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是書獨闕痘症 。 已詳明自敘中 。 其餘共分二十四門 。 雖症變多端 。 或有不盡於此者 。 更當臨症消息 。 然大段備具 。 已足該幼科綱領 。
一 二十四門症候 。 各著四言韻語 。 闡明義理 。 不列散文者 。 便誦習也 。 但韻語中 。 探源析流 。 義尚簡括 。 閱者當求意旨之所在 。 勿以為略而短之 。
一 韻語後 。 各採前人議論 。 以相發明 。 要皆擇其至精至當 。 歸於一是 。 足為幼醫科律者 。 故書中所登 。 無錯雜 。 無重疊 。 無支離 。 無牽扯 。
一 是書刪繁就簡 。 雖卷帙無多 。 實足發明病旨 。 遵守斯法 。 已大概無誤 。 若更神而明之 。 則存乎其人矣 。
一 芽兒臟氣未全 。 不勝藥力 。 周歲內 。 非重症 。 勿輕易投藥 。 須酌法治之 。 即兩三歲內 。 形氣畢竟嫩弱 。 用藥亦不可太猛 。 峻攻驟補 。 反受藥累 。
一 兒病多由食積 。 固是要語 。 醫家不可不知 。 然亦有稟受薄弱 。 或病後虛怯 。 其所生病 。 有全無食積者 。 不得以此語橫亙心中 。 仍為消導 。 即或有之 。 亦當扶正而使積自消 。 消息甚微 。 當意會毋執 。
一 古人治幼兒 。 或專攻 。 或專補 。 或專涼 。 或專熱 。 皆有偏處 。 是書宗旨一以中和當病為歸 。 不敢偏於攻補涼熱 。
一 病家怕驚不怕瀉 。 醫家怕瀉不怕驚 。 要知驚瀉俱為重候 。 在病家罔知病症 。 固無足怪 。 醫家既怕瀉 。 又安得不怕驚耶 。 若存不怕之念 。 恐有輕心妄治以致害者 。 不可不慎思之也 。
一 古人制幼方 。 必使藥品與幼兒相得 。 本與大方有別 。 醫者固不可執古方以治今病 。 亦不可妄作方劑 。 有背古人之意 。 此旨亦至微 。 明者自領之 。
一 嬰兒兩三歲內 。 全屬天真 。 痛癢不能自達 。 其時脈雖不可憑 。 而觀色察形 。 或視三關指紋 。 醫者反得依據 。 有一種嬌養小兒 。 至四五歲六七歲 。 知識略開 。 便生詐偽 。 不飢為飢 。 不渴為渴 。 不癢為癢 。 不疼為疼 。 父母溺愛不知 。 諄諄告醫 。 醫若不察 。 便爾多誤 。 此又當觀色於色之外 。 察形於形之表 。 以辨其情偽者也 。 切勿為他瞞過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