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陽篇
太陽之為病 , 脈浮 , 頭項強痛而惡寒 。
此節為太陽病總綱 , 故但言脈浮 , 而不備言兼見之脈(兼見之脈 , 如中風脈浮而必兼緩 , 傷寒脈浮而必兼緊之類) 。 蓋無論所受何等外邪 , 始病必在肌表 , 皆當見此浮脈 。 不惟合本篇太陽病言之 , 並賅痙濕暍篇太陽病之言也 。 外邪束於肌表 , 內部陽氣被遏 , 則上衝頭項 , 於是有頭項強痛之證 。 皮毛肌腠之中 , 皆有未泄之汗液 , 從淋巴管輸泄而出 , 醫家謂之 「 太陽寒水 」, 邪犯肌表 , 必阻阨其外出之路 , 此水內停 , 即有惡寒之症 。 無論傷寒惡寒 , 中風亦有時惡寒 , 即溫病之初起 , 亦必微惡寒也 。
太陽病 , 發熱 , 汗出惡風 , 脈緩者 , 名為中風 。
風為陽邪 , 當皮毛開泄之時 , 由毛孔內竄 , 著於肌肉 , 而腠理為之不開 。 肌腠皆孫絡密佈之區 , 營氣所主 , 營血熱度最高(華氏寒暑表95度) , 與風邪抵抗 , 易於發熱 , 故始病即見發熱 。 成無己以為風傷衛者 , 誤也 。 熱勢張於內 , 毛孔不得復合 , 故汗出 。 汗方出而外風又乘毛孔之虛 , 犯肌理而增寒 , 故惡風 。 氣從內泄 , 毛孔不外閉 , 無兩相抵拒之力 , 故脈緩 。 脾為統血之藏 , 風中於肌肉 , 則脾受之 , 故解肌之桂枝湯 , 用甘草 、 生薑 、 大棗以助脾陽 , 桂枝以宣陽氣 , 芍藥以泄營分 , 務使脾陽動於內 , 營鬱發於外 , 血中凝沍之水液 , 得以分泌成汗 , 直透毛孔之外 。 內熱既隨汗泄 , 則毛孔閉而汗自止矣 。 服藥後 , 啜熱粥者 , 亦所以助脾陽也 。
太陽病 , 或已發熱 , 或未發熱 , 必惡寒 , 體痛 , 嘔逆 , 脈陰陽俱緊者 , 名為傷寒 。
寒為陰邪 , 而其中人即病者 , 或由於暴受驚恐 , 心陽不振之時 , 或由向有痰濕之體 , 或由天時暴熱 , 皮毛開泄之後 , 當風而臥 , 夜中露宿 , 或衛陽衰弱 , 寒夜臥起不定 , 寒因襲之 。 所以致病者不同 , 而病情則一 , 蓋寒邪中人 , 皮毛先閉 , 汗液之未泄者 , 一時悉化寒水 。 肌裏之營血 , 並力抗拒 , 血熱戰勝遂生表熱 。 初病時 , 血熱不達 , 或無表熱 , 而要以惡寒為不易之標準 。 此證雖至鼻燥 , 眼中熱 , 唇口焦而惡寒不減 , 甚有當六月盛暑時 , 猶必覆以重衾 , 溫以炭爐者 , 其體痛或如錐刺 , 或如身臥亂石中 。 予於春夏之交 , 蓋屢見之 , 寒鬱於外 , 陽氣不得外泄 , 胆胃被劫而上衝 , 因病嘔逆 , 間亦有不嘔逆者 。 寒邪外逼 , 血熱內亢 , 兩相抵拒 , 故脈陰陽俱緊 。 寒傷皮毛 , 則肺受之 , 中醫言 「 肺主皮毛 」, 西醫謂 「 肺中一呼吸 , 皮毛亦一呼吸 」, 其理正相合也 。 故發表之麻黃湯 , 用麻黃 、 杏仁以開肺與皮毛之鬱 , 桂枝以宣陽氣 , 甘草以平嘔逆 , 務使肺氣張於內 , 皮毛張於外 , 陽氣達於中 , 則皮裏膜外之水氣 , 因寒凝冱者 , 一時蒸迫成汗 , 而邪隨汗解矣 。
傷寒一日 , 太陽受之 , 脈若靜者為不傳 , 頗欲吐 , 若躁煩 , 脈數急者 , 為傳也 。
傷寒一日 , 太陽受之 , 二日陽明受之 , 三日少陽受之 , 四日太陰受之 , 五日少陰受之 , 六日厥陰受之 , 此本 《 內經 》 文字 。 仲師祖述 《 內經 》, 豈有推翻前人之理( 《 內經 》 原係漢人譌托 , 當在仲景之前) , 故發端即曰 :「 傷寒一日 , 太陽受之 , 脈若靜者 , 為不傳 。」 自來注家不知一日為一候 , 遂致相沿譌謬 。 高士宗明知二日未必遽傳陽明 , 以為正氣相傳 , 不關病氣 。 夫六經營衛 , 晝夜流通 , 豈有既病傷寒 , 一日專主一經之理 , 仲師恐人不明一日 、 二三日之義 , 後文即申之曰 :「 太陽病 , 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 , 以行其經盡故也 。 若欲作再經者 , 針足陽明 , 使經不傳則愈 。」 此可見本節所謂一日 , 即後文所謂七日 , 傷寒發於太陽 , 以七日為一候 , 猶黃疸病發於太陰 , 以六日為一候也 。《 詩 . 豳風 》 七月篇 , 詳言農政 , 以三十日為一候 , 故冬十一月為一之日 , 十二月為二之日 , 正月為三之日 , 二月為四之日也 。 知一日 、 二日為一候 、 二候 , 則未滿三日可汗而愈 , 既滿三日可下而愈 , 可以釋然無疑矣 。 此節憑脈辨證 , 知邪之傳與不傳 , 蓋浮緊為傷寒正脈 , 靜即不變動之謂 , 已滿七日 , 而浮緊之脈絕無變動 , 便可知其為不傳他經 , 此意惟包識生能言之 , 餘子碌碌 , 不足數也 。 至如太陽失表 , 胃中化燥 , 薰灼未泄之汗液 , 致濕痰留於胃之上口 , 胃底胆汁不能相容 , 則抗拒而欲吐 , 蓋濕痰被胃熱蘊蒸 , 若沸湯然 , 上溢而不能止也 。 胃中化熱 , 陽熱上攻 , 則苦躁煩 , 而脈亦為之數急 , 即此可決為邪傳陽明 。 張隱庵乃謂 :「 太陽受邪 , 感少陰之氣化者為傳 。」 殊失仲師本旨 。
傷寒二三日 , 陽明 、 少陽證不見者 , 為不傳也 。
《 內經 》 一日 、 二日為一候 、 二候 , 前條既詳言之矣 。 二候在七日以後 , 三候在十四日以後 , 蓋傷寒以七日為一候也 , 惟傳經初無定期 。 發於春夏之交 , 地中陽氣大泄 , 人身之皮毛肌理易開 , 常有一二日即傳陽明者 , 亦有冬令嚴寒 , 二十餘日不傳陽明者 。 仲師言其常 , 不言其變也 。 以傳經常例言 , 八日後當傳陽明 , 十五日後當傳少陽 , 為冬令天地閉塞 , 人身陽氣未外泄為汗 , 故為期較緩 。 若八日後 , 不見潮熱渴飲 、 不惡寒但惡熱 、 譫語 、 小便多 、 大便硬 、 闕上痛等症 , 即為不傳陽明 。 十五日後 , 不見口苦 、 咽乾 、 目眩 、 耳聾 、 吐黃色苦水 , 即為不傳少陽 。 可見傷寒之輕者 , 雖未經療治 , 亦有七日自愈 、 十四日自愈之證也 。 若始病惡寒體痛 , 即投大劑麻黃湯 , 則一汗而病良已 , 寧復有傳經之變證乎 !
太陽病 , 發熱而渴 , 不惡寒者 , 為溫病 。 若發汗已 , 身灼熱者 , 名曰風溫 。 風溫為病 , 脈陰陽俱浮 , 自汗出 , 身重 , 多眠睡 , 息必鼾 , 語言難出 。 若被下者 , 小便不利 , 直視 , 失溲 。 若被火者 , 微發黃色 , 劇則如驚癇 , 時瘈瘲 。 若火熏之 , 一逆尚引日 , 再逆促命期 。
發端便稱太陽病 , 是必有脈浮頭項強痛之見證 , 則溫病不由少陰傳出 , 確無可疑(按溫病之輕者 , 其始亦必惡寒 。 近世蜀醫張子培著有 《 春溫三字訣 》, 言惡寒之時 , 用麻絨二三錢於桑菊飲中 , 視原方尤妙) 。 所以發熱而渴者 , 其人冬不藏精 , 當春氣發生之時 , 內藏失其滋養也 。 所以不惡寒者 , 則以津液素虧 , 裏氣本燥 , 益以外感之溫邪 , 而表裏俱熱也 。 此證宜清營泄熱 , 醫者反發其汗 , 以致津液重傷 , 風乘毛孔之虛而倍益其燥 。 於是遍身灼熱 , 一如熾炭之灼手 , 是為風溫 。 脈左主營 , 而右主衛 , 左右俱浮 , 故曰陰陽俱浮 。 自汗者 , 表疏而陽熱外泄也 。 身重者 , 脾精不濡肌肉 , 肌肉無氣而不能轉側也 。 試觀垂死之人 , 身重如石 , 此非肌肉無氣之明證歟 ! 脾陽受困 , 肢體無力 , 故多眠睡 , 且以風引於上 , 熱痰上蒙清竅 , 不能受清陽之氣 , 故白晝一如昏暮也 。 風著腦中 , 咽中痰涎被吸作聲 , 故息必鼾 。 風痰阻塞咽喉 , 故語言難出 。 此風溫挾痰之變 , 起於誤汗者也 。 病溫之人 , 精液本少 , 渴飲不惡寒 , 則有似陽明實症 , 若誤認陽明而下以承氣 , 勢必因津液內亡而小便不利 , 目系不濡 , 因而直視 。 且始因誤下而氣併於腸 , 牽制膀胱氣化 , 而小便不利 , 繼則硝 、 黃藥力一過 , 氣脫於前 , 而為失溲 , 此風溫化燥之變 , 起於攻下者也 。 但溫病之始 , 必微惡寒 , 溫病之成 , 汗多而渴 , 汗下雖誤 , 然猶有說以處之也 。 至如燒針及隔薑而灸 、 隔蒜而灸 , 則庸妄之至矣 。 夫津液充足之人 , 遇火則汗出 , 故冬令圍爐猶不免裏衣沾漬 , 盛夏執爨 , 則更無論矣 。 若皮毛肌腠 , 絕無津液留遺 , 以火攻之 , 迫肌理血液外附皮毛而微見黃色 。 黃色者 , 津液不能作汗 , 而血色代見於外也 。 三陽之絡 , 皆上於頭 , 血受火灼 , 為炎上之勢 , 所挾絡脈之血 , 一時上衝於腦 , 時見牽掣指臂 , 瘈瘲如驚癇狀 。 若火從下熏 , 輕微之毛羽紙片 , 時上時下 , 而不能定 , 則必死無疑矣 。 或汗或下為一逆 , 被火為再逆 。 一逆則尚及救治 , 再逆則朝不保暮 , 此真越人所謂醫殺之也 。 予謂此症初起 , 即宜人參白虎湯及竹葉石膏湯 , 使其熱勢漸殺 , 或當挽救一二 。 門人劉仲華治安徽林振羽病親見之 , 始由某醫誤汗誤下 , 諸症皆備 , 劉用白虎湯加西洋參 、 生地 、 犀角 。 二劑後始有轉機 , 十餘日方見霍然 , 治法差謬 , 生死攸關 , 是不可以不慎也 。 又按犀角 、 生地 , 能清腦中上衝之熱血 。 惲鐵樵治王鹿萍子腦中熱痛 , 用之奏效 , 亦其一證也 。
病有發熱惡寒者 , 發於陽也 。 無熱惡寒者 , 發於陰也 。 發於陽者六日愈 , 發於陰者七日愈 。 以陽數七 , 陰數六故也 。 (此條訂正)
發於陽者為中風 , 以風為陽邪故也 。 中風之證 , 發熱有汗而惡風 , 然亦間有惡寒者 , 如太陽中風 , 嗇嗇惡寒 , 可證也 。 發於陰者為傷寒 , 以寒為陰邪故也 。 但本節 「 發於陽者七日愈 , 發於陰者六日愈 」, 則為傳寫差誤 。 據後文 「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 , 十二日愈 」。 十二日為兩候 。 風家病癒在十二日 , 則發於陽者 , 當云六日愈 。 後文又云 :「 太陽病 , 至七日以上自愈者 , 以行其經盡故也 。」 傷寒以七日為一候 , 則發於陰者 , 當云七日愈 , 但陽病遇陰數而愈 , 陰病遇陽數而愈 , 亦屬術家言 , 有時不甚可據 , 但存其說可也 。
太陽病 , 頭痛 , 至七日以上自愈者 , 以行其經盡故也 。 若欲作再經者 , 針足陽明 , 使經不傳 , 則愈 。
太陽傷寒 , 以七日為一候 , 所謂 「 發於陰者 , 七日愈 」 也 。 蓋風寒束於表 , 血熱抗於裏 , 始則無熱惡寒 , 繼則發熱而仍惡寒 , 使正氣足以勝邪 , 則當一候之期 , 汗出而頭痛可愈 。 夫頭之所以痛者 , 皮毛為表寒所閉 , 陽氣不得外達 , 鬱而上冒也 。 汗泄則表寒去而皮毛自開 。 至於表解汗泄 , 則氣之上冒者平矣 。 設有未解 , 則七日之後 , 當傳陽明 , 故曰 :「 作再經 。」 言太陽一經病後更傳一經 , 非謂六經傳遍 , 復轉太陽也 。 太陽當傳陽明 , 故瀉趺陽穴以泄其熱 , 使陽明氣衰而不復傳 , 則病亦當愈 。 此真曲突徙薪之計 , 不似近世醫家 , 俟治療期至 , 然後治之 , 焦頭爛額為上客也(足陽明為趺陽穴 , 在足背上小兒繫鞋帶處) 。
太陽病欲解時 , 從巳至未上 。
人身衛氣行於表 , 表虛則陽氣不能衛外 , 因病傷寒 。 衛氣晝行於陽 , 從巳至未上 。 正日中陽盛 , 無病者進午餐之候 , 陽明正氣當旺 , 此時衛氣若強 , 便當一汗而解 , 蓋病之將退 , 不惟專恃藥力 , 亦賴天時之助也 。《 金匱 . 痙濕暍篇 》 云 :「 風濕相摶 , 一身盡疼痛 , 法當汗出而愈 。 值天陰雨不止 , 醫云 :『 此可發其汗 。』 汗之病不愈者 , 但風氣去 , 濕氣在 , 故不愈也 。」 由此觀之 , 寒病不得天陽之助 , 庸有濟乎 。
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 , 十二日愈 。
風為陽邪 , 故風家之向愈 , 以六日為候 , 就陰數也 。 風家表解 , 謂解肌發汗之後 , 不了了者 , 或頭尚微痛 , 或欬吐風痰 。 仲師不出方治 , 但云 「 十二日愈 」, 不欲以藥味傷正氣也 。 如必欲服藥 , 可於陸九芝 《 不謝方 》 中求之 。
病人身大熱 , 反欲得近衣者 , 熱在皮膚 , 寒在骨髓也 。 身大寒 , 反不欲近衣者 , 寒在皮膚 , 熱在骨髓也 。
傷寒之為病 , 外雖壯熱 , 往往擁被而臥 , 雖在盛暑 , 衣必裝綿 , 並欲向火 , 兼有目珠火熱 , 鼻中燥 , 唇口瘡發者 , 要以背如冷水燒灌 , 為病之真相 , 甚者如臥井水中 , 但胸腹之間 , 絕無患苦 , 此即病未入裏之驗 , 所謂標熱本寒也 。 此時用麻黃湯原方 , 當可一汗而愈 , 惟麻黃劑量 , 萬不可輕 , 輕則無濟(余常以二 、 三錢為標準 , 重症或用至五 、 六錢 , 章成之亦能用之 。 世言麻黃發汗 , 能亡陽 , 予治病多年未見有亡陽者 。 時醫但用二 、 三分 , 又加蜜灸 , 故無濟) 。 設汗後胃中略燥 , 可用調胃氣以和之 , 得下便無餘事矣 。 若溫熱之為病 , 外雖微寒 , 往往當風而坐 , 雖在冬令 , 猶欲去衣 , 甚至飲冰盥涼 , 猶言畏熱 , 此症有實熱為濕痰所遏 , 不得外出而手足厥逆者 , 有津液素虧而尺中脈微者 , 要以渴欲冷飲為病之真相 。 實熱內伏者 , 宜大承氣湯 , 即厥陰篇厥者當下之例也 。 陰虧陽陷者 , 宜人參白虎湯 , 加涼營解渴之品 , 如麥冬 、 生地 、 玉竹 、 栝蔞根之類 , 皆可應手奏效 。 一或錯誤殺人俄頃 , 學者慎之(此條骨髓但作在裏解 , 若以為腎主骨 , 而誤認為熱在少陰 , 則誤矣) 。
