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· 文四

太陽用桂 、 麻二湯法
桂 、 麻二湯 , 仲景所以治風寒初起之未化熱者也 。 太陽病 , 發熱者而汗自出者 , 風傷衛也 。 此時衛病營未病 , 用桂枝去衛分之邪 。 太陽病 , 發熱而無汗者 , 寒傷營也 。 此時營病衛亦病 , 用麻黃達營分之邪 。 因桂枝證本有汗出 , 若誤以麻黃髮其汗 , 恐汗更不止 。 麻黃證已不得汗 , 若誤以芍藥斂其汗 , 恐汗更不出 , 二湯分際如此 。 仲景於麻黃證禁用桂枝湯 , 而申之曰 : 常須識此 , 勿令誤也者 , 豈無故哉 ! 蓋中風是淺一層 , 傷寒是深一層 。 僅屬中風 , 則可與桂枝湯 , 以其未化裡熱也 。 已成傷寒 , 則必無汗而化熱較易 , 此時當以發汗為重 , 若再斂其汗 , 裡熱勢將大甚 , 故必用麻黃湯而不用桂枝湯矣 。 凡病但有表熱未成裡熱者 , 用桂 、 麻 ; 大有表熱兼見裡熱者 , 用青龍 ; 已成裡熱不論表熱者 , 用白虎 。 表熱 、 裡熱甚不可不分也 。 前人之禁用寒涼者 , 只在但有表熱之時 。 今人當應用桂 、 麻時 , 一見表熱 , 便作裡熱 , 而早用寒涼 , 為害滋大 。 既而又因早用寒涼之誤 , 遂並寒已化熱 、 熱已大甚之後仍禁寒涼 , 勢必仍用桂 、 麻 , 而害益大矣 。 病家延醫多在三日以外 , 其於桂 、 麻分際往往已過其時 。 此惟臨證多者能覺之 。 不經臨證 , 則讀書雖多仍不能得其分際也 。 用傷寒方最重分際 , 六經皆然 , 即於桂 、 麻發之 。
太陽病桂 、 麻 、 青龍三級說
太陽風傷衛 , 用桂枝湯 ; 寒傷營 , 用麻黃湯 ; 風寒兩傷 , 營衛同病 , 用大青龍湯 。 三方鼎立 , 為三大綱 。 是說也 , 許叔微 、 成無己言之於前 , 而其後方中行 、 喻嘉言 、 程郊倩又曲暢之 。 一若於麻黃湯中不見其亦有桂枝 , 於青龍湯中不見其多一石膏者 。 夫仲景桂枝湯 , 治汗出而不喘滿之太陽病 ; 麻黃湯治喘滿而不汗出之太陽病 ; 大青龍湯治不汗出而煩躁之太陽病 。 此之三方 , 一則桂枝 , 二則麻黃 , 三則青龍 , 乃三級也 , 非三綱也 。 三方作三綱 , 施治多誤 , 誤於不煩躁已用青龍 。 三方作三級 , 審證自確 , 確於用青龍必待煩躁 。 請得而詳言之 , 凡人衛行脈外 , 營行脈中 。 風但傷衛 , 則汗出而不喘滿 , 惟是頭項強痛 , 其病為輕 , 故方中但用桂枝 。 風既傷衛 , 寒又傷營 , 則喘滿而不汗出 , 必兼骨節煩疼 , 其病為重 , 故方中不但用桂枝 , 而必用麻黃 。 及其風寒兩傷之後 , 無汗者 , 終不汗出 。 汗既不出 , 必加煩躁 , 其病為尤重矣 , 故方中不但用桂 、 麻 , 而又必用石膏 。 其病由輕而重 , 其方亦由輕而重 。 輕則用桂 , 重則用麻 、 桂 , 又重則用石膏 、 麻 、 桂 。 反是以觀 , 有汗不用麻黃湯 , 無汗不用桂枝湯 , 不煩躁不用大青龍湯 。 