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期篇第五
種子歌云 : 三十時中兩日半 , 二十八九君須算 。 落紅滿地是佳期 , 金水過時空霍亂 。 霍亂之後枉費功 , 樹頭樹底覓殘紅 。 但解開花能結子 , 何愁丹桂不成叢 。
仁齋云 : 此蓋婦人月經方絕 , 金水才生 , 此時子宮正開 , 乃受精結胎之候 , 妙合太和之時 , 過此佳期 , 則子宮閉而不受胎矣 。 然男女之分 , 各有要妙存焉 。 如月候方絕 , 一日三日五日交會者成男 , 二日四日六日交會者成女 , 過此則不孕矣 。
訣曰 : 何為種子法 , 經里問因由 。 昨日紅花謝 , 今朝是對周 。 藍田種白玉 , 子午敘綢繆 。 三五成丹桂 , 二四白梅抽 。
此言經水未行之時 , 血海正滿 , 子宮未開 , 不能受精以成其娠 。 經水既行 , 則子宮開 , 血海淨 , 斯能受其精矣 。 昨日 , 謂兩日半後也 。 子午 , 謂陰陽初動之始 , 即復妒二卦 , 非二時也 。 經止後 , 一日三日五日得奇數為陽 , 必生男 , 故曰丹桂成 ; 二日四日六日得偶數為陰 , 必生女 , 故曰白梅抽 。 七日之後 , 子宮復閉 , 不成娠矣 。
玉湖須淺泛 , 重載卻成憂 。 陰血先參聚 , 陽精向後流 。 血開包玉露 , 平步到瀛洲 。
淺泛者 , 即 《 素女論 》 所謂九淺一深之法也 。 蓋男女交媾 , 淺則女美 , 深則女傷 , 故云重載即成憂也 。 陰血先聚 , 陽精後沖 , 則血開裹精而成男 ; 陽精先至 , 陰血後參 , 則精開裹血而成女 , 即 《 斷易天玄賦 》 所謂陽包陰則桂庭添秀 , 陰包陽則桃洞得仙也 。
從斯相暫別 , 牛女隔河遊 。 二月花開發 , 方知喜氣優 。 好事當傳與 , 讒言莫妄綢 。
此言種子之後 , 男子別寢 , 不可再交 。 蓋精血初凝 , 恐再衝擊也 。 故古者婦人有娠 , 即居側室 , 以養其胎氣也 。 二月 , 即次月也 。 前月經行 , 協期種玉 , 次月經斷 , 真有娠矣 。 當此之時 , 胎教之法 , 不可不講 。 故常使之聽美言 , 見好事 , 聞詩書 , 操弓矢 ; 淫聲邪色 , 不可令其見聞也 。
密齋箴曰 : 月事初下 , 謂之紅鉛 。 三十時足 , 佳期不愆 。 舊汙既去 , 新癸未生 。 子宮正開 , 玉種藍田 。 陽道剛健 , 交接勿煩 。 勿令氣忤 , 必使情歡 。 陽偶陰和 , 雨順風恬 。 芳花結子 , 丹桂森森 。
種子須得天月二德 , 天月德合 , 三合六合 , 益後續世 。 日吉 : 正月丁壬丙辛 , 建成收開閉 ; 二月申巳甲己 , 建平定危成 ; 三月丁壬 , 建執成收開 ; 四月辛丙庚乙 , 建平滿成開 ; 五月亥寅丙辛 , 建成收除 ; 六月甲己 , 建除滿成閉 ; 七月癸戊丁壬 , 建危成收 ; 八月寅亥庚乙 , 建危成除 ; 九月丙辛 , 建執破危成 ; 十月乙庚甲己 , 建平成閉 ; 十一月巳申丁壬 , 建除執破成 ; 十二月庚乙 , 建成開閉 。 (外建成開閉俱合天喜六合 , 益後續世在內 。 )
《 巢氏病源 》 云 : 三陽所會則生男 , 三陰所會則生女 。 葛洪 《 肘後方 》 云 : 男從父氣 , 女從母氣 。《 聖濟經 》 云 : 天之德 , 地之氣 , 陰陽之至和 , 相為流薄於一體 , 因氣而左動則屬陽 , 陽資之則成男 , 因氣而右動則屬陰 , 陰資之則成女 。 乾道成男 , 坤道成女 , 此男女別也 。
