胎教門
求嗣已明 , 須知胎教 , 故以次之 。
妊娠總論第一
夫婦人妊娠十月 , 其說見於古書有不同者多矣 。 按 《 巢氏病源 》 論婦人妊娠 , 一月名始胚 , 足厥陰脈養之 。 二月名始膏 , 足少陽脈養之 。 三月名始胎 , 當此之時 , 血不流行 , 形象始化 , 未有定儀 , 見物而變 。 欲子端正莊嚴 , 當令母見貴人 , 不可見狀貌醜惡人也 。 欲生男 , 宜操弓矢 , 乘牡馬 。 欲生女 , 宜著珥璫 , 施環珮 。 欲子美好 , 玩白璧 , 觀孔雀 。 欲子賢能 , 宜讀詩書 , 務和雅 , 手心脈養之 。 四月始受水精 。 以成血脈 , 手少陽脈養之 。 五月始受火精以成其氣 , 足太陰脈養之 。 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 , 足陽明脈養之 。 七月始受木精以成其骨 , 手太陰脈養之 。 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膚革 , 手陽明脈養之 。 九月始受石精以成毛髮 , 足少陰脈養之 。 十月五臟六腑 、 關節 、 人神皆備 , 此其大略也 。 又 《 五臟論 》 有稱耆婆者 , 論一月如珠露 。 二月如桃花 。 三月男女分 。 四月形象具 。 五月筋骨成 。 六月毛髮生 。 七月遊其魂 , 兒能動左手 。 八月遊其魄 , 兒能動右手 。 九月三轉身 。 十月受氣足 。 更有稱張仲景者亦然 。 又 《 顱囟經 》 云 : 一月為胎胞 , 精血凝也 。 二月為胎形成胚也 。 三月陽神為三魂 。 四月陰靈為七魄 。 五月五行分五臟也 。 六月六律定六腑也 。 七月精關竅通光明也 。 八月元神具 、 降真靈也 。 九月宮室羅布 , 以定生人也 。 十月受氣足 , 萬象成也 。 今推究數說之理 , 如 《 五臟論 》 者 , 類皆淺鄙不經 , 往往妄托其名 。 至於三藏佛書 , 且語涉怪誕 , 謾不可考 。 今按 《 顱囟經 》 三捲雲 : 中古巫方所撰 , 隋人巢氏方亦嘗序之 。 今巢氏論婦人妊娠 , 乃不見言之 。《 聖濟經 · 原化篇 》 亦獨取 《 顱囟經 》, 更不言巢氏論者何哉 !《 嬰童寶鑑集 》 云 : 小兒方論起自巫方 。 黃帝云 : 吾不能察幼小 , 賴國有巫方 , 能知小兒之壽夭耳 。 及觀巢氏論小兒候亦云 : 中古有巫方 , 立小兒 《 顱囟經 》 以占壽夭 , 世所相傳者 , 有少小方焉 。 是巢氏論小兒則取於 《 顱囟經 》, 則是未盡其理 , 故不言之 。 若 《 聖濟經 》 者 , 但取其文句 , 不若巢氏之論 , 其間有胎教之法為可取 。 所以巢氏論妊娠至三月始胎之時 , 欲令見貴人莊嚴 。 若操弓矢 、 施環珮 、 觀孔雀 、 讀詩書之類 , 豈非胎教之理乎 ! 嘗試推巢氏所論妊娠脈養之理 , 若足厥陰肝脈也 , 足少陽膽脈也 。 為一臟腑之經 , 余皆如此 。 且四時之令 , 必始於春木 , 故十二經之養 , 始於肝也 , 所以一月 、 二月 。 手心主心胞絡脈也 , 手少陽三焦脈也 , 屬火而夏旺 , 所以胎養在三月 、 四月也 。 屬手少陰心 、 手太陽小腸者 , 以君主之官 , 無為而尊也 。 