傷寒之病而兼中風之脈也 。 傷寒 , 當身痛 , 今身不痛 , 是傷寒之病而兼中風之證也 。 身輕 , 邪在陽也 ; 身重 , 邪在陰也 ; 乍有輕時 , 謂身重而有時輕也 。 若但欲寐 , 身重 , 無輕時 , 是少陰證也 。 今無少陰欲寐身重無輕時之證 , 乃榮衛兼病之太陽證也 。 脈雖浮緩 , 證則無汗 , 此屬實邪 , 故亦以大青龍湯發之 。 仲景先以脈微汗出示禁 , 次以無少陰證發明 , 詳審慎重之至也 。 此為太陽風寒兩傷榮衛兼病之提綱 , 凡太陽中風 、 傷寒涉於榮衛兼病者 , 皆指此二條而言也 。
至變救逆集解
《 傷寒論 》 首言誤汗 , 次言過汗者 , 互文以明其義也 。 蓋二症皆屬亡陽 , 故均主以真武湯扶陽抑陰 , 以救其逆也 。 大汗出 , 熱仍不解者 , 陽亡於外也 。 心下悸 , 築築然動 , 陽虛不能內守也 。 頭暈眼黑 , 陽微氣不能升也 。 蠕蠕然身肉瞤動 , 陽虛液涸 , 失養於經也 。 振振欲擗地者 , 謂聳動不已 , 不能興起 , 欲墜於地 , 陽虛氣力不能支也 。 此皆誤服大青龍湯發汗致變也 。
張璐曰 : 此為誤服大青龍湯 , 因而致變者立法也 。 汗出雖多 , 而熱不退 , 則邪未盡 , 而正已大傷 。 況裡虛為悸 , 上虛為眩 , 經虛為瞤 , 身振振搖 , 無往而非亡陽之象 , 所以用真武湯把關坐鎮之法也 。
傷寒傳經欲愈脈證總訣
一太陽 , 二陽明 , 三日少陽受病侵 。 初起欲吐脈數急 , 定知邪盛欲傳經 。
二三日 , 脈安寧 , 胃經膽經無病形 。 此是邪衰欲自愈 , 身和無苦不須驚 。
首章言傷寒一日太陽受病 , 二日陽明受病 , 三日少陽受病 。 此言傳經次第也 。 若初病 , 乾嘔不止 , 或頗欲吐 , 兼煩躁 , 脈數急者 , 此外邪不解 , 內熱已成 , 欲傳經也 。 宜以大青龍湯發表解熱 , 以殺其勢 。 或現表裡熱證者 , 用雙解通聖散兩解之(見醫方表門) 。 用藥得當 , 其邪可退 , 不至傳經 。 若已傳經 , 當照後法 , 循序施治 。
次章言太陽傷寒至二三日內 , 並無陽明證之不惡寒 、 反惡熱 , 身熱心煩 、 口渴不眠等證 , 亦無少陽證之寒熱往來 、 脅痛喜嘔 、 口苦耳聾等證 , 且脈靜 , 身無所苦者 , 此為太陽邪衰 , 熱微不傳他經 , 欲自愈也 。
傷寒傳經集解
《 總注 》 曰 : 傷寒 , 一二日太陽 , 二三日陽明 , 三四日少陽 , 四五日太陰 , 五六日少陰 , 六七日厥陰 。 此言其常 , 不必拘執 。 且傳經中 , 變症不一 。 有專經不傳者 , 有越經傳者 , 有傳一二經而止者 , 有發於陽即入少陰者 , 有直中三陰者 , 有足經冤熱而傳手經者 , 有誤藥而傳變者 。 大抵熱邪乘經之虛即傳 , 經實不受邪則不傳 。 陽邪勝則傳 , 陰邪勝多不傳 。 故經謂 : 脈靜為不傳 , 脈數急為欲傳也 。
又曰 : 足經自足上行胸腹頭背 , 主一身之大綱 , 故寒邪入之即見於其經 。 若手經第行於胸 , 不能主一身之大綱 。 然邪入足經 , 勢必牽連手經 , 故感風寒者 , 頭項痛 , 肩肘節亦牽痛也 。 聖人言足不言手 , 足可該手 , 手亦可該足 , 非不傳手經也 。 夫五藏六府十二經 , 氣相輸 , 絡相通 , 豈有傳足而不傳手者哉 ? 亦豈有傷足而不傷手者哉 ? 虞天民謂 : 發熱先手 , 惡寒先足 。 義可互通矣 。
陽明全篇
辨陽明傷寒初終脈證治法
陽明主裡 , 內候胃中 , 外候肌肉 , 故有病經 、 病府之分 。 如論中身熱煩渴 , 目痛鼻乾 , 不得眠 , 不惡寒 , 反惡熱者 , 此陽明經病也 。 潮熱譫語 , 手足腋下濈然汗出 , 腹滿脹痛 , 大便硬者 , 此陽明府病也 , 其候各有三 。
經病則有邪已傳陽明 , 而太陽之表未罷 , 兼見頭痛 、 惡寒無汗之太陽證者 ; 有太陽之邪罷 , 悉傳陽明 , 但見壯熱有汗 、 心煩不眠 、 口渴引飲之陽明證者 ; 有陽明之邪未已 , 復轉少陽 , 兼見胸脅痛 、 寒熱往來 、 口苦而嘔 、 目眩耳聾之少陽證者 。 以上經病三證 , 主以葛根湯 , 或桂枝加葛根湯發之 , 或用白虎湯清之 , 或用柴胡白虎湯和之 , 隨證施治可也 。
府病則有太陽陽明 , 謂太陽病 , 或發汗 , 或吐 , 或下 , 或利小便 , 亡其津液 , 胃中乾燥 , 太陽之邪兼胃燥而轉屬陽明 , 致小便反數 , 大便硬者 , 所謂脾約是也 ; 有正陽陽明 , 謂陽氣素盛 , 或有宿食 , 太陽之邪一傳陽明 , 遂入胃府 , 致大便不通者 , 所謂胃家實是也 。 有少陽陽明 , 謂病已到少陽 , 法當和解 , 而誤發汗 , 利小便 , 亡其津液 , 胃中燥熱 , 復轉屬陽明 , 致大便結燥者 , 所謂大便難者是也 。 以上府病三證 , 雖均為可下 , 然不無輕重之分 。 故或以三承氣湯下之 , 或麻仁丸通之 , 或蜜煎膽汁導之 , 量其病而治之可也 。 此陽明病之大略也 。
茲以在經 , 在府詳疏於篇 , 俾讀者易為分別 , 則臨證施治自不紊矣 。
陽明全篇集解
《 總注 》 曰 : 陽明之病 , 本自太陽 , 初得病時發其汗 , 汗先出而不透徹 , 乃為汗不如法 , 故未盡之 , 邪因而轉屬陽明也 。 邪在經則為外證 , 邪入府則為胃實 、 便難 、 脾約三證矣 。 論中言三日陽明 , 脈大者 , 謂不兼太陽陽明之浮大 , 亦不兼少陽陽明之弦大 , 而獨見正陽陽明之大脈也 。 蓋由去表傳裡 , 邪熱入胃 , 而成內實之府病也 。
陽明傷寒表病總訣
脈浮長 , 頭額疼 , 太陽未罷傳陽明 。 無汗惡寒面赤熱 , 鼻乾目痛臥不寧 。
太陽表 , 郁陽明 , 或兼項強背牽疼 , 或下利兮或嘔逆 , 葛根湯治莫逡巡 。
首章言太陽未罷 , 初傳陽明 , 太陽表邪怫鬱 , 陽明肌熱 , 為陽明表病也 。 其脈浮長 , 陽明之表脈也 。 緣緣面赤 , 連額疼 , 發熱惡寒 , 身體無汗 , 目痛鼻乾 , 臥不得寧 , 皆屬陽明經表證 , 兼有太陽餘邪也 。 主治葛根湯 , 以解兩經之邪 , 或服柴葛解肌湯(俱見發表門) 。
次章申言太陽陽明相合為病 。 如太陽 , 則有強痛發熱 、 惡寒無汗之表證 。 陽明 , 則有肌熱惡熱 、 心煩不眠之郁證 。 二陽合病 , 證當下利 , 亦用葛根湯兩解之 。 若不下利 , 而但加嘔者 , 內加製半夏 。