丹溪曰 : 成胎以精血之後先分男女者 , 褚澄之論 , 愚竊惑焉 。 複閱李東垣之方 , 有曰經水斷後一二日 , 血海始淨 , 精勝其血 , 感者成男 ; 四五日以後 , 血脈已旺 , 精不勝血 , 感者成女 , 此確論也 。《 易 》 曰 : 乾道成男 , 坤道成女 。 夫乾坤 , 陰陽之情性也 ; 左右 , 陰陽之道路也 ; 男女 , 陰陽之儀象也 。 父精母血 , 因感而會 , 精之施也 , 血能攝精 , 精成其孕 , 此萬物資始於乾元也 , 血成其胞 , 此萬物資生於坤元也 。 陰陽交媾 , 胎孕乃凝 , 所藏之處 , 名曰子宮 , 一系在下 , 上有兩歧 , 一達於左 , 一達於右 。 精勝其血 , 則陽為之主 , 受氣於左子宮而男形成 ; 精不勝血 , 則陰為之主 , 受氣於右子宮而女形成矣 。
或曰 : 分男分女 , 吾知之矣 。 男不可為父 , 女不可為母 , 與男女之兼形者 , 又何如分之耶 ? 予曰 : 男不可為父 , 得陽氣之虧者也 ; 女不可為母 , 得陰氣之塞者也 。 兼形者 , 由陰為駁氣所乘而成 , 其類不一 。 以女函男有二 : 一則遇男為妻 , 遇女為夫 ; 一則可妻而不可夫 。 其有具男之全者 , 此又駁之甚者也 。
或曰 : 駁氣所乘 , 獨見於陰 , 而所乘之形 , 又若是之不同 , 何耶 ? 予曰 : 陰體虛 , 駁氣易於乘也 。 駁氣所乘 , 陰陽相混 , 無所為主 , 不可屬左 , 不可屬右 , 受氣於兩岐間 , 隨所得駁氣之輕重而成形 。 故所兼之成形 , 有不可得而同也 。
愚按男女居室 , 人之大倫 , 交感之道 , 雖夫婦之愚不肖 , 可以能知能行也 。 紀傳所載方法甚明 , 求子之人用之無效者 , 可以謂其人之不能行也 。 其道則邇 , 其事則易 , 不可謂其人之不能行也 。 然可語者法也 , 不可語者意也 , 兩意不洽 , 故徒法不能行矣 。 因著論於下 , 惟高者取正焉 。
謹按 《 易 · 繫辭 》 曰 : 天地絪縕 , 萬物化醇 ; 男女媾精 , 萬物化生 。 誠哉是言也 。 男女胥悅 , 陰陽交通 , 而胚胎結矣 。 嘗觀 「 周頌 」 之 《 詩 》 云 : 思媚其婦 , 有依其士 。 則夫婦親愛之情 , 雖在田野 , 未之忘也 。 故於衽席之間 , 體雖未合 , 神已先交 , 陽施陰受 , 血開精合 , 所以有子 。 苟夫媚其婦 , 而女心未愜 , 則玉體才交 , 瓊漿先吐 , 陽精雖施 , 而陰不受矣 ; 婦依其夫 , 而士志或異 , 則桃浪雖翻 , 玉霜未滴 , 陰血雖開 , 而陽無入矣 。 陰陽乖離 , 成天地不交之否 , 如之何其能化生萬物哉 ! (詳見下 《 素女論 》。 )
或曰 : 種子論為富貴之人立法 , 若彼農民則不知此理 , 而生育偏多也 。 殊不知男女居室 , 雖愚不肖 , 可與能知能行焉 , 禽獸何知 , 而字尾亦有期耶 。 但富貴之人 , 身安志樂 , 嗜欲縱而身體瘁 , 嬌妻美妾 , 愛博而情不專 , 苟不立此種子之法 , 則縱恣無度 , 空勞神思 , 終不成胎孕也 。 郊野之民 , 形苦志苦 , 取樂不暇 , 一夫一妻 , 情愛不奪 , 至如交合之時 , 自然神思感動 , 情意綢繆 , 積久有餘之氣 , 交久未合之身 , 陽施陰受 , 此所以交則有孕而生育之多也 。 或曰 : 富貴無子者 , 信如所論 , 不孝有三 , 無後為大 , 不識如之何而可使生子也 ? 曰 : 修德以求福 , 寡欲以養心 , 配必擇良 , 藥不妄餌 , 庶乎可矣 。
帝問曰 : 若人無子 , 必欲求之 , 有法乎 ? 素女答曰 : 求子之法 , 須察婦人經水畢 , 四旺日之後 , 子宮方開 , 可以交合而成其子 。
