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論仲景 《 傷寒論 》 重編三百九十七法
尚論少陽經證治大意
仲景少陽經之原文 , 叔和大半編入太陽經中 , 昌殊不得其解 。 豈以太陽行身之背 , 少陽行身之側 , 其營衛顯然易辨 , 非如陽明與三陰之屬腑臟者 , 營衛難窺 , 故將少陽之文 , 匯入太陽耶 ? 此等處 , 竊不敢仍叔和之舊 。 蓋六經各有專司 , 乃引少陽之文 , 與三陽合病 、 並病 、 過經不解及壞病諸條 , 悉入太陽篇中 , 適足以亂太陽之正也 。 在太陽一經之病 , 已倍他經 , 辨之倍難 , 而無端蔓引混收 , 此後人所為多歧亡羊乎 ! 茲將治少陽之法 , 悉歸本篇 , 其合病 、 並病 、 壞病 、 痰病 , 另隸於三陽經後 , 庶太陽之脈清 , 而少陽之脈亦清耳 。
少陽證用小柴胡湯和解加減一法
(1)傷寒五六日 , 中風 , 往來寒熱 , 胸脅苦滿 , 默默不欲飲食 , 心煩喜嘔 , 或胸中煩而不嘔 , 或渴 , 或腹中痛 , 或脅下痞硬 , 或心下悸 、 小便不利 , 或不渴 、 身有微熱 , 或咳者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 傷寒中風 , 有柴胡證 , 但見一證便是 , 不必悉具 。 若胸中煩而不嘔 , 去半夏 、 人參 , 加栝蔞實 ; 若渴者 , 去半夏 , 加人參 、 栝蔞根 ; 若腹中痛 , 去黃芩 , 加芍藥 ; 若脅下痞硬 , 去大棗 , 加牡蠣 ; 若心下悸 、 小便不利者 , 去黃芩 , 加茯苓 ; 若不渴 、 外有微熱者 , 去人參 , 加桂枝 , 溫覆取微似汗愈 ; 若咳者 , 去人參 、 大棗 、 生薑 , 加五味子 、 乾薑 。 原文
軀殼之表 , 陽也 ; 軀殼之裡 , 陰也 。 少陽主半表半裡之間 。 其邪入而並於陰則寒 , 出而並於陽則熱 , 往來寒熱 , 無常期也 。 風寒之外邪挾身中有形之痰飲 , 結聚於少陽之本位 , 所以胸脅苦滿也 。 胸脅既滿 , 胃中之水穀亦不消 , 所以默默不欲食 , 即昏昏之意 , 非靜默也 。 心煩者 , 邪在胸脅 , 逼處心間也 。 或嘔 、 不嘔 , 或渴 、 不渴 , 諸多見證 , 各隨人之氣體 , 不盡同也 。 然總以小柴胡之和法為主治 , 而各隨見證以加減之耳 。
少陽病有辨證一法
(2)少陽之為病 , 口苦 , 咽乾 , 目眩也 。 原文
口苦 、 咽乾者 , 熱聚於膽也 。 目眩者 , 木盛生風而旋暈也 。
少陽病有汗吐下三禁二法
(3)傷寒 , 脈弦細 , 頭痛發熱者 , 屬少陽 。 少陽不可發汗 , 發汗則譫語 。 此屬胃 , 胃和則愈 ; 胃不和 , 則煩而悸 。 原文
少陽傷寒禁發汗 , 少陽中風禁吐下 , 二義互舉 , 其旨益嚴 。 蓋傷寒之頭痛 、 發熱 , 宜於發汗者 , 尚不可汗 , 則傷風之不可汗 , 更不待言矣 。 傷風之胸滿而煩 , 痰飲上逆 , 似可吐下者 , 尚不可吐下 , 則傷寒之不可吐下 , 更不待言矣 。
脈弦細者 , 邪欲入里 , 其在胃之津液 , 必為熱耗 , 重複發汗而驅其津液外出 , 安得不譫語乎 ! 胃和者 , 邪散而津回也 ; 不和者 , 津枯而飲結 , 所以煩而悸也 。
(4)少陽中風 , 兩耳無所聞 , 目赤 , 胸中滿而煩者 , 不可吐下 , 吐下則悸而驚 。 原文
風熱上壅則耳無聞 , 目赤 。 無形風熱與有質痰飲搏結 , 則胸滿而煩 , 此但從和解中行分竭法可也 。 若誤汗下 , 則胸中正氣大傷 , 而邪得以逼亂神明 , 此時即為城下之盟 , 所喪不滋多乎 !
