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, 嗣育門

第一節 , 經論男女有子本於腎氣之盛實
素問曰 : 女子七歲 , 腎氣盛 , 齒更髮長 。 二七而天癸至 , 任脈通 , 太衝脈盛 , 月事以時下 , 故有子 。 七七任脈虛 , 太衝脈衰少 , 天癸竭 , 也道不通 , 故形壞而無子 。 丈夫八歲腎氣實 , 齒更髮長 。 二八腎氣盛 , 天癸至 , 精氣溢瀉 , 陰陽和 , 故能有子 。 八八則齒髮去 , 五臟皆衰 , 筋骨懈惰 , 天癸盡矣 , 故髮鬢白 , 身體重 , 行步不正而無子 。 〔慎齋按〕 已上經論一條 , 序男女有予 , 本於天癸至而腎氣盛實之候也 。 昔人論種子必先調經 , 故婦人調經一門之後 , 即繼以嗣育之道 。 若良方與濟陰綱目 , 序調經經閉證後 , 遂編入婦人血崩帶下 , 與中風諸疾 , 未免序次不倫矣 。
第二節 , 合男女必當其年欲陰陽之完實
褚澄曰 : 合男女必當其年 , 男雖十六而精通 , 必三十而娶 ; 女雖十四而天癸至 , 必二十而嫁 ; 皆欲陰陽完實 , 然後交而孕 , 孕而育 , 育而為子 , 堅壯強壽 。 今末笄之女 , 天癸始至 , 已近男色 , 陰氣早洩 , 未完而傷 , 末實而動 , 是以交而不孕 , 孕而不育 , 育而子脆不壽 。
第三節 , 求子在陰陽之形氣寓論
聖濟經曰 : 天地者 , 形之大也 ; 陰陽者 , 氣之大也 , 惟形與氣 , 相資而立 , 末始偏廢 , 男女媾精 , 萬物化生 , 天地陰陽之形氣寓焉 。 語七八之數 , 七 , 少陽也 , 八 , 少陰也 , 相感而流通 , 故女子二七天癸至 , 男子二八而精通 , 則以陰陽交合而兆始故也 。
第四節 , 求子須知先天之氣論
胡孝曰 : 男女交媾 , 其凝結成胎者 , 雖不離精血 , 猶為後天滓質之物 , 而一點先天之氣 , 萌於情慾之感者 , 妙合於其間 , 朱子所謂稟於有生之初 , 悟真篇所謂生身受氣初者是也 。 醫之上工 , 因人無子 , 語男則主於精 , 語女則主於血 , 著論立方 , 男子以補腎為要 , 女子以調經為先 , 又參以補氣行氣之說 , 察其脈絡 , 究其盈虧 , 審而治之 , 然後一舉可孕也 。
第五節 , 求子之脈貴和平論
陳楚良曰 : 人身氣血 , 各有虛實寒熱之異 , 惟察脈可知 , 舍脈而獨言藥者 , 妄也 。 脈不宜太過而數 , 數則為熱 ; 不宜不及而遲 , 遲則為寒 。 不宜太有力而實 , 實者正氣虛 , 而火邪乘之以實也 , 治法當散鬱以伐其邪 , 邪去而後正可補 。 不宜太無力而虛 , 處乃氣血虛也 , 治法當補其氣血 。 又有女子氣多血少 , 寒熱不調 , 月水違期 , 皆當診脈 , 而以活法治之 , 務使夫婦之脈和平有力 , 交合有期 , 不妄用藥 , 乃能生子也 。 〔慎齋按〕 已上四條 , 序嗣育之道 , 必陰陽完實 , 形氣相資 , 兆始於先天有生之初 , 而再診以脈之和平 , 始可有子也 。
第六節 , 種子必保養心腎二臟論
王宇泰曰 : 嚴冬之後 , 必有陽春 , 是知天地之間 , 不收斂則不能發生 , 自然之理也 。 今人既昧收藏之理 , 縱慾竭精 , 以耗真氣 , 及其無子 , 既云血冷 , 又謂精寒 , 燥熱之劑投而真陰益耗矣 , 安得而有子 。 大抵無子之故 , 不獨在女 , 亦多由男 , 房勞過度 , 施洩過多 , 精清如水 , 或冷如冰 , 及思慮無窮 , 皆雖有子 。 蓋心主神 , 有所思則心馳於外 , 致君火傷而不能降 。 腎主智 , 有所勞則智亂於中 , 俾腎虧而不能升 。 上下不交 , 水火不媾 , 而能生育者無有也 。
第七節 , 種子有聚精之道五論
袁了凡曰 : 聚精之道 , 一曰寡慾 , 二曰節勞 , 三曰息怒 , 四曰戒酒 , 五曰慎味 。 腎為精之府 , 凡男女交接 , 必擾腎 , 腎動則精血隨之而流 , 外雖不洩 , 精已離宮 , 未能堅忍者 , 必有真精數點 , 隨陽痿而溢出 , 此其驗也 , 故貴乎寡慾 。 精成於血 , 不獨房室之交 , 損吾之精 , 凡日用損血之事 , 皆當深戎 , 如目勞於視 , 則血以視耗 , 耳勞於聽 , 則血以聽耗 , 心勞於思 , 血以思耗 , 隨事節之 , 則血待其養 , 而與日俱積矣 , 故貴乎節勞 。 主閉藏者腎也 , 司疎泄者肝也 , 二臟皆有相火 , 其系上屬於心 , 心君火也 , 怒則傷肝而相火動 , 動則疎泄用事 , 閉藏不得其職 , 雖不交合 , 亦暗流潛耗矣 , 故貴乎息怒 。 人身之血 , 各歸其舍 , 則常凝 , 酒能動血 , 人飲酒則面赤 , 手足俱紅 , 是擾其血也 。 血氣既衰之人 , 數月無房事 , 精始厚而可用 , 使一夜大醉 , 精隨薄矣 , 故宜戒酒 。 經云 :「 精不足 , 補以味 。」 濃郁之味 , 不能生精 , 惟恬淡者能補精耳 。 蓋萬物皆有真味 , 調和勝 , 真味衰矣 , 不論腥素 , 淡煮得法 , 自有一段沖和恬淡之氣 , 益人腸胃 。 洪範論味而曰 「 稼穡作甘 」, 世物惟五穀得味之正 , 但能淡食 穀 味 , 最能養精 , 如煮粥飯中 , 有厚汁滾作一團者 , 此米之精液所棸 , 食之最能生精 , 故宜慎味 。
