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三道集

傳忠錄(下)
命門余義(二十六 , 共六條)
命門之義 ,《 內經 》 本無 , 惟越人云 : 腎有兩者 , 非皆腎也 。 左者為腎 , 右者為命門 。 命門者 , 諸神精之所舍 , 原氣之所繫 , 男子以藏精 , 女子以系胞也 。 余以其義有未盡 , 且有可疑 , 故著有 《 三焦包絡命門辨 》, 附梓 《 類經 》 之末 , 似已盡其概矣 。 然而猶有未盡者 , 恐不足以醒悟後人 。 茲因再悉其蘊 , 條列於下 。
一 、 命門為精血之海 , 脾胃為水穀之海 , 均為五臟六腑之本 。 然命門為元氣之根 , 為水火之宅 。 五臟之陰氣 , 非此不能滋 。 五臟之陽氣 , 非此不能發 。 而脾胃以中州之土 , 非火不能生 , 然必春氣始於下 , 則三陽從地起 , 而後萬物得以化生 。 豈非命門之陽氣在下 , 正為脾胃之母乎 ? 吾故曰 : 脾胃為灌注之本 , 得後天之氣也 ; 命門為化生之源 , 得先天之氣也 , 此其中固有本末之先後 。 觀東垣曰 : 補腎不若補脾 。 許知可曰 : 補脾不若補腎 。 此二子之說 , 亦各有所謂 , 固不待辨而可明矣 。
一 、 命門有火候 , 即元陽之謂也 , 即生物之火也 。 然稟賦有強弱 , 則元陽有盛衰 ; 陰陽有勝負 , 則病治有微甚 , 此火候之所以宜辨也 。 茲姑以大綱言之 , 則一陽之元氣 , 必自下而升 , 而三焦之普𮑮 , 乃各見其候 。 蓋下焦之候如地土 , 化生之本也 ; 中焦之候如灶釜 , 水穀之爐也 ; 上焦之候如太虛 , 神明之宇也 。 下焦如地土者 , 地土有肥瘠而出產異 , 山川有厚薄而藏蓄異 , 聚散操權 , 總由陽氣 。 人於此也 , 得一分即有一分之用 , 失一分則有一分之虧 。 而凡壽夭生育及勇怯精血病治之基 , 無不由此元陽之足與不足 , 以為消長盈縮之主 , 此下焦火候之謂也 。 中焦如灶釜者 , 凡飲食之滋 , 本於水谷 , 食強則體壯 , 食少則身衰 , 正以胃中陽氣 , 其熱如釜 , 使不其然 , 則何以朝食午即化 , 午食申即化 , 而釜化之速不過如此 。 觀灶釜之少一炬則遲化一頃 , 增一炬則速化一時 , 火力不到 , 則全然不化 , 即其證也 。 故脾胃之化與不化 , 及飲食之能與不能 , 亦總由陽明之氣有強與不強 , 而陰寒之邪有犯與不犯耳 。 及其病也 , 則漸痞漸脹 , 或隔或嘔 , 或十化其三五 , 或膨聚而不消 , 或吞酸噯腐而食氣不變 , 或腹疼肚痛而終日不飢 , 或清濁不分 , 或完穀不化 。 蓋化則無不運行 , 不化則無不留滯 。 運行則為氣為血 , 留滯則為積為痰 。 此其故 , 謂非胃氣之不健乎 ? 而何以不健 , 謂非火候之無力乎 ? 今見治痞治脹 , 及治吞酸噯腐等症 , 無論是熱非熱 , 動輒呼為胃火 , 餘燼其幾 , 尚能堪否 ? 此中焦火候之謂也 。 上焦如太虛者 , 凡變化必著於神明 , 而神明必根於陽氣 。 蓋此火生氣 , 則無氣不至 , 此火化神 , 則無神不靈 。 陽之在下則溫暖 , 故曰 : 相火以位 , 陽之在上則昭明 , 故曰君火以明 。 是以陽長則陰消 , 而離照當空 。 故五官治而萬類盛 , 陽衰則陰勝 , 而陽為陰抑 , 故聰明奪而神氣減 。 而凡人之聲色動定及智愚賢不肖之有不齊者 , 何非陽德為之用 , 此上焦火候之謂也 。 此以三焦論火候 , 則各有所司 , 而何以皆歸之命門 ? 不知水中之火 , 乃先天真一之氣 , 藏於坎中 , 此氣自下而上 , 與後天胃氣相接而化 , 此實生生之本也 。 是以花萼之榮在根柢 , 灶釜之用在柴薪 。 使真陽不發於淵源 , 則總屬無根之火矣 。 火而無根 , 即病氣也 , 非元氣也 。 故 《 易 》 以雷在地下而為復 , 可見火之標在上 , 而火之本則在下 。 且火知就燥 , 性極畏寒 。 若使命門陰勝 , 則元陽畏避 , 而龍火無藏身之地 , 故致遊散不歸 , 而為煩熱格陽等病 。 凡善治此者 , 惟從其性 , 但使陽和之氣直入坎中 , 據其窟宅而招之誘之 , 則相求同氣 , 而虛陽無不歸原矣 。 故曰 : 甘溫除大熱 , 正此之謂也 。 奈何昧者不明此理 , 多以虛陽作實熱 , 不思溫養此火 , 而但知寒涼可以滅火 , 安望其尚留生意而不使之速斃耶 ! 此實醫家第一活人大義 , 既從斯道 , 不可不先明斯理 。 倘三焦有客熱邪火 , 皆凡火耳 , 固不得不除 。 而除火何難 , 是本非正氣火候之謂也 。 學者於此 , 當深明邪正二字 , 則得治生之要矣 。
一 、 命門有生氣 , 即乾元不息之幾也 。 無生則息矣 。 蓋陽主動 , 陰主靜 ; 陽主升 , 陰主降 。 惟動惟升 , 所以陽得生氣 ; 惟靜惟降 , 所以陰得死氣 。 故乾元之氣 , 始於下而盛於上 , 升則向生也 ; 坤元之氣 , 始於上而盛於下 , 降則向死也 。 故陽生子中而前升後降 , 陰生午中而前降後升 。 此陰陽之岐 , 相間不過如毛髮 , 及其竟也 , 則謬以千里 , 而死生之柄 , 實惟此毫釐升降之機耳 。 又如水暖則化氣 , 化氣則升無不生也 ; 水寒則成冰 , 成冰則降無不死也 。 故腎氣獨沉 , 則奉生者少 , 即此生氣之理也 。 至若人之生氣 , 則無所不在 , 亦無所不當察 。 如臟腑有生氣 , 顏色有生氣 , 聲音有生氣 , 脈息有生氣 , 七竅有生氣 , 四肢有生氣 , 二便有生氣 。 生氣即神氣 , 神自形生 , 何不可辨 ? 衰者速培 , 猶恐不生 , 尚堪伐乎 ? 而況其甚者乎 。 故明師察此 , 必知孰者已虧 , 孰者猶可 , 孰者能益生氣 , 孰者能損生氣 , 孰者宜先攻病氣以保生氣 , 孰者宜先固生氣以御病氣 。 務思病氣雖如此 , 生氣將如何 ; 見在雖如此 , 日後將如何 。 使不有原始要終之明 , 則皆寸光之流耳 。
雖然 , 此徒以斯道為言也 。 而斯道之外 , 猶有說焉 。 夫生氣者 , 少陽之氣也 。 少陽之氣 , 有進無退之氣也 。 此氣何來 , 無非來自根本 ; 此氣何用 , 此中尤有玄真 。 蓋人生所貴 , 惟斯氣耳 。 而出入之權在呼吸 , 斯氣數之寶藏也 。 河車之濟在轆轤 , 實轉運之神機也 。 其進其退 , 其得其失 , 總在生息之間 , 而彭殤之途於斯判矣 。 經曰 : 得神者昌 , 失神者亡 。 即此生氣之謂也 。 予見遭剝於是者不可勝紀 , 故特明其義於此 。
一 、 命門有門戶 , 為一身鞏固之關也 。 經曰 : 倉廩不藏者 , 是門戶不要也 。 水泉不止者 , 是膀胱不藏也 。 得守者生 , 失守者死 。 又曰 : 腎者 , 胃之關也 。 關門不利 , 故聚水而從其類也 。 又曰 : 北方黑色 , 入通於腎 , 開竅於二陰 。 是可見北門之主 , 總在乎腎 , 而腎之政令 , 則總在乎命門 。 蓋命門為北辰之樞 , 司陰陽柄 , 陰陽和則出入有常 , 陰陽病則啟閉無序 。 故有為癃閉不通者 , 以陰竭水枯 , 乾涸之不行也 ; 有為滑泄不禁者 , 以陽虛火敗 , 收攝之無主也 。 陰精既竭 , 非壯水則必不能行 ; 陽氣既虛 , 非益火則必不能固 , 此固其法也 。 然精無氣不行 , 氣無水不化 , 此其中又有可分不可分之妙用 , 亦在乎慧者之神悟 , 有非可以筆楮盡者 。