則此之三方 , 明是三級之階升 , 而非三綱之鼎立矣 。 洵如諸家之說 , 則麻黃湯中先當刪去桂枝 , 青龍湯中尤當刪去石膏 , 而何以麻黃湯必麻 、 桂並用 , 青龍湯必於麻 、 桂外多一石膏耶 ? 仲景既治風以桂枝 , 治寒以麻黃 , 則其於風寒之兩傷何不用桂枝麻黃各半湯耶 ? 其治風多寒少 、 寒多風少何不於桂枝二麻黃一湯外 , 更制麻黃二桂枝一湯耶 ? 況如其所說 , 則桂枝證當不惡寒 , 麻黃證當不惡風 , 而何以桂枝證之惡風即惡寒 , 麻黃證之惡寒兼惡風 ? 又何以青龍證之獨惡寒而不惡風耶 ? 仲景特於青龍條下示人以惡風者不可服 , 服之則厥逆 , 筋惕肉瞤 , 不從可知惡風者必有汗 , 有汗者必不煩躁 , 不煩躁即不可用石膏也哉 。 所以仲景於脈浮而緊 , 浮則為風 , 緊則為寒 , 風則傷衛 , 寒則傷營 , 營衛同病 , 骨節煩疼 , 當發其汗之下 , 並不言大青龍主之 。 而 《 千金方 》 已於此條下明言宜麻黃湯 。 林億等校定王氏 《 脈經 》, 亦於此條下增 「 宜麻黃湯 」 四字 。 匯而觀之 , 不更可知麻黃一方已是風寒之兩傷營衛之同病 , 故既用麻黃 , 又用桂枝 , 治寒而不遺風 , 治風而不遺寒乎 。 王樸莊先生 《 回瀾說 》: 人身營衛 , 猶城與郭 。 未有兵臨城下而郭不先破者 。 才說傷營 , 已兼營衛兩傷在內 。 旨哉斯言 ! 凡諸家於青龍證 , 所謂中風脈浮緊 , 為中風見寒脈 ; 傷寒脈浮緩 , 為傷寒見風脈 。 種種葛藤 , 不斬自斷 。 但以論中 「 桂枝方禁 」 與 「 青龍方禁 」 一對勘而已足矣 。「 桂枝方禁 」 云 : 脈浮緊 , 汗不出 , 是麻黃證 , 不可與桂枝湯 。 以桂枝方中有芍藥者 , 大不宜於無汗之病也 。「 青龍方禁 」 云 : 脈微弱 , 自汗出 , 是桂枝證 , 不可與青龍湯 。 以青龍湯中有石膏者 , 大不宜於有汗而不煩躁之病也 。 明乎此 , 而風寒兩傷 , 營衛同病 , 豈非麻黃湯之專司 , 而與青龍何涉哉 ? 余得以一言斷之曰 , 仲景於太陽病汗出而不喘滿者用桂枝湯 , 喘滿而不汗出者用麻黃湯 , 不汗出而煩躁者用大青龍湯 。 則此之三方 , 一則桂枝 , 二則麻黃 , 三則青龍 。 其病由輕而重 , 其方亦由輕而重 , 乃三級也 , 非三綱也 。 乃三級之階升 , 非三綱之鼎立也 。
又有以桂麻各半易去青龍者 , 自較諸說為長 。 而其不識麻黃湯已是風寒兩傷 , 營衛同病 。 則仍未能說仲景之意 。
太陽陽明用青龍白虎法
《 傷寒論 》 石膏一味 , 得薑 、 桂 、 麻黃而有青龍之號 , 得知 、 草 、 粳米而有白虎之名 。 二方並用石膏 , 一以泄陽邪 , 一以顧陰液也 。 病有表熱 , 有裡熱 。 表熱宜散即已 , 兼見裡熱必用青龍散之 , 早用白虎即為誤遏 。 裡熱宜清 , 即或尚有表熱 , 必用白虎清之 , 仍用青龍即為誤發 。 其間先後緩急絲毫不容假借 。 余既明三級之說 , 可不再申二方之辨乎 ? 夫二方之辨 , 且勿在同用石膏上看 , 先要在一用麻黃 , 一不用麻黃上看 。 