第八節 , 種子之道有四
王宇泰曰 : 種子之道有四 。 一曰擇地 , 地者母血是也 。 二曰養種 , 種者父精是也 。 三曰乘時 , 時者精血交感之會是也 。 四曰投虛 , 虛者丟舊生新之初是也 。 種子必知綑縕之時候 袁了凡曰 : 天地生物 , 必有絪縕之時 。 萬物化生 , 必有樂育之候 。 貓犬至微 , 將受娠也 , 其雌必狂呼而奔跳 , 以絪縕樂育之氣 , 觸之不能自止耳 。 此天然之節侯 , 生化之真機也 。 凡婦人一月經行一度 , 必有一日綑縕之侯 , 於一時辰間氣蒸而熱 , 昏而悶 , 有欲交接不可忍之狀 , 此的候也 。 此時逆而取之 , 則成丹 ; 順而施之 , 則成胎矣 。 〔慎齋按〕 已上四條 , 序種子之道 , 有保養聚精乘時之法也 。 夫保養棸精乘時之法 , 在男子之調攝 , 然亦有男子盡其法 , 而終身不育者 , 其咎不在男子之不得其法 , 而在女子之必有其故也 , 故以婦人不孕序之於候 。
第九節 , 婦人無子屬衝任不足腎氣虛寒
聖濟總錄曰 : 婦人所以無子 , 由衝任不足 , 腎氣虛寒故也 。 內經謂女子二七天癸至 , 任脈通 , 太衝脈盛 , 陰陽和 , 故能有子 。 若衝任不足 , 腎氣虛寒 , 不能繫胞 , 故令無子 。 亦有本於夫病婦疢者 , 當原所因調之 。
第十節 , 婦人不孕屬風寒襲於子宮
繆仲淳曰 : 女子繫胞於腎 , 及心胞絡 , 皆陰臟也 , 虛則風寒乘襲子宮 , 則絕孕無子 。 非得溫煖藥 , 則無以去風寒而資化育之妙 。 惟用辛溫劑 , 加引經 , 至下焦 , 走腎及心胞 , 散風寒 , 煖子宮為要也 。
第十一節 , 婦人不孕屬衝任伏熱真陰不足
朱丹溪曰 : 婦人久無子者 , 衝任脈中伏熱也 。 夫不孕由於血少 , 血少則熱 , 其原必起于真陰不足 , 真陰不足 , 則陽勝而內熱 , 內熱則榮血枯 , 故不孕 。 益陰除熱 , 則血旺易孕矣 。 脈訣曰 :「 血旺易胎 , 氣旺難孕是也 。」
第十二節 , 婦人不孕屬陰虛火旺不能攝精血
繆仲淳曰 : 女子血海虛寒而不孕者 , 誠用煖藥 , 但婦人不孕 , 亦有陰虛火旺 , 不能攝受精血 , 又不可純用辛溫藥矣 。
第十三節 , 婦人不孕屬皿少不能攝精
朱丹溪曰 : 人之育胎 , 陽精之施也 , 陰血能攝之 , 精成其子 , 血成其胞 , 胎孕乃成 。 今婦人無子 , 率由血少不足以攝精也 。 血少固非一端 , 然欲得子者 , 必須補其精血 , 使無虧欠 , 乃可成胎孕 。 若泛用秦桂丸之劑 , 薰戕臟腑 , 血氣沸騰 , 禍不旋踵矣 。 又曰 : 瘦弱婦人 , 性躁多火 , 經水不調 , 不能成胎 , 以子宮乾澀無血 , 不能攝受精血故也 。 益水養陰 , 宜大五補丸 , 增損三才丸加減 , 以養血主之 。 東垣有六味丸 , 補婦人陰血不足無子 , 服之能胎孕 。
第十四節 , 婦人不孕戒服秦桂丸熱藥論
朱丹溪曰 : 無子之因 , 多起於婦人 , 醫者不求其因起於何處 , 遍閱古方 , 惟秦桂丸 , 用溫熱藥 , 人甘受燔灼之禍而不悔 , 何也 ? 或曰 : 春氣溫和 , 則萬物發生 , 冬氣寒冽 , 則萬物消隕 , 非秦桂溫熱 , 何以得子臟溫煖成胎 ? 予曰 : 婦人和平 , 則樂有子 , 和則氣血勻 , 平則陰陽不爭 , 今服此藥 , 經血必紫黑 , 漸成衰少 , 始則飲食漸進 , 久則口苦而乾 , 陰陽不平 , 血氣不和 , 病反蜂起 , 以秦桂丸耗損真陰故也 , 戒之 。 〔慎齋按〕 秦桂丸 , 為婦人子宮虛寒積冷不孕者設 。 若血虛火旺 , 真陰不足 , 不能攝精者服之 , 則陰血反耗而燥熱助邪矣 。 已上六條 , 序婦人不孕 , 有虛寒 、 伏熱 、 腎虛 。 血少 , 為不足之病也 。
第十五節 , 婦人不孕屬於實痰
張子和曰 : 有婦人年三十四 , 夢與鬼交 , 及見神堂陰司 , 舟楫橋梁 , 如此一十五年 , 竟無妊娠 。 此陽火盛於上 , 陰水盛於下 , 見鬼神者陰之靈 , 神堂者陰之所 , 舟楫橋梁水之用 , 兩手寸脈皆沉而伏 , 知胸中有實痰也 。 凡三湧 、 三泄 、 三汗 , 不旬日而無夢 , 一月而有娠 。
第十六節 , 婦人不孕屬脂膜閉塞子宮
朱丹溪曰 : 婦人肥盛者 , 多不能孕育 , 以身中有脂膜閉塞子宮 , 致經事不行 。 瘦弱婦人不能孕育 , 以子宮無血 , 精氣不聚故也 。 肥人無子 , 宜先服二陳湯 , 四物去生地 , 加香附 , 久服之 , 丸更妙 。
第十七節 , 婦人不孕屬 濕 痰閉子宮
朱丹溪曰 : 肥盛婦人 , 稟受甚厚 , 恣於酒食 , 經水不調 , 不能成孕 , 以軀脂滿溢 , 濕痰閉塞子宮故地 。 燥濕 、 去痰 、 行氣 , 二陳加木香 、 二朮 、 香附 、 芎 、 歸 , 或導痰湯 。