一 、 命門有陰虛 , 以邪火之偏勝也 。 邪火之偏勝 , 緣真水之不足也 。 故其為病 , 則或為煩渴 , 或為骨蒸 , 或為咳血吐血 , 或為淋濁遺泄 。 此雖明是火證 , 而本非邪熱實熱之比 。 蓋實熱之火其來暴 , 而必有感觸之故 ; 虛熱之火其來徐 , 而必有積損之因 。 此虛火實火之大有不同也 。 凡治火者 , 實熱之火可以寒勝 , 可以水折 , 所謂熱者寒之也 ; 虛熱之火不可以寒勝 , 所謂勞者溫之也 。 何也 ? 蓋虛火因其無水 , 只當補水以配火 , 則陰陽得平而病自可愈 。 若欲去火以覆水 , 則既虧之水未必可復 , 而併火去之 , 豈不陰陽兩敗乎 。 且苦寒之物 , 絕無升騰之生氣 , 而欲其補虛 , 無是理也 。 故予之治此 , 必以甘平之劑 , 專補真陰 , 此雖未必即愈 , 自可無害 , 然後察其可乘 , 或暫一清解 , 或漸加溫潤 , 必使生氣漸來 , 庶乎脾可健則熱可退 , 肺漸潤則嗽漸寧 , 方是漸復之佳兆 , 多有得生者 。 若但知知 、 柏為補陰 , 則愈敗其腎 , 而致泄瀉食減 , 必速其殆矣 。
誤謬論(二十七)
經曰 : 揆度奇恆 , 道在於一 , 得一之精 , 以知死生 , 此即斯道中精一執中之訓也 。 凡天人之學 , 總無出此 。 矧醫之為道 , 性命判於呼吸 , 禍福決自指端 , 此於人生關係 , 較之他事為尤切也 。 以此重任 , 使不有此見此識 , 誠不可猜摸嘗試以誤生靈 。 矧立法垂訓 , 尤難苟且 , 倘一言失當 , 則遺禍無窮 , 一劑妄投 , 則害人不淺 。 此誤謬之不容不正也 。
賓自從斯道 , 常稽往古 , 所見軒岐之下 , 凡明良繼出 , 何代無之 。 然必欲求其得中者 , 則舍 《 靈 》《 素 》 之外 , 似亦不多其人 。 蓋竊見相傳方論 , 每多失經意 , 背經旨 , 斷章取義 。 假借數語以飾一偏之詭說者 , 比比其然 。 此總屬意見有不到 , 至理有未明 , 故各逞胸臆 , 用示已長 。 致令斯道失中 , 大違精一之義 。 此則醫之於人 , 亦何賴焉 。 是豈知道本一源 , 理無二致 。 自一源而萬變 , 則萬變仍歸於一 , 自二致而錯亂 , 則錯亂遂其為兩 。 故言外有理 , 理外亦有言 。 如理有在而言不能達者 , 此言外之理也 ; 有可以言而不可以行者 , 此理外之言也 。 然理外豈別有言乎 ? 第以疑似之間 , 加之便佞 , 則真為偽奪 , 而道傍之築 , 從來有矣 。 如古之楊墨異端 , 今之傳奇小說 , 謂皆非理外之言乎 ? 言可假借 , 則是非亂而強辯出 。 由是賢者固執 , 愚者亦固執 。 如擇善固執 , 則精一之謂 , 君子時中 , 則執中之謂 , 此賢者之固執也 ; 其有言偽而辯 , 行僻而堅 , 必不知反 , 必不可移者 。 此愚者之固執也 。 執中者 , 見事之舛 , 則不得不言 , 以利害所關 , 不容已也 ; 邪僻者 , 見人之長 , 則反詆其短 , 以鄙陋不伸 , 不肯已也 。 千古來是非邪正 , 每為此害 , 矧以惟類知類 , 而當局者亦難其人耳 。 然此輩雖云偏拗 , 猶知傍理 , 自非曳白者所能 。 其奈此中尚有全不知脈絡 , 而止識皮毛者 , 亦且囂囂 , 偏能宜俗 , 是不過見熱則用寒 , 見寒則用熱 , 見外感則云發散 , 見脹滿則云消導 。 若然者 , 誰不得而知之 。 設醫止於是 , 則賤子庸夫皆堪師範 , 又何明哲之足貴乎 ? 嗟 ! 嗟 ! 朱紫難辨 , 類多如此 。
予因溯源稽古 , 即自金元以來為當世之所宗範者 , 無如河間 、 丹溪矣 。 而且各執偏見 , 左說盛行 , 遂致醫道失中者 , 迄今四百餘年矣 。 每一經目 , 殊深扼腕 , 使不速為救正 , 其流弊將無窮也 。 茲姑撮其數條 , 以見倍理之談 , 其有不可信者類如此 , 庶乎使人警悟 , 易轍無難 , 倘得少補於將來 , 則避諱之罪 , 亦甘為後人而受之矣 。
辨河間(二十八 , 共九條)
劉河間 《 原病式 》 所列病機 , 原出自 《 內經 · 至真要大論 》。 蓋本論詳言五運六氣盛衰勝復之理 , 而以病機一十九條總於篇末 , 且曰 : 有者求之 , 無者求之 , 盛者瀉之 , 虛者補之 , 令其調達 , 而致和平 。 是可見所言病機 , 亦不過挈運氣之大綱 , 而此中有無之求 , 虛實之異 , 最當深察 , 總惟以和平為貴也 。 故 《 五常政大論 》 又詳言五運三氣之辨 , 則火之平氣曰升明 , 火之太過曰赫曦 , 火之不及曰伏明 , 此虛火實火之辨 , 則有如冰炭之異 , 而 《 內經 》 不偏不倚之道 , 固已詳明若是 。 奈河間不能通察本經全旨 , 遂單採十九條中一百七十六字 , 演為二百七十七字 , 不辨虛實 , 不察盛衰 , 悉以實火言病 , 著為 《 原病式 》 以訖於今 。 夫實火為病故為可畏 , 而虛火之病猶為可畏 。 實火固宜寒涼 , 去之本不難也 ; 虛火最忌寒涼 , 若妄用之 , 無不致死 。 矧今人之虛火者多 , 實火者少 , 豈皆屬有餘之病 , 顧可概言為火乎 ? 歷觀唐宋以前 , 原未嘗偏僻若此 , 繼自 《 原病式 》 出 , 而丹溪得之定城 , 遂目為至寶 。 因續著 《 局方發揮 》, 及陽常有餘等論 , 即如東垣之明 , 亦因之而曰火與元氣不兩立 。 此後 , 如王節齋 、 戴原禮輩 , 則祖述相傳 , 遍及海內 。 凡今之醫流 , 則無非劉朱之徒 , 動輒言火 , 莫可解救 , 多致伐人生氣 , 敗人元陽 , 殺人於冥冥之中而莫之覺也 。 誠可悲矣 ! 即間有一二特達 , 明知其非而惜人陽氣 , 則必有引河間之說而群吠之者矣 。 何從辨哉 。 矧病機為後學之指南 , 既入其門 , 則如夢不醒 , 更可畏也 。 醫道之壞 , 莫此為甚 。 此誤謬之源不可不察 , 故直筆於此 , 並再辨其略於下 。
一 、 河間論吐酸曰 : 酸者 , 肝木之味也 , 由火盛制金 , 不能平木 , 則肝木自甚 , 故為酸也 。 而俗醫主於溫和脾胃 , 豈知經言人之傷於寒也 , 則為病熱云云 。
賓謂吐酸吞酸等證 , 總由停積不化而然 。 而停積不化 , 又總由脾胃不健而然 。 脾土既不能化 , 非溫脾健胃不可也 。 而尚可認為火盛耶 ? 且妄引經文為證 , 其謬孰甚 。 本證別有詳辨 , 具載吞酸門 , 所當互閱 。
一 、 河間論瀉痢曰 : 瀉 , 白為寒 , 青紅黃赤黑皆為熱也 。 大法 : 瀉利小便 。 清白不澀為寒 , 赤色者為熱 。 又完穀不化而色不變 , 吐痢腥穢 , 澄澈清冷 , 小便清白不澀 , 身涼不渴 , 脈遲細而微者 , 寒證也 ; 穀雖不化而色變非白 , 煩渴 , 小便赤黃而或澀者 , 熱證也 。 凡穀消化者 , 無問色及他證便為熱也 , 寒瀉而穀消化者 , 未之有也 。 或火主疾速 , 而熱盛則傳化失常 , 谷不能化而飧泄者 , 亦有之矣 。 又曰痢為熱 , 熱甚於腸胃 , 怫熱鬱結而成 , 或言下痢白為寒者 , 誤也 。 若果為寒 , 則不能消穀 , 何由反化為膿也 ? 如世之穀肉果菜 , 濕熱甚則自然腐爛化為濁水 , 故食於腹中 。 感人濕熱邪氣 , 則自然潰發 , 化為膿血也 。
