陰陽傳中 如交霜降節後 。 有病發熱頭痛 。 自汗 。 脈浮緩者 。 風傷衛證也 。 以風為陽邪 。 故只傷於衛分 。 衛傷 。 所以腠理疏 。 汗自出 。 身不疼 。 氣不喘 。 脈亦不緊 。 如見惡寒發熱頭疼 。 骨節痛 。 無汗而喘 。 脈浮緊者 。 寒傷營證也 。 以寒為陰邪 。 故直傷於營分 。 營傷 。 所以腠理固閉 。 無汗而喘 。 身疼骨節痛 。 而脈不柔和 。 如見發熱惡寒 。 頭痛身疼 。 汗不得出而煩躁 。 脈浮緊者 。 風寒並傷營衛也 。 以風為陽邪 。 無竅不入 。 風性善動 。 法常有汗 。 寒為陰邪 。 萬類固閉 。 寒氣斂束 。 郁遏腠理 。 所以不得外泄 。 熱勢反蒸於裡而發煩躁也 。 上皆太陽經初病見證 。 有桂枝 、 麻黃 、 青龍鼎峙三法 。 若交陽明之經 。 則惡寒皆除 。 但壯熱自汗而脈浮數 。 以陽明內達於胃 。 多氣多血 。 邪入其經 。 蒸動水穀之氣 。 故皆有汗但以能食為陽邪屬風 。 不能食為陰邪屬寒辨之 。 若交少陽之經 。 則往來寒熱 。 口苦脅痛 。 以其經居表裡之半 。 邪欲入則寒 。 正與爭則熱 。 所以只宜和解 。 而有汗下利小便三禁 。 至其傳變 。 雖有次第 。 本無定矩 。 有循經而傳者 。 有越經而傳者 。 有傳遍六經者 。 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 。 有犯本者 。 有入府者 。 有邪在太陽不傳陽明之經即入陽明之府者 。 有陽明經府相傳者 。 有從少陽經傳入陽明府者 。 所以仲景有太陽陽明 。 正陽陽明 。 少陽陽明之異 。 或云 。 少陽無逆傳陽明之理 。 殊不知胃為十二經之總司 。 經經交貫 。 且少陽之經在外 。 而陽明之府在內 。 何逆之有 。 至若傳入陰經 。 亦有轉入胃府而成下證者 。 太陰臟腑相連 。 移寒移熱最易 。 少陰亦有下利清水色純青 。 心下痛 。 口乾燥者 。 厥陰亦有下利譫語者 。 此皆陰經入腑之證 。 少陰更有移熱膀胱之府一身手足盡熱小便血者 。 厥陰亦有轉出少陽嘔而發熱者 。 二經接壤故也 。 又有轉出太陽表證者 。 如下利後 。 清便自調 。 身疼痛 。 此陰盡復陽也 。 夫所謂犯本者 。 太陽經邪入膀胱之本 。 如煩渴引飲 。 水入即吐 。 小便不利者 。 風傷衛之犯本也 。 如熱結膀胱 。 其人如狂 。 或下血者 。 此寒傷營之犯本也 。 所以仲景有五苓 、 桃核承氣之分 。 邪熱入胃 。 則當詳三陽明之原 。 而與三承氣緩急分治 。 蓋陽明居中 。 萬物所歸 。 無所復傳 。 至此悉宜攻下 。 但須俟結定 。 則熱邪盡歸於胃 。 然後下之 。 若結未定而下早 。 則有結胸痞硬挾熱利等證 。 以邪熱歸併中土未盡 。 乘機內入而為變矣 。 故傷寒家有汗不厭早 。 下不厭遲 。 發表不開 。 不可攻裡之戒 。 邪在少陽 。 入犯膽府 。 則胸滿驚煩 。 小便不利 。 一身盡重不可轉側 。 或入血室 。 則晝日明瞭 。 夜則譫語如見鬼狀 。 皆宜按證求治 。 但此經之要 。 全重在於胃氣 。 所以小柴胡中必用人參 。 仲景云 。 胃和則愈 。 胃不和則煩而悸之語 。 乃一經之要旨也 。 至傳三陰 。 太陰則腹滿時痛 。 少陰則腹痛自利下重 。 小便不利 。 甚則口燥心下痛 。 厥陰則寒熱交錯 。 寒多熱少則病進 。 熱多寒少則病退 。 大抵少陰傳經熱邪 。 必從太陰而入 。 厥陰必從少陰而入 。 非若陰證有一入太陽不作鬱熱便入少陰之理 。 當知傷寒傳經之證 。 皆是熱邪 。 經中邪盛而溢入奇經 。 故其傳皆從陽維而傳布三陽 。 陰維而傳布三陰 。 與十二經臟腑相貫之次第無預也 。 其邪必從太陽經始 。 以冬時寒水司令 。 