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論仲景 《 傷寒論 》 重編三百九十七法卷四上
尚論太陰經證治大意
仲景 《 傷寒論 》 六經中 , 惟太陰經 , 文止九條 , 方止二道 , 後人致惜其非全書 , 昌細繹其所以約略之意 。 言中風即不言傷寒 , 言桂枝即不言麻黃 , 言當溫者則曰宜四逆輩 , 全是引伸觸類之妙 。 可見治法總不出三陽外 , 但清其風寒之原 , 以定發汗解肌 , 更於腹之或滿或痛間 , 辨其虛實 , 以定當下當溫而已 , 了無余義矣 。 自非深入閫奧者 , 孰能會其為全書也哉 !
太陰經全篇(法九條)
(1)太陰之為病 , 腹滿而吐 , 食不下 , 自利益甚 , 時腹自痛 , 若下之 , 必胸下結硬 。 原文
腹滿自利 , 太陰之本證也 。 吐而食不下 , 則邪迫於上 ; 利甚而腹痛 , 則邪迫於下 , 上下交亂 , 胃中空虛 , 此但可行溫散 。 設不知而誤下之 , 其在下之邪可去 , 而在上之邪陷矣 , 故胸下結硬 , 與結胸之變頗同 。 胃中津液上結 , 胸中陽氣不布 , 卒難開也 。
(2)太陰中風 , 四肢煩疼 , 陽微陰澀而長者 , 為欲愈 。 原文
四肢煩疼者 , 脾主四肢 , 亦風淫末疾之驗也 。 陽脈微 , 陰脈澀 , 則風邪已去 , 而顯不足之象 。 但脈見不足 , 正恐元氣已漓 , 暗伏危機 , 故必微澀之中更察其脈之長而不短 , 知元氣未漓 , 其病為自愈也 。 注不審來意 , 謂澀為血凝氣滯 , 大謬 , 豈有血凝氣滯反為欲愈之理耶 ?
(3)太陰病 , 脈浮者 , 可發汗 , 宜桂枝湯 。 原文
太陰脈尺寸俱沉細 , 今脈浮 , 則邪還於表可知矣 , 故仍用桂枝解肌之法也 。
太陽經中 , 以浮緩為中風 , 浮緊為傷寒 , 故此不重贅 , 但揭一浮字 , 其義即全該 。 風邪用桂枝湯 , 其脈之浮緩 , 不待言矣 。 然則寒邪之脈浮緊 , 其當用麻黃湯 , 更不待言矣 。 況少陽篇中雲 : 設胸滿脅痛者 , 與小柴胡湯 ; 脈但浮者 , 與麻黃湯 。 早已挈明用麻黃湯之義 。 故於太陰證中 , 但以桂枝互之 , 乃稱全現全彰也 。 不然同一浮脈 , 何所見而少陽當用麻黃 , 太陰當用桂枝也哉 !
(4)自利不渴者 , 屬太陰 , 以其藏有寒故也 , 當溫之 , 宜服四逆輩 。 原文
注謂自利不渴 , 濕邪也 , 故用四逆輩以燠土燥濕 , 此老生腐變 , 非切要也 。 仲景大意 , 以自利不渴者屬太陰 , 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 , 分經辨證 , 所關甚鉅 。 蓋太陰屬濕土 , 熱邪入 , 而蒸動其濕 , 則顯有餘 , 故不渴而多發黃 ; 少陰屬腎水 , 熱邪入 , 而消耗其水 , 則顯不足 , 故口渴而多煩躁 。 若不全篇體會 , 徒博註釋之名 , 其精微之蘊不能闡發者多矣 。
(5)傷寒脈浮而緩 , 手足自溫者 , 系在太陰 , 太陰當發身黃 ; 若小便自利者 , 不能發黃 , 至七八日 , 雖暴煩 , 下利日十餘行 , 必自止 , 以脾家實 , 穢腐當去故也 。 原文
太陰脈本緩 , 故浮緩雖類太陽中風 , 然手足自溫 , 則不似太陽之發熱 , 並不似少陰 、 厥陰之四逆與厥 , 所以系在太陰 , 允為恰當也 。 太陰脈見浮緩 , 其濕熱交盛 , 勢必蒸身為黃 ; 若小便自利者 , 濕熱從水道暗泄 , 不能發黃也 。 前陽明篇中不能發黃 , 以上語句皆同 , 但彼以胃實而便硬 , 其證復轉陽明 ; 此以脾實而下穢腐 , 其證正屬太陰耳 。 至七八日暴煩下利日十餘行 , 其證又與少陰無別 , 而利盡穢腐當自止 , 則不似少陰之煩躁有加 , 下利漫無止期也 。 況少陰之煩而下利 , 手足反溫 , 脈緊反去者 , 仍為欲愈之候 , 若不辨晰而誤以四逆之法治之 , 幾何不反增危困耶 ! 雖陽明與太陰腑臟相連 , 其便硬與下利自有陽分陰分之別 , 注家歸重於脾 , 謂脾為胃行津液則如此 , 不為胃行津液則如彼 , 似是而非 , 全失仲景三陰互發之旨 。
(6)本太陽病 , 醫反下之 , 因爾腹滿時痛者 , 屬太陰也 , 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。 原文
太陽病之誤下 , 其變皆在胸脅以上 。 此之誤下而腹滿時痛 , 無胸脅等證 , 則其邪已入陰位 , 所以屬在太陰也 。 仍用桂枝解肌之法 , 以升舉陽邪 , 但倍芍藥 , 以收太陰之逆氣 。 本方不增一藥 , 斯為神耳 !
(7)大實痛者 , 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。 原文
大實大滿 , 宜從急下 。 然陽分之邪 , 初陷太陰 , 未可峻攻 , 但於桂枝湯中少加大黃 , 七表三里以分殺其邪可也 。
(8)太陰為病 , 脈弱 , 其人續自便利 , 設當行大黃 、 芍藥者 , 宜減之 , 以其人胃氣弱 , 易動故也 。 原文
此段叮嚀 , 與陽明篇中互發 。 陽明曰不轉失氣 , 曰先硬後溏 , 曰未定成硬 , 皆是恐傷太陰脾氣 。 此太陰證而脈弱便利 , 減大黃 、 芍藥 , 又是恐傷陽明胃氣也 。
(9)太陰病 , 欲解時 , 從亥至醜上 。
尚論少陰經證治大意
傳經熱邪 , 先傷經中之陰 , 甚者 , 邪未除而陰已竭 。 獨是傳入少陰 , 其急下之證 , 反十之三 ; 急溫之證 , 反十之七 , 而宜溫之中 , 復有次第不同 , 毫釐千里 。 粗工不解 , 必於曾犯房勞之證 , 始敢用溫 , 及遇一切當溫之證 , 反不能用 。 詎知未病先勞其腎水者 , 不可因是遂認為當溫也 。 必其人腎中之真陽素虧 , 復因汗吐下 , 擾之外出而不能內返勢必藉溫藥以回其陽 , 方可得生 , 所以傷寒門中 , 亡陽之證最多 。 即在太陽已有種種危候 , 至傳少陰 , 其辨證之際 , 仲景多少遲徊顧惜 , 不得從正治之法 , 清熱奪邪 , 以存陰為先務也 。 今以從權溫經之法 , 疏為前篇 ; 正治存陰之法 , 疏為後篇 , 俾業醫者免臨歧之惑云 。
少陰經前篇
凡本經宜溫之證 , 悉列此篇 。
(1)少陰病 , 始得之 , 反發熱 , 脈沉者 , 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。 原文
脈沉為在裡 , 證見少陰 , 不當復有外熱 , 若發熱者 , 乃是少陰之表邪 , 即當行表散之法者也 。 但三陰之表法與三陽迥異 , 三陰必以溫經之藥為表 , 而少陰尤為緊關 , 故麻黃與附子合用 , 俾外邪出而真陽不出 , 才是少陰表法之正也 。
(2)少陰病 , 得之一二日 , 口中和 , 其背惡寒者 , 當灸之 , 附子湯主之 。 原文
得之一二日 , 即上條始得之之互文 。 口中和者 , 不渴不燥 , 全無裡熱 , 其背惡寒 , 則陽微陰盛之機 , 已露一班 , 故灸之以火 , 助陽而消陰 ; 主之以附子湯 , 溫經而散寒也 。
(3)少陰病 , 得之二三日 , 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 , 以二三日無里證 , 故微發汗也 。 原文
不吐利 , 煩躁嘔渴 , 為無里證 。 即無里證 , 病尚在表可知 , 故以甘草易細辛而微發汗 , 又溫散之緩法也 。
(4)少陰病 , 欲吐不吐 , 心煩 , 但欲寐 , 五六日自利而渴者 , 屬少陰也 , 虛故引水自救 ; 若小便色白者 , 少陰病形悉具 , 小便白者 , 以下焦虛有寒 , 不能制水 , 故令色白也 。 原文