第十八節 , 婦人不孕屬於積血
陳良甫曰 : 婦人有全不產育 , 及二三十年斷絕者 , 盪胞湯主之 。 日三服 , 夜一服 , 溫覆汗 , 必下積血 , 及冷赤膿如豆汁 , 力弱大困者 , 一二服止 。
第十九節 , 婦人不孕分肥瘦與痰火之別
何松菴曰 : 有肥白婦人 , 不能成胎者 , 或痰滯血海 , 子宮虛冷 , 不能攝精 , 尺脈沉滑而遲者 , 當溫其子宮 , 補中氣消痰為主 。 有瘦弱婦人 , 不能成胎者 , 或內熱多火 , 子宮血枯 , 不能凝精 , 尺脈洪數而浮者 , 當滋陰降火 , 順氣養血為主 。 〔慎齋按〕 已上五條 , 序婦人不孕 , 有痰飲 、 積血 、 脂膜 , 為實邪有餘之病也 。
第二十節 , 婦人不孕病情不一論
薛立齋曰 : 婦人不孕 , 亦有六淫七情之邪傷衝任 , 或宿疾淹留 , 傳遺胰臟 , 或子宮虛冷 , 或氣旺血衰 , 或血中伏熱 : 又有脾胃虛損 , 不能榮養衝任 。 更當審男子形質何如 , 有腎虛精弱 , 不能融育成胎 ; 有稟賦原弱 , 氣虛血損 ; 有嗜慾無度 , 陰精衰憊 , 各當求原而治 。 至大要則當審男女尺脈 : 若右尺脈細 , 或虛大無力 , 用八味丸 。 左尺洪大 , 按之無力 , 用六味丸 。 兩尺俱微細或浮大 , 用十補丸 。 若誤用辛熱燥血 , 不惟無益 , 反受其害矣 。 〔慎齋按〕 已上一條 , 序不孕之理 , 兼男女病情而論之也 。
第二十一節 , 成胎以精血先後分男女
褚氏遺書曰 : 男女之合 , 二情交暢 , 陰血先至 , 陽精後充 , 血開裹精 , 精人為骨而男形成 。 陽精先入 , 陰血後參 , 精開裹血 , 血人居本而女形成 。
第二十二節 , 成胎以左右陰陽之氣動分男女
聖濟經曰 : 天之德 , 地之氣 , 陰陽至和 , 流薄一體 , 因氣而左動則屬陽 , 陽資之則成男 。 因氣而右動則屏陰 , 陰資之則成女 。 易稱乾道成男 , 坤道成女 , 此男女之別也 。
第二十三節 , 成胎以日數精血之勝分男女
李東垣曰 : 經水斷後一二日 , 血海始淨 , 精勝其血感者成男 。 四五日後 , 血脈已旺 , 精不勝血感者成女 。 至六七日後 , 雖交感亦不成胎 。
第二十四節 , 成胎以子宮之左右分男女
朱丹溪曰 : 易云 :「 乾道成男 , 坤道成女 。」 夫乾坤 , 陰陽之性情也 ; 左右 , 陰陽之道路也 : 男女 , 陰陽之儀象也 。 父精母血 , 因感而會 , 精之洩 , 陽之施也 , 血能攝精 , 精成其骨 , 此萬物之資始於乾元也 。 血之行也 , 精不能攝血成其胞 , 此萬物之資生於坤元也 。 陰陽交媾 , 胚胎始凝 , 胎所居名曰子宮 , 一系在下 , 上有兩歧 , 一達於左 , 一達於右 ; 精勝其血 , 則陽為之主 , 受氣於左子宮而男形成 ; 精不勝血 , 則陰為之主 , 受氣於右子宮而女形成 , 孕成而始化胞也 。
第二十五節 , 成胎以先天之陰陽相勝分男女
馬玄臺曰 : 男子先天之氣 , 方父母媾精時 , 陰氣不勝其陽則成男 。 凡醫書謂陰血先至 , 陽精後充 , 縱氣來乘 , 血開裹精 , 陰外陽內 , 則成男 , 其義亦渺 , 大約陰氣不勝其陽則為男 。 女子先天之氣 , 力父母交媾時 , 陽氣不勝其陰則為女 。 凡醫書謂陽精先入 , 陰血後參 , 橫氣來助 , 精開裹血 , 陰內陽外 , 則成女 , 其義亦渺 , 大約陽氣不勝其陰則為女 。 成
第二十六節 , 胎以百脈齊到分男女
程鳴謙曰 : 信褚氏之言 , 則人有精先洩而生男 , 精後洩而生女者 , 何歟 ? 信東垣之言 , 則有經始斷交合生女 , 經久斷交合生男 , 亦有四五日以前 , 交合無孕 , 八九日以後 , 交合有孕者 , 何歟 ? 俞子木又謂微陽不能射陰 , 弱陰不能攝陽 , 信斯言也 , 世有尪羸之夫 , 怯弱之婦 , 屢屢受胎 , 而血氣力剛 , 精力過人者 , 往往有終身不育 , 竟至乏嗣 , 獨何歟 ? 丹溪論治 , 耑以婦人經水為主 , 然富貴之家 , 侍妾亦多 , 其中寧無月水如期者 , 又有經前夫頻育 , 而娶此以圖易 , 則不受胎 , 豈能受于此 , 而不能受於彼耶 ? 大抵父母生子 , 如天地生物 , 易曰 :「 坤道其順乎 , 承天而時行 。」 知地之生物 , 不過順承乎天 , 則知母之生子 , 亦不過順承乎父而已 , 知母之順承乎父 , 則種子者 , 果以婦人為主乎 , 以男子為主乎 。 若主男子 , 則不拘老少強弱 , 康寧病患 , 精之易洩難洩 , 只以交感之時 , 百脈齊到為善耳 。 若男女之辨 , 不以精血先後為拘 , 不以經盡幾日為拘 , 不以夜半前後交感為拘 , 不以父母強弱為拘 , 只以精血各由百脈齊到者別勝負耳 。 故精之百脈齊到勝乎血 , 則成男 , 血之百脈齊到勝乎精 , 則成女矣 。
第二十七節 , 受胎總論
