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五 · 文十五

答袁生上池問外感六因
余既為袁生說六經為標 、 六氣為本之理 , 而生又以外感六因問 。 生之意謂風 、 暑 、 濕 、 燥 、 寒自是外因 , 而火之所以為外因者何在 ? 故以為疑 。 則以前人於火之一因久置弗道 , 故幾不知六因之有火耳 。《 內經 》 兩言寒 、 暑 、 燥 、 濕 、 風 , 此論天時 , 不論人病 , 故不及於火 , 而為五至 。 其言百病之生 , 皆生於風 、 寒 、 暑 、 濕 、 燥 、 火 , 則始以病之變化言 , 故並及於火而為六 。 人身三陰三陽 , 上奉天之五氣 , 以加臨地之五行 。 天之五氣 , 暑分為火 , 則為六 ; 地之五行 , 火分君相 , 亦為六 。 此所以共為六因 。 而氣交之病 , 未有不因此六者 。 韓飛霞所謂 : 五臟皆有火 , 平則怡 , 病則亂者 , 即此火也 。 人則以為 , 四時之邪無不感受於外 , 火則從何感受 ? 而亦若自外來耶 ? 夫言四時之序 , 春為風 , 夏為暑 , 長夏為濕 , 秋為燥 , 冬為寒 , 皆有外因 。 火則本非外因 , 然以風 、 暑 、 濕 、 燥 、 寒感之於外 , 火未有不應之於內者 。 則在內之火 , 即此在外之五者有以致之 。 蓋此火為人身自有之元陽 , 不病則為熟腐水穀之火 , 一日不可無之火也 。 經云 : 風以動之 , 暑以蒸之 , 濕以潤之 , 燥以干之 , 寒以堅之 , 而火以溫之者是也 。 病則為劫奪津液之火 , 一日不可有之火也 。 經云 : 風勝則地動 , 暑勝則地濕 , 濕勝則地泥 , 燥勝則地干 , 寒勝則地裂 , 而火勝則地固者是也 。 不可無者此火 , 不可有者亦此火 。 經故無不以六者並言之 。 而及其論病 , 則獨言風寒在外 , 燥熱在上 , 濕氣居中 , 而火但曰遊行其間 。 且但言風勝則動 , 寒勝則浮 , 燥勝則乾 , 熱勝則腫 , 而並不及於火 。 蓋以五行之常 , 不為大病 。 火則病大 , 而後有之 。 偶感風寒 , 隨即消散 , 火未及病 , 病不因於火也 ; 不消散 , 而遊行之火至此而勝病 , 即因於火矣 。 經言 : 風寒客於人 , 使人毫毛畢直 , 皮膚閉而為熱 。 此熱即因於火 。 輕為表熱 , 重為裡熱 。 輕則漬形以為汗 , 而曰當是之時 , 可汗而發 。 重則少火之氣壯 , 而曰火淫於內 , 治以鹹冷 。 言火之淫於內 , 自非火之感於外矣 。 然既因感而為火 , 因火而為病 , 則火雖病於內 , 而火之所以病則由於外 。 此所以言病之因 , 必當併火計之而為六 。 且以見消散之而不愈者 , 其病必因於火 。 故六因所重 , 正在此一因也 。 人惟略此一因 , 遂於五因外之因火而病者 , 不知所以為治 。 嗟乎 ! 火之一因 , 仲景知之矣 。 病在太 、 少 , 火之未病 , 僅為中風 、 傷寒 。 病至陽明 , 火之既病 , 即為濕溫 、 溫熱 。 所以 《 傷寒論 》 陽明經病多屬於火 , 陽明經方皆以治火 。 奈何泥此傷寒兩字 , 於仲景書所用清法凡足以治火之因者 , 皆若未之見也 , 此溫病 、 熱病所以皆失其治 , 而即無以辨風寒 、 溫熱之所由分也 。 彼以陽明實熱認作土敗者 , 直並外感六因之未解耳 。
答施 、 王二生問陽明濕溫之治