按四旺日 : 春 , 甲乙寅卯日 ; 夏 , 丙丁巳午日 ; 秋 , 庚辛申酉日 ; 冬 , 壬癸亥子日 ; 四季 , 戊己辰戌丑未日 。 如不值其日 , 取四旺時行之 。
帝曰 : 何以為交接則成男女乎 ? 素女曰 : 男女交合 , 女人美快 , 不自知覺 。 若陰血先至 , 陽精後沖 , 縱氣來乘 , 陰血開裹陽精 , 是陰包陽 , 則成男 ; 若陽精先至 , 陰血未參 , 橫氣旁來 , 陽精開裹陰血 , 是陽包陰 , 則成女也 。
帝曰 : 夫婦有不相和悅 , 其故何如 ? 素女曰 : 蓋因女子不能察夫之情 , 不曉夫婦人倫之道 , 生育繼嗣之理 , 但自縱 , 心性凶頑 , 常懷忿怨不足之意 。 或因夫背棄自妻 , 私淫外婦 , 至令自己夫婦交合之時 , 雖夫欲無休 , 而妻情意不向 , 反生怨惡而憎嫌也 。 以此夫婦不相和悅 , 雖交而情不美 。
帝曰 : 交媾之間 , 情相合而意相敬何如 ? 素女曰 : 此皆男女通曉夫婦之道 , 陰陽交合之理 , 自然得其情意契合 , 故相敬也 。
素女曰 : 男女交合 , 男有五傷 : 一者 , 男與女交合之時 , 泄精少者 , 為氣傷 ; 二者 , 交合之時 , 精出而勃者 , 為肉傷 ; 三者 , 交合之時 , 泄精而多者 , 為筋傷 ; 四者 , 交合之時 , 精出而不射者 , 為骨傷 ; 五者 , 交合之時 , 玉莖不堅 , 雖堅而不久者 , 為腎傷 。 以上五者 , 皆因泄精過度 , 致傷身體 , 可不畏哉 !
《 養生經 》 云 : 精清者 , 肉傷 ; 精血者 , 筋傷 ; 精赤者 , 骨傷 。 如此傷者 , 病乃生焉 。
又曰 : 女有五傷之候 : 一者 , 陰戶尚閉不開 , 不可強刺 , 強則傷肺 ; 二者 , 女興已動欲男 , 男或不從 , 興過始交則傷心 , 心傷則經水不調 ; 三者 , 少陰而遇老陽 , 玉莖不堅 , 莖舉而易軟 , 雖入不得搖動 , 則女傷其目 , 必至於盲 ; 四者 , 女經水未盡 , 男強逼合 , 則傷其腎 ; 五者 , 男子飲酒大醉 , 與女子交合 , 莖物堅硬 , 久刺之不止 , 女情已過 , 陽興不休 , 則傷其腹 。
愚按 《 素女論 》 男女五傷之候 , 欲求子者 , 夫婦交合之時 , 不可不慎也 。 其論交接之事 , 男有四至 , 女有九到之說 , 辭太近褻 , 故不收錄 , 乃竊取其意而補之 。 雖云情欲之私 , 實為生民之始 , 萬化之源也 。
夫男女未交合之時 , 男有三至 , 女有五至 。 男女情動 , 彼此神交 , 然後行之 , 則陰陽和暢 , 精血合凝 , 有子之道也 。 若男情已至 , 而女情未動 , 則精早泄 , 謂之孤陽 ; 女情已至 , 而男情未動 , 女興已過 , 謂之寡陰 。《 玉函經 》 云孤陽寡陰即不中 , 譬取鰥夫及寡婦 , 謂不能生育也 。
男有三至者 , 謂陽道奮昂而振者 , 肝氣至也 ; 壯大而熱者 , 心氣至也 ; 堅勁而久者 , 腎氣至也 。 三至俱足 , 女心之所悅也 。 若痿而不舉者 , 肝氣未至也 , 肝氣未至而強合 , 則傷其筋 , 其精流滴而不射矣 。 壯而不熱者 , 心氣未至也 , 心氣未至而強合 , 則傷其血 , 其精清冷而不暖也 。 堅而不久者 , 腎氣未至也 , 腎氣未至而強合 , 則傷其骨 , 其精不出 , 雖出亦少矣 。 此男子之所以求子者貴清心寡慾 , 以養肝心腎之氣也 。
