尋萬物之性 , 皆有離合 , 虎嘯風生 , 龍吟云起 , 磁石引針 、 琥珀拾芥 、 漆得蟹而散 、 麻得漆而湧 , 桂得蔥而軟 , 樹得桂而枯 , 戎鹽累卵 , 獺膽分杯 。 其氣爽有相關感 , 多如此類 , 其理不可得而思之 。 至於諸藥 , 尤能遞為利害 , 先聖既明言其說 , 何可不詳而避之 。 時人為方 , 皆多漏略 。 若舊方已有 , 此病亦應改除 。 假如兩種相當 , 就其輕重 , 擇可除而除之 。 傷寒赤散 , 吾恆不用藜蘆 。 斷下黃連丸 , 亦去其乾薑而施之 , 無不效 。 何忽強以相憎 , 苟令共事乎 , 相反為害 , 深於相惡 。 相惡者 , 謂彼雖惡我 , 我無忿心 , 猶如牛黃惡龍骨 , 而龍骨得牛黃更良 , 此有以相制伏故也 。 相反者 , 則彼我交仇 , 必不宜合 。 今畫家用雌黃 、 胡粉相近 , 便自黯妒 。 粉得黃則黑 , 黃得粉亦變 , 此蓋相反之證也 。 藥理既昧 , 所以不效 , 人多輕之 。 今案方處療 , 恐不必卒能尋究本草 , 更復抄出其事在此 , 覽略看之 , 易可知驗 。 而本經有直云茱萸 、 門冬者 , 無以辨其山 、 吳 、 天 、 麥之異 , 咸宜各題其條 。 人有亂誤處 , 譬如海蛤之與鮀甲 , 畏惡正同 。 又諸芝使薯蕷 , 薯蕷復使紫芝 。 計無應如此 , 不知何者是非 ? 亦宜並記 , 當更廣檢正之 。 又 《 神農本草經 》 相使 , 止各一種 , 兼以 《 藥對 》 參之 , 乃有兩三 , 於事亦無嫌 。 其有云相得共療某病者 , 既非妨避之禁 , 不復疏出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