陽明表病集解
方有執曰 : 陽明 , 經也 ; 胃 , 府也 。 太陽之邪初傳陽明經 , 則為陽明外證 , 表病 。
程應旄曰 : 陽明惡寒 , 終是帶表 。 至於府病 , 則惡熱矣 。 表之罷否 , 於此驗之 。
鄭重光曰 : 此辨陽明傷寒之外證 , 不惡熱而惡寒 , 起自傷寒也 。 論云 : 惡寒將自罷 , 邪過表也 。 即自汗出而惡熱 , 邪鬱於肌肉 , 腠理開 , 汗外泄也 。
方解曰 : 葛根為陽明主藥 , 凡太陽兼陽明證者 , 則佐入太陽藥中 , 凡少陽兼陽明證者 , 則佐入少陽藥中 , 無不可也 。 李東垣定為陽明經藥 , 張潔古云未入陽明者不可便服 , 豈二人未讀仲景書乎 ? 要之 , 葛根 、 桂枝俱是解肌和里之藥 , 故有汗無汗 、 下利不下俱可用之 , 此與麻黃之專於發表者不同也 。
陽明傷寒熱病總訣
脈長洪 , 屬陽明 , 不惡寒兮反惡熱 , 身熱汗出煩躁渴 , 白虎湯醫真妙訣 。
脈洪弦 , 兼少陽 , 耳聾口苦痛胸脅 , 往來寒熱眩而嘔 , 白虎小柴湯合啜 。
首章言太陽已罷 , 邪傳陽明經中 , 尚未入府 , 其熱漸深 , 表裡俱熱而為經中熱病也 。 其脈長洪 , 陽明熱脈也 。 煩躁渴飲 , 身熱汗出 , 不惡寒 , 反惡熱 , 皆陽明經熱證也 。 主以白虎湯 , 解在經表裡之熱(見醫方瀉火門) 。
次章言邪在陽明 , 熱尚未罷 , 又傳少陽 , 亦陽明經中熱病 , 當兩經兼治也 。 脈洪兼弦 , 耳聾口苦 , 胸痛脅痛 , 往來寒熱 , 目眩而嘔 , 是陽明兼少陽經脈證 。 當解兩經之邪 , 主以柴胡白虎湯(見瀉火門) 。
陽明熱病集解
《 總注 》 曰 : 陽明傷寒 , 有經熱 , 有府熱 。 如潮熱 , 自汗 , 不大便者 , 府熱也 。 身熱汗出不惡寒 , 反惡熱者 , 經熱也 。 今汗自出 , 似從中風傳來 , 故與中風外證同也 , 而身熱不惡寒 , 反惡熱 , 則知為陽明經熱 , 故不與中風外證同也 。 然陽明之熱 , 發於肌肉 , 必蒸蒸而熱 , 又不似太陽之陣陣發熱也 。
柯琴曰 : 陽明邪從熱化 , 故不惡寒而惡熱 。 熱蒸外越 , 故身熱汗出 。 熱爍胃中 , 故渴欲飲水 。 邪盛而實 , 故脈洪 , 然猶在經 , 或兼浮也 。 蓋陽明屬胃 , 外主肌肉 , 雖內外大熱而未實 , 終非苦寒之味所宜也 , 故主以白虎湯 。 此湯入胃輸脾歸肺 , 水精四布 , 大煩大渴可除矣 。 白虎為西方金神 , 取以名湯 , 秋金得令而炎暑自解 。 方中有更加人參者 , 亦補中益氣而生津也 , 用以協和甘草 、 粳米之補 , 承製石膏 、 知母之寒 , 瀉火而土不傷 , 乃操萬全之術也 。
陽明傷寒府病總訣
脈實大 , 胃府熱 , 胃實便難脾約決 , 承氣三湯麻仁丸 , 議下不無輕重別 。
硬未定 , 脈微澀 , 熱遠蜜煎導其熱 , 浮緩惡寒先解表 , 桂枝湯加葛根啜 。
首章言熱邪已入胃府 , 其脈實大 , 其證胃實 , 正陽陽明也 。 大便難者 , 少陽陽明也 。 脾約 , 糞出如彈丸者 , 太陽陽明也 。 解見全篇 。 蓋此三證皆可議下 , 然必蒸蒸潮熱 , 濈濈汗出 , 或滿或痛 , 始可議其微甚 , 分別下之 。 如三承氣湯 、 麻仁丸 、 六一順氣湯 , 隨證選用(俱見攻裡門) 。
次章言雖有前證 , 腹不滿 , 大便溏硬未定 , 脈微澀者 , 慎不可下 。 如舌滑尿白 , 裡熱尚微 , 雖小便數 , 大便硬 , 其熱遠在廣腸 , 亦不可下 , 用蜜煎 、 豬膽二導法通利之(見攻裡門) 。 此陽明慎下之法也 。
又言胃實自汗 , 潮熱 , 原應下之 , 若兼惡寒 、 脈浮緩之表 , 則當用桂枝加葛根湯 , 先解其表 , 表解之後 , 乃可議下(方見發表門) 。
陽明府病集解
《 總注 》 曰 : 病人得汗後 , 煩熱解 , 太陽之邪將盡未盡 , 其人復如瘧狀 , 日晡時發熱 , 則邪入陽明審矣 。 然雖已入陽明 , 尚恐未離太陽 , 故必詳辨其脈 。 脈實大者 , 可下 。 若脈浮虛者 , 仍是陽明兼太陽 , 宜先汗解 , 而後議下也 。
方解曰 : 大承氣湯 , 正陽陽明藥也 , 治脈沉實 、 三焦大熱 、 痞滿燥實堅五證全見者宜之 。 小承氣湯 , 少陽陽明藥也 , 治邪在上焦則滿 , 在中焦則脹 , 胃實則潮熱 , 邪乘心則狂妄 , 胃熱干肺則喘急 , 因痞滿燥實堅證未全具 , 故除芒硝 , 欲其毋犯下焦真陰也 。 調胃承氣湯 , 太陽陽明藥也 , 其病在上 , 不宜竣攻 , 故用緩劑以調和承順之 , 非若大小承氣專於攻下也 。 麻仁丸 , 乃潤燥之通劑 , 又不待邪入胃府而後用也 。 至若津液內竭 , 腸胃乾燥 , 大便因硬 , 此非結熱 , 故不可攻 , 宜以潤藥外治而導引之 , 故用豬膽 、 蜜煎二導法 。
少陽全篇
辨少陽傷寒初終脈證治法
少陽主春 , 其氣半出地外 , 半在地中 。 人身之氣亦如之 , 故主半表半裡也 。 半表者 , 謂在外之太陽也 。 半里者 , 謂在內之太陰也 。 邪入其間 , 陰陽相移 , 寒熱交作 , 邪正相持 , 進退互拒 。 此際汗吐下三法俱在所禁 , 故立小柴胡湯和解法 , 加減施治 。 然小柴胡加減法中 , 又有口不渴 , 身有微熱者 , 加桂枝以取汗 ; 及下後胸脅滿微結 , 小便不利 , 渴而不嘔 , 頭汗出 , 往來寒熱者 , 用柴胡桂枝幹薑湯汗之 。 又有柴胡證具 , 而反下之 , 心下滿而硬痛者 , 此為結胸證 , 大陷胸湯主之 。 及柴胡證仍在者 , 先與小柴胡湯 , 如嘔不止 , 心下急 , 鬱郁微煩者 , 為未解也 , 方用大柴胡湯下之 。 更有本柴胡證 , 醫以丸藥下之 , 至微利 , 胸脅滿而嘔 , 日晡潮熱者 , 用小柴胡加芒硝下之等法 。 是仲景治少陽 , 亦有汗 、 下之法 , 在臨證詳察 , 因病施治 , 不可執一也 。
少陽全篇集解