據河間此說 , 似是而非 , 誤人不淺 。 夫瀉白為寒 , 人皆知也 , 而青挾肝邪 , 脾虛者有之 , 豈熱證乎 ? 紅因損臟 , 陰絡傷者有之 , 豈盡熱乎 ? 正黃色淺 , 食半化者有之 , 豈熱證乎 ? 黑為水色 , 元陽衰者有之 , 豈熱證乎 ? 若此者皆謂之熱 , 大不通矣 。 且凡瀉痢者 , 水走大腸 , 小水多澀 , 水枯液涸 , 便尿多黃 , 此黃澀之證未必皆由熱也 。 亡液者渴 , 亡陰者煩 , 此煩渴之證未必盡為熱也 。 至如完穀不化 , 澄澈清冷 , 誠大寒矣 。 然人偶有寒邪傷臟 , 或偶以生冷犯脾 , 稍失溫和即病瀉痢者 , 此本受寒 , 然未必即大寒證也 。 且凡脾胃初傷 , 陽氣猶在 , 何能卒至清冷 , 遂成完穀不化 ? 若必待清冷不化始云為寒 , 則陽已大敗 。 又豈無漸寒而遽至若是哉 ? 夫漸寒者 , 即寒證也 。 此等證候 , 犯者極多 。 若作熱治 , 必用寒涼 。 夫既以生冷傷於前 , 復以寒涼敗於後 , 乃至冰堅於霜而遭其厄者 , 皆此論之殺之也 。 再觀其前條 , 則猶云瀉白為寒也 ; 觀其後條 , 則又云或言下痢白為寒者誤也 。 然則凡治此者 , 舍清涼之外 , 則必無寒證矣 , 謬甚 ! 謬甚 ! 又若寒則不能消穀 , 及谷化為膿之說 , 則尤為不妥 。 夫飲食有時 , 本當速化 , 此自胃氣之常 , 人皆賴之以為生也 。 若化覺稍遲 , 便是陽虛之病 , 又何待不能消穀而始為寒乎 ? 矧以所下膿垢 , 原非谷之所化 。 蓋飲食入胃 , 凡其神化而歸於營衛者 , 乃為膏血 ; 其不能化而留於腸胃者 , 惟糟粕耳 。 此其為精為穢 , 本自殊途 , 是以糟粕不能化膿 , 從可知矣 。 且垢亦非膿 , 而實腸臟之脂膏也 。 何以知之 ? 近有偶病而服硝黃等藥者 , 隨瀉而下 , 必有如膿之垢 , 又或偶患泄瀉者 , 於一二日間 , 即有此垢 , 豈熱化之膿 , 其速有如此乎 ? 又如久痢不已 , 或經年累月不能痊可 , 而每日所下皆有膿垢者 , 豈熱化之膿 , 可以久延如此乎 ? 此其非膿也 , 明矣 。 既知非膿 , 安得皆云為熱 ? 此蓋以腸臟受傷 , 而致膏脂不固 , 隨剝隨下 , 所以如此 。 若不為之安養臟氣 , 而再用寒涼以治其熱 , 則未有不藏氣日敗 , 而必至於死 。 故今之治痢多危者 , 率受此害 , 最當察也 。
一 、 河間曰 : 假如下痢赤白 , 俗言寒熱相兼 。 其說尤誤 。 豈知水火陰陽寒熱者 , 猶權衡也 , 一高必一下 , 一盛必一衰 。 豈能寒熱俱甚於腸胃而同為痢乎 ? 如熱生瘡瘍而出白膿者 , 豈可以白為寒歟 ? 由其在皮膚之分 , 屬肺金 , 故色白也 。 在血脈之分 , 屬心火 , 故為血癤也 。 在肌肉 , 屬脾土 , 故作黃膿 。 在筋部 , 屬肝木 , 故膿色帶蒼 。 深至骨 , 屬腎水 , 故紫黑血出也 。 各隨五臟之部而見五色 , 是謂標也 。 本則一出於熱 , 但分深淺而已 。 大法下迫窘痛 , 後重裡急 , 小便赤澀 , 皆屬燥熱 , 而下痢白者必多有之 , 然則為熱明矣 。
據此說 , 以五色分五臟 , 其理頗通 。 若謂本則一出於熱 , 則大不通矣 。 且五臟之分五色之證 , 則猶有精義 , 余因其說 , 併為悉之 。 夫瀉出於臟 , 無不本於脾胃 , 脾胃之傷 , 以五氣皆能犯之 。 故凡其兼赤者 , 則脾心證也 ; 兼青者 , 脾肝證也 ; 兼白者 , 脾肺證也 ; 兼黑者 , 脾腎證也 ; 正黃者 , 本臟證也 。 若以脾兼心 , 火乘土也 , 其土多熱 , 言火可也 。 以脾兼肝 , 土受克也 , 其土多敗 , 非火也 。 以脾兼腎 , 水反克也 , 其土多寒 , 非火也 。 以脾兼肺 , 母氣泄也 , 其土多虛 , 非火也 。 本臟自病 , 脾受傷也 , 其土多濕 , 非火也 。 此兼證之盛衰 , 其逆順有如此 。 且凡脾腎之強者有實熱 , 脾腎之弱者皆虛寒 , 此臟氣之可辨也 。 矧火本熱 , 而尚有虛火實火之異 ; 風本陽也 , 而亦有風熱風寒之異 ; 土本乎中氣也 , 而亦有濕熱寒濕之異 。 至於金之寒 , 水之冷 , 同歸西北之化 , 則其寒多熱少 , 理所必致 。 豈可謂五臟之痢 , 本則一出於熱乎 ? 因致寒證之含冤者 , 此言之不得辭其責也 。 又赤白義詳後丹溪條中 。
一 、 河間曰 : 夫治諸痢者 , 莫若於辛苦寒藥治之 , 或微加辛熱佐之則可 。 蓋辛熱能發散開通鬱結 , 苦能燥濕 , 寒能勝熱 , 使氣宣平而已 。 如錢氏香連丸之類是也 。 故治諸痢者 , 黃連 、 黃柏為君 , 以至苦大寒 , 正主濕熱之病 。
據河間此說 , 最為治痢之害 。 又觀其所著藥性 , 則曰諸苦寒藥多泄 。 惟黃連 、 黃柏 , 性冷而燥 。 故自丹溪而後 , 相傳至今 。 凡治痢者 , 舉世悉用寒涼 , 皆此說之誤也 。 毋論其他 , 姑以苦能燥濕一言辨之 , 則河間之見大左矣 。 夫五味之理 , 悉出 《 內經 》,《 內經 》 有曰 : 以苦燥之者 , 蓋言苦之燥者也 。 河間不能詳察 , 便謂是苦皆燥 , 而不知 《 內經 》 之言苦者 , 其性有二 , 其用有六 。 如曰 : 火生苦 。 曰 : 其類火 , 其味苦 。 曰 : 少陽在泉為苦化 , 少陰在泉為苦化 。 曰 : 濕淫於內 , 治以苦熱 ; 燥淫於內 , 治以苦溫 。 是皆言苦之陽也 。 曰 : 酸苦湧泄為陰 。 曰 : 濕司於地 , 熱反勝之 , 治以苦冷 。 曰 : 濕化於天 , 熱反勝之 , 治以苦寒 。 是皆言苦之陰也 。 此其言性之二也 。 又曰以苦發之 , 以苦燥之 , 以苦溫之 , 以苦堅之 , 以苦泄之 , 以苦下之 , 此其言用之六也 。 蓋苦之發者 , 麻黃 、 白芷 、 升麻 、 柴胡之屬也 。 苦之燥者 , 蒼朮 、 白朮 、 木香 、 補骨脂之屬也 。 苦之溫者 , 人參 、 附子 、 乾薑 、 肉桂 、 吳茱萸 、 肉豆蔻 、 秦椒之屬也 。 苦之堅者 , 續斷 、 地榆 、 五味 、 訶子之屬也 。 苦之泄者 , 梔 、 柏 、 芩 、 連 、 木通 、 膽草之屬也 。 苦之下者 , 大黃 、 芒硝之屬也 。 夫氣化之道 , 惟陽則燥 , 惟陰則濕 , 此不易之理也 。 豈以沉陰下降有如黃連 、 黃柏之屬者 , 以至苦大寒之性而猶謂其能燥 , 有是理乎 ? 是但知苦燥之一言 , 而不察苦發 、 苦溫 、 苦堅 、 苦泄 、 苦下之五者 , 抑又何也 ? 凡醫中之訛 , 每有云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者 , 類如此 。 因致後人治痢 , 多不分寒熱虛實 , 動以河間之法 , 及其將危 , 猶云血色如此 , 何敢用溫 ? 腹痛如此 , 何敢用補 ? 死而無悟 , 深可哀也 。 誰之咎與 ? 誰之咎與 ?
