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志約序
蓋聞天地之大德曰生 , 運陰陽以播物 ; 含靈之所保曰命 , 資亭育以盡年 。 蟄穴棲巢 , 感物之情蓋寡 ; 範金揉木 , 逐欲之道方滋 。 而五味或爽 , 時昧甘辛之節 ; 六氣斯沴 , 易愆寒燠之宜 。 中外交侵 , 形神分戰 。 飲食伺釁 , 成腸胃之眚 ; 風濕候隙 , 遘手足之災 。 幾纏膚腠 , 莫知救止 ; 漸固膏盲 , 期於夭折 。 暨炎暉紀物 , 識藥石之功 ; 云瑞名官 , 窮診候之術 。 草木鹹得其性 , 鬼神無所遁情 。 刳麝剸犀 , 驅泄邪惡 ; 飛丹煉石 , 引納清和 。 大庇蒼生 , 普濟黔首 ; 功侔造化 , 恩邁財成 , 日用不知 , 於今是賴 。 歧 、 和 、 彭 、 緩 , 騰絕軌於前 ; 李 、 華 、 張 、 吳 , 振英聲於後 。 昔秦政煨燔 , 茲經不預 ; 永嘉喪亂 , 斯道尚存 。 梁陶弘景雅好攝生 , 研精藥術 。 以為 《 本草經 》 者 , 神農之所作 , 不刊之書也 。 惜其年代浸遠 , 簡編殘蠹 , 與桐 、 雷眾記 , 頗或踳駁 。 興言撰緝 , 勒成一家 , 亦以雕琢經方 , 潤色醫業 。 然而時鐘鼎峙 , 聞見闕於殊方 ; 事非僉議 , 詮釋拘於獨學 。 至如重建平之防己 , 棄槐里之半夏 。 秋採榆人 , 冬收雲實 。 謬粱 、 米之黃白 , 混荊子之牡 、 蔓 。 異繁蔞於雞腸 , 合由跋於鳶尾 。 防葵 、 狼毒 , 妄曰同根 ; 鉤吻 、 黃精 , 引為連類 。 鉛 、 錫莫辨 , 橙 、 柚不分 。 凡此比例 , 蓋亦多矣 。 自時厥後 , 以迄於今 , 雖方技分鑣 , 名醫繼軌 , 更相祖述 , 罕能釐正 。 乃復採杜蘅於及己 , 求忍冬於絡石 。 舍陟釐而取莂藤 , 退飛廉而用馬薊 。 承疑行妄 , 曾無有覺 。 疾瘵多殆 , 良深慨嘆 。 既而朝議郎行右監門府長史騎都尉臣蘇敬 , 摭陶氏之乖違 , 辨俗用之紕紊 。 遂表請修定 , 深副聖懷 。 乃詔太尉楊州都督監修國史上柱國趙國公臣無忌 、 太中大夫行尚藥奉御臣許孝崇等二十二人 , 與蘇敬詳撰 。 竊以動植形生 , 因方舛性 ; 春秋節變 , 感氣殊功 。 離其本土 , 則質同而效異 ; 乖於採摘 , 乃物是而時非 。 名實既爽 , 寒溫多謬 。 用之凡庶 , 其欺已甚 ; 施之君父 , 逆莫大焉 。 於是上稟神規 , 下詢眾議 ; 普頒天下 , 營求藥物 。 羽 、 毛 、 鱗 、 介 , 無遠不臻 ; 根 、 莖 、 花 、 實 , 有名咸萃 。 遂乃詳探秘要 , 博綜方術 。《 本經 》 雖闕 , 有驗必書 ;《 別錄 》 雖存 , 無稽必正 。 考其同異 , 擇其去取 。 鉛翰昭章 , 定群言之得失 ; 丹青綺煥 , 備庶物之形容 。 撰本草並圖經 、 目錄等 , 凡成五十四卷 。 庶以網羅今古 , 開滌耳目 。 盡醫方之妙極 , 拯生靈之性命 。 傳萬祀而無昧 , 懸百王而不朽 。
梁 · 陶隱居序
隱居先生在乎茅山岩嶺之上 , 以吐納餘暇 , 頗遊意方技 , 覽本草藥性 , 以為盡聖人之心 , 故撰而論之 。 舊說皆稱 《 神農本經 》, 余以為信然 。 昔神農氏之王天下也 , 畫易卦 , 以通鬼神之情 ; 造耕種 , 以省殺害之弊 ; 宣藥療疾 , 以拯夭傷之命 。 此三道者 , 歷群聖而滋彰 。 文王 、 孔子 , 豸 、 象 、 繇 、 辭 , 幽贊人天 。 后稷 、 伊尹 , 播厥百穀 , 惠被生民 。 岐 、 皇 、 彭 、 扁 , 振揚輔導 , 恩流含氣 。 並歲逾三千 , 民到於今賴之 。 但軒轅以前 , 大字未傳 , 如六爻指垂 , 畫象稼牆 , 即事成跡 。 至於藥性所主 , 當以識識相因 , 不爾何由得聞 。 至乎桐 、 雷 , 乃著在於篇簡 。 