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· 文十

黃坤載書總論
昌邑黃氏坤載 , 著撰宏富 , 洵是醫門大宗 。 其所立言 , 於傷寒則有 「 陽盛入腑 , 陰盛入臟 」 八字 。 於雜病則有 「 木火宜升 , 金水宜降 」 八字 。 此十六字 , 自能高出於不知陰陽 、 不識升降者之上 。 然凡讀 《 內經 》, 通仲景書者 , 代不乏人 , 安見黃氏而外 , 必無能言此理者哉 。 而其自負為古今無雙者 , 則在 「 陽貴陰賤 」 一語 。 夫陰根於陽 , 陽根於陰 。 陰無陽不長 , 陽無陰不生 。 天地之道 , 不能有陽而無陰 , 猶之五行之端 , 不能有火而無水 , 四時之序 , 不能有夏而無冬 。 即以病論 , 其於群陰凝聚 、 微陽幾為所滅者 , 自當扶陽而抑陰 。 若夫病在陽明 , 熱甚劫津 , 陽邪不去 , 陰即大傷之會 , 則少火已成壯火 , 是亢陽之為害也 。 而仍執此貴陽賤陰之說 , 鮮不殆者 。 黃氏於陽明陽盛之病 , 終其身無理會 , 職是故也 。 而無雙之譽 , 則又在自制數方 。 數方之藥 , 則僅有浮萍一味 。 浮萍之外 , 則仍仲景之葛根 、 石膏 、 大黃也 。 其所以能去病者 , 本賴膏 、 黃之大力 。 若浮萍之用 , 同於葛根 , 既有葛即不必復有萍 。 豈得以多於仲景者 , 不過一浮萍 , 而直可前無古人乎 ? 況夏月以浮萍發汗 , 有甚於冬月之麻黃者 。 葛根無弊 , 浮萍且未必無弊乎 。 乃以有此浮萍一物 , 自造方名 : 曰元霜 , 曰素雪 , 曰紅雨 , 曰白英 , 曰黃酥 , 曰紫玉 , 曰蒼霖 , 與病全無干涉 , 適以呈其陋劣 。 然此尚不過馬牛其風 , 自貽笑柄已耳 。 至於天魂也 , 地魄也 , 仙也 , 靈也 , 以此方名施諸有病之家 , 其言實不祥 , 幾何不掩耳而走乎 ? 然此尚不過厥口詛祝 , 令人惡聞已耳 。 若其 「 傷寒說意 」 一編 , 分證列方 , 自定分兩 , 則教今人治今病者也 。 古今權量 , 全無考訂 。 而於桂枝湯用桂枝 、 生薑各一兩 , 甘草七錢 。 麻黃湯用麻黃一兩 , 桂 、 甘各七錢 。 大青龍湯麻黃用二兩 , 桂 、 甘亦各七錢 , 生薑亦用一兩 。 白虎湯石膏用五兩 。 承氣湯大黃用一兩四錢 。 彼意以為輕於漢代者已三分之二 , 亦知其重於漢代者且十倍而強乎 ? 其麻黃二兩 、 桂枝二兩 , 病者萬不能受 。 旁人即未能知 , 而其一兩之生薑辣且何如 ? 七錢之甘草甜且何如 ? 則胡弗依其方法 , 煎取三杯 , 溫服一杯 , 而試一嘗之乎 ? 其方如是 , 而其於病也 , 乃至疫之溫者云無內熱 , 疫之寒者反用膏 、 黃 。 六元之本氣不病而先有方 , 且以少陰之君火而用少陰之椒 、 附 。 以陽明之燥金而用肺金之麥 、 味 。 又謂小兒出痘 , 無關胎毒 , 當發其汗 , 汗透痘即不出 , 必無表解而再出痘之理 。 甚至於承氣之方可加表藥 , 滋潤之品可云泄邪 , 而曰泄陽明之燥 , 滋太陰之濕 。 於燥而可曰泄 , 於濕而反曰滋 。 只此泄燥滋濕四字 , 即在不知醫者恐亦未能首肯也 。 顧其自制藥方 , 自下論斷 , 不曰四聖心源 , 即曰四聖懸樞 。 則孔子繼伏羲 、 文周而系 《 易 》, 胡不聞以三聖名 「 十翼 」 之辭 ? 孟子承大禹 、 周 、 孔 , 以拒楊 、 墨 , 胡不聞以三聖名七篇之作 ? 