《 金鑑 》 曰 : 凡中風與傷寒五六日內 , 更見往來寒熱 , 胸脅苦滿 , 默默不欲食 , 心煩喜嘔者 , 此是邪傳少陽也 。 蓋少陽之邪進可傳太陰之裡 , 退可還太陽之表 , 中處半表半裡之間 。 外並於表則作寒 , 內並於里則發熱 , 表裡無常 , 故往來寒熱不定也 。 少陽之脈下胸 , 循脅 。 邪湊其經 , 故胸脅苦滿也 。 少陽邪近乎陰 , 故默默也 。 少陽木邪病則妨土 , 故不欲飲食也 。 邪在胸脅 , 火無從泄 , 上逼於心 , 故心煩也 。 邪欲入里 , 胃氣外拒 , 故嘔 , 嘔則木氣舒 , 故喜之也 , 此皆小柴胡應有之證也 。 其餘諸證 , 時或有之 。 總宜小柴胡湯為主 , 各隨現證加減治之 。 然論中既分中風 、 傷寒之傳 , 而不分其治者 , 何也 ? 蓋以太陽有榮衛之分 , 故風寒之辨宜嚴 , 及傳陽明少陽 , 則無榮衛之分 , 且其邪皆化為熱 , 故同乎治法也 。
少陽傷寒證治總訣
脈來弦 , 少陽病 , 口苦耳聾目眩運 , 胸脅苦滿不欲食 , 心煩喜嘔柴胡證 。
或咳渴 , 或腹痛 , 脅或硬疼心悸動 , 小柴胡湯是主方 , 加減更須隨證用 。
首章言傷寒傳入少陽所見主證也 。 口苦咽乾 , 目眩耳聾 , 胸脅苦滿 , 往來寒熱 , 默默不欲食 , 心煩喜嘔而脈弦 , 主以小柴胡湯(見和解門) 。
次章言少陽傷寒兼見 、 或有之證也 。 既有如前之脈證 , 而又或咳 、 或渴 、 或腹中疼 、 或脅硬痛 、 或悸不嘔 、 或尿不利及舌胎滑白 , 皆少陽或有之證也 , 均宜小柴胡湯隨證加減治之(俱見醫方和解門) 。
少陽傷寒集解
成無己曰 : 邪在表裡之間 , 謂之半表半裡 。 論中兼言傷寒 、 中風者 , 是或傷寒 , 或中風 , 非謂傷寒又中風 、 中風復傷寒也 。 五六日 , 邪自表傳裡之時 , 邪在表則寒 , 在裡則熱 。 今在半表半裡之間 , 未有定處 , 故往來寒熱也 。 邪在表 , 心腹不痛 。 邪在裡 , 則心腹脹痛 。 今言胸脅苦滿 , 亦是在表裡之間也 。 邪在表 , 呻吟不安 。 邪在裡 , 則內煩也 。 經雲陽入之陰則靜默默 , 由邪方自表之裡 , 在表裡之間也 。 邪在表 , 尚能食 。 邪在裡 , 不能食 。 不欲食者 , 未至於必不能食 , 故亦為在表裡之間也 。 邪在表 , 則不煩 、 不嘔 。 邪在裡 , 則煩滿而嘔 。 今煩而喜嘔 , 是邪在表 , 方傳裡也 。 邪初入里 , 未有定處 , 所傳不一 , 故有或見諸證也 。
《 金鑑 》 曰 : 邪傳太陽陽明 , 曰汗曰吐曰下 。 邪傳少陽 , 惟宜和解 , 汗吐下三法皆在所禁 。 以其邪在半表半裡 , 而角於軀殼之內 。 界在半表者 , 是客邪為病也 。 在半表半裡者 , 是主氣受病也 。 邪正在兩界之間 , 各無進退而相持 , 故立和解之法 。 既以柴胡解少陽在經之表寒 , 黃芩解少陽在府之裡熱 , 猶恐在裡之太陰正氣一虛 , 在經之少陽邪氣乘之 , 故以人參 、 薑 、 棗和中而預壯裡氣 , 使里不受邪而和還於表以作解也 。 世俗不審邪之所據 , 果在半表半裡之間 , 與所以應否和解之宜 , 及陰陽疑似之辨 , 總以小柴胡湯為套劑 。 醫家幸其自處無過 , 病者喜其藥味平和 , 殊不知因循致誤 , 亦復不淺 。 故凡治病者 , 當識其未然 , 圖機於早也 。
然少陽證又有可吐 、 可汗 、 可下三條 。 上言其禁 , 恐失宜也 。 此言其可 , 貴變通也 。 分別於下 :
一 、 可吐 : 如邪傳少陽 , 但胸滿煩熱者 , 太陽少陽輕邪也 , 宜梔子豉湯湧吐之 ; 若胸滿痞硬 , 氣上衝喉 , 不得息者 , 太陽少陽重邪也 , 宜瓜蒂散吐之(俱見醫方湧吐門) 。
一 、 可汗 : 如邪傳少陽 , 惡寒發熱 , 四肢煩疼 , 心下支結而微嘔者 , 太陽少陽表證也 , 宜柴胡桂枝湯微汗兩解之(見醫方和解門) 。
一 、 可下 : 如邪傳少陽 , 鬱郁微煩 , 作嘔不止 , 心下痛硬 , 少陽陽明表裡證也 , 宜大柴胡湯緩攻兩解之 。 誤下不致變逆(見表裡門) 。
至已下之後 , 小柴胡證仍在者 , 復與小柴胡湯和解之 。 若邪欲解 , 則必蒸蒸而振 , 汗出而解 , 以下後虛故也 。
合病並病全篇
辨合病並病脈證治法
傷寒有六經之證 , 有六經之脈 , 井然不雜 , 則可直指為某經之病 。 若兩經三經陰陽混淆 , 不可以一經名者 ; 或一經未罷 , 又傳一經 , 二經 、 三經同病而不歸併一經者 , 則名曰合病 。 或二經 、 三經同病 , 其後歸併一經自病者 , 則名曰並病 。 論中所著合病 、 並病 , 雖單舉三陽經而未及陰經 , 然陽經既有合病 、 並病 , 則陰經亦必有之 , 可類推矣 。 如太陽病脈反沉 , 少陰病反發熱 , 是少陰太陽合病也 ; 陽明病脈遲 , 太陰病大實痛 , 是太陰陽明合病也 ; 少陽病脈細而厥 , 厥陰病嘔而發熱 , 是厥陰少陽合病也 。 以上三者 , 雖無合病之名 , 而確有合病之實焉 。 且三陽皆有發熱證 , 三陰皆有下利證 , 如發熱而下利 , 是陰陽合病也 。 陰陽合病 , 若陽盛者 , 屬陽經則下利 , 為實熱 , 即論中所謂太陽陽明 、 陽明少陽 、 太陽少陽合病者是也 。 陰盛者 , 屬陰經則下 , 為虛寒 , 即論中所謂少陰下利 , 反發熱 , 不死 。 少陰下利清穀 , 裡寒外熱 , 不惡寒而面赤者是也 。 蓋陽與陽合 , 不合於陰 , 為三陽合病 , 則不下利而自汗出 , 乃白虎湯證也 。 陰與陰合 , 不合於陽 , 為三陰合病 , 則不發熱而吐利 、 厥逆 , 乃四逆湯證也 。 誠以人之藏府互根 , 陰陽相合 。 三陽既有合併之病 , 則三陰亦有合併之病 , 不待言矣 。
辨合病
合病者 , 一經未罷 , 又傳一經 , 二經三經同病 , 而不歸併一經也 。
辨並病
並病者 , 一經未罷 , 又傳一經 , 初則同病 , 而後歸併一經自病也 。
辨同病
同病者 , 謂陽經 、 陰經 、 表裡同病也 。
太陽陽明合病總訣
太陽病 , 合陽明 , 無汗心煩肌熱蒸 , 不下利兮加喘滿 , 麻黃髮汗自安寧 。
不滿喘 , 下利頻 , 葛根湯服效通神 。 若不下利而多嘔 , 半夏加添嘔即平 。
首章言太陽陽明相合為病也 。 如太陽則有惡寒無汗 、 頭痛發熱之證 , 陽明則有心煩不眠 、 肌熱惡熱之證 。 二陽合病 , 證當下利 , 若不下利 , 更加胸滿而喘者 , 宜用麻黃湯發汗(見發表門) 。
次章一言太陽陽明合病 , 有如前之證而不胸滿喘急 , 且自下利者 , 則是合病本證也 , 當從正治 , 主以葛根湯(見發表門) 。
又言有如前之合病 , 應下利而反不下利 , 但加嘔者 , 亦用葛根湯 , 內加薑製半夏以平嘔也 。
