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天神霄玉訣戊日禁忌
昔漢武帝元封元年七月望日 , 西池王母降臨 。 帝問曰 : 世間蟲蝗水旱之災 , 緣何而至 ? 王母曰 : 世間下民 , 無知四時之內 , 犁鋤田土冒犯陰陽之禁忌 。 是故水澤不降 , 百穀不收 , 民遭饑饉 。 帝曰 : 如何禳解得免此災 ? 王母曰 : 夫禁最重 , 無法可禳 。 不惟蟲蝗之災 , 而四時所犯 , 各有其應 。 若動土 , 尤當禁忌 , 春犯六戊日 , 令人壽夭 。 無後動土 , 則犯地靈 。 夏犯六戊日 , 令人損目 。 非災動土 , 則犯五嶽威靈 。 秋犯六戊日 , 令人時疫瘧痢 , 動土則犯山川社會 。 冬犯六戊日 , 令人官非口舌 , 動土則犯四瀆神祇 。 世人若能畏忌 , 不犯六戊日之禁 , 即得時和 , 歲稔衣食豐足 , 又玄科天律 。 凡法官 、 道士 、 僧俗等眾 , 於六戊日建齋祀 , 醮關申天曹者滅身 。 知而過犯者 , 殃及九祖 。 風刀割裂不宥 , 非受法籙者 , 滅三等 。 道家燒香 , 玄科最重 , 而無解釋之門也 。 抱朴子曰 : 蛇逢已日不出道 , 燕逢社日不銜泥 , 蟲鳥尚知陰陽忌 , 何況人為萬物靈 。
鬥母天尊肥親丸方
世上只有肥兒丸 , 並無肥親丸 , 揆之烏鳥反哺之 , 私可以 , 人而不如鳥乎 。 凡家有老親 , 及年六十外 , 氣血已衰者 。 宜時時照方修合 , 藥止用匕 , 分兩准 , 加現身譬喻之言 , 不過深望人子之血心辦藥耳 。
人參一錢(多者更妙) , 此味即在人子身上取用 , 出內府帶心血者佳 。
肉桂一兩(少者二三錢) , 此味即在人子貼肉上取用 , 無心者不堪入藥 。
歸身二兩(酒炒) , 此味即在人子及身體巳者取用 , 無二心者真 。
茯神二兩(抱木) , 此味即在人子服勞安靜上取用 , 若味薄性躁者偽 。
遠志(三兩) , 此味即在人子立身遠大 , 顯親揚名上取用 , 若能體親 , 心堅若志者尤效 。
棗仁(三兩) , 此味即在人子早發仁心 , 貽親令名上取用 , 產心田出肺腑者妙 。
甘草(二兩) , 此味即在人子情性和平 、 善攝親心上取用 。 若甜言蜜語 , 出之不真者 , 服之無功 。
此數藥肥親 , 親有不肥者 , 天翻地覆 , 必無是理也 。 依方取用 , 斯為人子 , 果能肥親 , 不必用藥肥兒 , 而兒自無不肥也 。 佛偈曰 : 堂上有佛二尊 , 懊惱世人不識不用 , 金彩粧成 , 非是檀香雕刻 , 只有在世爹孃 , 便是釋家彌勒 , 若能敬奉得他 , 何用別求功德 。
純陽祖師救世服藥用引節要
寒病用淡薑湯作引 。 熱用黃連或用石膏 、 黃柏等味 。 痰症用貝母 。 筋絡有不快 , 用鉤鉤 。 暑症用青蒿 、 藿香 、 木香等味 。 毒症用銀花 。 肝氣用小茴或玫瑰花 、 建蘭葉 、 素蘭花 。 邪病用真降香 。 痢疾用青蒿 、 藿香 、 木香 、 銀花 、 鉤鉤 , 此指紅痢 、 五色痢也 。 心神不寧不交 , 用遠志 、 棗仁 、 丹參 、 枸杞等藥 , 其引不可盡述 。 大抵如熱痛用熱藥為引之類 , 如不識其症候 , 但重用鉤鉤 , 或五錢七錢 , 此品是仙品 , 醫者未洞知其妙 。 其次莫如金銀花 , 須用一半生一半熟 。 虛證要藥神品 , 乃鉤鉤 、 枸杞 、 丹參三味 。 鉤鉤為君 , 須重用 。 餘二品等分 , 或三錢五錢不等 。 丹參醋製九次 , 枸杞鹽制九次 , 鉤鈞酒拌曬九次 , 此皆時醫所罕論也 。
用藥誡
人中黃 腸胃熱毒偶有用入丸散者 , 今入煎藥 , 則是以糞汁灌人而倒其胃矣 。
人中白 飛淨入末藥 。 若煎服 , 是以溺汁灌人矣 。