太陽中風 , 陽浮而陰弱 , 陽浮者熱自發 , 陰弱者汗自出 , 嗇嗇惡寒 , 淅淅惡風 , 翕翕發熱 , 鼻鳴乾嘔者 , 桂枝湯主之 。
桂枝湯方
桂枝(三兩去皮)芍藥(三兩)甘草(二兩炙)生薑(三兩切)大棗(十二枚劈)
上五味 , 㕮咀 , 以水七升 , 微火煮取三升 , 去滓 , 適寒溫 , 服一升 , 服已須臾 , 歠熱稀粥一升餘 , 以助藥力 。 溫覆 , 令一時許 , 遍身漐漐 , 微似有汗者益佳 。 不可令如水流漓 , 病必不除 。 若一服汗出病差 , 停後服 , 不必盡劑 。 若不汗 , 更服 , 依前法 。 又不汗 , 後服小促其間 , 半日許三服盡 。 若病重者 , 一日一夜服 , 周時觀之 。 服一劑盡 , 病症猶在者 , 更作服 。 若汗不出者 , 乃服至二三劑 , 禁生冷粘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。
中風發於陽 , 故衛陽外浮 , 風著肌理之孫絡 , 閉其外出之路 , 故營陰內弱 。 發熱惡風既惡寒並見者 , 上文所謂 「 發熱惡寒 , 發於陽者 」 是也 。 風襲肺竅 , 鼻中有清涕而氣不通 , 故鼻鳴 。 風沍肌腠 , 脾陽內停 , 水濕不能作汗外達 , 故胃氣不和而乾嘔 。 桂枝湯方用桂枝以通肌理達四肢 , 芍藥以泄孫絡 , 生薑 、 甘草 、 大棗以助脾陽 , 又恐脾陽之不動也 , 更飲熱粥以助之 , 而營陰之弱者振矣 。 營陰弱者振 , 然後汗液由脾而泄於肌腠者 , 乃能直出皮毛 , 與衛氣相接 , 衛始無獨強之弊 , 所謂 「 陰陽和而自愈 」 者也 。
太陽病 , 頭痛 , 發熱 , 汗出 , 惡風者 , 桂枝湯主之 。
邪薄於外 , 正氣不得外泄 , 則上衝於頭 , 故無論傷寒中風 , 皆有頭痛之症 。 兩太陽穴(在目外眥旁)最為空虛 , 故上衝之氣 , 此最先受 。 初病便發熱者 , 為其發於陽也 。 當皮毛開泄之時 , 風襲汗孔之虛 , 內薄肌腠 , 肌腠為孫絡叢集之區(草書絲字近形於孫 , 故 《 內經 》 俱作孫絡 , 即今西醫所謂微絲血管) , 營氣居之 , 營氣隨受隨抗 , 故一病即見發熱 。 皮毛本開 , 故汗自出 。 風從汗孔入犯肌肉 , 故惡風 。 所以用桂枝湯者 , 取其辛甘發散 , 但令脾陽內動 , 營氣自能作汗 , 從肌理泄出皮毛 , 然後肌表通徹 , 風邪即從汗解矣 。 無如近世庸工 , 謬以芍藥為酸寒 , 又不知薑 、 棗 、 甘草為扶脾主藥 。 桂枝 、 甘草所用不過三五分 , 生薑不過三片 , 紅棗不過三枚 , 桂枝湯乃無復愈疾之功 , 可笑亦可歎也 。
太陽病 , 項背強几几 , 反汗出惡風者 , 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。
桂枝加葛根湯方
桂枝(三兩去皮)芍藥(三兩)甘草(二兩炙)生薑(三兩切)大棗(十二枚)葛根(四兩)
上六味 , 以水七升 , 內諸藥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。 不須啜粥 , 餘如桂枝將息及禁忌法 。
太陽經脈 , 出腦下項 , 挾脊抵腰中 。 寒邪隨經下陷 , 則項背強几几 。 几几 , 鳥之短羽貌 , 猶詩所謂 「 不能奮飛 」 也 。 邪阻太陽經隧 , 至於拘縶不解 , 坐臥行起 , 無不牽掣 , 一似寒邪傷於表分 , 經脈被束而不舒 , 然果係寒鬱於表 , 即不當見汗出惡風之中風證 , 今乃反見汗出惡風 , 則其為桂枝證無疑 。 但病邪既陷太陽經輸 , 固當加葛根以提而出之 , 其不用葛根湯者 , 有汗則皮毛本開 , 不必再用麻黃也 。
太陽病 , 下之後 , 其氣上衝者 , 可與桂枝湯 。 若不上衝者 , 不得與之 。
太陽之病本無當下之理 , 一經誤下 , 則變證百出 。 魄汗未盡 , 挾表寒內陷 , 則利遂不止而病寒濕 , 此宜用四逆 、 理中者也 。 挾標陽內陷 , 則轉為協熱利 , 此宜用大承氣者也 。 若標陽並寒水 , 因誤下而停蓄膈上 , 則為大小結胸 , 此宜大陷胸湯 、 小陷胸湯者也 。 若表寒因之而留滯心下 , 則結而成痞 , 此宜用瀉心湯者也 。 又其甚者 , 寒濕太重 , 一下而成無陽之藏結 , 是又在不可攻之例矣 。 是故一經下陷 , 而氣不還者 , 則氣不上衝 。 下陷而有所留滯 , 則氣亦不上衝 , 所以不得與桂枝湯者 , 為其已成壞病也 。 惟其雖經誤下 , 而氣仍欲出表 , 不甚則為微喘 , 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主之 , 甚則利不止而脈促 , 葛根湯主之 。 要其為氣上衝則一也 。 蓋仲師雖言可與桂枝湯 , 一於本方加厚朴 、 杏仁 , 一於本方加麻黃 、 葛根 , 固未嘗不可隨證變通耳 。
太陽病三日 , 已發汗 。 若吐下 , 若溫針 , 仍不解者 , 此為壞病 , 桂枝不中與也 。 觀其脈證 , 知犯何逆 , 隨證治之 。
太陽病 , 汗吐下溫針病仍不解 , 仲師但言 「 桂枝不中與 」。 又曰 :「 觀其脈證 , 知犯何逆 , 隨證治之 。」 然未嘗標明何證何方 , 令人無從揣測 , 此當研求而得其大要 , 以為臨證標準 。 假如發汗溫針亡陽 , 則有脈微身寒之變 , 宜桂枝加附子湯 。 吐傷中氣 , 氣逆脈促者 , 宜生薑半夏湯 。 下之而寒水下陷 , 利遂不止 , 脈濡滑者 , 宜四逆 、 理中輩 。 汗吐下溫針之後 , 陽明生燥 , 脈洪渴飲者 , 宜人參白虎湯 。 發汗燒針 , 陽浮於外 , 吸引少腹之氣上衝 , 欲作奔豚 , 則宜桂枝加桂湯 。 發汗後臍下微有水氣 , 欲作奔豚 , 則宜苓桂甘棗湯 。 散見於 《 傷寒 》《 金匱 》 者 , 不勝枚舉 。 略標出之 , 以俟學者類推 。
桂枝本為解肌 , 若其人脈浮緊 , 發熱汗不出者 , 不可與之 。 常須識此 , 勿令誤也 。
桂枝解肌 , 所以別於麻黃之解表 , 而於發熱有汗惡風者宜之 。 若脈浮緊汗不出者 , 邪正方相持於皮毛 , 所賴營氣未虛 , 血熱足與外寒相抵 , 奈何在表之寒邪 , 不驅之外泄 , 而反引之入裏乎 ! 不特此也 。 皮毛不開而張發肌理之陽氣 , 外不得泄而鬱於皮毛之內 , 不病喘逆 , 即增煩燥 。 近人不明此理 , 反謂桂枝湯為斂汗之劑(陳修園亦不免) 。 與後文 「 當以汗解 , 復發其汗 」 諸條 , 顯相抵牾 。 按之 「 解肌 」 二字 , 已不可通 , 推原其故 , 皆由李時珍本草誤人 。 蓋因本方有芍藥 , 李時珍 《 綱目 》, 不知何所依據 , 目為酸寒 , 市醫以耳為目 , 於是謬謂 「 芍藥監桂枝之燥 , 及斂肝陰 」 之邪說 。 不知芍藥在 《 本經 》, 但言苦平 , 苦者主泄 , 故能通營分之凝結 。 肌理為孫絡滿布 , 風襲肌理 , 營氣凝閉而不解 , 故用芍藥以泄之 。 婦人腹痛及瘡癰 、 腫痛皆用之 , 亦正以解血絡之凝閉也(今人內證用白芍 , 外科用赤芍 , 其實則一) 。 然則桂枝湯之解肌 , 芍藥實為主要 , 反謂監桂枝之燥烈 , 有是理乎 ? 予嘗親試之 。 白芍甘而微苦 , 赤芍則甚苦 , 而皆無酸味(黃坤載 《 長沙藥解 》 亦以為酸寒 , 真是糊塗萬分) 。 明乎此 , 仲景立方本旨 , 乃可大白矣 。
若酒客病 , 不可與桂枝湯 , 得之則嘔 , 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。
喘家 , 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 。
凡服桂枝湯吐者 , 其後必吐膿血也 。
酒之為氣 , 標熱而本寒(初飲則身熱 , 酒後則形寒) 。 標熱傷肺 , 則為喘 , 本寒傷脾 , 則為痰 , 故治酒客病者 , 法當利肺而舒脾 。 肺氣利則標熱泄而喘滿除 , 脾氣舒則本寒化而濕痰解 。 桂枝湯方中加厚朴之苦溫 , 以去脾藏之濕 , 杏仁之苦泄 , 以疏肺藏之熱 , 或可用之 , 否則肺脾二藏多濕熱之人 , 本不喜甘 , 更用大棗以助脾濕而壅肺氣 , 無論服湯必嘔 , 而標熱一盛再盛 , 肺癰既成 , 必吐膿血 。 如不得已而用桂枝湯 , 或加厚朴 、 杏仁而去大棗 , 理亦可通 , 以肺脾多濕熱之人 , 本兼痰喘故也 。 故仲師首節言不可與 , 言其正也 。 次言加厚朴 、 杏子 , 言其權也 。 三節言甘味壅塞 , 必吐膿血 , 極其變也 。 仲師於此不出方治 , 但舉喘家加厚朴 、 杏子 , 使人自悟加減之法 , 於不言中求生活耳 。 不然 , 下之微喘條 , 後文自有方治 , 此處何煩贅說乎 ? 蓋特為酒客言耳 。 莫氏謂 「 凡服桂枝湯 , 條 」 當在 「 喘家 」 之前 , 非仲師本旨 , 不可從 。 若夫既嘔膿血 , 仲師自有治法 。《 金匱 . 嘔吐篇 》 云 :「 不可止嘔 , 膿盡自愈 。」 不當止嘔 , 但需排膿 , 則狐惑篇赤小豆當歸散 、 瘡癰篇排膿散 , 並可用也 。 包識生以首節為營實之禁忌桂枝 , 次節為衛實之禁忌桂枝 , 似也 。 三節為營衛俱實之禁忌桂枝 , 則非也 。 服桂枝而吐 , 與上得湯則嘔何異 ? 何所見而與首條殊異乎 。 況以傷寒通例論 , 中風一證 , 原係營實衛虛 , 若以為營實當禁桂枝 , 中風一證 , 先當禁用桂枝矣 。 自來注釋家 , 多犯顧此失彼之誤 , 傷寒所以無通才也(實為邪實 , 風勝而血弱也 。 慎勿以邪實營弱而誤認虛證) 。
太陽病 , 發汗 , 遂漏不止 , 其人惡風 , 小便難 , 四肢微急 , 難以屈伸者 , 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。
桂枝加附子湯方
桂枝湯加附子(一枚 , 炮去皮破八片)
發汗遂漏不止 , 與下之利遂不止同 , 皆用藥過當之失也 。 蓋發汗則毛孔大開 , 皮毛為衛陽所屬 , 衛陽以發汗而虛 , 毛孔乃欲閉不得 , 風襲毛孔之虛 , 因而惡風 。 汗與小便 , 同源而異趨 , 春夏汗多則小便少 , 秋冬汗少則小便多 , 可為明證 。 汗不能止 , 水液能外而不能內 , 故小便難也 。 津液從皮毛外泄 , 則四肢脈經脈不濡 , 屈伸為之不利 。 夫汗出惡風原屬桂枝湯本證 , 惟表陽不固 , 不得不於本方中加熟附子一枚 , 以固表陽 , 但令表陽能復 。 衛氣之屬於皮毛者 , 自能衛外而為固 , 於是漏汗止 , 而諸恙自愈矣 。
太陽病 , 下之後 , 脈促胸滿者 , 桂枝去芍藥湯主之 。 若微寒者 ,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 。
汗下之後 , 病情未離肌腠 , 則仍宜桂枝湯 。 上節於汗後表陽虛者 , 則加附子以溫之 。 本節則於下後陰虛 , 及陰陽並虛者 , 更示人以加減之法也 。 下後氣上衝 , 則脈促而胸滿 。 氣上衝者 , 陽有餘而陰不足 , 芍藥苦泄傷陰 , 非陰虛者所宜 , 故去之 。 若下後脈微 , 則裏陰虛 , 所以知其為裏陰虛者 , 以脈管中血液不足知之也 。 下後身寒 , 則表陽虛 , 所以知其為表陽虛者 , 以腠理血熱不勝表寒知之也 。 陰虛故去芍藥 , 此與脈促胸滿同 。 陽虛故加熟附子一枚 , 此與發汗後漏遂不止同 。 學者於此 , 可以觀其通矣 。
太陽病 , 得之八九日 , 如瘧狀 , 發熱惡寒 , 熱多寒少 , 其人不嘔 , 清便欲自可 , 一日二三度發 。 脈微緩者 , 為欲愈也 。 脈微而惡寒者 , 此陰陽俱虛 , 不可更發汗 、 更吐 、 更下也 。 面色反有熱色者 , 未欲解也 。 以其不能得小汗出 , 身必癢 , 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。
桂枝麻黃各半湯方
桂枝(一兩十六銖)芍藥 、 生薑 、 麻黃(去節 , 後倣此) 、 甘草(各一兩)大棗(四枚)杏仁(二十四枚湯浸去皮尖及兩仁者)
上七味 , 以水五升 , 先煮麻黃一二沸 , 去上沫 , 內諸藥 , 煮取二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。
人一身毛孔 , 為魄汗從出之路 , 衛氣主之 。 衛氣行水 , 故稱寒水 , 所以無汗之太陽病 , 外寒為多 。 人一身肌腠孫絡交互 , 營氣主之 。 營氣行血 , 易於生熱 , 所以有汗之太陽病 , 表熱為甚 。 瘧病由汗液不徹 , 留著毛孔之裏 、 肌理之外 , 發時則先寒後熱 , 固為肌表同病 , 太陽病如瘧狀者亦然 。 得太陽病八九日 , 已在一候之後 , 於法當傳陽明 , 乃更發熱惡寒 , 則不傳陽明可知 。 便是熱多寒少 , 其人嘔 , 大便硬 , 或小便赤痛 , 尤當為少陽陽明同病 。 今則其人不嘔 , 則胆胃無上逆之氣 。 清便自可 , 則腸中及下焦 , 並無燥熱之象 , 且瘧之將愈 , 以發無定候為驗 。 今一日二三度發 , 則太陽之邪當隨汗解 , 此正在必先振慄郤復汗出而愈之例 。 設脈弦者 , 可與小柴胡湯 , 脈不弦而微緩 , 即可決為將愈 , 並小柴胡亦可不用 。 所以然者 , 凡病血分熱度漸高則病加 , 熱度漸低則病退 , 脈微而緩 , 熱度漸低之證也 。 然同是脈微 , 要不可執一而論 。 若脈微而身寒 , 則又為陰陽俱虛 , 不可發汗 、 更吐 、 更下 , 仲師雖不出方治 , 要以四逆 、 理中為宜 。 若面有熱色 , 微頳 , 如鬱冒狀 , 則營熱欲泄為汗 , 而皮毛不達也 。 且營熱內張 , 毛孔外塞 , 則其身必癢 , 故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, 以期肌表雙解 , 則一汗而愈矣 。
