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醫之道微矣 , 醫及嬰童抑又微矣 。 蓋男婦之疾 , 感於七情 , 當其感而成疾也 , 各能自察其杞荄 , 各能自周其調折 , 即求醫而功與醫各操其半 , 故治之易 。 在幼兒 , 月內為襁褓 , 及期曰嬰 , 三歲為孩 , 七齠 、 八齔 、 十歲稚子 , 十六歲為童 。 嬰孩則不能言 , 言亦不能悉 ; 在童則能言 , 言而不能自攝 。 嬰童之病 , 獨聽命於醫 , 而醫獨為眾嬰之母 , 治未易易也 。 倉公曰 : 醫者意也 。 旨在斯言 , 意殆為嬰兒司命鑰乎 ! 顧身之所及 , 意斯及 。 身所不及則意窮 , 意所不及則藥窮 。 惟是使藥不窮於意 , 意不窮於身 , 非無窮方術不可也 。 昔韓子原道 , 而所喻於薪盡火傳 , 安見夫火傳之方脈 , 即不盡之薪耶 。 余家世業岐黃迄今九葉矣 。 祖孫父子相授受 , 不啻三折肱矣 。 其間大小方脈 , 多所研究 , 而尤於幼科為專門 。 綸潛心覓古 , 凝志探今 , 備考先賢之論 , 附察有驗之方 , 積以歲月 , 匯成斯帙 。 一曰痘痧心法 ; 一曰嬰童類萃 ; 續以外科經驗諸方 , 總名曰王氏家抄 。 遇病則按症尋方 , 審候則隨宜投劑 , 儻亦火傳之遺旨乎 不揣愚陋 , 悉授梓人 , 以公吾黨 , 為幼兒三指之助 。 俟高明覆加刪斥正 , 未必無小補云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