辨少陽經病 , 有欲解 、 不解四法
(5)傷寒三日 , 三陽為盡 , 三陰當受邪 , 其人反能食不嘔 , 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。 原文
能食不嘔 , 與胃和則愈之義互發 。
(6)傷寒三日 , 少陽脈小者 , 欲已也 。 原文
脈不弦大 , 邪微欲解之先徵也 。
(7)少陽病 , 欲解時 , 從寅至辰上 。 原文
受病之經 , 正氣虛衰 , 每藉力於時令之王 , 此趨三避五所由來乎 。
(8)傷寒六七日 , 無大熱 , 其人躁煩者 , 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。 原文
陽去入陰 , 則邪勢得以留連 , 轉致危困者多矣 。 有治傷寒之責者 , 線索在手 , 於邪在陽經之日 , 亟從外奪 , 不亦善乎 ?
少陽證具 , 將欲入里 , 而太陽 、 陽明小有未罷 , 但用小柴胡湯一法
(9)傷寒四五日 , 身熱惡風 , 頸項強 , 脅下滿 , 手足溫而渴者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 原文
身熱惡風 , 太陽證也 ; 頭項強 , 太陽兼陽明證也 ; 脅下滿 , 少陽證也 。 本當從三陽合 、 並病之例而用表法 , 但其手足溫而加渴 , 外邪輻湊於少陽 , 而向里之機已著 , 倘更用辛甘發散之法 , 是重增其熱 , 而大耗其津也 。 故從小柴胡之和法 , 則陽邪自罷 , 而陰津不傷 , 一舉而兩得矣 。 此用小柴胡湯 , 當從加減法 , 不嘔而渴者 , 去半夏加栝蔞根為是 。
少陽證 , 脈弦澀 , 加腹痛 , 先用建中 , 後用小柴胡一法
(10)傷寒 , 陽脈澀 , 陰脈弦 , 法當腹中急痛者 , 先與小建中湯 ; 不差者 , 與小柴胡湯主之 。 原文
陽脈澀 , 陰脈弦 , 渾似在裡之陰寒 , 所以法當腹中急痛 , 故以小建中之緩而和其急 , 腹痛止而脈不弦澀矣 。 若不差 , 則弦為少陽之本脈 , 而澀乃汗出不徹 , 腹痛乃邪欲傳太陰也 , 則用小柴胡以和陰陽 , 為的當無疑矣 。
少陽證縣 , 已經汗下 , 而太陽未罷 , 胸有微結者 , 宜用柴胡桂枝幹薑湯一法
(11)傷寒五六日 , 已發汗而復下之 , 胸脅滿微結 , 小便不利 , 渴而不嘔 , 但頭汗出 , 往來寒熱 , 心煩者 , 此為未解也 , 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。 原文
少陽證尚兼太陽 , 所以誤下而胸間微結也 。 太陽中篇結胸條內 , 頭微汗出 , 用大陷胸湯 , 以其熱結在裡 , 故從下奪之法也 。 此頭汗出 , 而胸微結 , 用柴胡桂枝幹薑湯 , 以里證未具 , 故從和解之法也 。 小柴胡方中減半夏 、 人參 , 而加桂枝以行太陽 , 加乾薑以散滿 , 栝蔞根以滋干 , 牡蠣以軟結 , 一一皆從本例也 。
少陽證 , 服小柴胡湯 , 加渴者 , 宜救津液一法
(12)服柴胡湯已 , 渴者屬陽明也 , 以法治之 。 原文
風寒之邪從陽明而轉少陽 , 起先不渴 , 里證未具 。 及服小柴胡湯已 , 重加口渴 , 則邪還陽明 , 而當調胃以存津液矣 。 然不曰攻下 , 而曰以法治之 , 意味無窮 。 蓋少陽之寒熱往來 , 間有渴證 , 倘少陽未罷 , 而恣言攻下 , 不自犯少陽之禁乎 ? 故見少陽重轉陽明之證 , 但云以法治之 。 其法維何 ? 即發汗 、 利小便已 , 胃中躁煩實 , 大便難之說也 。 若未利其小便 , 則有豬苓 、 五苓之法 ; 若津乾熱熾 , 又有人參白虎之法 , 仲景丸機活潑 , 人存政舉 , 未易言矣 。
少陽證具 , 誤下而證尚未變者 , 仍用小柴胡湯二法
(13)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 , 若柴胡證不罷者 , 復與柴胡湯 , 必蒸蒸而振 , 卻發熱汗出而解 。 原文