太陽病 , 初服桂枝湯 , 反煩不解者 , 先刺風池 、 風府 , 卻 與桂枝湯則愈 。
風池穴在腦後 , 風府在背脊第三節下 。 凡風邪之中人 , 必從腦後及背後輸入 , 乘其虛也 , 故俗稱 「 仙人只怕腦後風 」。 太陽中風 , 既服桂枝湯 , 便當蒸發腠理之血液 , 泌汁而成汗 。 然不能直出於表 , 藥力助血熱內張 , 必有反煩不解之見證 。 所以然者 , 則以風邪從入之穴 , 抑塞而不通也 。 故但需刺二穴以瀉之 , 更服桂枝湯 , 便當汗出而愈矣 。 所以然者 , 則以此二穴最空虛 , 為營分熱力所不達 , 故初服桂枝湯而無濟也 。
服桂枝湯 , 大汗出 , 脈不洪大者 , 與桂枝湯如前法 。 若形似瘧 , 日再發者 , 汗出必解 , 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。 (此條訂正)
桂枝二麻黃一湯方
桂枝(一兩十七銖)芍藥(一兩六銖)麻黃(十六銖)生薑(一兩六銖)杏仁(十六枚)甘草(一兩二銖)大棗(五枚)
上七味 , 以水五升 , 先煮麻黃一二沸 , 去上沫 , 內諸藥 , 煮取二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, 日再服 。
服桂枝湯而大汗出 , 設風邪即從汗解 , 脈當和緩 , 為其風邪去而營氣和也 。 設大汗後不見洪大之脈 , 而病仍不解 , 則陽明未曾化燥 , 故宜與桂枝湯如前法 , 不妨一汗再汗 。 此條與後一條為比例 , 後條脈見洪大 , 故宜白虎 , 本條脈不洪大 , 故仍宜桂枝 。 傳寫者脫去 「 不 」 字耳 。 若既服桂枝湯 , 形似熱多寒少之瘧 , 日再發而無定候 , 但令營氣與衛氣和則一汗可愈 。 然必用桂枝二麻黃一湯者 , 則以營分之血熱 , 勝於衛分之水氣故也 。
服桂枝湯 , 大汗出後 , 大煩 , 渴不解 , 脈洪大者 ,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。
湯方載陽明篇 。
治病之法 , 愚者察同 , 智者察異 。 服桂枝湯大汗出 , 與上節同 , 而前證與桂枝湯如前法者 , 為其脈不洪大 , 且無煩渴之變證也 。 夫大汗之後 , 營陰苟略無耗損 , 則當外安靜而內潤澤 。 今乃心神煩冤 , 大渴引飲 , 則太陽寒水外盡 , 陽明燥氣內張 , 心營被灼 , 故大煩 。 胃液頓涸 , 故大渴 。 方用石膏 、 知母以除煩 , 生甘草 、 粳米加人參以止渴 , 而煩渴解矣 , 此白虎湯加人參之旨也 。 惟近世用人參多係種參 , 吉林人以硫水溉之 , 使易發生 , 每含溫性 , 似不如西洋參為適用 , 然西醫稱其能補胃液 。 北京產婦多服之 , 則竟用遼參 , 亦未為不合也 。
太陽病 , 發熱惡寒 , 熱多寒少 , 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。 脈微弱者 , 此無陽也 , 不可發汗 。 (此條訂正)
桂枝二越婢一湯
桂枝 、 芍藥 、 麻黃 、 甘草(各十八銖)大棗(四枚)生薑(一兩二銖)石膏(二十四銖 , 碎綿裹 , 後倣此)
上七味 , 以水五升 , 煮麻黃一二沸 , 去上沫 , 內諸藥 , 煮取二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。
此節為風寒兩感治法 。 中風之確證在發熱 , 傷寒之確證在惡寒 。 熱多寒少 , 則風重而寒輕 , 師於是用桂枝二以解肌 , 越婢一以解表 , 便當汗出而愈 。 設令寒多熱少 , 麻黃重於桂枝 , 不可言知 , 越婢之有石膏 , 又當在禁例矣 。 按 「 宜桂枝二越婢一 」 湯句 , 當在熱多寒少下 , 今在節末 , 實為傳寫之誤 。 否則既云不可發汗 , 猶用此發汗之藥 , 有是理乎 ? 若夫脈微弱而無陽 , 惡寒甚 , 則宜乾薑附子湯 , 不甚 , 亦宜芍藥甘草附子湯 , 此正可以意會者也 。
服桂枝湯 , 或下之 , 仍頭項強痛 , 翕翕發熱 , 無汗 , 心下滿 , 微痛 , 小便不利 ,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。 小便利 , 則愈 。
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
芍藥(三兩)甘草(二兩)生薑 、 白朮 、 茯苓(各三兩)大棗(十二枚)
上六味 , 以水八升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。
服桂枝湯 , 汗從肌腠外泄 , 便當盡劑而愈 。 或服湯已 , 而汗出不徹 , 或因表汗未泄 , 而反下之 , 則水氣當停心下 。 水鬱於中 , 則陽冒於上 , 而頭項為之強痛 。 翕翕發熱而無汗者 , 停蓄之水 , 不能作汗故也 。 水停心下 , 則心下滿而微痛 。 水氣不行 , 故小便為之不利 。 方用芍藥 、 甘草以舒頭項之強急 , 生薑 、 大棗溫中而散寒 , 白朮 、 茯苓去水而降逆 , 但使水道下通 , 則水之停蓄者 , 得以舒泄 , 而標陽之鬱於頭項及表分者散矣 。 邪不陷於在背之經輸 , 故不用升提之葛根 。 水在心下而不在下焦 , 故不用豬苓 、 澤瀉 。 去桂枝者 , 則以本病當令水氣內消 , 不欲令陽氣外張故也 。
傷寒脈浮 , 自汗出 , 小便數 , 心煩 , 微惡寒 , 腳攣急 , 反與桂枝 , 欲攻其表 , 此誤也 。 得之便厥 , 咽中乾 , 煩躁 , 吐逆者 , 作甘草乾薑湯與之 , 以腹其陽 。 若厥愈足溫者 , 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 , 其腳即伸 。 若胃氣不和譫語者 , 少與調胃承氣湯 。 若重發汗 , 復加燒針者 , 四逆湯主之 。
甘草乾薑湯方
甘草(四兩)乾薑(二兩)
上兩味 , 以水三升 , 煮取一升五合 , 去滓 , 分溫再服 。
芍藥甘草湯方 。
芍藥 、 甘草(炙各四兩)
上兩味 , 以水三升 , 煮取一升五合 , 去滓 , 分溫再服 。
自汗出 , 微惡寒為表陽虛 。 心煩 , 小便數 , 腳攣急為裏陰虛 。 蓋津液耗損 , 不能濡養筋脈之證也 。 表陽本虛 , 更發汗以亡其陽 , 故手足冷而厥 。 裏陰本虛 , 而更以桂枝發汗 , 傷其上潤之液 , 故咽中乾 。 煩燥吐逆者 , 乃陽亡於外 , 中氣虛寒之象也 , 故但需甘草乾薑湯溫胃以復脾陽 , 而手足自溫 , 所以不用附子者 , 以四肢稟氣於脾 , 而不稟氣於腎也 。 其不用龍骨 、 牡蠣以定煩燥 , 吳茱萸湯以止吐逆者 , 為中脘氣和 , 外脫之陽氣 , 自能還入胃中也 。 此誤用桂枝湯後救逆第一方治 , 而以復中陽為急務者也 。 至於腳之攣急 , 則當另治 。 脾為統血之藏 , 而主四肢 , 血中溫度 , 以發汗散亡 , 不能達於上下 , 故手足厥 。 陽氣上逆 , 至於咽乾吐逆 , 則津液不降 。 血不濡於經脈 , 故腳攣急 。 師為作芍藥甘草湯 , 一以達營分 , 一以和脾陽 , 使脾陽動而營氣通 , 則血能養筋而腳伸矣 。 此誤用桂枝湯後救逆第二方治 , 以調達血分為主者也(芍藥通血之瘀 , 故婦入腹中疾痛用之 , 外證癰膿脹痛亦用之 , 可以識其效力矣) 。 至於胃氣不和 , 譫語 , 重發汗燒針亡陽 , 則於誤發汗 , 外歧出之證 , 治法又當別論 。 夫胃中水穀之液充牣 , 則潤下而入小腸 。 胃中之液 , 為發汗所傷 , 則燥實不行 , 壅而生熱 。 穢熱之氣 , 上衝於腦 , 則心神為之蒙蔽 , 而語言狂亂 , 則稍稍用調胃承氣以和之 。 若以發汗手足冷 , 燒針以助其陽氣 , 陽氣一亡再亡 , 不獨中陽虛 , 並腎陽亦虛 , 乃不得不用四逆湯矣(芍藥甘草湯 , 並腸癰之右足不伸者用之亦效 。 甲戌六月 , 於陸家根驗之) 。
問曰 :「 證象陽旦 , 按法治之而增劇 , 厥逆 , 咽中乾 , 兩經拘急而譫語 。 師言夜半手足當溫 , 兩腳當伸 , 從如師言 , 何以知此 。」 答曰 :「 寸口脈浮而大 , 浮為風 , 大為虛 , 風則生微熱 , 虛則兩脛攣 。 病形象桂枝 , 因加附子參其間 , 增桂令汗出 , 附子溫經 , 亡陽故也 。 厥逆 , 咽中乾 , 煩燥 , 陽明內結 , 譫語煩亂 , 更飲甘草乾薑湯 。 夜半陽氣還 , 兩足當熱 , 脛尚微拘急 , 重與芍藥甘草湯 , 爾乃脛伸 。 以承氣湯微溏 , 則止其譫語 , 故知病可愈 。」
此節申明上節之義 , 示人治病之法 , 當辨緩急也 。 太陽中風 , 發熱汗出惡風 , 為桂枝湯證 , 惟腳攣急不類 。 按寒濕在下 , 則足脛痠疼 , 當用附子以溫腎 , 卻 不知此證之自汗出為表陽虛 , 心煩 、 腳攣急為裏陰虛 , 更用桂枝發汗 , 則表陽更虛 , 而手足冷 。 汗出則裏陰更虛 , 由是津液不足而咽乾 , 血不養筋而拘急 , 胃中燥而譫語 , 但救逆當先其所急 。 手足厥冷 , 為胃中陽氣亡於發汗 , 不能達於四肢 , 故先用乾薑甘草湯以復中陽 , 而手足乃溫 。 脛拘急為血隨陽鬱 , 不能下濡筋脈 , 故用疏營分瘀滯之芍藥 , 合甘緩之甘草 , 使血得下行而濡筋脈 , 而兩腳乃伸 。 至如胃中燥熱而發譫語 , 則為穢濁上蒙於腦 , 一下而譫語即止 , 故治法最後 。
太陽病 , 項背強几几 , 無汗 , 惡風 , 葛根湯主之 。
葛根湯方
葛根(四兩)麻黃(三兩)芍藥(二兩)生薑(二兩)甘草(二兩)大棗(十二枚)桂枝(二兩)
上七味 , 以水一斗 , 先煮麻黃 、 葛根減二升 。 去上沫 , 內諸藥 , 煮取三升 , 溫服一升 , 覆取微似汗 。
太陽與陽明合病者 , 必自下利 , 葛根湯主之 。
太陽與陽明合病 , 不下利 , 但嘔者 , 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。
葛根加半夏湯方
葛根湯加半夏(半升 , 洗) 。
太陽之氣 , 衛外之陽氣也 , 合營衛二氣為以為用者也 。 氣之化為水者 , 汗也 , 故稱太陽寒水 。 寒水者 , 裏氣為表寒所化 , 與病邪俱去之大轉機也(服麻黃湯後 , 所出之汗多冷 , 此為明證) 。 設寒水不能外泄為汗 , 鬱於經輸之內 , 為強為痛 。 陷於足陽明胃 , 下泄而為利 , 上泛而為嘔 。 故必用升提之品 , 將內陷之邪提出 , 然後太陽寒水 , 乃能從肌腠皮毛外泄而為汗 , 此葛根湯之作用也 。 獨怪近世庸工 , 於大熱之陽明府證 , 往往漫投葛根 。 夫清陽明之熱 , 自有白虎 、 承氣二方 , 安用此升提之品乎 ! 元人張潔古妄以為陽明仙藥 , 並言邪未入陽明 , 不可輕用 , 不知桂枝加葛根湯及葛根湯二方 , 果為邪入陽明設乎 ! 抑邪入陽明之後 , 可更用麻黃 、 桂枝以發皮毛肌腠之汗乎 ! 李時珍本草猶采其說 , 真所謂大惑不解矣 。 按次節 「 自下利 」, 與首節 「 下陷經輸 」 同 , 故但用葛根湯本方以升提之 , 三節 「 不下利但嘔 」, 為水氣上逆 , 故加生半夏以抑之(仲師所謂 「 更納半夏以去水 」 是也) , 所謂同中求異也 。 又按太陽陽明合病 , 非太陽表證未罷 , 即見潮熱渴飲不大便譫語之謂 , 以太陽汗液不能暢行於表 , 反入於裏 , 與太陰之濕併居 , 水氣甚 , 則由胃入腸而成下利之證 。 水氣不甚 , 則滲入中脘 , 胃不能受而成不下利而嘔逆之證 。 不曰太陽與太陰合病 , 而曰與陽明合病者 , 一因下利由胃入腸 , 一因水氣入胃 , 胃不能受而病嘔逆 , 病機皆假道陽明 , 故謂與陽明合病也 。
太陽病 , 桂枝證 , 醫反下之 , 利遂不止 。 脈促者 , 表未解也 。 喘而汗出者 , 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。
葛根黃芩黃連湯方
葛根(半斤)甘草(二兩)黃芩(三兩)黃連(三兩)
上四味 , 以水八升 , 先煮葛根減二升 , 內諸藥 , 煮取二升 , 去滓 , 分溫再服 。
此節 「 醫反下之至表未解也 」 為一證 ,「 喘而汗出者 」 又一證 。 太陽魄汗未盡 , 誤下者利不止 , 此與內陷之自利 , 略無差別 。 但仲師於此節鄭重分明 , 歷來為注釋家所誤 , 未能分析 , 致仲師立言本旨 , 如墮五里霧中 , 今特為分析言之 。 仲師曰 :「 脈促者表未解也 。」 表屬皮毛 , 皮毛未解 , 固不宜專用解肌之桂枝湯 。 脈促 , 即浮緊之變文 。 曰 :「 表未解 」, 則仍為葛根湯證 , 與上 「 自下利證 」 同法 , 不言可知 。 惟喘而汗出 , 則陽熱內盛 , 裏陰外泄 , 乃為葛根芩連湯證 。 其作用正在清熱而升陷 , 注家含糊讀過 , 妄謂喘而汗出 , 即上所謂表未解 , 夫豈有表未解而汗出者乎 ?