太陽陽明並病總訣
邪怫鬱 , 界兩經 , 表輕柴葛解肌靈 , 表寒深入將為熱 , 兩解還須服大青 。
太陽罷 , 並陽明 , 潮熱便難譫語生 , 手足汗蒸知胃實 , 大承攻下莫逡巡 。
首章言太陽陽明並病 , 不與合病同例也 。 初因邪在太陽 , 發汗未徹 , 又傳陽明經 , 此時邪猶怫鬱於太陽陽明之表 , 尚未併入陽明之裡 , 脈微洪 , 無汗 , 肌熱 , 惡寒 , 頭目眼眶痛 , 鼻乾 , 不眠者 , 服柴葛解肌湯兩解之 。
又言前證若加面赤身痛 , 脈浮緊而煩躁者 , 表邪深入 , 將化為熱病也 , 治宜大青龍湯兩解之(方見發表門) 。
次章言太陽表證已罷 , 邪歸併陽明一經而成並病也 。 邪入胃府 , 從陽化熱 , 胃實則不大便而腹滿痛 , 潮熱譫語 , 手足汗出 , 喘冒不能臥 , 身不惡寒 , 脈滑實 、 沉實者 , 用大承氣湯攻陽明之實熱(見攻裡門) 。
太陽少陽合病總訣
太陽證 , 合少陽 , 時常下利黃芩湯 , 若還下利而加嘔 , 半夏二錢添入良 。
不嘔利 , 要更方 , 只服柴胡桂枝湯 , 六七日間有合病 , 此湯兩解自然康 。
首章言太陽少陽相合為病也 。 如太陽則有頭痛發熱 、 惡寒無汗之證 , 少陽則有寒熱往來 、 口苦咽乾 、 目眩耳聾 、 胸脅滿痛之證 。 二經合病 , 當自下利 , 宜服黃芩湯(見和解門) 。 若有如前之證而不下利 , 但加嘔者 , 前湯內加製半夏二錢以止嘔 。
次章言雖有如前太陽少陽合病之證 , 然審其中 , 卻不嘔逆 , 並不下利 , 此非真合病 , 乃太陽少陽交代未清也 , 主以柴胡桂枝湯和解兩經之邪(方見和解門) 。
又言六七日間 , 有合病 , 用此湯兩解 , 自然康也 。
太陽少陽並病總訣
太陽經 , 少陽經 , 二經並病證難分 , 頭疼牽強目昏眩 , 心下痞硬似結胸 。
邪未定 , 三法停 , 尚未歸併法宜針 , 大椎肺俞肝俞穴 , 刺之瀉熱自然輕 。
二章統言太陽少陽並病禁吐下三法也 。 如頭項強痛 , 目眩昏冒 , 心下痞硬 , 狀似結胸 , 是二經之邪尚未歸併一經也 。 若誤發汗 , 則生譫語 ; 若誤吐下 , 則心煩 、 驚悸 , 宜刺大椎 、 肺俞 、 肝俞三處穴道 , 以瀉其熱 。
大椎穴在後項 , 脊骨第一節上骨陷中 。 肺俞穴在脊骨第三節下 , 兩邊第二行骨陷中 。 肝俞穴在脊骨第九節下 , 兩旁第二行骨陷中 。
陽明少陽合病總訣
陽明證 , 合少陽 , 脈來滑數胃邪強 , 下利黏汙是宿食 , 攻其積滯大承湯 。
木脈弦 , 土脈長 , 土衰木盛不為祥 , 弦數下利嘔酸苦 , 表裡交治大柴湯 。
首章言陽明少陽相合為病也 。 蓋兩經之證同見下利 , 方為合病 。 弦為少陽木脈 , 木勝則土負 , 負則死也 。 長為陽明土脈 , 土盛則木不能災 , 則為順也 。 若陽明少陽合病 , 下利黏穢者 , 脈必滑數 , 是宿食也 , 宜攻積滯 , 主以大承氣湯(見攻裡門) 。
次章言陽明少陽合病 , 脈弦甚 , 固不祥 。 若脈弦數而不滑數 , 但下利而不黏穢 , 更加嘔吐酸苦者 , 此表裡俱實也 , 宜用大柴胡湯解表清裡(方見表裡門) 。
三陽合病總訣
三陽合 , 病叢生 , 未經汗下解肌靈 , 口乾腹痛多譫妄 , 面垢貪眠盜汗蒸 。
三陽熱 , 灼枯津 , 脈浮禁汗法宜清 , 縱然脈大君休下 , 主治白虎加人參 。
二章統言太陽 、 陽明 、 少陽三陽合病禁汗下 , 只宜清解也 。 有因初患傷寒 , 未曾發汗 , 或未吐下 , 致寒邪鬱於中 , 三陽諸證叢起者 , 宜服柴葛解肌湯清解表裡(見發表門) 。 如已經汗吐下 , 而餘邪傳遍三陽 , 寒鬱為熱 , 致口中乾燥 , 腹滿脹痛 , 譫語妄言 , 面生油垢 , 欲眠遺尿 , 合目而出熱汗者 , 此皆三陽熱盛 , 津液枯竭之證 。 設若脈浮 , 禁不可汗 。 即令脈大 , 亦不可下 。 主以白虎湯 , 內加人參益氣生津以清其熱(見瀉火門) 。
以上皆三陽合病並病正治之法也 , 由此觸類旁通 , 於以施治壞病 、 過經不解病而無難矣 。 茲不備載 , 分見各篇救逆門 。
三陰受病傳經欲愈脈證
《 傷寒論 》 曰 : 陽去入陰 , 謂陽邪去表入里 , 傳於三陰經也 。 凡傷寒三日 , 三陽傳盡 , 三陰當受邪 , 其人身熱 , 雖微而煩躁者 , 是邪去陽入陰而不解也 。 若其人反能食而不嘔 , 脈靜小 , 小便清 , 是邪未入於陰 , 為不傳欲自愈也 。
方有執曰 : 去者 , 往也 。 言表邪往而入於裡 , 所以外無他熱而內則煩躁也 。 蓋身無大熱 , 表熱微也 ; 心煩身躁 , 裡熱盛也 。
成無己曰 : 表邪傳裡 , 里不和則不能食而嘔 。 今反能食而不嘔 , 脈靜小 , 小便清 , 是邪不傳陰 , 但在陽止也 。
汪琥曰 : 邪在少陽 , 原嘔不能食 。 今反能食而不嘔 , 可徵裡氣之和而少陽之邪自解 , 故曰不傳 , 欲自愈也 。
三陰傷寒篇
太陰全篇
辨太陰傷寒初終脈證治法
《 金鑑 》 曰 : 六氣之邪感人 , 雖同人受之 , 而生病各異者 , 何也 ? 蓋以人之形有厚薄 , 氣有盛衰 , 藏有寒熱 , 所受之邪每從其人之藏氣而化 , 故生病各異也 。 是以或從虛化 , 或從實化 , 或從寒化 , 或從熱化 。 譬諸水火 , 水盛則火滅 , 火盛則水耗 , 物盛從化 , 理固然也 。 誠知乎此 , 又何疑乎 。 陽邪傳陰 , 變寒化熱 , 而遂以為奇耶 ? 自後漢迄今 , 千載以來 , 皆謂三陰寒邪不傳 , 且以傷寒傳經陰邪謂之直中 。 抑知直中 ? 乃中寒之證 , 非傳經之邪耶 。 是皆未熟讀仲景之書 , 致有此誤耳 。 如論中下利 、 腹脹滿 、 身體疼痛者 , 先溫其里 , 乃攻其表 。 溫里宜四逆等湯 , 攻表宜桂枝湯 。 此三陽之邪傳入太陰 , 邪從陰化之寒證也 。 如少陰病 , 下利 , 白通湯主之 。 此太陰寒邪傳少陰之寒證也 。 如下利清穀 、 裡寒外熱 、 汗出而厥者 , 通脈四逆湯主之 。 此少陰寒邪傳厥陰之寒證也 。 皆歷歷可據 , 豈得謂傷寒陰不相傳 , 無陽從陰化之理乎 ? 夫太陰濕土 , 純陰之藏也 。 故病一入太陰 , 則邪從陰化者多 , 從陽化者少 。 從陰化者 , 如論中腹滿吐食 , 自利不渴 , 手足自溫 , 腹時自痛 , 宜服理中四逆輩者是也 。 從陽化者 , 如論中發汗後不解 , 腹滿痛者 , 急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 又 , 腹滿大實痛者 , 宜桂枝加大黃湯主之者是也 。 蓋脾與胃同處腹中 , 故腹滿腹痛 , 兩皆有之 。 然腹滿為太陰土病 , 心下滿為陽明主病 。 其陽明亦有腹滿者 , 以陽明腹滿與熱同化 , 故必有潮熱自汗 、 不大便之證 , 而不似太陰與濕同化 , 有發黃暴煩 、 下利穢腐之證也 。 誠能更於腹之時痛 、 大實痛 、 腹滿痛數條 , 詳審其虛實寒熱 , 隨證斟酌 , 溫之下之 , 則了無遺義矣 。 此篇總括太陰脈證治法之要訣也 。