足太陰脾脈也 , 足陽明胃脈也 , 屬土而旺長夏 , 所以養胎而五月 、 六月 。 手太陰肺脈也 , 手陽明大腸脈也 , 屬金而旺秋 , 所以養胎在七月 、 八月 。 足少陰腎脈也 , 屬水而旺冬 , 所以養胎在九月 。 又況母之腎臟繫於胎 , 是母之真氣 、 子之所賴也 。 至十月 , 兒於母腹之中 , 受足諸臟氣脈所養 , 然後待時而生 。 此論奧微而有至理 , 余書所論皆不能及也 。 觀此測知巢氏之論 , 世更有明之者 , 亦未有過於巢氏之論矣 , 余因述其說 。
娠子論第二
夫至精才化 , 一氣方凝 , 始受胞胎 , 漸成形質 , 子在腹中 , 隨母聽聞 。 自妊娠之後 , 則須行坐端嚴 , 性情和悅 , 常處靜室 , 多聽美言 , 令人講讀詩書 、 陳禮說樂 , 耳不聞非言 , 目不觀惡事 , 如此則生男女福壽敦厚 , 忠孝賢明 。 不然則男女既生 , 則多鄙賤不壽而愚 , 此所謂因外象而內感也 。 昔太壬娠文王目不視惡色 , 耳不聽惡聲 , 口不談惡言 , 世傳胎教之道 , 是謂此也 。 前論亦略敘之矣 。 然則婦人有終身無子者 , 何也 ? 按 《 巢氏病源 》 云 : 婦人無子者 , 蓋有三焉 : 一者墳墓不嗣 ; 二者夫婦年命相剋 ; 三者夫疹婦病 , 皆令無子 。 若夫疹婦病 , 可以服藥 , 而後能有子 , 余皆不可致也 。 今觀是說 , 亦未盡善 。 有人以婦人無子 , 問西京常器之者 , 乃曰 : 女人自少多病 , 服燥藥無節 , 使天癸耗動且早 , 故終身無子 。 又有問襄陽宋大亨者 , 亦然 。 然則婦人妊娠有兩胎者 , 何也 ? 按古今方書並無論及此者 , 惟巢氏論云 : 陽施陰化 , 精氣有餘 , 故生二胎 。 且謂成一胎之理 , 其精有幾耶 ? 今觀婦人有兩胎者 , 其精神氣宇略無小異 。 至於數有兩胎 , 或間成兩胎者 , 有俱男俱女者 , 有一男一女者 。《 道藏經 》 云有求子法 , 云婦人月信初止後 , 一日 、 三日 、 五日 , 值男女旺相日 , 陽日陽時交合 , 有子多男 。 若男女稟受皆壯 , 則多子 。 一有怯弱 , 則少子 。 以此推之 , 理可概見焉 。 又婦人妊娠 , 男女之別何也 ? 按 《 顱囟經 》 云 : 陽盛發陰 , 當孕成男 , 六脈諸經 , 皆舉其陽 ; 陰盛發陽 , 當孕成女 , 六脈諸經 , 皆舉其陰 。《 巢氏病源 》 云 : 三陽所會則生男 , 三陰所會則生女 。 葛洪 《 肘後方 》 云 : 男從父氣 , 女從母氣 。《 聖濟經 》 云 : 天之德 , 地之氣 , 陰陽之至和 , 相為流薄於一體 , 因氣而左動則屬陽 , 陽資之則成男 ; 因氣而右動則屬陰 , 陰資而成女 。《 易 》 稱乾道成男 , 坤道成女 。 此男女之別也 。 凡妊娠有疾 , 投以湯藥 , 有傷胎破血者之忌 , 何也 ?《 內經 》 云 : 婦人重身 , 毒之奈何 ? 岐伯答曰 : 有故無殞 , 衰其大半而已也 。 蓋妊婦有疾不可不投藥也 , 必在醫者審度疾勢輕重 , 量度藥性高下 , 處以中庸 , 不必多品 。 視其疾勢已衰 , 藥宜便止 , 則病去母安 , 子亦無損 , 復何懼於攻治哉 !