一 、 河間腫脹條云 : 腫脹者 , 熱勝則胕腫 。 如六月濕熱太甚而庶物隆盛 , 則水腫之義明可見矣 。
據此說 , 豈其然乎 ? 夫腫脹之病 , 因熱者固有之 , 而因寒者尤不少 。 蓋因熱者 , 以濕熱之壅 , 而陰道有不利也 ; 因寒者 , 以寒濕之滯 , 而陽氣有不化也 。 故經曰 : 臟寒生滿病 。 又曰 : 胃中寒則脹滿 。 是皆軒岐之言也 。 由此觀之 , 豈脹皆熱病耶 ? 且庶物隆盛 , 乃太和之陽化 , 以此擬形質之強壯則可 , 以此擬胕腫之病象 , 擬亦下矣 。
一 、 河間曰 : 戰慄動搖 , 火之象也 。 慄 , 寒慄也 。 或言寒戰為脾寒者 , 未明變化之道也 。 此由心火熱甚 , 亢極而戰 , 反兼水化制之 , 故寒慄也 。 然寒慄者 , 由火甚似水 , 實非兼以寒氣也 。
據此說 , 則凡見寒戰皆為火證 , 而何以經曰陰勝則為寒 。 又曰陽虛畏外寒 。 又曰陽虛而陰盛 , 外無氣 , 故先寒慄也 。 又曰陽明虛則寒慄鼓頷也 ? 凡此者皆屬經言 , 而河間悉言為火 , 其然否可知也 。
一 、 河間曰 : 驚者 , 心卒動而不寧也 。 所謂恐則喜驚者 , 恐則傷腎而水衰 , 心火自甚 , 故喜驚也 。
據此所云 : 恐則喜驚 , 恐則傷腎 。 然經曰 : 肝氣虛則恐 , 又曰 : 恐則氣下 , 驚則氣亂 。 夫肝氣既虛 , 腎氣既傷 , 而復見氣下氣亂 , 無非陽氣受傷之病 。 陽氣既傷 , 則何由心火遽甚而驚則皆由火也 。 即曰恐則傷腎 , 不能滋養肝木 , 而肝虛則驚 , 又何不可 ? 且腎水獨衰者有之 , 豈必水衰即火盛也 ? 今常見驚恐之人 , 必陽痿遺溺 , 其虛可知 。 然因火入心而驚者 , 固亦有之 , 未有因恐而驚者 , 皆可指為火證 , 則倍理甚矣 。
一 、 河間曰 : 虛妄者 , 以心火熱甚 , 則腎水衰而志不精一 , 故神志失常 , 如見鬼神 。 或以鬼神為陰 , 而見之則為陰極脫陽而無陽氣者 , 此妄意之言也 。
據此一說 , 則凡以神魂失守而妄見妄言者 , 俱是火證 , 亦不然也 。 夫邪火盛而陽狂見鬼者 , 固然有之 。 又豈無陽氣太虛而陰邪為鬼者乎 ?《 難經 》 曰 : 脫陰者 , 目盲 。 脫陽者 , 見鬼 。 華元化曰 : 得其陽者生 , 得其陰者死 。 豈皆妄意之言乎 ? 何自信之如此也 。
辨丹溪(二十九 , 共九條)
嘗見朱丹溪陽常有餘 、 陰常不足論 , 謂人生之氣常有餘 , 血常不足 , 而專以抑火為言 。 且妄引 《 內經 》 陽道實 , 陰道虛 , 及至陰虛 , 天氣絕 , 至陽盛 , 地氣不足等文 , 強以為證 。 此誠大倍經旨 , 大伐生機之謬談也 。 何也 ? 蓋人得天地之氣以有生 , 而有生之氣 , 即陽氣也 , 無陽則無生矣 。 故凡自生而長 , 自長而壯 , 無非陽氣為之主 , 而精血皆其化生也 。 是以陽盛則精血盛 , 生氣盛也 ; 陽衰則精血衰 , 生氣衰也 。 故經曰 : 中焦受氣取汁 , 變化而赤 , 是謂血 。 是豈非血生於氣乎 ? 丹溪但知精血皆屬陰 , 故曰陰常不足 , 而不知所以生精血者先由此陽氣 , 倘精血之不足 , 又安能陽氣之有餘 ? 由此慮之 , 何不曰難成易虧之陽氣 , 而反曰難成易虧之陰氣 , 是何異但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者乎 ? 故其所立補陰等方 , 謂其能補陰也 , 然知 、 柏止堪降火 , 安能補陰 ? 若任用之 , 則戕伐生氣而陰以愈亡 , 以此補陰 , 謬亦甚矣 。 及察其引證經文 , 則何其謬誕 。 若經曰 : 陽者 , 天氣也 , 主外 ; 陰者 , 地氣也 , 主內 , 故陽道實 , 陰道虛 。 此 「 太陰陽明論 」 言脾之與胃生病有異 , 以陽明主表 , 太陰主裡 。 凡犯賊風虛邪者 , 陽受之 , 陽受之則入六腑 , 而外邪在表 , 邪必有餘 , 故曰陽道實也 。 食飲不節 , 起居不時者 , 陰受之 , 陰受之則入五臟 , 而內傷臟氣 , 臟必受虧 , 故曰陰道虛也 。 此本經以陽主外陰主內 , 而言陽病多實 、 陰病多虛有如此 , 豈以天地和平之陰陽而謂其陽常有餘 、 陰常不足乎 ? 勉強引證 , 此一謬也 。 又經曰 : 至陰虛 , 天氣絕 ; 至陽盛 , 地氣不足 。 此方盛衰論言陰陽痞隔之為病 。 謂陰虛於下則不升 , 下不升則上亦不降 , 是至陰虛 , 天氣絕也 ; 陽亢於上則不降 , 上不降則下亦不升 , 是至陽盛 , 地氣不足也 。 此本以上下不交者為言 , 亦非陽常有餘 、 陰常不足之謂也 。 且下二句猶或似之 , 而上二句云至陰虛 , 天氣絕 , 則何以為解 ? 此更謬也 。 以丹溪之通博 , 而胡為妄引若此 , 抑為偏執所囿而忘其矯強乎 ? 余陋不自覺 , 而念切在道 , 故不能為丹溪諱而摘正於此 , 猶俟高明之評教 。
一 、 丹溪相火論曰 : 五行各一其性 , 惟火有二 : 曰君火 , 人火也 ; 曰相火 , 天火也 。 火內陰而外陽 , 主乎動者也 。 故凡動皆屬火 。 天主生物 , 故恆於動 , 人有此生 , 亦恆於動 , 其所以恆於動者 , 皆相火之所為也 。 故人自有知之後 , 五志之火為物所感 , 不能不動 , 為之動者 , 即 《 內經 》 五火也 。 相火易起 , 五性厥陽之火相扇而妄動矣 。 火起於妄 , 變化莫測 , 無時不有 , 煎熬真陰 。 陰虛則病 , 陰絕則死 。
據丹溪此論 , 則無非闡揚火病而崇其補陰之說也 。 第於此而淺視之 , 則若或近理 , 故易動人 ; 於此而深味之 , 則意識皆幻 , 大是誤人 , 余請精繹其義 , 用解後人之惑何如 ? 蓋自一元初肇 , 兩儀繼之 , 則動靜於斯乎見 。 而陽主動 , 陰主靜也 。 自兩儀奠位 , 而五行布之 , 則氣質各有所主 , 而火主熱 , 水主寒也 。 此兩儀動靜 , 為五行之先天 。 先天者 , 性道也 ; 五行寒熱 , 為兩儀之後天 。 後天者 , 變體也 。 先後之理 , 有可混言者 , 有不可混言者 。 其可混者 , 如火本屬陽 , 即言火為動 , 若為不可也 。 其不可混者 , 以陽為元氣之大主 , 火為病氣之變見 , 而動乃陽之性道 , 安得以性道為病變 , 而言凡動皆屬火也 。 即自天人論之 , 則曰天行健 , 豈天動即火乎 ? 又曰君子以自強不息 , 豈人動即火乎 ? 使天無此動則生機息 , 人無此動則性命去 , 又何可以火言動乎 ? 若謂之火 , 則火必宜去 , 而性亦可去乎 ? 若謂凡動皆屬火 , 則豈必其不動而後可乎 ? 夫以陽作火 , 詞若相似 , 而理則大倍矣 。 故在丹溪則曰陰虛則病 , 陰絕則死 ; 余則曰陽虛則病 , 陽脫則死 , 此機微疑似中 , 有毫釐千里之異 , 臨岐者不可不詳察也 。 或曰 : 子言雖是 , 第未達丹溪之意耳 。 如曰五臟各有火 , 五志激之 , 其火隨起 , 以致真陰受傷 , 陰絕則死者 。 豈非因動生火乎 ? 予曰 : 此或因情欲之思動火者 , 止有一證 , 如欲念不遂 , 或縱欲太過 , 致動相火而為勞為瘵者 , 誠有之也 。 此外而五志之動皆能生火 , 則不然也 。 夫所謂五志者 , 喜怒思憂恐也 。 經曰 : 喜傷心 , 怒傷肝 , 思傷脾 , 憂傷肺 , 恐傷腎 。 五臟既受此傷 , 則五火何由而起 ? 又曰 : 喜則氣散 , 怒則氣逆 , 憂則氣閉 , 思則氣結 , 恐則氣下 。 此五者之性為物所感 , 不能不動 , 動則耗傷元氣 , 元氣既耗如此 , 則火又何由而起 ? 故經曰 : 五臟者 , 主藏精者也 。 不可傷 , 傷則失守而陰虛 , 陰虛則無氣 , 無氣則死矣 。 是可見臟不可傷 , 氣亦不可傷 , 未聞傷即為火也 。 即云為火 , 必有火證 , 使無火證 , 而但以動字敷衍其說 , 是何異捉影為形 , 而天下事又何不可馬鹿其間乎 。 且常見五志所傷之人 , 傷極必生戰慄 。 是蓋以元陽不固 , 神氣失守而然 。 倘遇河間為之和 , 則又必謂戰慄皆生於火矣 。 孰是孰非 , 其幾如此 , 能不為生民痛哉 !