李東壁曰 : 易云 :「 一陰一陽之謂道 , 男女媾精 , 萬物化生 , 乾道成男 , 坤道成女 。 」 此蓋言男女生生之機 , 亦陰陽造化之良能也 。 齊褚澄言 , 血先至裹精則生男 , 精先至裹血則生女 ; 陰陽均至 , 非男非女之身 , 精血散分 , 駢胎品胎之兆 。 道藏經言月水亡後一三五日成男 , 二四六日成女 。 東垣言血海始淨一二日成男 , 三四五成女 。 聖濟經言因氣而左動 , 陽資之則成男 , 因氣而右動 , 陰資之則成女 。 丹溪乃非褚氏而是東垣 , 主聖濟左右之說立論 , 歸于子宮左右之系 。 其說可謂悉矣 。 竊謂褚氏末可非也 , 東垣亦末盡是也 , 著褚氏以精血之先後言 , 道藏以日數之奇偶言 , 東垣以女血之盈虧言 , 聖濟丹溪以子宮之左右言 , 各執一見 , 會而通之 , 理自得矣 。 夫獨男獨女之胎 , 可以日數論 , 駢胎品眙之感 , 亦可以日數論乎 ? 稽之史載一產三子四子 , 有半男半女 , 或男多女少 , 男少女多 , 則一三五日為男 , 二四六日為女之說 , 豈其然哉 。 豈有一日受男 , 而二日復受女之理乎 ? 此褚氏 、 聖濟 、 丹溪主精血子宮左右之論為有見 , 而道藏 、 東垣日數之論為可疑矣 。 叔和脈經以脈之左右浮沉 , 辨猥生之男女 , 高陽脈訣以脈之縱橫逆順 , 別駢品之胎形 , 恐亦臆度之見 , 而非確論也 。 〔慎齋按〕 已上七條 , 序受胎辨男女之分 , 有不同之論也 。 經云 :「 左右者 , 陰陽之道路 。 男女者 , 陰陽之儀象 。」 故陰陽和而萬物生 , 夫婦合而男女形 , 可見男女之生 , 未有不本於陰陽之理者也 。 故褚澄以精血先後分男女 , 東垣以日數奇偶分男女 , 鳴謙以百脈齊到分男女 , 皆為理之末確 。 故丹溪議褚李二公之論為未融 , 而以易道之乾元資始 , 坤元資生為打 , 婁全善所以嘆為造極精傲 , 發前人未發是矣 。 若子宮分左右 , 而以兩歧辨男女 , 夫子宮為命門 , 女子繫胞 , 形如合鉢 , 何嘗兩歧而分左右 , 則是有兩子宮 , 此說為鑿空無據 。 聖濟是論左右陰陽之氣分男女 , 未嘗以子宮有左右之分也 , 況男女交媾時 , 均有其精 , 何嘗有血 , 褚氏 、 東垣 、 丹溪 , 俱以精血混言 , 幾見男女媾精 , 而婦人以血施也 , 前賢之論多謬 , 僭辨之 。
第二十八節 , 雙胎屬精氣之有餘
朱丹溪曰 : 或問雙胎者 , 何也 ? 曰 : 精氣有餘 , 歧而分之 , 血因分而攝之故也 。 若男女同孕者 , 剛日陽時 , 柔日陰時 , 感則陰陽混雜 , 不屬左 , 不屬右 , 受氣于兩歧之間也 。 亦有三胎 、 四胎 、 五胎 、 六胎者 , 猶是而已 。
第二十九節 , 成胎有二男二女屬精血之盛
人鏡經曰 : 精氣盛 , 則成二男 。 血氣盛 , 則成二女 。 精血皆盛 , 則成一男一女 。 或精血散分 , 則成男胎 。 或精血混雜 , 則成非男非女 , 男不可為父 , 女不可為母 , 皆非純氣 , 或感邪祟鬼怪之沴氣 , 則成異類矣 。
第三十節 , 不成男女為陰陽駁氣所乘
朱丹溪曰 : 或問有男不可為父 , 女不可為母 , 與男子之兼形者 , 若何分之 ? 曰 : 男不可為父 , 得陽道之虧者也 ; 女不可為母 , 得陰道之塞者也 ; 兼形者 , 由險為駁氣所乘 , 為狀不一 , 有女兼男形者 , 又有下為女體 , 上具男之全形者 , 此又駁之甚也 。 或曰 : 駁氣所乘 , 獨見于陰 , 而所成之形 , 又若是不同耶 ? 曰 : 陰體虛 , 駁氣易乘 , 駁氣所乘 , 陰陽相混 , 無所為主 , 不可屬左 , 不可屬右 , 受知于兩歧之間 , 隨所得駁氣之輕重而成形 , 故所兼之形有不同也 。 〔慎齋按〕 已上三條 , 序受孕有雙胎之異 , 有不成男女之形 , 此皆陰陽變常 , 駁氣所感 , 理之所不可稽者也 。
第三十一節 , 妊娠時月分經養胎之始
巢元方曰 : 妊娠一片名胚胎 , 足厥陰脈養之 。 二月名始膏 , 足少陽脈養之 。 三月名始胎 , 手心主脈養之 , 當此時 , 血不流行 , 形象始化 。 四月始受水精以成血脈 , 手少陽脈養之 。 五月始受火精以成氣 , 足太陰脈養之 。 六月始受金精以成筋 , 足陽明脈養之 。 七月始受木精以成骨 , 手太陰脈養之 。 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膚革 , 手陽明脈養之 。 九月始受石精以成毛髮 , 足少陰脈養之 。 十月五臟六腑關節 , 入神皆備 。 其大略也 。
第三十二節 , 十二經脈養胎以五行分四時
陳良甫曰 : 推巢氏所論妊娠脈養之埋 。 若厥陰肝脈 , 足少陽膽脈 , 為一臟腑之經 , 四時之令 , 必始于春木 , 故十二經之養始于肝 , 所以養胎在一月二月 。 手心主心胞絡脈 , 手少陽三焦脈 , 屬火而夏旺 , 所以養胎在三月四月 。 手少陰手太陽 , 乃心脈也 , 君主之官 , 足太陰脾脈 , 足陽明胃脈 , 屬土而旺長夏 , 所以養胎在五月六月 。 手太陰肺脈 , 手陽明大腸脈 , 屬金而旺秋 , 所以養胎在七月八月 。 足少陰腎脈 , 足太陽膀胱脈 , 屬水而旺冬 , 所以在腹中 , 受足諸腿之氣脈所養 , 然後待時而生 。 此論微奧有至理 , 世有明者 , 末有過於巢氏之論矣 。