乃一己之書 , 動稱四聖 , 遂並廬醫而亦奉以聖之名 , 此則太史公傳方術時所不料也 。 其 《 素靈微蘊 》 二十六篇 , 在十篇以前摘錄 《 素 》《 靈 》, 原文略焉而弗詳 。 然其稱名也猶正 。 及讀至十一 、 二篇 , 忽有趙彥威 、 錢叔玉其人者 , 初訝其為黃帝時人也 , 不意其為黃氏時人也 。 自紀其所治驗 , 而皆謂之 《 素 》、《 靈 》 之蘊 。 則凡士人談道 , 砥礪半生 , 晚有所得 , 勒成一書 , 以自道其愜心快意之處 。 胡亦不聞以一己之著述 , 為論孟之微蘊者 ?《 內經 》 之論狂也 , 曰自高明 , 自賢智 。 人即病狂 , 亦何至僭妄若此 ? 不較張景岳之 「 傷寒典 」、「 雜證謨 」 而更有甚焉者乎 ? 夫狂亦聖人所許 , 果其志意高遠 , 力能進取 , 此腹容得卿輩數百人 , 亦足以豪 。 乃其自序者八則 , 又無一篇不是健羨榮華 、 嗟嘆貧老 , 若終身之蒙難 。 呼先哲以群兒 , 遂目仲陽為悖謬 , 東垣為昏蒙 , 守真 、 丹溪為罪孽深重 , 宜乎 《 四庫 》 不收其書 , 以其善罵 , 視作倫父 , 而僅入之存目中也 。 至其 《 懸樞 》 自序 , 曰 : 相而不良其罪小 , 醫而不良其罪大 。 相顧可不良乎 ? 醫顧大於相乎 ? 又 「 答尹公問 」, 以門乏好奇之客為憾 。 夫好奇邪者 , 豈是正道 ? 非獨不可以談醫 , 即論事亦為失言 。 昔裴晉公與李習之論文 , 曰世有見人之違道者 , 恥與之同形貌 , 共衣服 , 遂思倒置眉目 , 反易冠帶 , 以示異也 。 而不自覺其倒之 、 反之之非也 。 陳同甫與朱文公書曰 , 因吾眼之偶開 , 自以為得不傳之秘 , 盡絕一世之人於門外 , 而謂二千年之君子皆盲眼 , 不可點洗 , 二千年之天地日月若有若無 , 亦太過矣 。 此兩說也 , 不知為何人發 ? 一若為黃氏發者 。 抑又怪近之信其人而用其言 , 輒以三錢五錢之桂枝 , 死其親屬於七八月間之痢疾 、 四五月間之溫病 。 既蒙其毒 , 猶詡詡然 , 自謂能讀黃氏書 , 獨得其貴陽賤陰之秘 。 為愕然者久之 。
論黃氏改經
啟元子注 《 素問 》, 其為篇次 , 本非全元起之舊 。 黃氏 《 素問懸解 》 復有移易 。 此或如宋人之談 , 錯簡尚可言也 。 乃不獨移易 , 且有刪削 , 已令熟讀 《 內經 》 者見而駭然 。 況更改經之字 , 以遂其私 , 既失本義 , 且足變亂治法 , 則其誤人為何如耶 。 世以老年人多陽衰 , 老年人用藥宜溫熱 , 由來已久 。 自奉黃氏以為圭臬 , 而此風若尤甚焉 。 今始知其貴陽賤陰之說 , 乃改經以成之也 。 記有之五十始衰 , 注家但言衰弱 , 不言陰衰陽衰 , 即 《 素問 · 上古天真論 》: 年半百 , 而動作皆衰 , 亦不言衰者是陰是陽 。 至 「 陰陽應象論 」, 明言年四十而陰氣自半也 , 起居衰矣 , 正與 《 靈樞 》: 人生四十 , 腠理始疏 , 榮華頹落之語互相發明 。 年五十 , 體重 , 耳目不聰明矣 。 年六十 , 陰痿 , 氣大衰 , 九竅不利 , 下虛上實 , 涕泣俱出矣 , 則皆明說陰衰 , 不說陽衰 。 以陰陽有二氣 , 氣本非獨說陽也 。 乃黃氏於 「 氣大衰 」 之 「 氣 」 字 , 改作 「 陽 」 字 , 意蓋必欲貴陽而賤陰 。 故先於此處點竄經字以實之 。 不知前人渾言氣字 , 每兼陰陽二氣而言 。 