一 、 丹溪 《 局方發揮 》 曰 : 相火之外 , 又有臟腑厥陽之火 , 五志之動 , 各有火起 。 相火者 , 此經所謂一水不勝二火之火 , 出於天造 。 厥陽者 , 此經所謂一水不勝五火之火 , 出於人慾 。 氣之升也 , 隨火炎上 , 升而不降 , 孰能御之 ?
原經文五火之說 , 乃解精微論中言厥病之目無所見也 。 謂其陽並於上 , 陰並於下 , 陰陽不交 , 所以為厥 。 厥者 , 逆也 。 由其陽逆於上則火不降 , 陰逆於下則水不升 , 水既不升 , 火又不降 , 而目以一陰之微精 , 不勝五臟之陽逆 , 此單言厥逆之為病也如此 , 豈言火有五而水止一乎 ? 又按二火之說 , 乃逆調論言 : 人有身寒之甚而反不戰慄者 , 名為骨痹 。 謂其人腎氣素勝 , 以水為事 , 則腎脂枯而髓不能滿 , 故寒甚至骨也 。 又以肝為一陽 , 心為二陽 , 二藏皆有伏火 , 則一水不勝二火 , 所以身雖寒而不凍慄 , 此單言骨痹之為病也如此 。 又豈陽常有餘之謂乎 ? 若以五火 、 二火儘可引為火證 , 則如示從容論中有云二火不勝三水者 , 又將何以解之 , 而何獨不引為言耶 ? 試以此問丹溪 , 其將何以答乎 ?
一 、 丹溪曰 : 氣有餘便是火 。 又曰 : 五臟各有火 , 五志激之 , 其火隨起 。 若諸寒為病 , 必須身犯寒氣 , 口得寒物 , 乃為病寒 。 非若諸火 , 病自內作 。 所以氣之病寒者 , 十無一二 。
予味丹溪此言 , 不能不掩卷嘆息 。 豈必氣之病寒者十無一二耶 ? 夫氣本屬陽 , 陽實者固能熱 , 陽虛者獨不能寒乎 ? 故經曰 : 氣實者 , 熱也 。 氣虛者 , 寒也 。 又經曰 : 血氣者 , 喜溫而惡寒 , 寒則泣不能流 , 溫則消而去之 , 則其義有可知矣 。 且今人之氣實與氣虛者 , 孰為多寡 ? 則寒熱又可知矣 。 然而何以證之 ? 如心氣虛則神有不明 , 肺氣虛則治節有不行 , 脾氣虛則食飲不能健 , 肝氣虛則魂怯而不寧 , 腎氣虛則陽道衰而精少志屈 , 胃氣虛則倉廩匱而並及諸經 , 三焦虛則上中下俱失其職 , 命門虛則精氣神總屬無根 。 凡此者 , 何非氣虛之類 ? 氣虛即陽虛 , 陽虛則五內不暖而無寒生寒 , 所以多陽衰羸敗之病 。 若必待寒氣寒食而始為寒證 , 則將置此輩於何地 ? 夫病之所貴於醫者 , 貴其能識生氣 , 是誠醫家最大關係 , 而丹溪全不之察 。 故無怪其曰 : 氣有餘便是火 。 而余反之曰 : 氣不足便是寒 。 使其聞余之說 , 尚不知以為然否 。
一 、 丹溪 《 格致餘論 》 曰 : 六氣之中 , 濕熱為病 , 十居八九 。
據此說 , 濕熱為病十居八九 , 則無怪乎寒涼之藥 , 亦宜八九矣 , 此亦大謬之言也 。 夫陰陽之道 , 本若權衡 , 寒往暑來 , 無勝不復 。 若偏熱如此 , 則氣候亂而天道乖矣 。 故軒轅帝曰 : 其德化政令之動靜損益皆何如 ? 岐伯曰 : 夫德化政令災變 , 不能相加也 。 勝復盛衰 , 不能相多也 。 往來大小 , 不能相過也 。 用之升降 , 不能相無也 。 各從其動而復之耳 。 此氣交變大論之文 , 豈亦其不足信乎 ?
一 、 丹溪夏月伏陰論曰 : 若於夏月火令之時 , 妄投溫熱 , 寧免實實虛虛之患乎 ? 或曰 : 巳月純陽 , 於理或通 。 五月一陰 , 六月二陰 , 非陰冷而何 ? 答曰 : 此陰之初動於地下也 。 四陽浮於地上 , 燔灼焚燎 , 流金爍石 , 何陰冷之有 ?
據此一說 , 則夏月止宜寒涼矣 。 而何以帝曰 : 服寒而反熱 , 服熱而反寒 , 其故何也 ? 岐伯曰 : 治其旺氣 , 是以反也 。 然則丹溪止知治旺氣 。 而旺氣有不可治者 , 何以不知也 ? 矧春夏之溫熱 , 秋冬有寒涼 , 此四時之主氣也 ; 而風寒暑濕火燥 , 此六周之客氣也 。 故春夏有陰寒之令 , 秋冬有溫熱之時 , 所謂主氣不足 , 客氣勝也 。 所謂必先歲氣 , 無伐天和 , 亦此謂也 。 豈丹溪止知有主氣 , 而客氣之循環勝復 , 又何以不知也 ? 然此猶以氣令言也 。 若人之血氣陰陽 , 本自不同 , 病之表裡寒熱 , 豈皆如一 ? 設以夏月得陰證而忌用溫熱 , 冬月得陽證而忌用寒涼 , 則其人能生乎 ? 是丹溪止知時熱宜涼 , 而舍時從證 。 又何以不知也 ? 觀其所論 , 止言夏月忌溫熱 , 不言冬月忌寒涼 , 何其畏火之見 , 主火之言 , 一至於此 。
一 、 丹溪 《 局方發揮 》 曰 : 經云暴注下迫 , 皆屬於熱 。 又曰 : 暴注屬於火 。 又曰 : 下痢清白屬於寒 。 夫熱為君火之氣 , 火為相火之氣 , 寒為寒水之氣 , 屬火熱者二 , 屬水寒者一 , 故瀉痢一證 。 似乎屬熱者多 , 屬寒者少 。 詳玩 《 局方 》 專以熱澀為用 , 若用於下痢清白而屬寒者 , 斯可矣 。 經所謂下迫者 , 即裡急後重之謂也 , 其病屬火 。 相火所為 , 其毒甚於熱也 , 投以澀熱 , 非殺之而何 ?