施生子程 、 王生藝耕同侍坐於世補齋 , 教以濕溫之病 , 必從陽明論治 。 二子惑焉 , 謂陽明主燥 , 太陰主濕 , 夫子乃以濕屬陽明 , 何也 ? 且陽明之燥而何以有濕也 ? 余曰 : 此陽明中氣之病 , 不求諸 《 內經 》 所言本標中見者 , 不能知其然矣 。《 內經 · 六微旨大論 》 以火 、 燥 、 寒 、 風 、 熱 、 濕為本 。 本者 , 六元本始之氣也 。 以少陽 、 太 、 厥 、 少 、 太為標 。 標者 , 六經標著之氣也 。 以上本下標之中見者為中氣 。 中氣者 , 人身臟腑表裡互相為絡之氣也 。 經之言氣 , 則曰有從本者 , 有從標本者 , 有不從標本者 。 經之言病 , 則曰有生於本者 , 有生於標者 , 有生於中氣者 。 經之言治 , 則曰少陽 、 太陰從本 , 少陰 、 太陽從本從標 , 陽明 、 厥陰不從標本 , 從乎中也 。 啟元子解之曰 : 少陽本火 , 太陰本濕 , 標本同 , 故從本 。 少陰本熱 , 標陰 。 太陽本寒 , 標陽 。 標本異 , 故或從本或從標 。 陽明之中 , 太陰 、 厥陰之中 , 相火標本與中不同 , 故不從標本而從乎中 。 其言標本 , 固所易曉 。 而於從中之治 , 則仍言其所當然 , 尚未言其所以然也 。 余謂 : 六經既各有中氣 , 何不可從中治 ? 陽明 、 厥陰既各有標本 , 亦豈無從標本治者 ? 胡獨於陽明 、 厥陰必從中治耶 ? 蓋經既言病言治 , 則治必因病而施 。 彼四經之病不生於中氣 , 則治不必從乎中 。 惟此陽明 、 厥陰兩經 , 則有生於中氣之病 , 故有必從中氣之治 。 試就各經論之 : 少陽相火 , 火為其本 。 太陰濕土 , 濕為其本 。 火 , 陽也 。 而少陽之經亦陽 。 濕 , 陰也 。 而太陰之經亦陰 。 既有火與濕之本在 , 則標從本化 。 而中之木為火母 , 中之金為土子 , 則中氣亦從本化 。 故從本治 , 不從標治 , 亦不必從中治也 。 少陰 、 太陽 , 一為本熱 , 一為本寒 。 本之熱同中陽 , 中之寒又同標陰 。 本之寒同中陰 , 中之熱又同標陽 。 中與本同 , 而標與本則異 。 中與標同 , 而本與標則異 。 故或從本治 , 或從標治 , 而亦不必從中治也 。 獨至陽明 , 則本燥標陽而中為濕 。 厥陰 , 則本風標陰而中為火 。 本與標之不同 , 理易明也 。 而中之火何以見於厥陰 ? 中之濕何以見於陽明 ? 則人皆忽之 。 而不知病既生於中氣 , 治即不從標本 , 故有必從乎中治者 。 若火但見於少陽 , 則治少陽之本 。 濕但見於太陰 , 則治太陰之本 。 以其病生於本也 。 若厥陰而以中之火病 , 則必治中氣之火 。 陽明而以中之濕病 , 則必治中氣之濕 。 以其病生於中氣也 。 不講 《 內經 》 中見之旨 , 何由知厥陰風病之有火 , 而陽明溫病之有濕哉 。 余於風寒溫熱多所發明 , 而於濕溫之論猶有缺焉 。 二子曰 : 然則濕而見為寒濕 , 則治太陰 。 濕而見為濕溫 , 必治陽明 。 其為方也 , 當是蒼朮白虎之類乎 ? 余曰 : 得之矣 。
答云依問 《 內經 》 諸治法
濮生云依以內外 、 反正 、 逆從諸治法為問 。 是皆在 《 內經 · 至真要大論 》 中 。 所云 : 外者外治 , 內者內治 。 正者正治 , 反者反治 。 逆者正治 , 從者反治 。 微者逆之 , 甚者從之 。 逆正 , 順也 , 若順逆也者 。 當即以經解經 , 為吾子一一明之 。 如陽虛則外寒 , 陰虛則內熱 。 陽盛則外熱 , 陰盛則內寒 。 此病之內外有異同之分者也 。 從外之內者 , 治其外 。 從內之外者 , 調其內 。 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 , 先調其內 , 後治其外 。 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 , 先治其外 , 後調其內 。 