第三十三節 , 十月養胎始於足厥陰肝木
聖濟經曰 : 原四時之化始於木 , 十二經之養始於肝 , 滋肝之經 , 足厥陰之脈也 。 自厥陰次之 , 至於太陽 , 自一月積之 , 至於十月 , 五月相生之氣 , 天地相合之數 , 舉在於是 。 然手少陰太陽之經 , 無所專養者 , 以君主之官 , 無為而已 , 是皆母之真氣所賴以養形者也 。 〔慎齋按〕 已上三條 , 序受胎之始 , 分十二經脈以養胎也 。 人自愛胎於胞門 , 則手足十二經脈 , 其氣血周流 , 俱以擁養胎元 , 豈有逐月分經 , 某經養某月之胎之埋 , 馬玄臺已駁之矣 。 但在巢氏一月二月 , 是論受胎之月數 , 猶為近理也 ; 至良甫所論 , 是以年歲之一月二月 , 而以五行分四時論也 。 夫人受胎 , 不拘時月 , 必欲以木火土金水配定某月養胎 , 則受胎在正月二月者 , 猶可以木配之也 , 若在四五六月者 , 何以配之 , 不經甚矣 , 當俟正之 。
第三十四節 , 胎疾宜治
聖濟經曰 : 或者以妊娠毋治 , 有傷胎破血之論 , 豈知邪氣暴戾 , 正氣衰微 , 茍執方無榣 , 縱而勿藥 , 則母將羸弱 , 子安能保 。 上古聖人謂重身毒之 , 有故無殞 , 衰其大半而止 。 蓋藥之性味 , 本以療疾 , 誠能處以中庸 , 與疾適當 , 且知半而止之 , 亦何疑於攻治哉 。
第三十五節 , 療母安胎二法不同
王海藏曰 : 安胎之法有二 : 如母病以致動胎者 , 但療母則胎自安 。 或胎氣不固 , 或有觸動 , 以致母病者 , 宜安胎則母自愈 。 〔慎齋按〕 已上二條 , 序胎疾不可不療 , 而療之之法 , 則當分母病胎病以處治也 。
第三十六節 , 胎前用藥從厥陰經治法有三禁論
張潔吉曰 : 婦人童幼 , 天癸末行屬少陰 , 天癸既行屬厥陰 , 天癸既絕屬太陰 。 治胎產病從厥陰者 , 是祖氣生化之原也 。 厥陰與少陽為表裏 , 故治法無犯胃氣 , 及上中二焦 , 謂之三禁 , 不可汗 , 不可下 , 不可利小便 。 若發汗 , 則同傷寒下早證 。 利大便 , 則脈數而動於脾 。 利小便 , 則內亡津液 , 而胃中枯燥 。 用藥能不犯三禁 , 則榮衛和而寒熱止 。
第三十七節 , 胎前以清熱養血為主論
王海藏曰 : 胎前氣血和平 , 則百病不生 。 若氣旺而熱 , 熱則耗氣血而胎不安 , 當清熱養血為主 。 若起居飲食調養得宜 , 絕嗜慾 , 安養胎氣 , 雖感別證 , 總以安胎為主 。
第三十八節 , 胎前清熱養血宜兼順氣為主論
朱丹溪曰 : 胎前當清熱養血為主 , 白朮 、 黃芩 , 為安胎之聖藥 。 俗醫不知 , 不敢用 , 反謂溫熱劑可以養胎 , 不知胎前最宜清熱 , 令血循經不妄行 , 故能養胎 , 黃芩安胎 , 為上中二焦藥 , 使降下行 。 益母草活血行氣 , 有補陰之功 , 胎前無滯 , 產後無虛 , 以行氣中有補也 。 胎至三月四月忽腹痛 , 惟砂仁 、 木香能安胎治痛行氣 。 八九月必須順氣 , 用枳殼 、 紫蘇之屬 。 但氣虛者 , 宜補氣以行滯 , 用參 、 朮 、 陳皮 、 歸 , 芍 、 甘草加腹皮 。 氣實者 , 耗氣以抑陽 , 用芩 、 朮 、 陳皮 、 甘草加枳殼 。 如將臨月 , 胎熱以三補丸加香附 、 白芍 , 或地黃膏 。 血虛者四物 , 若瘦弱人 , 勿用芍藥 , 以其伐肝也 。
第三十九節 , 胎前三禁以養血健脾清熱疎氣為主論
汪石山曰 : 徐之才與巢元方 , 有十月養胎用藥之法 , 當逐月詳其所屬之經 , 氣血虛實 , 而用是經之藥 , 虛則補之 , 壅則疎之 , 熱則涼之 , 寒則溫之 。 不可汗下 , 及利小便 , 蓋胎元必賴氣血以養 , 若汗則亡陽傷氣 , 下則亡陰傷血 , 利小便則傷精液 , 是以三者皆在所忌 。 凡胎前病 , 總以養血健脾清熱疎氣為主 。 〔慎齋按〕 十月分經養胎之說 , 創自巢元力病源論 , 夫巢氏為隋代名醫 , 張子和嘆其謬立名色 , 故云支派之分 , 自巢氏始 , 病源之失 , 亦自巢氏始 。 即如受胎 , 始於命門子戶 , 人身十二經氣血 , 俱翕棸以養胎元 , 豈有某經養某月胎之理 , 而陳良甫附會其說 , 以五行分配四時 , 定養胎法 , 尤無理甚矣 。 若徐之才 , 又因元方良甫之謬 , 而以十月分配某月見某證 , 則用某藥 , 立方主治 , 分列條下 。 夫孕婦胎前 , 病邪百出 , 豈有限於某月必見某證 , 執用某方以治之 , 不但膠柱鼓瑟 , 直是齊東之語 , 荒誕不稽者也 。 姑存巢陳二論 , 刪去徐氏十條 , 以正婦人良方訛以傳訛之失 , 汪石山見理甚明 , 亦從而稱述之 , 何歟 ?
