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七須集

傷寒典(上)
經義(一)
水熱穴論帝曰 : 人傷於寒而傳為熱 , 何也 ? 岐伯曰 : 夫寒盛則生熱也 。
《 內經 》 傷寒諸義及諸治法之未備者 , 俱補載瘟疫門 , 所當參閱 。
傷寒總名(二)
黃帝曰 : 今夫熱病者 , 皆傷寒之類也 。 又曰 : 凡病傷寒而成溫者 , 先夏至日為病溫 , 後夏至日為病暑 。 此皆 《 內經 》 之明言也 。 故凡病溫病熱而因於外感者 , 皆本於寒 , 即今醫家皆謂之為傷寒 , 理宜然也 。 近或有以溫病熱病謂非真傷寒者 , 在未達其義耳 。
初診傷寒法(三)
凡初診傷寒者 , 以其寒從外入 , 傷於表也 。 寒邪自外而入 , 必由淺漸深 , 故先自皮毛 , 次入經絡 , 又次入筋骨 , 而後及於臟腑 , 則病日甚矣 。 故凡病傷寒者 , 初必發熱 , 憎寒無汗 , 以邪閉皮毛 , 病在衛也 。 漸至筋脈拘急 , 頭背骨節疼痛 , 以邪入經絡 , 病在營也 。 夫人之衛行脈外 , 營行脈中 , 今以寒邪居之 , 則血氣混淆 , 經絡壅滯 , 故外證若此 , 此即所謂傷寒證也 。 自此而漸至嘔吐 、 不食 、 脹滿等證 , 則由外入內 , 由經入腑 , 皆可因證而察其表裡矣 。 若或肌表無熱 , 亦不憎寒 , 身無疼痛 , 脈不緊數者 , 此其邪不在表 , 病必屬裡 。 凡察傷寒 , 此其法也 。
論脈(四)
傷寒之邪 , 實無定體 , 或入陽經氣分 , 則太陽為首 , 或入陰經精分 , 則少陰為先 。 其脈以浮緊而有力無力 , 可知表之虛實 ; 沉緊而有力無力 , 可知里之虛實 ; 中而有力無力 , 可知陰陽之凶吉 。 診之之法 , 當問證以知其外 , 察脈以知其內 , 先病為本 , 後病為標 。 能參合脈證 , 而知緩急先後者 , 乃為上工 。
一 、 診法曰 : 浮脈為在表 。 故凡脈見浮緊而數者 , 即表邪也 。 再加以頭項痛 , 腰脊強等證 , 此即太陽經病 , 當求本經輕重而解散之 。
一 、 脈見洪長有力 , 而外兼陽明證者 , 即陽明在經之邪也 , 宜求本經之寒熱以散之 。
一 、 脈見弦數 , 而兼少陽之證者 , 即少陽經半表半裡之病 , 宜和解而散之 。
一 、 沉脈為在裡 , 病屬三陰 , 詳具後六經證辨中 。 但沉數有力 , 是即熱邪傳裡也 , 若表證深入 , 而內見大滿大實 , 陽邪熱結等證 , 治當從下也 。
一 、 沉緊無力 , 而外無大熱 , 內無煩渴等病 , 此陰證也 。 若或畏寒厥冷 , 及嘔吐 、 腹痛 、 瀉痢者 , 此即陰寒直中 , 治宜溫中也 。
一 、 脈大者為病進 , 大因邪氣勝 , 病日甚也 。 脈漸緩者為邪退 , 緩則胃氣至 , 病將愈也 。 此以大為病進 , 固其然也 , 然亦有宜大不宜大者 , 又當詳辨 。 如脈體本大 , 再加洪數 , 此則病進之脈 , 不可當也 。 如脈體本小 , 因服藥後而漸見滑大有力者 , 此自陰轉陽 , 必將汗解 , 乃為吉兆 。 蓋脈至不鼓者 , 由氣虛而然 , 無陽豈能作汗也 。 後論汗條中有按 , 當並閱之 。
仲景 《 傷寒論 》 曰 : 脈有陰陽者 , 何謂也 ? 曰 : 凡脈浮大數動滑 , 皆陽也 ; 沉澀弱弦微 , 皆陰也 。 諸脈浮數 , 而發熱惡寒 , 身痛不欲飲食者 , 傷寒也 。 若灑淅惡寒 , 飲食如常 , 而痛偏一處者 , 必血氣壅遏不通 , 成癰膿也 。 寸口脈浮為在表 , 沉為在裡 , 數為在腑 , 遲為在臟 。 寸關尺三部 , 浮沉 、 大小 、 遲數同等 , 雖有寒熱不解者 , 此脈陰陽為和平 , 雖劇必愈 。 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 , 陽氣衰也 。 脈瞥瞥如羹上珠者 , 陽氣微也 。 脈縈縈如蜘蛛絲者 , 陽氣衰也 。 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 , 亡其血也 。 其脈沉者 , 榮氣微也 。 若脈浮大者 , 氣實血虛也 。 脈微緩者 , 為欲愈也 。 陽脈浮 , 陰脈弱者 , 為血虛 , 血虛則筋急也 。 脈微弱而惡寒者 , 此陰陽俱虛 , 不可更發汗 、 更吐 、 更下也 。 陰證無脈 , 溫之而脈微續者生 , 暴出者死 。 陰病見陽脈者生 , 陽病見陰脈者死 。
《 論 》 曰 : 寸脈微 , 名曰陽不足 , 陰氣上入於陽中 , 則灑淅惡寒也 。 尺脈微 , 名曰陰不足 , 陽氣下陷入陰中 , 則發熱也 。 寸口脈微而澀 , 微者衛氣不行 , 澀者榮氣不足 。 衛氣衰 , 面色黃 , 榮氣不足 , 面色青 。 榮為根 , 衛為葉 , 榮衛俱微 , 則根葉枯槁 , 而寒慄 、 咳逆 、 唾腥 、 吐涎沫也 。
《 論 》 曰 : 緊脈從何而來 ? 曰 : 假令亡汗若吐 , 以肺裡寒 , 故令脈緊也 。 假令咳者 , 坐飲冷水 , 故令脈緊也 。 假令下痢 , 以胃中虛冷 , 故令脈緊也 。 按此言緊者 , 即弦搏不軟之謂 , 蓋單言其緊 , 而無滑數之意 , 乃陽明胃氣受傷之脈 , 故主為陰寒之證 。 若緊而兼數 , 則必以外邪所致 。
愚按 : 浮為在表 , 沉為在裡 , 此古今相傳之法也 。 然沉脈亦有表證 , 此陰實陽虛 , 寒勝者然也 。 浮脈亦有里證 , 此陽實陰虛 , 水虧者然也 。 故凡欲察表邪者 , 不宜單據浮沉 , 只當以緊數與否為辨 , 方為的確 。 蓋寒邪在表 , 脈皆緊數 , 緊數甚者邪亦甚 , 緊數微者邪亦微 , 緊數浮洪有力者 , 邪在陽分 , 即陽證也 , 緊數浮沉無力者 , 邪在陰分 , 即陰證也 。 以緊數之脈而兼見表證者 , 其為外感無疑 , 即當治從解散 。 然內傷之脈 , 亦有緊數者 , 但內傷之緊 , 其來有漸 , 外感之緊 , 發於陡然 , 以此辨之 , 最為切當 。 其有似緊非緊 , 但較之平昔 , 稍見滑疾而不甚者 , 亦有外感之證 , 此其邪之輕者 , 或以初感而未甚者 , 亦多見此脈 , 是又不可不兼證而察之也 。 若其和緩而全無緊疾之意 , 則脈雖浮大 , 自非外邪之證 。
按陶節庵曰 : 夫脈浮當汗 , 脈沉當下 , 固其宜也 。 然其脈雖浮 , 亦有可下者 , 謂邪熱入腑 , 大便難也 , 設使大便不難 , 豈敢下乎 ? 其脈雖沉 , 亦有可汗者 , 謂少陰病 , 身有熱也 , 設使身不發熱 , 豈敢汗乎 ? 若此之說 , 可見沉有表 , 而浮亦有里也 。
風寒辨(五)
凡病傷寒者 , 本由寒氣所傷 , 而風即寒之帥也 。 第以風寒分氣令 , 則風主春而東 , 寒主冬而北 ; 以風寒分微甚 , 則風屬陽而淺 , 寒屬陰而深 。 然風送寒來 , 寒隨風入 , 透骨侵肌 , 本為同氣 , 故凡寒之淺者 , 即為傷風 , 風之深者 , 即為傷寒 ; 而不淺不深 , 半正半邪之間者 , 即為瘧疾 : 其有留於經絡 , 而肢體疼痛者 , 則為風痹 。 然則傷風也 , 傷寒也 , 瘧疾 、 風痹也 , 皆風寒之所為也 。 觀 《 靈樞 · 九宮八風篇 》 及歲露論所載 , 俱甚言虛邪賊風之為害 , 口問篇言風成為寒熱 , 此皆指風為寒邪也 。 即如冬傷於寒者 , 宜乎其為傷寒也 , 若春夏秋三時之感冒 , 則孰非因寒 , 亦孰非因風而入之 。 故仲景曰 : 凡傷寒之病 , 多從風寒得之 , 始因表中風寒 , 入里則不消矣 , 未有溫覆而當 , 不消散者 , 豈非風寒本為同氣乎 。《 內經 》 曰 : 謹候虛風而避之 。 故聖人日避虛邪之道 , 如避矢石然 , 邪弗能害 , 此之謂也 , 此杜漸防微之道也 。
傷寒三證(六)
夫傷寒為病 , 蓋由冬令嚴寒 , 以水冰地裂之時 , 最多殺厲之氣 , 人觸犯之而即時病者 , 是為正傷寒 , 此即陰寒直中之證也 。 然惟流離窮困之世多有之 , 若時當治平 , 民安飽暖 , 則直中之病少見 , 此傷寒之一也 。 其有冬時感寒 , 不即病者 , 寒毒藏於營衛之間 , 至春夏時 , 又遇風寒 , 則邪氣應時而動 , 故在春則為溫病 , 在夏則為暑病 。 是以辛苦之人 , 春夏多溫熱病者 , 皆由冬時觸寒所傷 , 故隨氣傳變 , 本非即病正傷寒之屬 , 所當因其寒熱而隨證調治之 , 此傷寒之二也 。 又有時行之氣者 , 如春時應暖而反寒 , 夏時應熱而反涼 , 秋時應涼而反熱 , 冬時應寒而反溫 , 此非其時而有其氣 , 是以一歲之中 , 長幼之病多相似者 , 是即時行之病 , 感冒虛風不正之氣 , 隨感隨發 , 凡稟弱而不慎起居多勞倦者多犯之 , 此傷寒之三也 。 凡此三者 , 皆傷寒之屬 , 第其病有不同 , 治有深淺 , 苟不能辨 , 則必致誤人 。
六經證(七)
太陽經病 , 頭項痛 , 腰脊強 , 發熱惡寒 , 身體痛 , 無汗 , 脈浮緊 。 以太陽經脈由脊背連風府 , 故為此證 , 此三陽之表也 。
陽明經病 , 為身熱 , 目疼 , 鼻乾 , 不眠 , 脈洪而長 。 以陽明主肌肉 , 其脈挾鼻絡於目 , 故為此證 , 此三陽之裡也 。
少陽經病 , 為胸脅痛 , 耳聾 , 寒熱 , 嘔而口苦 , 咽乾目眩 , 脈弦而數 。 以少陽之脈循脅肋 , 終於耳 , 故為此證 。 此二陽三陰之間也 。 由此漸入三陰 , 故為半表半裡之經 。
太陰經病 , 為腹滿而吐 , 食不下 , 嗌乾 , 手足自溫 , 或自利腹痛不渴 , 脈沉而細 。 以太陰之脈布胃中 ; 絡於嗌 , 故為此證 。