太陰陰邪總訣
三日滿 , 三陽盡 , 邪傳太陰變寒證 , 從陰化寒脈沉遲 , 吐食腹滿時痛甚 。
理中湯 , 可頻進 , 手足自溫亦不論 , 下利不渴與諸般 , 此湯加減何容紊 。
首章言傷寒初傳太陰 , 邪從陰化之寒證也 。 脈沉遲 , 太陰陰邪脈也 。 吐食腹滿 , 腹中有時痛 , 有時不痛 , 太陰裡寒證也 。 手足自溫 , 邪入陰也 。 主以理中湯(見醫方祛寒門) 。
次章言有如前之脈證 , 正用理中湯治之 。 若兼他證 , 又當隨證加減也 。 如自利不渴 , 藏無熱也 。 若利少吐多 , 當去白朮 、 加生薑 ; 惟下利多 , 雖兼吐證 , 仍用白朮 ; 渴欲飲水 , 更倍白朮 ; 腹滿 , 去白朮 , 加附子 ; 臍下動 , 氣欲作奔豚 , 去白朮 , 加肉桂 ; 中寒 , 倍乾薑 ; 腹痛甚 , 倍人參 ; 心下悸 , 加茯苓 。
太陰陰邪集解
《 總注 》 曰 : 太陰脾經也 , 其脈布胃中 , 絡於嗌 。 寒邪傳於太陰 , 故腹滿時自痛 。 寒邪循脈犯胃 , 故吐食不下 , 此太陰裡虛 , 邪從寒化之證也 , 當以理中四逆輩溫之 。 若腹滿嗌乾 , 不大便 , 大實痛 , 始為太陰裡實 , 邪從熱化之證 , 當以桂枝加大黃湯下之矣 。 若以太陰虛寒之滿痛 , 而誤認為太陰實熱之滿痛而下之 , 則寒虛相搏 , 必變為藏結 , 痞硬及自利不止矣 。
此條為太陰病之提綱 , 後凡稱太陰病者 , 皆指此證而言也 。
吳人駒曰 : 太陰自利 , 有時而腹自痛 , 非若蓄積而常痛者 。 若以時痛為實 , 從而下之 , 其滿益甚 , 必令胸下結硬 , 而自利不止 。 曰胸下者 , 陰邪結於胸下之陰分 , 異於陽邪結胸之在胸間 , 且按之而痛也 。 曰結硬者 , 無陽以化氣則為堅陰 , 異於痞之濡而軟也 。 彼皆陽從上陷而阻留 , 此則陰從下逆而不歸 , 寒熱大別也 。
程應旄曰 : 陽邪亦有腹滿得吐則滿去而食可下者 , 今腹滿而吐食不下 , 則滿為寒脹 , 吐為寒格也 。 陽邪亦有下利腹痛得利則痛隨減者 , 今下利而腹時自痛 , 則利為寒利 , 痛為寒痛也 。
論曰 : 傷寒四五日 , 腹中痛 , 若轉氣下趨少腹者 , 此欲自利也 。 謂邪傳太陰之時 , 腹痛轉氣 , 下趨少腹者 , 因裡虛不能守而寒邪上迫 , 欲自利之候 , 確是太陰寒痛也 。 若不轉氣下趨 , 痛自下攻上 , 則屬陽明實痛矣 。 此仲景示人不可以寒痛為實而妄議下也 。
《 總注 》 曰 : 三陰同屬藏寒 , 少陰厥陰有渴證 , 太陰獨無渴證者 , 以其寒在中焦 , 總與龍雷之火無涉 ; 少陰中有龍火 , 底寒甚則龍升 , 故自利而渴 。 厥陰中有雷火 , 故有消渴 , 太陽一照 , 雷雨收聲 , 故發熱則利 , 見厥而複利也 。 又曰 : 少陰屬腎水 , 熱入而耗其水 , 故自利而渴 。 太陰屬脾土 , 寒入而從其濕 , 則不渴而自利 , 故太陰自利 , 法當溫也 。
太陰陽邪總訣
太陰邪 , 從陽化 , 脈數咽乾腹滿大 , 實痛桂枝加大黃 , 若成胃實大承下 。
脈浮弱 , 休議下 , 腹中時痛或時罷 , 桂枝湯加芍藥醫 , 邪陷太陰能自化 。
首章言太陰邪從陽化之熱證也 。 有因太陽病誤下之 , 致邪陷太陰 , 脈數咽乾 , 太陰熱也 。 腹大滿痛 , 痛無止時 , 太陰有餘證也 , 宜以桂枝加大黃湯 , 升舉陽邪而瀉內實(見醫方發表門) 。
若成陽明胃實 , 痞滿燥實堅全見者 , 當用大承氣湯先攻裡 , 後解表(見攻裡門) 。
次章申言太陰邪從陽化 , 亦有虛實之分也 。 如脈浮弱 , 胃氣虛也 。 腹不大滿 , 時痛時止 , 不足之證也 , 但用桂枝加芍藥湯和之(見發表門) 。
太陰陽邪集解
《 總注 》 曰 : 本太陽中風病 , 醫不以桂枝湯發之 , 而反下之 , 因而邪陷入里 , 如無他證 , 惟腹滿時痛者 , 此屬太陰裡虛痛也 , 故宜桂枝加芍藥湯 , 以外解太陽之表而內調太陰之裡虛也 。 若大滿實痛 , 則屬太陰熱化 , 胃實痛也 , 故宜桂枝加大黃湯 , 以外解太陽之表而內攻太陰之裡實也 。
劉宏壁曰 : 太陰無可下之法也 。 設在經則各經已無可下之理 , 在藏則太陰尤無受下之處 , 桂枝加大黃湯安能無疑乎 ? 不知脾與胃相表裡也 。 太陽誤下 , 太陰受邪 , 適胃有宿食 , 則脾因胃之實而實 , 亦即因太陽之邪而痛矣 。 若既大滿大痛 , 已成胃實 , 又非此湯所能勝任 , 故宜大承氣湯急攻其里 , 而後和表也 。
程應旄曰 : 脈浮弱 , 腹滿時痛者 , 太陰之證見矣 。 然太陽表邪內陷 , 留滯於太陰 , 非藏寒痛也 , 仍用桂枝湯升發陽邪 , 但倍加芍藥以調和之 。
柯琴曰 : 腹滿為太陰陽明俱有之證 , 然位同而職異 。 太陰主出 , 太陰病則腐穢氣凝不利 , 故滿而時痛 。 陽明主納 , 陽明病則腐穢燥結不行 , 故大實而痛 。 是知大實痛是陽明病而非太陰病矣 。 仲景因表證未解 , 陽邪已陷入太陰 , 故倍芍藥以益脾調中 , 而除腹滿之時痛 , 此用陰和陽法也 。 若表邪未解 , 而陽邪陷入陽明 , 則加大黃以潤胃通結而除其大實之痛 , 此雙解表裡法也 。 凡妄下 , 必傷胃之氣液 。 胃氣虛 , 則陽邪襲陰 , 故轉屬太陰 ; 胃液涸 , 則兩陽相搏 , 故轉屬陽明 。 屬太陰則腹滿時痛而不實 , 陰道虛也 ; 屬陽明則腹滿大實而痛 , 陽道實也 。 滿而時痛 , 是下利之兆 ; 大實而痛 , 是燥屎之徵 。 故一則倍加芍藥 , 小變建中之劑 ; 一則少加大黃 , 微示調胃之方也 。
太陰陽明同病總訣
太陰寒 , 陽明熱 , 表裡同病須詳擇 , 汗後腹滿時減復 , 寒虛厚朴方可啜 。