鹿茸麋茸 俱入丸藥 。 外症痘症偶入煎藥 。 又古方以治血寒久痢 , 今人以治熱毒時痢 , 腐腸而死 。
河車臍帶 補腎丸藥偶用 。 今入煎劑 , 腥穢不堪 。 又 , 臍帶必用數條 , 肆中以羊腸 、 龜腸代之 。
蚌水 大寒傷胃 , 前人有用一二匙 , 治陽明熱毒 。 今人用一碗半碗 , 以治小兒 , 死者八九 。
蚯蚓 痘症用一二條酒沖 , 已屬不典 。 今用三四十條 , 大毒大寒 , 服者多死 。
蜈蚣 、 蠍子 、 胡蜂 皆極毒之物 , 用者多死 , 間有不死者 , 幸耳 。
石決明 眼科 。 磨光鹽水煮 , 入末藥 。 今亦以此法入一切煎劑 , 何義 。
白螺殼 此收濕糝藥 , 亦入煎劑 , 其味何在 。
雞子黃 此少陰不寐引經之藥 , 今無病不用 。
燕窩 、 海參 , 淡菜 、 鹿筋 、 醜筋 、 魚肚 、 鹿尾 此皆食品 , 不入藥劑 。 必須洗浸極淨 , 加以姜椒蔥酒 , 方可入口 。 今與熟地 、 麥冬 、 附桂 、 同煎 , 則腥臭欲嘔 。
醋炒半夏 、 醋煅赭石 、 麻油炒半夏 皆能傷肺 , 令人聲啞而死 。
橘白 、 橘內筋 、 荷葉邊 、 枇杷核 、 查覈 、 扁豆殼 此皆方書所棄 , 今偏取之以示異 , 更有宜炒者反用生 , 宜切者反用囫圇 , 其類不勝枚舉 。 (各說並見 《 慎疾芻言 》 )
桑蟲 取桑蠹蟲 , 用以發痘 , 不知創自何人 。 予嚐遍考痘症諸書 , 從未見有用之者 , 及審其質性 , 不過為陰寒濕毒之蟲耳 。 惟其有毒 , 所以亦能發痘 。 惟其寒濕 , 所以最能敗脾 。 顧發痘 , 不從氣血而從毒藥 , 此與揠苗者何異 。 矧其濕毒侵脾 , 弱稚何堪 。 故每見多服桑蟲者 , 毒發則唇膚俱裂 。 脾敗則泄瀉不止 。 人但見痘症之死 , 而不知其敗在蟲毒也 。 前之既覆 , 後可鑑矣 。 其奈濛濛者 , 率猶長夜之不醒 , 何予欲呼之用 , 斯代柝而並咎 , 夫作俑者之可恨 。 ( 《 景岳全書 》 )
牛蝨 啖血例比虻蟲 , 苦寒有毒 , 尤非痘家所宜 。 而世習用之 , 其為害不知若干人矣 。 ( 《 本草從新 》 )
製劑說
徐靈胎
古時權量甚輕 , 古一兩今二錢零 。 古一升 , 今二合 。 古一劑 , 今之三服 。 又 , 古之醫者 , 皆自採鮮藥 , 如生地 、 半夏之類 , 其重比干者數倍 。 故古方雖重 , 其實無過今之一兩左右者 , 惟( 《 千金 》 )(孫思藐著 《 千金方 》 )( 《 外臺 》 )(王燾著 《 外臺秘要 》 )間有重劑 , 此乃治強實大症 , 亦不輕用也 。 若宋元以來 , 每總制一劑方 , 下必注云 , 每服或三錢或五錢 , 亦無過一兩外者 , 此煎劑之法也 。 末藥則用一錢匕 , 丸藥則如桐子大者 , 十丸加至二三十丸 。 試將古方細細考之 , 有如今日二三兩至七八兩之煎劑乎 。 皆由醫者不明古制 , 以為權量與今無異 , 又自疑為太重 , 為之說曰 。 今人氣薄 , 當略為減輕 , 不知已重於古方數倍矣 。 所以藥價日貴 , 而受害愈速也 。 又有方中熟地用三四兩 , 余藥只用一二錢者亦從無此輕重懸殊之法 。 要知藥氣入胃 , 不過藉此調和氣血 , 非藥入口即變為氣血 , 所以不在多也 。 又有病人粒米不入 , 反用膩膈酸苦腥臭之藥 , 大碗濃煎灌之 , 即使中病 , 尚難運化 , 況與病相反之藥 , 填塞胃中 , 即不藥死 , 亦必灌死 。 小兒尤甚 。 又不論人之貧富 , 人參總為不挑之品 , 人情無不貪生 , 必竭蹶措處 , 熟知反以此而喪身 。 其貧者 , 送終無具 , 妻子飄零 , 是殺其身而並破其家也 。 吾少時 , 見前輩老醫 , 必審貧富而後用藥 , 尤見居心長厚 , 況是時參 , 價猶賤於今日數十倍 , 尚如此謹慎 , 即此等存心 , 今人已不逮 , 昔人遠矣 。