少陰經病 , 為舌乾口燥 , 或自利而渴 , 或欲吐不吐 , 或引衣蜷臥 , 心煩 , 但欲寐 , 其脈沉 。 以少陰之脈貫腎絡於肺 , 系舌本 , 故為此證 。
厥陰經病 , 為煩滿囊縮 , 或氣上撞心 , 心中疼熱 , 消渴 , 飢而不欲食 , 食即吐蛔 , 下之利不止 , 脈沉而弦 。 以厥陰之脈循陰器而絡於肝 , 故為此證 。
成無己曰 : 熱邪自太陽傳至太陰 , 則腹滿而嗌乾 , 未成渴也 。 傳至少陰 , 則口燥舌乾而渴 , 未成消也 。 傳至厥陰而成消渴者 , 熱甚能消水故也 。 凡飲水多而小便少者 , 謂之消渴 。 肝居下部 , 而邪居之 , 則木火相犯 , 所以邪上撞心 。 木邪乘土 , 則脾氣受傷 , 所以飢不欲食 , 食即吐蛔 。 脾土既傷 , 而復下之 , 則脾氣愈虛 , 所以痢不止 。
正陽明腑病者 , 由表而傳裡 , 由經而入腑也 。 邪氣既深 , 故為潮熱自汗 , 譫語發渴 , 不惡寒 , 反惡熱 , 揭去衣被 , 揚手擲足 , 或發斑黃狂亂 , 五六日不大便 , 脈滑而實 。 此實熱已傳於內 , 乃可下之 。 若其脈弱無神 , 或內無痞滿實堅等證 , 又不可妄行攻下 。
仲景曰 : 尺寸俱浮者 , 太陽受病也 , 當一二日發 。 尺寸俱長者 , 陽明受病也 , 當二三日發 。 尺寸俱弦者 , 少陽受病也 , 當三四日發 。 此三陽皆受病 , 未入於腑者 , 可汗而已 。 尺寸俱沉細者 , 太陰受病也 , 當四五日發 。 尺寸俱沉者 , 少陰受病也 , 當五六日發 。 尺寸俱微緩者 , 厥陰受病也 , 當六七日發 。 此三陰俱受病 , 已入於腑者 , 可下而已 。
成無己注曰 : 三陽受邪 , 為病在表 , 法當汗解 , 然三陽亦有便入腑者 , 入腑則宜下 , 故云未入於腑者 , 可汗而已 。 三陰受邪 , 為病在裡 , 於法當下 , 然三陰亦有在經者 , 在經則宜汗 , 故云已入於腑者 , 可下而已 。
太陽證似少陰者 , 以其發熱惡寒 , 而脈反沉也 。 少陰證似太陽者 , 以其惡寒脈沉 , 而反發熱也 。 仲景曰 : 太陽病 , 發熱頭痛 , 脈反沉 , 身體疼痛 , 若不瘥者 , 當救其里 , 宜四逆湯 。 少陰病 , 始得之 , 反發熱 , 脈沉者 , 宜麻黃附子細辛湯 。
按此二證 , 謂病在太陽 , 其脈當浮 , 而反沉者 , 因正氣衰弱 , 裡虛而然 , 故當用四逆湯 , 此裡虛不得不救也 。 病在少陰 , 證當無熱 , 而反熱者 , 因寒邪在表 , 猶未傳裡 , 故當用麻黃附子細辛湯 , 此表邪不得不散也 。 此二證者 , 均屬脈沉發熱 , 但其有頭疼 , 故為太陽病 , 無頭疼 , 故為少陰病 。 第在少陰而反發熱者 , 以表邪浮淺 , 可以汗解 , 其反猶輕 ; 在太陽而反脈沉者 , 以正氣衰微 , 難施汗下 , 其反為重 。 由此觀之 , 可見陽經有當溫里者 , 故以生附配乾薑 , 補中自有散意 ; 陰經有當發表者 , 故以熟附配麻黃 , 發中亦有補焉 。 此仲景求本之治 , 其他從可知矣 。
傳經辨(八附合病並病義)
傷寒傳變 , 不可以日數為拘 , 亦不可以次序為拘 。 如 《 內經 》 言一日太陽 , 二日陽明 , 三日少陽之類 , 蓋言傳經之大概 , 非謂凡患傷寒者 , 必皆如此也 。 蓋寒邪中人 , 本無定體 , 觀陶節庵曰 : 風寒之初中人也無常 , 或入於陰 , 或入於陽 , 非但始太陽 、 終厥陰也 。 或自太陽始 , 日傳一經 , 六日至厥陰 , 邪氣衰不傳而愈者 , 亦有不罷再傳者 , 或有間經而傅者 , 或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 , 或有始終只在一經者 , 或有越經而傳者 , 或有自少陽 、 陽明而入者 , 或有初入太陽 , 不作鬱熱 , 便入少陰而成真陰證者 。 所以凡治傷寒 , 不可拘泥 , 但見太陽證 , 便治太陽 , 但見少陰證 , 便治少陰 , 但見少陽 、 陽明證 , 便治少陽 、 陽明 , 此活法也 。 又有合病 、 並病之證 。 曰合病者 , 兩經或三經齊病 , 不傳者為合病 。 並病者 , 一經先病未盡 , 又過一經者 , 為並病 。 所以有太陽陽明合病 , 有太陽少陽合病 , 有陽明少陽合病 , 有三陽合病 。 三陽若與三陰合病 , 即是兩感 , 所以三陰無合併例也 。 即仲景亦曰 : 日數雖多 , 但見表證而脈浮緊者 , 猶宜汗之 ; 日數雖少 , 但見里證而脈沉實者 , 猶宜下之 , 誠為不易之論 。 故不可執定日數 , 謂一二日宜發表 , 三四日宜和解 , 五六日即宜下 , 若或不知通變 , 因致誤人者多矣 。 故必真知其表邪未解 , 則當汗之 , 真知其胃邪已實 , 方可下之 , 真知其陰寒邪勝 , 自宜溫之 , 真知其邪實正虛 , 客主不敵 , 必須補之 。 但能因機察變 , 原始要終而纖悉無遺者 , 方是活人高手 。
仲景曰 : 傷寒一日 , 太陽受之 , 脈若靜者為不傳 ; 頗欲吐 , 若躁煩 , 脈數急者 , 為傳也 。 傷寒六七日 , 無大熱 , 其人躁煩者 , 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。 傷寒二三日 , 陽明 、 少陽證不見者 , 為不傳也 。 傷寒三日 , 三陽為盡 , 三陰當受邪 , 其人反能食而不嘔 , 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。
陽證陰證辨(九)
凡治傷寒 , 須先辨陽證陰證 。 若病自三陽不能解散 , 而傳入三陰 , 則寒鬱為熱 , 因成陽證 。 蓋其初病 , 必發熱頭痛 , 脈浮緊 , 無汗 , 以漸而深 , 乃入陰經 。 此邪自陽分傳來 , 愈深則愈熱 , 雖在陰經 , 亦陽證也 。 其脈必沉實有力 , 其證必煩熱熾盛 , 此當攻裡 , 或消或下 , 隨宜而用 。 若內不有熱 , 安得謂之陽證乎 ? 若初起本無發熱頭痛等證 , 原不由陽經所傳 , 而徑入陰分者 , 其證或厥冷 , 或嘔吐 , 或腹痛瀉利 , 或畏寒不渴 , 或脈來沉弱無力 , 此皆元陽元氣之不足 , 乃為真正陰證 。 經曰 : 發熱惡寒發於陽 , 無熱惡寒發於陰 。 此以傳經不傳經而論陰陽也 。 陰陽之治 , 又當辨其虛實如下 :
一 、 治傷寒 , 凡陽證宜涼宜瀉 , 陰證宜補宜溫 , 此大法也 。 第以經臟言陰陽 , 則陰中本有陽證 , 此傳經之熱邪也 。 以脈證言陰陽 , 則陽中最多陰證 , 此似陽之虛邪也 。 惟陰中之陽者易辨 , 而陽中之陰者為難知耳 。 如發熱狂躁 , 口渴心煩 , 喜冷 , 飲水無度 , 大便硬 , 小便赤 , 喉痛口瘡 , 聲粗氣急 , 脈來滑實有力者 , 此真陽證也 。 其有身雖熱 , 而脈來微弱無力者 , 此雖外證似陽 , 實非陽證 。 觀陶節庵曰 : 凡發熱面赤煩躁 , 揭去衣被 , 唇口赤裂 , 言語善惡不避親疏 , 虛狂假斑 , 脈大者 , 人皆不識 , 認作陽證 , 殊不知陰證不分熱與不熱 , 須憑脈下藥 、 至為切當 。 不問脈之浮沉 、 大小 , 但指下無力 , 重按全無 , 便是陰脈 , 不可與涼藥 , 服之必死 , 急與五積散 , 通解表裡之寒 , 甚者必須加姜附以溫之 。 又曰 : 病自陽分傳入三陰者 , 俱是脈沉 , 妙在指下有力無力中分 , 有力者為陽 , 為實為熱 , 無力者為陰 , 為虛為寒 , 此節庵出人之見也 。 然以余觀之 , 大都似陽非陽之證 , 不必謂其外熱 、 煩躁 、 微渴 、 戴陽之類 , 即皆為陰證也 , 但見其元陽不足 , 而氣虛於中 , 雖有外熱 , 即假熱耳 , 設用清涼消耗 , 則中氣愈敗 , 中氣既敗 , 則邪氣愈強 , 其能生乎 ? 故凡遇此等證候 , 必當先其所急 。 人知所急在病 , 而不知所急在命 , 元氣忽去 , 疾如絕弦 , 呼吸變生 , 挽無及矣 。 治例另列後卷 。
一 、 傷寒綱領 , 惟陰陽為最 , 此而有誤 , 必致殺人 。 然有純陽證 , 有純陰證 , 是當定見分治也 。 又有陰陽相半證 , 如寒之即陰勝 , 熱之即陽勝 , 或今日見陰 , 而明日見陽者有之 , 今日見陽 , 而明日變陰者亦有之 , 其在常人最多此證 , 盤珠膠柱 , 惟明哲者之能辨也 。 然以陰變陽者多吉 , 以陽變陰者多凶 , 是又不可不察 。
凡病人開目喜明 , 欲見人 , 多談者屬陽 ; 閉目喜暗 , 不欲見人 , 懶言者屬陰 。
《 論 》 曰 : 夫陽盛陰虛 , 汗之則死 , 下之則愈 ; 陽虛陰盛 , 汗之則愈 , 下之則死 。 又曰 : 桂枝下咽 , 陽盛則斃 , 承氣入胃 , 陰盛以亡 。 按 : 此陰陽二字 , 乃以寒熱為言也 。 陽盛陰虛 , 言內熱有餘 , 而外寒不甚也 。 夫邪必入腑 , 然後作熱 , 熱實於內 , 即陽盛也 , 故再用溫熱以汗之 , 則死矣 。 陽虛陰盛 , 言寒邪有餘 , 而蓄熱未深也 。 夫邪中於表 , 必因風寒 , 寒束於外 , 即陰盛也 , 故妄用沉寒以下之 , 則死矣 。 所以陽盛者用桂枝則斃 , 陰盛者用承氣則亡 。
三陽陽明證(十)
仲景曰 : 病有太陽陽明 , 有正陽陽明 , 有少陽陽明 , 何謂也 ? 答曰 : 太陽陽明者 , 脾約是也 。 正陽陽明者 , 胃家實也 。 少陽陽明者 , 發汗 、 利小便 , 胃中躁煩實 , 大便難是也 。 問曰 : 何緣得陽明病 ? 答曰 : 太陽病發汗 , 若下 , 若利小便 , 此亡津液 , 胃中乾燥 , 因轉屬陽明 , 內實 , 大便難 , 此名陽明也 。 問曰 : 陽明病外證云何 ?