此書應與 《 素問 》 同類 , 但後人多更修飾之爾 。 秦皇所焚 , 醫方 、 卜術不預 , 故猶得全錄 。 而遭漢獻遷徙 , 晉懷奔迸 , 文籍焚糜 , 千不遺一 。 今之所存 , 有此四卷 。 是其本經所出郡縣 , 乃後漢時制 , 疑仲景 、 元化等所記 。 又云有 《 桐君採藥錄 》, 說其華葉形色 。《 藥對 》 四卷 , 論其佐使相須 。 魏 、 晉以來 , 吳普 、 李當之等 , 更復損益 。 或五百九十五 , 或四百三十一 , 或三百一十九 。 或三品混糅 , 冷 、 熱舛錯 ; 草 、 石不分 ; 蟲 、 獸無辨 。 且所主療 , 互有多少 。 醫家不能備見 , 則識智有淺深 。 今輒苞綜諸經 , 研括煩省 。 以 《 神農本經 》 三品 , 合三百六十五為主 , 又進名醫副品 , 亦三百六十五 , 合七百三十種 。 精粗皆取 , 無復遺落 , 分別科條 , 區畛物類 , 兼注銘時用土地所出 , 及仙經道術所須 , 並此序錄 , 合為三卷 。 雖未足追踵前良 , 蓋亦一家撰制 。 吾去世之後 , 可貽諸知音爾 。
本草經卷上(序藥性之本源 , 詮病名之形診 , 題記品錄 , 詳覽施用 。 )
本草經卷中(玉石 、 草 、 木三品 。 )
本草經卷下(蟲獸 、 果菜 、 米食三品 , 有名未用三品 。 )
上三卷 , 其中 、 下二卷 , 藥合七百三十種 , 各別有目錄 , 並朱 、 墨雜書並子注 , 大書分為七卷 。
〔謹案〕 《 漢書 · 藝文志 》, 有黃帝內外經 , 班固論云 : 經方者 , 本草石之寒溫 , 原疾病之深淺 。 乃班固論經方之語 , 而無本草之名 。 惟梁 《 七錄 》, 有 《 神農本草 》 三卷 , 陶據此以 《 別錄 》 加之為七卷 , 序云三品混糅 , 冷 、 熱舛錯 , 草 、 石不分 ; 蟲 、 獸無辨 , 豈使草木同品 , 蟲獸共條 , 披覽既難 , 圖繪非易 。 今以序為一卷 , 例為一卷 , 玉石三品為三卷 , 草三品為六卷 , 木三品為三卷 , 禽獸為一卷 , 蟲魚為一卷 , 果為一卷 , 菜為一卷 , 米穀為一卷 , 有名未用為一卷 , 合二十卷 。 其十八卷中 , 藥合八百五十種 , 三百六十一種 《 本經 》, 一百八十一種 《 別錄 》, 一百一十五種新附 , 一百九十三種有名未用 。
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 , 主養命以應天 , 無毒 , 多服久服不傷人 。 欲輕身益氣 , 不老延年者 , 本上經 。
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 , 主養性以應人 , 無毒 、 有毒斟酌其宜 。 欲遏病補虛羸者 , 本中經 。
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為佐使 , 主療病以應地 , 多毒不可久服 。 欲除寒熱邪氣 、 破積聚 、 愈疾者 , 本下經 。
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種 , 法三百六十五度 , 一度應一日 , 以成一歲 , 倍其數 , 合七百三十名也 。
本說如此 。 今案上品藥性 , 亦皆能遣疾 , 但其勢力和厚 , 不為倉卒之效 , 然而歲月常服 , 必獲大益 , 病既愈矣 , 命亦兼申 。 天道仁育 , 故云應天 。 獨用百廿種者 , 當謂寅 、 卯 、 辰 、 巳之月 , 法萬物生榮時也 。
中品藥性 , 療病之辭漸深 , 輕身之說稍薄 , 於服之者 , 祛患當速 , 而延齡為緩 。 人懷性情 , 故云應人 。 一百二十種者 , 當謂午 、 未 、 申 、 酉之月 , 法萬物熟成時也 。
