怪證奇方雜錄附

足轉筋 , 密念木爪二字即愈 。
諸骨哽 , 解開衣帶 , 低頭視下部數次 , 其骨不下行則上出矣 。
一切蟲入耳 , 如在左耳 , 以手緊閉右耳 , 努氣至左耳 , 其蟲自出 。
一切塵埃等物眯目 , 自以手撐開眼皮 , 內盡力啐之數口 , 即出 。 不勞倩人吹也 。
傷寒無汗 , 鄉村無藥去處 , 令其人盤足而坐 , 以兩手指相交抱腦後 , 低扣向前數十次 , 汗出為度 。 (胡松谷方)
冬月極冷 , 以兩手緊握其拳 , 一時即汗出 。
無朝以兩手夾耳根 , 上下擦一十二次 , 永無聾瞶之患 。
無事時常閉其口 , 以上下齒咬住 , 永無痛壞之患 。
無朝靜坐 , 以兩手搓熱 , 擦兩腎一十二次 , 即腰不痛 。
又法 , 用兩手搓熱 , 擦足心一百二十次 , 兩足俱擦 , 能治百病 。
修心要作長生客 , 煉性當為活死人 。
一分塵心盡 , 則明一分道 , 十分盡則明十分道 。 塵心絕盡 , 則可全於性 ; 色心絕盡 , 則可全於命 。 無明心絕盡 , 則可得於沖和 。 刻刻常披己過 , 方得神氣內安 , 則為真功 , 不見他人非 , 則為真行 。
手足或發瘤 , 白粱米粉鐵鐺熬赤 , 眾唾調塗寸厚 , 即消 。
魚骨鯁 。 即令其人到轉筋頭食之 , 骨自下 。
又法 , 即魚刺點插其人頭髮上 , 即自上 。
一切火眼 。 以鹽擦牙 , 手接涎唾 , 洗眼數次 , 則愈 。
兩眼腫如桃大 。 用豬鬃四根 , 各插入攢竹 、 睛明四穴拈之 , 得睡一覺 , 醒去之 。 妙 。 (戴溪築方)
蜈蚣咬 。 以右手大指 、 中指托地 , 中指盡處掐起少土 , 傅之 , 勿使患者知 , 妙 。
救溺死法 。 將溺者以腹橫架板凳或牛背上 , 使頭自下 , 倒瀝去腹中之水 , 即活 。
摩一切癰疽法 。 春初雷始發聲 , 急以兩手指雷 , 候聲止乃止 , 七日勿洗 。 平此後有惡蟲所傷及瘡腫摩之 , 隨手而消 。
救縊法 。 徐徐抱住解繩 , 不得截斷上下 , 安被臥之 , 令兩人以管吹其兩耳 。 此法最好 , 無不活者 。 自旦至暮 , 雖冷亦可救 ; 自暮至旦 , 陰盛則難救 。
意庵傳收蠍螫法 。 每年除夜 , 左手拽起前裾 , 右手執三尺長棍 , 問門楣上敲三下 , 唸咒云 : 蠍蠍蠍 , 螫螫螫 , 不向梁上走 , 卻來這裡螫 , 一敲敲八節 。 咒畢 , 吸氣一口吹於杖頭 , 復吸其氣吹於執杖手心 , 如此三次即已 。 遇有喝螫 , 以手摩之即不痛 , 可用一年 。 次年除夜 , 又加法為之 , 否則不驗 。
收一切腫毒法 。 每朝向東書三字於腫上 , 咒曰 : 赫赫陽陽 , 日出東方 , 神筆到處 , 萬病消亡 。 一如律令敕 : ⿱𫩠⿲飠糹⿱亠龶⿱𫩠饍⿱𫩠⿰飠車 。 ⿱𫩠⿰飠殊⿱𫩠𩜊⿱𫩠⿰飠怪 。 ⿱𫩠𩚵⿱𫩠⿰飠存⿱𫩠餔 。。
已上用好京墨磨得極濃 , 每唸咒一遍 , 書符字一個於腫毒上 。 未成則消 , 已成則潰 , 極驗 。