論曰 : 太陽中風 , 脈浮緊 , 發熱 , 惡寒 , 身疼痛 , 不汗出而煩躁 , 大青龍湯主之 。 蓋仲景一涉無汗 , 即用麻黃 ; 一涉有汗 , 即不用麻黃 。 是大青龍雖專為煩躁設 , 實專為不汗出之煩躁設 。 故又曰 : 若脈微汗出者 , 不可服 。 以是知用青龍者 , 必為無汗之病 。 而有汗即不可用 。 何也 ? 以其方雖有石膏 , 而仍主麻黃故也 。 若白虎之不用麻黃 , 則其吃緊處正在有汗矣 。 論曰 : 服桂枝湯 , 大汗出後 , 大煩渴不解 , 脈洪大者 ,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。 陽明病 , 渴欲飲水 , 無表證者 , 口乾舌燥者 ,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。 三陽合病 , 腹滿身重 , 難以轉側 , 口不仁而面垢 , 自汗出者 , 白虎湯主之 。 是白虎似專為煩渴設 , 實專為大汗而又煩渴設 。 故又曰 : 若脈浮無汗 , 其表不解者 , 不可服 。 以是知用白虎者 , 必為有汗之病 。 而無汗即不可用 。 何也 ? 以其方重在石膏 , 而不用麻黃故也 。 煩躁而無汗者 , 宜泄其陽邪 , 桂 、 麻不可少也 , 主治在青龍 。 煩渴而有汗者 , 宜顧其陰液 , 桂 、 麻可不用也 , 主治在白虎 。 汗多者 , 且於白虎中加人參 。 不從可知汗無點滴者 , 雖有石膏 , 不可不用麻黃以達之 。 汗已淋漓者 , 專重石膏 , 不可更用麻黃以竭之乎 。 是故青龍之治以無汗為準 , 白虎之治以有汗為準 。 此即先後緩急之次序 , 不可紊也 。 雖然二方固須辨麻黃之異 , 而二方亦須辨石膏之同 。 此又不獨在有汗 、 無汗上看 。 而又必兼在惡風 、 惡寒上看矣 。「 青龍湯禁 」 曰 : 惡風者不可服 。「 白虎湯禁 」 曰 : 惡寒者不可服 。 惡寒即其表不解之謂 。 余以兩言斷之曰 : 發熱 , 無汗 , 不惡風 , 乃可用青龍之石膏 。 發熱 , 有汗 , 不惡寒 , 乃可用白虎之石膏 。 於是麻黃之異有可辨 , 石膏之同亦有可辨 。 而二方之無或差貸者 , 必可為臨證時一助也 。
青龍 、 白虎 , 以汗之有無及惡風惡寒為辨固已 。 然以有汗而論 , 白虎湯治陽明有汗 , 桂枝湯治太陽有汗 。 同是有汗也 , 何由知為太陽之汗而用桂枝 ? 何由知為陽明之汗而用白虎 ? 是則又須於有汗時 , 專在惡寒不惡寒上辨也 。 桂枝證之汗 , 既在太陽 , 必惡寒 , 以惡寒為太陽主證也 。 白虎證之汗既在陽明 , 必不惡寒 , 以不惡寒為陽明主證也 。 明其惡寒 、 不惡寒各為一經之主證 , 豈獨桂枝 、 白虎之各治一經者昭然若揭 , 即二經之分證不亦儘可推乎 。