此治之內外有標本之異者也 。 如陽勝則熱 , 陰勝則寒 , 是為正病 。 治寒以熱 , 治熱以寒 , 是為正治 。 重寒必熱 , 重熱必寒 , 是為反病 。 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 , 諸熱之而寒者取諸陽 , 是為反治 。 此正者正治 , 反者反治之說也 。 如陽病治陰 , 陰病治陽 , 藥似與病相逆 , 卻是正治之法 。 通因通用 , 塞因塞用 , 藥似與病相從 , 卻是反治之法 。 此逆者正治 , 從者反治之說也 。 病之微者 , 發表不遠熱 , 攻裡不遠寒 。 其病尚微 , 逆之即愈 。 逆 , 即正治也 。 病之甚者 , 奇之不去則偶之 , 偶不去則反佐以取之 。 其病既甚 , 從之始愈 。 從 , 則反治也 。 此微者從之 , 甚者逆之之說也 。 如重陽必陰 , 治當以寒 。 重陰必陽 , 治當以熱 。 外雖若逆 , 而中則順 。 逆之 , 正所以為順也 。 寒極生熱 , 而再治以熱 。 熱極生寒 , 而再治以寒 。 則外雖若順 , 而中則逆 。 順之 , 則未有不逆者 。 故曰 : 逆正 , 順也 , 若順逆也 。 是即可見 , 逆為正治 , 而順為反治也 。 凡此諸法 ,《 內經 》 且屢言之 。 如 : 有邪者 , 漬形以為汗 。 其在皮者 , 汗而發之 。 邪之新客 , 逢而瀉之 。 此外治也 。 其高者 , 因而越之 。 其下者 , 引而竭之 。 中滿者 , 瀉之於內 。 此內治也 。 發腠理 , 致津液 , 通氣 , 開鬼門 , 潔淨府 , 與夫身汗得後利則實者活 , 此內外交治者也 。 是皆為正治 、 逆治之法 。 其曰治熱以寒 , 溫而行之 。 治寒以熱 , 涼而行之 。 治溫以清 , 冷而行之 。 治清以溫 , 熱而行之 。 是亦反治 、 從治之法 。 惟病可正治者 , 真形易見 , 人所共曉 。 病須反治者 , 假象難明 , 人都莫辨 。 則於寒熱虛實之真假兩途 , 知之為尤要矣 。 先以寒熱言之 , 真寒則其脈沉或微弱而遲 , 所見之病無非寒象 。 真熱則其脈浮或滑大而數 , 所見之病無非熱象 。 此為真病 , 逆而治之 , 固無可疑 。 獨至陽證似陰 , 火極似水 , 乃熱極反兼寒化 , 而脈亦沉伏者 , 則真熱假寒 , 即陽盛格陰也 。 陰證似陽 , 水極似火 , 乃寒極反兼熱化 , 而脈且浮散者 , 則真寒假熱 , 即陰盛格陽也 。 此寒熱之真假 , 宜於反治者也 。 再以虛實言之 , 則至虛有盛候 , 反瀉則殆 。 如除脹滿之當用人參者是 。 大實有羸狀 , 誤補益困 。 如止瀉利之宜用大黃者是 。 此虛實之真假 , 宜於反治者也 。 故經又曰 : 伏其所主 , 而先其所因 。 先其所因者 , 求病之由 。 伏其所主者 , 知病之本也 。《 素問 》 所垂治法多矣 , 人皆謂是無方之書 , 我知其為有方之始 。 惟自 「 天元紀 」 以下七篇 , 後人以其皆論運氣 , 遂若與治法無關 , 棄置焉而弗道 。 豈知治病之法盡在此七篇中 。 而 「 至真要大論 」 尤有大關乎治要者乎 。 由是以求仲景所以撰用 《 素問 》 者 , 於桂 、 麻 、 膏 、 黃之治有內外 , 於陷胸 、 承氣之治有微甚 , 於瀉心之用芩 、 連而佐以乾薑 , 白通之用薑 、 附而佐以膽汁者有反正 。 於烏梅丸 、 復脈湯之寒熱並用 , 諸加參 、 草方之虛實兼到者有逆從 。 仲景之聖 , 亦惟取法於 《 內經 》 而已 。 則苟欲治病 ,《 內經 》 固不可不讀 。 而苟得其解 , 則 《 內經 》 正不難讀也 。 岐伯曰 : 知其要者 , 一言而終 。 不知其要 , 流散無窮 。 意在斯乎 ! 意在斯乎 !