下品藥性 , 專主攻擊 , 毒烈之氣 , 傾損中和 , 不可恆服 , 疾愈即止 。 地體收殺 , 故云應地 。 獨用一百廿五種者 , 當謂戍 、 亥 、 子 、 醜之月 , 兼以閏之 , 盈數加之 , 法萬物枯藏時也 。 今合和之體 , 不必偏用 , 自隨人患苦 , 參而共行 。 但君臣配隸 , 應依後所說 , 若單服之者 , 所不論耳 。
藥有君臣佐使 , 以相宣攝 。 合和宜用一君 、 二臣 、 三佐 、 五使 ; 又可一君 、 三臣 、 九佐使也 。
本說如此 。 案今用藥 , 猶如立人之制 , 若多君少臣 , 多臣少佐 , 則勢力不周故也 。 而檢仙經俗道諸方 , 亦不必皆爾 。 大抵養命之藥 , 則多君 ; 養性之藥 、 則多臣 ; 療病之藥 、 則多佐 ; 猶依本性所主 , 而兼復斟酌 , 詳用此者 , 益當為善 。 又恐上品君中 , 復各有貴賤 , 譬如列國諸侯 , 雖並得稱君制 , 而猶歸宗周 ; 臣佐之中 , 亦當如此 。 所以門冬 、 遠志 , 別有君臣 ; 甘草國老 , 大黃將軍 , 明其優劣 , 不皆同秩 。 自非農岐之徒 , 孰敢詮正 , 正應領略輕重 , 為其分劑也 。
藥有陰陽配合 , 子母兄弟 , 根葉華實 , 草石骨肉 。 有單行者 , 有相須者 , 有相使者 , 有相畏者 , 有相惡者 , 有相反者 , 有相殺者 。 凡此七情 , 合和當視之 , 相須 、 相使者良 , 勿用相惡相反者 。 若有毒宜制 , 可用相畏 、 相殺 ; 不爾 , 勿合用也 。
本說如此 。 案其主療雖同 , 而性理不和 , 更以成患 。 今檢舊方用藥 , 亦有相惡 、 相反者 , 服之不乃為忤 。 或能復有制持之者 , 猶如寇 、 賈輔漢 , 程 、 周佐吳 , 大體既正 , 不得以私情為害 。 雖爾 , 恐不如不用 。 今仙方甘草丸 , 有防己 、 細辛 ; 俗方玉石散 , 有栝蔞 、 乾薑 , 略舉大者如此 。 其餘復有數十餘條 , 別注在後 。 半夏有毒 , 用之必須生薑 , 此是取其所畏 , 以相制耳 。 其相須 、 相使 , 不必同類 , 猶如和羹 、 調食魚肉 , 蔥 、 豉各有所宜 , 共相宣發也 。
藥有酸 、 咸 、 甘 、 苦 、 辛五味 , 又有寒 、 熱 、 溫 、 涼四氣 , 及有毒 、 無毒 。 陰乾 、 曝乾 , 採造時月生熟 , 土地所出 , 真偽陳新 , 並各有法 。
本說如此 。 又有分劑秤兩 , 輕重多少 , 皆須甄別 。 若用得其宜 , 與病相會 , 入口必愈 , 身安壽延 , 若冷熱乖衷 , 真假非類 , 分兩違舛 , 湯丸失度 , 當瘥反劇 , 以至殆命 。 醫者意也 , 古之所謂良醫 , 蓋善以意量得其節也 。 諺言俗無良醫 , 枉死者半 ; 拙醫療病 , 不若不療 。 喻如宰夫 , 以鱔鱉為蓴羹 , 食之更足成病 , 豈充飢之可望乎 ? 故仲景每云 :「 如此死者 , 愚醫殺之也 。」
藥有宜丸者 , 宜散者 , 宜水煮者 , 宜酒漬者 , 宜膏煎者 , 亦有一物兼宜者 , 亦有不可入湯酒者 , 並隨藥性 , 不得違越 。
本說如此 。 又疾有宜服丸者 , 宜服散者 , 宜服湯者 , 宜服酒者 , 宜服羔煎者 , 亦兼參用 , 察病之源 , 以為其制耳 。
凡欲療病 , 先察其源 , 先候病機 。 五臟未虛 , 六腑未竭 , 血脈未亂 , 精神未散 , 食藥必活 。 若病已成 , 可得半愈 。 病勢已過 , 命將難全 。