截瘧法 。 告狀人某於某年月日 , 自不合打從太行山下過 , 遇著五鬼 : 一飢 、 二飽 、 三寒 、 四冷 、 五惱 。 向被纏害 , 以致飲食少進 , 身體倦怠如蒙 。 准告乞拘到案 , 審究禁革 , 發遣遠方 , 庶免纏害為便 。 為此具告 , 可備福事於當境神祠 , 告之 , 即愈 。
蔥慰法治陰證 。 生蔥一束 , 以繩扎如杯大 , 切去根葉 , 留二寸 , 以火燒一面令熱 , 著臍下 。 外以鬥熨之 , 令熱透中 , 便作三 、 四餅 , 壞則易之 。 俟病人手溫有汗 , 乃服四逆湯調理 。
火攻法 。 以火燒地坑令赤 , 以酒傾入 。 待滲干 , 以草荐鋪上 , 病人臥之 , 上蓋取汗 , 妙 。
或燒火磚噴以醋 , 紙包入被中薰之 ; 或燒熱丸噴醋 , 紙包熨胸背四肢已上 , 皆取汗之法也 。
水攻法 。 審其邪熱輕重 , 如欲飲一斗 , 止與五升 , 不可過飲 。 少待半時又欲飲 , 仍新汲與之 。 蓋頻與水不妨 , 但不宜一飲而極意也 。 凡飲水後 , 寒戰交作 , 汗出而解者 , 即愈也 。 若欲飲而不與則乾燥 , 無由而作汗 , 反煩躁悶亂矣 。 古人以傷寒時氣欲飲水者為欲解 。 凡熱盛者 , 必用水清法 , 或以噀面 , 或以澆身 , 或置病人於水中 , 或浸手足 , 或浸舌漱口而不欲咽者 。 大抵陽證陽脈 , 內實熱甚 , 煩渴舌燥者 , 與水無礙 。 凡中暑 、 霍亂欲水者 , 少與之 , 慎勿恣 。
靈火針 。 硫黃 、 雄黃(各一錢) , 鬧洋花(一兩) , 牙皂(三錢) 、 川烏 、 草烏(各五錢) , 熟艾(一兩) , 鈔卷如指大 , 以□紙封之 , 按痛處上 , 以紙隔五六層針之 。 病人叫痛即起 , 以膏藥貼之 , 則不害 , 妙甚 。 咒云 : 天火地火雷火針 , 天天開 , 針地地裂 , 針病萬病消滅 , 吾奉紫虛元君急急如律令勑 。
遺精夢泄法 。 每夜側身臥 , 兩足縮起 , 彎腰 , 手握拳 , 心無外慕 , 則不泄矣 。
口中言少 , 心頭事少 , 壯裹食少 , 自然睡少 , 依此四少 , 神仙決了 。
師曰 : 酒為亂性之漿 , 肉為斷命之物 , 直須不吃為上 。 酒肉犯之猶可恕 , 若犯於色 , 罪不容誅 。 蓋色之害人甚於狼虎 , 敗人善行 , 損人善事 , 亡精滅神 , 至於殞軀 , 故為道人之大孽也 。
又曰 : 身不勞而功不大 , 行不廣而心不死 。
欲得心中神不出 , 莫向靈臺留一物 , 物在心中神不清 , 耗散真精損筋骨 。
色身元有限 , 情欲浩無涯 , 癡似蜂貪蜜 , 狂如蝶戀花 。
又詩
朝朝掃心地 , 掃著越不靜 。 若要心地靜 , 撇下苕帚柄 。
又
大道不遠在身中 , 物即皆空性不空 。 性苦不空和氣住 , 氣婦元海壽無窮 。
破衲頭 , 爛唐巾 , 個個出來會點金 。 如何不點自家用 , 留下方兒哄別人 。
二五為一 , 天地至精 , 情以口訣 , 難以書傳 。
鉛汞鼎中居 , 煉成無價珠 。 都來兩個字 , 了徹萬字書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