答坤吾問傷寒傳經為熱 、 直中為寒
坤吾比部來遊吾門 , 而秋曹政繁 , 未暇旁及 。 余亦慮無以為坤吾益也 。 日者以人稱傷寒之病在三陽為傳經 , 在三陰為直中 , 傳經為熱 , 直中為寒 , 則是三陽皆熱證 , 三陰皆寒證矣 。 貽誤來學 , 豈細故哉 。 原以一言為請 。 余乃為之說 。 曰 : 凡病自太陽來者 , 即至三陰皆為傳 。 凡初起即見其經證 , 不始太陽者 , 雖在三陽 , 亦為中 。 考之於經 , 無不可曉 。 後之模糊影響 , 皆坐不熟經文故耳 。《 素問 · 熱病論 》: 傷寒一日 , 太陽受之 , 至六日 , 厥陰受之 , 熟玩 「 受之 」 兩字 , 知是病及其經 , 不是其經自病 。 凡所謂逆經傳 、 循經傳 、 越經傳 、 亦有首尾傳者 , 皆傳經也 。《 靈樞 · 病形篇 》: 邪之中人也 , 無有常中 。 陰則溜於腑中 , 陽則溜於經 」, 所以經又云 : 或中於陽 , 或中於陰 。 而尚不知三陽之亦得雲中乎 ? 況經又分言之而曰 : 中於項則下太陽 , 中於面則下陽明 , 中於頰則下少陽 , 其中於膺背兩脅亦下其經 。 中於陰者 , 常從臂䟰始 。 蓋以太陽行身之背 , 陽明行身之前 , 少陽行身之側 , 而太陰則主四肢 , 少 、 厥又從太陰而入故也 。 是以 《 傷寒論 》 太陽之頭項強痛 、 項背強𠘧𠘧 , 為中項 、 中背之別 。 陽明之舌乾鼻燥 , 胸中有熱 , 為中面 、 中膺之殊 。 少陽之兩耳無聞 、 脅下硬滿 , 為中頰 、 中脅之異 。 太陰之四肢煩疼 , 手足自溫 , 少陰之手足寒 , 厥陰之諸四逆厥者 , 為中臂 、 中䟰之分 。 中 , 即傷也 。 太陽傷風何以亦名中風 ? 豈不亦為直中 , 乃以邪入三陰 , 遂若定為寒證 。 如朱肱 《 活人書 》 云云者 , 是未明乎三陰三陽乃經也 , 非證也 。 證則三陽亦有寒證 , 三陰僅多熱證也 。 不然 , 而 《 傷寒論 》 於太陰亦有大黃證 , 於少 、 厥亦有白虎 、 承氣證者 , 果胡為者耶 ? 且於太陽即用真武湯 , 於陽明有用四逆湯者 , 又胡為者耶 ? 明乎六經之皆有傳經 , 皆有直中 , 則為熱為寒豈可論經而不論證哉 。 然此尚不過人云亦云已爾 。 余則以為 , 六經之傳變 , 本是六經之氣化 , 本不是手足之六經 。 如太陽 , 陽也 , 而太陽之氣化為寒水 , 則太陽本不是熱 。 少陰 , 陰也 , 而少陰之氣化為君火 , 則少陰本不是寒 。 自氣化之說亡 , 而傳足傳手之論起 , 六經傳變 , 寒熱遂淆 。 今日之六經 , 全非先民之六經矣 。 吾子此問 , 吾道之幸也 。
《 靈樞 》 云 : 邪雖入於陰經 , 而臟氣猶實 。 實而不能客 , 則還入於腑 。 此即中陰溜腑之義也 。 此義亦久亡矣 。
再與云依論中陰溜腑