太陽病 , 頭痛 , 發熱 , 身疼腰痛 , 骨節疼痛 , 惡風 , 無汗而喘者 , 麻黃湯主之 。
麻黃湯方
麻黃(二兩)桂枝(二兩)甘草(一兩)杏仁(七十枚)
上四味 , 以水九升 , 先煮麻黃減二升 , 去上沫 , 內諸藥 , 煮取二升半 , 去滓 , 溫服八合 。 覆取微似汗 , 不須歠粥 , 餘如桂枝將息法 。
寒從表鬱 , 則裏熱無所發洩 , 迫而上衝於腦 , 即為頭痛 。 太陽穴最空虛 , 故受之最早 。 血熱與外寒抗拒 , 故發熱 。 表寒甚 , 則周身血液與水氣皆凝 , 故身疼 。 腰痛者 , 太陽寒水不得通於下焦也 。 一身骨節疼痛者 , 水氣不能外散 , 流入關節也 。 表寒故惡風 , 皮毛與肺氣俱閉 , 故無汗而喘 。 但病象雖多 , 要以開泄毛孔 , 使魄汗外達 , 為不二法門 。 但令肺氣外通 , 則諸恙不治自愈 , 此麻黃湯所以為傷寒之聖藥也 。 獨怪近人畏忌麻黃 , 徒以荊芥 、 防風 、 豆豉 、 牛蒡等味 , 敷衍病家 , 病家亦以其平易而樂用之 , 卒之愈疾之功不見 。 鳴呼 ! 此醫道之所以常不明也 。
太陽與陽明合病 , 喘而胸滿者 , 不可下 , 宜麻黃湯 。
太陽與陽明合病 , 有寒水陷腸胃而下利者 , 有水氣積於心下 , 胃不能受 , 而嘔逆者 , 前文已詳言之矣 。 惟太陽之表寒未徹 , 陽熱內鬱 , 肺氣不宣 , 則上衝而喘 。 太陽水氣積於心下 , 胃不能受 , 則病胸滿 。 此證表寒為甚 , 不可妄下 , 下之必成結胸 。 但令毛孔開泄 , 胸膈間水氣 , 悉化為汗 , 而洩於皮外 , 則水氣盡而胸滿除 , 肺氣開而喘自定矣 。 此其所以宜麻黃湯也 。
太陽病 , 十日以去 , 脈浮細而嗜臥者 , 外已解也 。 設胸滿脅痛者 , 與小柴胡湯 。 脈但浮者 , 與麻黃湯 。
太陽病十日以去 , 則已經過七日之期 , 診其脈浮而細 , 則標陽已衰 。 嗜臥 , 則表熱已退 。 由躁而靜 , 其為太陽解後 , 不傳陽明可知 。 若水氣留於心下而見胸滿 , 水氣結於腎膀之上而見脅痛 , 則為太陽水氣內陷 。 故同一浮細之脈 , 水氣由少陽三焦牽涉寒水之藏府 , 則外仍未解 。 寒水之藏 , 屬足少陰 , 故脈細 。 此時雖無潮熱 , 而太陽水氣未盡 , 故仍宜小柴胡湯以解外 。 故脈但浮而不細者 , 水氣當在膈上 , 而但見胸滿之證 , 與上節麻湯證同 , 不定牽涉足少陰而並見脅痛 , 故不見少陰微細之脈 , 此當於無字處求之者也 。
太陽中風 , 脈浮緊 , 發熱惡寒 , 身疼痛 , 不汗出而煩燥者 , 大青龍湯主之 。 若脈微弱 , 汗出惡風者 , 不可服 , 服之則厥逆 , 筋惕肉瞤 , 此為逆也 。
大青龍湯方
麻黃(六兩)桂枝(二兩)甘草(二兩)杏仁(四十枚)大棗(九枚)生薑(三兩)石膏(如雞子大)
上七味 , 以水九升 , 先煮麻黃減二升 , 去上沫 , 內諸藥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。 取微似汗 , 出多者 , 溫粉撲之 。 一服汗出者 , 停後服 。
傷寒 , 脈浮緩 , 身不疼但重 , 乍有輕時 , 無少陰證者 , 大青龍湯發之 。
此二節表明大青龍湯證治 , 而並申言其禁忌也 。 蓋此方與桂枝二越婢一湯同意 , 但以杏仁易芍藥耳 。 前以發熱惡寒為發於陽 , 故雖 「 脈浮緊 , 身疼痛 , 不汗出 」 並同傷寒 , 仲師尤以中風名之 , 為其發於陽也 。 惟其風寒兩感 , 故合麻黃 、 桂枝二方 , 以期肌表兩解 。 惟其裏熱為表寒所壓 , 欲泄不得 , 因而煩燥不安 , 故加雞子大之石膏一枚 。 如是則汗液外泄 , 裏熱乘機迸出 , 乃不復內鬱而生煩燥矣 。 蓋表證為 「 發熱 , 惡寒 , 身疼痛 」, 裏證為 「 煩燥 」, 皆以不汗出為主要 。 一身之毛孔 , 受氣於肺 , 肺在人身 , 譬之發電總機 , 總機停止 , 則千百電機 , 為之牽掣而俱停 。 肺中一呼吸 , 毛孔亦一呼吸 , 今以風寒遏皮毛與肺 , 以致表裏俱病 , 故汗一出而發熱惡寒疼痛煩躁悉愈 , 是何異總電機發而光燄四出也 。 此首節用大青龍湯之義也 。 若夫脈浮緩 , 則其病在肌而不在表 。 氣疏故身不疼 。 寒濕冱於肌理 , 不能作汗外泄 , 故身重 。 乍有輕時者 , 此非外寒漸減 , 實為裏熱之將盛 。 肌裏為營血所居 , 與統血之脾相應 , 人之一身 , 惟血最熱 , 肌理不開 , 裏熱易熾 , 故亦宜大青龍湯發之 , 脾藏之伏寒積濕 , 悉化為汗 , 從皮毛外出 , 而裏熱自清 。 蓋即本論所謂 「 脈浮而緩 , 手足自溫 , 繫在太陰 」 之證 , 病機繫在太陰 , 而發於太陽之肌腠 , 故治法仍以太陽為標準 。 此次節用大青龍湯之義也 。 至如脈微弱 , 則裏陰虛 , 汗出惡風 , 則表陽又虛 , 更以發汗重傷其表陽 , 則為厥逆 。 裏陰虛者 , 水液本不足供發汗之用 , 而更用大青龍湯責汗於血 , 則血不足以養筋濡分肉 , 則裏陰重傷 , 必且筋惕而肉瞤 。 蓋脈微弱與脈微細者相近 , 汗出惡風 , 與惡風踡臥者亦相近 , 此正為太陰將傳少陰之候 。 合觀無少陰證者 , 大青龍湯發之 , 可以知所宜忌矣 。 黃坤載補真武湯為救逆方治 , 確有見地 。
傷寒表不解 , 心下有水氣 , 乾嘔 , 發熱而欬 , 或渴 , 或利 , 或噎 , 或小便不利 , 少腹滿 , 或喘者 , 小青龍湯主之 。
小青龍湯方
麻黃 、 桂枝 、 芍藥 、 細辛 、 乾薑 、 甘草(各三兩)半夏(半斤洗)五味子(半斤)
上八味 , 以水一斗 , 先煮麻黃減二升 , 去上沫 , 內諸藥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。 若渴 , 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 。 若微利 , 去麻黃加蕘花 , 如雞子大 , 熬令赤色 。 若噎去麻黃 , 加附子一枚 , 炮 。 若小便不利 , 少腹滿 , 去麻黃 , 加茯苓四兩 。 若喘 , 去麻黃 , 加杏仁半斤 , 去皮尖 。
傷寒 , 心下有水氣 , 欬而微喘 , 發熱不渴 , 小青龍湯主之 。 服湯已 , 渴者 , 此寒去欲解也 。 (此條訂正)
痰飲之源 , 始於水氣 , 水氣之病 , 則起於傷寒 。 使寒沍皮毛 , 早服麻黃湯 , 一汗之後 , 表氣當從汗孔散出 , 惟其失時不治 , 寒水凝沍不出 , 因與脾藏之濕 , 合併而成飲 。 水氣在胃之上口 , 胃不能受 , 則為乾嘔 、 為欬 、 為喘 。 水氣下陷於十二指腸 , 則為利 、 為少腹滿 。 水氣阻隔 , 液不上承 , 則為渴 。 水合痰涎阻於上膈 , 則食入而噎 。 水和痰涎下走輸尿管中 , 沾滯而不得暢行 , 故小便不利 。 間或水氣上行 , 衝激肺藏而為微喘與欬 , 或營氣為水邪所鬱而生表熱 。 水氣上承喉舌 , 因而不渴 。 失時不治 , 即為痰飲 , 故小青龍湯為痰飲篇欬逆倚息之主方 。 但令太陽水氣得溫藥之助 , 作汗從毛孔外泄 , 則心下水邪既盡 , 津液不能獨存 , 故服湯已而渴者為欲解 , 但此條為不渴者言之耳 。 若陽氣為水邪隔塞 , 不得上至咽喉而渴 , 得小青龍湯溫化 , 必反不渴 。 以水氣作汗外泄 , 胃中津液 , 以無所阻隔而上承也(說見 《 金匱 》 苓甘五味薑辛湯條下) 。
太陽病 , 外證未解 , 脈浮弱者 , 當以汗解 , 宜桂枝湯 。
發端但言太陽病 , 原不能定其傷寒 、 中風 。 設傷寒發汗以後 , 猶見有汗惡風之象 , 即為外證未解 。 要其為病在肌腠 , 即與中風無別 。 按其脈浮而弱 , 浮為風邪外薄 , 弱則血分熱度太低 , 不能抵抗外邪 , 故亦宜桂枝湯 , 以助營分之熱 , 但令熱度略高 , 足以蒸化汗液 , 則餘邪悉從汗解而病愈矣 。
太陽病 , 下之微喘者 , 表未解故也 ,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 。
桂枝加厚朴杏仁湯方
桂枝(三兩)甘草(二兩)生薑(三兩)芍藥(三兩)大棗(十二枚)杏仁(五十枚)厚朴(二兩炙 , 去皮 , 後倣此)
上七味 , 以水七升 , 微火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, 覆取微似汗 。
前文喘家用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 , 為酒客病言之也 。 酒客則傷脾與肺 , 固當加厚朴以燥脾藏之濕 , 杏仁以疏肺藏之氣 , 然究非正治 , 特酒客病未曾化熱者宜之耳 , 若已化熱 , 其勢將成肺癰 。 上節云 :「 不可與桂枝湯 , 得之則嘔 。」 後節又云 :「 凡服桂枝湯嘔者 , 其後必吐膿血 。」 可見雖加厚朴 、 杏子 , 猶非所宜也 。 若本節太陽病下之微喘 , 此方乃為正治 。 蓋病在太陽 , 原有因誤下而成痞 、 成結胸者 , 若下後不見壞病 , 而但見微喘 , 則病氣猶在肺與皮毛 。 蓋傷寒表不解 , 原有水停心下而喘 , 宜小青龍湯者 。 但微喘而不兼欬 , 心下水氣甚微 , 可決為非小青龍證 , 此正與下後氣上衝可與桂枝湯同例 。 究其所以喘者 , 則以心下微有水氣 , 肺氣不宣之故 , 故於桂枝湯方中 , 加厚朴 、 杏仁以蠲微飲 , 而宣肺鬱 , 則汗一出而微喘定矣 。 此桂枝加厚朴杏子 , 所以為下後微喘之主方也 。
太陽病 , 外證未解 , 不可下也 , 下之為逆 。 欲解外者 , 宜桂枝湯 。
太陽病 , 先發汗不解 , 而復下之 。 脈浮者 , 不愈 。 浮為在外 , 而反下之 , 故令不愈 。 今脈浮 , 故知在外 , 當先解外則愈 , 宜桂枝湯 。
此二節申言外證未解 , 雖有陽明證不可下之之例 。 太陽傷寒 , 始病則在皮毛 , 既而血熱與表寒戰勝 , 熱發汗出 , 便當痊可 。 其不愈者 , 則其病已在肌腠 , 桂枝湯其主方也 。 但病在肌腠 , 至於發熱汗出 , 其病已近陽明 , 間有渴飲汗出而熱不解者 。 設不明其病在肌腠 , 而以承氣下之 , 則肌腠凝沍之濕邪 , 既不能隨下而盡 , 而中氣一虛 , 反以牽掣其外出之路 , 故曰下之為逆 。 若夫先發汗不解 , 而見燥渴惡熱之陽明證 , 於是本先汗後下之例 , 復用承氣湯以下之 。 設外邪已解 , 直當一下而愈 。 無如病者尚見浮脈 , 浮脈在外 , 故傷寒則見浮緊 , 中風則見浮緩 , 所以別於裏證也 。 今病者反見浮脈 , 故不當一下而愈 。 所以然者 , 以其人雖有陽明裏證 , 風邪猶在肌腠 , 裏熱反為外邪所吸 , 雖用硝黃不得下行 , 故曰當先解外則愈 。 此正表解乃可攻裏之旨 , 非謂必無裏證 , 並非謂不可攻下也 。 不然 , 仲師但言解外即愈可矣 。 何必曰先解外乎 。
太陽病 , 脈浮緊 , 無汗 , 發熱 , 身疼痛 , 八九日不解 , 表證仍在 , 此當發其汗 , 麻黃湯主之 。 服藥已 , 微除 , 其人發煩 , 目瞑 , 劇者必衄 , 衄乃解 。 所以然者 , 陽氣重故也 。 (此條訂正)
太陽病 , 脈浮緊 , 發熱 , 身無汗 , 自衄者愈 。
太陽病而脈見浮緊 , 為傷寒本脈 。 無汗身疼痛 , 無論發熱與否 , 俱為傷寒本病 。 雖過經一二日 , 雖發熱而脈證未變 , 其為麻黃湯證 , 確然無可疑者 。 惟太陽傷寒 , 始病則起於皮毛 , 衛陽為表寒所困 , 水氣不能外達 , 因而無汗 。 肌肉中血熱與之相抗 , 血熱戰勝 , 因而發熱 , 但血分之熱度高低不等 。 設令血中熱度 , 僅足與表寒相抵 , 則服麻黃湯後 , 熱當隨汗而解 。 設血中熱度太高 , 雖服麻黃湯後 , 表證略輕 , 然以陽熱太甚之人 , 驟得麻黃升發之力 , 鬱熱必上衝於心而發煩 , 上衝於腦而目為之瞑 , 甚為顱骨為開 , 血從骨縫中溢出 , 從闕上下走鼻孔 , 是為衄 , 衄後其病方解 。 所以然者 , 血熱太勝 , 不能悉從皮毛散故也 。 至如血之熱度最高者 , 雖不服麻黃湯 , 亦能自衄而愈 。 所以然者 , 血與汗同源而異物 , 故奪血者不可發汗 , 瘡家不可發汗 , 有金創者不可發汗 , 以血去液少故也 。 近日醫家以血為紅汗 , 意即本此 。
二陽並病 , 太陽初得病時 , 發其汗 , 汗先出不徹 , 因轉屬陽明 , 續自微汗出 , 不惡寒 。 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, 不可下 , 下之為逆 。 如此 , 可小發汗 。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 , 陽氣拂鬱在表 , 當解之熏之 。 若發汗不徹不足言 , 陽氣拂鬱不得越 , 當汗不汗 , 其人躁煩 , 不知痛處 , 乍在腹中 , 乍在四肢 , 按之不可得 , 其人短氣 , 但坐 , 以汗出不徹故也 。 更發汗則愈 , 何以知汗出不徹 , 以脈濇故知也 。