(14)傷寒五六日 , 嘔而發熱者 , 柴胡湯證具 , 而以他藥下之 , 柴胡證仍在者 , 復與柴胡湯 。 此雖已下之 , 不為逆 , 必蒸蒸而振 , 卻發熱汗出而解 。 若心下滿而硬痛者 , 此為結胸也 , 大陷胸湯主之 ; 但滿而不痛者 , 此為痞 , 柴胡湯不中與之 , 宜半夏瀉心湯 。 原文
二條互發 , 前略後詳 。 誤下雖證未變 , 然正氣先虛 , 胡服柴胡湯必蒸蒸而振 , 始得發熱汗出 , 而邪從表解也 。 若誤下而成結胸與痞 , 則邪尚在太陽 , 而柴胡非所宜矣 。 結胸及痞 , 太陽經各有專條 。
重以汗下 , 為逆 , 不為逆 , 申上文而廣其義
(15)本發汗而復下之 , 此為逆也 ; 若先發汗 , 治不為逆 。 本先下之 , 而反汗之 , 此為逆也 ; 若先下之 , 治不為逆 。 原文
少陽雖有汗 、 下二禁 , 然而當汗 、 當下 , 正自不同 。 本當發汗 , 而反下之 , 則為逆 , 若先汗後下 , 則不為逆 。 本當下之 , 而反發汗 , 則為逆 , 若先下後汗 , 則不為逆 。 全在辨其表裡 , 差多差少之間矣 。
少陽病有疑似少陰者 , 當細辨脈證用藥一法
(16)傷寒五六日 , 頭汗出 , 微惡寒 , 手足冷 , 心下滿 , 口不欲食 , 大便硬 , 脈細者 , 此為陽微結 , 必有表 , 復有里也 。 脈沉 , 亦在裡也 。 汗出 , 為陽微 。 假令純陰結 , 不得復有外證 , 悉入在裡 , 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 。 脈雖沉緊 , 不得為少陰病 , 所以然者 , 陰不得有汗 , 今頭汗出 , 故知非少陰也 。 可與小柴胡湯 , 設不了了者 , 得屎而解 。 原文
陽微結者 , 陽邪微結 , 未盡散也 。 注作陽氣衰微 , 故邪氣結聚 , 大差 。 果爾 , 則頭汗出為亡陽之證 , 非半表半裡之證矣 。 果爾則陰結 , 又是陰氣衰微矣 。 玩本文 , 假令純陰結等語 , 謂陽邪若不微結 , 純是陰邪內結 , 則不得復有外證 , 其義甚明 。 得屎而解 , 即取大柴胡為和法之意也 。
用汗吐下後 , 有辨脈證而識其必愈一法
(17)凡病 , 若發汗 , 若吐 , 若下 , 若亡津液 , 陰陽自和者 , 必自愈 。 原文
汗吐下三法難於恰當 , 若誤用之 , 則病未去而胃中之津液已先亡 。 凡見此者 , 診視其脈與證 , 陰陽自和 , 則津液復生 , 必自愈也 。
辨婦人傷寒傳少陽 , 有熱入血室之證四法
(18)婦人中風 , 發熱惡寒 , 經水適來 , 得之七八日 , 熱除而脈遲身涼 , 胸脅下滿如結胸狀 , 譫語者 , 此為熱入血室也 。 當刺期門 , 隨其實而瀉之 。 原文
(19)婦人中風七八日 , 續得寒熱 , 發作有時 , 經水適斷者 , 此為熱入血室 , 其血必結 , 故使如瘧狀 , 發作有時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 原文
(20)婦人傷寒 , 發熱 , 經水適來 , 晝日明瞭 , 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 , 此為熱入血室 , 無犯胃氣及上二焦 , 必自愈 。 原文
(21)血弱氣盡 , 腠理開 , 邪氣因入 , 與正氣相搏 , 結於脅下 , 正邪分爭 , 往來寒熱 , 休作有時 , 默默不欲飲食 , 藏府相連 , 其痛必下 , 邪高痛下 , 故使嘔也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 原文
四條皆互文見意也 。 一云經水適來 , 一云經水適斷 。 一云七八日熱除 , 而脈遲身涼 ; 一云七八日續得寒熱 , 發作有時 。 一云胸脅下滿 ; 一云邪氣因入 , 與正氣相摶 , 結於脅下 。 一云如結胸狀 ; 一云邪高痛下 。 一云譫語 ; 一云晝日明瞭 , 暮則譫語如見鬼狀 。 一云如瘧狀 ; 一云往來寒熱 , 休作有時 。 一云刺期門 ; 一云用小柴胡湯 ; 一云毋犯胃氣及上二焦 。 皆互文以明大義 , 而自為註腳也 。 學者試因此而細繹全書 , 思過半矣 !