本說如此 。 案今自非明醫 , 聽聲察色 , 至乎診脈 , 孰能知未病之病乎 ? 且未病之人 , 亦無肯自療 。 故桓侯怠於皮膚之微 , 以致骨髓之痼 。 非但識悟之為難 , 亦乃信受之弗易 。 倉公有言 :「 病不肯服藥 , 一死也 ; 信巫不信醫 , 二死也 ; 輕身薄命 , 不能將慎 , 三死也 。」 夫病之所由來雖多 , 而皆關於邪 。 邪者不正之因 , 謂非人身之常理 , 風 、 寒 、 暑 、 濕 、 飢 、 飽 、 勞 、 佚 , 皆各是邪 , 非獨鬼氣疫癘者矣 。 人生氣中 , 如魚在水 , 水濁則魚瘦 , 氣昏則人疾 。 邪氣之傷人 , 最為深重 , 經絡既受此氣傳入臟腑 , 隨其虛實冷熱 , 結以成病 , 病又相生 , 故流變遂廣 。 精神者 , 本宅身為用 。 身既受邪 , 精神亦亂 。 神既亂矣 , 則鬼靈斯入 , 鬼力漸強 , 神守稍弱 , 豈得不致於死乎 ? 古人譬之植楊 , 斯理當矣 。 但病亦別有先從鬼神來者 , 則宜以祈禱祛之 , 雖曰可祛 , 猶因藥療致益 , 李子豫有赤丸之例是也 。 其藥療無益者 , 是則不可祛 , 晉景公膏肓之例是也 。 大都鬼神之害人多端 , 疾病之源惟一種 , 蓋有輕重者耳 。《 真誥 》 言 :「 常不能慎事上者 , 自致百疴 , 而怨咎於神靈 ; 當風臥濕 , 反責佗人於失福 , 皆是癡人也 。」 云慎事上者 , 謂舉動之事 , 必皆慎思 ; 飲食男女 , 最為百疴之本 。 致使虛損內起 , 風濕外侵 , 所以共成其害 , 如此豈得關於神明乎 ? 惟當勤藥療為理耳 。
若毒藥療病 , 先起如黍粟 , 病去即止 , 不去倍之 , 不去十之 , 取去為度 。
本說如此 。 案蓋謂單行一兩種毒物 , 如巴豆 、 甘遂輩 , 不可便令至劑耳 。 依如經言 : 一物一毒 , 服一丸如細麻 ; 二物一毒 , 服二丸如大麻 ; 三物一毒 , 服三丸如小豆 ; 四物一毒 , 服四丸如大豆 ; 五物一毒 , 服五丸如兔矢 ; 六物一毒 , 服六丸如梧子 ; 從此至十 , 皆如梧子 , 以數為丸 。 而毒中又有輕重 , 如狼毒 、 鉤吻 , 豈同附子 、 芫花輩耶 ? 凡此之類 , 皆須量宜 。
〔謹案〕兔矢大於梧子 , 等差不類 , 今以胡豆替小豆 , 小豆替大豆 , 大豆替兔矢 , 以為折衷 。
療寒以熱藥 , 療熱以寒藥 , 飲食不消 , 以吐下藥 , 鬼疰蠱毒以毒藥 , 癰腫瘡瘤以瘡藥 , 風濕以風濕藥 , 各隨其所宜 。
本說如此 。 案今藥性 , 一物兼主十餘病者 , 取其偏長為本 , 復應觀人之虛實補瀉 , 男女老少 , 苦樂榮悴 , 鄉壤風俗 , 並各不同 。 褚澄療寡婦 、 尼僧 , 異乎妻妾 , 此是達其性懷之所致也 。
病在胸膈以上者 , 先食後服藥 ; 病在心腹以下者 , 先服藥後食 。 病在四肢血脈者 , 宜空腹而在旦 ; 病在骨髓者 , 宜飽滿而在夜 。
本說如此 。 案其非但藥性之多方 , 節適早晚 , 復須修理 。 今方家所云 :「 先食 」、「 後食 」, 蓋此義也 。 又有須酒服 、 飲服 、 冷服 、 暖服 。 服湯有疏 、 有數 , 煮湯有生 、 有熟 , 皆各有法 , 用者並應詳宜之 。
夫大病之主 , 有中風 、 傷寒 、 寒熱 、 溫瘧 、 中惡 、 霍亂 、 大腹 、 水腫 、 腹澼下痢 , 大小便不通 、 奔豚上氣 , 咳逆 、 嘔吐 , 黃疸 、 消渴 , 留飲 、 癖食 , 堅積 、 癥瘕 , 驚邪 、 癲癇 、 鬼疰 , 喉痹 、 齒痛 , 耳聾 、 目盲 、 金創 、 踒折 , 癰腫 、 惡瘡 , 痔瘻 、 癭瘤 ; 男子五勞七傷 , 虛乏羸瘦 ; 女子帶下 、 崩中 , 血閉 、 陰蝕 ; 蟲蛇蠱毒所傷 。 此皆大略宗兆 , 其間變動枝葉 , 各依端緒以取之 。