欲吐不吐 , 心煩 , 腎氣上逆之徵也 。 自利而渴 , 加以口燥舌乾 , 引水自救 , 似乎傳經熱病之形悉具 。 然腎熱則水道黃赤 , 若小便色白 , 又非腎熱證 , 乃下焦虛寒 , 不能制水 , 仍當從事溫法 , 不可誤認為熱 , 而輕用寒下也 。
(5)病人脈陰陽俱緊 , 反汗出者 , 亡陽也 , 此屬少陰 , 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。 原文
陰陽俱緊 , 傷寒之脈也 。 傷寒無汗 , 反汗出者 , 無陽以固護其外 , 所以邪不出 , 而汗先出也 。 少陰之邪不出 , 則咽痛 、 吐利 , 一一顯少陰之本證 , 即當用少陰溫經散邪之法 , 不言可知矣 。
(6)少陰病 , 脈微 , 不可發汗 , 亡陽故也 ; 陽已虛 , 尺脈弱澀者 , 復不可下之 。 原文
亡陽不可發汗 , 與上條互發 。 亡與無同 , 無陽則其邪為陰邪 。 陰邪本宜下 , 然其人陽已虛 , 尺脈弱澀者 , 復不可下 , 其當亟行溫法 , 又可見矣 。
(7)少陰病 , 下利 , 若利自止 , 惡寒而踡臥 , 手足溫者 , 可治 。 原文
惡寒踡臥 , 證本虛寒 ; 利止 、 手足溫 , 則陽氣未虧 , 其陰寒亦易散 , 故可用溫法也 。
(8)少陰病 , 惡寒而踡 , 時自煩 , 欲去衣被者 , 可治 。 原文
自煩欲去衣被 , 真陽擾亂不寧 , 然尚未至出亡在外 , 故可用溫法也 。
(9)少陰病 , 脈緊 , 至七八日 , 自下利 , 脈暴微 , 手足反溫 , 脈緊反去者 , 為欲解也 , 雖煩 , 下利必自愈 。 原文
三條互見 。 此則邪解陽回 , 可勿藥自愈之證 , 即緊去入安之互詞也 。
(10)少陰病 , 身體痛 , 手足寒 , 骨節痛 , 脈沉者 , 附子湯主之 。 原文
身體痛 , 手足寒 , 骨節痛 , 脈沉 , 皆寒邪入少陰之本證 , 即當用附子湯行溫經散寒之定法也 。
(11)少陰病 , 吐利 , 手足厥冷 , 煩躁欲死者 , 吳茱萸湯主之 。 原文
吐利厥冷 , 而至於煩躁欲死 , 腎中之陰氣上逆 , 將成危候 , 故用吳茱萸以下其逆氣 , 而用人參 、 薑 、 棗以厚土 , 則陰氣不復上干 , 此之溫經兼用溫中矣 。
(12)少陰病 , 下利 , 白通湯主之 。 原文
下利無陽證者 , 純陰之象 , 恐陰盛而隔絕其陽 , 故用白通湯以通其陽 , 而消其陰也 。
(13)少陰病 , 下利 , 脈微者 , 與白通湯 。 利不止 , 厥逆無脈 , 乾嘔煩者 , 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 。 服湯 , 脈暴出者死 , 微續者生 。 原文
與白通湯反至厥逆 、 無脈 、 乾嘔而煩 , 此非藥之不勝病也 , 以無嚮導之力 , 宜其不入耳 。 故復加人尿 、 豬膽汁之陰 , 以引陽藥深入 。 然脈暴出者死 , 微續者生 , 亦危矣哉 ! 故上條才見下利 , 早用白通 , 圖功於未著 , 真良法也 。
(14)少陰病 , 二三日不已 , 至四五日 , 腹痛 , 小便不利 , 四肢沉重疼痛 , 自下利者 , 此為有水氣 , 其人或咳 , 或小便利 , 或下利 , 或嘔者 , 真武湯主之 。 原文
陰寒內持 , 濕勝而水不行 , 因而內滲外薄 , 甚至水穀不分 , 或咳或利 , 泛溢無所不之 , 非賴真武坐鎮北方之水 , 寧有底哉 ! 太陽篇中 , 厥逆 、 筋惕 、 肉瞤而亡陽者 , 用真武湯之法 , 已表明之矣 。 茲少陰之水濕上逆 , 仍用真武一法以鎮攝之 。 可見太陽膀胱與少陰腎 , 一藏一府 , 同居北方寒水之位 。 府邪為陽邪 , 藉用麻 、 桂為青龍 ; 藏邪為陰邪 , 藉用附子為真武 。 得此二湯 , 以滌痰導水 , 消陰攝陽 , 其神功妙濟 , 真有不可思議者矣 。
(15)少陰病 , 下利清穀 , 裡寒外熱 , 手足厥逆 , 脈微欲絕 , 身反不惡寒 , 其人面赤色 , 或腹痛 , 或乾嘔 , 或咽痛 , 或利止脈不出者 , 通脈四逆湯主之 。 其脈即出者愈 。 原文
下利裡寒 , 種種危殆 , 其外反熱 , 其面反赤 , 其身反不惡寒 , 而手足厥逆 , 脈微欲絕 , 明系群陰隔陽於外 , 不能內返也 。 故仿白通之法 , 加蔥入四逆湯中 , 以入陰迎陽 , 而復其脈也 。 前條云脈暴出者死 , 此條云脈即出者愈 , 其辨最細 。 蓋暴出則脈已離根 , 即出則陽已返舍 , 由其外反發熱 , 反不惡寒 , 真陽尚在軀殼 。 然必通其脈而脈即出 , 始為休徵 , 設脈出艱遲 , 其陽已隨熱勢外散 , 又主死矣 。
(16)少陰病 , 脈沉者 , 急溫之 , 宜四逆湯 。 原文
外邪入少陰 , 宜與腎氣兩相搏擊 , 乃脈見沉而不鼓 , 即 《 內經 》 所謂腎脈獨沉之義 , 其人陽氣衰微可知 , 故當急溫之 , 以助其陽也 。
(17)少陰病 , 飲食入口即吐 , 心下溫溫欲吐 , 復不能吐 , 始得之 , 手足寒 , 脈弦遲者 , 此胸中實 , 不可下也 , 當吐之 ; 若膈上有寒飲 , 乾嘔者 , 不可吐也 , 急溫之 , 宜四逆湯 。 原文
飲食入口即吐 , 猶曰胃中不能納穀也 。 若不飲食之時 , 復欲吐而不能吐 , 明系陰邪上逆矣 。 此等處必加細察 , 若始得之 , 便手足寒 , 而脈弦遲 , 即非傳經熱邪 , 其為陰邪上逆無疑 , 當從事乎溫經之法也 。 若胸中實者 , 是為陽邪在胸 , 而不在腹 , 即不可用下 , 而當吐以提之也 。 然必果系陽邪 , 方可用吐 。 設膈上有寒飲 , 乾嘔即是陰邪用事 , 吐必轉增其逆 , 計惟有急溫一法 , 可助陽而勝陰矣 。
(18)少陰病 , 下利 , 脈微澀 , 嘔而汗出 , 必數更衣 , 反少者 , 當溫其上 , 灸之 。 原文
下利而脈見陽微陰澀 , 為真陰真陽兩傷之候矣 。 嘔者 , 陰邪上逆也 。 汗出者 , 陽虛不能外固 , 陰弱不能內守也 。 數更衣 , 反少者 , 陽虛則氣下墜 , 陰弱則勤弩責也 。 是證陽虛 , 本當用溫 , 然陰弱復不宜於溫 。 一藥之中 , 即欲救陽 , 又欲護陰 , 漫難區別 , 故於頂之上百會穴中灸之 , 以溫其上 , 而升其陽 , 庶陽不致下陷以逼迫其陰 , 然後陰得安靜不擾 , 而下利自止耳 。 此證設用藥以溫其下 , 必逼迫轉加 , 下利不止而陰立亡 , 故不用溫藥 , 但用灸法 , 有如此之迴護也 。
前條用吳茱萸湯 , 兼溫其中 ; 此條用灸法 , 獨溫其上 , 妙義天開 , 令人舞蹈 。
(19)少陰病 , 吐利 , 手足不逆冷 , 反發熱者 , 不死 ; 脈不至者 , 灸少陰七壯 。 原文
既吐且利 , 手足逆冷者 , 其常也 。 若反發熱 , 則陽氣似非衰憊 , 然正恐真陽越出軀殼之外 , 故反發熱耳 。 設脈不至 , 則當急溫無疑 。 但溫藥必至傷陰 , 故於少陰本穴 , 用灸法以引其陽內返 , 斯脈至而吐利亦將自止矣 。 前條背惡寒之證 , 灸後用附子湯者 , 陰寒內凝 , 定非一灸所能勝 。 此條手足反熱 , 止是陰內陽外 , 故但灸本經 , 以招之內入 , 不必更用溫藥也 , 絲絲入扣 。
(20)少陰病 , 惡寒 , 身踡而利 , 手足逆冷者 , 不治 。 原文
陰盛無陽 , 即用四逆等法 , 回陽氣於無何有之鄉 , 其不能回者多矣 , 故曰不治 。
(21)少陰病 , 吐利 , 煩躁四逆者 。 死 。 原文
上吐下利 , 因至煩躁 , 則陰陽擾亂而竭絕可虞 。 更加四肢逆冷 , 是中州之土先敗 , 上下交徵 , 中氣立斷 , 故主死也 。 使早用溫中之法 , 寧至此乎 ?