前以傳經 、 直中 , 與坤吾言之既詳 。 而中陰溜腑之義 , 尚未有所闡發 。 今再與吾子剖之 。 人之但知中陰者 , 既若三陰證皆當溫 。 人之不知溜腑者 , 又若三陰證皆可下 。 則以彼於臟腑之腑 , 表裡之裡 , 皆異於古所云 , 亦不同於吾所聞耳 。 趙養葵 《 醫貫 》 言 : 傷寒邪熱入於胃腑 , 若以六味地黃丸大劑與之 , 何至傳入少陰為燥實堅之證 。 六味丸之謬 , 人所共知 。 且反說成中腑而溜於陰 , 顯背岐伯之訓 , 而於仲景所謂陽明居中土也 , 萬物所歸 , 無所復傳者 , 亦全無理會 。 夫豈能知病苟入胃 , 得為下證 , 即無死證 。 而自陰溜腑之更為可貴也哉 。 若傅青主書 , 亦以胃實一證屬之三陰 , 必非出自徵君之手 , 而為晉人鈔本沿趙之訛 , 妄加以亂真 , 未可知也 。 其有不知腑獨言胃 , 里獨言腑 , 而反說成三陰為里 , 里始當下者 , 成無己也 。 成云 : 三陽受邪 , 為病在表 , 法當汗 ; 三陰受邪 , 為病在裡 , 法當下 。 則竟以里屬三陰 , 而惟三陰為可下矣 。 又有不解 《 內經 》 未滿三日可汗 、 滿三日可泄之義 , 本只三日 , 並非六日 。 而反說成三日為陽 、 三日為陰者 , 劉河間也 。 劉云 : 傷寒熱病 , 前三日太陽 、 陽明 、 少陽受之 , 熱壯於表 , 汗之愈 ; 後三日太陰 、 少陰 、 厥陰受之 , 熱傳於裡 , 下之愈 。 則以三日為六日 , 而滿三日即為三陰矣 。 於是馬宗素遂有三陰證者 , 其熱在臟 , 臟為里 , 里為陰 , 陰當下之說 。 並有喻嘉言病至三陰 , 則舍大門近寢室 , 便當大開後門 , 使從大便出之說 。 此皆不問溜腑與否 , 直若傷寒熱病惟三陰有下證 , 且非三陰無下法者 。 夫仲景下法皆為腑證 , 皆謂為里 , 蓋與表對舉則曰里 , 與汗對舉則為下 。 下法固獨為陽明熱病設也 。 洵如諸家之說 , 何又與彼所謂三陰皆寒 、 三陰皆當溫者 , 不自顧其矛盾耶 ? 此無他 , 一誤於臟腑之不分 , 再誤於表裡之無別 。 先以臟腑言之 ,《 內經 》 於六腑亦稱臟 , 如十二臟相使 , 十一臟皆取決於膽 。 又曰 : 三陽經絡受病 , 未入於臟 , 可汗 , 又曰 : 治之各通其臟脈者 。 其言臟也 , 蓋言腑也 。 此則臟腑之腑也 。 膀胱為太陽腑 , 胃為陽明腑 , 膽 、 三焦為少陽腑 。 凡本經之表以本經之裡為腑 , 此則經腑之腑 , 而非臟腑之腑也 。《 內經 》 之於胃 , 又但稱腑 。 其曰 : 邪雖入於陰經 , 臟氣猶實 , 邪不能客 , 還之於腑 。 腑者 , 胃也 。 王安道 : 熱鬱不得外泄 , 遂還里而成可攻之證 , 里亦腑也 , 即胃也 。 此則中陰溜腑 , 而為胃腑之腑也 。 若夫表裡之裡 , 則更處處不同 。 其腑為表 、 臟為里者 , 言五臟六腑相表裡也 。 三陽為表 、 三陰為里者 , 言手足十二經相表裡也 。 就陽明指太陽為表 , 就太陽指陽明為里者 , 言太陽 、 陽明兩經相表裡也 , 太陽以陽明為里 。 而陽明之經又以陽明腑為里者 , 言陽明一經之經腑相表裡也 。 其不同處 , 皆跟各處上文而來 。「 腑 」 字之不辨 , 遂並 「 里 」 字而亦昧之於斯 。 二者既明 , 下法自然不誤 。 仲景所謂堅滿燥實 , 於陽明三言急下者 , 為太陽徑入陽明腑之證 。 所謂諸四逆厥不可下之者 , 為三陰未入陽明腑之證 。 所謂厥應下之 , 且於少陰亦三言急下者 , 為少陰已入陽明腑之證 。 蓋以六經固皆稱腑 , 三陽各自有腑 , 而胃為六腑總司 , 又獨得以腑稱也 。 是知岐伯之言中陰則溜於腑者 , 即此獨得稱腑之腑 , 即此獨有下法之腑 。 