若獨言陽則言陽 , 獨言陰則言陰 。 若兼言陰陽 , 則又必根上文語意而來 。 此處上下文都說 「 陰氣 」, 則此句氣字亦說陰氣無疑 。 黃氏又若未嘗不知 ? 故必改作陽字而後注之 , 遂謂年五十陽氣漸虛 , 陰氣漸盛 。 年六十陰氣痿弱 , 陽氣大衰 。 無非為貴陽賤陰預留地步 , 示人以說本經典 。 夫以我注經 , 而改經就我 , 彼自以為巧矣 。 不執原文以正之 , 人不將椐其所改之經反謂黃說之有所本哉 。 黃氏 《 周易懸象 》 且多刪改 , 經文直以孔子之 「 十翼 」 為稿本而筆削之 , 尚何有於 《 內經 》? 然而 , 醫 , 司命者也 。 陰陽之交 , 出入尤大 。 此之改氣為陽 , 更不能無損於天下之老者 。 故不容不以未改之經為天下告 , 亦不能不以亂名改作為賢者諱也 。
黃氏既改氣字為陽 , 而於本文 「 陰痿 」 二字又非所解 。 人身九竅 , 上竅七 , 下竅二 。 耳目鼻口為上竅 , 二陰為下竅 。 腎開竅於二陰 , 二陰者 , 前陰後陰也 。 年六十陰痿 , 此陰字即前陰之陰 。 謂人年老而陽道不舉 , 如 《 史記 · 五宗世家 》「 膠西王端陰痿 」, 注謂 「 不能御婦人 」 者是也 。 黃氏不解 , 乃謂此陰字為陰氣痿弱 。 則彼方言陽氣漸虛 , 陰氣漸盛 , 何以漸盛者忽而痿弱 ? 痿弱者既在陰氣 , 何以大衰者忽在陽氣 ?《 內經 》 於痿有專篇 , 皆言熱證 。 如所云肺痿為肺熱葉焦 , 骨痿生於大熱 , 治痿獨取陽明 。 又云肝心脾腎之熱皆能致痿 。 此處陰痿明即腎氣之熱 , 腎熱之甚則陰氣大衰 , 正與經文 「 陰氣自半 , 起居衰矣 」 之說彼此相符 。 黃氏欲說陽衰 , 不得不將此義抹煞 , 而語意遂不貫串矣 。
論黃氏竊書
竊人之書以為己有 , 自昔已然 。 若郭象之於向秀 , 主父偃之於仲舒 , 上官大夫之於屈原 , 以及齊邱化書 , 孟德新書 , 皆其著者也 。 元明以降 , 此風尤甚 。 其歷見於陸定圃書中者 , 亦彰彰耳目間矣 。 至醫家之言 , 竟相揜襲 , 則其事愈隱 , 人罕言之 。 如張景岳之 「 新方八陣 」, 全錄方壺道人 「 壺天八法 」, 而截去卷尾數方者也 。 其 《 類經 》, 亦羅謙甫承其師命所稱 「 三脫稿而三毀之 , 三年而後成 」 者 , 元劉因 《 靜修集 》 有謙甫 《 內經類編 》 序 , 即此書也 。 喻嘉言努力著書 , 其暗襲方氏處 , 為林北海抉而出之 。 楊慄山 《 寒溫條辨 》 之二 、 三兩卷 , 為三原陳素中未刻稿 。 吳儀洛之 《 成方切用 》, 即汪訒庵 《 醫方集解 》, 其 《 本草從新 》 亦即訒庵 《 本草備要 》。 改頭換面 , 又是一書 , 尤不足道 。 然或誦習之久 , 不覺用為已語 , 尚是文人常事 。 若黃氏則自負無雙者也 , 既自以為無雙 , 則他人之物皆當為其唾餘而無足拾者 。 乃其 《 四聖懸樞 》 中六經諸論及元霜七方取用青萍 , 則全是諸城劉松峰 《 說疫 》 之書 。 何哉 ? 松峰於 《 說疫 》 一書 , 自言瘟疫之需汗亟矣 。 思能發瘟疫之汗 , 當無過於浮萍 。 其性涼散 , 入肺經 , 達皮膚 , 發汗甚於麻黃 。 取以治瘟疫輒效 。 後又質諸北海老友黃玉楸 , 頗與余意合 , 始敢筆之於書 。 然則六經之論 , 松峰之論也 。 七方之制 , 松峰之方也 。 浮萍一味 , 松峰之藥也 。 松峰 《 說疫 》, 刻於乾隆五十年 。 當黃氏作 《 懸樞 》 時 , 尚為松峰未成之書 。 其或松峰有心得而漏之玉楸 , 其或揆自玉楸而鬆峰襲之 , 皆未可知 。 然松峰道及玉楸 , 而玉楸無一字及松峰 。 蓋欲說漢以後無一人 , 自不容同時有二人 。 襲其美者 , 必掩其名 。 他人猶可 , 黃氏大醫而亦同於郭象翼莊之類也 。 是不能為賢者諱也 。