答曰 : 身熱汗自出 , 不惡寒反惡熱也 。
按 : 此三陽陽明之證 , 皆自經傳腑 , 胃家之實證也 。 曰太陽陽明者 , 邪自太陽傳入於胃 , 其名脾約 , 以其小便數 , 大便硬也 。 正陽陽明者 , 邪自陽明本經傳入於腑 , 而邪實於胃也 。 少陽陽明者 , 邪自少陽傳入於胃也 。 胃為腑者 , 猶府庫之府 , 府之為言聚也 。 以胃本屬土 , 為萬物所歸 , 邪入於胃 , 則無所復傳 , 鬱而為熱 , 此由耗亡津液 , 胃中乾燥 , 或三陽熱邪不解 , 自經而腑 , 熱結所成 , 故邪入陽明胃腑者 , 謂之實邪 。 土氣為邪 , 旺於未申 , 所以日晡潮熱者 , 屬陽明也 。《 論 》 曰 : 潮熱者實也 , 是為可下之證 。 又曰 : 潮熱者 , 此外欲解也 , 可攻其里焉 。 又曰 : 其熱不潮 , 不可與承氣 。 此潮熱屬胃可知也 。 然潮熱雖為可攻 , 若脈浮而緊 , 或小便難 , 大便溏 , 身熱無汗 , 此熱邪未全入腑 , 猶屬表證 , 仍當和解 。 若邪熱在表而妄攻之 , 則禍不旋踵矣 。
成無己曰 : 胃為水穀之海 , 主養四傍 , 故四傍有病 , 皆能傳入於胃 , 入胃則更不復傳 。 如太陽病傳之入胃 , 則不更傳陽明 ; 陽明病傳之入胃 , 則不更傳少陽 ; 少陽病傳之入胃 , 則不更傳三陰也 。
兩感(十一)
病兩感於寒者 , 一日則太陽與少陰表裡俱病 , 凡頭痛發熱惡寒者邪在表 , 口乾而渴者邪在裡 。 二日則陽明與太陰表裡俱病 , 身熱目痛 、 鼻乾不眠者邪在表 , 腹滿不欲食者邪在裡 。 三日則少陽與厥陰表裡俱病 , 耳聾脅痛 、 寒熱而嘔者邪在表 , 煩滿 、 囊縮而厥 、 水漿不入邪在裡 。 凡兩感者 , 或三日 , 或六日 , 營衛不行 , 臟腑不通 , 昏不知人 , 胃氣乃盡 , 故當死也 。 若此兩感 , 雖為危證 , 然不忍坐視 , 其於拯溺救焚之計所不可免 , 但當細察其證 , 亦自有緩急可辨 。 若三陽之頭痛身熱 , 耳聾脅痛 , 惡寒而嘔 , 此在表者 , 不得不解於外 。 其三陰之腹滿口渴 , 囊縮譫語 , 此在裡者 , 不得不和其中 。 若其邪自外入 , 而外甚於里者 , 必當以外為主治 , 而兼調其內 。 若其邪因虛襲 , 而元氣不支者 , 速宜單顧根本 , 不可攻邪 , 但使元陽不敗 , 則強敵亦將自解 , 其庶幾乎有 , 可望也 。 此證變態非常 , 故不可鑿言方治 。
按 : 門人錢禎曰 : 兩感者 , 本表裡之同病 , 似若皆以外感為言也 , 而實有未必盡然者 , 正以外內俱傷 , 便是兩感 。 今見有少陰先潰於內 , 而太陽繼之於外者 , 即縱情肆欲之兩感也 。 太陰受傷於裡 , 而陽明重感於表者 , 即勞倦竭力 , 飲食不調之兩感也 。 厥陰氣逆於臟 , 少陽復病於腑者 , 即七情不慎 , 疲筋敗血之兩感也 。 人知兩感為傷寒 , 而不知傷寒之兩感 , 內外俱困 , 病斯劇矣 。 但傷有重輕 , 醫有知不知 , 則死生系之 。 或謂兩感證之不多見者 , 蓋亦見之不廣 , 而義有未達耳 。 其於治法 , 亦在乎知其由而救其本也 。 此言最切此病 , 誠發人之未發 , 深足指迷 , 不可不錄 。
表裡辨(十二)
陽邪在表則表熱 , 陰邪在表則表寒 。 陽邪在裡則裡熱 , 陰邪在裡則裡寒 。 邪在半表半裡之間而無定處 , 則往來寒熱 。 邪在表則心腹不滿 , 邪在裡則心腹脹痛 。 邪在表則呻吟不安 , 邪在裡則躁煩悶亂 。 邪在表則能食 , 邪在裡則不能食 。 不欲食者 , 邪在於表裡之間 , 未至於不能食也 。 邪在表則不煩不嘔 , 邪在裡則煩滿而嘔 。 凡初見心煩喜嘔 , 及胸膈漸生痞悶者 , 邪在表方傳裡也 , 不可攻下 。 凡病本在表 , 外證悉具 , 而脈反沉微者 , 以元陽不足 , 不能外達也 , 但當救里 , 以助陽散寒為上策 。 前卷傳忠錄中有辨 , 當互閱之 。
寒熱辨(十三)
邪氣在表發熱者 , 表熱里不熱也 , 宜溫散之 。 邪氣在裡發熱者 , 裡熱甚而達於外也 , 宜清之 。
陽不足 , 則陰氣上入陽中而為惡寒 , 陰勝則寒也 , 宜溫之 。 陰不足 , 則陽氣陷入陰中而為發熱 , 陽勝則熱也 , 宜清之 。
寒熱往來者 , 陰陽相爭 , 陰勝則寒 , 陽勝則熱也 。 蓋熱為陽 , 寒為陰 , 表為陽 , 里為陰 , 邪之客於表者為寒 , 邪與陽相爭則為寒慄 ; 邪之傳於裡者為熱 , 邪與陰相爭則為熱躁 ; 其邪在半表半裡之間者 , 外與陽爭則為寒 , 內與陰爭則為熱 , 或表或里 , 或出或入 , 是以寒熱往來 , 此半表裡之證也 。 故凡寒勝者必多寒 , 熱勝者必多熱 , 但審其寒熱之勢 , 則可知邪氣之淺深也 。
經曰 : 陽微則惡寒 , 陰弱則發熱 。
仲景曰 : 發熱惡寒者 , 發於陽也 。 無熱惡寒者 , 發於陰也 。
論汗(十四)
仲景 《 論 》 曰 : 寸口脈浮而緊 , 浮則為風 , 緊則為寒 , 風則傷衛 , 寒則傷榮 , 榮衛俱病 , 骨節煩疼 , 當發其汗也 。
曰 : 三陽皆受病 , 未入於府者 , 可汗而已 。 詳見前六經證中 。
曰 : 太陽病 , 脈浮緊 , 無汗發熱 , 身疼痛 , 八九日不解 , 表證仍在者 , 此當發其汗 。 按此一證 , 雖以太陽經為言 , 然陽明 、 少陽日久不解者 , 亦仍當汗散 , 但太陽為三陽之表 , 而主通身之外證 , 故特舉太陽為言也 。
曰 : 太陽病 , 頭痛發熱 , 身疼腰痛 , 骨節疼痛 , 惡風無汗而喘者 , 麻黃湯主之 。
曰 : 脈浮而數者 , 可發汗 , 宜麻黃湯主之 。
曰 : 太陽與陽明合病 , 喘而胸滿者 , 邪在表也 , 不可下 , 宜麻黃湯主之 。
曰 : 陽明病 , 脈浮 , 無汗而喘者 , 發汗則愈 , 宜麻黃湯主之 。
曰 , 太陽病 , 項背強几几 , 無汗惡風者 , 宜葛根湯主之 。
曰 :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 , 必自下痢 , 葛根湯主之 。
曰 : 太陽中風 , 脈浮緊 , 發熱惡寒 , 身疼痛 , 不汗出而煩躁者 , 大青龍湯主之 。
曰 : 太陽病 , 發熱汗出 , 惡風脈緩者 , 名為中風 。 太陽病 , 頭痛發熱 , 汗出惡風者 , 桂枝湯主之 。
曰 : 太陽病 , 外證未解 , 脈浮弱者 , 當以汗解 , 宜桂枝湯 。
曰 : 太陽病 , 脈遲 , 汗出多 , 微惡寒者 , 表證未解也 , 可發汗 , 宜桂枝湯 。
曰 : 病如瘧狀 , 日晡所發熱者 , 屬陽明也 。 脈浮虛者 , 當發汗 , 宜桂枝湯 。
曰 : 太陰病 , 脈浮者 , 可發汗 , 宜桂枝湯 。
曰 : 厥陰證 , 有下痢 , 腹脹滿 , 身體疼痛者 , 先溫其里 , 乃攻其表 , 溫里四逆湯 , 攻表桂枝湯 。
曰 : 下痢後 , 身疼痛 , 清便自調者 , 急當救表 , 宜桂枝湯發汗 。 按此以身疼痛者為表證 , 故當散之 。
曰 : 傷寒發汗解 , 半日許復煩 , 脈浮數者 , 可更發汗 , 宜桂枝湯主之 。
曰 : 少陰病 , 始得之 , 反發熱 , 脈沉者 , 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。 按 : 此證脈雖沉而身反熱者 , 正乃陰經之表證也 , 故宜用此溫散 。
曰 : 太陽病不解 , 轉入少陽 , 脅下硬滿 , 乾嘔不能食 , 往來寒熱 , 脈沉緊者 , 與小柴胡湯 。
曰 : 嘔而發熱者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
曰 : 陽明病 , 發潮熱 , 大便溏 , 小便自可 , 胸脅滿者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
曰 : 陰證不得有汗 , 今頭汗出 , 故知非少陰也 , 可與小柴胡湯 。
曰 : 二陽並病 , 太陽初得病時 , 發其汗 , 汗出不徹 , 因轉屬陽明 , 續自微汗出 , 不惡寒 。 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, 不可下 , 下之為逆 , 如此可小發汗 。
按 : 仲景表汗之條 , 縷悉尚多 , 今但述其切要者 , 凡二十四證 , 以見其宜否之法 , 而大意可得也 。 第其所用汗劑 , 不曰麻黃 , 則曰桂枝 , 此寒邪初感 , 溫散之妙法也 。 今後人以麻黃 、 桂枝為異物而不敢用 , 而復有強為之釋者 , 謂此在仲景乃為隆冬直中陰寒者設耳 , 而不知四時陰勝之邪 , 皆最宜者也 。 嗚呼 , 仲景之下 , 再無仲景 , 可見醫中之品矣 。
一 、 各經表證 , 凡有汗出不徹者 , 皆未足言汗 。 蓋邪未盡去 , 其人必身熱不退 , 而仍覺躁煩 , 或四體痠疼 , 坐臥有不安者 , 以汗出不徹故也 。 何從知之 ? 但診其脈緊不退 , 及熱時乾燥無汗者 , 即其證也 , 仍宜汗之 。 如果汗透而熱仍不退 , 或汗後身熱愈甚者 , 是即所謂陰陽交 , 魂魄離 , 大凶之兆也 。
一 、 凡汗之不徹者 , 其故有三 : 如邪在經絡筋骨 , 而汗出皮毛者 , 此邪深汗淺 , 衛解而營不解 , 一不徹也 ; 或以十分之邪 , 而去五分之汗 , 此邪重汗輕 , 二不徹也 ; 或寒邪方去 , 猶未清楚 , 遽起露風 , 而因虛復感 , 此新舊相踵 , 三不徹也 。 凡遇此者 , 當辨其詳 , 而因微甚以再汗之 。
一 、 凡既愈復熱者 , 其故有四 : 或以邪氣方散 , 胃氣未清 , 因而過食者 , 是為食復 , 此其一也 ; 或以表邪方解 , 原不甚虛 , 有過慎者 , 輒加溫補 , 是誤補而復 , 此其二也 。 若此二者 , 所謂食入於陰 , 長氣於陽 , 以致胃氣復閉 , 陽邪復聚而然 , 表邪既復 , 仍宜汗也 。 又或有以新病方瘳 , 不能調攝 , 或勞傷脾陰 , 因而復熱者 , 是名勞復 , 此其三也 ; 或不慎房室 , 因而再感者 , 是名女勞復 , 此其四也 。 若此二者 , 所謂陰虛者陽必湊之而然 , 此則或從補 , 或從汗 , 當因變制宜 , 權其緩急 , 而治分虛實也 。
《 論 》 曰 : 傷寒瘥後 , 更發熱者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 脈浮者 , 宜汗解之 。 脈沉實者 , 宜下解之 。
一 、 取汗之法 , 當取於自然 , 不宜急暴 , 但服以湯劑 , 蓋令溫暖 , 使得津津微汗 , 稍令久之 , 則手足俱周 , 遍身通達 , 邪無不散矣 。 若一時逼之 , 致使如淋如洗 , 則急遽間衛氣已達 , 而營氣未周 , 反有不到之處 , 且恐大傷元氣 , 非善法也 。 余嘗見有子病者 , 其父母愛惜之甚 , 欲其速愈 , 且當溫暖之令 , 覆以重被 , 猶恐不足 , 而以身壓其上 , 子因熱極呼叫 , 其父母曰 : 猶未也 , 須再出些方好 。 及許久放起 , 竟致亡陽而斃之 。 是但知汗出何妨 , 而不知汗之殺人 , 此強發之鑑也 。 又有邪本不甚 , 或挾虛 、 年衰感邪等證 , 醫不能察 , 但知表證宜解 , 而發散太過 ; 或誤散無效 , 而屢散不已 , 因而即被其害者有之 ; 或邪氣雖去 , 遂致胃氣大傷 , 不能飲食 , 而羸憊不振者有之 , 此過汗之戒也 。 凡發汗太過 , 一時將致亡陽 , 或身寒而慄 , 或氣脫昏沉等候 , 速宜煎獨參湯一兩許飲之 , 或甚者以四味回陽飲速為挽回 , 庶可保全 , 否則恐致不救 。
一 、 脈有忌汗者 , 如 《 傷寒論 》 曰 : 太陽病 , 發熱惡寒 , 熱多寒少 , 脈微弱者 , 此無陽也 , 不可發汗 。 弦為陽運 , 微為陰寒 , 上實下虛 , 意欲得溫 。 微弦為虛 , 不可發汗 , 發汗則寒慄 , 不能自還 。 傷寒四五日 , 脈沉而喘滿 , 沉為在裡 , 不可汗 。 汗亡津液 , 必大便難而譫語 。 少陰病 , 脈微 , 不可發汗 , 以亡陽故也 。 傷寒 , 脈微而惡寒者 , 此陰陽俱虛 , 不可更發汗 , 更吐下也 。 尺脈弱而無力者 , 切不可汗下 。 尺中遲者 , 不可發汗 , 以榮氣不足 , 血少故也 。
景岳子曰 : 按以上忌汗諸脈 , 可見仲景大意 , 故凡治傷寒 , 但見脈息微弱 , 及沉細無力者 , 皆不可任意發汗 。 然欲去外邪 , 非汗不可 , 而仲景云脈微弱者不可發汗 , 夫脈弱非陽 , 既不可用寒涼 , 而寒邪在表 , 又不可用攻下 , 然則舍汗之外 , 又將何法以治此表邪乎 ? 不知溫中即可以散寒 , 而強主即可以逐寇 , 此仲景之意 , 豈不盡露於言表 , 而明悟者當心會之矣 。 且凡病外感而脈見微弱者 , 其汗最不易出 , 其邪最不易解 , 何也 ? 正以元氣不能托送 , 即發亦無汗 , 邪不能解 , 則愈發愈虛 , 而危亡立至矣 。 夫汗本乎血 , 由乎營也 , 營本乎氣 , 由乎中也 , 未有中氣虛而營能盛者 , 未有營氣虛而汗能達者 。 脈即營之外候 , 脈既微弱 , 元氣可知 , 元氣愈虛 , 邪愈不解 , 所以陽證最嫌陰脈 , 正為此也 。 故治此者 , 但遇脈息微弱 , 正不勝邪等證 , 必須速固根本 , 以杜深入 , 專助中氣 , 以托外邪 , 必使真元漸充 , 則脈必漸盛 , 自微細而至滑大 , 自無力而至有神 , 務令陰脈轉為陽脈 , 陰證轉為陽證 。 斯時也 , 元氣漸充 , 方是正復邪退 , 將汗將解之佳兆 。 故凡治表邪之法 , 有宜發散者 , 有宜和解者 , 有宜調補營衛者 。 如果邪實而無汗 , 則發散為宜 ; 有汗而熱不除 , 則和解為宜 ; 元氣虛而邪不能退 , 則專救根本 , 以待其自解自汗為宜 。 此逐邪三昧 , 萬全之法也 。 今有庸流 , 但見其外 , 不見其內 , 每不論證之陰陽 , 脈之虛實 , 但知寒涼可以退熱 , 但知發散可以解表 , 不知元陽一敗 , 則土崩瓦解 , 立見潰矣 。 反掌殺人 , 而終身不悟 , 是真下愚不移者也 。 若而人者 , 亦可謂之醫乎 ?