如結胸狀四字 , 仲景尚恐形容不盡 , 重以藏府相連 , 邪高痛下之語 , 暢發病情 。 蓋血室者 , 衝脈也 。 下居腹內 , 厥陰肝之所主也 。 而少陽之膽 , 與肝相連 , 腑邪在上 , 臟邪在下 , 胃口逼處二邪之界 , 所以默默不欲飲食 , 而但喜嘔耳 。 期門者 , 肝之幕也 , 隨其實而瀉之 , 瀉肝之實也 , 又刺期門之註腳也 。 小柴胡湯治少陽之正法也 。 毋犯胃氣及上二焦 , 則舍期門 、 小柴胡 , 更無他法矣 。 必自愈 , 見腑邪可用小柴胡湯 , 而臟邪必俟經水再行 , 其邪熱乃隨血去 , 又非藥之所能勝耳 。 少陽止此 。
重編合病 、 並病 、 壞病 、 痰病 , 附三陽經後 , 其過經不解 , 附三陰經後 。
上症叔和俱編入太陽經中 , 不知何意 。 或謂傷寒只分六經 , 舍太陽一經 , 別無可入諸項也 。 然則霍亂證及陰陽易等證 , 曷不盡入太陽耶 ? 況乎既重六經 , 則少陽亦六經之一 , 曷為不重耶 ? 茲一一清出 , 以六經等六國 , 以合 、 並諸病等附庸 , 俾業傷寒者 , 一展玩而瞭然於心目耳 。
合病
合病者 , 兩經之證各見一半 , 如日月之合朔 , 如王者之合圭璧 , 界限中分 , 不偏多偏少之謂也 。
(1)太陽病 , 項背強𠘧𠘧 , 反汗出惡風者 , 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。 原文
(2)太陽病 , 項背強𠘧𠘧 , 無汗 , 惡風者 , 葛根湯主之 。 原文
二條以有汗 、 無汗定傷風 、 傷寒之別 。 蓋太陽初交陽明 , 未至兩經各半 , 故仲景原文不用合病二字 。 然雖不名合病 , 其實乃合病之初證也 。 𠘧𠘧者 , 頸不舒也 。 頸屬陽明 , 既於太陽風傷衛證中 , 才見陽明一證 , 即於桂枝湯內 , 加葛根一藥 ; 太陽寒傷營證中 , 才見陽明一證 , 即於麻黃湯內 , 加葛根一藥 , 此大匠天然不易之彀率也 。 然第二條不用麻黃全方加葛根 , 反用桂枝全方加麻黃 、 葛根者 , 則並其巧而傳之矣 。 見寒邪既欲傳於陽明 , 則胸間之喘必自止 , 自可不用杏仁 。 況頸項背俱是陽位 , 易於得汗之處 。 設以麻黃本湯加葛根 , 大發其汗 , 將毋項背強𠘧𠘧者 , 變為經脈振搖動惕乎 ! 此仲景之所為精義入神也 。
桂枝湯 、 麻黃湯 , 分主太陽之表 ; 葛根湯 , 總主陽明之表 ; 小柴胡湯 , 總主少陽之表 , 三陽經合 、 並受病 , 即隨表邪見證多寡定方 , 絲絲入扣 。
(3)太陽與陽明合病 , 不下利 , 但嘔者 , 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。 原文
(4)太陽與陽明合病者 , 必自下利 , 葛根湯主之 。 原文
二條又以下利 、 不下利辨別合病主風 、 主寒之不同也 。 風者陽也 , 陽性上行 , 故合陽明胃中之水飲而上逆 ; 寒者陰也 , 陰性下行 , 故合陽明胃中之水穀而下奔 。 然上逆則必加半夏入葛根湯 , 以滌飲止嘔 ; 若下利 , 則但用葛根湯 , 以解兩經之邪 , 不治利 , 而利自止耳 。 葛根湯即第一條桂枝湯加葛根 , 不用麻黃者是也 。
(5)太陽與陽明合病 , 喘而胸滿者 , 不可下 , 麻黃湯主之 。 原文
兩經合病 , 當合用兩經之藥 , 何得偏用麻黃湯耶 ? 此見仲景析義之精 。 蓋太陽邪在胸 , 陽明邪在胃 , 兩邪相合 , 必上攻其肺 , 所以喘而胸滿 。 麻黃 、 杏仁治肺氣喘逆之專藥 , 用之恰當 , 正所謂內舉不避親也 , 何偏之有 ?