(22)少陰病 , 下利止而頭眩 , 時時自冒者 , 死 。 原文
下利既止 , 其人似可得生 , 乃頭眩 , 時時自冒者 , 復為死候 , 蓋人身陰陽相為依附者也 。 陰亡於下 , 則諸陽之上聚於頭者 , 紛然而動 , 所以頭眩 , 時時自冒 , 陽脫於上而主死也 。 可見陽回利止則生 , 陰盡利止則死矣 。
(23)少陰病 , 四逆 , 惡寒而身踡 , 脈不至 , 不煩而躁者 , 死 。 原文
四逆 、 惡寒身踡 , 更加脈不至 , 陽已去矣 。 陽去故不煩 , 然尚可施種種回陽之法 。 若其人復加躁擾 , 則陰亦垂絕 , 即欲回陽 , 而基址已壞 , 不能回也 。
(24)少陰病六七日 , 息高者 , 死 。 原文
諸陽主氣 , 息高則真氣上迸於胸中 , 本實先撥 , 而不能復歸於氣海 , 故主死也 。 六七日三字 , 辨證最細 , 見六七日經傳少陰而息高 , 與二三日太陽作喘之表證迥殊也 。
(25)少陰病 , 脈微沉細 , 但欲臥 , 汗出不煩 , 自欲吐 。 至五六日 , 自利 , 復煩躁 , 不得臥寐者 , 死 。 原文
脈微沉細 、 但欲臥 , 少陰之本證也 。 汗出不煩 , 則陽證悉罷 , 而當顧慮其陰矣 。 乃於中兼帶欲吐一證 , 欲吐明系陰邪上逆 , 正當急溫之時 , 失此不圖 , 至五六日 , 自利有加 , 復煩躁不得臥寐 , 非外邪至此轉增 , 正少陰腎中之真陽擾亂 , 頃刻奔散 , 即溫之亦無及 , 故主死也 。
少陰經後篇
凡少陰傳經熱邪 , 正治之法 , 悉列此篇 。
(1)少陰之為病 , 脈微細 , 但欲寐也 。 原文
陽脈滑大 , 陰脈微細 , 外邪傳入少陰 , 其脈必微細 , 而與三陽之滑大迥殊 。 衛氣行陽則寐 , 行陰則寐 , 邪入少陰 , 則氣行於陰 , 不行於陽 , 故但欲寐也 , 此少陰之總脈總證也 。
(2)少陰病 , 脈細沉數 , 病為在裡 , 不可發汗 。 原文
沉細之中加之以數 , 正熱邪入里之徵 。 熱邪入里 , 即不可發汗 , 發汗則動其經氣 , 而有奪血亡陽之變 , 故示戒也 。
(3)少陰病 , 咳而下利 , 譫語者 , 被火氣劫故也 , 小便必難 , 以強責少陰汗也 。 原文
少陰之脈 , 從足入腹 , 上循喉嚨 , 縈繞舌根 , 故多咽痛之證 。 其支別出肺 , 故間有咳證 。 今以火氣強劫其汗 , 則熱邪挾火力上攻 , 必為咳 , 以肺金惡火故也 。 下攻必為利 , 以火勢逼迫而走空竅故也 。 內攻必譫語 , 以火勢燔炳而亂神識故也 。 小便必難者 , 見三證皆妨小便 , 蓋肺為火勢所傷 , 則膀胱氣化不行 ; 大腸奔迫無度 , 則水穀並趨一路 ; 心包燔灼不已 , 則小腸枯涸必至耳 , 少陰可強責其汗乎 ?
(4)少陰中風 , 陽微陰浮者 , 為欲愈 。 原文
風邪傳入少陰 , 仍見陽浮陰弱之脈 , 則其勢方熾 。 必陽脈反微 , 陰脈反浮 , 乃為欲愈 。 蓋陽微則外邪不復內入 , 陰浮則內邪盡從外出 , 故欲愈也 。 少陰傷寒之愈脈 , 自可類推 。
(5)少陰病 , 欲解時 , 從子至寅上 。 原文
各經皆解於所王之時 , 而少陰獨解於陽生之時 , 陽進則陰退 , 陽長則陰消 , 正所謂陰得陽則解也 。 即是推之 , 而少陰所主在真陽 , 不可識乎 ?
(6)少陰病八九日 , 一身手足盡熱者 , 以熱在膀胱 , 必便血也 。 原文
少陰病難於得熱 , 熱則陰病見陽 , 故前篇謂手足不逆冷 、 反發熱者不死 。 然病至八九日 , 陰邪內解之時 , 反一身手足盡熱 , 則少陰必無此候 , 當是藏邪傳府 , 腎移熱於膀胱之證也 。 以膀胱主表 , 一身及手足正軀殼之表 , 故爾盡熱也 。 膀胱之血為少陰之熱所逼 , 其出必趨二陰之竅 , 以陰主降故也 。
(7)少陰病 , 但厥無汗 , 而強發之 , 必動其血 , 未知從何道出 , 或從口鼻 , 或從目出 , 是名下厥上渴 , 為難治 。 原文
強發少陰汗而動其血 , 勢必逆行而上出陽竅 , 以諸發汗藥皆陽經藥也 。 或口鼻 , 或耳目 , 較前證血從陰竅出自則倍甚矣 。 下厥者 , 少陰居下 , 不得汗 , 而熱深也 ; 上竭者 , 少陰之血 , 盡從上而越竭也 。 少陰本少血 , 且從上逆 , 故為難治 。 然則上條不言難治者 , 豈非以膀胱多血 , 且從便出為順乎 !
(8)少陰病 , 得之二三日以上 , 心中煩 , 不得臥 , 黃連阿膠湯主之 。 原文
心煩不得臥而無躁證 , 則與真陽發動迥別 。 蓋真陽發動 , 必先陰氣四布 , 為嘔 , 為下利 , 為四逆 , 乃至煩而且躁 , 魄汗不止耳 。 今但心煩不臥 , 而無嘔利 、 四逆等證 , 是其煩為陽煩 , 乃真陰為邪熱煎熬 , 如日中纖雲 , 頃刻消散 , 安能霾蔽青天也哉 ! 故以解熱生陰為主治 , 始克有濟 , 少緩則無及矣 。
(9)少陰病 , 二三日至四五日 , 腹痛 , 小便不利 , 下利不止 , 便膿血者 , 桃花湯主之 。 原文
腹痛 , 小便不利 , 少陰熱邪也 ; 而下利不止 , 便膿血 , 則下焦滑脫矣 。 滑脫即不可用寒藥 , 故取乾薑 、 石脂之辛澀以散邪固脫 , 而加糯米之甘以益中虛 。 蓋治下必先中 , 中氣不下墜 , 則滑脫無源而自止也 。 注家見用乾薑 , 謂是寒邪傷胃欠清 。 蓋熱邪挾少陰之氣填塞胃中 , 故用乾薑之辛以散之 , 若混指熱邪為寒邪 , 寧不貽誤後人耶 !
(10)少陰病 , 下利 , 便膿血者 , 桃花湯主之 。 少陰病 , 便膿血者 , 可刺 。 原文
證兼下利 、 便膿血 , 則用桃花湯 ; 若不下利 , 而但便膿血 , 則可刺經穴 , 以散其熱 。 即上文之互意也 。
(11)少陰病 , 下利 , 咽痛 , 胸滿 , 心煩者 , 豬膚湯主之 。 原文
下利咽痛 , 胸滿心煩 , 少陰熱邪充斥上下中間 , 無所不到 , 寒下之藥不可用矣 。 又立豬膚湯一法 , 以潤少陰之燥 , 與用黑驢皮之意頗同 。 若以為燖豬皮外毛根薄膚 , 則薟劣無力 , 且與熬香之說不符 , 但用外皮 , 去其內層之肥白為是 。 此藥大不可忽 。 陽微者 , 用附子溫經 ; 陰竭者 , 用豬膚潤燥 。 溫經 、 潤燥中 , 同具散邪之義 , 比而觀之 , 思過半矣 !