石膏之為用也 , 僅一見於 《 本經 》, 而 《 湯液 》 失傳 。 伊尹宗 《 本經 》 而為湯液 , 仲景宗 《 湯液 》 而為 《 傷寒雜病論 》。 然則自有仲景 , 而石膏之用始顯 。 亦自有仲景 , 而石膏之類如芩 、 連 、 硝 、 黃 、 梔 、 柏者始顯 。 何以必曰仲景但知有寒不知有溫 ? 但知用溫不知用寒乎 ? 桂 、 麻 、 薑 、 附 , 仲景所以治風寒 。 膏 、 黃 、 芩 、 連 , 仲景所以治溫熱 。 然後知仲景方為用溫之祖 , 仲景方亦為用寒之祖 。 而況仲景之作 《 傷寒論 》, 專救當時烏 、 附辛熱之失 , 而特於辛溫外 , 更用此辛寒 、 苦寒 、 鹹寒之藥乎 ! 程子曰 : 如讀 《 論語 》, 未讀時是此等人 , 讀了後又只是此等人 , 便是不會讀 。 余於 《 傷寒論 》 亦云 。
陽明腑用承氣法
仲景於陽邪入腑 , 勢將劫陰之際 , 既有急下之法 , 而又垂慎下之訓 。 蓋示人以陰之欲傷者 , 不可不下 。 即警人以陽之未實者 , 不可早下也 。 此中關鍵究在何處勘出 ? 蓋必先問其汗出之多與不多 , 小便之利與不利 , 以驗邪熱之熾與不熾 , 即可知津液之傷與不傷 。 再問其臍腹之痛與不痛 , 矢氣之轉與不轉 , 而後可辨其燥屎之結與不結 , 以消息乎大下 、 微下之間 。 大約欲用承氣 , 所重在問 。 如上所說 , 即有不可不用下之勢 。 若見其熱已潮 , 而又大煩 , 大渴 , 昏沉 , 譫妄 , 目中不了了 , 睛不和 , 或則循衣摸床 , 撮空理線 , 或則揚手擲足 , 惡聞人聲 , 或則口噤齒齘齒 , 背反張 , 臥不著席 , 腳攣急 。 此時病入陽面則狂 , 病入陰面則厥 , 不急用大承氣下其燥屎 , 則陽實劫陰 , 津枯液涸 , 熱極生風 , 危在旦夕 。 胡世人於此杜撰一陰虛邪戀之名 , 又杜撰一養陰退陽之說 , 置承氣三方於不問 , 始則以豆卷 、 豆豉之不足發表者 , 耽擱三日 。 繼以生地 、 石斛 、 麥冬 、 元參之滋膩留邪者 。 又三日 , 而後犀角 、 珠 、 黃 、 至寶 、 紫雪之類 , 將未入心包之邪一舉而送人心包 。 迨心包洞開 , 燥屎仍在 , 陰之將竭 , 事不可為 , 終之以一服去五味之生脈散 , 或一服去薑 、 桂之復脈湯 , 此何意也 ? 孰知前此之邪熱非承氣不能除 , 前此之津液非承氣不能保 。《 內經 》 云 : 得後利則實者活 。《 千金方 》 云 : 藥補五臟者 , 首推大黃 。 可見承氣三方專為此生死關頭而設 。 此時此際 , 豈能捨大黃 , 而別有所謂補藥乎 ? 陽明之急下三條固急 , 少陰之急下三條尤急 。 此所以 《 本經 》 之於大黃 , 謂其有安和五臟之能也 。 若夫下之宜慎 , 固有不待言者 。 仲景許多斟酌 , 只在屎未定硬之時 。 而益見屎已硬之不可不下矣 。
傷寒之於承氣 , 為燥屎也 。 而燥屎之甚者 , 或先有熱結旁流 。 病家每謂其已有所以下 , 而不審其結之尤甚 。 至溫熱病 , 則不盡燥結 , 又為膠閉 , 其急於待下則同 。 病家又因其所下如膠 , 以為不可再下 。 此以病本不是燥結 。 醫先不能言之 , 遂以啟病家之疑耳 。 若其為兩陽合病 、 三陽合病之自下利則皆協熱利也 。 又為葛根 、 柴胡與茶 、 連 、 柏之證 , 不在承氣之例 , 是皆當有分別 。 奈何一見下利 , 便云土敗 , 輒議滋補耶 ?