二陽並病 , 與上太陽陽明合病 , 同源而異證 。 故有太陽水氣未能作汗 , 外泄流入腸胃而成下利者 , 有因汗液不徹 , 水氣鬱於胃之上口而病嘔逆者 。 以水氣不盡 , 牽涉足陽明胃 , 故謂之合病 。 今以汗出不徹 , 轉屬陽明 , 其病亦由水氣內停 , 非胃中有燥屎邪熱上薰腦部 , 心神無所寄託而作譫語之證也 , 亦非大實滿痛 。 陽明支脈從腹下髀走伏兔者 , 牽掣右膝臏而不良於行也 。 雖續自汗出 , 不惡寒 , 時有陽明見象 , 但兼有 「 項背強 , 汗出 , 惡風 」 諸證 , 一經誤下 , 反傷在裏之陽氣 , 不能助之出表 , 即前文所謂 「 外證未解不可下 , 下之為逆也 。」 此證當以發汗為正治 , 但仲師言可小發汗 , 而不出方治 , 張隱庵以為桂枝麻黃各半湯 , 似亦未當 。 夫麻黃本為無汗惡寒而設 , 豈有 「 續自微汗出 , 不惡寒 」 而可用麻桂各半湯者 , 其必為桂枝加葛根無疑也(此為第一段) 。 設太陽標熱 , 欲泄不得 , 則必鬱而上浮 , 視病者之面 , 赤色漸次增加 , 則較之微汗出不惡寒者 , 證情殊異 , 治法正自不同 。 但需荊芥 、 防風 、 紫蘇 、 殭蟲 、 蟬衣等味 , 煎湯薰其頭面 , 陽氣之內鬱者 , 當從汗解(此為第二段) 。 又其甚者 , 發汗時僅得微汗 , 不足言汗出不徹 。 陽氣以毛孔閉塞 , 而拂鬱於皮毛及顏面者 , 一時未易發泄 , 本應用麻黃湯以發汗 , 濡滯而不敢用藥 , 則肌理營血之熱 , 為表寒所遏 , 熱度漸高 , 即見躁煩 。 太陽水氣與太陰之濕並居 , 陽熱外張而寒濕內鬱 , 至於不知痛處 。 足太陰主腹 , 亦主四肢 , 故寒濕時注腹部 , 時竄四肢 , 而痛處迄無定在 。 按之不可得者 , 以其流走而不見停蓄者也 。 皮毛不開 , 肺氣阻塞 , 故短氣 。 氣短者 , 臥即喘逆 , 故但坐不得眠 。 脾主肌肉 , 亦主血 , 今以水邪混於足太陰脾 , 固當用桂枝湯以助脾陽而增血熱 , 使在裏之濕邪 , 悉從肌理外散 , 則一汗而愈矣 , 所謂 「 更發汗則愈 」 也 。 以其脈濇 , 因知其肌理為濕邪所阻 , 而血熱不充 , 以肌理血熱不充 , 因知其不能解肌而汗出不徹 , 此其所以宜桂枝湯也(此為第三段) 。 須知汗出不徹而轉屬陽明 , 與胃中燥熱者迥殊 , 皆不當急於攻下 。 此節雖曰 「 二陽並病 」, 治法則仍以太陽為主也 。
脈浮數者 , 法當汗出而愈 。 若下之 , 身重心悸者 , 不可發汗 , 當自汗出乃解 。 所以然者 , 尺中脈微 , 此裏虛 , 須表裏實 , 津液自和 , 便汗出愈 。
脈浮數為有熱 , 證屬標陽 , 實即肌腠血熱外抗 , 所謂 「 法當汗而愈 」。 已經發汗者 , 即後文所謂 「 脈浮數者 , 可更發汗 , 宜桂枝湯 」 之證也 。 未經發汗者 , 即後文 「 脈浮而數 , 宜麻黃湯 」 之證也 。 若經誤下之後 , 肌肉無陽氣而見身重 , 營血虛而見心悸 , 此正與 「 亡血家不可發汗 」、「 失精家不可發汗 」 同例 。 此證陽浮而陰弱 , 不可急治 , 當俟其陰氣漸復 , 得與陽和 , 乃能汗出而愈 。 尺中脈微 , 胞中血虛之徵 , 故曰裏虛也 。 此麻黃 、 桂枝二湯證 , 因表實裏虛 , 津液不和 , 而不能發汗者也 。
浮脈緊者 , 法當身疼痛 , 宜以汗解之 。 假令尺中遲者 , 不可發汗 , 何以知之 ? 然以營氣不足 , 血少故也 。
古人 「 然 」 字多有作 「 曰 」 字解者 , 宋玉 《 九辨 》 亦用然字 , 並同 。 故有議扁鵲 《 難經 》 多用然字為偽書者 , 則不明古訓之過也 。
脈浮緊 , 為寒束於表 , 而血熱內抗 。 法當身疼痛者 , 則以寒傷肌肉之故 。 此傷寒之脈證 , 宜麻黃湯以汗之者也 。 然尺中脈遲 , 與前條尺中脈微正同 。 尺中主下焦 , 亦為胞中血少而不當發汗 , 此亦在 「 奪血者不可發汗 」 之例 。 此麻黃湯證 , 因營氣不足 , 而不可發汗者也 。
脈浮者 , 病在表 , 可發汗 , 宜麻黃湯 。 脈浮而數者 , 可發汗 , 宜麻黃湯 。
此節為裏氣不虛者言之 , 故一見 「 無汗 , 身疼痛 」 之證 , 無論脈浮及脈浮數者 , 皆可用麻黃湯以發之 。 與下後 「 身重 , 心悸 , 脈浮數而尺中微 」, 及未經誤下而 「 尺中遲 」 者 , 固自不同也 。
病嘗自汗出者 , 此為營氣和 。 營氣和者 , 外不諧 。 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爾 。 以營行脈中 , 衛行脈外 , 復發其汗 , 營衛和則愈 , 宜桂枝湯 。
病人藏無他病 , 時發熱 , 自汗出 , 而不愈者 , 此衛氣不和也 。 先其時發汗則愈 , 宜桂枝湯 。
此二節為病後餘邪不徹 , 營氣弱 , 而不能與衛氣相接言之 。 蓋即 《 金匱 》 百合病 「 見於陰者 , 以陽法救之 」 也 。 自汗出為營氣和 ,「 和 」 之為言 「 平 」 也 , 血分中熱度不高之說也 。 血分熱度不高 , 而病後餘濕 , 尚凝沍肌理 , 不能達於毛孔之外 , 故力弱而不能與衛氣相接 。 營氣行於肌肉 , 由動脈而外出孫絡 , 故曰營行脈中 。 衛氣由六府淋巴管直達皮毛 , 不在孫絡之內 , 故曰衛行脈外 。 衛氣自強 , 故毛孔開而自汗 。 營氣自弱 , 故腠理凝沍之濕不能直達毛孔 , 與淋巴管中排泄之廢料同出而俱散 , 故汗出而病不愈 。 要惟用辛甘發散之桂枝湯 , 以助肌理之血熱 , 但令血熱與出表之水氣同化 , 則營衛和而病自愈矣 。 此病後但見自汗 , 如寒無寒 , 如熱非熱 , 病見於營陰之弱 , 以陽法救之治也 。 至如病人藏無他病 , 時發熱 , 自汗出而不愈者 , 其病亦由營分之弱 。 曰 「 衛氣不和 」 者 , 為其淋巴管中水液 , 自行排泄於毛孔之外 , 而血分熱度太低 , 不能排泄肌腠留戀之濕邪 , 兩者不相和 , 故營分久鬱而時發表熱 , 但用桂枝湯於未發熱之時 , 則血中熱度增高 , 使肌肉中餘濕一時蒸化成汗 , 與在表之水氣合併而出 , 則營氣與衛氣混合為一 , 而病自愈矣 。 此病後兼見發熱自汗 , 身形如和 , 其脈微數 , 病見於營陰之弱 , 以陽法救之者也 。 向與門人王慎軒論 《 金匱 》 百合病仲師所處七方 , 皆在發於陽者以陰法救之之例 , 而於發於陰者以陽法救之 , 篇中闕而不備 , 慎軒以為此二條足以當之 , 頗為近理 。 仲師所以不列於百合病者 , 或以不用百合之故 , 且欲留其不盡之旨 , 使人於無字處求之也 。
傷寒 , 脈浮緊 , 不發汗 , 因致衄者 , 麻黃湯主之 。
傷寒為病 , 脈浮緊無汗 , 為一定不易之病理 。 麻黃湯一方 , 亦為一定不易之治法 。 但陽氣太重之人 , 有服麻黃湯後以衄解者 , 亦有不待服麻黃湯而以衄解者 。 似不發汗而致衄 , 病當從衄解矣 。 乃自衄之後 , 脈之緊如故 , 發熱惡寒無汗亦如故 , 此麻黃湯證不為衄解而仍宜麻黃湯者 , 與營虛不可發汗之證 , 固未可同日語也 。
傷寒 , 不大便六七日 , 頭痛有熱者 , 與承氣湯 。 其小便清者 , 知不在裏 , 仍在表也 , 當須發汗 。 若頭痛者 , 必衄 。 宜桂枝湯 。
傷寒不大便六七日 , 已及再經之期 , 病邪將傳陽明 。 六七日不大便而見頭痛發熱 , 則已見陽明之證 , 但陽明頭痛與太陽異 , 太陽之頭痛 , 在額旁太陽穴 , 陽明頭痛在闕上(兩眉間曰闕 , 屬陽明) 。 病傳陽明 , 故闕上痛 , 痛則可與承氣湯 。 惟大腸燥熱 , 必蘊蒸輸尿管及膀胱 , 而小便赤痛 , 若小便清者 , 則腸中無熱 , 病邪尚在皮毛 , 便當用麻黃湯以發皮毛之汗 。 以病在肺與皮毛 , 太陽寒水用事 , 故小便清也 。 若太陽標熱太盛 , 上衝於腦 , 則闕上或連太陽穴痛 , 顱骨之縫 , 以得熱而開 , 必將血流鼻孔而成衄 , 故頭痛者必衄 。 所以然者 , 以腠理不開而鬱熱上冒也 。 用桂枝湯以發肌理之汗 , 則汗一出而衄自止矣 。
傷寒 , 發熱已解 , 半日許復煩 , 脈浮數者 , 可更發汗 , 宜桂枝湯 。
傷寒初病為麻黃湯證 , 發汗已 , 則其病當愈 。 乃半日許忽然煩熱 , 此非邪傳陽明 , 正以肌腠餘邪 , 未能盡隨汗解 , 或由毛孔大開 , 外風襲於肌理故也 。 故宜桂枝湯以發之 。
凡病若發汗 , 若吐 , 若下 , 若亡血 , 亡津液 , 陰陽自和者 , 必自愈 。
此節言誤治亡津液者 , 當俟其自愈 , 以見庸工滋陰伐陽之不可為訓也 。 蓋陰液之生 , 根於陽氣 , 若蒸氣然 , 必俟爐中熾炭 , 釜甑寒水乃得化氣上行 。 設爐中無火 , 僅恃無陽之寒水 , 則生氣索然矣 。 凡病若發汗 、 若吐 、 若下 、 若亡血 , 皆能耗損其津液 , 但此為藥誤 , 而非人體中燥熱所致 , 故必靜以養之 。 但得 「 身有微汗 , 口中不燥 」, 即為陰陽自和 , 而病當自愈 。 若急於養陰 , 而妄投生地 、 石斛 、 西洋參 、 麥冬之類 , 陽氣被遏 , 濕痰滋生 , 病乃蔓延而不可治矣 。
大下之後 , 復發汗 , 小便不利者 , 亡津液故也 。 勿治之 , 得小便利必自愈 。
凡病大下後 , 則腸胃中淋巴管中乳糜必少 , 加之以發汗 , 更竭其皮毛肌腠之水液 , 因致小便不利 。 庸工不知病之出於汗下 , 一見小便不利 , 更用五苓散 、 豬苓湯以利之 , 重傷其津液 , 此病之所以不愈也 。 蓋此證當靜俟其小便自利 , 而不當急治 , 意與上節略同 , 所謂 「 以不治治之 」 也 。
下之後 , 復發汗 , 必振寒 , 脈微細 , 所以然者 , 以內外俱虛故也 。
下後則亡其裏陰 , 復發汗則亡其表陽 , 陰陽兩虛 , 則必背毛懍然 , 甚至惡寒而蜷臥 。 按其脈必微細 , 內外俱虛 , 病乃延入少陰 , 此為四逆湯證 , 可於言外領取之 。
下之後 , 復發汗 , 晝日煩躁不得眠 , 夜而安靜 , 不嘔不渴 , 無表證 , 脈沉微 , 身無大熱者 , 乾薑附子湯主之 。
乾薑附子湯方
乾薑(一兩)附子(一枚生用 , 去皮破八片 , 後倣此)
上二味 , 以水三升 , 煮取一升 , 去滓頓服 。
此節為汗下後虛陽外越之證 , 與下 「 婦人傷寒 , 經水適來 」 之證 , 適得其反 。 陰血實則其病在營 , 營氣夜行於陽 , 故 「 晝日明了 , 夜則譫語 , 如見鬼狀 」。 陽氣虛 , 則其病在衛 , 衛氣晝行於陽 , 虛陽隨之俱出 , 故 「 晝日煩躁不得眠 , 夜而安靜 」。 陰實者泄其熱 , 陽虛者溫其寒 , 但按其證情 , 不嘔不渴 , 則內無實熱可知 。 身無大熱 , 其為虛熱又可知 。 脈沉而微 , 則少陰虛寒 , 孤陽不歸其根也 。 故宜乾薑附子湯 , 以溫寒水之藏 , 但令蒸氣漸復 , 虛陽得所依附 , 乃不至蕩而無歸 , 而煩躁自愈矣 。
發汗後 , 身疼痛 , 脈沉遲者 , 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主之 。
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方
桂枝(三兩)芍藥(四兩)甘草(二兩)人參(三兩)大棗(十二枚)生薑(四兩)
上六味 , 以水一斗二升 , 煮取三升 。 去滓 , 溫服一升 。
傷寒身疼痛 , 以寒邪由表及肌 , 傷其孫絡 , 血絡不通之故 , 故但須麻黃湯發汗 , 肌表通徹而疼痛自止 。 至如發汗後之疼痛 , 則其病專屬肌腠 , 汗液發泄 , 血液加少 , 分肉中孫絡乃凝滯而不通 , 所謂 「 不通則痛 」 也 。 試觀癰疽之發 , 見於何部分 , 即痛在何部分 , 此無他 , 血絡不通故也 。 又如趺打損傷 , 傷在何處 , 即痛在何處 , 亦血絡不通故也 。 夫脈 , 尺中遲為營氣不足 , 為血少 , 前於 「 脈浮緊 , 法當身疼痛 」 條下 , 既詳言之 。 今乃脈見沉遲 , 其為汗後營氣不足及血少 , 確為信而有徵 。 但前條既云不可發汗矣 , 今乃用桂枝人參新加湯 , 得毋犯發汗之禁乎 。 不知未發汗時 , 禁其發汗 , 懼傷陰也 。 既發汗而疼痛 , 又不可不稍發汗以和之 , 為業經傷陰而救正之也 。 譬之安靜無事 , 則無寧不生事 , 既生事則當務息事 。 新加湯方 , 惟桂枝 、 甘草 、 大棗 , 劑量同桂枝湯 , 蓋桂枝湯原方本為宣發脾陽而設 , 今加人參以增胃液 , 胃主肌肉 , 脾亦主肌肉 , 但使胃液內生 , 脾陽外散 , 更倍通瘀之芍藥 , 散寒之生薑 , 引在內之津液 , 貫輸孫絡而略無阻礙 , 則肌肉之疼痛可愈矣(癰疽疼痛重用赤芍者 , 意與此同 , 蓋必孫絡通而疼痛方止也) 。
發汗後 , 不可更行桂枝湯 , 汗出而喘 , 無大熱者 , 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 。
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
麻黃(四兩)杏仁(五十枚)甘草(二兩)石膏(半斤)
上四味 , 以水七升 , 煮麻黃減二升 , 去上沫 , 內諸藥 , 煮取二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。