證有忌汗者 , 如 《 傷寒論 》 曰 : 當汗者 , 下之為逆 ; 當下者 , 汗之為逆 。 下痢清穀 , 不可攻表 , 汗出必脹滿 , 以重亡津液故也 。 汗家不可發汗 。 陽虛不得重發汗 。 衄家不可發汗 。 亡血家不可發汗 。 淋家不可發汗 , 發汗必便血 。 咽喉乾燥者 , 不可發汗 。 咽中閉塞 , 不可發汗 , 發汗則吐血 , 氣欲絕 。 身重心悸者 , 不可發汗 。 瘡家雖身疼痛 , 不可發汗 , 發汗則痙 。 咳而小便利 , 若失小便者 , 不可發汗 , 汗出則四肢厥逆冷 。 諸動氣不可發汗 。 (動氣義詳後論下 。 )
論吐(十五)
仲景曰 : 病人手足厥冷 , 脈乍緊者 , 邪結在胸中 , 心中滿而煩 , 飢不能食者 , 病在胸中 , 當吐之 , 宜瓜蒂散 。 病人手足厥冷 , 脈乍結 , 以客氣在胸中 , 心下滿而煩 , 飲食不能入者 , 病在胸中 , 當吐之 。
曰 : 病如桂枝證 , 頭不痛 , 項不強 , 寸脈微浮 , 胸中痞硬 , 氣上衝咽喉 , 不得息者 , 此為胸有寒也 , 當吐之 , 宜瓜蒂散 。 少陰病 , 飲食入口則吐 , 心中溫溫欲吐 , 復不能吐 , 始得之 , 手足寒 , 脈弦遲者 , 此胸中實 , 不可下也 , 當吐之 。 若膈上有寒飲 , 乾嘔者 , 不可吐也 , 急溫之 , 宜四逆湯 。 按 : 此二節 , 前節言胸有寒者 , 謂寒邪也 , 所以當吐 ; 後節言膈上有寒飲 , 乾嘔者 , 謂中寒也 , 所以宜溫 。 然則前節之言寒者 , 言寒邪之實 , 後節之言寒者 , 言胃氣之虛 , 均謂之寒 , 而有虛實之異 。 實者宜吐 , 吐則散也 ; 虛而吐之 , 則胃氣愈虛 , 病必更甚矣 。 此等要處 , 最當詳察 。
曰 : 病胸上諸實 , 胸中鬱郁而痛 , 不能食 , 欲使人按之 , 而反有涎唾 , 下痢日十餘行 , 其脈反遲 , 而寸脈微滑 , 此可吐之 , 吐之痢則止 。
曰 : 太陽病 , 吐之 , 但太陽病當惡寒 , 今反不惡寒 , 不欲近衣者 , 此為吐之內煩也 。 按 : 此以太陽證有不當吐而吐者 , 必邪熱乘虛入胃 , 故致內煩也 。
一 、 宿食在上脘者 , 當吐之 。
一 、 凡用吐藥 , 中病即止 , 不必盡劑也 。
一 、 寸脈弱而無力者 , 切忌用吐 。
論下(十六)
《 論 》 曰 : 三陰皆受病 , 已入於府者 , 可下而已 。 此詳義見前六經證 。
曰 : 脈浮而大 , 心下反硬 , 有熱屬臟者 , 攻之 , 不令發汗 。 按 : 此以心下硬而熱在臟 , 即脈雖浮大者 , 病亦屬裡 , 故不宜發汗 , 而當攻內也 。
曰 :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 , 頭痛有熱者 , 與承氣湯 。 按 : 此以陽明內熱而為頭痛也 , 故可攻之 。
曰 : 陽明病 , 外已解而潮熱者 , 可攻裡也 , 手足濈然而汗出者 , 此大便已硬也 , 大承氣湯主之 。 若汗雖多 , 而微發熱惡寒者 , 表未解也 , 其熱不潮 , 未可與承氣 。
曰 : 陽明病 , 胃中有燥屎者 , 可攻之 。 病人不大便五六日 , 繞臍痛 , 煩躁 , 發作有時者 , 此有燥屎也 。
曰 : 汗出譫語者 , 以有燥屎在胃中 , 此為風也 , 須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
曰 : 陽明病 , 發熱汗多者 , 熱在裡也 , 急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
曰 : 陽明病 , 發汗不解 , 腹滿痛者 , 邪在裡也 , 急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
曰 : 病腹中滿痛者 , 此為實也 , 當下之 。
曰 : 腹滿不減 , 減不足言 , 當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
曰 : 傷寒六七日 , 結胸熱實 , 脈沉而緊 , 心下痛 , 按之石硬者 , 或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 , 大陷胸湯主之 。
曰 : 陽明少陽合病 , 脈滑而數者 , 有宿食也 , 當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 按 : 此一條必須兼脈證而察之 , 蓋傷寒之脈滑數者多 , 若無脹痛等證 , 未必即為宿食 , 故不可單據滑數之脈 , 便認作可攻之證 。
曰 :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 , 非大滿 , 猶生寒熱 , 則病不除也 。 按此一條言若非大滿 , 而猶生寒熱者 , 是表病猶不除也 , 尚不可下 。
曰 :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 , 大滿大實堅 , 有燥屎 , 自可徐下之 , 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 。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 , 內虛熱入 , 協熱遂利 , 煩躁諸變 , 不可勝數 , 輕者困篤 , 重者必死矣 。 按 : 此一條言外無表證 , 內有堅滿 , 然後可下 , 正以見下不宜輕 。 輕下者 , 為禍不小也 。
曰 : 太陽病 , 熱結耪胱 , 其人如狂 , 血自下 , 下者愈 。 若表未解者 , 不可攻 , 當先解表 。 表已解 , 但少腹急結者 , 乃可攻之 , 宜桃仁承氣湯 。
一 、 凡傷寒當下者 , 不宜用丸藥 , 以丸藥不能滌盪熱邪 , 而但能損正氣也 。 又凡治傷寒熱邪傳裡者 , 服下藥後 , 仍用鹽炒麩皮一升許 , 將絹包於病人腹上 , 款款熨之 , 使藥氣得熱則行 , 大便必易通也 。
一 、 脈有忌下者 , 如 《 傷寒論 》 曰 : 傷寒脈微而惡寒者 , 此陰陽俱虛 , 不可更發汗 , 更吐 , 更下也 。 寸口脈浮大 , 而醫反下之 , 此為大逆 。 關脈弱 , 胃氣虛有熱 , 不可大攻之 , 熱去則寒起 。 尺脈澀弱無力者 , 不可下 。 大便硬者當下之 , 設脈遲緩者不可下 , 裡氣不實也 。 脈虛細者不可下 。 脈浮者不可下 。 脈濡而弱 , 弱反在關 , 濡反在巔 , 弦反在上 , 微反在下 。 弦為陽運 , 微為陰寒 , 上實下虛 , 意欲得溫 。 微弦為虛 , 虛者不宜下也 。 脈浮而大 , 浮為氣實 , 大為血虛 , 血虛為無陰 , 孤陽獨下陰部者 , 醫以為熱 , 而復用毒藥攻其胃 , 此為重虛 , 客陽去有期 , 必下如汙泥而死 。 脈濡而緊 , 濡則陽氣微 , 緊則榮中寒 , 陽微衛中風 , 發熱而惡寒 , 榮緊胃氣冷 , 微嘔心內煩 。 醫謂有大熱 , 解肌而發汗 , 亡陽虛煩躁 , 心下苦痞堅 , 表裡俱虛竭 , 卒起而頭眩 , 客熱在皮膚 , 脹怏不得眠 。 不知胃氣冷 , 緊寒在關元 , 當溫反下之 , 安可復追還 。 脈久數者 , 非外邪也 , 不可下之 。 脈細數者 , 非實邪也 ; 不可下 。 結胸證 , 其脈浮大者 , 邪未入府也 , 不可下 , 下之則死 。 大抵傷寒最宜慎下 , 若脈息無力 , 及表證未罷者 , 不可亂投湯劑 , 下之為逆 。
一 、 證有忌下者 , 如太陽病外證未解 , 不可下 , 下之為逆 。 太陽與陽明合病 , 喘而胸滿者 , 邪在表也 , 不可下 。 陽明病 , 若微發熱惡寒者 , 表未解也 , 不可下 。 陽明病 , 潮熱 , 大便初硬後溏者 , 不可攻 。 陽明病 , 腹微滿 , 初頭硬 , 後必溏者 , 非實熱也 , 不可攻之 。 陽明病 , 其熱不潮者 , 未可與承氣湯 。 陽明病 , 雖有潮熱 , 而大便不硬者 , 不可與承氣湯 。 不轉失氣者 , 其內不堅 , 慎不可攻也 。 陽明病 , 心下硬滿者 , 不可攻 , 攻之利遂不止者死 。 硬在心下者 , 其邪在胸膈 , 猶未入腑也 , 故不可攻 。 臟結無陽證 , 不往來寒熱 , 其人反靜 , 舌上苔滑者 , 不可攻也 。 病欲吐者 , 不可下 。 嘔多 , 雖有陽明證 , 不可攻之 。 此嘔多者 , 病在上焦 , 病在上而攻其下 , 取敗之道也 。 陽明病 , 若汗多 , 微發熱惡寒者 , 外未解也 , 其熱不潮 , 未可與承氣湯 。 濕家下之 , 額上汗出 , 微喘 , 小便不利者死 , 下痢不止亦死 。 陽明病 , 不能食 , 攻其熱必噦 , 所以然者 , 胃中虛冷故也 。 以其人本虛 , 故攻其熱必噦 。 陰強無陽者 , 雖其大便堅硬 , 亦不可下 , 下之則清穀腹滿 。 陰陽俱虛 , 惡水者 。 若下之 , 則里冷 , 不嗜食 , 大便完穀出 。 陽微者不可下 , 下之則心下痞硬 。 惡寒者 , 不可下 。 小便清利者 , 火不盛也 , 不可下 。 諸四逆厥者 , 不可下 。 咽中閉塞者不可下 。 發汗多 , 亡陽譫語者不可下 。 諸虛者不可下 , 下之則陽虛而生寒 。 仲景曰 : 極寒反汗出 , 身必冷如冰 , 其有眼睛不慧 , 語言不休 , 口雖欲言 , 舌不得前者皆死 。 陰虛水虧 , 虛煩虛躁者不可下 , 重亡其陰 , 萬無生理矣 。
看目(十七)
夫治傷寒須觀兩目 , 或赤或黃 , 赤者為陽證 , 若兼六脈洪大有力 , 或躁而渴者 , 其熱必甚 , 輕則三黃石膏湯 , 重則大承氣之類主之 。
一 、 凡目色清白 , 而無昏冒閃爍之意者 , 多非火證 , 不可輕用寒涼 。
一 、 眼眵多結者 , 必因有火 。 蓋凡有火之候 , 目必多液 , 液干而凝 , 所以為眵 , 即如肺熱甚則鼻涕出 , 是亦目液之類也 。