據此說 , 以二火一水言瀉痢之由 , 殊未當也 。 夫經言暴注下迫皆屬於熱者 , 謂暴瀉如注之下迫 , 非腸澼下痢之謂也 。 觀 《 太陰陽明論 》 曰 : 陰受之則入五臟 , 下為飧泄 , 久為腸澼 。 然腸澼言久 , 豈同暴注而皆為熱乎 ? 且 《 內經 》 所言瀉痢之證 , 寒者極多 。 今於泄瀉門詳列可考 , 何丹溪俱不引證 , 而獨引二火之說 , 亦勉強矣 。 及遍考 《 內經 》, 則止有暴注下迫皆屬於熱一句 , 並無暴注屬於火之文 , 即或以屬火之年有言暴注者 , 然木金土水之年皆有此證 , 又何以獨言火也 ? 蓋其意專在火 , 故借引經文以證其說 , 而不知經言二火者 , 本言六氣之理也 , 豈以瀉痢一證為二火乎 ? 觀之經曰 : 長夏善病洞泄寒中 , 何不曰洞泄熱中 , 其義可知 , 而丹溪何不察也 。 夫以瀉痢為火者 , 本出河間 , 而丹溪宗之 , 故變為此說 。 戴原禮又宗丹溪 , 故云 : 痢雖有赤白二色 , 終無寒熱之分 , 通作濕熱治 。 自此說相傳 , 遂致諸家方論 , 無不皆言濕熱 , 而不知復有寒濕矣 , 其害孰甚 。 至若 《 局方 》 一書 , 雖云多用熱澀 , 然於實熱新邪 , 豈云皆用此法 。 觀其所載太平丸 、 戊己丸 、 香連丸 、 薷苓湯之類 , 豈非以寒治熱者耶 ? 又若真人養臟湯 、 大已寒丸 、 胡椒理中湯之類 , 皆有可用之法 , 其中隨證酌宜 , 顧在用之者何如耳 ? 豈 《 局方 》 專以熱澀為用 , 而可斥其非耶 。 且是書之行 , 乃宋神宗詔天下高醫各以效方奏進而成者 。 此其中或過於粉飾者 , 料不能無 , 而真效之方必亦不少 。 第在丹溪之言火多者 , 謂熱藥能殺人 , 而余察其為寒多者 , 則但見寒藥之殺人耳 。 明者其深察之 。
一 、 丹溪曰 : 痢赤屬血 , 自小腸來 ; 白屬氣 , 自大腸來 , 皆濕熱為本 。 初得一二日間 , 元氣未虛 , 必推蕩之 , 此通因通用之法 。 大承氣湯 、 調胃承氣湯 。 下後看其氣病血病而用藥 , 氣用參 、 術 , 血用四物 。 痢五日後不可下 , 脾胃氣虛故也 。 壯實者亦可下 。
據此說 , 以赤白言血氣 , 而分屬大腸小腸 , 其於五行之說則然 。 而於病情之真則鑿矣 。 蓋小腸為心之腑 , 宜其主血 , 大腸為肺之腑 , 宜其主氣 。 然水穀氣化於小腸 , 豈小腸之非氣乎 ? 或於糞前而見血 , 豈大腸之無血乎 ? 觀之經曰 : 血者 , 神氣也 。 此非赤化於氣乎 ? 又曰 : 白血出者死 。 此非白亦為血乎 ? 蓋白者赤者 , 無不關乎血氣 , 但其來淺者白 , 而來深者則赤也 。 故經曰 : 陽絡傷則血外溢 , 血外溢則衄血 ; 陰絡傷則血內溢 , 血內溢則後血 。 此自至理 , 何其明顯 , 而顧可以小腸大腸分血氣哉 ! 然此猶無礙 , 亦不必深為之辨也 。 至若初得一二日間 , 元氣未虛 , 必推蕩之 , 為通因通用法 , 則此說不可概言矣 。 蓋此證有不宜下者 , 有必不可下者 。 豈以一二日間必可推蕩耶 ? 若病之可瀉者 , 必其元氣本強 , 積聚多實 , 則無論寒邪熱邪 , 但得一推 , 則邪從瀉去 , 而氣本無傷 , 故可瀉也 。 使無此元氣 , 無此脹實 , 則無可言瀉者矣 。 則強盛之人 , 隨食隨化 , 故飲食不易傷 , 瀉痢不易犯 , 即有所犯 , 亦無不隨病而隨愈也 。 其有易病者 , 必其易傷者也 。 易傷者 , 必其本弱者也 。 所以凡患瀉痢而有久延難愈者 , 必其弱者多 , 而強者少也 。 是以治宜推蕩者 , 亦不過數十中之一二耳 。 且體弱之證 , 亦有不同 , 有微弱者 , 有次弱者 , 有大弱者 , 此其形氣脈息 , 病因證候 , 是實是虛 , 自可明辨 。 凡見脾腎不足而致瀉痢者 , 則始終皆不可下 。 若妄用之 , 則微者必甚 , 甚者必死 , 莫可解救 , 此推蕩之不可輕用也 。 誠見其致誤者不少矣 。 即在丹溪亦曰 : 余近年涉歷 , 亦有大虛大寒者 , 不可不知 。 此丹溪晚年之一隙耳 。 而亦知前言之過否 。
一 、 丹溪痢疾門附錄曰 : 諸有積者 , 以肚熱纏痛推之 。 諸有氣者 , 以肚如蟹渤驗之 。 究其受病之源 , 決之對病之劑 。 大要以散風邪 , 行滯氣 , 開胃脘為先 。 不可遽用肉豆蔻 、 訶子 、 白朮輩以補住寒邪 。 不可投米殼 、 龍骨輩以閉澀腸胃 。 邪得補而愈盛 , 故變證作 , 所以日夕淹延而不已也 。
據此散風邪 , 行滯氣 , 開胃脘三法 , 亦不過言其大概 , 固未盡也 。 至若補住寒邪之說 , 則大有不通 , 而且最易惑人 , 為害不淺 。 夫既受寒邪 , 即當辨其虛實 , 然實者必有實證 , 本不宜補 , 不宜補而補之 , 則隨補隨甚 , 即顯見也 。 又何待乎變證 ? 若因臟氣受傷者 , 則無非虛證 , 即宜溫補 。 蓋溫可以逐寒邪 , 補可以健脾腎 , 脾腎既健 , 寒邪既去 , 則無不速愈 。 何反有補住之理 ? 又何有變證之說 ? 且溫補之法 , 原不在米殼 、 龍骨之屬 。 又豈止豆蔻 、 白朮而已乎 。 若執補住之說而禁用之 , 則必致虛者日虛 , 而變證百出矣 。 余所見者 , 惟寒涼變證之害 , 不可勝紀 , 或近則旬日 , 遠則累月經年 , 終於殞命而後已 。 未聞有以溫補變證而日夕淹延不已者 。 茲餘年出古稀 , 涉歷不少 。 凡遇人言 , 率多不分虛實 , 無不曰補住寒邪 , 無不曰邪得補而愈盛 。 正以信之者多 , 所以害之者甚 。 因致抱疾之輩 , 寧受寒涼而死 , 不願溫補而生 。 究其所由 , 實由乎此 。 嗟 , 嗟 , 一言關係 , 有如是乎 ! 餘切悲之 。 今但反其說曰 : 以寒遇寒 , 則留住寒邪 , 邪得寒而愈甚 , 理所必然 。 遭此害者多矣 , 因特表其義 , 謹以告諸惑者 。
又總原劉 、 朱二家之說 , 無非偏執言火 。 故但見經文有火字 , 則必引以為證 。 凡如前列諸條 , 果亦有一言合經意者否 ? 彼二子者既曰讀經 , 何以不顧上下文 , 而單扯一句 , 便可著書妄言 , 豈謂後世之人都無目耶 ? 抑舉世可欺耶 ? 抑性體之有未明耶 ? 謬已甚矣 。 吾不得為之解也 。 自二子之說行 , 而軒岐之受誣亦久矣 。 何也 ? 以後人之遭毒於亡陽者 , 必謂軒岐之誨之也 。 使軒岐再起而見之 , 能無眥裂而發豎乎 。 此時醫受病之源 , 實河間創之 , 而丹溪成之 。 予為此論 , 蓋一則為後人保生命 , 一則為軒岐正道統 , 一則為後生淺學 , 知識未廣 。 凡初見彼書者 , 無不信為經訓 , 多致終生受誤 , 害可勝言 ! 欲清其流 , 必澄其源 , 故單採二家之略 , 辨正於此 , 而有餘未盡 , 誠難悉也 。
論時醫(三十 , 共三十一條)
一 、 時醫治病 , 但知察標 , 不知察本 , 且常以標本藉口 。 曰 : 急則治其標 , 緩則治其本 。 是豈知 《 內經 》 必求其本之意 。 故但見其所急在病 , 而全不知所急在命 , 此其孰可緩也 ? 孰當急也 ? 孰為今日之當急 , 孰為明日之更當急也 ? 緩急既不知 , 則每致彼此誤認 , 尚何標本為言乎 !
