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· 文五

葛根桂枝辨
溫熱之與傷寒所異者 , 傷寒惡寒 , 溫熱不惡寒耳 。 惡寒為太陽主證 , 不惡寒為陽明主證 , 仲景於此分之最嚴 。 惡寒而無汗用麻黃 , 惡寒而有汗用桂枝 。 不惡寒而有汗且惡熱者用葛根 。 陽明之葛根 , 即太陽之桂枝也 , 所以達表也 。 葛根湯中之芩 、 連 , 即桂枝湯中之芍藥也 , 所以安里也 。 桂枝協麻黃治惡寒之傷寒 , 葛根協芩 、 連治不惡寒之溫熱 。 其方為傷寒 、 溫熱之分途 。 任後人審其病之為寒 、 為溫 , 而分用之 。 尤重在芩 、 連之苦 , 不獨可降 、 可泄 , 且合苦以堅之之義 。 堅毛竅可以止汗 , 堅腸胃可以止利 , 所以葛根湯又有下利不止之治 。 一方而表裡兼清 , 此則藥借病用 , 本不專為下利設也 。 乃後人之視此方 , 若舍下利一證外 , 更無他用者 , 不審兩陽合病之下利固屬葛根 , 而不下利但嘔者亦屬葛根 , 則葛根豈獨為下利設哉 ? 夫葛根既治兩陽合病 , 則即施諸病連太陽者 , 亦為甚合 。 豈有未入陽明早用葛根 , 恐將病邪引入陽明之理 ? 況溫病之所需 , 不過葛根 。 亦猶夫中風之所需 , 不過桂枝 。 極分明 , 亦極容易 。 乃吳鞠通沿嘉言之謬 , 欲以桂枝治溫 。 吳且極詆葛根 , 切戒芩 、 連 , 適棄去此病所亟需之藥 , 意豈有不利於葛根之類者乎 ?
葛根麻黃辨
溫熱之與傷寒所異者 , 傷寒用藥以辛溫 , 溫熱用藥以辛涼耳 。 而其應用輕以去實則一也 。 徐之才 「 十劑 」 曰 : 輕可去實 。 麻黃 、 葛根之屬 , 意蓋以麻 、 葛性皆輕揚 , 皆可去實 , 故以二者並言之 。 謂麻黃之輕揚 , 可去傷寒之實 。 葛根之輕揚 , 可去溫病之實 。 然則欲去太陽之實 , 非辛溫之麻黃不可 。 欲去陽明之實 , 非辛涼之葛根不可 。 之才之說 , 非即欲將麻 、 葛二味 , 一以治傷寒 , 一以治溫熱哉 ? 後人既不解仲景所謂不可發汗者專指麻黃 , 又不解之才所謂輕者指物性之輕 , 所謂實者指人病之實 。 乃既以實作虛 , 又以分兩之不重者為輕 , 而禁麻黃者 , 遂並葛根而禁之 。 禁麻黃之屬者 , 遂並葛根之屬而盡禁之 。 自是而於病之必去其實者 , 凡在可以去實之藥 , 一概皆委諸禁例 。 實之不去 , 病即不治 。 諺有之曰 : 好漢只怕病來磨 。 即虛亦可立至也 。 夫溫病之有需乎葛根 , 亦若傷寒之有需乎麻黃 , 用以去實 , 只在一轉移間耳 。 張隱菴乃謂 : 陽明本病 , 只有白虎 、 承氣 , 並無葛根湯證 。 此以不善讀 「 脈促 、 喘汗 」 一條之故 。 許宏 「 葛根芩連方議 」 且云 : 此方亦能治陽明大熱 , 益信長沙方之取用不窮也 。 自矜創穫 , 其意可笑 。 然其言固大可取耳 。
犀角升麻辨一