正可由此以明中陰而不溜於腑者 , 則為臟寒 。 而必用溫法之陰 , 非即臟實而可用下法之陰 。 奈何諸大家皆不解腑之為胃 , 直將三陰可溫之裡視同陽明可下之裡 , 不待三陰之溜腑 , 輒謂三陰之可下哉 。 惟解得三陰非當下之裡 , 解得胃腑為里之當下 。 則下也 、 腑也 、 里也 , 皆於是乎可明 。 而所恃者 , 則惟 《 靈樞 》「 中陰溜腑 」 一語 。 初不料凡屬大家 , 竟無能道此四字者 。 而僅有一慈溪柯氏 , 獨於論翼中引此一段經文也 。 煩吾子以余言告坤吾 , 庶後有疑及下證何以屬三陰 , 三陰何以有下證者 , 得余言而知臟腑表裡之必先分曉也 。 至別有自號大家 , 而云 : 縱有下證 , 切不可用下法 , 獨言之於陽明腑證者 , 則非余所知矣 。
陰陽偏勝治法不同示云依
人身之陰陽 , 得其平則不病 , 偏勝則病 。 故有陰虛之病 , 其甚者火且旺 。 有陽虛之病 , 其甚者水且泛 。 有陰盛之病 , 其甚者且格陽 。 有陽盛之病 , 其甚者且格陰 。 人之言曰 : 陰虛者補陰而陰不虛 , 陽虛者補陽而陽不虛 , 陰盛者補陽而陰不盛 , 陽盛者補陰而陽不盛 。 陰陽有對待之觀 , 治陰陽者自當作平列之勢 。 余則以為 , 陰虛而致火旺 , 陽虛而致水泛 , 自應平列其治 。 獨至陰盛陽盛兩證 , 則其勢有不能平列者 。 蓋陰盛之病 , 陰不自為病也 。 凡陰所見病之處 , 必其陽所不到之處 。 故陰盛無消陰之法 , 而但有補陽以破陰之法 , 補其陽始足以敵其陰也 。 若於陽盛之病 , 則有不能補陰以敵陽者矣 。 蓋陽而傷陰 , 必先令陽退而陰乃保 。 凡在補陰之藥 , 無不膩滯而滿中 , 滋陰則不足 , 助陽則有餘 。 故陽盛無補陰之法 , 而但有伐陽以保陰之法 。 伐其陽 , 始足以存其陰也 。 於何徵之 ? 徵之於仲景方而已 。 仲景之治陰盛也 , 有真武 、 四逆之薑 、 附焉 。 仲景之治陽盛也 , 有白虎 、 承氣之膏 、 黃焉 。 試觀一百十三方 , 何絕無養陰以退陽者 ? 乃即以仲景之不養陰以退陽 , 而別制仲景法外之劑 , 豈知仲景於少 、 厥之陽盛尚有承氣 、 白虎之法 , 而況其為陽明之陽盛乎 ? 推原其故 , 則以世之目為陽盛者 , 乃陰盛而格陽 。 看似陽盛 , 實是陰盛 。 又其所謂補陰而陽不盛者 , 乃陰虛而陽亢 。 看似陽盛 , 實是陰虛 。 至以陰盛陰虛兩證皆目之為陽盛 , 而遇真是陽盛之病 , 遂皆作陰盛陰虛觀 , 且置陰盛不言 , 而但作陰虛觀矣 。 故欲明陽盛之治 , 必先將陰虛陽亢 、 陰盛格陽之近似乎陽盛者別而出之 , 然後陽盛之真面目乃見 。 見得陽盛之真面目 , 而尚疑陽盛之亦可補陰養陰 、 之亦可退陽者 , 未之有也 。 陰陽偏勝 , 其治法之不同 , 有如此者 。
再以陰虛陽亢 、 陰盛格陽兩證觀之 , 而歧之中又有歧焉 。 陽之亢 、 陽之格 , 從其外而觀之 , 不知者方以為皆是陽病 , 其知者亦僅謂皆是陰病 。 然其病也 , 一由陰虛而來 , 一由陰盛而來 。 陰雖同 , 而陰之虛盛則相反 。 故凡陰盛格陽之病 , 仍作陰虛陽亢治之 , 不補陽而反補陰 , 鮮不殆者 。 若更以陰虛作陽盛 , 更以陰盛作陽盛 , 尚足與論陰陽哉 ? 況復指陰作血 , 不識陰陽皆以氣言 , 所以補陰之藥大半皆補血之藥 , 因更以補血之藥認作可以退陽之藥 。 口中言陰 , 意中實是血也 。 醫者言血病者 , 實是氣也 。 如之何 ? 如之何 ? 至於何等藥是養陰 , 何等藥可以退陽 , 何等病可講養陰 , 何等病必先退陽者 , 則惟問諸仲景可耳 。