論黃氏貴陽賤陰
陽貴陰賤之說 , 自古為昭 。 黃氏著書 , 本此立論 , 撰諸大 《 易 》 消長之機 。 君人者 , 齊治平之道 , 其誰曰不然 ? 然而以之論病 , 則有宜 , 有不宜也 。 病有以陽虛而致陰盛者 , 貴扶陽以抑陰 。 病有以陰盛而致陽虛者 , 貴壯陽以配陰 。 是皆宜於貴陽賤陰之法 。 然陽虛則陽可貴 , 陰虛則陰即未可賤也 。 陰盛則陰可賤 , 陽盛則陽即不為貴也 。 貴陽則陽不虛是為宜 , 貴陽則陰不盛亦為宜 。 若貴陽而陰益虛 , 且貴陽而陽愈盛 , 則大不宜 。 陰盛之病 , 既不可以治陰虛者統治之 , 則陽盛之病 , 亦豈可以治陽虛者混言之哉 !《 素問 》 惟 「 靈蘭秘典 」: 主明則下安 , 主不明則十二官危數語 , 有貴陽賤陰之意 。 此外則云 : 百病之生 , 久則傳化 。 而陽氣當隔 , 隔者當瀉 。 故陽畜積 , 病當死 。 又云 : 陰陽之要 , 陽密乃固 。 陽強不能密 , 陰氣乃絕 。 此其不甚貴陽之意 , 言下顯然 。 而更有意在言外 , 令人默喻得之者 。 如所云 : 天氣清淨 , 光明者也 。 天明則日月不明 , 此謂大明見則小明掩 , 故且欲其陽之藏也 , 不貴也 。 又云 : 蒼天之氣 , 清淨則志意治 , 順之則陽氣固 , 此謂陽不順降即不固密 , 故並懼其陽之逆也 , 不貴也 。 又云 : 陽氣者 , 煩勞則張 , 精絕 , 此更謂陽若侈張 , 陰即因以竭絕也 , 不貴也 。 又云 : 陽氣者 , 精則養神 , 柔則養筋 , 此又欲其陽之柔 , 而不欲其陽之剛且強也 , 不貴也 。 余讀 《 內經 》, 覺陽之足以病人者 , 皆不為經所貴 。 所以遍檢 《 素問 》 八十一篇 , 欲求一貴陽之說 , 不可得 。 而於此數處 , 且若預恐來世有以陽為口實者 , 而人多忽之 。 他人不足責 , 黃氏非善解 《 內經 》 者乎 ? 天下之病 , 有陰虛 , 有陽虛 。 而惟 《 傷寒論 》 則只論陰盛陽盛 , 否則論陰亡陽亡 , 獨不論陰虛陽虛 。 病人少 、 厥陰盛而陽欲亡 , 所以貴陽 。 病入陽明 , 陽盛而陰欲亡 , 所以不貴陽而貴陰 。 仲景於少 、 厥陰盛用薑 、 附以回陽 , 貴陽也 。 於陽明陽盛用膏 、 黃以救陰 , 不貴陽而貴陰也 。 於少 、 厥之熱厥熱利仍為陽盛 , 即仍用膏 、 黃以固陰收陽者 , 貴陽而此時之陽不貴也 。 非是則少 、 厥之陽貴 , 陽明之陽不貴 。 少 、 厥之陰賤 , 陽明之陰不賤 。 不明乎此 , 自不能說仲景之意 。 他人不足責 , 黃氏非善解傷寒者乎 ? 抑黃氏既作貴陽賤陰之說 , 而其言又有自相矛盾者 。 何也 ? 凡仲景於陽明用芩 、 連 、 膏 、 黃時 , 皆為陽盛 , 不為陽虛 。 黃氏又自忘其曾言陽盛入腑 , 而變為陽敗 。 陽敗者 , 陽虛也 。 以仲景之見為陽盛者 , 至黃氏而見為陽虛 , 或竟是仲景不及黃氏處 。 然既認定陽虛 , 則竟用補陽之藥以補陽 , 仲景固不與爭也 。 