發汗後 , 半日許復煩 , 脈浮數者 , 可更與桂枝湯以發汗 , 此為皮毛開而肌理閉塞者言之也 。 今乃云 「 不可更行桂枝湯 」, 得毋自相刺謬乎 ? 曰 :「 否 。」 蓋發汗之後 , 汗已中止 , 外證乃在 , 故乃宜桂枝湯以解外 。 若服麻黃湯後 , 汗出而喘 , 豈有更行桂枝湯之理 , 此本無待煩言者 , 仲師言此 , 特欲辨發汗後更見何證耳 。 使汗出而喘 , 壯熱不解 , 則為胃熱上衝肺部而喘 , 病邪已屬陽明 , 直可決為白虎湯證 , 惟其身無大熱而喘 , 仍為肺氣不宣 , 故宜麻杏石甘湯 。 麻黃湯去桂枝以疏達肺氣 , 加石膏以清裏熱 , 則表裏和而喘定矣 。
發汗過多 , 其人叉手自冒心 , 心下悸 , 欲得按者 , 桂枝甘草湯主之 。
桂枝甘草湯方
桂枝(四兩)甘草(二兩)
上二味 , 以水三升 , 煮取一升 , 去滓溫服 。
發汗後 , 其人臍下悸者 , 欲作奔豚 ,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。
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
茯苓(半斤)桂枝(四兩)大棗(十五枚)甘草(四兩)
上四味 , 以甘瀾水一斗 , 先煮茯苓減二升 , 內諸藥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 (作甘瀾水法 : 取水二斗 , 置大盆內 , 以杓揚之 , 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 , 取用之 。 )
水氣淩心為悸 ,《 傷寒 》《 金匱 》 之通例也 。 發汗過多 , 虛其心陽 , 水氣乘虛上僭 , 則心下悸欲得按 。 若於發汗之後 , 虛陽上吸 , 牽引水邪上僭 , 臍下悸欲作奔豚 , 病雖不同 , 其為水邪上僭則一 , 故心下悸欲得按 , 則用桂枝甘草湯 。 臍下悸欲作奔豚 , 則用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。 皆所以培養脾胃而厚其堤防 , 使水氣不得上竄 , 但此二方 , 皆為汗後正虛救逆之法 , 而非正治 , 是故 《 金匱 ‧ 痰飲篇 》「 心下痞 , 膈間有水氣 , 眩悸者 , 則宜小半夏加茯苓湯 。」「 臍下悸 , 吐涎沫 , 顛眩者 , 為有水 , 則宜五苓散 。」 直折其水氣而使之下行 , 病根已拔 , 更無須甘溫補中 , 此虛實之辨也(心動悸則用炙甘草湯 , 此證心下悸 , 甘草亦當炙) 。
發汗後 , 腹脹滿者 ,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。
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方 。
厚朴(炙半斤)生薑(半斤)半夏(半斤)甘草(二兩)人參(一兩)
上五味 , 以水一斗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
發汗之傷血 、 傷津液 , 前文屢言之矣 , 但傷血 、 傷津液 , 其病在標 , 標病而本不病 , 故仲師不出方治 , 而俟其自愈 。 至於發汗後腹脹滿 , 傷及統血之脾藏 , 其病在本 , 此即俗所謂 「 脾虛氣脹 」 也 。 脾虛則生濕 , 故用厚朴 、 生薑 、 半夏以去濕 。 脾虛則氣不和 , 故用甘草以和中 。 脾虛則津液不濡 , 故用人參以滋液(西醫謂人參能滋胃液 , 然北京婦人產後 , 多有三朝以後即服吉林參 , 眠食俱安 , 可見胃為生血之源 , 補胃即所以補血也) 。 則水濕下去 , 中氣和而血液生 , 汗後之腹脹自愈矣 。
傷寒 , 若吐 , 若下後 , 心下逆滿 , 氣上衝胸 , 起則頭眩 ,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。 脈沉緊 , 發汗則動經 , 身為振振搖者 , 真武湯主之 。 (此條訂正)
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
茯苓(四兩)桂枝(三兩)白朮 、 甘草(各二兩)
上四味 , 以水六升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分溫三服 。
苓桂朮甘為痰飲主方 , 心下逆滿 , 氣上衝胸 , 起則頭眩 , 為水氣淩心 , 此與痰飲篇 「 胸脅支滿 , 目眩 , 苓桂朮甘湯主之 」 者 , 其病正同 。 惟 「 發汗動經 , 身瞤動 , 振振欲擗地 」 者 , 即後文真武湯證 。 蓋發汗陽氣外泄 , 水氣乘虛而上 , 則為頭眩 。 陽氣散亡 , 氣血兩虛 , 故氣微力弱 , 不能自持 , 而振振動搖 , 若欲傾仆者然 。 然則本條 「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」, 當在 「 頭眩 」 之下 ,「 發汗動經 , 身為振振搖者 」 下 , 當是脫去 「 真武湯主之 」 五字 , 蓋汗出陽亡 , 正須附子以收之也 。 況脈之沉緊 , 正為腎氣虛寒乎 。 此與後兩條用附子同例 。 張隱庵乃謂 「 振振搖為中胃虛微 , 振振欲擗地為心腎兩虛 」, 不知何所依據而強分二也 。
發汗 , 病不解 , 反惡寒者 , 虛故也 , 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。
芍藥甘草附子湯方
芍藥 、 甘草(各三兩)附子(一枚炮)
上三味 , 以水五升 , 煮取一升五合 , 去滓 , 分溫三服 。
發汗病不解 , 未可定為何證也 。「 汗大出 , 惡熱 」, 則為白虎湯證 。 外證不解 , 汗出惡風 , 則仍宜發汗 , 為桂枝湯證 。 若反惡寒者 , 則為營氣不足 , 血分中熱度太低 , 不能溫分肉而濡皮毛 , 故反惡寒 。 芍藥甘草湯 , 在誤服陽旦湯條下 , 原為血不養筋 , 兩腳攣急 , 疏導營血下行之方治 。 今微絲血管中血熱不充 , 至於不能抵禦外寒 , 故用芍藥 、 甘草以疏達營血 , 使得充滿於微絲血管中 , 更加熟附子一枚以助之 , 使血分中熱度增高 , 而惡寒之證自愈 。
發汗 , 若下之 , 病仍不解 , 煩躁者 , 茯苓四逆湯主之 。
茯苓四逆湯方
茯苓(四兩)人參(一兩)附子(一枚生)甘草(二兩)乾薑(兩半)
上五味 , 以水五升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七合 , 日三服 。
發汗 , 若下後 , 病仍不解 , 津液之不足 , 要為理所必至 。 使津液不足而胃中燥熱 , 是必渴欲飲冷而為白虎湯證 。 惟胃液燥於中 , 水氣寒於下 , 絕無蒸氣以相濟 , 則胃中燥氣 , 上薄心藏 , 而厭聞人聲 , 畏見生客 , 時怒小兒啼哭 , 或忽喜觀覽書籍 , 不數行輒棄去 , 是之謂煩 。 陽氣在上 , 下焦水液不能與之相接 , 謂之火水未濟 。 水不得陽熱蒸化則不溫 , 不溫則陽熱獨抗於上 , 此時欲臥不得 , 欲坐不得 , 欲行不得 , 反覆顛倒 , 頃刻間屢遷其所 , 而手足不得暫停 , 是之謂躁 。 此時用茯苓 、 人參增胃液以濡上燥 , 合四逆湯以溫下寒 , 而發其蒸氣 , 使蒸氣與胃液相接 , 則水火既濟而煩躁愈矣 。 愚按煩躁不定 , 係少陰陰虛 , 陽氣外浮 , 故煩躁 , 此與上文 「 晝日煩躁 , 夜而安靜 」 者 , 並責之虛 。 但前證陰虛不甚 , 故不用人參 , 而但用乾薑附子湯 , 此證陰虛太甚 , 故用人參 , 為小異耳 。
發汗後 , 惡寒者 , 虛故也 。 不惡寒 , 但熱者 , 實也 。 當和胃氣 , 與調胃承氣湯 。
此節借上乾薑附子 、 桂枝甘草湯證 , 以見調胃承氣湯證惡寒與熱之絕不相類也 。 汗後惡寒為虛 , 惡熱為實 , 虛寒者當溫 , 實熱者當瀉 , 此意最為平近 , 初學者能辨之 。
太陽病 , 發汗後 , 大汗出 , 胃中乾 , 煩躁不得眠 , 欲得飲水者 , 少少與飲之 , 令胃氣和則愈 。 若脈浮 , 小便不利 , 微熱 , 消渴者 , 五苓散主之 。
五苓散方
豬苓(十八銖)澤瀉(一兩六銖)白朮(十八銖)茯苓(十八銖)桂枝(半兩)
上五味 , 搗為末 , 以白飲和服方寸匕 , 日三服 。 多飲暖水 , 汗出愈 。
發汗後 , 大汗出 , 則胃中津液必少 , 故有胃實惡熱而宜調胃承氣湯者 。 若但見煩躁不得眠 , 欲得飲水 , 則僅為胃中乾燥 , 而非胃中之實 , 故但須稍稍飲之以水 , 而胃中自和 , 煩躁自愈 。 若 「 脈浮 , 小便不利 , 微熱 , 消渴 」, 則為大汗之後 , 浮陽張發於外 , 輸尿管中水氣被吸 , 不得下行 , 如是則宜五苓散以利小便 , 但使水道下通 , 而陽氣得以還入胃中 , 和其入胃之水飲 , 而消渴自愈 。 此正與痰飲心下有水氣而渴 , 服乾薑 、 細辛而反不消渴者同例 。 方治後 「 多飲暖水 , 汗出愈 」 七字 , 與本證不合 , 或傳寫之誤也 。
發汗已 , 脈浮數 , 煩渴者 , 五苓散主之 。
傷寒 , 汗出而渴者 , 五苓散主之 。 不渴者 , 茯苓甘草湯主之 。
茯苓甘草湯方
茯苓(二兩)桂枝(二兩)甘草(一兩)生薑(三兩)
上四味 , 以水四升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分溫三服 。
發汗汗出 , 淋巴管中水液 , 隨陽氣盡發於外 , 故有脈浮數而煩渴者 , 亦有不待發汗 , 汗出而渴者 。 自非引水下行 , 則在表之水液 , 必不能還入胃中 , 故皆宜五苓散 。 若汗出而不渴 , 則胸中陽氣 , 尚不為水邪所遏 , 而津液猶能還入胃中 , 故但用茯苓甘草湯 , 使肌理中營氣與皮毛之衛氣相接 , 而其汗自止 。 蓋此證汗出 , 亦由營弱衛強 , 與病常自汗出用桂枝湯略同 , 故處方亦略同桂枝湯也 。
中風發熱 , 六七日不解 , 而煩 , 有表裏證 。 渴欲飲水 , 水入則吐者 , 名曰水逆 , 五苓散主之 。
中風證發於陽 , 血分熱度本高 , 故未有不發熱者 。「 六七日 」, 則已過六日一候之期 。「 不解而煩 , 有表裏證 」, 則已由太陽而傳陽明 , 故有渴欲飲水之證 。 然 「 水入則吐 」, 則水氣內阻 , 津液不生 , 非由胃中燥熱所致 , 故名水逆 。 水逆者 , 下流壅塞也 , 故必利其水 , 然後陽氣始得外散 , 不復如從前鬱熱之不解矣 。
未持脈時 , 病人叉手自冒心 , 因教試令欬 , 而不欬者 , 此必兩耳聾 , 無聞也 。 所以然者 , 以重發汗 , 虛故如此 。
「 未持脈時 , 病人叉手自冒心 」, 其為心下悸 , 不問可知 , 蓋發汗過多 , 原自有虛其心陽 , 水氣淩心 , 心下悸而欲得按者 , 即上所謂 「 桂枝甘草湯證 」 也 。 師因教令欬者 , 蓋欲辨其水氣之虛實 。 假令欬而吐涎沫 , 即為水氣實 , 則直可決為小半夏加茯苓湯證 。 病者置之不答 , 則其為耳聾無疑 。 蓋發汗後 , 虛陽上出於腦 , 兩耳氣閉 , 故聾 。 此非於桂枝甘草本方中 , 重用龍骨 、 牡蠣 , 以降浮陽 , 聾必不治 , 而心下之水氣為虛 , 正可不治自愈矣 。
發汗後 , 飲水多 , 必喘 , 以水灌之 , 亦喘 。
肺中一呼吸 , 皮毛亦一呼吸 。 發汗後 , 肺與皮毛 , 俱為陽熱張發 , 是必有燥渴惡熱之表證 , 使病家不知為標陽 , 而誤為裏熱 , 於是渴而飲冷 , 則陽熱遏入肺藏而為喘 。 惡熱而灌以冷水 , 則陽熱之在皮毛者 , 亦以被遏入肺藏而為喘 。 水氣外加 , 標熱反入於裏 , 是與發汗後汗出而喘同例 , 當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, 一以開肺與皮毛 , 一以清內陷之標熱 , 而喘自定矣 。
發汗後 , 水藥不得入口 , 為逆 。 若更發汗 , 必吐不止 。 (此條訂正)
發汗後陽氣外浮 , 不能消水 , 水入則吐 , 要惟大小半夏湯 , 足以降逆而和胃 。 若胃中虛寒 , 則乾薑甘草湯 、 吳茱萸湯皆可用之 。 此證忌更發汗 , 要無庸議 。 發汗則水氣隨陽熱而張發於上 , 吸胃中水液俱上 , 傾吐而不可止 , 此理可通者也 。 若淋巴管中水液既傷於汗 , 又傷於吐 , 陽氣獨張於上 , 而水液內亡 , 豈有反病下利不止之理 。 蓋下利一證 , 必水濕有餘之證也 。 然則此 「 下 」 字必傳寫之誤 , 當訂正之 , 毋以必不可通之說 , 貽仲師累 。
發汗吐下後 , 虛煩不得眠 , 若劇者 , 必反復顛倒 , 心中懊憹 , 梔子豉湯主之 。 若少氣者 , 梔子甘草豉湯主之 。 若嘔者 , 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。
梔子豉湯方
梔子(十四枚)香豉(四合 , 緜裹 , 餘倣此)
上二味 , 以水四升 , 先煮梔子得二升半 , 內豉煮取升半 , 去滓 , 分溫二服 。
梔子甘草豉湯方
梔子(十四枚)甘草(二兩)香豉(四合)
上三味 , 以水四升 , 先煮梔子甘草取二升半 , 內豉 , 煮取升半 , 去滓 , 分溫二服 。
梔子生薑豉湯方
梔子(十四枚)生薑(五兩)香豉(四合)
上三味 , 以水四升 , 先煮梔子 、 生薑取二升半 , 內豉煮取升半 , 去滓 , 分溫二服 。
