陰陽別論曰 : 陰搏陽別 , 謂之有子 。
王太僕云 : 陰 , 謂尺中也 。 搏 , 謂搏觸於手也 。 尺脈搏擊 , 與寸口脈別 , 則為娠子之兆 。 何者 ? 陰中有別陽也 。
轉女為男法
《 良方論 》 曰 : 陽施陰受 , 所以有娠 , 遇三陰所會 , 多生女子 。 但懷娠三月 , 名曰始胎 , 血脈不流 , 形象而變 , 是知男女未定 , 故令於滿三月間 , 服藥 、 方術轉令生男也 。 其法以斧置妊婦床下 , 擊刃向下 , 勿令人知 。 恐不信者 , 待雞抱卵時 , 仿此置窠下 , 一窠盡出雄雞子 。
又 , 初覺有妊 , 取弓弩弦縛婦人腰下 , 滿百日去之 , 紫宮玉女秘法也 。 又如三月以前 , 取雄雞尾尖上毛三莖 , 潛安婦人臥席下 , 勿令知之 , 驗 。 又 , 取夫發及手指甲 , 潛安婦人臥席下 , 勿令人知之 。
又 , 妊娠才及三月 , 要男者 , 以雄黃半兩衣中帶之 , 要生女者 , 取雌黃帶之 。
密齋云 : 夫婦媾精 , 陰陽分形 , 陽精勝者為男 , 陰血勝者為女 , 固已別矣 , 豈能轉移之耶 ? 雖三月男女分形 , 陽精勝者為男 , 陰血勝者為女 , 蓋一月二月之間 , 精血混合 , 男女之形未彰 , 至於三月 , 陰陽始判 , 震巽之索斯定 , 故曰男女分也 。 謂初受之氣於茲始定 , 非謂陰陽男女初無定體 , 必待三月而後分 , 故可以轉移變化之耳 。 古人留是法者 , 必有所試 , 陰陽變化之妙 , 愚不得而知焉 。
護養胎元
《 脈經 》 曰 : 婦人懷胎一月之時 , 足厥陰脈養 ; 二月 , 足少陽脈養 ; 三月 , 手心主脈養 ; 四月 , 手少陽脈養 ; 五月 , 足太陰脈養 ; 六月 , 足陽明脈養 ; 七月 , 手太陰脈養 ; 八月 , 手陽明脈養 ; 九月 , 足少陰脈養 ; 十月 , 足太陽脈養 。 諸陰陽各養三十日 , 活兒 。 手太陽 、 少陰不養者 , 下主月水 , 上為乳汁 , 活兒養母 。 懷胎者 , 不可灸刺其經 , 必墮胎 。
按 《 巢氏病源論 》 云 : 婦人妊娠一月名胎胚 , 足厥陰脈養之 ; 二月名胎膏 , 足少陽脈養之 ; 三月名始胎 , 手心主脈養之 ; 四月始受水精 , 以成血脈 , 手少陽脈養之 ; 五月始受火精 , 以成其氣 , 足太陰脈養之 ; 六月始受木精 , 以成其筋 , 足陽明脈養之 ; 七月始受金精 , 以成其骨 , 手太陰脈養之 ; 八月始受土精 , 以成膚革 , 手陽明脈養之 ; 九月始受石精 , 以成毛髮 , 足少陰脈養之 ; 十月 , 五臟六腑關節人身皆備 , 此足太陽脈養之也 。
《 良方論 》 云 : 四時之令必始於春木 , 故十二經之養始於肝也 。 若足厥陰 , 肝脈也 , 足少陽 , 膽脈也 , 所以養胎一月二月也 。 手心主 , 心包絡脈也 , 手少陽 , 三焦脈也 , 屬火而夏旺 , 所以養胎在三月四月 。 足太陰 , 脾脈也 , 足陽明 , 胃脈 , 屬土而旺長夏 , 所以養胎在五月六月也 。 手太陰 , 肺脈也 , 手陽明 , 大腸脈也 , 屬金而旺秋 , 所以養胎在七月八月也 。 足少陰 , 腎脈也 , 屬水而旺冬 , 所以養胎在九月 ; 又況母之腎臟繫於胎 , 是母之真氣 , 子之所賴也 。 至十月 , 兒於母腹之中受足諸臟氣脈所養 , 然後待時而生 。 此論奧妙而有至理 , 余書所論皆不及也 。
《 良方論 》 云 : 然則胚胎造化之始 , 精移氣變之後 , 保衛輔翼固有道矣 。 天有五氣 , 各有所湊 , 地有五味 , 各有所入 , 所湊有節適 , 所入有度量 。 凡所畏忌 , 悉知戒慎 , 資物為養者 , 理固然也 。 寢興以時 , 出入以節 , 可以高明 , 可以周密 , 霧露風邪不得投間而入 , 因時為養者 , 理固然也 。 以致調喜怒 , 寡嗜欲 , 不妄作勞 , 而氣血從之 , 皆所以保攝妊娠 , 使諸邪不得干焉 。 苟為不然 , 方授受之時 , 一失調養 , 則內不足以為中之守 , 外不足以為身之強 , 氣形弗克 , 而疾病因之 。 若食兔唇缺 , 食犬無聲 , 食雜魚而瘡癬之屬 , 皆以食物不戒之過也 。 心氣大驚而癲疾 , 腎氣不足而解顱 , 脾胃不和而羸瘦 , 心氣虛乏而神不足之屬 , 皆以氣血不調之過也 。 誠能食飲知所戒 , 推而達之 , 五味無所傷 , 誠能於氣之所調 , 推而達之 , 邪氣無所乘 , 茲乃生育相待而成者 。 故曰天非人不因 。