(6)太陽與少陽合病 , 自下利者 , 與黃芩湯 ; 若嘔者 ,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 。 原文
太陽陽明合病下利 , 表證為多 ; 陽明少陽合病下利 , 里證為多 ; 太陽少陽合病下利 , 半表半裡之證為多 , 故用黃芩 、 甘草 、 芍藥 、 大棗為和法也 。
(7)陽明少陽合病 , 必下利 。 其脈不負者 , 順也 。 負者 , 失也 , 互相剋賊 , 名為負也 。 脈滑而數者 , 有宿食也 , 當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 原文
土木之邪交動 , 則水穀不停而急奔 , 故下利可必也 。 陽明脈大 , 少陽脈弦 , 兩無相負 , 乃為順候 。 然兩經合病 , 陽明氣衰 , 則弦脈獨見 , 少陽勝而陽明負矣 。 下之 , 固是通因通用之法 , 而土受克賊之邪 , 勢必藉大力之藥 , 急從下奪 , 乃為解圍之善著 。 然亦必其脈滑而且數 , 有宿食者 , 始為當下無疑也 。 設脈不滑數而遲軟 , 方慮土敗垂亡 , 尚敢下之乎 !
按 : 太陽與陽明合病 , 陽明與少陽合病 , 俱半兼陽明 , 所以胃中之水穀不安 , 而必自下利 。 其有不下利者 , 亦必水飲上越而嘔 , 與少陽一經之證 , 乾嘔者大不同也 。 或利 、 或嘔 , 胃中之真氣與津液俱傷 , 所以亟須散邪以安其胃 。 更慮少陽勝而陽明負 , 即當急下以救陽明 , 其取用大承氣湯 , 正迅掃外邪 , 而承領元氣之義也 。 設稍牽泥 , 則脈之滑數必轉為遲軟 , 下之無及矣 , 微哉危哉 !
(8)三陽合病 , 脈浮大 , 上關上 , 但欲眠睡 , 目合則汗 。 原文
(9)三陽合病 , 腹滿身重 , 難以轉側 , 口不仁而面垢 , 譫語遺尿 。 發汗則譫語 ; 下之則額上生汗 , 手足逆冷 。 若自汗者 , 白虎湯主之 。 原文
三陽合病 , 五合之表裡俱傷 , 故其脈浮大 , 其證欲眠 , 而目合則汗 , 中州之擾亂可知矣 。 此時發汗則偏於陽 , 而陽明之津液倍竭 , 故譫語益甚 , 將成無陽之證也 。 下之則偏於陰 , 而真陽以無偶而益孤 , 故手足逆冷而額上生汗 , 將成亡陽之證也 。 既不宜於汗下 , 惟有白虎一湯 , 主解熱而不礙表裡 , 在所急用 。 然非自汗出 , 則表猶未解 , 尚未可用 。 此證夏月最多 , 當與痙濕暍篇參看 。
按 : 三陽經之受外邪 , 太陽頭疼 , 腰脊痛 ; 陽明目痛 , 鼻乾 , 不眠 ; 少陽寒熱往來 , 口苦嘔渴 , 各有專司 。 合病者 , 即兼司二陽 、 三陽之證也 。 仲景但以合之一字括其義 , 而歸重在下利與嘔喘胸滿之內症 。 蓋以邪既相合 , 其人腹內必有相合之徵驗故也 。 後人於此等處 , 漫不加察 , 是以不知合病為何病耳 ! 再按 : 少陽篇第九條云 , 傷寒六七日 , 發熱 , 微惡寒 , 支節煩疼 , 微嘔 , 心下支結 , 外證未去者 , 柴胡桂枝湯主之一條 , 其證全是太陽與少陽合 、 並之病 , 但內無下利 , 其嘔復微 , 即不謂之合病 。 心下支結 , 又與心下痞硬 , 時如結胸者不同 , 即不謂之並病 。 乃知合 、 並之病 , 重在內有合 、 並之微驗 , 非昌之臆說矣 。
後人謂三陽合病 , 宜從中治 , 此等議論 , 似得仲景表邪未散用小柴胡湯 , 裡熱已極用白虎湯之旨 , 然未可向癡人說夢也 。 設泥此 , 則仲景所用麻黃湯 、 大承氣湯之妙法 , 萬不敢從矣 。 噫 ! 吾安得盡闢捷徑為周行也哉 !