第四十節 , 胎前清熱養血宜開鬱為主論
汪石山曰 : 妊娠必須清熱調血 , 使血循經 , 以養其胎 , 故丹溪用黃芩 、 白朮為安胎聖藥 。 蓋胎之成 , 由母之氣血畜聚以養之 , 氣血既聚則易鬱 , 是以先哲多用黃芩清熱香附開鬱也 。
第四十一節 , 胎前不宜服耗氣熱藥論
徐春甫曰 : 世醫安胎 , 多用艾 、 附 、 砂仁熱補 , 為害尤甚 , 不知血氣清和 , 無火煎爍 , 則胎安而固 , 氣虛則提不住 , 血熱則溢妄行 , 胎欲不墮得乎 。 香附雖云快氣閉鬱 , 多用則損正氣 。 砂仁快脾氣 , 多用亦耗真氣 。 況香燥之品 , 氣血兩傷 , 求以安胎 , 適以損胎矣 。 〔慎齋按〕 香附 、 木香 、 砂仁 , 世醫謂安胎必用 , 不知此三味性溫而辛 , 久服反致耗氣助火 。 雖曰眙前須順氣 , 但藥性有偏勝 , 宜兼清熱 , 如黃芩 、 知母之屬為當 。 若胎氣虛寒者 , 又不在此例也 。
第四十二節 , 胎前體盛不宜補氣論
喻嘉言曰 : 地之體本重 , 然得天氣以包舉之 , 則生機不息 , 若重陰冱寒之區 , 天日之光不顯 , 則物生實罕人之體 , 肌肉豐盛 , 乃血之榮旺 , 但血旺易至氣衰 , 久而彌覺其偏也 。 夫氣與血 , 兩相維而不可偏 , 氣為主 , 則血流 , 血為主 , 則氣反不流 , 非氣之衰也 , 氣不流 , 有似乎衰耳 , 故一切補氣藥皆不可用 , 而耗氣之藥反有可施 , 緣氣得補則愈錮 , 不若耗之 , 以助其流動 , 久之血仍歸其統握中矣 。 湖陽公主體肥難產 , 南山道士進瘦胎方 , 而產得順利 , 蓋肥滿之軀 , 胎處其中 , 全無空隙 , 以故傷胎之藥 , 止能耗其外之氣 , 而不能耗其內之真氣 , 此用藥之妙也 。 〔慎齋按〕 胎前宜順氣 , 氣順則不滯 , 枳殼散 、 束胎飲 , 本為氣實肥盛 , 安佚鬱悶者立法耳 。 若氣體虛弱 , 元氣不足 , 或虛氣脹滿 , 或虛寒腹痛 , 必須參 、 朮大補 。 豈謂胎前必用耗氣藥乎 , 宜合春甫一條兼看為得 。
第四十三節 , 安胎用黃芩白朮論
方約之曰 : 婦人有娠則礙脾 , 運化遲而生濕 , 濕生熱 , 丹溪先生用黃芩 、 白朮為安胎之聖藥 , 蓋白朮健脾燥濕 , 條芩清熱故也 。 但娠婦賴血養胎 , 方內四物去川芎 , 佐之為尤備耳 。
第四十四節 , 辨安胎用黃芩白朮論
張飛疇曰 : 古人用黃芩安胎 , 是因子氣過熱不寧 , 故用寒以安之 。 脾為一身之津梁 , 主內外諸氣 , 而胎息運化之機 , 全賴脾土 , 故用白朮以助之 。 然惟形瘦血熱 , 營行過疾 , 胎常上逼 , 過動不安者為相宜 。 若形盛氣衰 , 胎常下墜者 , 非人參舉之不安 。 形實氣盛 , 胎常不運者 , 非香 、 砂耗之不安 。 血虛火旺 , 腹常急痛者 , 非歸 、 芍養之不安 。 體肥痰盛 , 嘔逆眩暈者 , 非半 、 苓豁之不安 。 此皆治母氣之偏勝也 。 若因風寒所傷而胎不安 , 則桂枝湯 、 香蘇散 、 蔥白香豉湯 , 諒所宜用 。 伏邪時氣 , 尤宜急下 。 此即安胎之要訣 。 下藥中獨芒硝切不可犯 , 若有客犯而用白朮 , 使熱邪留戀不解 , 反足傷胎矣 。
第四十五節 , 安胎宜固腎不必用黃芩白朮論
趙養葵曰 : 或問白朮 、 黃芩安胎之聖藥 , 此二味 , 恐胎前必不可缺乎 ? 曰 : 末必然也 。 胎莖之繫於脾 , 猶鐘之繫於梁也 , 若棟柱不固 , 棟粱必撓 , 所以安胎先固兩腎 , 使腎中和暖 , 始脾有生氣 , 何必定以白朮 、 黃芩為安胎耶 。 凡腹中有熱 , 胎不安 , 固用涼藥 ; 腹中有寒 , 胎亦不安 , 必用溫藥 , 此常法也 。 殊不知兩腎中 , 其水火之原 , 衝任之根 , 胎元之所繫甚要 , 非白朮 、 黃芩之所安也 。 如腎中無水 , 胎不安 , 用六味地黃壯水 。 腎中無火 , 用八味地黃益火 。 故調經當用杜仲 、 續斷 、 阿膠 、 艾葉 、 當歸 、 五味 , 出入於六味 、 八味湯中為捷徑 , 總之一以貫之也 。 此諸書之所不及 , 余特表而出之 。
第四十六節 , 胎前用抑陽助陰方論
許學士曰 : 婦人妊娠 , 惟在抑陽助陰 , 然胎前藥 , 最惡群隊 。 若陰陽交錯 , 別生他病 , 唯南山道士枳殼散所以抑陽 , 四物湯所以助陰 。 但枳殼散少寒 , 單服之 , 恐有胎寒腹痛之患 , 以內補丸佐之 , 則陽不至強 , 陰不至弱 , 陰陽調而胎孕安 , 此前人未嘗論及也 。 婁全善曰 : 觀許學士論枳殼 、 四物 、 內補三方 , 人皆用之 , 何如 ? 大率妊婦惟在抑陽助陰 , 經云 :「 陰搏陽別 , 謂之有子 。」 蓋關前為陽 , 關後為陰 , 尺中之脈 , 按之搏手不絕者 , 妊也 。 婦人平居陽氣微盛 , 無他病 , 及妊子 , 則經閉以養胎 , 若陽氣盛搏之 , 則經脈妄行 , 胎始不固 , 故貴抑陽助陰 。 但枳殼散少寒 , 內補丸佐之 , 則陰陽調和 , 而胎氣自安矣 。
第四十七節 , 胎前用達生散論