乃於仲景膏 、 黃方中 , 忽加二冬 、 元參 、 生地 、 蓯蓉之陰藥以補陰 , 則又不是陽虛而為陰虛矣 。 陽所由盛 , 黃氏既終身不解 , 而於陽盛之病則認作陽虛之病 , 又於認作陽虛之病 , 教人盡用陰虛之藥 。 是豈病之陽盛陽虛必力與古人辯 , 而藥之所以治陽虛陰虛者 , 不必為今人分乎 ? 嗟乎 ! 陽明之病非他 , 生死出入之會也 。 若以證之於經 , 則亦陽強陽蓄積之會也 。 人病求醫 , 人豈奈此陽虛陰虛可以通治之醫何 ? 此無他 , 總以陽貴陰賤四字 , 獨不得施諸陽明一經 。 所以處處觸喉棘舌 , 萬說不去 , 而強言之 。 異哉 ! 黃氏一代之大醫也 , 余以病人之故 , 亦不能為賢者諱也 。
論黃氏不識陽明病
傷寒之病 , 陽明為多 。 傷寒之治 , 陽明為要 。 治之得失 , 生死系焉 。 故惟能治陽明者 , 使其病即愈於陽明 , 而不更傳變 , 活人亦為最易 。 蓋以此時之陽明 , 只是邪陷之陽明 , 尚非土敗之陽明也 。 黃氏乃以陷里之實邪 , 認作陽虛之土敗 , 則其於 《 內經 》 所謂氣盛熱壯之陽明 、 仲景所謂土為萬物所歸 , 無所復傳之陽明直是不會識得 。 遂以天下最多之病罔知所措 。 於何見之 ? 見之於所為陽明病解 。 而其於葛根芩連一證 , 則尤大失仲景之意者也 。《 傷寒論 》: 太陽病 , 桂枝證 , 醫反下之 , 利遂不止 。 脈促者 , 表未解也 。 喘而汗出者 , 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。 黃氏於 《 傷寒懸解 》 解之曰 : 桂枝證 , 醫反下之 , 敗其中氣 , 表陽乘裡虛內陷 。 雖內有四逆證 , 外有桂枝證 , 而熱在胸膈 , 二方俱不能受 , 宜葛根達陽明之郁 , 芩 、 連清君相之火 。 然後中下之寒 , 徐可議溫 。 又於 《 傷寒說意 》 為之說曰 : 桂枝證 , 醫反下之 , 敗其中氣 , 以致下后里空 。 里宜四逆 , 表宜桂枝 。 而膈熱壅阻 , 二方難用 , 宜葛根芩連 , 達胃鬱而清上熱 。 然後議溫未晚 。 豈知仲景之意不爾也 , 此條之下利 , 不如是講也 。 仲景此條蓋謂本太陽病 , 一經誤下 , 遂將太陽表證陷入陽明 , 即為陽明裡證 。 所陷者 , 實熱也 , 即陽邪也 。 是當專以芩 、 連直清陽明之裡 。 然其脈促 , 其證喘而汗出 , 則不全是陽明之裡 , 而尚有陽明之表 。 故一面清之以芩 、 連 , 即一面達之以葛根 。 條首之必冠以太陽者 , 明乎此時之病 , 已從太陽入陽明 , 不得仍從太陽治 , 所以不復為桂枝證 , 而為葛根證 。 所以不復用有桂 、 麻之葛根湯 , 而用有芩 、 連之葛根湯 ,《 本經 》: 葛根能起陰氣 。 此既為脈促喘汗之利 , 則陽盛而陰欲傷矣 。 陽再盛 , 陰必亡 。 且將繼以白虎 、 承氣 , 適與脈遲倦臥之利當以四逆回陽者相反 。 脈促宜清 , 則脈促之利即宜清 。 喘汗宜清 , 則喘汗之利亦宜清 。 內外本屬一貫 , 虛實絕無兩歧 。 黃氏意中 , 乃只有當用四逆溫之之利 , 曾未識陽邪成實 , 陷入陽明尚有宜用葛根芩連兼表兼清之利 。 所以一則曰議溫 , 再則曰議溫 , 其意直欲便用薑 、 附 , 而又無奈仲景之芩 、 連 。 疊用雖字而字 , 多所轉折 , 接用宜字 , 一落千丈 , 不得不姑就原方 , 順文強解 。 