受形篇第三
(齊光祿大夫褚澄)
男女之合 , 二精交暢 , 陰血先至 , 陽精後沖 , 血開裹精 , 精入為骨 , 而男形成矣 ; 陽精先入 , 陰血後參 , 精開裹血 , 血入居本 , 而女形成矣 。 陽氣聚面 , 故男子面重 , 溺死者必伏 ; 陰氣聚背 , 故女子背重 , 溺死者必仰 。 走獸溺死 , 仰伏皆然 。 陰陽均至 , 非男非女之身 , 精血散分 , 駢胎 、 品胎之兆 。 父少母老 , 產女必羸 ; 母壯父衰 , 生男必弱 。 古之良工 , 首察乎此 , 受氣偏瘁 , 與之補之 。 補羸女則養血壯脾 , 補弱男則壯脾節色 。 羸女宜及時而嫁 , 弱男宜待壯而婚 。 此疾外所務之本 , 不可不察也 。
論胎教第四
(馬益卿先生)
論曰 : 胎教 、 產圖之書 , 不可謂之迂而不加信 , 然亦不可狎泥之 。 方今俚俗之家 , 與不正之屬 , 將息避忌 , 略不如儀 。 或藥毒不侑 , 或產於風露 。 既無產厄 , 子母均安固有之 , 如不利嗣續 , 或僑居太甚 , 卻動必成咎 。 雖鄰家有所興修 , 亦且犯其胎氣 , 令兒破形殞命 。 如刀犯者 , 形必傷 ; 泥犯者 , 竅必塞 ; 打擊者 , 色青黯 ; 繫縛者 , 相拘攣 。 諸如此等 , 驗如返掌 , 福善禍淫 , 殆不可曉 。
孕元立本章第五
有泰初 、 有泰始 , 渾沌一判 。 既見氣矣 , 故曰泰初 ; 既立形矣 , 故曰泰始 。 氣初形始 , 天地相因 , 生生化化 , 品物彰矣 。 故曰 : 大哉乾元 , 萬物資始 ; 至哉坤元 , 萬物資生(吳褆注云 : 渾沌未判 , 則氣形俱泯 ; 渾沌既判 , 則氣形已分 。 既見氣矣 , 是為泰初 ; 既立形矣 , 是為泰始 。 泰初者 , 凡有氣之所本 , 故天得之以統元氣 。 泰始者 , 凡有形之所本 , 故地得之以統元氣 。 天地交泰 , 相因為氣形 。 生生而生者 , 得所以生 ; 化化而化者 , 得所以化 。 品物流形 , 而形色 , 名聲者彰矣 。 大哉乾元 , 泰初之所寓也 , 故以萬物之資始為言 。 至哉坤元 , 泰始之所寓也 , 故以萬物資生為言 。 惟萬物資始 , 生於乾坤 , 故乾元則兆象 。 至哉坤元 , 然後形無不成) 。 有生之初雖陽 , 予之正育而充之 , 必陰為之主(薛左丞注 :《 陰陽離合論 》 曰 : 天覆地載 , 萬物方生 , 未出地者 , 命曰陰處 , 名曰陰中之陰 ; 則出地者 , 命曰陰中之陽 。 陽予之正 , 陰為之主 。 王冰謂陽施正氣 , 萬物方生 ; 陰為主持 , 群形乃立 。《 字說 》: 始而生之春 , 天地也 ; 育而充之者 , 人也) 。 因形移易 , 日改月化 , 無非坤道之代終也( 《 列子 · 周穆篇 》 嚴文先生曰 : 因形移易 , 謂之化 。《 莊子 · 田子方篇 》 混元曰 : 消息滿虛 , 一晦一明 , 日改月化 , 日有所為 , 而莫見其功 。《 易 》 坤卦文言曰 : 地道無成 , 而代有終也 。 地之承天 , 其弗成而有終也 。 豈迫於不得已耶 ! 蓋道之所在 , 萬物失之則死 , 逆之則有生之類 , 聽命於此 。 故無成而代有終者 , 以道言之也) 。 謂之妊 , 陽既受始 , 陰壬之也(壬子謂之妊 。《 字說 》 壬 , 一陽也 , 二陰也 。 陽既受始 , 陰壬之而謂之妊 。 解曰 : 壬 , 陽水之壬也 。 位在亥子之間 , 陰至亥極矣 。 陽復受胎 , 而謂之妊於壬至子然後生) 。 謂之胞 , 巳為正陽 , 陰包之也(巳 , 正陽也 , 而陰能包之 , 陰與陽更用事故也 。 