朱丹溪曰 : 世之難產者 , 往往見於鬱悶安佚之人 , 富貴豢養之家 。 若貧賤辛苫者 , 無有也 。 方書止有瘦胎飲一論 , 其力為湖陽公主設也 , 實非極至之言 。 彼湖陽公主 , 奉養太過 , 其氣必實 , 耗其氣使之和平 , 故易產 , 此南山道士 , 進瘦胎枳殼散 , 抑陽降氣為眾方之冠 , 溫隱居加木香 、 當歸佐之 。 若形肥人 , 知其氣必虛 , 久坐知其氣不運而氣愈弱 , 兒在胞胎 , 因母氣不能自運故難產 , 當補其母之氣 , 則兒健易產矣 , 遂於大全力紫蘇飲 , 加參朮補氣藥 , 隨母形色稟性 , 參時加減 , 名曰達生散 。 人參 、 白朮 、 白芍 、 當歸 、 腹皮 、 紫蘇 、 陳皮 、 甘草 、 加枳殼 、 砂仁 。 〔慎齋按〕 已上五條 , 序胎前用力之大略也 。 胎前用藥 , 清熱養血為主 。 而清熱養血之後 , 惟以補脾為要 , 此培後天元氣之本也 。 若養葵則不用芩朮 , 而以地黃飲加杜續以補腎 。 夫胎系於腎 , 腎固則胎自安 , 此補脾不如補腎之要妙也 。 許學士內補丸 , 已啟其端 , 趙氏從而發明之 , 可謂抉安胎之秘旨矣 。
第四十八節 , 胎前調理之法
女科集略曰 : 女之腎臟辛於胎 , 是母之真氣 , 子所賴也 , 受妊之後 , 宜令鎮靜 , 則血氣安和 。 須內達七情 , 外薄五味 , 大冷大熱之物 , 皆在所禁 , 使霧露風邪 , 不得乘間而入 , 亦不得交合陰陽 , 觸動慾火 。 務謹節飲食 , 若食免缺唇 , 食犬無聲 , 食雜魚致瘡癬 。 心氣大驚而癲疾 , 腎氣不足而解顱 , 脾氣不和而羸瘦 , 心氣虛乏而神不足 , 兒從母氣 , 不可不慎也 。 苟無胎動胎痛 , 瀉痢風寒外邪 , 不可輕易服藥 。
第四十九節 , 孕婦起居所忌
便產須知曰 : 勿亂服藥 , 勿過飲酒 , 勿妄針灸 , 勿向非常地使 , 勿舉重登高涉險 , 勿恣慾行房 。 心有大驚 , 犯之難產 , 子必癲癇 。 勿多睡臥 , 時時行步 。 勿勞力過度 , 使腎氣不足 , 生子解顱 。 衣毋太溫 , 食毋太飽 , 若脾胃不和 , 榮衛虛法 , 子必羸瘦多病 。 如犯修造動土 , 犯其土氣 , 令子破形殞命 。 刀犯者形必傷 , 泥犯者竅必塞 , 打擊者包青黯 , 繫縛者相拘攣 , 若有此等 , 驗如影響 , 切宜避之 。 〔慎齋按〕 已上二條 , 序胎前調埋避忌之法也 。
第五十節 , 經論懷子無邪脈
素問曰 : 何以知懷子之且生 ? 曰 : 身有病而無邪脈也 。 馬玄臺曰 : 身有病者 , 經閉也 ; 無邪脈者 , 尺中之脈和勻也 。 婦人懷妊一月 , 則陰陽之精尚未變化 。 二月則精氣正變 , 其氣熏蒸 , 衝胃而為惡阻 。 至三四月 , 則惡阻少止 , 脈甚滑疾 , 蓋男女正成形質 , 其氣尚未定也 。 至五六月已後 , 形質已定 , 男女既分 。 及八九十月 , 其脈平和 , 如無娠然 。 非醫者深明脈理 , 病者確明其故 , 難以診而知也 。 脈訣云 :「 滑疾不散胎三月 , 但疾不散五月母 。 」 至六月後 , 則疾速亦無矣 , 然則始終洪數不變者 , 其氣甚盛 , 不可一例拘也 , 故帝問懷子將生者 , 何以知之 , 正此意耳 。 伯言身雖有經閉之病 , 而無經閉之脈 , 彼經閉之脈 , 尺中來而斷絕 , 或按之全無者是也 , 此則脈體平和勻靜 , 乃無病脈 , 至八月九月十月而然 , 正懷子將生之候耳 。
第五十一節 , 經論妊娠脈屬足少陰一經
素問曰 : 「 婦人足少陰脈動甚者 , 妊子也 。」 又曰 :「 陰搏陽別 , 謂之有子 。」 王太僕曰 : 足少陰 , 腎脈也 ; 動者 , 如豆厥厥動搖也 ; 陰 , 尺中也 ; 搏 , 謂搏觸於手也 ; 尺脈搏擊 , 與寸脈殊別 , 則有孕之兆也 。
第五十二節 , 經論妊脈尺中按之不絕
難經曰 : 女子以腎繫胞 , 三部浮沉正等 , 按之不絕者 , 有妊也 。 王叔和曰 : 婦人三部脈浮沉 , 以手按之不絕者 , 孕子也 。 妊娠初時 , 寸微 , 呼吸五至而尺數也 。 脈滑疾 , 重以手按之散者 , 胎已三月也 。 脈重手按之不散 , 但疾不滑者 , 五月也 。 此即陰搏陽別之義 , 言尺脈滑數 , 寸脈微小 , 而尺與寸脈別者 , 孕脈 也 。
第五十三節 , 診胎脈屬心腎二經
齊仲甫曰 : 經云 :「 陰搏陽別 , 謂之有子 。」 此乃氣血調和 , 陽施陰化也 。 叔和云 :「 脈平而虛 , 乳子法也 , 診其脈 , 左少陰動甚者 , 妊子也 。」 失手少陰 , 心脈也 , 心主血 。 足少陰 , 腎脈也 , 腎為胞門子戶 。 大抵少陰經左手屬心 , 左足屬腎 , 下主乎尺 , 尺中按之不絕者 , 有妊也 。
第五十四節 , 診胎脈在手足少陰二經
潘碩甫曰 : 女人以血為本 , 血旺是為本足 , 氣旺則血反衰 , 故女人以血勝氣者為貴 。 少陰動甚者 , 手少陰之脈也 。 心主血 , 動甚則血旺 , 血旺易胎 , 故云有子 。 即內經所謂婦人手少陰脈動甚 , 妊子是也 。 尺脈者 , 左尺足少陰筲之脈也 。 腎為天一之水 , 主子宮以繫胞 , 孕胎之根蒂也 , 滑利則不枯濇 , 有替替含物之象 , 故妊娠 。 即經所謂陰搏陽別 , 謂之有子 ; 叔和所謂尺中之脈 , 按之不絕 , 同義也 。 即此滑利之脈 , 應指疾而不散 , 滑為血液 , 疾而不散 , 乃血液斂結之象 , 是為有胎三月 。 若但疾而不散 , 是從虛漸實 , 血液堅凝 , 轉成形體 , 故不滑 , 此妊娠五月之脈也 。
第五十五節 , 胎孕脈訣