本說如此 。 案今藥之所主 , 各止說病之一名 , 假令中風 , 中風乃數十種 , 傷寒證候 , 亦二十餘條 , 更復就中求其類例 , 大體歸其始終 , 以本性為根宗 , 然後配合諸證 , 以合藥耳 。 病生之變 , 不可一概言之 。 所以醫方千卷 , 猶未理盡 。 春秋以前及和 、 緩之書蔑聞 , 道經略載扁鵲數法 , 其用藥猶是本草家意 。 至漢淳于意及華佗等方 , 今時有存者 , 亦皆修藥性 。 惟張仲景一部 , 最為眾方之祖 , 又悉依本草 。 但其善診脈 、 明氣候以意消息之耳 。 至於刳腸剖臆 , 刮骨續筋之法 , 乃別術所得 , 非神農家事 。 自晉代以來 , 有張苗 、 宮泰 、 劉德 、 史脫 、 靳邵 、 趙泉 、 李子豫等 , 一代良醫 。 其貴勝阮德如 、 張茂先 、 裴逸民 、 皇甫士安 , 及江左葛稚川 、 蔡謨 、 殷淵源諸名人等 , 並亦研精藥術 。 宋有羊欣 、 王微 、 胡洽 、 秦承祖 , 齊有尚書褚澄 、 徐文伯 、 嗣伯群從兄弟 , 療病亦十愈其九 。
凡此諸人 , 各有所撰用方 , 觀其指趣 , 莫非本草者 。 或時用別藥 , 亦修其性度 , 非相逾越 。 範汪方百餘卷 , 及葛洪 《 肘後 》, 其中有細碎單行徑用者 , 或田舍試驗之法 , 或殊域異識之術 。 如藕皮散血 , 起自庖人 ; 牽牛逐水 , 近出野老 。 餅店蒜齏 , 乃是下蛇之藥 ; 路邊地菘 , 而為金瘡所秘 。 此蓋天地間物 , 莫不為天地間用 , 觸遇則會 , 非其主對矣 。 顏光祿亦云 : 詮三品藥性 , 以本草為主 。 道經 、 仙方 、 服食 、 斷谷 、 延年 、 卻老 , 乃至飛丹轉石之奇 。 云騰羽化之妙 , 莫不以藥導為先 。 用藥之理 , 又一同本草 , 但制御之途 , 小異俗法 。 猶如粱 、 肉 , 主於濟命 , 華夷禽獸 , 皆共仰資 。 其為生理則同 , 其為性靈則異耳 。 大略所用不多 , 遠至二十餘物 , 或單行數種 , 便致大益 , 是其深練歲積 。 即本草所云久服之效 , 不如俗人微覺便止 , 故能臻其所極 , 以致遐齡 , 豈但充體愈疾而已哉 。
今庸醫處療 , 皆恥看本草 , 或倚約舊方 , 或聞人傳說 , 或遇其所憶 , 便攬筆疏之 , 俄然戴面 , 以此表奇 。 其畏惡相反 , 故自寡昧 , 而藥類違僻 , 分兩參差 , 亦不以為疑脫 。 或偶爾值差 , 則自信方驗 ; 若旬月未瘳 , 則言病源深結 。 了不反求諸已 , 詳思得失 , 虛構聲稱 , 多納金帛 , 非惟在顯宜責 , 固將居幽貽譴矣 。 其五經四部 , 軍國禮服 , 若詳用乖越者 , 正於事蹟非宜耳 。 至於湯藥 , 一物有謬 , 便性命及之 。 千乘之君 , 百金之長 , 何不深思戒慎耶 ?
昔許太子侍藥不嘗 , 招弒賊之辱 ; 季孫饋藥 , 仲尼有未達之辭 , 知其藥性之不可輕信也 。 晉時有一才人 , 欲刊正周易及諸藥方 , 先與祖訥共論 , 祖云 : 辨釋經典 , 縱有異同 , 不足以傷風教 ; 方藥小小不達 , 便致壽夭所由 , 則後人受弊不少 , 何可輕以裁斷 。 祖之此言 , 可謂仁識 , 足為水鏡 。《 論語 》 云 : 人而無恆 , 不可以作巫醫 。 明此二法 , 不得以權飾妄造 。 所以醫不三世 , 不服其藥 。 又云九折臂 , 乃成良醫 , 蓋謂學功須深故也 。 復患今承藉者 , 多恃炫名價 , 亦不能精心研解 , 虛傳聲美 , 聞風競往 , 自有新學該明 , 而名稱未播 , 貴勝以為始習 , 多不信用 , 委命虛名 , 諒可惜也 。 京邑諸人 , 皆尚聲譽 , 不取實錄余祖世以來 , 務敦方藥 , 本有範汪方一部 , 斟酌詳用 , 多獲其效 , 內獲家門 , 傍及親族 。 其有虛心告請者 , 不限貴賤 , 皆摩踵救之 。 凡所救活 , 數百千人 。 自余投纓宅嶺 , 猶不忘此 , 日夜玩味 , 恆覺欣欣 。 今撰此三卷 , 並效驗方五卷 , 又補闕葛氏肘後三卷 。 蓋欲永嗣善業 , 令諸子侄 , 弗敢失墜 , 可以輔身濟物者 , 孰復是先 。
今諸藥採造之法 , 既並用見成 , 非能自掘 , 不復具論其事 , 惟合藥須解節度 , 列之如下 。