一 、 中風證悉由內傷 , 本無外感 。 既無外感 , 必不可散 。 若過用治風等藥 , 則輕者必重 , 重者必速死 。
一 、 傷寒關係全在虛實二字 。 實者易治 , 虛者難治 。 以其元氣本虛 , 故邪不易解 。 若治挾虛傷寒 , 不知托散 , 而但知攻邪 , 愈攻則愈虛 , 愈虛則無有不死 。 若甚虛者 , 即微補且無益 , 而但以治標為主者必死 。
一 、 傷寒陽經與陽證不同 。 陽經者 , 邪在表也 ; 陽證者 , 熱在裡也 。 若內無實熱脈候 , 而以陽經作陽證 , 妄用寒涼治其火 , 因致外內合邪而不可解者必死 。
一 、 痢疾之作 , 惟脾腎薄弱之人極易犯之 。 夫因熱貪涼 , 致傷臟氣 , 此人事之病 , 非天時之病也 。 今之治痢者 , 止知治天時之熱 , 不知治人事之寒何也 ? 矧痢證多在秋深 。 斯時也 , 炎暑既消 , 固不可執言熱毒 。 秋涼日至 , 又何堪妄用寒涼 ? 凡若此者 , 既不知人事 , 又不知天時 , 失之遠矣 。 害莫甚矣 。 當因予言而熟思之矣 。
一 、 小兒血氣未充 , 亦如苗萼之柔嫩 。 一或傷殘 , 無不凋謝 。 故平時最宜培植 , 不可妄行消導 。 其或果有食滯脹痛 , 則宜暫消 。 果有風寒發熱 , 則宜暫散 。 果有實熱痰火 , 則宜暫清 。 此不得不治其標也 。 舍此之外 , 如無暴急標病 , 而時見青黃羸瘦 , 或腹膨微熱 , 溏泄困倦等證 , 則悉由脾腎不足 , 血氣薄弱而然 。 而時醫見此 , 無非曰食積痰火 , 而但知消導 , 尤尚清涼 , 日消日剝 , 則元氣日損 , 再逢他疾 , 則無能支矣 。 此幼科時俗之大病 , 有不可不察者也 。
一 、 小兒痘疹發熱 , 此其正候 。 蓋不熱則毒不能透 。 凡其蒸熱之力 , 即元氣之力 , 故自起至化 , 自收至靨 , 無不賴此熱力為之主 , 是誠痘疹之用神 , 必不可少 , 亦不必疑者也 。 惟是熱甚而毒甚者 , 則不得不清火以解其毒 。 然必有內熱真火脈證 , 方可治以清涼 , 此不過數十中之一二耳 。 如無內熱 , 而但有外熱 , 此自痘家正候 , 必不可攻熱以拔元氣之力 , 以傷脾腎之源 。 奈近代痘科全不知此 , 但見發熱 , 則無論虛實 , 開口止知解毒 , 動手只知寒涼 , 多致傷脾而飲食日減 , 及靨時泄瀉而斃者 , 皆其類也 。 此誤最多 , 不可不察 。
一 、 痘瘡不起 , 如毒盛而不可起者 , 此自不救之證 , 不必治也 。 若別無危證而痘不起者 , 總由元氣無力 , 但培氣血 , 則無有不起 。 近見痘科凡逢此證 , 則多用毒藥 , 如桑蠶 、 穿山甲之類 , 逼而出之 , 見者以為奇效 , 而不知起發非由根本 , 元氣為毒所殘 , 發泄太過 , 內必匱竭 , 以此誤人 , 所當切省 。
一 、 婦人經脈滯逆 , 或過期不至 , 總由衝任不足而然 。 若不培養血氣 , 而止知通經逐瘀 , 則血以日涸 , 而崩漏血枯等證 , 無所不至矣 。
一 、 凡情欲致傷 , 多為吐血失血 , 及或時發熱 , 此真陰受傷之病 。 若但知治火 , 而不知治陰 , 則陰日消亡 , 而勞瘵反成矣 。
一 、 痰證必有所因 , 是痰本不能生病 , 而皆因病生痰也 。 若止知治痰 , 而不知所以生痰 , 則痰必愈甚 , 未有可消而去者也 。
一 、 膨滿總由脾胃 , 脾胃雖虛 , 未必即脹 。 若但知消導 , 則中氣愈虛 , 而脹必日甚矣 。
一 、 氣滯隔塞 , 總屬脾虛不運 , 故為留滯 。 若不養脾而但知破氣 , 則氣道日虧 , 而漸成噎隔等病 。
一 、 小水短赤 , 惟勞倦氣虛及陰虛之人多有之 。 若以此類通作火治 , 而專用寒涼 , 則變病有不可測矣 。
一 、 脈虛證熱 , 本非真火 。 若作熱治 , 而肆用寒涼 , 則輕者必重 , 重者必死 。
一 、 病本大虛而治以微補 , 藥不及病 , 本無濟益 。 若疑為誤而改用消伐則死 。
一 、 病有緩急 , 效有遲速 。 若以遲病而求速效 , 則未免易醫 , 易醫多則高明本少 , 庸淺極多 , 少不勝多 , 事必敗矣 。
一 、 任醫須擇賢者 , 而於危急之際 , 尤不可苟 。 若彼宵小之輩 , 惟妄衒已長 , 好翻人按 , 不幸遇之 , 多致淆惑是非 , 生命所繫不淺 。
一 、 經曰 : 人迎盛堅者傷於寒 , 氣口堅盛者傷於食 。 此本以陽明太陰之脈分言表裡 , 而王叔和以左為人迎 , 右為氣口 , 因致後人每以左脈辨外感 , 右脈辨內傷 。 豈左無內傷 , 而右無外感乎 ? 謬甚 ! 謬甚 !
一 、 經曰 : 病生於內者 , 先治其陰 , 後治其陽 , 反者益甚 。 病生於陽者 , 先治其外 , 後治其內 , 反者益甚 。
一 、 病人善服藥者 , 聞其氣 , 嘗其味 , 便可覺宜否之優劣 , 固無待入腹而始知也 。 獨憫乎無識無知者 , 但知見藥服藥 , 而不知藥之為藥 ; 但知見醫求醫 , 而不知醫之為醫 , 亦可悲矣 。
京師水火說(三十一)
水火者 , 養生之本 。 日用之物 , 用水火而不察其利病 , 則適足以傷人 , 而實人所不知也 。 故水品分差等 , 火性言優劣 , 固非欺我者也 。 姑無論其他 , 試以燕京之水火言之 。 凡水之佳者 , 得陽之氣 , 流清而源遠 , 氣香而味甘 ; 水之劣者 , 得陰之性 , 源近而流濁 , 氣穢而味苦 。 而京師之水則有兩種 , 曰甜水 , 曰苦水是也 。 即其甜者亦未甚佳 , 而其苦者乃為最劣 。 蓋水之味苦者 , 以其多鹼 。 試取牆間白霜 , 火之皆燃 , 水中所有 , 即此物也 。 即朴硝也 。 其性則五金八石皆能消化 , 因而命名曰硝 。 故善於推蕩積滯 , 攻破癥堅 。 凡脾弱之人服之多泄 , 是所驗也 。 使無其實 , 而朝夕用之以養生 。 吾恐人之臟腑 , 有更非五金八石之可比 , 其為潛消暗耗 , 剝人元氣於罔覺之中 , 大有可畏者 。 或曰 : 未必然 , 果若所云 , 則吾未見斯地之乏人 , 亦未見斯地之皆病 , 何子之過慮也 ? 予曰 : 噫 , 此正所謂罔覺也 。 請以壽夭而紀其驗 , 則水土清甘之處 , 人必多壽 , 而黃髮兒齒者 , 比比皆然 ; 水土苦劣之鄉 , 暗折天年 , 而耄耋期頤者 , 目不多見 。 雖曰壽鄉未必全壽 , 夭鄉未必皆夭 。 若以強者而滋養得宜 , 豈不更壽 ? 弱者而飲食不佳 , 豈不更夭 ? 遠者不能概知 , 第以京師較之吾鄉 , 則其壽夭之殊 , 不無大有徑庭矣 。 職此之由 , 謂非水土之使然與 ?
