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禹鑄曰 : 小兒發驚而村婦庸夫 , 多以鐵針於兒手挑筋破肉 , 噫 , 異矣 。 此喪心之村婦 、 覓食之庸夫 , 不知驚之為驚 , 而誤認為筋骨之筋也 。 蓋驚者驚嚇也 , 由兒先有內傷復來外感 , 肺竅痰迷 , 心無所主 , 一著驚而即發也 , 若不豁痰以療驚 , 祛風以止掣 , 只把手筋挑斷以免筋抽 , 不猶之止兒之啼而惟塞其口耶 。 況驚屬心 , 筋屬肝 , 若挑筋以治驚 , 便與明紀上有云 , 女婿牙疼灸岳母的腳後跟又何有異 。 推前人所稱 , 蛇絲 、 馬蹄 、 鯽魚 、 烏鴉等驚名之意 , 無非為後之癡人立其名色 , 告以病表 , 使易識耳 。 因兒舌吐出如蛇舌 , 遂以蛇絲驚名 。 兒手足撐踢如馬蹄 , 遂以馬蹄驚名 。 兒口動如魚吮水 , 遂以鯽魚驚名 。 兒身黑如烏鴉 , 遂以烏鴉驚名 。 如執此以治驚 , 則當用雄黃以治蛇絲 , 絆馬繩以治馬蹄 , 香餌以治鯽魚 , 穿楊箭以治烏鴉 , 方為中病之藥 。 然筋亦有時而抽者何 , 蓋筋屬於肝 , 血行於筋 , 氣以行血 , 肝有賊邪 , 則氣血與賊邪交戰而不行 , 以致筋受風邪而抽掣耳 , 故豁痰以療驚 , 祛風以止掣 , 乃莫破之理 。 餘妙法備傳 , 較之玉宮紫府之仙方 , 枯木回春之造化 , 不相軒輊 。 凡我同人 , 萬不可以蛇絲諸詭名 , 執為正論垂之 , 以殺有冤莫訴之嬰兒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