少陽用小柴胡法
少陽何以為半表半裡也 ? 太陽行身之後 , 為表 。 陽明行身之前 , 為里 。 獨少陽行身之側 , 以為前後之樞機 , 故為半表半裡 。 又人身膈以上為陽 、 為表 。 膈以下為陰 、 為里 。 惟少陽居中道 , 而介乎膈之間 , 故亦為半表半裡 。 少陽一經 , 聯絡於陰陽出入之所 。 出則連及太陽 , 入則連及太陰 。 所以云半表者 , 對太陽之全表言 。 所以云半里者 , 對太陰之全裡言 。 而其證則何者為半表裡也 ? 少陽主春 , 其氣半出地外 , 半在地中 。 人身之氣亦如之 。 是故發熱而惡寒者為表 , 一熱而不復惡寒者為里 。 少陽則寒熱往來 , 寒為表 , 熱為里也 。 而又有脅痛 , 耳聾在經之證 , 口苦 , 咽乾 , 目眩在腑之證 。 則又以寒熱 , 脅痛 , 耳聾為半表 , 而以口苦 , 咽乾 , 目眩為半里 。 何也 ? 兩脅不居身前後 , 而居側 。 兩耳寤則聞 , 寐則不聞 , 口 、 咽 、 目 , 開之則見 , 合之則不見 。 此數者不可謂之表 , 亦不可謂之裡 , 則謂之半表裡而已矣 。 三陽以少陽為樞 , 柴胡為轉樞之用 , 凡因樞之不轉而為病者 , 即在太陽如瘧病中亦用柴胡 。《 千金翼 》 有太陽用柴胡湯法 , 即太陽轉樞法也 。 此並不必為半表裡而亦用柴胡者 。 況往來寒熱 , 脅痛 , 耳聾 , 既為少陽必然之證 。 咳 , 悸 , 嘔 , 渴 , 更有少陽或然之證 。 且診其脈弦或弦數或弦遲 , 總之不離乎弦 , 而尚不能知其為柴胡證耶 ? 世人既知柴胡一味為半表裡之藥 , 則見有此等證 , 便可放膽用之 。 何所疑而仍不敢用耶 ? 況小柴胡一方 , 就本經言 , 柴胡但主半表 , 黃芩乃主半里 。 就六經言 , 柴 、 芩但主半表 , 參 、 生草乃主半里 。 獨指柴胡一味藥為可治半表裡證者 , 猶其識之淺焉者也 。
太陰陽明虛實辨
太陰 、 陽明 , 同居中土 。 太陰脾為陰道虛 , 陽明胃為陽道實 。 敦阜 、 卑監二土之虛實本不同也 。 至於病邪之來 , 傳變無定 。 今日而在陽明即為實 , 今日而入太陰即為虛 。 此非其人之病 。 有虛實而病 , 即以臟腑之虛實為虛實耳 。 故同一腹痛也 , 滿而時痛者屬脾 。 滿而大實痛者屬胃 。 在胃則宜大 、 小承氣 , 梔子厚朴枳實湯 。 在脾則宜理中 、 四逆 、 厚朴生薑半夏人參湯 , 間有用大黃 、 芍藥者 。 同一發黃也 , 其黃色之淤晦者屬脾 , 為陰黃 。 其黃色之鮮明者屬胃 , 為陽黃 。 治陽黃宜梔子柏皮湯 、 茵陳蒿湯 。 治陰黃宜理中湯 、 四逆湯 , 間有用麻黃 、 連翹者 。 同一格吐也 , 朝食暮吐為脾寒格 , 食入即吐為胃熱格 。 治熱格宜瀉心湯 、 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 。 治寒格宜附子理中湯 、 厚朴生薑半夏人參湯 。 病名則同 , 病本則異 。 在胃 、 在脾之證 , 相反如是 。 故在胃 、 在脾之治 , 亦相懸如是 。 何可混稱脾胃 , 而以治脾者治胃 , 以治胃者治脾哉 ? 總之 , 胃屬陽 , 脾屬陰 。 胃為腑 , 脾為臟 。 胃司納 , 脾司輸 。 胃惡燥 , 脾惡濕 。 胃喜降 , 脾喜升 。 胃宜通 , 脾宜補 。 其所以不同之故 , 可以對待而觀 , 即可反觀而得 。 況胃病之脈必大 , 或浮而促 。 脾病之脈必弱 , 或沉而細 。 尤其不可強同者耶 。 再有肝木侮土之證 , 亦當以犯胃乘脾為辨 。 犯胃宜瀉 , 乘脾宜補 。 肝家之木旺同 , 而受其侮者之戊己二土 , 則虛實不同也 。 病因臟腑以為虛實 , 而補瀉隨之 , 知其意者蓋寡矣 。 若但知有臟 , 不知有腑 , 見土之病 , 動稱土敗 , 擯棄聖法 , 謂不可從 。 則豈仲景於已敗之土而用芩 、 連 、 硝 、 黃耶 ? 此恐非仲景意矣 。