發汗吐下後 , 津液消耗 , 在表之浮陽不收 , 在裏之餘熱不去 , 則鬱結而生虛煩 , 甚則眠不得安 , 心中懊喪 , 不能自言其所苦 。 然究為病後餘邪 , 故開表發汗 , 不待麻黃 、 桂枝 , 但用香豉已足 。 清裏不待葛根 、 芩 、 連 , 但用梔子已足 。 則表裏餘邪並去而虛煩愈矣 。 若夫無氣則加甘草 , 嘔則加生薑 , 其所以無氣 , 所以嘔者 , 正需研核而始見 。 四肢肌肉俱稟氣於胃 , 胃中少氣 , 則四肢為之無力 , 一身肌肉為之重滯 , 所謂無氣以動也 。 其病皆由汗吐下後 , 胃氣空虛 , 故於解表清裏外 , 佐以補中之甘草 。 胃中胆汁上逆則嘔 , 濕邪入胃 , 胃不能受 , 則亦嘔 。 此證之嘔 , 要以汗吐下後 , 胃中虛寒 , 故於解表清裏外 , 加生薑以散其微寒 , 而其嘔亦止矣 。
發汗 , 若下之 , 而煩熱 , 胸中窒者 , 梔子豉湯主之 。
傷寒五六日 , 大下之後 , 身熱不去 , 心中結痛者 , 未欲解也 , 梔子豉湯主之 。
吐下後而煩熱 , 與大下後身熱不去同 , 皆因液虛之後 , 津液不能外出皮毛 , 標熱留而不去也 。 蓋在外之標陽 , 以汗液和之則散 , 然液虧之人 , 又不能用發散峻劑 , 故但用香豉而已足 。 津液內亡 , 是生裏熱 , 於是氣壅上膈 , 則胸中窒 , 甚則心中熱 , 但病後餘熱 , 與實熱不同 , 故但用生梔子十四枚而已足 。 在表者散而去之 , 在高者引而下之 , 而病後之餘邪自解矣 。
傷寒下後 , 心煩 , 腹滿 , 臥起不安者 , 梔子厚朴湯主之 。
梔子厚朴湯方
梔子(十四枚)厚朴(四兩)枳實(四枚 , 炒 , 水浸去穰 , 後仿此)
上三味 , 以水三升半 , 煮取一升半 , 去滓 , 分溫二服 。
傷寒 , 醫以丸藥大下之 , 身熱不去 , 微煩者 , 梔子乾薑湯之主 。
梔子乾薑湯方
梔子(十四枚)乾薑(二兩)
上二味 , 以水三升 , 煮取升半 , 去滓 , 分溫二服 。
以上二節 , 皆為病後有表裏證言之也 。 若但有裏證而不兼表證 , 香豉之發散 , 要在必去之例 。 但裏證各有不同 , 借如 「 傷寒下後 , 心煩 , 腹滿 , 臥起不安 」, 則為濕熱餘邪留於腸胃 , 鬱熱上薄心藏 , 則心煩 。 濕與熱壅阻於腹部 , 欲下行而不得 , 故臥起不安 。 方用梔子以降之 , 厚朴以燥之 , 枳實以通之 , 則大便通而上煩下滿除 。 又如以丸藥大下後 , 身熱不去而微煩 , 則未下之先 , 原有表熱 , 表熱不為下後而減 , 加之以心煩 , 一似實熱在裏 , 當用涼解者(如白虎湯 、 葛根芩連湯 、 竹葉石膏湯之類皆是) 。 不知下為大下 , 脾陽必以下陷而虛寒 , 浮熱之在表者 , 既不得脾津以相接 , 而為之和洽 , 故用乾薑 。 蓋所以溫脾而生津 , 若蒸氣四出者然 , 使得和表也 。 虛陽張於上 , 而心為之煩 , 故用生梔子以降之 , 蓋所以定心氣而抑虛煩也 。 此又腸胃無濕熱之治法也 。
凡用梔子湯 , 病人舊微溏者 , 不可與服之 。
梔子味苦而主泄 , 能使脾濕下陷 , 故病人舊微溏者 , 不可與服 。 今人動以梔豉湯為吐劑 , 夫探吐之劑 , 當從口出 , 豈有反能下瀉者 , 其謬一 。 第一節言汗吐下後之餘邪 , 豈有吐後虛煩而更吐之理 , 其謬二 。 況嘔逆者 , 加生薑以止之 , 豈有吐劑而反能止嘔者 , 其謬三 。 蓋舊本方治後 , 有 「 得吐止後服 」 五字 , 此因瓜蒂散中有香豉而誤 。 張隱庵本刪之 , 具見特識 , 為標出之 。
太陽病 , 發汗 , 汗出不解 , 其人仍發熱 , 心下悸 , 頭眩 , 身瞤動 , 振振欲擗地者 , 真武湯主之 。
太陽與少陰為表裏 , 太陽為寒水之經 , 外主皮毛 , 內統上中二焦(西醫謂之淋巴管 , 為水液所出) 。 少陰為寒水之藏 , 膀胱為寒水之府 , 屬下焦(西醫謂之尿管 , 又名淋巴系統 , 為水道所自出) 。 發汗不解 , 則少陰腎氣為浮陽所吸 , 水氣淩心 , 故心下悸 。 水在心下 , 故陽不歸根而頭眩 、 身瞤動 。 振振欲擗地者 , 上實下虛 , 故痿弱不支 , 諺所謂頭重腳輕也 。 此為表汗太過 , 少陰上逆之證 , 故非用炮附子一枚 , 溫其腎氣 , 使三焦水液 , 化蒸氣外出皮毛 , 上及頭目 , 不足以收散亡之陽 , 非利水之茯苓 、 白朮 , 不足以遏心下之水 , 非芍藥 、 生薑 , 疏營之瘀而發其汗液 , 不足以殺其水氣 。 此太陽篇用真武湯之義也 。 少陰病情 , 與此相反 , 所以同一方治者 , 詳少陰篇中 。
咽喉乾燥者 , 不可發汗 。
咽喉為肺胃之門戶 , 肺主皮毛而胃主肌肉 。 汗之自內出者 , 一由肺氣外泄出之皮毛 , 一由脾輸胃中水穀之液出之肌理 。 咽喉乾燥 , 則肺胃精液 , 本自虧損 , 一經發汗 , 淋巴管中乳糜盡涸 , 其燥益不可支 , 甚則肺熱葉焦 , 而成痿躄 , 不甚則唇口焦黑而譫語 , 此不可發汗之由於肺胃液虧者也 。 高士宗乃謂 :「 心系入肺上挾咽 , 咽乾而燥 , 為心血虛 。 腎脈入肺中循喉嚨 , 喉乾為腎虛 , 心腎精血皆虛 , 故不可發汗 。」 吾不信咽喉之滋溉 , 果恃此心腎二脈乎 , 抑猶重恃肺胃之液乎 ! 究之愈精微 , 則愈迂遠不切 。 學者誤從其說 , 則終身迷罔矣 。
淋家不可發汗 , 發汗必便血 。
凡津液虧耗之人 , 強責其汗 , 陽氣外張 , 必動其血 。 風溫火劫發汗 , 微發黃色 , 此即津液不足 , 借血液為汗 , 血色外見之明證 。 淋家陰液日損 , 萬難供作汗之用 , 強責其汗 , 必由寒水府藏牽動胞中血海 。 是故全體液虧而責其汗 , 則肌理之血液外泄而發黃 。 下部液虧而責其汗 , 則胞中血傷而見便血 。 要其為液虧 , 不能作汗 , 則一也 。
瘡家雖身疼痛 , 不可發汗 , 汗出則痙 。
傷寒為病 , 甚者寒從皮毛直入 , 凝沍肌肉 , 一身肌肉 , 為之疼痛 , 非用大劑麻黃湯興發血中之熱度 , 則疼痛不止 。 惟瘡家膿血太多 , 不能再行發汗 , 發汗則肌肉中營血不足以資營養 , 筋脈剛燥而為痙 , 故雖身疼痛 , 止宜薰洗而不當發汗 。 蓋薰洗從外治 , 自能得微汗而解(薰洗之方 , 可用紫蘇 、 乾薑 、 烏頭 、 紅花 、 桂枝 、 赤芍) 。
衄家不可發汗 , 汗出必額旁陷 , 脈緊急 , 目直視 , 不能眴 , 不得眠 。 (此條訂正)
傷寒入於營分 , 始見發熱 , 初犯皮毛 , 固無熱也 。 但皮毛不開 , 血分熱度增高 , 不能從毛孔泄 , 則上衝於腦 , 顱骨受陽熱薰灼 , 則骨縫開而腦中血出 , 由闕上下走鼻孔 , 是為衄 , 此不發汗而致衄者 , 所以發其汗則愈也 。 若夫衄家 , 則未病時已屢見衄 , 不因失表而見 , 與不發汗而致衄者不同 , 故與淋家瘡家 , 並有發汗之戒 。「 脈緊急 」 者 , 陽氣以發汗而愈張 。「 目直視 , 不能眴 」, 津液亡而目系燥也(此與溫病誤下直視同) 。 惟 「 額上陷 」 三字 , 殊不可通 。 額上顱骨覆冒處 , 不似無骨之處 , 易於下陷 , 豈有病衄之人 , 一汗而陷之理 。 愚按 「 上 」 字為 「 旁 」 字之誤 , 指兩太陽穴 , 嘗見久病勞瘵之人 , 形脫肉削 , 兩太陽穴下陷不起 , 年老之人 , 氣血兩虛者亦然 。 則夫衄家發汗 , 一虛再虛 , 宜其形脫肉削而額旁陷也(余治 《 金匱 》 知 「 額 」 字為 「 顴 」 之誤 , 蓋顴上即太陽穴也) 。
亡血家不可發汗 , 發汗則寒慄而振 。
人之一身 , 惟血最熱 , 少年血盛則耐寒 , 老年血衰則畏寒 , 孟子言五十非帛不暖者 , 血虛故也 。 婦人血敗 , 雖當盛暑亦必寒戰 , 此其明驗也 。 故無論吐血 、 衄血 、 便血 , 及婦人崩漏 , 其體必屬虛寒 。 至如亡血而身熱 , 則裏陰不能抱陽 , 陽蕩而無歸矣 。 至是更用涼血之藥 , 十不活一 。 所以然者 , 為其陰中之陽氣 , 一戕於亡血 , 再戕於涼藥故也 。 明乎此 , 乃可與言亡血家之不可發汗 。 夫亡血家 , 血中陽熱 , 雖暴經摧抑 , 表陽尤未虛也(按華氏寒暑表九十五度 , 謂之血溫) 。 若更發汗 , 外則虛其表陽 , 內則重傷其血之溫度 , 有不寒慄而振乎 。 空室無人居 , 炎夏生晝寒 , 由其動氣少而中陽虛也 。 予嘗治宋姓婦人血崩 , 惡寒蒙被而臥 , 用大熟地四兩 , 生潞參三兩 , 陳皮五錢 , 一劑手足溫 , 二劑血崩止 。 初未當用附 、 桂之屬 , 蓋血分充則陽氣自復 , 意寒慄而振者 , 亦當如是耳(予亡友丁甘仁常用附子理中湯以治血證 , 非深明此理者 , 不足與言亡血之治法也) 。
汗家重發汗 , 必恍惚心亂 , 小便已 , 陰疼 , 宜大承氣湯(此條訂正)
汗家 , 非中風有汗之證 。 中風之證 , 當云風家 。 汗家云者 , 以陽明多汗言之也 。 陽明有餘之證 , 復發汗以劫胃中之液 , 則胃中燥氣上薄於腦 , 而心神為之不寧 。 按人之思索事理 , 必仰其首 , 或至出神而呼之不應 。 心神有所專注 , 凝定而不散也 。 若胃中燥熱上薄 , 則心神所寄欲靜而不得 , 於是恍惚心亂 , 遂發譫語 , 則論中 「 恍惚心亂 」 四字 , 直以譫語當之 , 所謂胃中水竭 , 必發譫語也 。 後文又云 :「 小便已陰疼 。」 蓋汗後 , 重發汗必大腸燥實 , 燥氣薰灼於前陰 , 故小便短赤而陰疼 , 此為大承氣的證 , 予親驗者屢矣 。 後文宜 「 禹餘糧丸 」 五字 , 實為下利證脫文 , 與本篇利在下焦 , 用赤石脂禹餘糧湯同例 , 不知者誤移於此(藥為止澀之藥 , 喻嘉言常用之以治下利) 。 歷來注家 , 強作解人 , 不可從 。
病人有寒 , 復發汗 , 胃中冷 , 必吐蚘 。
文曰 :「 病人有寒 , 復發汗 , 胃中冷 , 必吐蚘 。」 師但言病人有寒 , 而不言寒之所在 , 然即繼之曰 :「 復發汗 , 胃中冷 , 必吐蚘 。」 可知寒邪即在胃中 , 非用乾薑以溫之 , 反用桂枝湯劫其汗 , 致胃中之胰液饞涎 , 並胃底消穀之胆汁 , 一泄無餘 。 由是胃中虛冷 , 蚘乃不安而上竄 ,《 金匱 》 所謂 「 藏寒 」, 此即證也 。 主治者為烏梅丸 , 雖有黃連 、 黃柏之苦寒 , 方中溫胃之藥 , 居其太半 。 所禁為生冷滑臭 , 其為胃中虛寒 , 灼然無疑 。 獨怪編 《 醫宗金鑒 》 者 , 何所見而必改此非藏寒也 。 又按胃中熱度 , 甚於熾炭 , 水飲入胃 , 即從淋巴細管中化氣 , 四散而出 。 惟熱度漸低 , 乃病留飲 , 濕之所聚 , 蟲病乃作 , 飲家所以多嘔也 。 此為胃中虛冷後蔓延之證 , 學者不可不知 。
本發汗而復下之 , 此為逆也 。 若先發汗 , 治不為逆 。 本先下之 , 而反汗之 , 為逆 。 若先下之 , 治不為逆 。
傷寒成例 , 先解其表 , 而後攻其裏 。 所以然者 , 為其水液未盡而遽下之 , 不病結胸 , 必有利下不止之變也 。 至於溫病 , 有時與傷寒相反 , 太陽未解 , 腸胃已化熱化燥 , 若更先行發汗 , 表裏燥熱 , 甚有燔灼而死者 , 故吳又可 《 溫疫論 》, 以大承氣為第一主方 。 吾亡友丁甘仁稱其得仲景遺意 , 即此節言之 。 蓋溫病本當先下 , 而先發其汗為逆 , 先下之反不為逆也 。 此傷寒 、 溫病論治之不同也 。
傷寒 , 醫下之 , 續得下利清穀不止 , 身疼痛者 , 急法救裏 。 後身疼痛 , 清便自調者 , 急當救表 。 救裏宜四逆湯 , 救表宜麻黃湯 。 (此條訂正)
傷寒下後 , 續得下利清穀 , 此本太陽表證誤下 , 本氣之寒陷入腸胃之證也 。 太陽傷寒 , 身必疼痛 , 以寒傷皮毛肌腠 , 津液凝沍 , 血絡不通之故 。 蓋即上節 「 本發汗而醫反下之 」 之證也 。 但既經誤下 , 表證仍在 , 裏證復起 , 法當先救其裏而後救其表 。 所以然者 , 一因裏寒下陷 , 有生命之虞 。 一因水氣在下 , 雖經發汗 , 汗必牽制而不出 , 又恐一汗而陰陽離決 , 將有虛脫之變也 。 若但身疼痛而絕無裏證 , 自當以解表祛寒為急 , 而絕無可疑 , 此皆初學之人 , 不待煩言而自解者 。 惟體痛為傷寒的證 , 他病所無 , 故 「 身疼痛 , 腰痛 , 骨節疼痛 , 麻黃湯主之 。」「 脈浮緊者 , 法當身疼痛 , 宜以汗解之 。」 師雖未出方治 , 其為麻黃湯證 , 決然無疑 。《 金匱 . 痙濕暍篇 》 云 :「 風濕相摶 , 一身盡疼痛 , 法當汗出而解 。」 又云 :「 濕家身煩疼 , 可與麻黃加朮湯發其汗 。」 又云 :「 病者一身盡痛 , 日晡所劇者 , 可與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 。」 則身疼痛之當用麻黃 , 已可類推 。 況本論又云 :「 桂枝本為解肌 , 若其人脈浮緊 、 汗不出者 , 不可與之 。」 則身疼痛而急當救表之證 , 身必無汗 , 脈必浮緊 , 桂枝湯正在禁例 , 何得反云宜桂枝湯 , 故知仲景原文 , 必云救表宜麻黃湯(厥陰篇與此同) 。 學者讀仲景書 , 不觀其通 , 一切望文生訓 , 一旦用之失當 , 反令活人方治 , 不能取信於病家 , 此真與於不仁之甚也 。
病發熱頭痛 , 脈反沉 , 若不差 , 腹中疼痛 , 當救其裏 , 宜四逆湯 。 (此條訂正)