(12)少陰病二三日 , 咽痛者 , 可與甘草湯 ; 不差者 , 與桔梗湯 。 原文
邪熱客於少陰 , 故咽痛 , 用甘草湯者 , 和緩其勢也 ; 用桔梗湯者 , 開提其邪也 。 此在二三日 , 他證未具 , 故可用之 ; 若五六日 , 則少陰之下利 、 嘔逆諸證蜂起 , 此法又未可用矣 。
(13)少陰病 , 咽中痛 , 半夏散及湯主之 。 少陰病 , 咽中傷 , 生瘡 , 不能語言 , 聲不出者 , 苦酒湯主之 。 原文
熱邪挾痰攻咽 , 當用半夏滌飲 , 桂枝散邪 ; 若劇者 , 咽傷生瘡 , 音聲不出 , 桂枝之熱既不可用 , 而陰邪上結 , 復與寒下不宜 , 故用半夏 、 雞子以滌飲潤咽 , 更有藉於苦酒之消腫斂瘡 , 以勝陰熱也 。
(14)少陰病 , 四逆 , 其人或咳 , 或悸 , 或小便不利 , 或腹中痛 , 或泄利下重者 , 四逆散主之 。 原文
傳經熱邪至於手足四逆 , 最當辨悉 。 若見咳利種種之證 , 其為熱證無疑矣 。 然雖四逆而不至於厥 , 其熱未深 , 故主此方為和解 , 亦如少陽經之用小柴胡湯 , 為一定之法矣 。 讀者詳之 。
(15)少陰病 , 下利六七日 , 咳而嘔渴 , 心煩不得眠者 , 豬苓湯主之 。 原文
下利六七日 , 本熱去寒起之時 , 其人尚兼咳渴 , 心煩不眠等證 , 則是熱邪摶結水飲 , 以故羈留不去 , 用豬苓湯以利水潤燥 , 不治利而利自止也 。
(16)少陰病 , 得之二三日 , 口燥咽乾者 , 急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 原文
得病才二三日 , 即口燥咽乾 , 則腎水之不足上供可知 。 延至五六日始下 , 必枯槁難回矣 , 故宜急下以救腎水也 。
(17)少陰病 , 自利清水 , 色純青 , 心下必痛 , 口乾燥者 , 急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 原文
熱邪傳入少陰 , 逼迫津水 , 注為自利 , 質清而無渣滓相雜 , 色青而無黃赤相間 , 可見陽邪暴虐之極 , 反與陰邪無異 。 但陽邪傳自上焦 , 其人心下必痛 , 口必乾燥 ; 設系陰邪 , 必心下滿而不痛 , 口中和而不燥 。 必無此枯槁之象 , 故宜急下 ; 以救其陰也 。
(18)少陰病六七日 , 腹脹不大便者 , 急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 原文
六七日腹脹不大便 , 則胃土過實 , 腎水不足以上供 , 有立盡之勢 , 又非少陰負膚陽反為順候之比 , 此時下之已遲 , 安得不急 !
(19)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。 此條叔和編入厥陰 , 今移附少陰 。
少陰水也 , 趺陽土也 。 諸病惡土剋水 , 而傷寒少陰見證 , 惟恐土不能制水 , 其水反得以泛溢 。 水一泛溢 , 則嘔吐下利 , 無所不至 , 究令中州土敗 , 而真陽外越 , 神丹莫救矣 。 故予其權於土 , 則平成可幾 ; 予其權於水 , 則 昏 墊立至 , 此脈法中消悉病情之奧旨也 。
按 : 少陰水藏也 , 水居北方 , 原自坎止 , 惟挾外邪而動 , 則波翻浪湧 , 橫流逆射 , 無所不到 , 為嘔 , 為咳 , 為下利 , 為四肢沉重 。 仲景不顧外邪 , 惟以真武一法 , 坐鎮北方之水 , 水不橫溢 , 則諸證自止 , 而人之命根 , 賴以攸固 。 命根者何 ? 即父母構精時 , 一點真陽伏藏於腎水之中者是也 。 水中火發 , 所以其證雖陰 , 其人反煩躁 、 多汗而似陽 。 仲景每用乾薑 、 附子 、 白通之法 , 以收攝其陽 , 初不慮夫外感 。 蓋陽出則腠理大開 , 外感先出 。 所以一回陽 , 而了無余義也 。 若用寒涼以助水 , 則真陽不返 , 而命根斯斷矣 。 其有腎水衰薄 , 邪入不能橫溢 , 轉而內挾真陽 , 蘊祟為患 , 外顯心煩 、 舌燥 、 咽痛 、 不眠等證 , 即不敢擅用汗下諸法 , 以重傷其陰 , 但用黃連阿膠湯 、 苦酒湯 、 豬苓湯 、 豬膚湯 、 四逆散之類 , 以分解其熱 , 而潤澤其枯 。 於中雖有急下三證 , 反無當下一證 , 所以前方俱用重劑潤下 , 一日三服 , 始勝其任 。 設熱邪不能盡解 , 傳入厥陰 , 則熱深者 , 其厥亦深 ; 而咽痛者 , 轉為喉痹 ; 嘔咳者 , 轉吐癰膿 ; 下利者 , 轉便膿血 ; 甚者發熱厥逆 , 躁不得臥 , 仍是腎氣先絕而死也 。 必識此意 , 然後知仲景溫經散邪之法與清熱潤燥之法 , 微細直折 , 與九轉還丹不異 。 後人窺見一班者 , 遇陰邪便亟溫 , 遇陽邪便亟下 , 其鹵莽滅裂 , 尚不可勝言 , 況於聾瞶之輩乎 ! 茲分前後二篇 , 暢發其義 , 有知我者 , 諒不以為僭也 。
尚論厥陰經證治大意
厥陰雖兩經交盡之名 , 然厥者 , 逆也 , 腎居極下 , 逆行而上 , 以傳於肝 , 故名曰厥陰也 。 邪傳厥陰 , 其熱深矣 , 熱深多發厥 , 厥證皆屬於陽 , 以陽與陰不相承接 , 因致厥也 。 厥後發熱 , 陽邪出表則易愈 , 厥多熱少則病進 , 熱多厥少則病退 。 所以仲景雜用三陽經治法 , 即譫語之當下者 , 但用小承氣湯微和胃氣 , 他證皆不用下 , 正欲其熱多 , 而邪從外出耳 。 然厥證多兼下利 , 則陽熱變為陰寒者 , 十居其七 。 蓋木盛則胃土受克 , 水穀奔迫 , 胃陽發露 , 能食則為除中 ; 木盛則腎水暗虧 , 汲取無休 , 腎陽發露 , 面赤則為戴陽 。 由是陽微則厥愈甚 , 陽絕則厥不返矣 。 所以溫之 、 灸之 , 以回其陽 , 仍不出少陰之成法也 。 但厥而下利 , 陰陽之辨甚微 , 不便分為二篇 , 故發其奧於篇首 , 俾讀者先會其意云 。
厥陰經全篇(法五十五)
(1)厥陰之為病 , 消渴 , 氣上撞心 , 心中疼熱 , 飢而不欲食 , 食則吐蛔 , 下之 , 利不止 。 原文
消渴者 , 飲水多 , 而小便少也 。 厥陰屬木 , 厥陰邪甚則腎水為之消 , 腎消則引水以自救 , 故消而且渴 , 其渴不為水止也 。 氣上撞心 , 心中疼熱者 , 肝氣通於心也 。 飢不能食者 , 木邪橫肆 , 胃土受制也 , 食則吐蛔者 , 胃中飢 , 蛔嗅食則出也 。 下之利不止者 , 邪屬厥陰 , 下則徒虛陽明 , 陽明虛 , 木益乘其所勝也 。 此條文義 , 形容厥陰經之病情最著 。 蓋子盛則母虛 , 故腎水消而生渴 , 母盛則子實 , 故氣撞心而疼熱 。 然足經之邪 , 終與手經有別 , 雖仰關而攻 , 究不能入心之郛廓也 。 至胃則受俯凌之勢 , 無可逃避 , 食則吐 , 而下則利不止矣 。 亦由邪自陽明傳入 , 胃氣早空 , 故易動耳 。
(2)厥陰中風 , 脈微浮為欲愈 , 不浮為未愈 。 原文
厥陰之脈 , 微緩不浮 , 中風病傳厥陰 , 脈轉微浮 , 則邪還於表而為欲愈 。
(3)厥陰病 , 欲解時 , 從醜至卯上 。 原文
醜 、 寅 、 卯 , 厥陰風木之王時 , 故病解 。
(4)厥陰病 , 欲飲水者 , 少少與之愈 。 原文
(5)諸四逆厥者 , 不可下之 , 虛家亦然 。 凡厥者 , 陰陽氣不相順接 , 便為厥 。 厥者 , 手足逆冷者是也 。 原文
厥即四逆之極 , 陰陽既不相順接 , 下則必至於脫絕也 。