食物所忌 :
食犬肉令子無聲 。 食兔肉令子缺唇 。 雞肉合糯米同食 , 令子生寸白蟲 。 膾鯉同雞子食 , 令子生暗多瘡 。 食羊肝令子多厄難 。 食鱉魚令子項短 。 鴨子與桑椹同食 , 令子到生心寒 。 鱔魚同田雞食 , 令子喑啞 。 雀肉合豆醬同食 , 令子面生黑子 。 食螃蟹橫生 。 食子姜令子多指生瘡 。 食水醬令絕產 。 食雀肉飲酒 , 令子無恥多淫 。 食茨菇消胎氣 。 乾薑 、 蒜毒胎無益 , 黏膩難化傷胎 。 食驢馬肉 , 過月難產 。 豆醬合藿同食 , 墮胎 。 食山羊肉 , 子多病 。 無鱗魚不可食 , 菌有大毒 , 有食者誕子多風而夭 。 食雀腦令子雀目 。
婦人有妊 , 最不可針灸及亂服藥餌 , 恐致墮胎 , 以貽後悔 。
驗胎法 :
大凡婦人三月經不行 , 宜用川芎一兩 , 為末 , 濃煎艾湯 , 八分一盞 , 空心調服之 , 服盡覺腹中微痛則有胎矣 。 不動者 , 血病也 ; 若動在臍下者 , 血癥也 。 故 《 脈經 》 云 : 一月血為閉 , 二月若有若無 , 三月為血積也 。
胎前所忌藥物歌
蚖班水蛭地膽蟲 , 烏頭附子配天雄 。
躑躅野葛螻蛄類 , 草烏側子與虻蟲 。
牛黃水銀並巴豆 , 大戟蛇蛻及蜈蚣 。
牛膝藜蘆加薏苡 , 金石錫粉對雌雄 。
牙硝芒硝牡丹桂 , 蜥蜴陀僧與䗪蟲 。
代赭蚱蟬胡腦麝 , 芫花薇蘅草三稜 。
槐子牽牛並皂角 , 桃仁蠐螬及茅根 。
欓根硇砂與乾漆 , 亭長溲疏菌草中 。
瞿麥櫚茹鱉爪甲 , 蝟皮鬼箭赤頭紅 。
馬刀石蠶衣魚等 , 半夏南星通草同 。
乾薑蒜雞並鴨子 , 驢馬兔肉不須供 。
切忌婦人產前用 , 此歌宜記在心胸 。
歌中半夏炒過 , 乾薑炮過 , 可用 , 不必拘疑 。
妊娠所忌 , 切不可犯 , 犯則損胎 , 子母不利 。 (詳見下文 。 )
婦人受胎之後 , 常宜行動 , 使氣血流通 , 百脈和暢 , 臨產無難也 。 今之為婦者 , 好逸惡勞 , 喜靜懶動 , 含羞養嬌 , 以致氣血不行 , 產育多苦 。 況行住坐臥之久 , 為皮肉筋骨之傷 , 子在腹中 , 氣通於母 , 母氣既傷 , 子亦受病 。 又勿登高 , 勿越險 , 勿舉動 , 恐致墮胎 。 婦人懷胎 , 常欲見美事 , 聞善言 ; 若彼神怪之像 , 傀儡之類 , 必遠避之 , 勿令見也 , 稍有犯者 , 兒必肖之 , 其貌不雅 。 居處之處 , 欲其得軒豁明朗 , 切忌僻靜幽暗 , 無人相伴 , 恐其胎氣怯弱 , 邪氣侵犯 , 為害甚大 。
仁齋云 : 婦人懷胎 , 臟氣擁閉 , 不可多睡 , 不可憂懼 、 勞役 , 不可啖食黏滯 、 辛辣 、 堅硬之物 , 又不可妄施針灸 , 所貴時行數步 , 調暢自適 , 使氣得其平 。 若酒面炙煿 , 熱毒薰蒸 ; 若感觸風邪 , 傳染熱氣 ; 若誤服藥餌 , 破血動胎 ; 若七情內傷 , 快意縱恣 , 則易致漏胎 。 若近產多淫 , 觸犯胎氣 , 則易墮落也 。
《 良方 》 云 : 受胎之後 , 切宜避胎殺所遊之方 : 正月房床 , 二月戶扇 , 三月門 , 四月灶 , 五月母身 , 六月床 , 七月碓磨 , 八月 厠, 九月門 , 十月房 , 十一月爐灶 , 十二月房床 。
六甲胎神 : 甲己日佔門 , 乙庚日碓磨 , 丙辛日廚灶 , 丁壬日倉庫 , 戊癸日房床 。 十二支胎神 : 子午日碓 , 丑未日佔 厠, 寅申日佔爐 , 卯酉日大門 , 辰戌日雞棲 , 巳亥日佔床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