並病
並病者 , 兩經之證連串為一 , 如貫索然 , 即兼併之義也 。 並則不論多寡 , 一經見三五證 , 一經見一二證 , 即可言並病也 。 然太陽證多 , 陽明 、 少陽證少 , 如秦之並六國者 , 乃病之常 。 若陽明 、 少陽證多 , 太陽證少 , 則太陽必將自罷 , 又不得擬之為六國並秦矣 。
(1)二陽並病 , 太陽初得病時 , 發其汗 , 汗先出不徹 , 因轉屬陽明 , 續自微汗出 , 不惡寒 。 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, 不可下 , 下之為逆 , 如此可小發汗 。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 , 陽氣怫鬱在表 , 當解之熏之 。 若發汗不徹 , 不足言 , 陽氣怫鬱不得越 , 當汗不汗 , 其人躁煩 , 不知痛處 , 乍在腹中 , 乍在四肢 , 按之不可得 , 其人短氣但坐 , 以汗出不徹故也 , 更發汗則愈 , 何以知汗出不徹 ? 以脈澀故知也 。 原文
(2)二陽並病 , 太陽證罷 , 但發潮熱 , 手足漐漐汗出 , 大便難而譫語者 , 下之則愈 , 宜大承氣湯 。 原文
按 : 二陽並病二條 , 皆是太陽與陽明並也 。 上條證初入陽明 , 而太陽仍未罷 , 宜小汗 。 此條證已入陽明 , 而太陽亦隨罷 , 宜大下 。 所以宜小汗大下之故 , 昌言之已悉 , 可以無贅 。 但上條之文 , 從前未有註釋 , 茲特明之 。 太陽初得寒傷營之病 , 以麻黃湯發其汗 , 汗出而邪去 , 病不傳矣 。 因汗出不徹 , 故傳陽明 , 續自微汗出 , 不惡寒 , 陽明熱熾 , 似乎當用下法 , 以太陽之邪未徹 , 故下之為逆 , 謂其必成結胸等症也 。 如此者 , 可小發汗 , 然後下之 。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 , 寒邪深重 , 陽氣怫鬱在表 , 必始先未用麻黃湯 , 或已用麻黃湯而未得汗 , 所以重當解之 、 熏之 , 又非小發汗所能勝也 。 若是發汗不徹 , 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也 , 畢竟當汗不汗 。 其人躁煩 , 不知痛處 , 乍在腹中 , 乍在四肢 , 按之不可得 , 方是陽氣不得越耳 。 短氣者 , 因汗而氣傷也 ; 脈澀者 , 因汗而血傷也 。 汗雖未徹 , 其已得汗可知 , 其不拂鬱又可知 , 所以宜更他藥 , 以小發其汗 。 更字讀平聲 , 與太陽中篇傷寒發汗解 , 半日許復煩 , 脈浮數者 , 可更發汗互發 。 然則彼更桂枝湯 , 此更桂枝加葛根湯 , 並可推矣 。
(3)太陽與少陽並病 , 頭項強痛 , 或眩冒 , 時如結胸 , 心下痞硬者 , 當刺大椎第一間 、 肺俞 、 肝俞 , 慎不可發汗 , 發汗則譫語 , 脈弦 , 五六日譫語不止 , 當刺期門 。 原文
少陽之脈絡脅脅間 , 併入太陽之邪 , 則與結胸證似是而實非也 。 肝與膽合 , 刺肝俞 , 所以瀉膽也 。 膀胱不與肺合 , 然肺主氣 , 刺肺俞以通其氣 , 斯膀胱之氣化行 , 而邪自不能留矣 。 發汗則譫語 , 與合病木盛剋土之意同 , 注謂木盛則生心火 , 節外生枝 , 反失正意 。 脈弦亦即合病內 , 少陽勝而陽明負之互詞 , 此所以刺期門 , 隨木邪之實而瀉之也 。 仲景通身手眼 , 後人只泥於一手一目 , 可乎 !