故無先犯他經之理 。 但有他經本虛 。 或為合病 。 或為越經或陷此經不復他傳 。 非若感冒非時寒疫之三陽混雜也 。 大抵寒疫多發於春時 。 春則少陽司令 。 風木之邪 。 必先少陽 。 而太陽陽明在外 。 病則三經俱受 。 以是治感冒之方 。 若香蘇 、 芎蘇 、 參蘇 、 正氣 、 十神之類 。 皆三經雜用不分耳 。 試觀夏暑必傷心包 。 秋燥必傷肺絡 。 總不離於司運之主令也 。 其有誤治而成壞證者 。 證類多端 。 未能悉舉 。 即如結胸痞滿 。 良由誤下表邪內陷 。 故脈必有一部見浮 。 蓋寒傷營 。 營屬血 。 而硬痛者為結胸 。 風傷衛 。 衛屬氣 。 而不痛者為痞滿 。 然痞滿之基 。 多由其人痰濕內蘊 。 非若結胸之必因下早而陽邪內陷 。 此大小陷胸 、 五種瀉心分司結胸痞滿諸治也 。 至於懊憹諸證 。 無結可攻 。 無痞可散 。 惟梔子豉湯可以開發虛人內陷之表邪 。 一湧而迅掃無餘 。 即勞復食復 。 但於方中加枳實一味 。 其溫熱時行 。 亦可取法乎此也 。 至於陰證 。 即無熱邪氣蒸 。 萬無傳經之理 。 即有陰邪 。 陰主靜 。 斷不能傳 。 原其受病 。 必先少陰 。 或形寒飲冷傷脾 。 則入太陰有之 。 其厥陰之證 。 無不由少陰而病 。 所以少陰溫經之藥 。 峻用薑 、 附 、 四逆 。 厥陰風木之臟 。 內伏真火 。 雖有陰寒 。 不過萸 、 桂之屬 。 若當歸四逆加吳茱萸換肉桂足矣 。 不必薑 、 附也 。 然仲景厥陰例中 。 非無四逆等治也 。 當知厥陰之寒 。 皆是由少陰虛寒而來 。 故用薑 、 附合少陰而溫之 。 所謂腎肝同治也 。 即太陰未嘗不用四逆也 。 亦是命門火衰 。 不能生土致病 。 故必兼溫少陰 。 所謂治病必求其本也 。 夫治傷寒之法 。 全在得其綱領 。 邪在三陽 。 則當辨其經腑 。 病入三陰 。 則當分其傳中 。 蓋經屬表 。 宜從外解 。 腑屬裡 。 必須攻下而除 。 傳屬熱 。 雖有陽極似陰 。 厥逆自利等證 。 但須審先前曾發熱頭痛 。 至四五日或數日而見厥利者 。 皆陽邪亢極 。 厥深熱深之證 。 急當清理其內 。 誤與溫藥必死 。 但清之有方 。 須知陽極似陰之證 。 其人根氣必虛 。 即與救熱存陰 。 須防熱去寒起 。 間有發汗太過而成亡陽之候 。 亦有攻下太過而陰陽俱脫者 。 不妨稍用溫補 。 然脫止陽回 。 即當易轍 。 不可過劑以耗其津 。 況此證與真陰受病不同 。 中屬寒 。 雖有陰極似陽 。 發熱躁悶等證 。 但須審初病不發熱無頭痛 。 便嘔吐清水 。 蜷臥足冷 。 自利腹痛 。 脈來小弱 。 至四五日或六七日 。 反見大熱躁亂 。 欲坐臥泥水中 。 渴欲飲水而不能下喉 。 脈虛大不能鼓激者 。 此陰盛格陽之假熱 。 陽欲脫亡之兆 。 峻用參 、 附無疑 。 有卒暴中寒 。 厥冷不省者 。 此真陽大虛 。 寒邪斬關直入之候 。 丹溪所謂一身受邪 。 難分經絡是也 。 非頻進白通 、 通脈不能挽回 。 更有少陰中風 。 雖不發熱 。 亦無自汗厥冷嘔吐下利等證 。 但覺胸中痞滿不安 。 不時心懸若飢 。 自言腹滿 。 他人按之不滿 。 手足自溫 。 六脈小弱而微浮者 。 此為陰經陽邪 。 人罕能識 。 惟宜黃耆建中稍加人參 、 熟附溫散其邪 。 若挾飲食 。 則氣口澀滯 。 亦有模糊不清者 。 當與枳實理中 。 手足微冷 。 加附子 。 若誤與發散 。 必死 。 破氣寬中 。 亦死 。 消克攻下 。 亦死 。 若峻用四逆 。 傷犯真陰 。 多有咳逆血溢之虞 。 此證初時不以為意 。 每每委之庸師 。 所以犯之百無一生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