草諸藥所生 , 皆的有境界 。 秦 、 漢以前 , 當言列國 。 今郡縣之名 , 後人所改耳 。 自江東以來 , 小小雜藥 , 多出近道 , 氣力性理 , 不及本邦 。 假令荊 、 益不通 , 則全用歷陽當歸 , 錢唐三建 , 豈得相似 。 所以療病不及往人 , 亦當緣此故也 。 蜀藥及北藥 , 雖有去來 , 亦復非精者 。 又市人不解藥性 , 惟尚形飾 。 上黨人參 , 殆不復售 。 華陰細辛 , 棄之如芥 。 且各隨俗相兢 , 順方切須 , 不能多備 , 諸族故往往遺漏 。 今之所存 , 二百許種耳 。 眾醫睹不識藥 , 惟聽市人 ; 市人又不辨究 , 皆委採送之家 。 採送之家 , 傳習造作 , 真偽好惡莫測 。 所以有鍾乳醋煮令白 , 細辛水漬使直 , 黃耆蜜蒸為甜 , 當歸酒灑取潤 , 螵蛸膠著桑枝 , 蜈蚣朱足令赤 。 諸有此等 , 皆非事實 , 俗用既久 , 轉以成法 , 非復可改 , 末如之何 。 又依方分藥 , 不量剝除 。 如遠志 、 牡丹 , 才不收半 ; 地黃 、 門冬 , 三分耗一 。 凡去皮除心之屬 , 分兩皆不復相應 , 病家惟依此用 , 不知更秤取足 。 又王公貴勝 , 合藥之日 , 悉付群下 。 其中好藥貴石 , 無不竊遣 。 乃言紫石英 、 丹砂吞出洗取 , 一片經數十過賣 。 諸有此例 , 巧偽百端 , 皆非事實 。 雖復監檢 , 終不能覺 。 以此療病 , 理難即效 , 斯並藥家之盈虛 , 不得咎醫人之淺拙也 。
本草時月 , 皆在建寅歲首 , 則從漢太初後所記也 。 其根物多以二月 、 八月採者 , 謂春初津潤始萌 , 未沖枝葉 , 勢力淳濃故也 。 至秋則枝葉就枯 , 又歸流於下 。 今即事驗之 , 春寧宜早 , 秋寧宜晚 , 其華 、 實 、 莖 、 葉乃各隨其成熟耳 。 歲月亦有早晏 , 不必都依本文矣 。 經說陰乾者 , 謂就六甲陰中干之 。 依遁甲法 , 甲子陰中在癸酋 , 以藥著酋地也 。 余謂不必然 , 正是不露日曝 , 於陰影處干之耳 。 所以亦有云曝乾故也 。 若幸可兩用 , 益當為善 。
合藥分劑料理法
古秤惟有銖兩 , 而無分名 。 今則以十黍為一銖 , 六銖為一分 、 四分成一兩 、 十六兩為一斤 。 雖有子谷秬黍之制 , 從來均之已久 , 正爾依此用之 。 但古秤皆復 , 今南秤是也 。 晉秤始後漢末以來 , 分一斤為二斤耳 , 一兩為二兩耳 。 金銀絲綿 , 並與藥同 , 無輕重矣 。 古方唯有仲景 , 而已涉今秤 , 若用古秤作湯 , 則水為殊少 , 故知非復秤 , 悉用今者爾 。
方有云等分者 , 非分兩之分 , 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耳 。 先視病之大小輕重所須 , 乃以意裁之 。 凡此之類 , 皆是丸散 , 丸散竟便依節度用之 。 湯酒中無等分也 。
凡散藥有云刀圭者 , 十分方寸匕之一 , 准如梧子大也 。 方寸匕者 , 作匕正方一寸 , 抄散取不落為度 。 錢五匕者 , 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 , 亦令不落為度 。 一撮者 , 四刀圭也 。 十撮為一勺 , 十勺為一合 。 藥以升分之者 , 謂藥有虛實輕重 , 不得用斤兩 , 則以昇平之 。 藥升合方寸作 , 上徑一寸 , 下徑六分 , 深八分 。 內散藥 , 勿按抑之 , 正爾微動令平調耳 。 而今人分藥 , 多不復用此 。
凡丸藥有云如細麻者 , 即今胡麻也 , 不必扁扁 , 但令較略大小相稱耳 。 如黍粟亦然 , 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 。 如大麻子者 , 即大麻子准三細麻也 。 如胡豆者 , 今青斑豆也 , 以二大麻子准之 。 如小豆者 , 今赤小豆也 , 粒有大小 , 以三大麻子准之 。 如大豆者 , 以二小豆准之 。 如梧子者 , 以二大豆准之 。 一方寸匕散 , 蜜和得如梧子 , 准十丸為度 。 如彈丸及雞子黃者 , 以十梧子准之 。