厥陰證 , 仲景總不欲下 , 無非欲邪還於表 , 而陰從陽解也 。 此但舉最不可下之二端 , 以嚴其戒耳 。
手之三陰與手之三陽相接於手 , 足之三陰與足之三陽相接於足 。 陰主寒 , 陽主熱 , 故陽氣內陷 , 不與陰氣相順接 , 則手足厥冷也 。 然四肢屬脾 , 脾為陰 , 與胃之陽不相順接 , 亦主逆冷 , 所以厥證雖傳經 , 熱邪復有不盡然者 , 最難消悉 。
(6)傷寒脈遲 , 六七日 , 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 , 脈遲為寒 , 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 , 腹中應冷 , 當不能食 , 今反能食 , 此名除中 , 必死 。 原文
脈遲為寒 , 寒則胃中之陽氣已薄 , 不可更用寒藥矣 。 腹中即胃中 , 胃暖乃能納食 , 今胃冷而反能食 , 則是胃氣發露無餘 , 其陽亦必漸去而不能久存 , 故為必死 。 除者 , 去也 , 與除夕之義同 。 又除者 , 授也 , 與授鞶帶之義同 。
(7)傷寒始發熱六日 , 厥反九日而利 。 凡厥利者 , 當不能食 。 今反能食者 , 恐為除中 。 食以索餅 , 不發熱者 , 如胃氣尚在 , 必愈 。 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 , 後三日脈之 , 其熱續在者 , 期之旦日夜半愈 。 所以然者 , 本發熱六日 , 厥反九日 , 復發熱三日 , 並前六日 , 亦為九日 , 與厥相應 , 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。 後三日脈之而脈數 , 其熱不罷者 , 此為熱氣有餘 , 必發癰膿也 。 原文
少陰經中 , 內藏真陽 , 最患四逆 , 故云吐利 , 手足不逆冷 , 反發熱者不死 。 厥陰經中 , 內無真陽 , 不患其厥 , 但患不能發熱 , 與夫熱少厥多耳 。 論中恐暴熱來出而復去 , 後三日脈之 , 其熱尚在 , 形容厥證重熱之意 , 匠心滿志 , 讀者不可草草 。 然得熱與厥相應 , 尤無後患 , 若熱氣有餘 , 病勢雖退 , 其後必發癰膿 , 以厥陰主血 , 熱與血久持不散 , 必至壅敗也 。
(8)傷寒先厥 , 後發熱而利者 , 必自止 , 見厥複利 。 傷寒先厥後發熱 , 下利必自止 , 而反汗出 , 咽中痛者 , 其喉為痹 。 發熱無汗 , 而利必自止 ; 若不止 , 必便膿血 , 便膿血者 , 其喉不痹 。 原文
先厥後熱 , 下利止 , 其病為欲愈矣 。 乃反汗出 、 咽中痛 , 是熱邪有餘 , 上攻咽喉 , 挾濕痰而為痹也 。 然既發熱 , 即無汗而邪亦外出 , 所以利必自止 。 若不止 , 則無汗 , 明系邪不外出 , 仍在於里 , 必主便膿血也 。 便膿血者 , 其喉不痹 , 見熱邪在裡 , 即不復在表 ; 在下 , 即不復在上也 。
(9)傷寒 , 一二日至四五日 , 厥者必發熱 , 前熱者後必厥 , 厥深者熱亦深 , 厥微者熱亦微 。 厥應下之 , 而反發汗者 , 必口傷爛赤 。 原文
前云諸四逆厥者 , 不可下矣 , 此云厥應下之者 , 其辨甚微 。 蓋先四逆而後厥 , 與先發熱而後厥者 , 其來迥異 。 故彼云不可下 , 此云應下之也 。 以其熱深厥深 , 當用苦寒之藥 , 清解其在裡之熱 , 即名為下 。 如下利譫語 , 但用小承氣湯止耳 。 從未聞有峻下之法也 。 若不用苦寒 , 反用辛甘發汗 , 寧不引熱勢上攻乎 ? 口傷爛赤與喉痹互意 。
(10)傷寒病 , 厥五日 , 熱亦五日 。 設六日 , 當復厥 , 不厥者自愈 。 厥終不過五日 , 以熱五日 , 故知自愈 。 原文
厥終不過五日 , 即上句之註腳 。 見熱與厥相應 , 陰陽一勝一復 , 恰恰相當 , 故可勿藥自愈 。
(11)傷寒 , 脈微而厥 , 至七八日膚冷 , 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, 此為藏厥 , 非蛔厥也 。 蛔厥者 , 其人當吐蛔 。 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 , 此為藏寒 , 蛔上入其膈 , 故煩 , 須臾復止 , 得食而嘔又煩者 , 蛔聞食臭出 , 其人當自吐蛔 。 蛔厥者 , 烏梅丸主之 。 又主久利 。 原文
此條微旨 , 千百年來 , 全無識者 。 昌於篇首 , 總括大意 , 挈出腎陽 、 胃陽二端 , 原有所自 。 藏厥者 , 正指腎而言也 ; 蛔厥者 , 正指胃而言也 。 曰脈微而厥 , 則陽氣衰微可知 , 然未定其為藏厥 、 蛔厥也 。 惟膚冷而躁無暫安 , 乃為藏厥 。 藏厥用四逆及灸法 , 其厥不回者主死 。 若蛔厥則時煩時止 , 未為死候 , 但因此而馴至胃中無陽則死也 。 烏梅丸中 , 酸苦辛溫互用 , 以安蛔 、 溫胃 、 益虛 , 久利而便膿血亦主此者 , 能解陰陽錯雜之邪故也 。
(12)傷寒熱少厥微 , 指頭寒 , 默默不欲食 , 煩躁 。 數日 , 小便利 , 色白者 , 此熱除也 , 欲得食 , 其病為愈 ; 若厥而嘔 , 胸脅煩滿者 , 其後必便血 。 原文
熱少厥微 , 指頭微寒 , 其候原不重 , 然默默不欲食 , 煩躁 , 數日胃中津液傷而坐困矣 。 若小便利 , 色白 , 則胃熱暗除 , 故欲得食 。 若厥而嘔 , 胸脅滿不去 , 則邪聚中焦 , 其後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血 , 以厥陰主血也 。
(13)傷寒發熱四日 , 厥反三日 , 復熱四日 , 厥少熱多 , 其病當愈 ; 四至七日 , 熱不去者 , 必便膿血 。 傷寒厥四日 , 熱反三日 , 復厥五日 , 其病為進 。 寒多熱少 , 陽氣退 , 故為進也 。 原文
以陰陽進退之義互舉 , 其旨躍然 。
(14)傷寒六七日 , 脈微 , 手足厥冷 , 煩躁 , 灸厥陰 , 厥不還者 , 死 。 原文
脈微而厥 , 更加煩躁 , 則是陽微陰盛 , 用灸法以通其陽 , 而陽不回則死也 。
(15)傷寒發熱 , 下利厥逆 , 躁不得臥者 , 死 。 原文
(16)傷寒發熱 , 下利至甚 , 厥不止者 , 死 。 原文
厥證 , 但發熱則不死 , 以發熱則邪出於表 , 而里證自除 , 下利自止也 。 若反下利 、 厥逆 , 煩躁有加 , 則其發熱又為陽氣外散之候 , 陰陽兩絕 , 亦主死也 。
(17)發熱而厥 , 七日下利者 , 為難治 。 原文
厥利與熱不兩存之勢也 。 發熱而厥 , 七日是熱者 , 自熱 ; 厥利者 , 自厥利 , 兩造其偏 , 漫無相協之期 , 故雖未現煩躁等證 , 而已為難治 。 蓋治其熱則愈厥 、 愈利 ; 治其厥利則愈熱不至 , 陰陽兩絕不止矣 。
(18)傷寒六七日不利 , 便發熱而利 , 其人汗出不止者 , 死 , 有陰無陽故也 。 原文
六七日不利 , 忽發熱而利 , 渾是外陽內陰之象 , 此中伏有亡陽危機 , 所以仲景蚤為迴護 , 用溫 、 用灸 , 以安其陽 。 若俟汗出不止乃始圖之 , 則無及矣 。 可見邪亂厥陰 , 其死生全關乎少陰也 。 不然厥陰之熱深厥深 , 何反謂之有陰無陽哉 !