夫利之為病虛寒 , 則竟宜溫 , 實熱則竟宜清 , 豈有本當用溫 、 暫且用清 , 暫且用清 、 終當用溫之理 ? 仲景於少 、 厥陽盛之利尚用白頭翁湯之連 、 柏 , 其在三陰且然 , 而況兩陽 ? 其在臟病且然 , 而況腑病 ? 乃 《 懸解 》 於陽明七章之首 , 自言太陽病將入陽明腑用葛根矣 。 而又以此分作太陽病入太陰臟 。 於 「 說意 」 第七條亦同 。 然則仲景此條 , 畢竟是陽明乎 ? 是太陰乎 ? 是腑證乎 ? 是臟證乎 ? 乃忽曰脾陰虛 , 忽曰胃氣逆 , 又曰葛根芩連達胃郁 , 是仍非太陰脾 , 仍是陽明胃矣 。 脾 , 臟也 。 胃 , 腑也 。 一陰一陽 , 一虛一實之分也 。 虛實溫清 , 相反如是 。 是於陽明之實 、 太陰之虛 , 胸中全未了徹 , 故其忽而欲清 , 忽而欲溫 , 手下全無把握 。 況此時之利 , 既不是裡虛里空之利 。 此方之清火 , 亦不是清君相之火 。 此人之中下 , 亦何嘗是有寒之中下 ? 且何以必要用四逆 、 桂枝湯 ? 而又覺兩方之難用 , 又何以必謂其有四逆 、 桂枝證 ? 而又疑二方之不能受 , 既不能受 , 自不當用 。 若果當用 , 有何難用 ? 若既難用 , 何必議用 ? 其稱傷寒方難用者 , 群兒之聲口 。 自負無雙者 , 不應如是也 。 乃陽明一經全不解仲景意 , 動曰土敗 , 曰氣敗 , 曰陽敗 , 曰中氣敗 , 曰腎陽亦敗 。 一若下利一證 , 舍土敗無他說 , 舍溫無他法者 。 夫既土敗 、 陽敗矣 , 中氣敗 、 腎陽亦敗矣 , 而仲景乃用芩 、 連於中陽已敗之餘 , 再用膏 、 黃於腎陽亦敗之後 , 黃氏既經見到 , 而於葛根芩連之方何以仍可遷就乎 ? 揆其所以然 , 總因貴陽賤陰之見橫亙於中 , 而於陽明病陽盛入腑之際 , 仍認作可貴之陽 。 於仲景用芩 、 連 、 膏 、 黃盡力救陰之會 , 仍認作可賤之陰 。 則其所以說仲景之意者 , 果安在哉 ? 然而陽明一經 , 為傷寒中最多之病 , 即為傷寒中最要之治 。 苟陽明之不能治 , 又何有於他經 ? 靈胎謂 《 傷寒論 》 是學者下手功夫 , 余謂陽明證尤傷寒下手功夫也 。 黃氏之不識陽明 , 更不能為賢者諱也 。
黃氏於葛根芩連方既一誤至此 , 而其解白虎 、 承氣亦大失仲景意 。 仲景之石膏所以退陽 , 佐甘草即可保陰 , 蓋不退陽則陰即不保也 。 乃必於白虎湯另用元參 、 麥冬 、 生地 , 謂為養陰 , 則於仲景用石膏之意全不解矣 。 仲景之大黃所以存陰 , 佐樸 、 枳所以急下 , 蓋不急下則陰即不存也 。 乃必於承氣湯另用天冬 、 地黃 、 蓯蓉 , 謂為滋陰 , 則於仲景用大黃之意既非所解 , 而於樸 、 枳之用且相反矣 。 相反之故 , 病家豈所能知 ? 然即此樸 、 枳 、 蓯蓉 , 滋之與燥 、 燥之與潤並作一方 , 滋而是則燥非 , 燥而是則潤非 , 即在不談醫者 , 亦何妨於此一窮詰耶 ? 仲景用樸 、 枳之燥 , 正在舌黑齒焦唇裂時 , 以此時誠如黃氏所見 , 熱在胸膈 , 膈熱壅阻 。 不盪滌則陽不退 , 陽不退則陰將亡 。 陰之亡也為陽盛 , 非為陰虛 。 所以斷不用滋潤藥也 。 乃黃氏必曰 : 承氣之法 , 能亡陽盛之微陰 。 又曰 : 變承氣之盪滌 , 泄之以滋潤之品 。 直若縱有承氣證 , 必不可用承氣湯 。 遂云 : 即使確有下證 , 必加天 、 地 、 蓯蓉 , 然後雖用攻下 , 不至亡陰 。 夫仲景之下法 , 為確有下證設也 。 