一 、 目睛上視者 , 謂之戴眼 , 此屬足太陽經之證 。 蓋太陽為目之上網 , 而與少陰為表裡 , 少陰之腎氣大虧 , 則太陽之陰虛血少 , 故其筋脈燥急 , 牽引而上 。 若直視不轉者 , 尤為凶候 。 欲治此者 , 速當以培陰養血為主 。 今人不知 , 皆云為風 , 若用風藥 , 則陰愈虛 , 血愈燥矣 , 其有不顛覆者 , 未之有也 。
舌色辨(十八)
舌為心之官 , 本紅而澤 , 凡傷寒三四日以後 , 舌上有苔 , 必自潤而燥 , 自滑而澀 , 由白而黃 , 由黃而黑 , 甚至焦乾 , 或生芒刺 , 是皆邪熱內傳 , 由淺入深之證也 。 故凡邪氣在表 , 舌則無苔 , 及其傳裡 , 則津液乾燥而舌苔生矣 。 若邪猶未深 , 其在半表半裡之間 , 或邪氣客於胸中者 , 其苔不黑不澀 , 止宜小柴胡之屬以和之 。 若陽邪傳裡 , 胃中有熱 , 則舌苔不滑而澀 , 宜梔子豉湯之屬以清之 。 若煩躁 , 欲飲水數升者 , 白虎加人參湯之類主之 。 大都舌上黃苔而焦澀者 , 胃腑有邪熱也 , 或清之 , 或微下之 。《 金匱要略 》 曰 : 舌黃未下者 , 下之黃自去 。 然必大便燥實 , 脈沉有力而大渴者 , 方可下之 。 若微渴而脈不實 , 便不堅 , 苔不幹燥芒刺者 , 不可下也 。 其有舌上黑苔而生芒刺者 , 則熱更深矣 , 宜涼膈散 、 承氣湯 、 大柴胡之屬 , 酌宜下之 。 若苔色雖黑滑而不澀者 , 便非實邪 , 亦非火證 , 非惟不可下 , 且不可清也 。 此辨舌之概 , 雖云若此 , 然猶有不可概論者 , 仍宜詳察如下 。
按 : 傷寒諸書皆云 : 心為君主之官 , 開竅於舌 。 心主火 , 腎主水 , 黑為水色 , 而見於心部 , 是為鬼賊相刑 , 故知必死 。 此雖據理之談 , 然實有未然者 。 夫五行相制 , 難免無克 , 此其所以為病 , 豈因克為病 , 便為必死 ? 第當察其根本何如也 。 如黑色連地 , 而灰黯無神 , 此其本原已敗 , 死無疑矣 。 若舌心焦黑 , 而質地紅活 , 未必皆為死證 。 陽實者清其胃火 , 火退自愈 , 何慮之有 。 其有元氣大損 , 而陰邪獨見者 , 其色亦黃黑 , 真水涸竭者 , 其舌亦乾焦 , 此腎中水火俱虧 , 原非實熱之證 。 欲辨此者 , 但察其形氣脈色 , 自有虛實可辨 , 而從補從清 , 反如冰炭矣 。 故凡以焦黑乾澀者 , 尚有非實非火之證 。 再若青黑少神而潤滑不燥者 , 則無非水乘火位 , 虛寒證也 。 若認此為火 , 而苦寒一投 , 則餘燼隨滅矣 。 故凡見此者 , 但當詳求脈證 , 以虛實為主 , 不可因其焦黑 , 而執言清火也 。 傷寒固爾 , 諸證亦然 。
新按 : 余在燕都 , 嘗治一王生 , 患陰虛傷寒 , 年出三旬 , 而舌黑之甚 , 其芒刺干裂 , 焦黑如炭 , 身熱便結 , 大渴喜冷 , 而脈則無力 , 神則昏沉 。 群醫謂陽證陰脈 , 必死無疑 。 余察其形氣未脫 , 遂以甘溫壯水等藥 , 大劑進之 , 以救其本 , 仍問用涼水以滋其標 。 蓋水為天一之精 , 涼能解熱 , 甘可助陰 , 非若苦寒傷氣者之比 , 故於津液乾燥 , 陰虛便結 , 而熱渴火盛之證 , 亦所不忌 。 由是水藥並進 , 前後凡用人參 、 熟地輩各一 、 二斤 , 附子 、 肉桂各數兩 , 冷水亦一 、 二斗 , 然後諸證漸退 , 飲食漸進 , 神氣俱復矣 。 但察其舌黑 , 則分毫不減 , 余甚疑之 , 莫得其解 。 再後數日 , 忽舌上脫一黑殼 , 而內則新肉燦然 , 始知其膚腠焦枯 , 死而復活 , 使非大為滋補 , 安望再生 。 若此一證 , 特舉其甚者紀之 , 此外 , 凡舌黑用補而得以保全者 , 蓋不可枚舉矣 。 所以凡診傷寒者 , 當以舌色辨表裡 , 以舌色辨寒熱 , 皆不可不知也 。 若以舌色辨虛實 , 則不能無誤 , 蓋實固能黑 , 以火盛而焦也 , 虛亦能黑 , 以水虧而枯也 。 若以舌黃 、 舌黑 , 悉認為實熱 , 則陰虛之證 , 萬無一生矣 。
古按 :《 金鏡錄 》 曰 : 舌見全黑色 , 水剋火明矣 , 患此者百無一治 , 治者審之 。 薛立齋曰 , 余在留都時 , 地官主事鄭汝東妹婿患傷寒得此舌 , 院內醫士曾禧曰 : 當用附子理中湯 , 人咸驚駭而止 。 及其困甚治棺 , 曾與其鄰復往視之 , 謂用前藥猶有生意 。 其家既待以死 , 拼而從之 , 數劑而愈 。 大抵舌黑之證 , 有火極似水者 , 即杜學士所謂薪為黑炭之意也 , 宜涼膈散之類以瀉其陽 ; 有水來剋火者 , 即曾醫士所療者是也 , 宜理中湯以消陰翳 。 又須以老生薑切平 , 擦其舌 , 色稍退者可治 , 堅不退者不可治 。
又按 : 弘治辛酉 , 金臺姜夢輝患傷寒 , 亦得此舌 , 手足厥冷 , 呃逆不止 , 眾醫猶作火治 , 幾致危殆 , 判院吳仁齋用附子理中湯而愈 。 夫醫之為道 , 有是病必用是藥 , 附子療寒 , 其效可數 , 奈何世皆以為必不可用之藥 , 寧視人之死而不救 , 不亦哀哉 ! 凡用藥得宜 , 效應不異 , 不可便謂為百無一治而棄之也 。
飲水(十九)
凡傷寒飲水 , 因內水消竭 , 欲得外水自救 , 若大渴欲飲一升 , 止可與一碗 , 常令不足 , 不可太過 。 若恣飲過量 , 使水停心下 , 則為水結胸 , 留於胃則為噎 、 為噦 , 溢於皮膚則為腫 , 蓄於下焦則為癃 , 滲於腸間則為痢下 , 皆飲水太多之過也 。 又不可不與 , 又不可強與 , 故曰 : 若還不與非其治 , 強飲須教別病生也 。
凡陽明病口燥 , 但欲潄水而不欲咽者 , 以熱在經 , 而里無熱也 , 必將為衄 , 不可與涼藥 。
按 : 飲水一證 , 本以內熱極而陽毒甚者最其相宜 , 若似乎止宜實邪 , 不宜於虛邪也 , 而不知虛證亦有不同 。 如陽虛無火者 , 其不宜水無待言也 , 其有陰虛火盛者 , 元氣既弱 , 精血又枯 , 多見舌裂唇焦 , 大渴喜冷 , 三焦如焚 , 二便閉結等證 , 使非藉天一之精 , 何以濟然眉之急 ? 故先宜以冰水解其標 , 而繼以甘溫培其本 , 水藥兼進 , 無不可也 。 其有內真寒 , 外假熱 , 陰盛格陽等證 , 察其元氣 , 則非用甘溫必不足以挽回 , 察其喉舌 , 則些微辛熱又不可以近口 。 有如是者 , 則但將甘溫大補之劑 , 或單用人參煎成湯液 , 用水浸極冷而飲之 , 此以假冷之味 , 解上焦之假熱 , 而真溫之性 , 復下焦之真陽 , 是非用水而實亦用水之意 , 余用此活人多矣 , 誠妙之甚者也 。 惟是假熱之證 , 則證雖熱而脈則微 , 口雖渴而便則不閉者 , 此而欲水 , 必不可與 , 若誤犯之 , 則其敗泄元陽 , 為害不小 , 有不可不慎也 。
三陽陰證辨(二十)
足太陽膀胱經病 , 凡發熱頭痛 , 腰脊強 , 肩背痛 , 脈浮緊者 , 是皆太陽證也 。 若肩背畏寒 , 噁心欲嘔 , 或眼目無神 , 不欲見人 , 喜暗畏明 , 眼眶酸澀 , 或喜向壁臥 , 或戴眼上視 , 或頭傾身痛 , 甚或顏色清白 , 隱見青黑 , 或丹田無力 , 息短聲微 , 氣促而喘 , 或咽中閉塞 , 或角弓發痙 , 或小水清白 , 或失小便 , 或小便短赤而內不喜冷 , 凡脈見浮空無力 , 或沉緊細弱者 , 皆太陽合少陰之陰證也 。 足陽明胃經之病 , 凡發熱 , 頭目痛 , 不得眠 , 脈長而數者 , 本皆陽明證也 。 若面鼻惡寒 , 面色清白 , 或鼻尖冷 , 口氣不熱 , 或唇口青白微黑 , 或氣短聲微 , 鼻息不長 , 懶於言語 , 或戴陽面赤 , 昏沉困倦多眠 , 或煩躁 , 面赤身熱 , 虛狂假斑 , 脈反微細無力 , 或身雖發熱 , 反欲得衣 , 或口渴不欲飲水 , 並水漿不入 , 或惡寒寒慄 , 噁心嘔逆 , 或肉瞤心悸 , 或動氣見於胸腹 , 或四肢無力 , 身重懶於舉動 , 或手足自冷 , 或肌肉之間以手按之 , 殊無大熱 , 或大便不實 , 自利腹痛 , 凡脈見浮長無力 , 或短細結促者 , 皆陽明合太陰之陰證也 。 足少陽膽經之病 , 凡發熱 , 頭耳牽痛 , 脅肋痛 , 往來寒熱 , 脈見弦數者 , 本皆少陽證也 。 若身雖微熱 , 而時作時止 , 時多畏寒 , 或耳聾 , 或頭運 , 或眼目羞澀 , 或多驚怯恐畏 , 或嘔苦吐酸 , 或噁心喜暖 , 或爪青筋急囊縮 , 或厥逆下痢 , 腸鳴小腹痛 , 凡脈見弦數無力 , 而沉細微弱者 , 皆少陽合厥陰之陰證也 。 以上乃三陽經之陰證 。 陰證者 , 即陽虛之證也 , 皆大忌寒涼克伐之藥 , 妄用即死 。 余恐將來復有如李子建之流者 , 故特揭而出之 , 用為提醒後人之鑑云 。
再論陰證陽證及李子建 《 傷寒十勸 》 之害(二十一)
天地間死生消長之道 , 惟陰陽二氣盡之 , 而人力挽回之權 , 亦惟陰陽二字盡之 , 至於傷寒一證 , 則尤切於此 , 不可忽也 。 第傷寒之陰證陽證 , 其義有二 , 所謂二者 , 曰經有陰陽 , 證有陰陽也 。 經有陰陽 , 則三陽為陽證 , 三陰為陰證 。 證有陰陽 , 則實熱為陽證 , 虛寒為陰證 。 凡經之陰陽 , 則有寒有熱 , 故陽經亦有陰證 , 陰經亦有陽證 。 證之陰陽 , 則有假有真 , 故發熱亦有陰證 , 厥逆亦有陽證 。 此經自經 , 而證自證 , 乃傷寒中最要之綱領 , 不可混也 。 而今之醫流 , 多不明此 , 故每致混指陰陽 , 肆行克伐 , 殺人於反掌之間 , 而終身不悟 , 深為可慨 。 原其由然 , 非無所本 , 蓋本於李子建之 《 傷寒十勸 》。《 十勸 》 之中 , 惟八勸曰 : 病已在裡 , 不可發汗 ; 九勸曰 : 飲水不可過多 ; 十勸曰 : 病後當忌飲食房勞 ; 凡此三者 , 皆為得理 , 然亦人皆知之 , 無待其為勸矣 。 此外七勸 , 則悉忌溫補 。