(4)太陽少陽並病 , 心下硬 , 頸項強而眩者 , 當刺大椎 、 肺俞 、 肝俞 , 慎勿下之 。 原文
重申不可下之禁 , 與上條不可汗互發 。
(5)太陽少陽並病 , 而反下之 , 成結胸 , 心下硬 , 下利不上 , 水漿不下 , 其人心煩 。 原文
誤下之變 , 乃至結胸 、 下利 , 上下交徵 , 而陽明之居中者 , 水漿不入 , 心煩待斃 , 傷寒顧可易言哉 !
並病即不誤用汗 、 下 , 已如結胸 , 心下痞硬矣 , 況加誤下乎 ! 此比太陽一經誤下之結胸 , 殆有甚焉 ! 其人心煩 , 似不了之語 , 然仲景太陽經謂結胸證悉具 , 煩躁者亦死 , 意者 , 此謂其人心煩者死乎 !
壞病
壞病者 , 已汗 、 已吐 、 已下 、 已溫針 , 病猶不解 , 治法多端 , 無一定可擬 , 故名之為壞病也 。 壞病與過經不解大異 : 過經不解者 , 連三陰經俱已傳過 , 故其治但在表裡 , 差多差少 , 宜先宜後之間 ; 若壞病則在三陽 , 未入於陰 , 故其治但在陽經 , 其證有結胸 、 下利 、 眩冒 、 振惕 、 驚悸 、 譫妄 、 嘔噦 、 躁煩之不同 , 其脈有弦促 、 細數 、 緊滑 、 沉微 、 澀弱 、 結代之不同 , 故必辨其脈證犯何逆 , 然後得以法而治其逆也 。
(1)太陽病三日 , 已發汗 , 若吐 , 若下 , 若溫針 , 仍不解者 , 此為壞病 , 桂枝不中與也 。 觀其脈證 , 知犯何逆 , 隨證治之 。 原文
相傳傷寒過經日久 , 二三十日不痊者 , 謂之壞病 , 遂與過經不解之病無辨 , 此古今大誤也 。 仲景止說病三日 , 即五六日亦未說到 ; 且此條止說太陽病 , 連少陽亦未說到 , 故謂桂枝偏表之法不可用 。 觀下條太陽轉入少陽之壞證 , 有柴胡證罷四字 , 可見此為桂枝證罷 , 故不可復用也 。 設桂枝證仍在 , 即不得謂之壞病 , 與少陽篇內柴胡證仍在者 , 此雖已下之 , 不為逆 , 復與柴胡湯 , 必蒸蒸而振 , 卻發熱 , 汗出而解之文 , 又互相綰照也 。 豈有桂枝 、 柴胡之證尚未罷 , 而得指為壞病之理哉 ! 故必細察其脈為何脈 , 證為何證 , 從前所誤 , 今犯何逆 , 然後隨其證而治之 , 始為當耳 。
(2)本太陽病不解 , 轉入少陽者 , 脅下硬滿 , 乾嘔不能食 , 往來寒熱 , 尚未吐下 , 脈沉緊者 , 與小柴胡湯 。 若已吐下 、 發汗 、 溫針 , 譫語 , 柴胡湯證罷 , 此為壞病 , 知犯何逆 , 以法治之 。 原文
按 : 上條太陽經之壞病也 , 此條少陽經之壞病也 , 兩條文意互發 , 其旨甚明 。 叔和分匯 , 致滋疑惑 。 茲合而觀之 , 乃知上條云桂枝湯不中與 , 則其所犯 , 要不離於太陽一經之誤吐 、 誤下 、 誤發汗 、 誤燒針之諸逆也 。 此條云柴胡湯不中與 , 則其所犯 , 要不離於少陽一經之誤吐 、 誤下 、 誤發汗 , 誤燒針之諸逆也 。 後人擬議何逆 , 四治見為創穫 ; 由茲觀之 , 真囈語矣 。
痰病
概自傷寒失傳 , 後人乃以食積 、 虛煩 、 痰飲 、 腳氣 , 牽合為類傷寒四證 。 此等名目一出 , 凡習傷寒之家 , 苟簡粗疏 , 已自不識要妙 。 況復加冬溫 、 溫病 、 寒疫 、 熱病 、 濕溫 、 風溫 、 霍亂 、 痙 、 內癰 、 畜血 , 為類傷寒十四證 。 頭上安頭 , 愈求愈失 , 茲欲直溯淵源 , 不得不盡闢歧派 。 蓋仲景於春夏秋三時之病 , 既以冬月之傷寒統之 , 則十四證亦皆傷寒中之所有也 。 若諉之局外 , 漫不加察 , 至臨模糊 , 其何以應無窮之變哉 ? 昌於春夏病中 , 逐段拈出 , 茲於三陽經後 , 特立痰病一門 。 凡痰飲素積之人 , 有挾外感而動者 , 有不由外感而自動者 , 仲景分別甚明 。 挾外感之邪 , 摶結胸脅 , 三陽篇中已致詳矣 。 此但舉不由外感之痰病 , 昭揭其旨 , 俾學者辨證以施治焉耳 。