發汗後 , 表不徹 , 腹滿大痛無休歇 , 實熱內壅便不通 , 大承攻裡為先策 。
首章言脾與胃表裡同病 , 當分虛實寒熱也 。 如發汗後 , 表邪已解 , 但見腹中時滿 , 時不滿 , 減復如常 , 而無腹痛燥結之證者 , 此是太陰寒邪 。 寒虛之氣上逆作滿 , 乃可溫之證 , 服厚朴生薑半夏人參甘草湯 , 以散滿溫中降逆(方見和解門) 。
次章申言脾胃同病 , 有屬實熱者 。 如發汗後 , 表邪不解 , 從陽化熱 , 則見腹滿大痛 , 終日不減 , 常常而滿 , 或不大便 , 此為轉屬陽明實熱內壅之滿 , 乃可攻之證 , 服大承氣湯(見攻裡門) 。 下之而腹滿如故 , 即減去一二分 , 算不得減 , 不妨再下之 , 必當以減盡為度 。
太陰陽明同病集解
成無己曰 : 吐後脹滿與下後脹滿皆為實者 , 言邪氣乘虛入里而為實也 。 今發汗後 , 外邪已解 , 腹時脹滿 , 知非裡實 , 由太陰不足 , 脾氣不通 , 故壅而為滿也 , 與此湯和脾氣而降逆氣 , 宜矣 。 至後條 , 發汗後 , 表不解 , 腹滿大痛者 , 乃腹滿不減 、 減不足言之實滿也 , 當用大承氣湯下之 。
《 總注 》 曰 : 太陰為病 , 必腹滿而痛 , 治之之法 , 當以脈消息之 。 若其人脈弱 , 續自便利 , 則其中不實 , 設當行大黃芍藥者 , 宜減之 。 以胃氣弱 , 難堪峻攻 , 其便易動故也 。 由此推之 , 可知大便硬者 , 不論在陰在陽 , 凡脈弱 , 皆不可輕下也 。 或問 : 大黃能傷胃氣 , 故宜減 。 芍藥能調脾陰 , 何以亦宜減 ? 答曰 : 脈弱則氣餒不充 , 仲景以溫甘之藥能生氣 。 芍藥之味酸寒 , 雖不若大黃之峻 , 要非氣弱者所宜多用 , 故亦減之 。
少陰全篇
辨少陰傷寒初終脈證治法
少陰腎經 , 水火之藏 。 邪傷其經 , 隨人虛實 , 或從水化以為寒 , 或從火化以為熱 。 水化為陰寒之邪是其本也 , 火化為陽熱之邪是其標也 。 陰邪之脈沉細而微 , 陽邪之脈沉細而數 。 至其見證 , 亦各有別 。 陰邪但欲寐 , 身無熱 ; 陽邪雖欲寐 , 則多心煩 。 陰邪背惡寒 , 口中和 ; 陽邪背惡寒 , 則口中燥 。 陰邪咽痛不腫 ; 陽邪咽痛則腫 。 陰邪腹痛 , 下利清穀 ; 陽邪腹痛 , 下利清水 , 或便膿血也 。 陰邪外熱 、 面色赤 , 裡寒大便利 、 小便白 ; 陽邪外寒 、 手足厥 , 裡熱大便秘 、 小便赤 。 此少陰標本寒熱之脈證也 。 凡從本之治 , 均宜溫寒回陽 ; 從標之治 , 均宜攻熱救陰 、 回陽救陰 , 其機甚微 , 總在臨證詳究 , 辨別標本寒熱 , 以急施其治 , 庶克有濟 , 稍緩則不及矣 。
少陰陰邪總訣
太陰罷 , 傳少陰 , 沉細而微脈可憑 , 背惡寒兮但欲寐 , 口和腹痛並咽疼 。
利清穀 , 骨節疼 , 四肢厥冷是寒淫 , 陽浮面赤尿清白 , 四逆一湯主治靈 。
此二章統言傷寒初傳少陰 , 邪從陰化寒所見脈證治法也 。 脈沉細而微 , 少陰陰邪之脈也 。 背惡寒而身無熱 , 陽氣虛也 。 但欲寐 , 陰氣盛也 。 口中和 , 口不幹燥也 。 腹中時痛 , 咽痛不腫 , 下利清穀 , 寒盛於中也 。 骨節疼痛 , 四肢厥逆 , 寒淫於外也 。 面色赤 , 屬陽浮 。 尿清白 , 屬裡寒 , 宜溫中散寒 , 主以四逆湯(見醫方祛寒門) 。
原注曰 : 少陰病 , 但欲寐 , 脈沉者 , 若無發熱口燥之證 , 則寒邪已入其藏 , 不須遲疑 , 急以四逆湯溫之 , 消陰助陽可也 。
少陰陰邪集解
《 傷寒論 》 曰 : 少陰之為病 , 脈微細 , 但欲寐也 。
張璐曰 : 此言少陰之總脈總證也 。 蓋少陰屬水 , 主靜 , 即使熱邪傳至其經 , 在先之脈雖浮大 , 此時亦必變為沉細 , 在先之證雖煩熱不寧 , 此時亦變為昏沉嗜臥 。 但須辨出脈細沉數 , 口中燥 , 為熱證 ; 脈微細 , 口中和 , 為寒證 。 以此明辨 , 萬無差矣 。
汪琥曰 : 少陰病 , 本脈微細 , 但欲寐 。 今輕取之微脈不見 , 重取之細脈幾亡 , 伏匿而至於沉 。 此寒邪深入於裡 , 殆將入藏 , 溫之不容或緩也 。 稍遲則惡寒身蜷 , 吐利煩躁 , 不得安臥 , 手足逆冷 , 脈不至死而死證至矣 。
少陰陽邪總訣
少陰邪 , 從陽化 , 口燥咽乾陽熱跨 , 沉細而數脈有力 , 瀉陽救陰大承下 。
四五日 , 不嘔下 , 變生煩擾無休暇 , 陽邪乘陰不得眠 , 黃連阿膠湯可化 。
首章言少陰邪從陽化之熱證也 。 少陰病 , 但欲寐 , 前條從陰化寒 , 則脈沉細無力 。 今從陽化熱 , 則脈沉細加數而有力矣 。 前條口中和 , 咽痛不腫 。 今則口中燥而咽乾腫痛矣 , 此因水不上升 , 熱之甚也 , 宜瀉陽救陰 , 主以大承氣湯(見攻裡門) 。
次章承上條言 , 少陰但欲寐之證 , 已病二三日 , 或至四五日內 , 忽然變生心煩不得眠 , 而不嘔不下利者 , 是陽邪乘陰 , 陰不能靜也 , 宜清陽益陰 , 服黃連阿膠湯(見和解門) 。
少陰陽邪集解
《 總注 》 曰 : 二三日 , 邪在少陰 , 故脈沉細 , 但欲寐 。 至四五日 , 邪已轉屬陽明 , 故無嘔利厥逆諸證 , 而心煩不得眠者 , 是陽明之熱內擾少陰 , 故不欲寐 , 法當解熱滋陰也 。 至若二三日內即口燥咽乾 、 脈沉數有力者 , 必其人胃火素盛 , 腎水素虧 , 當以大承氣湯瀉胃火以救腎水 。 若遷延時日 , 腎水告竭 , 其陰必亡 , 雖下之亦無及矣 。
成無己曰 : 與大承氣湯急下之以全腎 , 何也 ? 經云 : 三陰經受病 , 已入於府者 , 可下而已 。 則是此條少陰病乃入府證也 。 少陰邪熱已轉屬於府 , 胃府實熱 , 消灼腎水 , 故口燥咽乾 , 用大承氣以瀉府而實熱自除 。 且少陰之藏 , 本屬腎水 , 胃府屬土 , 瀉土所以救水也 。
少陰太陽同病總訣
少陰寒 , 太陽表 , 表裡同病君須曉 , 反發熱兮脈只沉 , 麻附細辛湯可了 。
二三日 , 熱不了 , 卻無吐利裡寒擾 , 熱浮於外緩溫之 , 前湯去細加甘草 。
首章言同病初起所見脈證治法也 。 少陰病 , 脈沉 , 為寒之證 , 當無熱 , 今反發熱 , 是兼有太陽之表也 , 宜溫散 , 用麻黃附子細辛湯 。
