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指真源論

結胎者 。 男女精血也 。 男屬陽而象乾 。 乾道資始 。 女屬陰而象坤 。 坤道資生 。 陽主動 。 故能施與 。 陰主靜 。 故能承受 。 夫動靜相參 。 陰陽相會 。 必有其時 。 乃成胎孕 。 凡經盡一日至三日 。 新血未盛 。 精勝其血 。 血開裹精 。 精入為骨 。 男胎成矣 。 四日至九日 。 新血漸長 。 血勝其精 。 精開裹血 。 血入居本 。 女胎成矣 。 六日至七日 。 鮮有成者 。 縱成亦皆女胎 。 欲求子者 。 全在經靜三日以里交合 。 如俯首拾芥 。 萬舉萬當 。 斯時男女無暴怒 。 毋醉飽 。 毋食炙爆辛熱 。 毋用他術贊益 。 陰陽和平 。 精血調暢 。 交而必孕 。 孕而必育 。 育而為子 。 堅壯強壽 。 至真切要 。 在此數語 。 受妊之後 。 宜令鎮靜 。 血氣安和 。 則胎孕長養 。 又須內遠七情 。 外薄五味 。 大冷大熱之物 。 皆在所禁 。 苟無胎痛 。 胎動 。 漏血 。 瀉痢 。 及風寒外邪 。 不可輕易服藥 。 亦不得交合陰陽 。 觸動欲火 。 未產則胎動不常 。 既產則胎毒不已 。 降生之後 。 攝養一如胎前 。 蓋母食熱則乳熱 。 母食寒則乳寒 。 母食膏粱釁烈之物 。 則乳毒 。 有是數者 。 子受其害矣 。 求嗣之道 。 誠不出此 。 然源頭一節 。 尤當研究 。 男子十六而精通 。 必三十而娶 。 女子十四而天癸至 。 必二十而嫁 。 皆欲陰陽二氣完實 。 或精未通而御女 。 經始至而近男 。 未完而傷 。 未實而動 。 根本既薄 。 枝葉必衰 。 嗣續豈能蕃衍 。 先儒嘗言 。 寡欲則有子 。 蓋寡欲則不妄交合 。 積氣儲精 。 待時而動 。 故能有子 。 愚謂不止此為寡欲 。 凡心有所動 。 即是欲 。 心主血而藏神 。 屬手少陰 。 腎主精而藏志 。 局足少陰 。 心神外馳 。 則腎志內亂 。 其於交會之際 。 殊無靜一清寧之氣 。 所泄之物 。 同歸腐濁而已 。 安能發育長養於其間哉 。 書曰 。 人心惟危 。 道心惟微 。 夫能精一道心 。 俾常為一身之主 。 則邪思妄念 。 自爾退聽 。 欲寡而神益完 。 不惟多子 。 抑且多壽 。 蓋養生尤貴於寡欲故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