「 如無犀角 , 代以升麻 」, 朱肱 《 活人書 》 之說也 。 陶節庵亦云爾 。 朱二允駁之 , 謂升麻性升 , 犀角性降 , 升降懸殊 , 如何可代 ? 唐迎川又駁之 , 謂角生於首 , 定為升劑 , 以下降之說為不然 。 各持一說 , 迄無定局 。 則非先明升降之理 , 將何以為折衷之論乎 ? 余乃證以素所親歷 , 而始有以斷之 , 曰 : 升麻升也 , 犀角亦升也 。 然而犀角之升則以降為升 , 且以至降為升者也 。 何以明之 ? 犀為水獸 , 其利無前 , 故能分水 , 能闢塵 , 能燭怪 。 水與塵 , 本乎地者親下 。 怪則匿於幽隱之地 。 而犀能燭之 , 則犀不誠至降之物乎 ? 人因鹿角之升 , 而疑凡角皆升 。 豈知鹿之性甘鹹而溫 , 犀之性酸苦鹹寒 。 性溫則升 , 性寒則降 。 斷無寒者能升之理 。 試以鍋水譬之 , 熱則鍋蓋蒸蒸有氣 , 稍冷即不然 。 是可惜以明鹿角之升 , 犀角之降 。 而二允之說為可從矣 。 然則何以又謂其能升也 ? 蓋此所謂升 , 乃是升出於表 ; 此所謂降 , 乃是降入於裡 。 與自下升上 、 自上降下之理不同 。 即觀熱入血室之病 , 一用犀角 , 邪即外達 。 豈不以病邪內陷 , 而既入血室 , 則已入於至幽至隱之地 , 故必用此至降之品 , 亦能深入於至幽至隱者 , 以拔之使出乎 ? 惟其能入幽隱 , 故謂之降 。 亦惟能從幽隱拔邪 , 故謂之升 。 凡藥 , 酸苦者能湧泄 , 此正酸苦湧泄之謂 , 與辛甘發散各自為功 。 苟非能降 , 何以能升 ? 人惟不識其所以降之理 , 故不能得其所以升之用 。 朱與陶之誤 , 誤在犀角證而仍用升麻 。 凡屬三焦大熱 , 諸見惡血及陽毒發斑色紫黯者 , 犀角之所司也 。 而誤投升麻則血益罔制 , 斑黑胃爛 , 鮮不殆者 。 今人之誤 , 則又誤在升麻證而竟用犀角 。 凡屬痘疹初起 , 喉痧初發 , 及傷寒 、 病溫之裡熱未熾 , 宜先透達者 , 升麻之所任也 。 而誤投犀角 , 送邪入里 , 轉陷轉深 , 永不得出 , 亦無不死 。 夫以已陷之邪 , 犀角既能拔出 ; 則未陷之邪 , 犀角即能送入 , 其勢必然 。 故凡當用升麻提邪出表之時 , 而用犀角之降 , 未有不隨之而陷者 。 胡今人於病之初起 , 反畏提邪出表之升麻 , 樂就引邪內陷之犀角 , 使其後之種種惡狀本皆可以不作者 , 無不次第俱作 , 而旬日之間 , 直至於不可救哉 。
犀角升麻辨二
夫犀角一物 , 為仲景 《 金匱玉函 》 所不取 。 惟華佗 《 中藏經 》 安息香丸取以治傳屍勞等病 , 與腦 、 麝 、 沉 、 檀 、 獅子糞同用 , 是為犀角入藥之始 , 前此未之有也 。 乃張介賓作本草 , 以朱奉議 「 如無犀角 , 以升麻代之 」 之說 , 直認作仲景語 。 其謬一至於此 , 則並於仲景所用之藥與所不用之藥 , 皆未嘗一問矣 。 他若 《 外臺秘要 》 歷載犀角方 , 無一不涉及惡血 。 試問風寒溫熱之常 , 其不汗而當用汗法 , 不下而當用下法 。 時即有如 《 外臺 》 所載犀角等證乎 ? 不獨經疏主治悉屬吐衄下血 , 即如汪訒庵之 《 醫方集解 》 尚能歷數吐衄及畜血諸證 。 