如一勸云 : 傷寒頭痛及身熱 , 便是陽證 , 不可服熱藥 。 若此一說 , 乃悉以陽經之表病 , 認為內熱之陽證 , 治以寒涼 , 必殺人矣 。 觀仲景治太陽經傷寒 , 頭痛發熱無汗者 , 用麻黃湯 ; 頭痛發熱 , 汗出惡風者 , 用桂枝湯 ; 太陽病 , 發熱頭痛 , 脈反沉 , 身體疼痛者 , 當救其里 , 用四逆湯 ; 陽明病 , 脈浮 , 無汗而喘者 , 出汗則愈 , 宜麻黃湯 。 凡此之類 , 豈非皆用熱藥 , 以治陽經之疼痛發熱乎 ? 且凡寒邪之感人 , 必先入三陽之表 , 所以為頭疼發熱等證 , 使於此時 , 能用溫散 , 則淺而且易 。 故岐伯曰 : 發表不遠熱 , 是誠神聖傳心之旨 , 惟仲景知之 , 故能用溫散如此 , 是豈果陽經之病 , 便是陽證耶 ? 經證不明 , 而戒用溫熱 , 最妄之談 , 此其一也 。
又二勸曰 : 傷寒必須直攻毒氣 , 不可補益 。 若據此說 , 則凡是傷寒 , 盡皆實證 , 而必無虛證矣 , 何岐伯曰 : 邪之所湊 , 其氣必虛 。 又曰 : 寒則真氣去 , 去則虛 , 虛則寒搏於皮膚之間 。 又觀仲景論傷寒之虛證虛脈 , 及不可汗吐下者 , 凡百十餘條 , 此外如東垣 、 丹溪 、 陶節庵輩 , 所用補中益氣 , 回陽返本 , 溫經益元等湯 , 則其宜否溫補 , 概可知矣 。 矧今之人 , 凡以勞倦七情 , 色欲過度 , 及天稟薄弱之流 , 十居七八 。 使以此輩一旦因虛感邪 , 若但知直攻毒氣 , 而不顧元陽 , 則寇未逐而主先傷 , 鼠未投而器先破 , 顧可直攻無忌乎 ? 凡受斯害 , 死者多矣 , 妄談之甚 , 此其二也 。
又三勸曰 : 傷寒不思飲食 , 不可服溫脾藥 。 據此一說 , 則凡見傷寒不食者 , 皆是實熱證 , 而何以仲景有曰 : 陽明病 , 不能食 , 攻其熱必噦 , 所以然者 , 胃中虛冷故也 。 又曰 : 病人脈數 , 數為熱 , 當消穀引飲 , 而反吐者 , 以其發汗 , 令陽氣微 , 膈氣虛 , 脈乃數也 。 數為客熱 , 不能消穀 , 以胃中虛冷故也 。 又曰 : 食谷欲嘔者 。 屬陽明也 , 吳茱萸湯主之 。 若此之類 , 豈非皆寒證之宜溫者耶 ? 但傷寒之熱證固不能食 , 而寒證之不食者尤多 , 以中寒而不溫脾 , 則元陽必脫而死矣 。 此妄談之三也 。
又四勸曰 : 傷寒腹痛 , 亦有熱證 , 不可輕服溫暖藥 。 據所云亦有熱證 , 則寒證居多矣 , 寒痛既多 , 則何不曰不可輕服寒涼藥 , 而特以溫暖為禁者何也 ? 獨不見仲景之治腹痛 , 有用真武湯者 , 有用通脈四逆湯者 , 有用四逆散加附子者 。 有曰手足厥冷 , 小腹滿 , 按之痛者 , 此冷結膀胱關元也 。 使以此證而亦忌溫暖 , 則寒在陰分 , 能無斃乎 ? 此妄談之四也 。
再如五勸之傷寒自利 , 不可例服補藥 、 暖藥 、 止瀉藥 , 六勸之禁用艾火 , 七勸之手足厥冷 , 不可例作陰證等說 , 總屬禁熱之談 , 余亦不屑與之多辨 , 第拓取聖賢成法 , 明哲格言 , 再悉於此 , 用救將來 , 是誠今日之急務也 。 因詳考仲景 《 傷寒論 》, 見其所列三百九十七法 , 而脈證之虛寒者 , 一百有餘 ; 一百一十三方 , 而用人參者二十 , 用桂附者五十有餘 。 又東垣曰 : 實火宜瀉 , 虛火宜補 。 又薛立齋曰 : 大凡元氣虛弱而發熱者 , 皆內真寒而外假熱也 。 凡若此者 , 豈皆余之杜撰耶 ? 豈子建諸人一無所見耶 ? 若無所見 , 胡可妄言 ? 若有所見 , 胡敢妄言 ? 今觀彼十勸之中 , 凡禁用溫補者 , 居其八九 , 而絕無一言戒及寒涼 , 果何意哉 。 因致未學認為聖經 , 遂悉以陰證作陽證 , 悉以虛證作實證 , 但知涼瀉之一長 , 盡忘虛寒之大害 。 夫生民元氣足者其幾 , 能堪此潛消暗剝之大盜乎 ? 嗟 ! 嗟 !, 何物匪才 , 敢言十勸 , 既不能蒐羅訓典 , 明析陰陽 , 又不能揣摩實虛 , 原終要始 , 總弗求陽德之亨 , 全不識冰霜之至 。 後學者多被所愚 , 致造終身之孽 , 無辜者陰受其戮 , 詎思冤魄可憐 。 余言及此 , 能不轉慈悲為憤怒 , 借筆削為箴規 , 獨思深詆先輩 , 豈出本心 , 亦以目擊多艱 , 難勝嗚咽 , 實亦有為而云然 。 蓋以久感之餘 , 復有所觸 , 適一契姻 , 向以中年過勞 , 因患勞倦發熱 , 余為速救其本 , 已將復元 , 忽遭子建之徒 , 堅執十勸以相抗 , 昧者見其發熱 , 反為左袒 , 不數劑而遂以有生之徒 , 置之死地 。 因並往日見聞 , 倍加傷慘 , 誠可痛可恨也 。 子建 、 子建 , 吾知多冤之積於爾者久矣 , 故悉此論 , 以解爾此後之冤孽 , 爾若有知 , 尚知感否 。
論傷寒古治法(二十二)
凡傷寒治法 , 必當先知經絡次序 , 如一日在太陽 , 則為發寒 、 頭痛等證 ; 二日在陽明 , 則為目痛 、 鼻乾 、 不眠等證 ; 三日在少陽 , 則為耳聾 、 脅痛 、 寒熱 、 口苦等證 ; 四日在太陰 , 則為腹滿自利等證 ; 五日在少陰 , 則為舌乾口燥等證 ; 六日在厥陰 , 則為煩滿囊縮等證 , 此傷寒傳經之大概也 。 然病有不同 , 證有多變 , 故不可以一定之法 , 鑿鑿為拘 。 今人有不知察變者 , 每按日按經 , 執方求治 , 則證多不合 , 益見其難矣 。 即如發熱 , 無汗 , 頭痛者 , 宜於發汗 , 本太陽經之證治也 , 然仲景曰 : 陽明病 , 外證云何 ? 曰 : 身熱 , 汗自出 , 不惡寒 , 反惡熱 , 此陽明之發熱也 ; 曰 : 陽明病 , 反無汗 , 而小便利 , 嘔而咳 , 手足厥者 , 必苦頭痛 , 此陽明之無汗頭痛也 ; 曰 : 傷寒 , 脈弦細 , 頭痛發熱者 , 屬少陽 , 此少陽之頭痛發熱也 。 凡三陽皆為表證 , 而惟少陽則曰半表半裡 , 不可發汗 。 然法曰 : 尺寸俱浮者 , 太陽受病也 ; 尺寸俱長者 , 陽明受病也 ; 尺寸俱弦者 , 少陽受病也 , 此三經皆受病 , 未入於府者 , 可汗而已 , 豈非少陽亦所當汗乎 ? 此三陽之治 , 宜乎若此 。 至於三陰 , 則亦有若此者 , 如曰 : 太陰病 , 脈浮者 , 可發汗 , 宜桂枝湯 ; 曰 : 少陰病 , 始得之 , 反發熱 , 脈沉者 , 宜麻黃附子細辛湯 ; 曰 : 厥陰證 , 下痢 , 腹脹滿 , 身體疼痛者 , 先溫其里 , 乃攻其表 , 溫里四逆湯 , 攻表桂枝湯 , 凡此皆三陰之發熱 , 三陰之當汗者也 。 至於下證 , 則惟獨少陽為半表半裡之經 , 若不之 , 恐邪氣乘虛內陷 , 故不可攻 , 其他五經 , 皆有下證 。 由此觀之 , 則三陽何嘗無里證 , 三陰何嘗無表證 。 故善治者 , 但見表邪未解 , 即當解表 , 若表證未解 , 不可攻裡也 ; 但見里證已具 , 即當攻裡 , 若里證未實 , 尚宜和解也 。 或汗 、 或和 、 或下 , 但當隨證緩急 , 而用得其宜 , 即古今畫一之法也 。
論古法通變(二十三)
凡用藥處方 , 最宜通變 , 不可執滯 。 觀仲景以麻黃湯治太陽經發熱頭痛 , 脈浮無汗之傷寒 , 而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亦用之 ; 太陽與陽明合病 , 喘而胸滿者亦用之 , 此麻黃湯之通變也 。 又如桂枝湯 , 本治太陽經發熱汗出之中風 , 而陽明病如瘧狀 , 日晡發熱 , 脈浮虛 , 宜發汗者亦用之 ; 太陽病外證未解 , 脈浮弱 , 當以汗解者亦用之 ; 太陰病 , 脈浮 , 可發汗者亦用之 ; 厥陰證下痢 , 腹脹滿 , 身疼痛 , 宜攻表者亦用之 , 此桂枝湯之通變也 。 又如小柴胡湯 , 本治少陽經脅痛乾嘔 , 往來寒熱之傷寒 , 而陽明病潮熱胸脅滿者亦用之 ; 陽明中風 , 脈弦浮大 , 腹滿脅痛 , 不得汗 , 身面悉黃 , 潮熱等證亦用之 ; 婦人中風 , 續得寒熱 , 經水適斷 , 熱入血室 , 如瘧狀者亦用之 , 此小柴胡之通變也 。 由此觀之 , 可見仲景之意 , 初未嘗逐經執方 , 而立方之意 , 多有言不能悉者 , 正神不可以言傳也 。 所以有此法 , 未必有此證 , 有此證 , 未必有此方 。 即仲景再生 , 而欲盡踵其成法 , 吾知其未必皆相合 , 即仲景復言 , 而欲盡吐其新方 , 吾知其未必無短長 。 於戲 ! 方烏足以盡變 , 變胡可以定方 , 但使學者能會仲景之意 , 則亦今之仲景也 , 又何必以仲景之方為拘泥哉 。 余故曰 : 用藥處方 , 最宜通變 , 不當執滯也 。 雖然 , 此通變二字 , 蓋為不能通變者設 , 而不知斯道之理 , 又自有一定不易之要焉 。 苟不知要 , 而強借通變為談柄 , 則胡猜亂道 , 何匪經權 , 反大失通變之旨矣 。
麻黃桂枝辨(二十四)