〔謹案〕方寸匕散為丸如梧子 , 得十六丸如彈丸一枚 , 若雞子黃者 , 准四十丸 。 今彈丸同雞子黃 , 此甚不等 。
凡湯酒膏藥 , 舊方皆云㕮咀者 , 謂秤畢搗之如大豆者 , 又使吹去細末 , 此於事殊不允 ; 藥有易碎 、 難碎 、 多末 、 少末 、 秤兩則不復均 , 今皆細切之 , 較略令如㕮咀者 , 差得無末 , 而粒片調和 , 於藥力同出 , 無生熟也 。
〔謹案〕㕮咀 , 正謂商量斟酌之 , 余解皆理外生情爾 。
凡丸散藥 , 亦先切細曝燥乃搗之 。 有各搗者 , 有合搗者 , 並隨方所言 。 其潤濕藥 , 如天門冬 、 乾地黃輩 , 皆先切曝 , 獨搗令偏碎 , 更出細擘曝乾 。 若逢陰雨 , 亦以微火烘之 , 既燥 , 小停冷乃搗之 。
凡潤濕藥燥 , 皆大耗 , 當先增分兩 , 須得屑乃秤為正 。 其湯酒中不須如此 。
凡篩丸藥 , 用重密絹令細 , 於蜜丸易成熟 。 若篩散草藥 , 用輕疏絹 , 於酒服則不泥 。 其石藥亦用細絹篩如丸者 。 凡篩丸散藥竟 , 皆更合於臼中 , 以杵研之數百過 , 視其色理和同為佳 。
凡湯酒膏中用諸石 , 皆細搗之如粟米 。 亦可以葛布篩令調 , 並以新綿別裹內中 。 其雄黃 、 硃砂細末如粉 。
凡煮湯 , 欲微火令小沸 。 其水數依方多少 , 大略二十兩藥 , 用水一斗 , 煮取四升 , 以此為率 。 然則利湯欲生 , 少水而多取 ; 補湯欲熟 , 多水而少取 。 好詳視之 , 不得令水多少 。 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之 , 澄去垽濁 , 紙覆令密 , 溫湯勿令鐺器中有水氣 , 於熱湯上煮令暖亦好 。 服湯家小熱易下 , 冷則嘔湧 。
云分再服三服者 , 要令力熱勢足相及 。 並視人之強羸 , 病之輕重 , 以為進退增減之 , 不必悉依方說 。
凡漬藥酒 , 皆須細切 , 生絹袋盛之 , 乃入酒密封 , 隨寒暑日數 , 視其濃烈 , 便可漉出 , 不必待至酒盡也 。 滓可曝燥 , 微搗 , 更漬飲之 ; 亦可作散服 。
凡建中 、 腎瀝諸補湯 , 滓合兩劑 , 加水煮竭飲之 , 亦敵一劑新藥 , 貧人當依此用 , 皆應先曝令燥 。
凡合膏 , 初以苦酒漬令淹浹 , 不用多汁 , 密覆勿泄 。 云晬時者 , 周時也 , 從今旦至明旦 。 亦有止一宿者 。 煮膏 , 當三上三下 , 以泄其焦勢 , 令藥味得出 。 上之使匝匝沸仍下之 , 下之取沸靜乃上 , 寧欲小生 。 其中有薤白者 , 以兩頭微焦黃為候 。 有白芷 、 附子者 , 亦令小黃色也 。 豬肪皆勿令經水 , 臘月者彌佳 。 絞膏亦以新布絞之 。 若是可服之膏 , 膏滓亦堪酒煮稍飲之 。 可摩之膏 , 膏滓即宜以敷病上 , 此蓋貧野人慾兼盡其力 。
凡膏中有雄黃 、 硃砂輩 , 皆別搗細研如面 , 須絞膏竟乃投中 , 以物疾攪 , 至於凝強 , 勿使沉聚在下不調也 。 有水銀者 , 於凝膏中 , 研令消散 。 胡粉亦爾 。
凡湯酒中用大黃 , 不須細銼 。 作湯者 , 先水漬 , 令淹浹 , 密覆一宿 。 明旦煮湯 , 臨熟乃以內中 , 又煮兩三沸 , 便絞出 , 則力勢猛 , 易得快利 。 丸散中用大黃 , 舊皆蒸 , 今不須爾 。
凡湯中用麻黃 , 皆先別煮兩三沸 , 掠去其沫 , 更益水如本數 , 乃內余藥 , 不爾令人煩 。 麻黃皆折去節 , 令理通 , 寸斬之 ; 小草 、 瞿麥五分斬之 ; 細辛 、 白前三分斬之 ; 丸散膏中則細銼也 。
凡湯中用完物 , 皆擘破 , 干棗 、 梔子 、 栝蔞子之類是也 。 用細核物亦打碎 , 山茱萸 、 五味 、 蕤核 、 決明之類是也 。 細華子物正爾完用之 , 旋覆花 、 菊花 、 地膚子 、 葵子之類是也 。 米 、 麥 、 豆輩 , 亦完用之 。 諸蟲先微炙 , 亦完煮之 。 惟螵蛸當中破之 。 生薑 、 夜干皆薄切 。 芒硝 、 飴糖 、 阿膠皆須絞湯竟 , 內汁中 , 更上火兩三沸 , 烊盡乃服之 。