則汪尚能知病涉於血 , 方用犀角 , 而不在可汗可下之際矣 。 況畜血一證 , 仲景亦有桃仁承氣 、 抵當湯 、 丸 , 即後人尚有代抵當一方可用耶 。《 臨證指南 》 每將犀角 、 牛黃與冰 、 麝 、 蛇 、 蠍合用 。 顧景文託名天士作 《 溫證論治 》, 又以犀角視同花露 , 輕率用之 。 而於 《 指南 》 所載顧姓一案 , 觀其前診尚能飲酒納穀 , 乃一用犀角而神昏如醉矣 。 陳嫗一案 , 前診不過夜煩無寐 , 乃一用犀角而陽升風動矣 。 凡此皆其復診時所自言 , 何竟無一人見而疑之者 ? 噫 ! 異矣 。
犀角升麻辨三
聶久吾 《 痘疹慈航 》 以升麻葛根湯為主方 , 痛懲犀角 、 牛黃引毒內攻 。 當其時 , 有他醫治小兒用牛黃散 , 一服痰喘止 , 神氣稍平 。 自是而此兒遂無言矣 。 故久吾謂 : 應從升散時 , 切不可遏其毒出之勢 , 立致內攻告變 。 韋君繡曰 : 邪在陽明 , 與心包相近 , 雖見神昏 , 未必便入心營 。 自宜疏達向外 , 不得以犀角引賊入室 。 予見此病多由失表所致 , 表不解而入內者也 。 二家之論內外 , 均極明顯 。 不意 《 臨證指南 》 亦論內外 , 而曰 : 內閉外脫 。 則其所說之內外乃大相反矣 。 夫此時外為邪閉 , 其為閉也 , 是為外閉 , 不是內閉 。 若因外閉不開以至於脫 , 則是內脫 , 不是外脫 , 惟其認作外脫 , 故不敢一用疏達肌表之藥 。 惟其認作內閉 , 故獨敢用走散元陽之藥 。 同一脫也 , 究以外閉內脫為是 。 然亦既脫矣 , 誰更辨內閉外脫之非 ? 只四字之顛倒 , 用藥迥乎不同 , 生死於以立判 。 欲明閉脫 , 必究內外 。 病家可不知耶 ? 夫人死自可云脫 , 然此病只是外閉 , 外閉得開 , 內本不脫 。 謂之脫者 , 實還非是 。 及其外閉既久 , 並解散之不能 , 以致陰陽離決 , 即名曰脫 , 卻無不可 。 然閉之與脫 , 總不一時並見 , 此時之外閉者 , 邪束陽郁之謂也 。 此時之內脫者 , 陽盛陰涸之謂也 。 以輕揚散表者解其外 , 而外不閉 。 以撤熱存陰者救其內 , 而內不脫 。 溫病以之 , 傷寒之成溫者亦以之 。 此仲景之法 , 所以一解表一清裡而了無餘事也 。 至於開竅逐穢 , 自是瘟疫治法 , 總因諸書於傷寒外但有瘟疫門而無溫熱門 , 故人之所病者為溫熱 , 而醫之所稱者皆瘟疫耳 。 嗟乎 ! 一轉移間事耳 , 夫豈異人任哉 。
犀角膏黃辨一
《 傷寒論 》 六經並重 , 而風寒溫熱之病以陽明為淵藪 , 其方亦以陽明為扼要 。 陽明者 , 胃也 。 仲景所用白虎 、 承氣之石膏 、 大黃 , 凡屬胃病 , 無不以此二藥而愈 。 可見此時於二藥外 , 不必更有他藥 。 即有他藥 , 亦不過為二藥佐使 。 胡今人於此絕不一用膏 、 黃 , 而於宜清宜下時 , 動手便用犀角 。 夫使此時而果有犀角證 , 豈仲景獨不見及耶 ? 乃以仲景熱入血室之條 , 變作熱入心包之說 , 以遷就其犀角之用 。 