少陰咽痛吐利寒熱辨
少陰病 , 脈陰陽俱緊 。 反汗出者 , 法當咽痛 , 而復吐利 , 此以熱客於少陰之標 。 叔和 「 平脈法 」 所傳師說伏氣之病是也 。 先論咽痛 , 少陰之脈循喉嚨 , 在初得病二 、 三日為陽邪結於會厭 。 但用生草解毒 , 桔梗排膿 , 半夏 、 雞子發聲利咽足矣 。 若夫下利 , 胸滿 , 心煩而咽痛 , 為陰虛液不上蒸者 , 治宜育陰復液 , 則豬膚湯加蜜粉者是 。 下利 , 厥逆 , 面赤而咽痛 , 為陰盛格陽於上者 , 治宜驅陰復陽 , 則通脈四逆湯之加桔梗者是 。 是蓋以陰虛 、 陰盛皆可以致咽痛 , 故有必從兩法而解者 。
再論吐利 。 飲食入口即吐 , 心下嗢嗢欲吐 , 復不能吐者 , 此胸中實 , 不可下 , 而可吐也 。 膈有寒飲而吐 , 且乾嘔者 , 此有水氣 , 不可吐 , 而可溫也 。 吐利交作 , 以手足不冷為吉 。 若吐且利而見厥逆 , 吐且利而見煩躁則凶 。 雖有吳茱萸一法 , 亦未必及救矣 。
終論少陰下利與厥陰下利不同 。 厥陰之利 , 多熱少寒 。 少陰之利 , 多寒少熱 。 故惟厥冷 , 而或咳 , 或悸 , 腹痛下重 , 是陽為陰遏之利 , 用四逆散 。 咳而嘔 , 渴 , 心煩不眠 , 是水熱互結之利 , 用豬苓湯 。 小便不利 , 腹痛 , 便膿血 , 是寒熱不調之利 , 用桃花湯 。 自利清水 , 心下痛二 、 三日 , 咽乾口燥 , 六 、 七日不大便 , 均腹滿 , 是陽盛鑠陰之利 , 用承氣湯 。 凡若此者 , 皆為傳經之邪 , 固屬於熱 。 若夫下利清穀 , 厥逆 , 脈微 , 嘔而汗出 , 引衣自蓋 , 欲向壁臥 , 不喜見明 , 而又面赤戴陽者 , 則皆合於真武 、 附子 、 四逆 、 通脈 、 白通諸方 , 為少陰虛寒之證 , 正與厥陰熱利相反矣 。 少陰下利 , 死證五條 : 吐利躁煩 ; 四肢厥逆 、 惡寒身蜷 ; 脈不至 ; 不煩而躁 、 下利止而眩冒 ; 六七日而息高者 。 雖尚有吳茱萸一法 , 終為不治之證 。 苟非利止手足溫 , 身反發熱 , 未易求其生也 。
厥陰熱厥寒厥辨
論曰 : 凡厥者 , 陰陽氣不相順接 , 便為厥 。 厥者 , 手足逆冷是也 。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 , 必發熱 。 前熱者後必厥 , 厥深者熱亦深 , 厥微者熱亦微 。 厥五日 , 熱反三日 , 復厥五日 , 厥多熱少 , 其病為進 。 發熱四日 , 厥三日 , 復熱四日 , 厥少熱多 , 其病當愈 。 厥五日 , 熱亦五日 , 設六日當復厥 。 不厥者自愈 。 厥終不過五日 , 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。 始發熱六日 , 厥反九日 , 後三日脈之 , 其熱續在 , 期之旦日夜半愈 。 所以然者 , 本發熱六日 , 厥反九日 , 復發熱三日 , 並前六日 , 亦為九日 , 與厥相應 , 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。 解之曰 : 厥陰之上 , 風氣主之 。 中見少陽火化 , 故有熱 。 人身元陽 , 到此亦化陽邪 , 退伏於內 , 不能充達於外 , 故有厥 。 此其熱固是熱 , 而其厥則更是熱 。 非當其熱時則為熱 , 而當其厥時即為寒也 。 三陰中 , 太陰寒微 , 故手足溫而無厥 。 