實火虛火陰火總論示云依
傷寒病中陽明實熱 , 張介賓所謂果有火證 、 火脈者也 。 人於此證獨名之為實火 。 人於此證而外 , 凡有火證則皆名為虛火 。 余則以為 , 陽明之熱固是實火 , 而論火之實 , 則雜證中自有實火之病 , 正當除此陽明熱 。 而分火之虛實 , 甚非可以雜證之火概目之為虛火也 。 病機十九條凡明言屬火者五 , 而其言屬於熱者亦火也 , 即其言屬肝與心者亦火也 。 凡此皆雜證 , 皆為實火 。 治此火者 , 仍當取用芩 、 連 、 梔 、 柏 、 膏 、 黃 、 犀 、 羚 、 龍膽之屬 。 自夫人概作虛火論 , 而雜證中實火治法遂因之而廢矣 。 除此實火之外 , 則有虛火 , 如經云 : 一水不勝二火 。 二火者 , 君相之火也 。 一水不勝五火 。 五火者 , 五志之火也 。 即經所云 : 少水不能滅盛火 , 而陽獨治 。 陽獨治者 , 不能生養之火 。 此火即由陰虛而來者也 。 凡此則非實火 , 而為虛火 。 治此火者 , 方可用二冬 、 二地 、 二胡及元參 、 石斛 、 蓯蓉 、 龜板 、 鱉甲之屬 。 自夫人以此等藥入之陽明熱證中 , 而於陽明實火治法亦因之而廢矣 。 傷寒有實火 , 絕無虛火 ; 雜證有虛火 , 亦有實火 。 人惟不知傷寒無虛火 , 又不知雜證之有實火 , 而治之皆失其道耳 。 火者何 ? 人之元氣也 , 即少火之氣也 。 無病則少火之能升能降者 , 化為津液 。 病則氣鬱而升降失其常 , 非惟不化津液 , 而且劫奪其津液 , 則少火變為壯火 , 壯火即為實火矣 。 久之而實火之不去者 , 又變為虛火矣 。 此則實火虛火之所由來也 。 若夫虛火實火之外 , 別有一種陰火者 , 則不予人以易見 , 故即為人所罕言 。 此為龍雷之火 , 不燔草木 , 得雨而熾 , 即陰盛格陽之火 , 亦即陰極似陽之火 。 經曰 : 重陰必陽 。 火之最大者也 。 陰火之為物也 , 見於木華 「 海賦 」 所謂 : 陽冰不冶 , 陰火潛然者 。 今人言海中遇陰晦 , 波如燃火 , 以物擊之 , 迸散如星 , 當即是此火 。 而如洱海水面 , 火高十餘丈 。 吳楊隆演時濬東塘楊林江水中出火 , 可以燃物 。 此皆以水生火 , 並足為陰火之證 。 而於大兵之後 , 野有青燐 , 其為陰火也 。 不更為身經燹火者曾經目擊者乎 ? 此則既非實火 , 又非虛火 , 而獨為陰盛之火 。 其於病也 , 雖見種種火象 , 如面赤戴陽 、 除中能食 、 手足躁擾 、 欲入泥水中坐 , 而用藥則惟大辛大熱之劑 , 一劑可以回陽 。 自夫人仍作虛火治 , 或反作實火治 , 而雜證中之陰火獨宜從辛熱法者 , 又因之而廢矣 。 所以然者 , 一誤於實火之始輒作虛火治 , 而曰滋陰降火 。 再誤於虛火之末忽作陰火治 , 而曰引火歸元 。 終誤於陰火之潛然者 , 又不知有北方元武坐鎮水邪 , 迎陽破陰 , 導龍歸海之法 。 三者之火 , 直無一而可矣 。 洞若觀火 , 誰則能之 ?