然歷檢古書 , 絕不見於宜清宜下時一言熱入心包者 。 胡至今日而竟為此說也 。 揆其所以言心包之故 , 莫不因乎病有神昏之故 ? 余先明神昏之為病 , 以定犀角之宜否 。 夫犀角 , 心藥也 , 用犀角者以神昏而用也 , 以神昏之似乎心病而用也 。 然而凡屬神昏之證 , 仲景皆系之陽明條下 , 尚為胃病 , 而非心病 。 夫神昏者何 ? 不知人不識人而已矣 。《 內經 · 熱論 》 曰 : 陽明者 , 十二經脈之海 。 其血氣盛 , 故不知人 。《 金匱 · 中風篇 》 曰 : 邪入於腑 , 即不識人 。 趙以德解之曰 : 胃為六腑總司 , 諸腑經絡受邪必歸於胃 。 胃得之則熱甚 , 津液壅溢 , 結為痰涎 , 閉塞隧道 。 胃之支脈上絡於心 , 才有壅閉 , 即堵其神氣出入之竅 , 故不識人 。 徐忠可申之曰 : 試將頸間兩人迎脈按住 , 其氣即壅遏 , 不識人 。 人迎者 , 胃脈也 。 則不知人 、 不識人之屬於胃也久矣 。 今何以而移之於心哉 ? 前兩說既極曉暢 , 而說之尤明白者則裴兆期也 。 裴曰 : 人謂神昏之病原於心 , 心清神乃清 。 余謂神昏之病原於胃 , 胃清神乃清 。 夫藏神者心 , 攝神者氣 。 胃氣一有不清 , 即不能攝神歸舍 。 是神之昏不昏 , 專在乎胃之清不清 。 不觀酒醉之人乎 ? 酒醉之人 , 醉胃不醉心也 。 何以神昏而言語無倫也 ? 不觀飽食填息之人乎 ? 飽食之人飽胃不飽心也 , 何以神昏而一時瞀亂也 ? 不觀痰涎壅塞之人乎 ? 痰塞之人 , 塞胃不塞心也 。 何以神昏而瞑眩無知也 ? 其言如此 , 則知神昏之為病全屬於胃 , 即知神昏之用藥決不在心 。 若非先明神昏之何屬 , 則犀角之是非何由定乎 。
犀角膏黃辨二
然而人於此則正有辭矣 。 其言曰 : 今之言本草者 , 皆宗李時珍 《 綱目 》。 時珍謂 : 五臟六腑皆稟氣於胃 。 風邪熱毒 , 必先干之 ; 飲食藥物 , 必先入胃 。 角乃犀之精華 , 足陽明胃藥也 , 故入陽明 , 解一切毒 , 療一切血及驚狂斑疹諸證 。 子謂神昏屬胃 , 則犀角正是胃藥 , 有時珍之說在 , 子將何以處此 ? 余曰 : 不讀 《 本經 》, 焉識本草 ? 人之氣血無所不通 , 藥之功能亦無所不到 。 豈有某藥只入某經之理 ? 所以神農不言何藥入何經 。 至張潔古 、 李東垣輩 , 始有每藥專入每經之說 。 即如犀角一味 ,《 本經 》: 主百毒 , 除邪 , 不迷惑魘寐 。 初不言其入胃也 。 即以六經論之 , 大明則謂煩毒入心 , 狂言妄語 。 海藏則謂風毒攻心 , 睫氉熱悶 。 孟詵則謂卒中惡心痛 , 心風煩悶 。 此三家並不言胃且專言心 , 惟 《 備要 》 瀉心涼肝 , 清胃中大熱 , 乃始兼心胃言 。 而下文便接吐血 、 衄血 、 下血等證 , 則知病必涉血 , 然後用之 。 未涉乎血 , 即不可用 。 正合時珍解一切毒 , 療一切血之言 。 再觀 《 外臺 》 所載芍藥地黃湯用犀角 , 則主清化瘀血者也 。 