又若火之良否 , 原自不同 , 故先王取用 , 四時有異 。 惟是京師用煤 , 必不可易 。 雖用煤之處頗多 , 而惟京師之煤 , 氣性尤烈 , 故每燻人至死 , 歲歲有之 , 而人不能避者無他 , 亦以用之不得其法耳 。 夫京師地寒 , 房室用紙密糊 , 人睡火炕 , 煤多熱於室內 。 惟其房之最小而最密者 , 最善害人 。 其故何也 ? 蓋以水性流下 , 下而不泄 , 則自下滿而上 ; 火性炎上 , 上而不泄 , 則自上滿而下 。 故凡煤毒中人者 , 多在夜半之後 , 其氣漸滿 , 下及人鼻 , 則閉絕呼吸 , 昧然長逝 , 良可慨憫 。 凡欲避其毒者 , 惟看房室最密之所 , 極為可慮 。 但於頂格開留一竅 , 或於窗紙揭開數楞 , 則其氣自透去 , 不能下滿 , 乃可無慮矣 。 然總之窗隙不如頂核 , 為其透氣之速也 。 設有中其毒者 , 必氣閉聲掙 , 不能自醒 , 速當呼之 , 飲以涼水 , 立可解救 。 或速令仆地 , 使其鼻吸地氣 , 亦可解救 。 然待其急而救療 , 恐有遲誤而無濟於事 。 孰若預有以防之為愈也 。 此京師水火之害 , 舉京師而言 , 則他處可以類推矣 。 凡宦遊京國及客處異地者 , 不可不知此二說 , 以為自珍之本 。
醫非小道記(三十二)
予出中年 , 嘗遊東藩之野 , 遇異人焉 。 偶相問曰 : 子亦學醫道耶 ? 醫道 , 難矣 。 子其慎之 。 予曰 : 醫雖小道 , 而性命是關 , 敢不知慎 , 敬當聞命 。 異人怒而叱曰 : 子非知醫者也 。 既稱性命是關 。 醫豈小道云哉 ? 夫性命之道 , 本乎太極 , 散於萬殊 。 有性命然後三教立 , 有性命然後五倫生 。 故造化者 , 性命之爐冶也 。 道學者 , 性命之繩墨也 。 醫藥者 , 性命之贊育也 。 然而其義深 , 其旨博 , 故不有出人之智 , 不足以造達微妙 。 不有執中之明 , 不足以辨正毫釐 。 使能明醫理之綱目 , 則治平之道如斯而已 。 能明醫理之得失 , 則興亡之機如斯而已 。 能明醫理之緩急 , 則戰守之法如斯而已 。 能明醫理之趨舍 , 則出處之義如斯而已 。 洞理氣於胸中 , 則變化可以指計 , 運陰陽於掌上 , 則隔垣可以目窺 。 修身心於至誠 , 實儒家之自治 ; 洗業障於持戒 , 誠釋道之自醫 。 身心人己 , 理通於一 , 明於此者 , 必明於彼 。 善乎彼者 , 必善於斯 。 故曰 : 必有真人 , 而後有真知 , 必有真知 , 而後有真醫 。 醫之為道 , 豈易言哉 。 若夫尋方逐跡 , 齪齪庸庸 , 椒 、 硫殺疥 , 蔥 、 薤散風 , 誰曰非醫也 ? 而緇衣黃冠 , 總稱釋道 ; 矯言偽行 , 何非儒流 ? 是泰山之與丘垤 , 河海之與行潦 , 固不可以同日語矣 。 又若陰陽不識 , 虛實誤攻 , 心粗膽大 , 執拗偏庸 , 非徒無益而反害之之徒 。 殆又椒 、 硫 、 蔥 、 薤之不若 。 小道之稱 , 且不可當 。 又烏足與言醫道哉 ! 醫道 , 難矣 。 醫道 , 大矣 。 是誠神聖之首傳 , 民命之先務矣 。 吾子其毋以草木相渺 , 必期進於精神相貫之區 , 玄冥相通之際 , 照終始之後先 , 會結果之根蒂 , 斯於斯道也 。 其庶乎為有得矣 。 子其勉之 ! 予聞是教 , 慚悚應諾 , 退而皇皇者數月 , 恐失其訓 , 因筆記焉 。
病家兩要說
(三十三 , 一 、 忌浮言 , 二 、 知真醫)
醫不貴能愈病 , 而貴於能愈難病 ; 病不貴於能延醫 , 而貴於能延真醫 。 夫天下事 , 我能之 , 人亦能之 , 非難事也 ; 天下病 , 我能愈之 , 人亦能愈之 , 非難病也 。 惟其事之難也 , 斯非常人之可知 ; 病之難也 , 斯非常醫所能療 。 故必有非常之人 , 而後可為非常之事 , 必有非常之醫 , 而後可療非常之病 。 第以醫之高下 , 殊有相懸 。 譬之升高者 , 上一層有一層之見 , 而下一層者不得而知之 ; 行遠者 , 進一步有一步之聞 , 而近一步者不得而知之 。 是以錯節盤根 , 必求利器 ; 陽春白雪 , 和者為誰 ? 夫如是 , 是醫之於醫尚不能知 , 而矧夫非醫者 。 昧真中之有假 , 執似是而實非 ; 鼓事外之口吻 , 發言非難 , 撓反掌之安危 , 惑亂最易 。 使其言而是 , 則智者所見略同 。 精切者已算無遺策 , 固無待其言矣 。 言而非 , 則大隳任事之心 , 見幾者寧袖手自珍 , 其為害豈小哉 ! 斯時也 , 使主者不有定見 , 能無不被其惑而致誤事者 , 鮮矣 。 此浮言之當忌也 。 又若病家之要 , 雖在擇醫 , 然而擇醫非難也 , 而難於任醫 ; 任醫 , 非難也 。 而難於臨事不惑 , 確有主持 。 而不致朱紫混淆者之為更難也 。 倘不知此而偏聽浮議 , 廣集群醫 , 則騏驥不多得 , 何非冀北駑群 ? 帷幄有神籌 , 幾見圯橋傑豎 ? 危急之際 , 奚堪庸妄之誤投 ; 疑似之秋 , 豈可紛紜之錯亂 , 一著之謬 , 此生付之矣 。 以故議多者無成 , 醫多者必敗 。 多何以敗之 ? 君子不多也 。 欲辨此多 , 誠非易也 , 然而尤有不易者 , 則正在知醫一節耳 。 夫任醫如任將 , 皆安危之所關 。 察之之方 , 豈無其道 ? 第欲以慎重與否觀其仁 , 而怯懦者實似之 ; 穎悟與否觀其智 , 而狡詐者實似之 ; 果敢與否觀其勇 , 而猛浪者實似之 ; 淺深與否觀其博 , 而強辯者實似之 。 執拗者 , 若有定見 。 誇大者 , 若有奇謀 。 熟讀幾篇 , 便見滔滔不竭 ; 道聞數語 , 謂非鑿鑿有憑 。 不反者 , 臨涯已晚 ; 自是者 , 到老無能 。 執兩端者 , 冀自然之天功 ; 廢四診者 , 猶瞑行之瞎馬 。 得穩當之名者 , 有耽閣之誤 ; 昧經權之妙者 , 無格致之明 。 有曰專門 , 決非通達 。 不明理性 , 何物聖神 ? 又若以己之心 , 度人之心者 , 誠接物之要道 , 其於醫也 , 則不可謂人己氣血之難符 ; 三人有疑 , 從其二同者 , 為決斷之妙方 。 其於醫也 , 亦不可謂愚智寡多之非類 。 凡此之法 , 何非徵醫之道 , 而徵醫之難 , 於斯益見 。 然必有小大方圓全其才 , 仁聖工巧全其用 , 能會精神於相與之際 , 燭幽隱於玄冥之間者 , 斯足謂之真醫 。 而可以當性命之任矣 。 惟是皮質之難窺 , 心口之難辨 , 守中者無言 , 懷玉者不衒 , 此知醫之所以為難也 。 故非熟察於平時 , 不足以識其蘊蓄 ; 不傾信於臨事 , 不足以盡其所長 。 使必待渴而穿井 , 鬥而鑄兵 , 則倉卒之間 , 何所趨賴 ? 一旦有急 , 不得已而付之庸劣之手 , 最非計之得者 。 子之所慎齋戰疾 。 凡吾儕同有性命之慮者 , 其毋忽於是焉 。 噫 , 惟是伯牙常有也 , 而鍾期不常有 ; 夷吾常有也 , 而鮑叔不常有 。 此所以相知之難 , 自古苦之 , 誠不足為今日怪 。 倘亦有因余言而留意於未然者 , 又孰非不治已病治未病 , 不治已亂治未亂之明哲乎 。 惟好生者略察之 。
保天吟(三十四)
一氣先天名太極 , 太極生生是為易 。 易中造化分陰陽 , 分出陰陽運不息 。 剛柔相蕩立乾坤 , 剝復夬姤群生植 , 稟得先天成後天 , 氣血原來是真的 。 陰陽氣固可長生 , 龍虎飛騰失家宅 。 造化鍾人果幾多 ? 誰道些須亦當惜 。 顧惜天真有兩端 , 人己機關宜辨格 , 自治但存毋勉強 , 莊生最樂無心得 。 為人須慎保天和 , 岐伯深明無伐克 , 伐克從來性命仇 , 勉強分明元氣賊 。 膚切根源未了然 , 養氣修真亦何益 ? 漫將斯語等浮雲 , 道在路旁人不識 , 余今著此保天吟 , 願效癡東奉佳客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