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脾胃者 , 清純沖和之氣 , 位居中州 , 其屬土也 , 無物不入 , 無物不包 , 營衛出焉 。 而脾又受胃之稟 , 行其氣血 , 灌溉諸經 , 榮養百骸 , 生髮諸陽上升之氣 , 元氣由此而充焉 , 故為十二經之海 。 常以食入於胃 , 散精於肝 , 淫氣於筋 , 食氣入胃 , 濁氣歸心 , 淫精於脈 , 脈氣流經 , 氣歸於肺 , 肺朝百脈 , 輸精皮毛 , 毛脈合精 , 行氣於腑 , 腑精神明 , 流於四臟 , 氣歸於權衡 , 權衡以平 , 氣口成寸 , 以決生死也 , 飲入於胃 , 遊溢精氣 , 上輸於脾 , 脾氣散精 , 上歸於肺 , 通調水道 , 下輸膀胱 , 水精四布 , 五經並行 , 合於四時五臟陰陽 , 揆度以為常也 。 凡人之生 , 皆以胃氣為本 , 經云 : 谷入於胃 , 脈道乃行 , 水入於經 , 其血乃成 , 若人絕水穀則死 , 蓋胃氣絕而故也 。 正所謂安穀則昌 , 絕谷則亡 , 水去則營散 , 谷消則衛亡 , 營散衛消 , 將何以立 , 此之謂也 。 蓋天地以生五氣五味 , 人之所養 , 莫重於此 , 慎勿以太過不及 , 以傷其正 , 故曰陰之所生 , 本在五味 , 陰之五宮 , 傷在五味 , 可不謹乎 ? 此乃大經大法 , 故 《 調經篇 》 論云 : 病生陰者 , 得之飲食居處 , 陰陽喜怒 , 五亂交作 。 病則身熱頭痛 , 目眩體重 , 四肢不收 , 怠惰嗜臥 , 實者則腹脹中滿 , 停食霍亂 , 虛者為嘔吐噦逆 , 泄瀉浮腫噁心 。 又曰 : 飲食勞倦則傷脾 , 脾傷則內閉九竅 , 外壅肌肉 , 衛氣散解 , 此謂自傷 , 氣之削也 , 蓋脾好乾惡濕 , 或濕邪所淫為五泄 , 變為痢為疸 。《 原病式 》 云 : 諸濕腫滿 , 皆屬脾土 。 土衰則不能制水 , 水泛四肢 , 上乘於肺 , 為腫為滿為喘 , 為小便不利 , 為泄瀉 , 為飲食停積胃口 , 脾不能克化 , 鬱而為痰 , 變生嗽喘眩暈 , 嘈雜噯氣吞酸 , 翻胃吐食 , 胃脘當心而痛 , 有脾間蟲動 。 其為痛也 , 氣血痰水 、 食積風冷諸證之痛 , 每每停聚而不散 , 惟蟲痛則乍作乍止 , 來去無定 , 又嘔吐清沫之為可驗 。 又有動氣 , 按之牢若痛者 , 脾胃虛之故也 。 若人湯飲入胃 , 至臍便欲小便者 , 由精不輸於脾 , 不歸於肺 , 心火上攻 , 令人口燥咽乾 , 陰火太盛也 。 東垣發明 , 迨盡其旨之要 。 人之百病 , 皆由脾胃衰而生也 。 至於經論天地之邪氣 , 感則害人 , 五臟六腑及形氣俱虛 , 乃受外邪 , 不因虛邪 , 賊邪不能獨傷人乎 , 豈不從脾胃虛而生明矣 , 然所傷之因不一 , 為病多端 。 分而其略 , 飲食傷胃 , 勞倦傷脾 , 飢則損氣 , 飽則傷氣 , 勞則氣耗 , 逸則氣滯 , 及喜怒憂恐 , 皆能損胃之元氣 , 而為不足之證 。 惟飲食所傷者有異耳 。 一則內弱強食 , 填塞不化 , 此有物也 , 屬乎克伐 ; 一則中虛少食 , 痞滿難運 , 此不足也 , 屬乎補養 。 醫者便以飲食內傷 , 中氣不和之病治之 , 不分何物所傷 , 又不審傷物之有無 , 又不辨脾胃之強弱 , 而據投 《 局方 》 之劑 。 輕以香熱克化 , 重以巴豆攻逐 , 一途取利 , 實實虛虛之禍豈小哉 ? 實者則已 , 虛者愈損其胃 , 甚至病轉危殆而死者有之 。 今將治法分類施之 , 是以物各有性 。 若傷於飲者 , 飲乃無形之物 , 或微汗散之於表 , 或淡滲利之於下 , 或若濕以燥其中 ; 傷於食者 , 或損谷以和之 , 或強脾以磨之 , 果因食物停滯甚盛而作悶亂者 , 吐下以奪之 ; 中有物傷於寒者則熱之 , 傷於熱者則涼之 , 寒熱共傷者 , 各從其性以和之 ; 傷於魚肉菜果之類 , 求其氣之相剋而相制者用之 , 如硇砂阿魏治肉積 , 胡黃連麝香治果積 , 神麯麥蘖礞石巴豆皆治酒積食積痰積 , 是皆有形之物 , 填塞不化 , 必待驅逐 , 然後從其所宜 , 制之而得安 , 豈可一例而用香熱藥也 ? 若夫飲食勞倦 , 內傷中氣 , 脾胃虛弱 , 虛滿不食 , 使營運減削 , 不能輸精皮毛 , 行氣六腑 , 發為諸證 , 此乃不足之邪 , 理宜溫之和之 , 調之養之 , 必使生氣增益 , 胃氣完而後愈也 。 脾胃之證 , 前人所論甚詳 , 後學必須誠究 , 決無實實虛虛之咎 , 豈可輕易哉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