十一味方用犀角 , 則治熱毒下黃汁如腐爛血者也 。 張文仲用犀角 , 則療下利惡血不止者也 。 範汪麝香散用犀角 , 則療穀道中䘌瘡而便膿血者也 。 益可見血生於心 , 而血得熱則行之理 。 故時珍所說乃因胃在心下 , 心熱則胃未有不熱者 。 心熱除 , 胃熱自去 。 故以去心熱者謂即去胃熱 。 今則熱專在胃 , 尚未入心 。 即有心熱 , 亦為胃熱所累 。 胃熱去 , 心自不熱 。 病之由心及胃與由胃及心者迥乎不同 。 以胃在外 , 心在內 , 其病但在胃口而藥先開其心竅 , 勢必將未入心包之邪一舉而送入心包 。 病於是乎內陷 , 而神亦不復清矣 。 喻嘉言曾勘一白虎證 , 病家欲用犀角 , 遂延他醫 , 引胃邪入心臟 , 其顛悖無倫較胃實證更增十倍 。 醫乃辭以心偏不可救 , 未幾髮直頭搖 , 果成心絕之候 。 嘉言謂 , 傷寒之邪 , 即使過經不解 , 蘊崇日久 , 亦僅蒸及心包絡 , 豈有直入心臟之理 ? 乃任用犀角領邪攻心 , 無異獻門迎賊 。 嘉言此論 , 實足破胃病用犀角之謬 , 貽福於後世也 。
犀角膏黃辨三
而或又曰 : 病至神昏 , 每多狂言妄語 , 甚則如見鬼狀 。 苟非犀角之通靈 , 何以除病而使病得安 ? 余曰 : 此正余之所欲言也 。《 本經 》 於石膏下有 「 除邪鬼 」 三字 , 後人不解石膏何以能除邪鬼 , 則將石膏之 「 除邪鬼 」 三字刪去 。《 本經 》 於大黃下有 「 安和五臟 」 四字 , 後人不解大黃何以能安和五臟 , 則將大黃之 「 安和五臟 」 四字刪去 。 經此兩者之就刪 , 而石膏 、 大黃之功用於是乎晦矣 。 石膏能清陽明經熱 , 經熱清邪鬼自除 。 大黃能清陽明腑熱 , 腑熱清五臟自安 。 故此時之邪鬼非石膏不能除 , 此時之五臟非大黃不能安 。 余之用此以除邪而安臟者 , 蓋不可更僕數矣 。 余非不知犀為靈異之獸 , 可借其靈氣以辟邪 。 然犀角之除邪鬼 , 是熱在血室者也 。 石膏之除邪鬼 , 是熱在胃家者也 。 此時熱專在氣 , 無涉於血 , 即江文通 「 黃連頌 」 亦有 「 御孽辟邪長靈久視 」 之語 , 與大黃功用略同 , 總以邪去則正乃安耳 。 若夫病之既入心包 , 既入血室 , 並非石膏 、 大黃所能了事者 , 則在肝之病必用羚羊角 , 亦猶入心之病之必用犀角也 。 病豈必無膏 、 黃之不能愈 , 而待愈於犀角者哉 ! 然必在用過膏 、 黃之後 , 必不在未用膏 、 黃之前 , 蓋亦有可決者 。
葛根黃芩黃連湯解
陽明之有葛根芩連湯也 , 猶太陽之有大青龍 , 少陽之有小柴胡也 。 太陽以桂 、 麻解表 , 石膏清裡 ; 少陽以柴胡解表 , 黃芩清裡 ; 陽明則以葛根解表 , 芩 、 連清裡 。 表裡各不同 , 而解表 、 清裡之法則一 。 太陽證有表裡 , 青龍湯皆主之 。 少陽證有表裡 , 柴胡湯皆主之 。 若陽明證而有表裡 , 則此湯皆主之 。 乃太陽不廢青龍 , 少陽不廢柴胡 , 而葛根芩連一方獨見遺於陽明者 , 以人必見下利始用之 , 不下利即不用 , 而不以為是陽明主方也 。 