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以方論 , 其小便遺失者 , 為腎與膀胱虛冷 , 不能約其水也 。 今乃以為熱 , 有所據乎 ? 曰 : 此劉河間深得其旨 , 乃作 《 原病式 》 云 : 熱客膀胱 , 鬱結不能滲泄故也 。 或曰 : 小便澀而不通者為熱 , 遺溺不禁者為寒 , 豈知熱甚而氣血不能宣通 , 則痿痹而神無所用 , 故液滲入膀胱 , 漩溺遺失不能收禁也 。《 內經 》 則謂督脈生病為遺溺 。 又曰 : 膀胱不禁為遺溺 。《 靈樞 》 謂肝所生病亦遺溺 。 蓋因二經循陰器 , 系廷孔 , 病則勞衛不至 , 氣血虛勞 , 莫能約束水道之竅 , 故遺失不禁也 。 又曰 : 水穀入於口 , 其味有五 , 各注其海 , 津液各走其道 。 故三焦出氣 , 以溫肌肉 , 充皮膚 , 為其津液 , 流而不行者為液 。 天熱衣厚 , 則腠理開 , 故汗出也 。 寒氣留於分肉 , 聚沫則為痛 。 天寒衣薄 , 則腠理閉 , 氣濕不行 , 水下留於膀胱 , 則為溺與氣也 。《 靈樞 》 又云 : 手太陽虛 , 小便遺 , 遺者觀之 , 則人不獨病在陰廷孔而已 。 人如是者 , 乃是三焦決瀆之失常 , 何以足三焦之手少陽 , 從足上入絡膀胱 , 故不約也 。 肺手太陰 , 從上焦通調水道 , 下輸膀胱 。 腎又上連肺 , 故將兩臟更是子母臟也 。 母虛子亦虛 , 此非上下三焦氣虛 , 皆足以致其遺溺乎 ? 肺屬金 , 腎與膀胱屬水 , 所以金乃水之源 , 膀胱者乃滲泄之府 。 腎者水之竅 , 今患不禁 , 病何止於熱極鬱結 , 痿痹腎部而已 ? 又自 《 內經 》 所謂太陰在泉 , 客勝 , 濕客下焦 , 溲便不時 , 太陰之復綦則入腎竅 , 泄無度者觀之 , 但濕主於否 , 況是所勝之邪 , 其不為鬱結痿痹者乎 ? 從而思之 , 聖人之言 , 舉一隅便當以三隅反 。 前謂肺腎膀胱之病 , 不言其邪 , 可見諸邪盡能病之也 。 故言手太陰別之虛者 , 為子母藏氣者之安也 。 可見所生所復不勝之五邪 , 亦是能挾之也 。 大抵人之漩溺 , 蓋心屬火 , 與小腸為表裡 , 二氣所以受盛 , 是為傳送 。 又腎屬水 , 合膀胱為表裡 , 膀胱為之腑 , 水注於膀胱 , 而泄於小腸 , 實相交通也 。 若心腎氣弱 , 陽道衰冷 , 傳送失度 , 必遺尿失禁 。 經云 : 膀胱不利為癃 , 不約為遺矣 。 夫水火不濟 , 陰陽不調 , 下焦蓄冷 , 腎與膀胱受克 , 故不能制水 。 水道滑則因水挾寒而不禁也 。 又曰 : 下焦蓄血 , 虛勞內損 , 則便溺自遺 , 而不知下焦虛寒 , 不能溫制水液 , 則便溺欲出而不禁 , 乃心不與腎交通 , 或冷或熱 , 而滑澀隨之也 。 不然 , 若不觀於色 , 不辨於脈 , 不審所兼之病狀 , 獨指為冷 , 指為熱 , 獨務澀水道之竅 , 不求邪所自之本者 , 五味所從也 。《 傷寒論 · 脈法 》 有曰 : 寸口脈微而澀 , 微者胃氣不行 , 澀者榮氣不足 。 榮衛不能調 , 則三焦無所伸而歸其部 。 上焦不歸 , 噯而吞酸 , 中焦不歸者 , 不能消穀引飲 , 下焦不歸者 , 則遺溺失禁也 。 治之之法 , 當溫補下元 , 清心寡慾 , 宜用秘元丹家韭子丸分清飲之類 。 又有產後所傷 , 及小兒胞冷 , 皆有遺溺失禁者 , 臨證察脈 , 究其所因 , 度其遺禁 , 對病用藥服餌 , 決效矣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