按 :《 傷寒論 》 曰 : 太陽病 , 頭痛 , 發熱 , 惡寒 , 體痛 , 嘔逆 , 脈陰陽俱緊 , 無汗而喘者 , 名為傷寒 , 麻黃湯主之 。 曰 : 太陽病 , 頭痛 , 發熱 , 汗出 , 惡風 , 脈緩者 , 名為中風 , 桂枝湯主之 。 此以無汗脈緊者為傷寒 , 故用麻黃湯 ; 有汗脈緩者為中風 , 故用桂枝湯 , 是其辨也 。 又 《 論 》 曰 : 桂枝本為解肌 , 若其人脈浮緊 , 發熱汗不出者 , 不可與也 , 常須識此 , 勿令誤也 。 然何以又曰 : 太陽病外證未解 , 脈浮弱者 , 當以汗解 , 宜桂枝湯 。 陽明病 , 日晡所發熱 , 脈虛浮者 , 宜發汗 , 發汗宜桂枝湯 , 是豈桂枝為止汗者耶 ? 但麻黃湯無芍藥 , 而用麻黃 , 桂枝湯無麻黃 , 而用芍藥 , 蓋桂枝性散 , 芍藥性斂 , 以芍藥從桂枝 , 則桂枝不峻 , 以桂枝從芍藥 , 則芍藥不寒 。 然以芍藥之懦 , 終不勝桂枝之勇 , 且芍藥能滋調營氣 , 適足為桂枝取汗之助 , 故桂枝湯亦是散劑 , 但麻黃湯峻 , 而桂枝湯緩耳 。 故凡寒邪深固者 , 恐服桂枝不能解表 , 則反以助熱 , 所以脈緊無汗者 , 宜麻黃不宜桂枝 ; 若脈浮緩有汗 , 或浮弱者 , 以其風邪尚淺 , 宜桂枝不宜麻黃也 。 此麻黃湯為發表之第一 , 而桂枝湯則解表之次者也 。 今時醫不能察此 , 但聞汗不出者 , 不可與桂枝 , 便謂桂枝能止汗 , 誤亦甚矣 , 而不知止汗在芍藥 , 不在桂枝也 。 但桂枝性溫 , 能強衛氣 , 如 《 內經 》 曰 : 陰氣有餘 , 為多汗身寒 。 仲景曰 : 極寒反汗出者 , 此亡陽而汗也 , 助陽乃可以止汗 , 則正宜用桂枝矣 。 又 《 傷寒論 》 以太陽病無汗脈緊者為傷寒 , 汗出脈緩者為中風 , 此風寒之辨也 。 然大青龍湯證治曰 : 太陽中風 , 脈浮緊 , 發熱惡寒 , 身疼痛 , 不汗出而煩躁者 , 大青龍湯主之 。 是豈非太陽中風亦有脈緊無汗者耶 ? 可見風之與寒 , 本不相遠 , 但風邪淺而寒邪深耳 , 淺屬陽而深屬陰耳 。 且近見外感寒邪者 , 率皆傷寒發熱脈緊無汗等證 , 至於中風一證 , 謂其脈緩有汗 , 而復發熱者 , 其病本不多見 , 即有之 , 亦必外因者少 , 而內因者多也 。 倘學者以風寒二字 , 及麻黃桂枝二湯 , 必欲分其陰陽同異 , 而執以為辭 , 則失之遠矣 。 本門前卷有風寒辨 , 宜並察之 。
論今時皆合病並病(二十五)
余究心傷寒已久 , 初見合病並病之說 , 殊有不明 , 而今始悉之 。 夫所謂合病者 , 乃二陽 、 三陽同病 , 病之相合者也 。 並病者 , 如太陽先病不解 , 又併入陽明 、 少陽之類也 。 觀仲景曰 : 二陽並病 , 太陽初得病時 , 發其汗 , 汗先出不徹 , 因轉屬陽明 。 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, 不可下 。 按此云轉屬陽明 , 則自太陽而來可知也 , 云太陽病證不罷 , 則二經皆病可知也 。 凡並病者 , 由淺而深 , 由此而彼 , 勢使之必然也 。 此合病並病之義 , 而不知者皆以此為罕見之證 , 又豈知今時之病 , 則皆合病並病耳 。 何以見之 ? 蓋自余臨證以來 , 凡診傷寒 , 初未見有單經挨次相傳者 , 亦未見有表證悉罷 , 止存里證者 , 若欲依經如式求證 , 則未見有如式之病 , 而方治可相符者 , 所以令人致疑 , 愈難下手 , 是不知合病並病之義耳 。 今列其大略如下 :
一 、 合病者 , 乃兩經三經同病也 。 如初起發熱惡寒頭痛者 , 此太陽之證 , 而更兼不眠 , 即太陽陽明合病也 ; 若兼嘔惡 , 即太陽少陽合病也 。 若發熱不眠 , 嘔惡者 , 即陽明少陽合病也 。 若三者俱全 , 便是三陽合病 。 三陽合病者 , 其病必甚 。
一 、 三陽與三陰本無合病 , 蓋三陽為表 , 三陰為里 , 若表裡同病 , 即兩感也 。 故凡有陰陽俱病者 , 必以漸相傳而至 , 皆並病耳 , 此亦勢所必至 , 非合病 、 兩感之謂 。
一 、 並病與合病不同 , 合病者 , 彼此齊病也 ; 並病者 , 一經先病 , 然後漸及他經而皆病也 。 如太陽先病 , 發熱頭痛 , 而後見目痛 、 鼻乾不眠等證者 , 此太陽並於陽明也 : 或後見耳聾脅痛 , 嘔而口苦等證者 , 此太陽並於少陽也 ; 或後見腹滿嗌乾等證者 , 此太陽並於太陰也 ; 或後見舌乾口燥等證者 , 此太陽並於少陰也 ; 或後見煩滿囊縮等證者 , 此太陽並於厥陰也 。 若陽明並於三陰者 , 必鼻乾不眠 , 而兼三陰之證 。 少陽並於三陰者 , 必耳聾嘔苦 , 而兼三陰之證 。 陰證雖見於里 , 而陽證仍留於表 , 故謂之並 。 凡患傷寒 , 而始終熱有不退者 , 皆表邪之未解耳 , 但得正汗一透 , 則表裡皆愈 , 豈非陰陽相併之病乎 。 今之傷寒率多並病 , 若明此理 , 則自有頭緒矣 。 治此之法 , 凡並病在三陽者 , 自當解三陽之表 , 如邪在太陽者 , 當知為陽中之表 , 治宜輕清 ; 邪在陽明者 , 當知為陽中之裡 , 治宜厚重 ; 邪在少陽者 , 當知為陽中之樞 , 治宜和解 。 此雖解表之大法 , 然余仍有心法 , 詳載 《 新方八略 》 中 。 故或宜溫散 , 或宜涼散 , 或宜平散 , 或宜補中而散 , 是又於陰陽交錯之理 , 有不可不參合而酌用者 , 皆治表之法也 。 至於病入三陰 , 本為在裡 , 如太陰為陰中之陽 , 治宜微溫 ; 少陰為陰中之樞 , 治宜半溫 ; 厥陰為陰中之陰 , 治宜大溫 , 此陰證之治略也 。 然病雖在陰 , 而有兼三陽之並病者 , 或其邪熱已甚 , 則自宜清火 ; 或其表尚未解 , 則仍當散邪 , 蓋邪自外入 , 則外為病本 , 拔去其本 , 則里病自無不愈者 , 此所以解表即能和中也 。 若表邪不甚 , 而里證為急 , 又當先救其里 , 蓋表裡之氣 , 本自相關 , 惟表不解 , 所以里病日增 , 惟里不和 , 所以表邪不散 , 此所以治里亦能解表也 。 但宜表宜里 , 或此或彼之間 , 則自有緩急先後一定不易之道 , 而非可以疑似出入者 , 要在乎知病之藪 , 而獨見其必勝之機耳 , 此又陰陽並病之治略也 。 惟是病既在陰 , 必關於臟 , 臟氣為人之根本 , 而死生系之 。 故凡診陰證者 , 必當細察其虛實 , 而補瀉寒熱 , 弗至倒施 , 則今時之治要 , 莫切乎此矣 。
治法(二十六)
凡治傷寒 , 不必拘於日數 , 但見表證 , 即當治表 , 但見里證 , 即當治里 , 因證辨經 , 隨經施治 , 乃為良法 。 若表邪未解 , 即日數雖多 , 但有表證而脈見緊數者 , 仍當解散 , 不可攻裡也 。 若表邪已輕 , 即日數雖少 , 但有里證而脈見沉實者 , 即當攻裡 , 不可發表也 。 然此二者 , 一曰發表 , 一曰攻裡 , 皆以邪實者為言也 。 其有脈氣不足 , 形氣不足者 , 則不可言發言攻 , 而當從乎補矣 。 但補有輕重 , 或宜兼補 , 或宜全補 , 則在乎明而慧者之用之如法耳 。
一 、 傷寒但見發熱惡寒 , 脈緊數 , 無汗 , 頭項痛 , 腰脊強 , 或肢體痠軟者 , 便是表證 , 不拘日數多寡 , 即當解散 , 但於陰陽虛實 , 不可不預辨也 , 而於後開汗散方中擇宜用之 。
一 、 傷寒但見往來寒熱 , 脅痛 , 口苦而嘔 , 或漸覺耳聾 , 脈見弦數者 , 即少陽經半表半裡之證 , 治宜和解 , 以新方諸柴胡飲 , 及小柴胡湯之類 , 酌宜用之 。 然少陽之治有三禁 , 曰不可汗 、 吐 、 下也 。
一 、 傷寒如頭痛 、 發熱 、 惡寒表證之類悉除 , 反見怕熱 , 躁渴譫語 , 揭去衣被 , 揚手擲足 , 斑黃髮狂 , 或潮熱自汗 , 大便不通 , 小便短赤 , 或胸腹脹滿疼痛 , 或上氣喘促 , 脈實有力者 , 即是傳裡之熱證 , 不拘日數多少 , 即當清裡 。 如果實邪內結 , 不得宣通 , 此必大為滌盪 , 庶使里通而表亦通也 。 然必其胸腹脹滿 , 腸胃燥結 , 而大滿大實堅者 , 乃可攻之 。 故法曰 : 痞滿燥實堅 , 五者具而後可下 。 又曰 : 下不嫌遲 。 蓋恐內不實而誤攻之 , 則必致不救矣 。
一 、 凡治傷寒 , 如時寒火衰 , 內無熱邪而表不解者 , 宜以辛溫熱劑散之 ; 時熱火盛而表不解者 , 宜以辛甘涼劑散之 ; 時氣皆平而表不解者 , 宜以辛甘平劑散之 , 此解散之要法也 。 蓋人在氣交之中 , 隨氣而化 , 天地之氣寒 , 則宜辛熱 , 天地之氣熱 , 則宜辛涼 , 經文既以冬為傷寒 , 春為溫病 , 夏為暑病 , 名既因時而易 , 則方亦不容不隨時而更也 。 第以涼散之法 , 當知所辨 , 必其表裡俱有熱證 , 方可兼用清涼 , 若身表雖熱 , 而內無熱證者 , 此以表邪未解 , 因寒而為熱也 , 不可妄用涼藥 、 蓋恐表寒未除 , 而內寒復至 , 以寒遇寒 , 則凝結不解 , 必將愈甚 , 經曰 : 發表不遠熱 , 正此之謂也 。 且舍時從證 , 尤為治傷寒緊要之法 , 此又不可不知常變 。
一 、 凡暑熱盛行 , 瘟疫大起 , 焦渴斑黃 , 臟腑如火 , 此則或用寒肅 , 以清其里 , 或用寒散 , 以救其表 , 但當察表裡而酌緩急之宜也 。
論虛邪治法(二十七)
凡傷寒治法 , 在表者宜散 , 在裡者宜攻 , 此大則也 。 然傷寒死生之機 , 則全在虛實二字 , 夫邪之所湊 , 其氣必虛 , 故傷寒為患 , 多系乘虛而入者 。 時醫不察虛實 , 但見傷寒 , 則動曰傷寒無補法 , 任意攻邪 。 殊不知可攻而愈者 , 原非虛證 , 正既不虛 , 邪自不能害之 , 及其經盡氣復 , 自然病退 , 故治之亦愈 , 不治亦愈 , 此實邪之無足盧也 。 惟是挾虛傷寒 , 則最為可畏 , 使不知固本禦侮之策 , 而肆意攻邪 , 但施孤注 , 則凡攻散之劑 , 未有不先入於胃 , 而後達於經 , 邪氣未相及 , 而胃氣先被傷矣 , 即不盡脫 , 能無更虛 ? 元氣更虛 , 邪將更入 , 虛而再攻 , 不死何待 ? 是以凡患傷寒而死者 , 必由元氣之先敗 , 此則舉世之通弊也 。 故凡臨證者 , 但見脈弱無神 , 耳聾手顫 , 神倦氣怯 , 畏寒喜暗 , 言語輕微 , 顏色青白 , 諸形證不足等候 , 便當思顧元氣 。 若形氣本虛 , 而過散其表 , 必至亡陽 ; 臟氣本虛 , 而誤攻其內 , 必至亡陰 , 犯者必死 。 即如元氣半虛 , 而邪方盛者 , 亦當權其輕重 , 而兼補以散 , 庶得其宜 。 若元氣大虛 , 則邪氣雖盛 , 亦不可攻 , 必當詳察陰陽 , 峻補中氣 。 如平居偶感陰寒 , 邪未深入 , 但見發熱身痛 , 脈數不洪 , 內無火證 , 素稟不足者 , 即當用理陰煎加柴胡 , 或加麻黃 , 連進一二服 , 其效如神 , 此常用第一方也 。 此外諸證 , 如虛在陽分 , 則當以四柴胡飲 、 補中益氣湯 , 或八珍湯 、 理中湯 、 溫胃飲之類 , 此溫中自能發散之治也 。 若虛在陰分 , 而液涸水虧 , 不能作汗 , 則當用補陰益氣煎 、 三柴胡飲 , 或三陰煎 、 左歸飲之類 , 此壯水制陽 , 精化為氣之治也 。 若陰盛格陽 , 真寒假熱者 , 則當以大補元煎 、 右歸飲 、 崔氏八味丸料之類 , 此引火歸原之治也 。 其有陰盛陽衰之證 , 身雖發熱 , 而畏寒不已 , 或嘔惡 , 或泄瀉 , 或背涼如冰 , 或手足厥冷 , 是皆陽虛之極 , 必用大溫中飲 , 或理陰煎 , 不可疑也 。 若果邪火熱甚 , 而水枯乾涸者 , 或用涼水漸解其熱 。 表未解而固閉者 , 或兼微解 , 漸去其寒 。 若邪實正虛 , 原有主客不敵之勢 , 使但能保定根本 , 不令決裂 , 則邪將不戰而自解 。 此中大有玄妙 , 余常藉此而存活者 , 五十年來若干人矣 , 謹書之以為普濟者之則 。