巳者 , 孟夏之月 , 於卦為乾 , 純陽用事 , 故 《 詩 》 謂之正月 。 正月者 , 正陽之月也 。 陰方用事 , 而為物之主 , 則雖正陽 , 亦在所包而退聽焉) 。 謂之胚 , 未成器 , 猶之坯也( 《 說文 》 瓦未燒者 , 謂之坯 。 胚 , 婦孕一月也 。《 字說 》 坯未成為器 , 猶坯也) 。 謂之胎也 , 既食於母為口以也 。 ( 《 說文 》 胎 , 婦孕二月也 。《 字說 》 元胎既食於母 , 為口以焉)若娠 , 則以時動也 。 ( 《 字說 》 女娠以時動)若懷 , 則以身依之也 。 ( 《 字說 》 心所懷 , 則身依焉 , 目隸焉)天之德 , 地之氣 , 陰陽之至和 , 相與流薄於一體 。 ( 《 靈樞經 》 曰 : 天之在我者德 , 地之在我者氣 , 德流氣薄而生者也)唯能順時數 , 謹人事 , 勿動而傷 , 則生育之道德矣 。 (自一月積之至於十月所謂時數也 。 保衛輔翼有其道 , 防閒忌慎適其宜 , 所謂人事也 。 )觀四序之運 , 生 、 長 、 收 、 藏 , 貸出萬物 , 有儀則咸備 。 而天地之氣 , 未始或虧者 , 蓋陰陽相養以相濟也 。 ( 《 陰陽離合論 》 曰 : 天覆地載 , 萬物方生 , 陽予之正 , 陰為之主 。 故生因春 , 長因夏 , 收因秋 , 藏因冬 。 失常則天地四塞 。《 莊子 · 天地篇 》 曰 : 流動而生物 , 物生成理 , 謂之形 。 形體保神各有儀 , 則謂之生 。 )昧者曾不知此 , 乃欲拂自然之理 , 謬為求息之術 。 方且推生死於五行 , 蘄補養於藥石 , 以偽勝真 , 以人助天 , 雖或有子 , 孕而不育 , 育而不壽者眾矣 。 昔人論年老有子者 , 男不過盡八八 , 女不過盡七七 。 則知氣血在人 , 固自有量 , 夫豈能逃陰陽之至數哉 。 ( 《 天真論 》 帝曰 : 有其年已老而有子者 , 何也 ? 岐伯曰 : 此其天壽過度 , 氣脈常通 , 而腎氣有餘也 。 此雖有子 , 男不過盡八八 , 女不過盡七七 , 而天地之精氣皆竭矣 。 注 : 雖老而生子 , 子壽亦不能過天癸之數 。 )
凝形殊稟章第六
天地者 , 形之大也 ; 陰陽者 , 氣之大也 。 惟形與氣相資而立 , 未始偏廢 。 ( 《 莊子 · 則陽篇 》 太公調曰 : 天地者 , 形之大者也 ; 陰陽者 , 氣之大者也 。 道者為之公 , 氣以形載 , 形以氣充 。 惟氣與形兩者相待 , 故曰相資而立 , 未始偏廢) 。 男女構精 , 萬物化生 , 天地陰陽之形氣寓焉 。 ( 《 繫辭 》 曰 : 天地絪縕 , 萬物化醇 ; 男女構精 , 萬物化生) 。 語七八之數 。 七 , 少陽也 ; 八 , 少陰也 , 相感而流通 。 故女子二七天癸至 ; 男子二八天癸至 , 則以陰陽交合而兆始故也 。 (岐伯曰 : 女子二七而天癸至 , 任脈通 , 衝脈盛 , 月事以時下 , 故有子 。 丈夫二八腎氣盛 , 天癸至 , 精氣溢瀉 , 陰陽和 , 故能有子 。 傳曰 : 女子十四有為人母之道 , 四十九絕生育之理 ; 男子十六有為人父之道 , 六十四絕陽化之理) 。 語九十之數 。 九 , 老陽也 ; 十 , 老陰也 。 相包而賦形 。 故陰窮於十 , 男能圍之 ; 陽窮於九 , 女能方之 。 則以陰陽相生而成終故也( 《 字說 》: 陰窮於十 , 圍之者男 ; 陽窮於九 , 方之者女 。 九有變也 , 女方之不足 ; 十無變也 , 男足以圍之 。 解曰 : 男有家 , 所從圍陰於外 ; 女有室 , 所以方陽於內 。《 易 》 曰 : 婦人正吉 , 從一而終也 。 