孰知此方之所用者宏 , 而所包者廣乎 。 方中芩 、 連二物 , 非獨仲景黃芩湯 、 黃連湯 、 諸瀉心湯皆本於此 , 即後世升麻葛根湯 、 柴葛解肌湯之類 , 雖似變局 , 亦皆不外此方之成法 。 凡由太 、 少陽陷入陽明為陽邪成實之證 , 不論有下利無下利 , 皆以此方為去實之用 。 最可笑者 , 李時珍不解 「 實 」 字 , 欲將之才 「 十劑 」: 泄可去閉 , 葶藶 、 大黃之屬改作 「 去實 」, 將輕可去實 , 麻黃 、 葛根之屬改作 「 去閉 」, 則其意必謂有所積滯方可稱實 。 而凡表實之當以輕藥去者 , 即時珍亦不得其解矣 。 豈知此方隨證可加芎 、 芷 、 羌 、 獨 、 荊 、 防 、 藁 、 蔓 , 又可隨證加入薄荷 、 桑葉 、 藿香 、 香薷 、 赤芍 、 丹皮 、 黑梔等藥 。 無非以輕去實 , 病即化大為小 。 且不定需乎白虎 、 承氣 , 而陽邪不實 , 陰何由傷 ? 病必去矣 。 故敢筆之於此 , 以告病之甚賴有此方者 , 還此久亡之治法也 。
真武 、 四逆 、 通脈 、 白通四方合解
病之入臟而為純陰無陽之證 , 仲景即用驅陰回陽之法 , 其於理中 、 附子二湯並加人參為陰陽並補外 , 如真武 、 四逆 、 通脈 、 白通四方者 , 獨用附子回陽 , 各有所主 , 若不逐方辨晰 , 用之往往不當 , 不得謂同是附子即可漫無區別也 。 前人於四方即各有方解 , 而余復為合論之曰 : 陽氣衰微 , 不能內固者 , 主以真武 ; 陽氣退伏 , 不能外達者 , 主以四逆 ; 陰盛於內 , 格陽於外者 , 主以通脈 ; 陰盛於下 , 格陽於上者 , 主以白通 。 是故真武湯補助陽氣者也 , 四逆湯運行陽氣者也 , 通脈湯通達內外之陽者也 , 白通湯宣通上下之陽者也 。 於此既明 , 然後進而求之 。 四逆但能益陽 , 必加蔥白乃能通陽 ; 白通但能通陽 , 必加膽汁乃能入陰 。 如此分別 , 一方自有一方之用 , 不可移易假借 。 余每以此治今人之病 , 固未有不合者 。 不知人何以而絕不敢用 ? 又何以而用之輒誤也 ? 總之 , 以方試病 , 則方不任咎 。 以病求方 , 則方如已出 。 凡方之在 《 傷寒論 》 中者 , 專在分際得宜 , 六經無不然也 。 此四方者 , 為少 、 厥兩經正治之法 。 雖在燥火運中 , 亦未嘗無用此四方時 。 即可見寒水 、 濕土之運 , 亦有宜用寒涼時 。 總以寒邪熱邪為辨 。 若果確見為熱邪 , 則病之外見者雖同是四逆 , 而必求熱深厥深之旨 , 用四逆散 , 不用四逆湯 。 又重則如少陰有承氣三證 , 厥陰有白虎一證 , 此外更有瓜蒂散之吐法 , 白頭翁 、 豬苓湯之清法 , 皆與此四方之大辛熱者相反 。 吾蘇尤在涇於少 、 厥兩經之證各分溫 、 清兩途 , 其旨深哉 。
附子補陽人參補陰說