少陰寒甚 , 故寒厥多而熱厥少 。 厥陰陰極生陽 , 故寒厥少而熱厥多 。 厥陰與少陽相表裡 , 厥陰厥熱之勝復 , 猶少陽寒熱之往來 。 少陽之寒因乎熱 , 故厥陰之厥亦因乎熱 。 熱為陽邪向外 , 厥為陽邪向內 。 厥之與熱總是陽邪出入陰分 , 熱多厥少而熱勝於厥者 , 其傷陰也猶緩 。 厥多熱少而厥勝於熱者 , 其傷陰也更急 。 蓋外來客熱化為陽邪 , 深入厥陰之臟 , 本以向外為吉 , 向內為凶 。 陽而向外則外熱 , 陽而向內則外寒 。 故仲景以厥多為病進 , 熱多為病愈 , 而復申之曰 : 陽氣退故為進 。 蓋謂陽之退伏於內 , 非謂陽之脫絕於外也 。 自有不明此語者 , 妄謂在熱則為熱 , 在厥即為寒 。 是一氣也 , 而五日能寒 , 五日能熱 , 則當此五日厥時用熱藥 , 彼五日熱時用寒藥 。 而如厥後復熱 , 則前五日之熱藥必為禍 。 熱後復厥 , 則前五日之寒藥必為災 。 天下豈有此等病情 , 此等治法乎 ? 國朝惟魏念庭 、 陳平伯能知此理 , 若黃坤載與陳修園 , 則皆以厥為寒者也 。 總之 ,「 厥陰篇 」 中凡有厥而復有熱者 , 其厥也定為熱厥 。 惟有厥無熱甚 , 則一厥不復熱者 , 其厥也方是寒厥 。 以此為辨 , 更於脈滑而喉痹 , 便膿血 , 脈沉短而囊縮 , 脈沉疾而爪甲青 , 不大便而腹滿硬痛 。 諸見厥證 , 所用白虎 、 承氣者互推之 , 自可決然無疑 。 何至認作虛寒 , 輒投薑 、 附 ? 觀仲景所謂 「 厥應下之 」 一語 , 不正與少陰急下三條同為傳經熱邪 、 陽實拒陰之大熱證乎 ? 仲景所以於四逆湯證必曰厥逆而惡寒者 , 於當歸四逆湯證必曰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, 明是以彼證此 。 彼曰寒 , 則此為熱 。 彼曰惡寒 , 則此為惡熱也 。 惟有蛔厥吐蛔 , 靜而復時煩 , 為胃腑之陽不行 , 用烏梅丸安蛔 , 即以安胃 。 臟厥膚冷 , 躁無暫安時 , 為腎臟之陽不行 , 用茱萸湯溫肝 , 即以溫腎 。 此必更有大汗出 , 大下利而惡寒者 , 乃用四逆輩主治 。 亦復何所疑哉 。
嘗見有周身冰冷 , 而一衣不著 , 半被不蓋者 , 有令兩人各用扇扇之者 , 有欲暢飲冰水者 , 此非惡熱而何 ?
厥陰熱利寒利辨
厥陰厥逆屬熱者多 , 厥陰下利亦屬熱者多 。 凡先厥後發熱 , 下利必自止 。 見厥則複利者 , 其利本生於熱 , 厥則其熱更甚 , 故雖已止而必複利 。 此不可即其利而知其熱乎 ? 即如利止而反汗出者 , 必咽中痛 , 喉為痹 , 是其熱上攻也 。 其無汗而利不止者 , 必發癰膿 , 便膿血 , 是其熱下攻也 。 便膿血者 , 其喉不痹 , 是其熱下攻者 , 不復上攻也 。 其脈寸數尺澀 , 或大或沉弦 , 其證下重 , 欲飲水 , 譫語 , 或有燥屎 , 皆以有熱故也 , 雖發熱不死 。 白頭翁一方並用連 、 柏 , 小承氣一方且兼樸 、 枳 , 治厥陰熱利之法盡之矣 。 惟有脈沉而遲 , 下利清穀 , 身有微熱 , 面赤戴陽 , 為陰盛於下 , 格陽於上 。 又惟外惡寒 , 內拘急 , 大汗而復大利 , 為陰盛於內 , 格陽於外 。 此二者則必用四逆湯 、 通脈四逆湯及白通湯 、 白通加豬膽汁湯之薑 、 附 , 以破陰而回陽 , 蓋非陰之破而陽不回也 。 此則治寒利之法也 。 凡厥陰下利死證六條 : 厥冷微喘 ; 躁不得臥 ; 厥不止 ; 或汗出不止 ; 脈不還 ; 或脈反實者 。 是為有陰無陽 , 莫能救矣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