凡用麥門冬 , 皆微潤抽去心 。 杏仁 、 桃仁湯柔撻去皮 。 巴豆打破 、 剝皮 、 刮去心 , 不爾令人悶 。 石葦 、 辛荑刮去毛 。 鬼箭削取羽及皮 。 藜蘆剔取根微炙 。 枳實去其核 , 止用皮 , 亦炙之 。 椒去實於鐺器中微熬 , 令汗出 , 則有勢力 。 礬石於瓦上若鐵物中熬 , 令沸汁盡即止 。 礜石皆黃土泥苞使燥 , 燒之半日 , 令勢熱而解散 。 犀角 、 羚羊角皆刮截作屑 。 諸齒骨並炙搗碎之 。 皂莢去皮子炙之 。
凡湯 、 丸散 , 用天雄 、 附子 、 烏頭 、 烏喙 、 側子 , 皆煻灰火炮炙令微拆 。 削去黑皮乃秤之 。 惟姜附湯及膏酒中生用 , 亦削去皮乃秤 , 直理破作七八片 。 隨其大小 , 但削除外黑尖處令盡 。
凡湯酒丸散膏中 , 用半夏皆且完 。 以熱湯洗去上滑 , 手挪之 , 皮釋隨剝去 , 更復易湯洗令滑盡 。 不爾 , 戟人咽喉 。 舊方云二十許過 , 今六七過便足 。 亦可煮之 , 沸易水 , 如此三過 , 仍挪洗畢便訖 。 隨其大小破為細片 , 乃秤以入湯 。 若膏酒丸散 , 皆須曝燥乃秤之 。 丸散止削上皮用之 , 未必皆洗也 。
凡丸散用膠皆先炙 , 使通體沸起燥 , 乃可搗 。 有不沸處更炙之 。
丸方中用蠟皆烊 , 投少蜜中 , 攪調以和藥 。 若用熟艾 , 先細擘 , 合諸藥 , 搗 , 令散 , 不可篩者 , 別搗內散中和之 。
凡用蜜 , 皆先火上煎 , 掠去其沫 , 令色微黃 , 則丸經久不壞 。 克之多少 , 隨蜜精粗 。
凡丸散用巴豆 、 杏仁 、 桃仁 、 葶藶 、 胡麻諸有膏脂藥 , 皆先熬黃黑 , 別搗令如膏 。 指㩢視泯泯爾 , 乃以向成散 ; 稍稍下臼中 , 合研搗 , 令消散 , 乃復都以輕疏絹篩度之 , 須盡 , 又內臼中 , 依法搗數百杵也 。 湯膏中用 , 亦有熬之者 , 雖生並搗破 。
凡用桂 、 厚朴 、 杜仲 、 秦皮 、 木蘭輩 , 皆削去上虛軟甲錯 , 取里有味者秤之 。 茯苓 、 豬苓 , 削除黑皮 ; 牡丹 、 巴戟天 、 遠志 、 野葛等皆捶破去心 ; 紫菀洗去土皆畢乃秤之 ; 薤白 、 蔥白除青令盡 ; 莽草 、 石南草 、 茵芋 、 澤蘭皆剔取葉及嫩莖去大枝 ; 鬼臼 、 黃連皆除根毛 ; 蜀椒去閉口者及目熬之 。
凡狼毒 、 枳實 、 橘皮 、 半夏 、 麻黃 、 吳茱萸 , 皆欲得陳久者 , 良 。 其餘須新精 。
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 , 粒有大小 , 當先去心皮竟秤之 , 以一分准十六枚 。 附子 、 烏頭若干枚者 , 去皮竟 , 以半兩准一枚 。 枳實若干枚者 , 去核竟 , 以一分准二枚 。 橘皮一分准三枚 。 棗有大小 , 三枚准一兩 。 云乾薑一累者 , 以重一兩為正 。
凡方云半夏一升者 , 洗竟秤五兩為正 。 蜀椒一升者 , 三兩為正 。 吳茱萸一升者 , 五兩為正 。 菟絲子一升 , 九兩為正 , 菴䕡子一升 , 四兩為正 。 蛇床子一升 , 三兩半為正 。 地膚子一升 , 四兩為正 。 此其不同也 。 云某子一升者 , 其子各有虛實輕重 , 不可通以秤准 , 皆取平升為正 。
凡方云用桂一尺者 , 削去皮畢 , 重半兩為正 。 甘草一尺者 , 重二兩為正 , 凡方云某草一束者 , 以重三兩為正 。 云一把者 , 重二兩為正 。 凡方云蜜一斤者 , 有七合 。 豬膏一斤者 , 有一升二合也 。
上合藥分劑料理法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