天下補陽之藥惟有附子 , 非人參也 。 參 , 補陰者也 。 仲景真武湯 、 四逆湯 、 通脈 、 白通湯 , 皆以附子通行十二經 , 為斬關奪隘之計 , 以救垂危 , 而方皆不以附子名 。 獨至附子湯 , 一用人參 , 而反以附子名其方者 , 何也 ? 以方中有補陰之人參在 , 恐後世反輕附子而重人參 , 故特名附子湯 , 以示所重仍在附子之補陽 , 不即可見補陽之藥惟附子足以當之 , 而非人參之任乎 。 自有氣為陽 , 血為陰之說 , 而謂人參可以補氣 , 遂謂補氣即是補陽 , 不知人參不足以補氣之陽 , 但足以補氣之陰 。 仲景四逆加人參湯 , 以其利多亡血 , 必顧其陰而用之也 。 茯苓四逆湯 , 以其在汗下之後 , 陰已大傷而用之也 。 若一切回陽方中 , 總不用人參以緩附子之勢 。 乃自有張介賓 「 新方八陣 」 而補陽之法蕩然矣 。 介賓於大補元煎云 : 人參補氣補陽 , 以此為主 。 其於四味回陽飲 , 附子用一二錢 , 而君以人參一二兩 , 參且十倍於附 。 宗其法者 , 遂若補陽非人參不辦 , 而附子之功用於是乎晦 。 況乎陽之能虛 , 多由陰盛 。 陰氣之盛者 , 即足以傷氣之陽 。 附子一面補陽 , 即一面破陰 。 火 , 陽也 。 水 , 陰也 。 附子為北方元武真神 , 其功專在行水 , 故其力又在破陰 。 其病之僅為陽虛者 , 但用其補陽之力耳 。 若陽之以陰盛而傷者 , 則更以破陰之力為補陽之助 , 乃足盡補陽之妙 , 而不可雜以補陰之參 。 由是知介賓之六味回陽飲及右歸飲 、 右歸丸 , 謬更不可勝言矣 。 其在大補元煎已云 : 補精補血 , 以熟地為主 。 而於六味回陽飲重用熟地 , 亦名回陽 。 即其右歸飲 , 則自以為益火之劑也 。 右歸丸 , 則自以為培腎之陽也 。 而皆用熟地 , 皆以純陰之藥予以回陽之名 , 則下焦陰氣勢必上陵陽位 , 陽未回而陰益甚 , 不至如 《 內經 》 所謂 「 地氣冒明不止 」。 補陽之義 , 果安在哉 ? 味其補精血之言 , 是直以血為陰矣 。 惟其以血為陰 , 故遂以氣為陽 。 而陰氣二字因此亦永不見於世 。 世之病在陰氣者 , 並無治法 。 而況其在陽氣乎 ? 熟地且可謂之補陽 , 而況其在人參乎 ?
更以仲景方證之 。 一百十三方 , 用人參者 , 十有八 。 如新加湯 、 小柴胡湯之用人參 , 則以桂 、 胡達表 , 而以人參和陰也 。 白虎加人參湯 、 竹葉石膏湯 , 則以石膏退陽 , 而以人參救陰也 。 附理中湯 、 吳茱萸湯 , 則以剛燥之劑 , 已恐傷陰 , 而用人參養陰以配陽也 。 仲景之於人參 , 半為欲行汗下 , 恐傷津液 , 故必加以扶助 。 半為汗下之後 , 津液已傷 , 故必施其救援 。 無非以陰濟陽之妙 。 未有如介賓之於人參與熟地對用 , 而以兩儀名之者 。 是蓋不知人參但有補陰之偏功 , 故並不知附子始有補陽之大力 。 惟能以附子歸諸補陽 , 又能以人參歸諸補陰 , 夫然後附子之功用彰 , 夫然後人參之功用亦彰 。 而陽虛 、 陰虛兩證 , 始不致就死於新方之八陣矣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