(1)病如桂枝證 , 頭不痛 , 項不強 , 寸脈微浮 , 胸中痞硬 , 氣上衝咽喉 , 不得息者 , 此為胸有寒也 , 當吐之 , 宜瓜蒂散 。 諸亡血虛家不可與 。 原文
寒者 , 痰也 。 痰飲內動 , 身必有汗 , 加以發熱惡寒 , 全似中風 。 但頭不痛 , 項不強 , 此非外入之風 , 乃內蘊之痰 , 窒塞胸間 , 宜用瓜蒂散以湧出其痰也 。
(2)病人有寒 , 復發汗 , 胃中冷 , 必吐蛔 。 原文
寒亦痰也 , 此即上條之互文 。 上條辨非桂枝之證 , 此條辨不可發汗 。 蓋痰從內動 , 無外感與俱 , 誤發其汗 , 必至迷塞經絡 , 留連不返 , 故示戒也 。 設兼外感 , 如三陽證中諸條 , 則無形之感 , 挾有形之痰 , 結於一處 , 非汗則外邪必不解 , 即強吐之 , 其痰飲亦必不出 , 所以小青龍一法 , 卓擅奇功耳 。 此言有痰無感 , 誤發其汗 , 重亡津液 , 即大損陽氣 , 其人胃冷而吐蛔 , 有必至也 。
(3)病人手足厥冷 , 脈乍緊者 , 邪結在胸中 , 心中滿而煩 , 飢不能食者 , 病在胸中 , 當須吐之 , 宜瓜蒂散 。 原文
手足厥冷 , 與厥陰之熱深 、 厥深相似 , 其脈乍緊 , 則有時不緊 , 殊不似矣 。 可見痰結在胸 , 故滿煩而不能食 , 亦宜瓜蒂散為吐法也 。
合三條 , 總見痰症可吐不可汗 。 合食積 、 虛煩 、 腳氣四證論之 , 勿指為類傷寒 , 但指為不可發汗 , 則其理甚精 。 蓋食積胸中 , 陽氣不布 , 更發汗則陽氣外越 , 一團陰氣用事 , 愈成危候 。 虛煩則胃中津液已竭 , 更發汗則津液盡亡矣 。 腳氣即地氣之溫邪 , 從足先受者 , 正濕家不可發汗之義耳 , 奈何舍正路而趨曲徑耶 ?
門人問曰 : 吾師於三陽證中 , 挈出合病 、 並病 、 壞病 、 痰病之條 , 可謂暗室一燈 , 炯然達旦矣 , 但不識陽明何以無壞病耶 ? 答曰 : 陽明之誤治最多 , 其脈證固當辨別 , 但不得以壞病名之也 。 蓋陽明原有可汗 、 可下之條 , 汗下原不為大逆 , 且誤在汗 , 當不誤在下矣 ; 誤在下 , 當不誤在汗矣 。 即使汗下 、 燒針屢誤 , 其病亦止在胃中 , 原有定法可施 , 與壞證無定法之例 , 微有不協 , 此壞病所以不入陽明耳 。
門人又問曰 : 救陽明誤治之定法 , 可得聞乎 ? 答曰 : 仲景云陽明病 , 脈浮而緊 , 咽燥口苦 , 腹滿而喘 , 發熱汗出 , 不惡寒 , 反惡熱 , 身重 ; 若發汗則躁 , 心憒憒 , 反譫語 ; 若加燒針 , 必怵惕 , 煩躁不得眠 ; 若下之 , 則胃中空虛 , 客氣動膈 , 心中懊憹 , 舌上胎者 , 梔子豉湯主之 。 觀其誤汗 、 誤燒針之變 , 煩躁 、 怵惕 、 譫語 、 不眠 , 止是邪在胃中 , 擾其津液 , 與亡陽之證不同也 。 觀其誤下之變 , 客氣動膈 , 心中懊憹 , 止是熱邪上膈 , 心逼不安 , 與結胸之證不同也 。 故遵 《 內經 》 高者越之之旨 , 以梔子豉湯湧出其邪耳 , 此非無定中之定法乎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