陽為陰遏陰虛陽亢兩病合論示子範
余既成實火虛火陰火總論 , 女夫沈子子範讀而問曰 : 昔之善用升 、 柴以散火者 , 莫如東垣 。 善用知 、 柏以降火者 , 莫如丹溪 。 而人皆非之 。 其非之者是歟 ? 抑非之者之亦非歟 ? 沈子固心識是非者 , 而必欲得餘一言以定是非 。 則余正有不得不言者矣 。 東垣之用升 、 柴及羌 、 獨輩也 , 所以治陽為陰遏之一病也 。 或寒濕久淹 , 陽氣下陷入陰 ; 或過食生冷 , 抑遏陽氣於脾土中 。 陽不得舒 , 則治宜升陽 。 東垣之意誠是也 。 而汪訒庵於升陽散火湯 , 存其肌熱表熱 , 骨髓中熱 , 熱如火燎 , 捫之烙手 , 多因血虛得之之柄 , 此則宜降之火 , 豈是宜升之火 ? 於是而東垣之升 、 柴非矣 。 丹溪之用知 、 柏及龜版等也 , 所以治陰虛陽亢之一病也 。 或以陰易虧難成 , 故陽常有餘 , 陰常不足 ; 或以陰虛生內熱 , 故坎中真陽飛越於上 。 陰之既虛 , 則治宜補陰 。 丹溪之意誠是也 。 而戴九靈為丹溪立傳 , 謂其有雷非伏 、 龍非蟄 、 海不附於地則動之說 。 此則陰盛之火 , 豈是陰虛之火 ? 於是而丹溪之知 、 柏非矣 。 血虛生熱 , 原非東垣升陽之治 , 而後人乃以東垣之升 、 柴治血虛 , 則是後人之非 , 非東垣之非也 。 人以訒庵方柄 , 疑必是東垣手訂之書 , 則直非東垣而已 。 陰盛格陽 , 原非丹溪補陰之治 。 而後人乃以丹溪之知 、 柏治陰盛 , 則是後人之非 , 非丹溪之非也 。 人以九靈立傳 , 疑必是丹溪心得之語 , 則直非丹溪而已 。 夫陽為陰遏之病 , 只見有陰 , 不見有陽者也 。 東垣而後無能道之者矣 。 而動稱滋陰降火者 , 反於此竟用陰藥 , 非東垣所及料也 。 陰虛陽亢之病 , 只見有陽 , 不見有陰者也 。 丹溪而後人盡能言之矣 。 而忽稱引火歸元者 , 偏於此欲用陽藥 , 非丹溪所及料也 。 陰陽兩端 , 混淆無別 , 如此病人不能自言也 。 不能自言而尚可安於不知乎 。 若以火勢燎原 , 捫之烙手之說 , 移作丹溪滋陰降火之治 , 則正相合 。 若以龍雷升騰 、 陰霾四合之說 , 認作丹溪滋陰降火之治 , 則正相反 。 此所以陰陽虛實四字 , 必當知有四證 , 而可獨剩陰虛一證乎哉 ? 東垣之 《 十書 》, 王宇泰 、 吳勉學多取他人書雜於其內 , 本不是東垣原本 。 丹溪之 《 心法 》, 楊楚玉 、 王季桓多取他人方附於其間 , 亦未必盡丹溪原本也 。 東垣為易水高弟 , 丹溪得太無真傳 , 自應各有至理 。 今所傳李 、 朱諸書 , 其是耶 ? 其非耶 ? 余不得而知之矣 。
人於時邪病 , 不分傷寒 、 溫熱 、 瘟疫 。 於雜證 , 不辨虛火 、 實火 、 陰火 。 故時邪無治法 , 雜證亦無治法 。 以所傳古人醫書半為後人妄增妄改 , 末由取法耳 。 紀文達公嘗謂 , 庸妄書賈取盈卷帙 , 往往假託有醫名者之言 , 流傳於後 , 最足誤世 。 即如東垣 、 丹溪之書 , 其可疑者正多 。 得此洗刷 , 庶見廬山真面 , 俾讀李 、 朱書者 , 亦知所抉擇焉 。
彥模謹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