次章言同病得之二三日 , 熱仍不解 , 亦無裡寒吐利之證 , 是邪已衰 , 但熱仍在外 , 法當緩溫而和之 , 用麻黃附子甘草湯(俱見發表門) 。
前言少陰陰邪本病 , 但欲寐 , 脈沉細而微 , 當不發熱 。 今病初起而反發熱 , 脈只沉而不微細者 , 是少陰之裡寒兼有太陽之表熱也 , 故用麻黃附子細辛湯溫中散寒 , 固元陽以發汗 , 則兩感之寒邪均得而解矣 。
後詳上條 , 少陰病 , 得之二三日 , 仍脈沉 , 發熱不解 , 亦無吐利裡寒之證者 , 知邪已衰 , 但熱仍在外 , 尚當汗之 , 但不可過 , 故用麻黃附子甘草湯 。
少陰太陽同病集解
《 總注 》 曰 : 一起病 , 便發熱 , 是兼太陽證 , 邪在表也 。 脈沉 , 少陰位北而居里也 。 以其居里 , 邪在表而發熱 , 故曰反也 。 以其邪在表 , 不在裡 , 故用麻黃髮之 。 以其本陰而標寒 , 故用附子溫之 。 細辛辛溫 , 通於少陰 , 用之以佐主治者 , 以其專經而為嚮導也 。 次條詳上條而言 。 少陰病 , 得之二三日 , 仍脈沉 , 發熱而無裡寒吐利證者 , 知邪已衰 , 熱浮在外 , 宜緩溫而和之 , 故前湯去細辛 , 加甘草 , 於溫散之中寓有和意也 。
程知曰 : 三陰經表法與三陽經不同 。 三陰必以溫經之藥為表 , 而少陰尤為緊關 , 故用散邪溫經之劑 , 俾外邪之深入者可出而內 , 陽亦不因之而外越矣 。
厥陰全篇
辨厥陰傷寒初終脈證治法
厥陰者 , 陰盡陽生之藏 , 與少陽為表裡者也 。 故其為病 , 陰陽錯雜 , 寒熱混淆 。 邪至其經 , 從化各異 。 若其人素偏於熱 , 則邪從陽化 , 故消渴 、 氣上撞心 、 心中疼熱 、 蛔厥口爛 、 咽痛喉痹 、 癰膿便血等陽證見矣 。 若其人素偏於寒 , 則邪從陰化 , 故手足厥冷 、 脈微欲絕 、 膚冷藏厥 、 下利除中等陰證見矣 。 所以少陽不解 , 傳變厥陰而病危 ; 厥陰病衰 , 轉屬少陽為欲愈 。 陰陽消長 , 大伏危機 。 茲以陰陽從化 、 厥熱勝復之微旨詳發於篇中 , 俾學者便於記誦 , 臨證診治有要道焉 。
厥陰分節註解
《 傷寒論 》 曰 : 厥陰之為病 , 消渴 , 氣上撞心 , 心中疼熱 , 飢而不欲食 , 食則吐蛔 。 下之 , 利不止 。
此條總言厥陰陽邪化熱之大綱 。 厥陰者 , 為陰盡陽生之藏 。 邪至其經 , 從陰化寒 , 從陽化熱 。 故其為病 , 陰陽錯雜 , 寒熱混淆也 。 消渴者 , 飲水多而小便少 , 乃厥陰熱化而耗水也 。 厥陰之脈起足大指 , 循股內 , 入陰中 , 環陰器 , 抵少腹 , 貫心膈 。 其注肺熱邪循經上逆膈中 , 故氣上撞心 , 心中疼熱也 。 飢而不欲食者 , 非不食也 , 因食則動蛔而吐 , 故雖飢而不欲食 , 食則吐蛔也 。 夫消渴多飲 , 飢不能食 , 則胃中所有者 , 但水與熱耳 。 若更以厥陰熱氣挾蛔撞疼 , 誤認為轉屬陽明之實痛而下之 , 則胃愈虛 , 必下利不止矣 。 此條申解厥陰傳經熱邪為患 , 歷舉其證 , 以禁誤下也 。
《 傷寒論 》 曰 : 脈微而厥 , 至七八日 , 膚冷 , 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, 此為藏厥 , 非蛔厥也 。 蛔厥者 , 其人當吐蛔 。 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 , 此非藏寒 , 蛔上入其膈 , 故煩 。 須臾復止 , 得食而嘔 , 又煩者 , 蛔聞食臭出 , 其人當自吐蛔 。 蛔厥者 , 烏梅丸主之 , 又主久利 。
此條總言厥陰陰邪化寒之大綱 。 傷寒脈微而厥 , 厥陰脈證也 。 至七八日不回 , 手足厥冷 , 而更通身膚冷 , 躁無暫安之時者 , 此為厥陰陽虛陰盛之藏厥 , 非陰陽錯雜之蛔厥也 。 若蛔厥者 , 其人當吐蛔 。 今病者靜而復時煩 , 不似藏厥之躁無暫安時 , 知非藏厥之躁 , 乃蛔上其膈之上 , 故其煩須臾復止也 。 得食而吐又煩者 , 是蛔聞食臭而出 , 故又煩也 。 得食蛔動而嘔 , 蛔因嘔吐而出 , 故曰其人當自吐蛔也 。 蛔厥 , 主以烏梅丸 。 又主久利者 , 以此藥性味酸 、 苦 、 辛 、 溫 、 寒 、 熱並用 , 能解陰陽錯雜 、 寒熱混淆之邪也 。 藏厥者 , 宜吳茱萸湯 。 兼少陰者 , 宜四逆 、 通脈 、 附子等湯 , 臨證選用可也 。 此條詳辨厥陰陰邪化寒 , 以明藏厥 、 蛔厥之不同 , 而出其治也 。
厥陰陰邪總訣
邪化寒 , 藏厥甚 , 膚冷脈微躁不靜 , 四逆吳萸附子湯 , 縮陰轉筋皆同進 。
藏厥輕 , 脈細甚 , 當歸四逆隨加並 。 時煩嘔吐為蛔厥 , 但服烏梅丸即定 。
首章先言厥陰藏寒之重證 , 分別治法也 。 脈微細 , 四肢厥冷者 , 陽氣衰微也 。 膚冷者 , 通身肌膚冰冷也 。 躁不靜者 , 心煩身躁無有暫時安也 。 縮陰轉筋者 , 如男子外腎被寒收引 , 縮入少腹 , 婦人則兩乳縮小 , 陰器束緊 , 少腹牽痛 。 要皆舌短 , 胎滑不幹而見黑色 。 故均服四逆湯 、 吳茱萸湯 、 附子湯 , 聽其選用(俱見祛寒門) 。 再有灸法附於後 。
次章前三句言藏厥輕證 , 又當分別施治也 。 如脈微細欲絕 , 手足厥寒而不通身膚冷 , 亦不煩躁無安時 , 則非陽虛陰盛之比 , 故不用薑 、 附之類 , 主以當歸四逆湯 , 和厥陰以散寒邪 , 調榮衛以通陽氣(方見祛寒門) 。 又當隨證加並 , 如少腹滿 , 按之痛而厥冷者 , 其人內有久寒 , 則加吳萸 、 生薑以直走厥陰 , 溫而散之也 。
次章末兩句分別蛔厥證治也 。 蛔厥者 , 厥逆吐蛔 , 靜而時煩 , 煩而時止 , 因蛔動始煩也 。 飢不欲食 , 得食而嘔 , 因蛔聞臭氣而始嘔也 。 蓋木盛則生風 , 蛔為風化 , 飢則胃中空虛 , 蛔聞食而出 , 故吐蛔 , 飢不欲食也 , 主以烏梅丸(見醫方殺蟲門) 。 輕者用理中湯去甘草 , 加川椒 、 烏梅 , 煎服(見祛寒門) 。
厥陰陰邪集解
《 總注 》 曰 : 傷寒六七日 , 脈微 , 手足厥逆 , 通身膚冷 , 煩躁無有安時者 , 是厥陰藏寒之重病也 。 若不早為陰消陽長之計 , 必至於陰氣寢盛 , 厥冷日深 , 煩躁日甚 , 雖用吳茱萸 、 附子 、 四逆等湯 , 恐緩不及事 , 當灸厥陰太衝穴 。 太衝穴在兩足大指後 , 離指甲寸半 , 骨陷中動脈處 , 為厥陰脈之所注 。 各灸三壯 , 以通其陽 。 灸後手足仍厥冷 , 過時不還者 , 是陽已亡也 , 必死 。
