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經醫對病服藥之誤論

小兒氣血未充實 , 一生盛衰之基 , 全在幼時 , 為其父母者 , 若不經心護持 , 大則夭亡 , 小則遺害終身 , 此飲食之宜調 , 而藥餌尤當慎也 。 今世之為人父母者 , 一見小兒有病 , 亦知著急 。 但吝惜財物 , 不為延醫療治 , 到藥肆述病狀以市藥 , 與兒服食以望愈病 。 或無醫藥常識 , 不知生理 , 妄作聰明 , 僅據俗傳之丹方 , 對症與兒服藥 。 如此之治療疾病 , 焉能得到圓滿的結果呢 ? 況病有內傷外感之不同 , 虛實寒熱之各異 , 今欲執一種之丹藥 , 治複雜不同之病症 , 凡稍有識者 , 必知其不能去病 , 而反添病也 。 夫有是病 , 而用是藥 , 則病受之 ; 無是病 , 而用是藥 , 則元氣受之 。 小兒之元氣薄弱 , 抵抗的力量能有幾何 ? 無因受斯損傷 , 而變生不測 , 為父母者雖知悔恨 , 亦何補於事實也 。 茲舉數條不經醫治 , 自行與兒服藥之謬誤於下 , 使為父母者知所戒懼 , 於不知不覺中 , 保全小兒之生命 , 當不在少處也 。 常見有愛子者 , 因其黃瘦 , 無以為憂 , 輒以肥兒丸 、 保和丸之類 , 使之常服 。 不知肥兒丸中苦寒克消之品甚多 , 服久能敗元陽 , 能損胃氣 , 欲其兒肥也 , 適足以瘦兒 : 欲其保和者 , 適足以違和耳 。 又如抱龍丸之類降痰清熱藥 , 亦不可輕服屢用 。 一富家之兒 , 每多痰飲 , 時或驚叫不安 。 每遇兒有病 , 亦不論其何病 , 動以此丸一投而愈 。 彼時以為神丹 , 無此靈驗 , 連續與服數十次 。 及兒長也則一無所知 , 凝然一癡物而已 。 豈非暗損元神 , 寒品藉香味藥入知覺神經 所致也 。 又如市售之保赤散及救急散等藥 , 尤不可率爾與兒服用 。 該兩種藥均以巴豆霜為君 , 逐風降痰為佐 , 其性猛烈無比 , 服之在上可立吐 , 在下可立瀉 。 以之治兒停食痰積 , 偶一服之 , 去病甚快 , 尚無大害 。 若常服之 , 較前諸藥禍害尤甚 。 至對於有外感及時令傳染之癍痧痘疹等溫病 , 更絕對的為禁劑 。 一經誤服 , 溫毒外感立即內陷 , 症成不救 。 雖再服神丹 , 亦莫能使已內陷之外感溫毒 , 再行復出於外也 。 蓋保赤散 、 救急散 , 治內傷症及急驚風 , 或痰火實症則可 , 用其慓悍攻下之力 , 以盪滌其病 。 若虛弱之症及慢驚風 , 脾腎均已虧極 , 何能再受任此猛烈性之藥品 。 尋見病未能去 , 而元氣先脫也 。 故小兒一經證明有病 , 為父母者須謹慎將事 , 萬不可稍有遷就 , 或吝惜醫金 。 必須延請名醫 , 對症治療 , 雖病型已至絕境 , 終於不能救治 , 亦自無愧於心 。 不然是庸愚之愛 , 以為是藥均可治病 , 不管何項疾病 , 胡亂與兒服之 , 焉能有良善的結果 。 小兒有病身體即已受傷 , 而復用藥伐之 , 是欲保之 , 反而害之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