勸惜字紙
三官大帝勅雷府 劉天君撰惜字垂訓 , 求祿求名求嗣 , 功惟惜字為先 。 昔巳職之文帝 , 吾今復何贅焉 。 但見世人擾擾 , 貧窮困阨盈前 , 大半非他過惡 , 穢汙字紙藂愆 , 雖有訓文廣勸 , 終無一士心堅 。 小子矜馳佻達 , 老成狃習安閒 , 敬奉未聞一二 , 毀殘殆有萬千 。 或以糊房襯裹 , 或以裹物取便 , 或以殘章委棄 , 或以零字淪淹 , 或以習書桌几 , 或以帶上 厠 邊 , 或以暫時拭穢 , 或以糊襯蠶籩 , 種種罪深辜積 , 一一上奏帝前 , 罰令此曹受報 , 疾厄禁錮相牽 , 農賈鄙俚無減 , 士夫榮祿難延 , 大則滅身滅嗣 , 小則奪紀奪年 。 吾今下哀蠢爾 , 特為奉勅降駢 , 普勸世間士子 , 遵行須要虔虔 , 毋論經書史子 , 毋論野史稗官 , 毋論緗函繭帙 , 毋論斷簡殘編 , 毋論長篇累牘 , 毋論隻字片言 , 務必盡加護惜 。 勿因俗論避嫌 , 始則焚諸火內 , 繼則送去流泉 。 不可因循苟免 , 不可時日耽延 。 急急奉行一月 , 寸心復舊光鮮 。 急急奉行一載 , 本身科甲蟬聯 。 急急奉行一世 , 此生名列上仙 , 實有如斯果報 , 非吾虛語取妍 。 倘有癡蠢狼子 , 敢為誹謗憎嫌 , 吾已奉旨專事 , 立時雷火熬煎 。 今特廣為傳示 , 子其代我布宣 : 檢拾字紙 , 隨在燒化 , 固屬敬惜 。 但惜字戒內有曰 : 勿於灶內燒灰 , 勿燒灰仍棄於地 , 未讀此戒而不犯者鮮矣 。 因思物聚於所好 , 一人檢取有限 , 似不若勸人 。 一法頗善 , 凡親友許酬 , 神願演戲者 , 何不竟許焚字紙數百斤 , 或數千斤 , 隨力隨願 。 此法可貼一字條於空鋪內 , 收賣每斤給錢一二分 , 彼市徒知其價 , 無不檢來 。 無論城鄉 , 俱可行之 。 蓋神戲 , 原欲廣勸愚頑 , 豈料近今演戲 , 俱非正經 , 反教不善 , 定干陰 , 譴何冀降福 。 若能遵此 , 了酬願心者 , 有禱必應矣 。 買到焚時 , 恐飛灰棄地 。 若無字爐處 , 可於地下挖一坑 , 旁留洞出煙 , 上蓋破鍋 , 將字由鍋破處入燒為妥 , 燒過用淨水潑澆 , 再用細蒲包 , 或油紙盛灰 , 每包內放石或磚一塊 , 將繩捆好 , 送大江大河急水中 , 聽其流去 , 包內有磚 , 不致漂流岸邊 。
店鋪招紙等項 , 每多花 、 字相間 , 小兒性愛花紙頑耍 , 扯碎拋棄 , 豈不造孽 。 須用者 , 將花 、 字分開 , 或在上下左右 , 庶大人見時 , 可將字裁去 , 不致糟塌 。
廟宇許願上幡 , 僧道每賣與人 , 染作茶棚 、 風礬 , 並有改為被褥 , 字跡褻瀆 , 俱罹大罪 , 今後施掛 , 惟祈將剪字縫於幡上 , 總屬心願 。 倘有出資收買焚化者 , 以杜後弊 , 功德更難量矣 。
道路拋棄字紙 , 見宜收拾 。 而牆壁披掛者 , 及碗底並傘柄 、 筆梗 、 扇面有字破碎者 , 俱宜收惜 。 凡一切字簿 , 勿與婦女為針線本 , 勿令小兒頑耍 。
「 卍 」 字 , 即古萬字 , 考( 《 字彙 》 )云 : 卍字 , 古佛胸中吉祥之相 , 人皆不知 , 或繡或畫 , 雜於穢處 , 甚且織繡於綢綾上 , 或為衫褲 , 或為被褥 , 豈非不敬人 , 多不察 , 特為廣布 :
凡做佛事 , 須備小缸兩隻 , 一化元寶冥鏹 , 一化文疏紙馬 。 蓋字雖焚化 , 其跡不滅 , 紙灰沾地 , 罪過實甚 。 若遇僧道 , 亦須勸導 。
我等舉議 , 施送字籠 , 籠面簽上將要條刊一二則 , 或另刻一張同送書館之處廣勸 , 凡樂善君子 , 亦可遵此辦理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