女有五至者 , 面上赤起 , 媚靨乍生 , 心氣至也 ; 眼光涎瀝 , 斜覷送情 , 肝氣至也 ; 低頭不語 , 鼻中涕出 , 肺氣至也 ; 交頸相偎 , 其身自動 , 脾氣至也 ; 玉戶開張 , 瓊液浸潤 , 腎氣至也 。 五氣俱至 , 男子方與之合 , 而行九一之法 , 則情洽意美 。 其候亦有五也 。 嬌吟低語 , 心也 ; 合目不開 , 肝也 ; 咽乾氣喘 , 肺也 ; 兩足或曲或伸 , 仰臥如屍 , 脾也 ; 口鼻氣冷 , 陰戶瀝出沾滯 , 腎也 。 有此五候 , 美快之極 。 男子識其情而採之 , 不惟有子 , 且有補益之助 。
男有三至 , 女有五至者 , 精之動也 。 應至而未至者 , 神未至也 。 故欲人動者 , 必先移其神 , 其神若交 , 其精自洽 。 然神交之道 , 有天之所命者 , 如姜嫄履巨人跡 , 歆歆然若有人道之感而生稷 , 漢薄姬夢蒼龍據腹 , 高祖幸之而生文帝者是已 。 有夢之所感者 , 如 「 斯干 」 之 《 詩 》 云 : 維熊維羆 , 男子之祥 ; 維虺維蛇 , 女子之祥是已 。 若楊國忠夫人之事 , 則未免天下後世之非笑也 。
《 天寶遺事 》: 楊國忠出使於江浙 , 其妻思念至深 , 荏苒成病 , 忽夢與國忠交 , 因有娠 , 後生男名𦨥泊 。 至國忠使歸 , 其妻具述夢中之事 , 國忠曰 : 此蓋夫人相念 , 情感所至 。 時人無不譏誚之 。
素女曰 : 男女交媾之際 , 更有避忌 , 切須慎之 。 若使犯之 , 天地奪其壽 , 鬼神殃其身 , 又恐生子不肖不壽之類 。 謹守禁戒 , 可以長生 。 所忌之要 , 備述於後 : 天地震動 , 卒風暴雨 , 雷電交作 , 晦朔弦望 , 月煞日破 , 大寒大暑 , 日月薄蝕 , 神佛生辰 , 庚申甲子 , 本命之日 , 三元八節 , 五月五日 。 又有忌禁 : 名山大川 , 神祠社廟 , 僧宇道觀 , 聖賢像前 , 井灶前後 , 火炎鬧烘 。 以上類目 , 切須忌之 , 不可交合 。 犯之者 , 令人壽夭 , 小則生病 , 或若生男 , 令其醜貌怪相 , 形體不全 , 災疾夭壽 。
又有交合禁忌 : 神力勞倦 , 愁悶恐懼 , 悲憂思怒 , 疾病走移 , 發赤面黃 , 酒醉食飽 , 病體方痊 , 女子行經 。 以上所忌 , 不可交合 , 令人虛損 , 耗散元氣 , 可不慎之 ?
諸所禁忌 , 敷奏於前 。 復有五月十八日 , 自是天地牝年之日 , 陰陽交合之期 , 世人須避慎 , 不可行房 。 犯之重則奪命 , 輕則減壽 , 若干此時受胎孕 , 子母難保 。
密齋云 : 夫婦交合之時 , 所當避忌者 , 素女之論頗詳 。 然男女無疾 , 交會應期 , 三虛四忌 , 不可不講 。 三虛者 , 謂冬至陽生 , 真火正伏 , 夏至陰生 , 真水尚微 , 此一年之虛也 ; 上弦前 、 下弦後 , 月廓空 , 此一月之虛也 ; 天地晦冥日月 , 此一日之虛也 。 遇此三虛 , 須謹避之 。 四忌者 , 一忌本命正沖 , 甲子庚申 , 晦朔之日 ; 二忌大寒大暑 , 大醉大飽之時 ; 三忌日月星辰 , 寺觀壇廟 , 灶塚墓之處 ; 四忌觸忤惱怒 , 罵詈擊搏之事 。 犯此三虛四忌者 , 非惟無子 , 令人夭壽 。
上種子法 , 見於群書所載者 , 如此仿而行之 , 無不驗者 。 愚竊有說焉 , 若彼田野之氓 , 邪淫之女 , 多至生育者 , 豈皆知此種子法耶 ? 蓋待其天癸動 、 子戶開而媾精者 , 此鳥獸字尾之期 , 待其男三至 、 女五至而通體者 , 此陰陽交感之理 , 其機至微 , 非文字之能盡者 。 若夫田野之氓 , 則交疏而情意狎 , 邪淫之女 , 其思切而情先交 , 所以陰陽和而生育多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