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觀小兒病症 。 男觀左手右腳 。 女觀右手左腳 。 必察何經絡 。 得其症候 。 方知道推某筋 。 掐某處 。 久揉驗 。 總要先觀兒虛實 。 而手法推之數目 。 即一定之 。 一歲三百 。 不可拘也 。 (此二句所謂用法而不泥乎法也可證諸家某穴推若千數之謬)又要審定主穴 。 某病症 。 以某穴為主 。 則眾手該用者在前 。 而此主穴在後 。 多用工夫 。 從其重也 。 蓋穴有君臣 。 推有緩急 。 用數穴中有一穴為主者 。 而一穴君也 。 眾穴臣也 。 相為表裡而相濟者也 。 故赤子之病 。 有一視而愈者 。 亦有推數穴而不愈者 。 是不明於察形辨症之主穴也 。 有一穴而治數病者 。 有數穴而治一病者 。 有一手而拿兩穴者 。 有兩手而拿一穴者 。 有病輕而推數穴不愈者 。 有重病而推一二穴即愈者 。 總待人神明其源而精乎其極也 。 故云病輕一時松 。 病重費日功 。 若平日有慣者 。 病推畢後 。 必用總收手法 。 其病方永久不犯 。 用手法者慎思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