夫子制儀 , 從婦凶也 , 圍圓也 , 君道也 , 夫道也 。 圓則可以制儀而行仁 。 方也 , 臣道也 , 婦道也 。 方則從一而已 。 男從圍與規 , 從夫同意 ; 女從仁與臣 , 從仁同意) 。 元氣孕毓 , 皆始於子 。 自子推之 , 男左旋 , 積歲三十而至巳 ; 女右旋 , 積歲二十而至巳 。 巳為正陽 , 陰實從之 。 自巳懷妊 , 男左旋 , 十月而生於寅 ; 女右旋 , 十月而生於申 。 申為三陰 , 寅為三陽 , 而生育之時著矣 。 其稟賦也 ! 體有剛柔 , 脈有強弱 , 氣有多寡 , 血有盛衰 , 皆一定而不易也 。 ( 《 十九難 》 曰 : 男生於寅 , 寅為木 , 陽也 ; 女子生於申 , 申為金 , 陰也 。 楊氏注云 : 元氣起於子 , 人之所生也 。 男從子 , 左行三十 ; 女從子 , 右行二十 , 俱至於巳 , 為夫婦懷妊也 。 古者男子三十 、 女年二十 , 然後行嫁娶 , 法於此也 。 十月而生男從巳左行 , 至寅為十月 , 故男行年起於丙寅 。 女從巳右行 , 至申為十月 , 故女行年起於壬申 。 )以至分野異域 , 則所產有多寡之宜 , 吉事有祥 , 則所夢各應其類 。 是故荊揚薄壤多女 , 雍冀厚壤多男 。 熊羆為男子之祥 , 蛇虺為女子之祥 , 是皆理之可推也(周官職方氏 , 揚州其民 , 二男五女 ; 荊州其民 , 一男二女 ; 壅州其民 , 三男二女 ; 冀州其民 , 五男三女 。《 詩斯干篇 》 名吉夢維何 ? 維熊維羆 , 維虺維蛇 , 大人占之 。 維熊維羆 , 男子之祥 , 維虺維蛇 , 女子之祥 。 )胎化之法 , 有所謂轉女為男者 , 亦皆理之自然 。 如食牡雞 , 取陽精之全於天產者 ; 帶雄黃 , 取陽精之全於地產者 。 ( 《 千金方 》 轉女為男 , 丹參丸 。 用東門上雄雞頭 。 又方取雄黃一兩 , 縫囊盛帶之 。《 本草 》: 丹雄雞補虛溫中 , 通神殺毒 ; 其肝補腎 ; 其冠血益陽 。 雄黃人佩之 , 鬼神不能近 , 毒物不能傷 。 )操弓矢 , 藉斧斤 , 取剛物之見於人事者 , 氣類潛通 , 造化密移 , 必於三月兆形之先 。 蓋方儀則未具 , 陽可以勝陰 , 變女為男 , 理固然也(巢氏論云 : 妊娠三月 , 始胎形 , 象始化 , 未有定儀 , 見物而變 。 欲得男者 , 操弓夭 , 射雄雞 。 )
氣質生成章第七
具天地之性 , 集萬物之靈 , 陰陽平均 , 氣質完備 , 咸其自爾 。 然而奇偶異數 , 有衍有耗 ; 剛柔異用 , 或強或弱 。 血榮氣衛 , 不能逃於消息 、 盈虛之理 。 則稟質之初 , 詎可一概論是 。 以附贅垂疣 , 駢拇枝指 , 侏儒跛蹩 , 形氣所賦有如此者 ; 瘡瘍癰腫 , 聾盲喑啞 , 瘦瘠疲瘵 , 氣形之病有如此者 。 然則胚胎造化之始 , 精移氣變之後 , 保衛輔翼 , 固有道矣 。 ( 《 孝經 》 云 : 天地之性 , 人為貴 。《 書 · 泰誓 》 曰 : 唯人 , 萬物之靈 。 )天有五氣 , 各有所湊 ; 地有五味 , 各有所入 。 所湊有節適 , 所入有度量 。 凡所畏忌 , 悉知戒慎 , 資物為養者 , 理固然也 。 寢興以時 , 出處以節 。 ( 《 六節臟象論 》 曰 : 天食人以五氣 , 地食人以五味 。 王冰云 : 天以五氣食人者 , 臊氣湊肝 , 焦氣湊心 , 香氣湊脾 , 腥氣湊肺 , 腐氣湊腎也 。 以五味食人者 , 酸味入肝 , 苦味入心 , 甘味入脾 , 辛味入肺 , 鹹味入腎也 。 )可以高明 , 可以周密 , 使霧露風邪 , 不得投間而入 。 