鄭重光曰 : 藏厥輕病 , 但手足厥冷 、 脈微細欲絕者 , 是厥陰傷寒之外證也 。 當歸四逆湯是厥陰傷寒之表藥也 。
程知曰 : 厥陰輕證 , 不用姜附者 , 以證無下利 , 不屬純陰也 。 蓋脈細欲絕之人 , 薑 、 附亦足以劫其陰 , 故不惟不輕用下 , 且亦不輕用溫也 , 此治厥陰厥逆與治太陰 、 少陰不同也 。 至若內有久寒 , 非辛溫甘緩之品所能兼治 , 則加吳萸 、 生薑之辛熱 , 更用酒煎 , 佐細辛直通厥陰之藏 , 速散內外之寒 , 是又救厥陰內外兩傷於寒之法也 。
林瀾曰 : 陽煩陰躁 , 是煩輕躁重也 。 故藏厥言躁 , 蛔厥言煩 , 已具安危之異 。 藏厥者 , 陽氣將脫 , 藏氣欲絕而爭 , 故藏厥為死候 。 若蛔厥者 , 藏氣虛寒而未至於絕 。 藏氣寒 , 則蛔不安其宮而動 ; 藏氣虛 , 則蛔求食而出 , 故其證吐蛔 , 主以烏梅丸安之 。
厥陰陽邪總訣
從陽化 , 熱厥頻 , 煩渴便硬撞心疼 , 舌卷胎焦消渴甚 , 腎為熱灼縮宗筋 。
前證的 , 服大承 , 若有疑似要分明 , 四肢厥冷熱未定 , 四逆散中加味靈 。
首章先言厥陰熱厥之主證 , 分別治法也 。 厥陰邪從陽化熱 , 又有可下之條 。 厥陰者 , 謂手足寒冷 , 即四逆證也 。 今厥而復熱 , 熱而復厥 , 厥熱相因 , 厥微熱微 , 厥深熱深 , 是為陽厥也 。 少腹煩滿 , 大便燥硬 , 舌卷而胎焦乾 , 飲水多而小便短赤 , 外腎為熱所灼 , 宗筋牽痛 , 縮入少腹 , 婦人則陰戶拘急 , 乳縮牽疼 , 皆屬厥陰熱厥主證 , 宜大承氣湯下之(見攻裡門) 。
次章申言熱厥證 , 尚未的確 , 慎不可下也 。 如寒熱二厥疑似不分 , 但見四肢厥冷 , 雖有如前陽邪證 , 尚未確者 , 用四逆散隨證加味(見祛寒門) , 先服以疏通厥陰 , 其厥不回 , 再審證施治 。
厥陰陽邪集解
《 總注 》 曰 : 傷寒一二日即厥 , 四五日仍厥不已者 , 是陰盛陽衰之寒厥也 。 寒厥 , 即藏厥也 。 若一二日厥 , 至四五日而熱 ; 或一二日熱 , 至四五日而厥 , 前厥後熱 , 前熱後厥 , 是陰陽互為勝復之熱厥也 。 熱厥 , 即陽厥也 。 厥深者熱亦深 , 厥微者熱亦微 , 此乃應下之熱厥 , 非當溫散之寒厥也 。 若誤認為寒厥而反用溫散之劑 , 則益助其熱上攻 , 必口傷爛赤而成惡候 。 至若熱證 , 只見二三宗 , 其人但四肢冰冷 , 寒 、 熱二厥界在疑似 , 慎不可下 , 惟用四逆散隨證加味 , 以和陰散邪 , 輕者自愈 。 尚厥不回 , 再審寒熱 , 或汗 、 或下 , 分別治之 。
成無己曰 : 經云諸四逆者不可下之 , 此條又云應下 , 最宜詳審 。 先賢謂陽厥證 , 手足雖厥冷 , 而或有溫時 ; 手足雖逆冷 , 而掌心必溫暖 。 戴元禮又以指甲之溫冷 、 爪色之紅活青白 , 別厥之寒熱 , 皆慎之至也 。
少陰厥陰外熱裡寒總訣
厥陰肝 , 少陰腎 , 外熱裡寒同一論 , 面色赤微身熱微 , 脈遲鬱冒戴陽證 。
不惡寒 , 面赤甚 , 脈微欲絕肢冷並 , 下利汗蒸是格陽 , 通脈四逆加味進 。
首章先言少陰 、 厥陰俱有戴陽證 , 屬外熱裡寒也 。 面微赤 , 身微熱 , 似表有陽熱也 。 脈遲而下利清穀 , 是里有陰寒也 。 夫內有里陰之寒 , 外有表陽之熱 , 則陰得陽化而解者 , 有之 。 但其未解之先 , 病人必鬱冒汗出而解 。 所以然者 , 面戴之虛陽與下利之虛陰兩相和順 , 故作解也 。 此非在下之陰格在上之陽 , 所以病人雖冒而厥必微 , 必不似不解之冒厥而甚也 。 戴陽 、 鬱冒 、 格陽三證 , 俱見後集解 。
次章承上條 , 互言格陽證以出其治也 。 脈微欲絕 , 四肢逆冷 , 下利清穀 , 陰極裡寒也 。 不惡寒 , 面色赤 , 身熱汗蒸 , 格陽外熱也 , 主以通脈四逆湯 , 隨證加味治之(見醫方祛寒門) 。
辨戴陽證
林潤曰 : 戴陽者 , 陽浮於上 , 如相負載也 。 夫真寒入里 , 陰氣未有不盛者 , 然其劇 , 不過陽愈微 、 陰愈盛耳 。
喻嘉言曰 : 戴陽證 , 下利 , 脈沉遲 , 裡寒也 。 面少赤 , 身微熱 , 是仍兼外邪 , 必從汗解 , 但必見微厥 。 此中大伏危機 , 其用法當迥異常法矣 。
辨鬱冒證
汪琥曰 : 鬱冒者 , 頭目之際郁然昏冒 , 乃陽氣能勝寒邪 , 里陽回而表和順 , 故解鬱冒 。 汗出而解者 , 是陽回裡寒散而榮衛和 , 故自汗出而解 , 非謂解表而使之汗出也 。
辨格陽證
《 金鑑 》 曰 : 格陽者 , 拒格其陽也 。 亦曰隔陽 , 陰陽隔離也 。 少陰經熱因寒格 , 無論腹痛 、 乾嘔 、 咽痛 , 皆下利中格陽之證 , 即使利止而脈仍前欲絕不出者 , 亦不得謂裡寒已退 , 輒妄治其外熱也 。 須循四逆湯條例 , 消陰翳於下部 , 但加蔥白 , 宣陽氣於下焦 , 使陽氣通而脈亦出 , 方為全愈 。
彤園曰 : 三陰傷寒 , 俱有下利證 。 自利不渴者 , 屬太陰 。 自利而渴者 , 屬少陰 。 惟厥陰下利 , 屬於寒者 , 厥而不渴 , 下利清穀 ; 屬於熱者 , 消渴飲多 , 下利清水 , 或裡急後重 , 或便膿血也 。 亦有邪熱不殺穀 , 完穀不化 , 協熱下利之證 , 治各不同 , 當於脈之陰陽虛實辨之(另詳二卷傷寒辨證篇) 。
六經傷寒脈證治法已次第疏明 、 分節集解 , 具列卷首 , 又歷舉致變 、 救逆 、 合病 、 並病 、 同病 、 兼病 , 附錄於後 , 法律井然 , 示學者以有所遵循也 。 第六經篇中 , 證候傳變 , 各有寒熱虛實之分 。 且類傷寒五證 , 同傷寒十二證治 , 有因時制宜之妙 , 非辨之明 、 審之確 , 不至目迷五色者幾希 。 謹遵御纂 《 醫宗金鑑 》 例 , 發明切要證治八十餘條 , 薈萃成篇 , 列於二卷 , 大綱畢舉 , 萬目咸張 。 庶幾傷寒門中 , 經權常變 , 法無剩義 , 俾學者知所變通云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