補中亦能散表(二十八)
夫補者所以補中 , 何以亦能散表 ? 蓋陽虛者 , 即氣虛也 , 氣虛於中 , 安能達表 , 非補其氣 , 肌能解乎 ? 凡脈之微弱無力 , 或兩寸短小而多寒者 , 即其證也 , 此陽虛傷寒也 。 陰虛者 , 即血虛也 , 血虛於裡 , 安能化液 , 非補其精 , 汗能生乎 ? 凡脈之浮芤不實 , 或兩尺無根而多熱者 , 即其證也 , 此陰虛傷寒也 。 然補則補矣 , 仍當酌其劑量 , 譬之飲酒者 , 能飲一勺 , 而與一升 , 宜乎其至於困也 ; 使能飲一斗 , 而與一合 , 其真蚍蜉之撼大樹耳 。
寒中亦能散表(二十九)
夫寒中者所以清火 , 何以亦能散表 ? 蓋陽亢陰衰者 , 即水虧火盛也 , 水涸於經 , 安能作汗 ? 譬之乾鍋赤裂 , 潤自何來 ? 但加以水 , 則鬱蒸沛然 , 而氣化四達 。 夫汗自水生 , 亦猶是也 , 如前論言補陽補陰者 , 宜助精氣也 ;
此論言以水濟火者 , 宜用寒涼也 。 蓋補者 , 補中之不足 ; 濟者 , 制火之有餘 , 凡此均能解表 , 其功若一 , 而宜寒宜暖 , 其用不侔 , 是有不可不辨 。
傷寒三表法(三十)
傷寒者 , 危病也 。 治傷寒者 , 難事也 。 所以難者 , 亦惟其理有不明 , 而不得其要耳 。 所謂要者 , 亦惟正氣 、 邪氣二者之辨而已 , 使能知正氣之虛實 , 邪氣之淺深 , 則盡之矣 。 夫寒邪外感 , 無非由表而入里 , 由表而入者 , 亦必由表而出之 , 故凡患傷寒者 , 必須得汗而後解 。 但正勝邪者 , 邪入必淺 , 此元氣之強者也 。 邪勝正者 , 其入必深 , 此元氣之弱者也 。 邪有淺深 , 則表散有異 , 正有虛實 , 則攻補有異 , 此三表之法所不容不道也 。 何為三表 ? 蓋邪淺者 , 逐之於藩籬 , 散在皮毛也 ; 漸深者 , 逐之於戶牖 , 散在筋骨也 ; 深入者 , 逐之於堂室 , 散在臟腑也 。 故淺而實者宜直散 , 直散者 , 直逐之無難也 。 虛而深者宜托散 , 托散者 , 但強其主 , 而邪無不散也 , 今姑舉其略 : 如麻黃湯 、 桂枝湯 、 參蘇飲 、 羌活湯 、 麻桂飲之類 , 皆單逐外邪 , 肌表之散劑也 。 又如小柴胡湯 、 補中益氣湯 、 三柴胡飲 、 四柴胡飲之類 , 皆兼顧邪正 , 經絡之散劑也 。 再如理陰煎 、 大溫中飲 、 六味回陽飲 、 十全大補湯之類 , 皆建中逐邪 , 臟腑之散劑也 。 嗚呼 ! 以散藥而散於肌表經絡者 , 誰不知之 , 惟散於臟腑則知者少矣 。 以散為散者 , 誰不知之 , 惟不散之散 , 則玄之又玄矣 。 余因古人之未及 , 故特吐其散邪之精義有如此 。
傷寒無補法辨(三十一)
按傷寒一證 , 惟元氣虛者為最重 , 虛而不補 , 何以挽回 ? 奈何近代醫流 , 咸謂傷寒無補法 。 此一言者 , 古無是說 , 而今之庸輩 , 動以為言 , 遂致老幼相傳 , 確然深信 , 其為害也 , 不可勝紀 。 茲第以一歲之事言之 , 如萬曆乙巳歲 , 都下瘟疫盛行 , 凡涉年衰及內傷不足者 , 余即用大溫大補兼散之劑 , 得以全活者數十餘人 , 使此輩不幸而遭庸手 , 則萬無一免者矣 。 即餘一人 , 於一年之中 , 所遇若此 , 其如歲月之長 , 海宇之廣 , 凡為無補所殺者 , 固可勝量哉 !
余痛夫枉者之非命 , 因遍求經傳 , 則並無傷寒無補法之例 。 必求其由 , 則惟陶節庵有云 : 傷寒汗 、 吐 、 下後 , 不可便用參耆大補 , 使邪氣得補 , 而熱愈盛 , 所謂治傷寒無補法也 。 此一說者 , 蓋亦本於孫真人之言 , 云服承氣湯得痢瘥 , 慎不中補也 。 此其意謂因攻而愈者 , 本為實邪 , 故不宜妄用補藥 , 復助其邪耳 , 初非謂虛證亦不宜補也 。 此外則有最庸最拙 , 為萬世之害者 , 莫如李子建之 《 傷寒十勸 》, 今後世謬傳 , 實基於此 , 故余於前論直叱其非 , 並詳考仲景 《 傷寒論 》, 及諸賢之成法 , 以申明其義焉 。 矧今人之患傷寒者 , 惟勞倦內傷 , 七情挾虛之類 , 十居七八 , 傳誦傷寒無補者 , 十有八九 , 以挾虛之七八 , 當無補之八九 , 果能堪乎 ! 而不知以直攻而死者 , 皆挾虛之輩也 。 此在眾人 , 則以傳聞之訛 , 無怪其生疑畏 。 至若名列醫家 , 而亦曰傷寒無補法 , 何其庸妄無知 , 毫不自反 , 誤人非淺 , 誠可醜可恨者也 。 其有尤甚者 , 則本來無術 , 偏能惑人 , 但逢時病 , 則必曰 : 寒邪未散 , 何可用補 ? 若將邪氣補住 , 譬之關門趕賊 。 若此一言 , 又不知出自何典 , 亂道異端 , 尤可恨也 。 此外又有一輩 , 曰若據此脈證 , 誠然虛矣 , 本當從補 , 但其邪氣未淨 , 猶宜緩之 , 姑俟清楚方可用也 。 是豈知正不能復 , 則邪必日深 , 焉能清楚 ? 元陽不支 , 則變生呼吸 , 安可再遲 ? 此不知死活之流也 。 又有一輩 , 曰此本虛證 , 如何不補 , 速當用人參七八分 , 但以青陳之類 , 監製用之 , 自然無害 。 是豈知有補之名 , 無補之實 , 些須兒戲 , 何濟安危 , 而尚可以一消一補 , 自掣其肘乎 ? 此不知輕重之徒也 。 即或有出奇言補者 , 亦必見勢在垂危 , 然後曰 : 快補快補 。 夫馬到臨涯 , 收韁已晚 , 補而無濟 , 必又曰 : 傷寒用參者無不死 。 是傷寒無補之說益堅 , 而眾人之惑益不可破 , 雖有儀秦不能辯也 。 余目睹其受害於此者 , 蓋不可勝紀矣 , 心切悲之 , 不得不辯 。
夫傷寒之邪 , 本皆自外而入 , 而病有淺深輕重之不同者 , 亦總由主氣之有強弱耳 。 故凡主強者 , 雖感亦輕 , 以邪氣不能深入也 。 主弱者 , 雖輕必重 , 以中虛不能自固也 。 此其一表一里 , 邪正相為勝負 , 正勝則生 , 邪勝則死 。 倘以邪實正虛而不知固本 , 將何以望其不敗乎 ? 矧治虛治實 , 本自不同 , 補以治虛 , 非以治實 , 何為補住寒邪 ? 補以補中 , 非以補外 , 何謂關門趕賊 ? 即曰強寇登堂矣 , 凡主弱者 , 避之且不暇 , 尚敢關門乎 ? 既能關門 , 主尚強也 , 賊聞主強 , 必然退遁 , 不遁即成禽矣 , 謂之捉賊 , 又何不可 ? 夫病情人事 , 理則相同 , 未有正勝而邪不卻者 。 故主進一分 , 則賊退一步 , 謂之內托 , 謂之逐邪 , 又何不可 , 而顧謂之關門耶 ? 矧如仲景之用小柴胡湯 , 以人參柴胡並用 , 東垣之用補中益氣湯 , 以參朮升柴並用 , 蓋一以散邪 , 一以固本 , 此自逐中有固 , 固中有逐 , 又豈皆補住 、 關門之謂乎 ? 甚矣 , 一言之害 , 殺命無窮 , 庸醫之庸 , 莫此為甚 。 余不能以口遍傳 , 故特為此辯 , 使有能廣余之說 , 以活人一命者 , 必勝念彌陀經多多矣 。
徐東皋曰 : 漢張仲景著 《 傷寒論 》, 專以外傷為法 , 其中顧盼脾胃元氣之秘 , 世醫鮮有知之者 。 觀其少陽證 , 小柴胡湯用人參 , 則防邪氣之入三陰 , 或恐脾胃稍虛 , 邪乘而入 , 必用人參甘草 , 固脾胃以充中氣 , 是外傷未嘗不內因也 。 即如理中湯 、 附子湯 、 黃連湯 、 炙甘草湯 、 吳茱萸湯 、 茯苓四逆湯 、 桂枝人參湯 、 人參敗毒散 、 人參白虎湯 、 陽毒升麻湯 、 大建中湯等 , 未嘗不用參朮以治外感 , 可見仲景公之立方 , 神化莫測 。 或者謂外傷是其所長 , 而內傷非所知也 , 此誠不知公者也 。 何今世之醫 , 不識元氣之旨 , 惟見王綸 《 雜著 》 戒用人參之謬說 , 執泥不移 , 樂用苦寒 , 攻病之標 , 致誤蒼生 , 死於非命 , 抑何限耶 。 間有病家疑信相半 , 兩弗之從 , 但不速其死耳 , 直以因循 , 俟其元氣自盡 , 終莫之救而斃者 , 可謂知乎 ? 況斯世斯時 , 人物劇繁 , 稟氣益薄 , 兼之勞役名利之場 , 甚至蹈水火而不知恤 , 就酒色以竭其真 , 不謂內傷元氣 , 吾弗信也 。 觀其雜病 , 稍用攻擊而脾胃遂傷 , 甚則絕谷而死者 , 可以類推矣 。
病宜速治(三十二)
凡人有感冒外邪者 , 當不時即治 , 速為調理 , 若猶豫隱忍 , 數日乃說 , 致使邪氣入深 , 則難為力矣 。 惟小兒女子 , 則為尤甚 。 凡傷寒之病 , 皆自風寒得之 , 邪氣在表 , 未有溫覆而不消散者 , 若待入里 , 必致延久 。 一人不愈 , 而親屬之切近者 , 日就其氣 , 氣從鼻入 , 必將傳染 , 此其病之微甚 , 亦在乎治之遲早耳 。 故凡作湯液 , 不可避晨夜 , 覺病須臾 , 即宜速治 , 則易愈矣 。 仲景曰 : 凡發汗溫服湯藥 , 其方雖言日三服 , 若病劇不解 , 當促之 , 可半日中盡三服 , 即速治之意也 。 其或藥病稍見不投 , 但有所覺 , 便可改易 。 若其勢重 , 當一日一夜 , 晬時觀之 , 一劑未退 , 即當復進一劑 。 最難者不過三劑 , 必當汗解 。 其有汗不得出者 , 即凶候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