因時為養者 , 理宜然也 。 以至調喜怒 , 寡嗜欲 。 ( 《 禮記 · 月令 》 仲夏之月 , 可以居高明 , 可以處臺榭 。《 脈要精微論 》 云 : 冬日在骨 , 蟄蟲周密 , 君子居室 。 夏則順陽在上 , 故可以高明 ; 冬則順陽氣之伏藏 , 故可以周密 。 )作勞不妄 , 而氣血從之 , 皆所以保攝妊娠 , 使諸邪不得干焉 。 ( 《 天真論 》 岐伯曰 : 上古之人 , 其知道者 , 不妄作勞 , 故能形與神俱 , 而盡終其天年 。《 通天論 》 曰 : 聖人陳陰陽 , 筋脈和同 , 骨髓堅固 , 氣血皆從 。 )苟為不然 , 方授受之時 , 一失調養則內不足以為中之守 , 外不足以為身之強 。 氣形弗充而疾疢因之 。 ( 《 脈要 》 曰 : 五臟者 , 中之守也 。 得守者生 , 失守者死 。 又曰 : 夫五臟者 , 身之強也 。 得強則生 , 失強則死 。 )若食兔唇缺 , 食犬無聲 , 食雜魚面瘡癬之屬 , 皆以食物不戒之過也 。 (孫思邈 《 養胎法 》 云 : 妊娠食兔肉 , 令子缺唇 。 食犬肉 , 令子無音聲 。 食干鯉魚 , 令子多瘡癬 。《 異法方宜論 》 云 : 魚者使人熱中 。 注云 : 魚發瘡 。 )心氣大驚而癲疾 。 ( 《 奇病論 》 帝曰 : 人生而病癲疾者何 ? 岐伯曰 : 名為胎病 。 此得之在腹中時 , 其母有所大驚 , 氣上不下 , 精氣並居 , 故令子發為癲疾也 。 )腎氣不足而解顱 。 (巢氏云 : 解顱者 , 其狀小兒年大 , 囟應合而不合 , 頭縫開解是也 , 由腎氣不成故也 。 腎主骨髓 , 而腦為髓海 。 腎氣不成 , 則腦髓不足 , 不能結成 , 故頭顱開解 。 )脾胃不和而羸瘦 。 (巢氏云 : 夫羸瘦不生肌膚 , 皆為脾胃不和 , 不能飲食 , 故血氣衰弱 , 不能榮於肌膚 。 凡小兒在胎而遇寒冷或生而挾伏熱 , 皆令兒不能食 , 故羸瘦也 。 )心氣虛乏而神不足之屬 , 皆以氣血不調之過也 。 誠能食飲知所戒 , 推而達之 , 五味無所傷 。 誠能於氣血知所調 , 推而達之 , 邪氣無所乘 , 茲乃生育相待而成者 。 ( 《 病源 》 云 : 肺主氣 , 心主血脈 , 病血氣 , 通榮腑臟 , 遍循經絡 。 產則血氣傷損 , 臟腑不足 。 而心統領諸臟 , 其勞傷不足 , 則令驚悸恍惚 , 是心氣虛也 。 )故曰 : 天不人不因 。 ( 《 法言 》 曰 : 天不人不因 , 人不天不成 。 )
轉女為男法第八
論曰 : 陽施陰化 , 所以有娠 。 遇三陰所會 , 多生女子 。 但懷娠三月 , 名曰始胎 。 血脈不流 , 象形而變 。 是時男女未定 , 故令於未滿三月間服藥方術 , 轉令生男也 。 其法以斧置妊婦床下 , 系刃向下 , 勿令人知 。 恐不信者 , 令待雞抱卵時 , 依此置窠下 , 一窠盡出雄雞 。 此雖未試 , 亦不可不知 。 凡受胎三月 , 遂物變化 。 故古人立胎教 , 能令子生良善 、 長壽 、 忠效 、 仁義 、 聰明 、 無疾 , 蓋須十月之內常見好景象 。 毋近邪僻 , 真良教也 。 如有觸忤傷胎 , 治各有法 。
又自初覺有娠 , 取弓弩弦縛婦人腰下 , 滿百日去之 , 紫宮玉女秘法也 。 妊娠三月以前 , 取雄雞尾尖上長毛三莖 , 潛安婦人臥席下 , 勿令知之 , 驗 。
又取夫發及手 、 足甲 , 潛安臥席下 , 勿令知之 。
又妊娠才滿三月 , 要男者 , 以雄黃半兩衣中帶之 ; 要女者 , 以雌黃帶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