(19)病者手足厥冷 , 言我不結胸 , 小腹滿 , 按之痛者 , 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。 原文
陽邪必結於陽 , 陰邪必結於陰 , 故手足逆冷 、 腹滿 、 按之痛者 , 邪不上結於胸 , 其非陽邪可知 , 其為陰邪下結可知 , 則其當用溫 、 用灸 , 更可知矣 。 關元在臍下三寸 , 為極陰之位也 。
(20)傷寒五六日 , 不結胸 , 腹濡脈虛 , 復厥者 , 不可下 , 此為亡血 , 下之 , 死 。 原文 濡音軟 。
傷寒五六日 , 邪入厥陰 , 其熱深矣 。 乃陽邪不上結於胸 , 陰邪不下結於腹 , 其脈虛而復厥 , 則非熱深當下之比 。 由其陰血素虧 , 若誤下之 , 以重亡其陰 , 必主死也 。 此厥陰所以無大下之法 , 而血虛之人 , 尤以下為大戒矣 。
(21)手足厥寒 , 脈細欲絕者 , 當歸四逆湯主之 。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, 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。 原文
前條之脈虛 , 此條之脈細 , 互見其義 。 虛細總為無血 , 不但不可用下 , 並不可用溫 。 蓋脈之虛細 , 本是陽氣衰微 , 然陰血更為不足 , 故藥中宜用歸芍以濟其陰 , 不宜用薑 、 附以劫其陰也 。 即其人素有久寒者 , 但增吳茱萸 、 生薑觀之 , 是則乾薑 、 附子 , 寧不在所禁乎 ? 此而推之 , 妙義天開矣 。
(22)大汗出 , 熱不去 , 內拘急 , 四肢疼 , 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 , 四逆湯主之 。 原文
大汗出而熱反不去 , 正恐陽氣越出軀殼之外 。 若內拘急 , 四肢疼 , 更加下利 、 厥逆 、 惡寒 , 則在裡純是陰寒 , 宜亟用四逆湯以回其陽 , 而陰邪自散耳 。
(23)大汗 , 若大下利而厥冷者 , 四逆湯主之 。 原文
此證較上條無外熱相錯 , 其為陰寒易明 。 然既云大汗 、 大下利 , 則陰津亦亡 。 但此際不得不以救陽為急 , 俟陽回尚可徐救其陰 , 所以不當牽制也 。
(24)傷寒脈促 , 手足厥逆者 , 可灸之 。 原文
傷寒脈促 , 則陽氣跼蹐可知 , 更加手足厥逆 , 其陽必為陰所格拒而不能返 , 故宜灸 , 以通其陽也 。
(25)傷寒 , 脈滑而厥者 , 里有熱也 , 白虎湯主之 。 原文
滑為陽脈 , 其裡熱熾盛可知 , 故宜行白虎湯以解其熱 , 與三陽之治不殊也 。
(26)病人手足厥冷 , 脈乍緊者 , 邪結在胸中 ; 心下滿而煩 , 飢不能食者 , 病在胸中 , 當須吐之 , 宜瓜蒂散 。 原文
手足厥冷 , 疑似陰邪 , 其脈有時乍緊 , 則是陽邪而見陽脈也 。 陽邪必結於陽 , 所以邪結在胸中 , 心下煩滿 , 飢不能食也 , 此與太陽之結胸迥殊 。 其脈乍緊 , 其邪亦必乍結 , 故用瓜蒂散湧載其邪而出 , 斯陽邪仍從陽解耳 。
(27)傷寒厥而心下悸者 , 宜先治水 , 當用茯苓甘草湯 , 卻治其厥 , 不爾 , 水漬入胃 , 必作利也 。 原文
太陽篇中飲水多者 , 心下必悸 , 故此厥而必悸者 , 明系飲水所致 , 所以乘其水未漬胃 , 先用茯苓甘草湯治水以清下利之源 , 後乃治厥 , 庶不致厥與利相因耳 。
(28)傷寒六七日 , 大下後 , 寸脈沉而遲 , 手足厥逆 , 下部脈不至 , 咽喉不利 , 唾膿血 , 泄利不止者 , 為難治 , 麻黃升麻湯主之 。 原文
此表裡錯雜之邪 , 最為難治 , 然非死證也 。 大下後 , 寸脈沉而遲 , 手足厥逆 , 則陽氣陷入陰中 ; 下部脈不至 , 則陰氣亦復衰竭 ; 咽喉不利 , 唾膿血 , 又因大下傷其津液而成肺痿 。《 金匱 》 曰 : 肺痿得之被快藥下利 , 重亡津液者是也 。 泄利不止 , 未是下焦虛脫 , 但因陽氣下陷所致 , 故必升舉藥中兼調肝肺 , 乃克有濟 , 此麻黃升麻所以名湯 , 而謂汗出愈也 。
按 : 寸脈沉而遲 , 明是陽去入陰之故 , 非陽氣衰微可擬 , 故雖手足厥逆 , 下部脈不至 , 泄利不止 , 其不得為純陰無陽可知 。 況咽喉不利 , 唾膿血 , 又陽邪摶陰上逆之徵驗 , 所以仲景特於陰中提出其陽 , 得汗出 , 而錯雜之邪盡解也 。
(29)傷寒四五日 , 腹中痛 , 若轉氣下趨少腹者 , 此欲自利也 。 原文
腹中痛多屬虛寒 , 與腹中實滿不同 , 若便轉氣下趨少腹 , 則必因腹寒而致下利 , 明眼見此 , 自當圖功於未著矣 。
(30)傷寒本自寒下 , 醫復吐下之 , 寒格 , 更逆吐下 , 若食入口即吐 ,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。 原文
本自寒下 , 是其人之平素胃寒下利也 , 較上條之轉氣下趨少腹者 , 更為已然之事矣 。 所以才病傷寒 , 即不可妄行吐下 , 與病人舊微溏 , 不可服梔子湯互意 。 舊微溏而用梔子 , 則易湧易泄 ; 本自寒下 , 而施吐下 , 則吐下更逆 , 其理甚明 , 注家不會其意 。 寒格者 , 因誤施吐下之寒藥 , 致成格拒也 。 若食入口即吐 , 格拒極矣 , 故用乾薑 、 人參以溫補其胃 , 用黃連 、 黃芩之苦以下逆氣 , 而解入里之熱邪也 。
(31)下利 , 脈沉而遲 , 其人面少赤 , 身有微熱 , 下利清穀者 , 必鬱冒汗出而解 , 病人必微厥 。 所以然者 , 其面戴陽 , 下虛故也 。 原文
下利 、 脈沉遲 , 裡寒也 。 面少赤 , 有微熱 , 則仍兼外邪 , 必從汗解 。 但戴陽之證 , 必見微厥 , 汗中大伏危機 , 其用法即迥異常法 , 下條正其法也 。
(32)下利清穀 , 裡寒外熱 , 汗出而厥者 , 通脈四逆湯主之 。 原文
上條辨證 , 此條用藥 , 兩相互發 , 然不但此也 。 少陰病 , 下利清穀 , 面色赤者 , 已用其法矣 。 要知通之正所以收之也 , 不然豈有汗出而反加蔥之理哉 ?
(33)下利 , 手足厥冷 , 無脈者 , 灸之 , 不溫 , 若脈不還 , 反微喘者死 。 原文
灸之不溫 , 脈不還 , 已為死證 , 然或根柢未絕 , 亦未可知 。 設陽氣隨火氣上逆 , 胸有微喘 , 則孤陽上脫而必死矣 。 與少陰病六七日 , 息高者死正同 。
(34)下利後 , 脈絕 , 手足厥冷 , 晬時脈還 , 手足溫者生 , 脈不還者死 。 原文
厥利無脈 , 陽去而難於返矣 。 然在根本堅固者 , 生機尚存一線 , 經一周時脈還 、 手足復溫則生 , 否則死矣 。 此即互上條用灸之意 , 所以不重贅灸法也 。 少陰下利 , 厥逆無脈 , 服白通湯 , 脈暴出者死 , 微續者生 ; 厥陰下利 , 厥逆脈絕 , 用灸法 , 晬時脈還者生 , 不還者死 。 可見求陽氣者 , 非泛然求之無何有之鄉也 。 根深寧極之中 , 必有幾微可續 , 然後借溫灸為鸞膠耳 。
(35)下利 , 腹脹滿 , 身體疼痛者 , 先溫其里 , 乃攻其表 。 溫里 , 宜四逆湯 ; 攻表 , 宜桂枝湯 。 原文
此與太陽中篇下利 、 身疼用先里後表之法大同 。 彼因誤下而致下利 , 此因下利而致腹脹 , 總以溫里為急者 , 見睍曰消之義也 。 身疼痛 , 有里有表 , 必清便已調 , 其痛仍不減 , 方屬於表 。 太陽條中已悉 , 故此不贅 。
(36)下利清穀 , 不可攻表 , 汗出必脹滿 。 原文
此條重舉下利清穀 , 不可攻表以示戒 , 正互明上條所以必先溫里 , 然後攻表之義也 。 見誤攻其汗 , 則陽出而陰氣彌塞 , 胸腹必致脹滿而釀變耳 。
(37)傷寒下利 , 日十餘行 , 脈反實者 , 死 。 原文
實為邪盛 , 邪盛必正脫也 。
(38)下利 , 有微熱而渴 , 脈弱者 , 今自愈 。 下利 , 脈數而渴者 , 今自愈 ; 設不差 , 必清膿血 , 以有熱故也 。 下利脈數 , 有微熱汗出 , 今自愈 ; 設復緊 , 為未解 。 原文
微熱而渴 , 證已轉陽 , 然正恐陽邪未盡也 。 若脈弱 , 則陽邪已退可知 , 故不治自愈 。 脈數與微熱互意 , 汗出與脈弱互意 , 脈緊則不弱矣 。 邪方熾盛 , 其不能得汗 , 又可知矣 。
(39)下利 , 寸脈反浮數 , 尺中自澀者 , 必圊膿血 。 原文
清 、 圊同義 。 脈見浮數 , 若是邪還於表 , 則尺脈自和 。 今尺中自澀 , 乃熱邪摶結於陰分 , 雖寸口得陽脈 , 究竟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膿血也 。
(40)下利 , 脈沉弦者 , 下重也 ; 脈大者 , 為未止 ; 脈微弱數者 , 為欲自止 , 雖發熱 , 不死 。 原文
下利而脈沉弦 , 主裡急後重 , 成滯下之證 , 即所稱痢證也 。 脈大者 , 即沉弦中之大 ; 脈微弱數者 , 即沉弦中之微弱數也 。 脈微弱數 , 雖發熱不死 , 則脈大身熱者 , 其死可知矣 。
(41)熱利 , 下重者 , 白頭翁湯主之 。 原文
熱利下重互上文 , 即傷寒轉痢之謂也 。
(42)下利 , 欲飲水者 , 以有熱故也 , 白頭翁湯主之 。 原文
此從上條另申一義 , 見凡下利慾飲水者 , 與藏寒利而不渴自殊 , 乃熱邪內耗津液 , 縱未顯下重之候 , 亦當以前湯勝其熱矣 。
(43)下利 , 譫語 , 以有燥屎也 , 宜小承氣湯 。 原文
此與陽明經譫語 、 胃中有燥屎正同 。 乃不用大承氣 , 而用小承氣者 , 以下利腸虛 , 兼之厥陰藏寒 , 所以但用小承氣 , 微攻其胃 , 全無大下之條耳 。
(44)下利後 , 更煩 , 按之心下濡者 , 為虛煩也 , 宜梔子豉湯 。 原文
已下利而更煩 , 似乎邪未盡解 , 然心下濡而不滿 , 則為虛煩 , 與陽明誤下 , 胃虛膈熱之證頗同 , 故俱用湧法也 。
(45)嘔而發熱者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 原文
厥陰之邪上逆而兼發熱 , 乃肝膽藏府相連之證也 , 故用小柴胡湯分散其陰藏陽府之嘔熱也 。
(46)嘔而脈弱 , 小便複利 , 身有微熱 , 見厥者難治 , 四逆湯主之 。 原文
嘔而脈弱 , 小便利 , 裡虛且寒 ; 身有微熱 , 證兼表裡 ; 其人見厥 , 則陰陽互錯 , 故為難治 。 然不難於外熱 , 而難於內寒也 。 內寒則陽微陰盛 , 天日易霾 , 故當用四逆湯以回陽 , 而微熱在所不計也 。 況乾薑配附子 , 補中有發 , 微熱得之自除耶 。
(47)乾嘔 , 吐涎沫者 , 吳茱萸湯主之 。 嘔家有癰膿者 , 不可治嘔 , 膿儘自愈 。 原文
厥陰之邪上逆而乾嘔 、 吐涎沫 , 可用吳茱萸湯以下其逆氣 。 若陰邪上逆 , 結而為癰 , 潰出膿血 , 即不可復治其嘔 , 正恐人誤以吳茱萸湯治之耳 。 識此意者 , 用辛涼以開提其膿 , 亦何不可耶 !