若確有下證 , 而定不用下法 , 則下法將始終無用處 , 而直可廢此法矣 。 其意大不滿於仲景 , 豈僅目漢以後人為群兒哉 。 世之不識陽明者 , 原不獨一黃氏 。 然他人之不識陽明 , 皆不及黃氏之顯 , 反若無從說起 。 今得借黃氏暢發此論 , 使陽明得還仲景治法 , 則黃氏亦大有功於病者 。 古人講學 , 以明道為歸 。 即如朱 、 陸異同 , 亦非門戶之見 。 黃氏著作等身 , 人所不及 。 除此不經 , 盡堪節取 。 惜無有揀金於沙 , 拾珊瑚於大海者 。
論王清任 《 醫林改錯 》
王清任者 , 直隸玉田人 。 自稱鴉鴻橋勳臣 。 其所指醫林之錯而必當改者 , 則黃帝之 《 素問 》、 越人之 《 難經 》、 仲景之 《 傷寒論 》 也 。 其所由識其錯而可據以改者 , 則俘獲之逆酋 、 凌遲之犯婦 、 暴露犬食之殘骸剩骨也 。 其言曰 : 前人創造醫書 , 臟腑錯誤 , 恨無可證 。 乃於嘉慶二年四月 , 遊灤州之稻地鎮 。 其時彼處小兒正染瘟疫 , 十死八九 , 多用代席裹埋 。 代席者 , 代棺之席也 。 彼處鄉風更不深埋 , 意在犬食 , 利於下胎不死 。 故破腹露臟之兒 , 日有百數 。 初未嘗不掩鼻 , 後念古人所以錯論臟腑 , 皆由未經親見 。 遂不避汙穢 , 每日清晨就視犬食之餘 。 有腸胃者多 , 有心肝者少 。 十中看全 , 不過二三 。 連視十日 , 看全三十餘人 。 始知醫書所繪臟腑 , 即件數多寡亦不相合 。 尚有膈膜一片 , 其薄如紙 , 皆因破壞 , 未得明驗 。 四年六月 , 有遼陽州一婦殺其夫與翁 , 解省擬剮 。 跟至西關 , 忽悟彼非男子 , 不忍近視 。 及行刑者提其心肝肺從面前過 , 始得細看 。 二十五年 , 有打死其母之剮犯 , 行刑于崇文門 , 卻得近前而膈膜已破 。 道光八年五月十四 , 剮犯張格爾 , 又不能近看 。 自思一簣未成 , 不甘中止 。 九年遇江寧布政使恆公 , 言曾鎮守哈密 , 領兵於喀什噶爾 , 所見誅戮甚多 。 細說膈膜形狀 , 始得知之的確 。 因思黃帝下問岐伯 , 何得不知妄對 ? 秦越人 《 難經 》 以無憑之談 , 做欺人之事 。 張仲景之 《 傷寒論 》 方雖有效 , 而經絡皆錯 。 於是以 《 內經 》 臟腑繪圖於前 , 以彼親見各囚犯 、 各死嬰之屍身臟腑繪圖於後 。 有左氣門 、 右氣門 、 衛總管 、 營總管 、 津管 、 瓏管 、 雞冠油 、 水鈴鐺 、 出水道等圖 , 為黃帝所未知 。 再證以隨喂隨殺之畜 , 三四日不喂而殺之畜 , 與人相比 , 為越人 、 仲景所未識 。 要後醫遇機會細心查看 , 是教人於胔骼堆中 、 殺人場上學醫道矣 。 試思人之已死 , 癟者癟矣 , 倒者倒矣 。 氣已斷 , 何由知是氣門 ? 水已走 , 何由知為水道 ? 犬食之屍 、 刑餘之人 , 何由知其件數之多寡 ? 心肝肺一把抓在手中 , 何由知其部位之高低 ? 彼縱能就死屍之身首一一檢之 , 勢不能再剝活人之皮肉一一比之 。 且於死屍轉若有氣 , 於活人偏說無氣 。 又謂凡斬毆之以破傷風死者 , 凶手擬抵 。 若早明乎氣散氣亡之義 , 即用黃耆半斤大補其氣 , 救一個豈不是救兩個 ? 乃今知其治中風之人 , 每服用耆四兩 。 其於治病之耆 , 較之救凶之耆 , 尚輕一半也 , 尚短五成也 。 於是而都下遂盛傳其補陽還五一方 。
論補陽還五湯