崔紫虛曰 : 陰搏於下 , 陽別於上 , 血氣和調 , 有子之象 。 手之少陰 , 其脈動甚 , 尺按不絕 , 此為有孕 。 少陰屬心 , 心主血脈 , 腎為胞門 , 脈應於尺 , 或寸脈微 , 關滑尺數 , 往來流利 , 如雀之啄 , 或診三部 , 浮沉一止 , 或平而虛 , 當問月水 , 婦人有病 , 而無邪脈 , 此孕非病 , 所以不月 。 〔慎齋按〕 已上六條 , 序婦人胎孕之脈也 。 內經平人氣象論云 :「 婦人手少陰脈動甚者 , 妊子 。」 又陰陽別論云 :「 陰搏陽別 , 謂之有子 。」 此兩語原兼心與腎二經並論也 , 手少陰主心 , 心生血 , 婦人以血養胎 , 故血旺則易孕 。 始受胎時 , 精與血凝聚不散 , 故心脈厥厥而動也 。 陰搏者 , 太僕註尺中也 , 尺脈搏手 , 搏即動甚之義 , 足少陰屬腎 , 腎主精 , 女子以繫胞 , 而子宮在焉 , 精射胞門 , 則子宮之氣 , 裹血綑縕 , 故應手而搏擊於陽脈之上 。 內經原兩明其義 , 自全元起改手少陰為足少陰 , 後人遂有議太僕註手少陰之誤 , 有從全本 , 不 從王本之說 , 豈知王註陰搏之陰謂尺中 , 則知心與腎原兼診之 , 而妊孕可推也 。 予初讀內經 , 頗惑此句為難解 , 必經文兩句合看始明 , 今得仲甫碩甫二論 , 更瞭如也 , 因附辨之 。
第五十六節 , 辨男女以左右之脈
王叔和曰 : 「 婦人妊娠四月 , 欲知男女法 , 左疾為男 , 右疾為女 , 俱疾為生二子 。」 又曰 :「 左脈尺內偏大為男 , 右尺內偏大為女 , 左右俱大產二子 。」 大者 , 如實狀也 , 即陰搏陽別之義 , 尺脈實大 , 與寸脈殊別 , 但分男左女右也 。 又曰 :「 左脈沉實為男 , 右脈浮大為女 。」
第五十七節 , 辨男女以左右陰陽虛實論
張景岳曰 : 以左右分陰陽 , 則左為陽 , 右為陰 。 以尺寸分陰陽 , 則寸為陽 , 尺為陰 。 以脈體分陰陽 , 則鼓搏沉實為陽 , 虛弱浮澀為陰 。 諸陽實者為男 , 諸陰虛者為女 , 庶為一定之論 。
第五十八節 , 辨男女以左右氣血論
婁全善曰 : 按丹溪云 :「 男受胎在左子宮 , 女受胎在右子宮 。」 推之於脈 , 其義亦然 。 如胎在左 , 則氣血護胎而盛於左 , 故脈亦從之而左疾為男 , 左大為男也 。 胎在右 , 則氣血之胎而盛於右 , 故脈亦從之而右疾為女 , 右大為女也 。 亦猶經云 :「 陰搏陽別 , 謂之有子 。 ﹂言受胎虛臍腹之下 , 氣血護胎 , 而盛於下 , 故陰之尺脈 , 鼓搏有力 , 與陽之寸脈殊別也 。 〔慎齋按〕 難經云 :「 腎有兩 , 左為腎 , 右為命門 , 命門男子藏精 , 女子繫胞 。 」 則知命門即胞門 , 而子宮屬焉 。 腎有左右之分 , 而子宮無左右之分 。 今丹溪云 :「 男受胎在左子宮 , 女受胎在右子宮 。」 是婦人胞門有兩子宮矣 , 甚為鑿空無據 。 今全善以丹溪之言為證 , 但云氣血護胎而盛於左 , 則為男 , 氣血護胎而盛於右 , 則為女乃可 , 若云盛於左子宮為男 , 盛於右子宮為女 , 猶為附會之謬 , 假如婦人有品胎駢胎 , 則子宮亦有纍纍耶 。
第五十九節 , 辨男女以左右之疾勝
潘碩甫曰 : 舉要云 :「 男女之別 , 以左右取 , 左疾為男 , 右疾為女 , 沉實在左 , 浮大在右 , 左男右女 , 可以預剖 。」 蓋左脈疾勝於右 , 是為男孕 , 以男屬陽居左 , 胎氣鍾於陽故左勝 。 右脈疾勝於左 , 是為女孕 , 以女屬陰居右 , 胎氣鍾於陰 , 故右勝也 。 又更視其腹如箕為女胎 , 腹如釜為男胎 , 蓋男女孕於胞中 , 女面母腹 , 則足膝抵腹 , 下大上小 , 故如箕 ; 男面背母 , 則背脊抵腹 , 其形正員 , 故如釜也 。 又胎有男女 , 則成有遲速 ; 男動在三月 , 陽性早也 ; 女動在五月 , 陰性遲也 。
第六十節 , 辨劉王論男女脈法之同
楊仁齋曰 : 叔和以左手太陽浮大為男 , 右手太陰沉細為女 。 元賓以右手浮大為女 , 左手沉實為男 。 較是二說 , 不無牴牾 , 然即脈經本旨而詳之 , 又有若異而實同者 。 經曰 :「 左手沉實為男 , 右手浮大為女 。」 又曰 :「 左右手俱浮大者佳二女 , 俱沉實者生二男 。」 元賓之所主者此也 。 經曰 :「 左手尺中浮大者男 , 右手尺中沉細者女 。」 又曰 :「 尺脈俱浮產二男 , 尺脈俱沉產二女 。」 叔和之所主者此也 。 何者 , 沉細之說 , 與沉實之義不同 ; 右尺浮大之說 , 與右手浮大亦異 : 欲知男女之法 , 大抵沉實者為男 , 沉細者為女 ; 右尺浮大者固知其女 , 左尺浮大者大抵皆男 。 沉細為女 , 沉實為男 , 即所謂諸陽為男 , 諸陰為女是也 。 左尺浮大為男 , 右尺浮大為女 , 即所謂左疾為男 , 右疾為女是也 。 元賓言其詳 , 蓋合左右兩手而別陰陽 , 叔和言其略 , 特不過脈經論尺脈之義 , 尚何有異同之辨哉 。 〔慎齋按〕 已上五條 , 序排男女之脈也 。 男女之脈 , 自叔和而下 , 紛紛聚訟 , 益為支離 , 即明如丹溪 , 而以左右子宮分男女 , 更有以左大順男 , 右大順女 , 此左右 , 以醫者為言 , 猶屬不解 , 前條惟景岳碩甫二說 , 為得其正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