按 : 厥陰篇中次第不一 : 有純陽無陰之證 ; 有陰陽差多差少之證 。 有陽進欲愈 , 陰進未愈之證 ; 復有陰居八九 , 陽居一二之證 。 厥而發熱 , 熱深厥深 , 上攻而成喉痹 , 下攻而便膿血 , 此純陽無陰之證也 。 脈微細欲絕 、 厥冷 , 灸之不溫 , 惡寒 、 大汗 、 大利 、 躁不得臥 , 與夫冷結關元 , 此純陰無陽之證也 。 厥三日 , 熱亦三日 , 厥五日 , 熱亦五日 , 手足厥冷 , 而邪熱在胸 , 水熱在胃 , 此陰陽差多差少之證也 。 渴欲飲水 , 飢欲得食 , 脈滑而數 , 手足自溫 , 此陽進欲愈之證也 。 默默不欲食 , 寸脈雖浮數 , 尺脈自澀 , 嘔吐涎沫 , 腹脹身疼 , 此陰進未愈之證也 。 下利清穀 , 裡寒外熱 , 嘔而脈弱 , 小便複利 , 本自寒下 , 復誤吐下 , 脈沉微厥 , 面反戴陽 , 此陰居八九 , 陽居一二之證也 。 大率陽脈陽證 , 當取用三陽經治法 ; 陰脈陰證 , 當合用少陰經治法 。 厥陰病見陽為易愈 , 見陰證為難痊 。 其表裡雜錯不分 , 又必先溫其里 , 後攻其表 。 設見咽喉不利 , 咳唾膿血 , 則溫法不可用 , 仍宜先解其表矣 。 世醫遇厥陰諸證 , 如涉大洋 , 茫無邊際可測 , 是以動手即錯 。 茲不厭繁複 , 闡其要旨 , 俾後學奉為指南云 。
再按 : 厥陰經原無下法 , 首條即先示戒云 , 下之利不止矣 。 蓋厥陰多至下利 , 下利中復有死證 。《 金匱 》 云 : 五藏氣絕於內 , 則下利不禁 。 此所以致戒不可下耶 ! 中間雖有用小承氣湯一法 , 因胃有燥屎 , 微攻其胃 , 非攻其腸也 。 雖有厥應下之一語 , 乃對發汗而言 , 謂厥應內解其熱 , 不應外發其汗耳 。 豈可泥應下二字 , 遂犯厥陰之大戒耶 ? 自晉迄今 , 傷寒失傳 , 遇陽明二三日內當下之證 , 及少陰二三日急下之證 , 總不能下 。 至厥陰六七日不當下之時 , 反行下之 。 在熱深厥深之陽證 , 下之已遲 , 萬一僥倖 , 不過為焦頭爛額之客 ; 在亡血藏虛之人 , 下之百無一生矣 。 幾千年來 , 孰任殺人之辜耶 ?
過經不解
法四條 附三陰經後 。
過經不解者 , 由七八日已後 , 至十三日已後 , 病過一候 、 二候猶不痊解也 。 然邪在身中日久 , 勢必結聚於三陽 : 太陽為多 , 少陽次之 , 陽明又次之 。 及至三陰 , 則生死反掌 , 不若此之久持矣 。
辨 原缺九字 。 陽用大小柴胡兩解一法
(1)太陽病 , 過經十餘日 , 反二三下之 , 後四五日 , 柴胡證仍在者 , 先與小柴胡湯 ; 嘔不止 , 心下急 , 鬱郁微煩者 , 為未解也 , 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。 原文
過經十餘日 , 而不知太陽證有未罷 , 反二三下之 , 因而致變者多矣 。 後四五日 , 柴胡證仍在 , 未有他變 , 本當行大柴胡兩解表裡 , 但其人之邪 , 屢因誤下而深入 , 即非大柴胡下法所能服 , 故必先用小柴胡 , 提其邪出半表 , 然後乃用大柴胡 , 始合法也 。
辨過經不解 , 心下欲吐 , 微煩 , 微滿 , 用藥宜審一法
(2)太陽病 , 過經十餘日 , 心下溫溫欲吐 , 而胸中痛 , 大便反溏 , 腹微滿 , 鬱郁微煩 , 先此時自極吐下者 , 與調胃承氣湯 ; 若不爾者 , 不可與 。 但欲嘔 , 胸中痛 , 微溏者 , 此非柴胡湯證 , 以嘔 , 故知極吐下也 。 原文
此條註解不得仲景叮嚀之意 , 茲特明之 。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 , 心下溫溫欲吐而不吐 , 其人胸中痛 、 大便反溏 、 腹微滿 、 鬱郁微煩者 , 此有二辨 ; 若曾經大吐 、 大下者 , 邪從吐解 , 且已入里 , 可用調胃承氣之法 ; 若未極吐 、 下 , 但欲嘔不嘔 , 胸中痛 , 微溏者 , 是痛非吐所傷 , 溏非下所致 , 調胃之法 , 不可用矣 。 豈但調胃不可用 , 即柴胡亦不可用 ! 以邪尚在太陽高位 , 徒治陽明 、 少陽而邪不服耳 。 解太陽之邪 , 仲景言之已悉 , 故此但示其意也 。 若其人能嘔 , 則是為吐下所傷 , 而所主又不在太陽矣 。
過經證屬可下 , 誤用丸藥增利 , 辨內實 、 內虛二法
(3)傷寒十三日 , 胸脅滿而嘔 , 日晡所發潮熱 。 已而微利 , 此本柴胡證 , 下之而不得利 , 今反利者 , 知醫以丸藥下之 , 非其治也 。 潮熱者 , 實也 。 先宜小柴胡以解外 , 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。 原文
胸脅滿而嘔 , 邪在少陽表裡之間也 。 發潮熱 , 里可攻也 。 微下利 , 便未硬也 。 以大柴胡分解表邪 , 盪滌裡熱 , 則邪去而微利亦自止矣 。 若誤用丸藥 , 則徒引熱邪內陷而下利 , 表裡俱不解也 。 故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 , 後加芒硝 , 以滌胃中之熱也 。
(4)傷寒十三日 , 不解 , 過經譫語者 , 以有熱也 , 當以湯下之 。 若小便利者 , 大便當硬 , 而反下利 , 脈調和者 , 知醫以丸藥下之 , 非其治也 。 若自下利者 , 脈當微厥 ; 今反和者 , 此為內實也 , 調胃承氣湯主之 。 原文
二條俱見微利之證 , 難辨其內虛內實 。 上條胸脅滿而嘔 , 邪湊少陽之表 , 故欲下之 , 必用柴胡湯為合法 。 若以他藥下之 , 表邪內入 , 即是內虛 。 此條原無表證 , 雖丸藥誤下 , 其脈仍和 , 即為內實也 。
按 : 仲景下法 , 屢以用丸藥為戒 , 惟治太陽之脾約 , 乃用麻仁丸 。 因其人平素津枯腸結 , 必俟邪入陽明下之 , 恐無救於津液 , 故雖邪在太陽 , 即用丸藥之緩下潤其腸 , 俾外邪不因峻攻而內陷 , 乃批郗導竅 , 遊刃空虛之妙也 。 此等處亦須互察 。