近日都門有風行之方 , 曰補陽還五 , 以治中風諸病及老年人一切虛證 。 方出 《 醫林改錯 》 中 。 初不解其方之何以名還五也 , 取而視之 , 乃知其所謂五者 , 謂人身十成元氣 , 虧二成 , 剩八成 , 每半身仍有四成氣則無病 。 若虧五成 , 剩五成 , 每半身只剩二成半 。 右半身二成半歸併於左 , 則右半身無氣 。 左半身二成半歸併於右 , 則左半身無氣 。 受病之半身 , 向不病之半身流動 , 比水流波浪之聲尤甚 。 於是思得一方 , 以息其波浪聲 , 而還其五成虧 。 乃分左右各二成半而並之 , 則曰五 。 合左右各二成半之虧而還之 , 則曰還 。「 還五 」 兩字 , 於是乎心領神會 , 而得其解矣 。 然於其所以為方者 , 則尚末能明其意也 。 觀其方 , 用黃耆四兩 、 歸尾二錢 、 赤芍錢半 、 川芎 、 桃仁 、 紅花各一錢 , 加地龍亦一錢 , 主治半身不遂 。 方以黃耆為君 , 當歸為臣 。 若例以古法 , 當歸補血湯黃耆五倍於當歸 , 則二錢之歸宜君以一兩之耆 , 若四兩之耆即當臣以八錢之歸 。 今則耆且二十倍于歸矣 , 大約欲以還五成之虧 , 有必需乎四兩之多者 。 若照古方用耆一兩 , 則只還得一成零二分五之氣 , 其無氣之三成七分半久假不歸 , 逋負尚多 , 方即不驗 。 於是乎每服四兩之黃耆 , 亦心領神會而得其解矣 。 然其方之所以名補陽者 , 則又何也 ? 蓋以當歸為補血 , 血為陰 。 以黃耆為補氣 , 氣為陽 。 故以黃耆為可補無氣之半身 , 即可補無陽之半身 。 於是而補陽兩字亦復心領神會而得其解矣 。 然而黃耆補氣 , 不補陽氣 , 而補陰氣者也 。 正不得以補陰氣者謂補陽氣 , 而即用其補陰之藥換作補陽之名 。 陰陽二氣之在身 , 陰氣盛則陽氣不能與之敵 。 若以補陰氣之藥誤作補陽氣而恣啖之 , 則陰氣日以長 , 陽氣日以消 , 陰陽消長之機 , 固非王清任所能喻 。 獨所謂合左右身各二成半而為五成者 , 則清任獨知之 , 而他人所不能知 。 即所謂甚於波浪聲者 , 亦清任獨聞之 , 而他人所不能聞 。 此其所以獨有是方 , 而方獨可以是名也 。 都中人語云 : 此方可一二百服 。 准以四兩一服 , 四服即得一斤 , 百服則二十五斤矣 , 二百服則五十斤矣 。 其於真是半身不遂 , 病果在 《 金匱 》「 血痹虛勞門 」 者 , 方名雖曰補陽 , 方藥適以補陰 。 或能以病就藥 , 藥雖過度 , 尚無大害 。 然真要在六個月零二十日內服完黃耆五十斤 , 恐亦無此理也 。 若夫中風 、 中氣 , 或且為痰中 、 食中 , 而亦曰此方可以通治 , 則中風當祛風 , 中氣當利氣 , 痰中 、 食中尤當消食豁痰以疏通之 。 此則半身皆可不遂 , 而病則不是虛勞 。 若亦服四兩之耆 , 病即不起 。 罹禍之家主名且有屬矣 。 至其言人病之虛 , 防有瘀血 , 方故取用桃 、 紅 , 此意未嘗不是 。 然凡消瘀之法 , 因於寒者逐其寒 , 因於熱者退其熱 , 因於氣之鬱結者尤必達其鬱 、 解其結 , 而瘀始消 。 正不徒恃桃紅為也 。 且病之利於桃 、 紅者 , 必其大不利於黃耆者也 。 且未聞方之用桃 、 紅者 , 而可名為補陽者也 。 奇哉方乎 ! 不奇於鴉鴻橋之有是方 , 正奇在服是方者信其為真有是理 , 而方真可有是名也 。 安得不述此奇談 , 為未受愚之病家告哉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