再按 : 傷寒證以七日為一候 , 其有二候 、 三候不解者 , 病邪多在三陽經留戀 , 不但七日傳之不盡 , 即十日 、 十三日 、 二十餘日 , 尚有傳之不盡者 。 若不辨證 , 徒屈指數經 、 數候 , 汗下展轉差誤 , 正虛邪湊 , 愈久愈難為力 , 與 《 內經 》 至七日 , 太陽病衰 , 頭痛少愈 ; 八日陽明病衰 , 身熱少歇 ; 九日少陽病衰 , 耳聾微聞 , 十日太陽病衰 , 腹減如故 , 則思飲食 ; 十一日少陰病衰 , 渴止 , 舌潤而嚏 ; 十二日厥陰病衰 , 囊縱 , 少腹微下 , 大氣皆去 , 病人精神爽慧之恆期迥異矣 。 所以過經不解 , 當辨其邪在何經而取之 。 仲景云 , 太陽病 , 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 , 以行其經盡故也 , 即 《 內經 》 七日太陽病衰 , 頭痛少愈之旨也 。 可見太陽一經 , 有行之七日以上者矣 。 其欲作再經者 , 針足陽明 , 使經不傳則愈 。 以太陽既羈留多日 , 則陽明 、 少陽亦可羈留 , 過經漫無解期矣 。 所以早從陽明中土而奪之 , 俾其不傳 , 此捷法也 。 若謂六經傳盡 , 復傳太陽 , 必無是理 , 後人墮落成無己阱中耳 。 豈有厥陰兩陰交盡於裡 , 復從皮毛外再入太陽之事耶 ? 請破此大惑 。
差後勞復陰陽易病
(1)大病差後 , 勞復者 , 枳實梔子豉湯主之 。 若有宿食者 , 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。 原文
勞復乃起居作勞復生餘熱之病 , 方注作女勞復 , 大謬 。 女勞復者 , 自犯傷寒後之大戒 , 多死少生 , 豈有反用上湧下泄之理耶 ? 太陽中篇下後身熱 , 或汗吐下後虛煩無奈 , 用本湯之苦 , 以吐徹其邪 , 此非取吐法也 , 乃用苦以發其微汗 , 正 《 內經 》 火淫所勝 , 以苦發之之義 。 觀方中用清漿水七升 , 空煮至四升 , 然後入藥同煮 , 全是欲其水之熟而趨下 , 不至上湧耳 。 所以又云復令微似汗 , 精絕 。
(2)傷寒差已後 , 更發熱者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 脈浮者 , 以汗解之 ; 脈沉實者 , 以下解之 。 原文
差已後 , 更發熱 , 乃餘熱在內 , 以熱召熱也 。 然餘熱要當辨其何在 , 不可泛然施治 , 以虛其虛 。 如在半表半裡 , 則仍用小柴胡湯和解之法 ; 如在表 , 則仍用汗法 , 如在裡 , 則仍用下法 。 然汗下之法即互上條 , 汗 , 用枳實梔豉微汗 ; 下 , 用枳實梔豉加大黃微下也 。
(3)大病差後 , 從腰已下有水氣者 , 牡蠣澤瀉散主之 。 原文
腰以下有水氣者 , 水漬為腫也 。《 金匱 》 曰 : 腰以下腫 , 當利小便 。 此定法矣 。 乃大病後脾土告困 , 不能攝水 , 以致水氣泛溢 , 用牡蠣澤瀉散峻攻 , 何反不顧其虛耶 ? 正因水勢未犯身半以上 , 急驅其水 , 所全甚大 。 設用輕劑 , 則陰水必襲入陽界 , 驅之無及 , 誠不沒者 , 三版亦云幸矣 。 可見活人之事 , 迂疏輩必不能動中機宜 ; 庸工遇大病後 , 悉行溫補 , 自以為善 , 孰知其為鹵莽滅裂哉 !
(4)大病差後 , 喜唾 , 久不了了者 , 胸上有寒 , 當以丸藥溫之 , 宜理中丸 。 原文
身中津液 , 因胃寒凝結而成濁唾 , 久而不清 , 其人必消瘦索澤 , 故不用湯藥盪滌 , 而用丸藥緩圖也 。 理中丸乃區分陰陽 , 溫補脾胃之善藥 。 然仲景差後病 , 外邪已盡 , 才用其方 , 在太陽邪熾之日 , 不得已合桂枝用之 , 即更其名曰桂枝人參湯 。 又云醫以理中與之 , 利益甚 。 理中者 , 理中焦 , 此利在下焦 , 非其治也 , 於此見用法之權衡矣 。
(5)傷寒解後 , 虛羸少氣 , 氣逆欲吐者 , 竹葉石膏湯主之 。 原文
身中津液為熱邪所耗 , 餘熱不清 , 必致虛羸少氣 , 難於康復 。 若更氣逆欲吐 , 是餘邪復挾津液滋擾 , 故用竹葉石膏湯以益虛 、 清熱 、 散逆氣也 。
(6)病人脈已解 , 而日暮微煩 , 以病新差 , 人強與谷 , 脾胃氣尚弱 , 不能消穀 , 故令微煩 , 損谷則愈 。 原文
脈已解者 , 陰陽和適 , 其無表裡之邪可知也 ; 日暮微煩者 , 日中衛氣行陽 , 其不煩可知也 , 乃因脾胃氣弱 , 不能消穀所致 。 損谷則脾胃漸趨於旺而自愈矣 。 注家牽扯日暮為陽明之王時 , 故以損谷為當小下 , 不知此論差後之證 , 非論六經轉陽明之證也 。 日暮即 《 內經 》 日西而陽氣已衰之意 , 所以不能消穀也 。 損谷當是減損穀食 , 以休養脾胃 , 不可引前條宿食例 , 輕用大黃 , 重傷脾胃也 。
合六條觀之 , 差後病 , 凡用汗 、 下 、 和 、 溫之法 , 但師其意 , 不泥其方 , 恐元氣 、 精 、 津久耗 , 不能勝藥耳 。 豈但不能勝藥 , 抑且不能勝谷 ! 故損谷則病愈 , 而用藥當思減損 , 並可識矣 。 其腰已下有水氣 , 峻攻其水 , 亦以病後體虛 , 膀胱氣化不行 , 若不一朝迅掃 , 則久困之脾土 , 必不能堤防水逆不至滔天不止 。 所以仲景云 , 少陰負趺陽者為順 , 故急奪少陰之水 , 以解趺陽之圍 。 夫豈尋常所能測識耶 !
(1)傷寒陰陽易之為病 , 其人身體重 , 少氣 , 少腹裡急 , 或引陰中拘攣 , 熱上衝胸 , 頭重不欲舉 , 眼中生花 , 膝胚拘急者 , 燒褌散主之 。 原文
陰陽易之病 , 注家不明言 , 乃至後人指為女勞復 , 大謬 。 若然 , 則婦人病新差 , 與男子交為男勞復乎 ? 蓋病傷寒之人 , 熱毒藏於氣血中者 , 漸從表裡解散 。 惟熱毒藏於精髓之中者 , 無由發泄 , 故差後與不病之體交接 , 男病傳不病之女 , 女病傳不病之男 , 所以名為陰陽易 , 即交易之義也 。 其證眼中生花 , 身重拘急 , 少腹痛引陰筋 , 暴受陰毒 , 又非薑 、 桂 、 附子辛熱所能驅 , 故燒褌襠為散 , 以其人平昔所出之敗濁 , 同氣相求 , 服之小便得利 , 陰頭微腫 , 陰毒乃從陰竅出耳 。
此條叔和匯於差後勞復之前 , 因起後人女勞復之疑 。 今移附勞復後 , 益見熱病之為大病 。 差後貽毒他人 , 其惡而可畏 , 有如此也 。
尚論張仲景 《 傷寒論 》 凡八卷 , 前四卷詳論六經證治 , 已盡傷寒之義矣 。 後四卷推廣春月溫病 、 夏秋暑濕熱病 , 以及脈法 、 諸方 , 聊與二三及門 , 揚確千古 。 稿藏笥中 , 欲俟百年身盡名滅 , 然後梓行 。 以其刻意求明 , 今天下業醫之子 , 從前師說 , 漫無著落 , 必反嫉為欺世盜名耳 。 不謂四方來學日眾 , 手編不便抄錄 , 姑將前四卷授梓 , 求正大方 。 倘坊間購刻全本 , 人書具在 , 寧致貽憾於續貂乎 !
庚寅初夏喻昌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