病發熱頭痛 , 其病在表 , 則其脈當浮 , 而脈反見沉 , 則表證當減 , 為血分之熱度漸低 , 而表熱當除 , 頭痛當愈也 , 此理之可通也 。 惟後文所云 :「 若不差 , 身體疼痛 , 當救其裏 , 宜四逆湯 。」 則大誤矣 。 夫身體疼痛為麻黃湯證 , 即上節所謂急當救表者 , 豈有病表而反救其裏之理 。 愚按 「 身體疼痛 」 四字 , 實為 「 腹中疼痛 」 之誤 。 寒邪入腹 , 故脈沉 , 如此乃與 「 宜四逆湯 」 四字密合無間 。 自來注家遇此等大疑竇 , 猶復望文生訓 , 坐令仲師醫學失傳 , 可歎也 。
太陽病 , 先下而不愈 , 因復發汗 , 以此表裏俱虛 , 其人因致冒 , 冒家汗出自愈 。 所以然者 , 汗出表和故也 。 得裏未和 , 然後復下之 。
太陽病本不應下 , 先行誤下 , 裏氣先虛 , 因復發汗 , 表氣再虛 , 然下後之發汗 , 水氣業經下陷 , 有所牽制 , 雖發汗而汗必不暢 。 於是陽氣不得暢行於表 , 而鬱冒於上 , 必待汗液大泄 , 而鬱冒始解 。 所以然者 , 皮毛既開 , 陽氣之鬱冒於上者 , 始得散佈而出也 。 故治病之要 , 病在表者當先解表 , 表解後見裏未和 , 然後用承氣湯以下之 。 若清便自調者 , 則一汗可愈 , 無容再議攻下矣 。
太陽病未解 , 脈陰陽俱微 , 必先振慄 , 汗出乃解 。 但陽脈微者 , 先汗出而解 。 但陰脈微者 , 下之而解 。 若欲下之 , 宜調胃承氣湯 。 (此條訂正)
師言太陽病未解 , 初未嘗言欲解也 。 脈陰陽俱停不可通 ,「 停 」 實 「 微 」 字之誤 , 玩下文但陽脈微 , 但陰脈微兩層 , 其誤自見 。 按脈法云 :「 脈微而解者 , 必大汗出 。」 又曰 :「 脈浮而緊 , 按之反芤 , 此為本虛 , 當戰而汗出也 。」 浮緊為太陽本脈 , 芤則為營氣微 , 微則血中熱度不高 , 陽熱為表寒所鬱 , 不能外達 , 必待正與邪爭而見寒戰 , 乃能汗出而愈 。「 脈陰陽俱微 」 者 , 氣血俱微 , 即脈法所謂本虛也 。 至如 「 但陽脈微者 」, 陰液充足 , 易於蒸化成汗 , 故先汗出而解 。「 但陰脈微者 」, 津液不足 , 中脘易於化燥 , 故下之而解也 。 張隱庵不知 「 停 」 字為 「 微 」 字之誤 , 漫以 「 均 」 字釋之 , 並謂表裏之氣和平 。 不知正氣內微 , 勉與表寒相抗 , 至於振慄 , 然後發熱汗出而解 , 一似瘧發之狀 , 其表裏之不和平 , 顯然可見 , 則張注不可通也 。 脈法又云 :「 脈大而浮數 , 故知不戰 , 汗出而愈 。」 所以然者 , 以陽氣本旺 , 表寒不能相遏 , 故能不待寒戰 , 自然汗出而解 。 此正與陰陽俱微相反 , 病之當戰汗出而解 , 與不待戰而自汗解者 , 可以得其標準矣 。
太陽病 , 發熱汗出者 , 此為營弱衛強 , 故使汗出 。 欲救邪風者 , 宜桂枝湯 。
邪風 , 即飲酒當風 , 汗出當風所受之風邪 。 邪乘皮毛之開 , 內襲肌理 , 肌理閉塞 , 而孫絡中血熱與之相抗 , 因而發熱 。 血熱內蒸 , 皮毛不閉 , 故汗常出 , 此即太陽中風之本病 。 此節所謂 「 營弱衛強 」 者 , 即肌理不開 , 皮毛獨疏之謂 , 非於中風之外 , 別有所謂邪風也 。 又按脾為統血之藏 , 外主肌肉 , 肌理為孫絡叢集之處 , 而為裏陰從出之道路 , 故謂之營 , 西醫所謂微絲血管也 。 惟其營弱 , 故裏汗閉而不出 , 惟其衛強 , 故表汗獨泄也 。
傷寒五六日 , 中風 , 往來寒熱 , 胸脅苦滿 , 默默不欲飲食 , 心煩 , 喜嘔 , 或胸中煩而不嘔 , 或渴 , 或腹中痛 , 或脅下痞硬 , 或心下悸 , 小便不利 , 或不渴 , 身有微熱 , 或欬者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
小柴胡湯方
柴胡(半斤)黃芩 、 人參 、 甘草(炙) 、 生薑(各三兩)半夏(半升)大棗(十二枚)
上七味 , 以水一斗二升 , 煮取六升 , 去滓 , 再煎取三升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 若胸中煩而不嘔者 , 去半夏 、 人參 , 加栝蔞實一枚 。 若渴者 , 去半夏加人參 , 合前成四兩半 , 加栝蔞根四兩 。 若腹中痛者 , 去黃芩加芍藥三兩 。 若脅下痞硬 , 去大棗加牡蠣四兩 。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 , 去黃芩加茯苓四兩 。 若不渴 , 外有微熱者 , 去人參加桂枝三兩 。 溫覆取微汗愈 。 若欬者 , 去人參 、 大棗 、 生薑 , 加五味子半升 , 乾薑二兩 。
從來治傷寒者 , 凡見小柴胡證 , 莫不以 「 少陽 」 二字了之 。 試問所謂少陽者 , 手少陽乎 , 抑足少陽乎 。 竊恐仲師而後無有能言之者 , 此正中醫不治之痼疾 , 貽笑於外人者也 。 吾謂此當屬手少陽三焦 。 手少陽三焦 , 唐容川概謂之網油 , 非也 。《 內經 》 云 :「 上焦如霧 , 中焦如漚 , 下焦如瀆 。」 如霧者 , 淋巴管中水液排泄而出 , 已化為氣 , 未受鼻竅冷空氣者也 。 如漚者 , 淋巴管中始行排泄之水液 , 含有動氣者也 。 如瀆云者 , 即腎與膀胱之淋巴系統 , 西醫直謂之輸尿管 。 水由腎藏直接膀胱而外泄 , 故 《 內經 》 謂之 「 決瀆之官 」。 蓋太陽之脈 , 夾脊抵腰中 , 而三焦直為太陽寒水之徑隧 , 如瀆之下焦 , 即從腰中下泄太陽之府 , 此可見太陽之病關於少陽者 , 三焦為之主也 。 本節所列證象 , 全係夾濕 。 太陽汗液 , 不能透發留著皮裏膜外 , 濕甚則生表寒 , 血熱內亢是生表熱 , 故其病為往來寒熱 。「 胸脅苦滿 , 默默不欲飲食 , 心煩喜嘔 」 者 , 氣為濕阻 。 柴胡以散表寒 , 黃芩以清裏熱 , 濕甚生痰則胸脅滿 , 故用生薑 、 生半夏以除之 。 中氣虛則不欲飲食 , 故用人參 、 炙甘草 、 大棗以和之 , 此小柴胡湯之大旨也 。「 胸中煩而不嘔 」, 是濕已化熱 , 故去半夏 、 人參 , 加栝蔞實以消胃中宿食 , 而濕熱清矣 。 若渴者 , 津液少也 , 故去半夏加人參 、 栝蔞根以潤之 。 腹中痛則寒濕流入太陰而營分鬱 , 故去苦寒之黃芩 , 加疏達血分之芍藥以和之 。 脅下痞硬 , 下焦不通而水逆行也 , 故去滋膩之大棗 , 用牡蠣以降之 。 心下悸小便不利 , 是為水氣淩心 , 故去黃芩 , 加茯苓以泄之 。「 不渴 , 外有微熱 」 者 , 內有濕而表陽不達也 , 故去人參 , 加桂枝以汗之 。 欬者 , 濕勝將成留飲也 , 故去人參 、 大棗之培補 , 加五味 、 乾薑以蠲飲 。
血弱氣盡 , 腠理開 , 邪氣因入 , 與正氣相摶 , 結於脅下 , 正邪分爭 , 往來寒熱 , 休作有時 , 默默不欲飲食 , 藏府相連 , 其痛必下 , 邪高痛下 , 故使嘔也 。 小柴胡湯主之 。 服柴胡湯已 , 渴者 , 屬陽明也 。 以法治之 。
太陽部分 , 為肌表兩層 , 表氣統於手太陰肺 , 衛氣所從出也 。 肌腠統於足太陰脾 , 營氣所從出也 。 營衛兩傷 , 不獨表氣不固 , 肌理亦不密 , 病邪直薄太陽陷於脅下 。 脅下者 , 寒水之藏所居也 。 正氣從裏出表 , 與外邪相抗 , 邪氣勝 , 則生表寒 , 正氣勝 , 則生表熱 。 休作有時之由 , 古未有能言其意者 , 蓋病雖起於營衛兩虛 , 惟兩虛之中 , 必有一勝 。 設衛氣差勝 , 則衛氣出與邪爭而作於晝 , 以衛氣晝行於陽也 。 設營氣差勝 , 而衛陽虛 , 則營氣出與邪爭而作於夜 , 以營氣夜行於陽也 。 正氣歷若干時而勝 , 即歷若干時而休 , 此休作有時之確證也 。 嘗見病瘧之人 , 休作日早則易愈 , 日晏則難愈 , 蓋以發於清晨 , 衛陽強盛 , 發於日晡 , 衛陽日消故也 。 所以默默不欲飲食者 , 消水之力 , 氣為主 , 氣盡則肺不能肅降 , 而水之上源渟 , 渟則不渴 。 消穀之力 , 脾為主 , 血弱則脾不能健運 , 而消穀之力微 , 微則不飢 。 水與宿食俱停 , 故不欲飲食 。 至於 「 藏府相連 」 數語 , 尤為解人難索 , 吾直以為藏即腎藏 , 寒水之藏也 。 府即膀胱 , 寒水之府也 。 藏府相連 , 為下焦決瀆之道路 , 即西醫所謂 「 輸尿管 」,《 內經 》 所謂 「 水道出焉 」 者是也 。 蓋腎與膀胱 , 以二輸尿管相連屬 , 故仲師謂之 「 藏府相連 , 邪正相摶 , 結於脅下 」, 適當太陽寒水藏府相連之處 。 下焦決瀆 , 阻而不行 , 於是脅下之痛 , 下連少腹 。 太陽標陽吸於上 , 下焦水道阻於下 , 遂至倒行逆施而成嘔 。 且痛之為義 , 本為邪正相持 , 水擁腎與膀胱 , 而痛連一藏一府 , 究其實則為下焦不通 ,《 內經 》 所謂 「 不通則痛 」 也 。 至若方之所以用柴胡者 , 柴胡發表寒也 , 黃芩清上熱也 , 此為寒熱往來設也 。 人參所以滋肺陰 , 以其主氣也 。 大棗 、 甘草所以助脾陽 , 以其統血也 , 此為血弱氣盡設也 。 生薑以安胃 , 則不嘔 。 生半夏以去水 , 則一藏一府之痛消 , 而以外無餘事矣 。 惟服小柴胡湯而渴 , 則證屬陽明白虎承氣 , 隨證酌用可也 。
得病六七日 , 脈遲浮弱 , 惡風寒 , 手足溫 , 醫二三下之 , 不能食而脅下滿痛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 面目及身黃 , 頸項強 , 小便難者 , 與柴胡湯後必下重 。 本渴 , 飲水而嘔者 , 柴胡湯不中與也 。 食穀者 , 噦 。 (此條訂正)
得病六七日 , 當是論列小柴胡湯證 , 兼及不宜小柴胡湯證 。 所恨諸家望文生訓 , 不能補其脫漏 , 令仲師立言本旨 , 前後自相刺謬也 。 夫曰 「 得病六七日 , 脈遲浮弱 」, 與上 「 血弱氣盡 」 何異 。「 惡風寒 , 手足溫 」, 此證屬肌理凝閉 , 與中風同 。 本書所謂 「 傷寒脈浮而緩 , 手足自溫者 , 繫在太陰 」, 正以足太陰脾主一身肌肉故也 。 此本桂枝二麻黃一湯證 , 醫家不知病在太陽 , 而反二三下之 , 以致中氣虛而不能食 。 太陽寒水 , 陷於脅下而成滿痛 。 此與上 「 默默不欲飲食 , 邪正相摶 , 結於脅下 」 又何異 。 況 「 太陽病十日以去 , 胸滿脅痛者 , 與小柴胡湯 。」 成例具在 , 焉可誣也 。 若以小柴胡湯為禁忌 , 則後此陽明篇 「 胸脅滿而不去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」「 脅下滿 , 不大便而嘔 , 舌上白苔者 , 可與小柴胡湯 。」 少陽篇 「 脅下硬滿 , 不能食 , 脈沉緊者 , 與小柴胡湯 。」 俱不可通矣 。 吾直謂滿痛下遺脫 「 小柴胡湯主之 」 六字 。「 面目及身黃 」 以下乃為忌柴胡證 , 夫面目及身黃 , 即陽明篇身目俱黃 , 寒濕在裏不解之證 。 輕則宜麻黃加朮 , 重則桂枝附子 、 白朮附子二湯可知也 。「 頸項強 , 小便難 」, 此太陽經輸未解而裏陰先竭 , 上文所謂亡津液之證 , 陰陽和必自愈者也 。 若寒濕在裏之證 , 更投黃芩以撤熱 , 則腹痛下利 , 可以立見 。 津液亡而更以柴胡劫其表汗 , 則虛陽吸於外 , 腸胃涸於內 , 必至欲大便而不得 。 雖下節頸項強手足溫而渴者 , 未嘗不用柴胡 , 但彼係未經二三度誤下之證 , 不似此證之亡津液也 , 此所謂 「 與柴胡湯 , 後必下重 」 者也 。 若夫本渴 , 飲水而嘔 , 是名水逆 , 為五苓散證 , 或中有留飲故也 。 於此而不以五苓散利其小便 , 導上逆之衝氣 , 使之下行 , 反與小柴胡湯迫其戰汗 , 致令陽氣外浮 , 胃中虛冷 , 而食入呃逆矣 , 故曰 :「 食穀者噦也 。」 無如庸工密傳衣缽 , 動以柴胡湯為和解之劑 , 而不知為發汗之劑 , 何怪液虛者重虛之 , 卒令津枯胃敗 , 致人於死而不自知也 。
傷寒 , 四五日 , 身熱 , 惡風 , 頸項強 , 脅下滿 , 手足溫而渴者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
上節言太陽病之誤下傷津液者 , 不可用柴胡湯 。 此節言津液未經耗損者 , 仍宜柴胡湯以解外也 。 傷寒四五日 , 則猶未及一候 。 身熱惡風 , 則營血之熱 , 與表寒戰勝 , 皮毛外泄而惡風也 。 頸項強與前證同 , 而不見小便之難 , 則津液之充滿可知 。 水氣停蓄於脅下 , 不能作汗外出 , 故脅下滿 。 脾主肌肉 , 亦主四肢 , 血分中熱度漸高 , 水液流於脅下者 , 不能還入胃中 , 故手足溫而渴 。 此證身熱惡風 , 頸項強 , 皆外未解之明驗 。 脅下滿 , 手足溫 , 則為柴胡湯的證 。 蓋太陽寒水 , 源出於入胃之水飲 , 胃中熱如熾炭 , 不能容涓滴之水 , 一時從淋巴微管發出 , 外泄毛孔則為汗 , 是為中焦 。 其氣上蒸肺藏 , 鼻中吸入空氣 , 化為水液 , 是為上焦 。 水流脅下 , 從淋巴系統(輸尿管)直達膀胱 , 是為下焦 。 三焦水道 , 古稱手少陽 。 蓋此水自腰以上 , 從無統系之淋巴微管 , 散出肌理皮毛 , 是為太陽之表 。 自腰以下從淋巴系統輸出膀胱 , 是為太陽之裏 。 若外不得汗 , 裏不成溺 , 而壅阻脅下 , 則為太陽之半表半裏 。 半表半裏者 , 不能外內之說也 。 不能外內 , 則水道梗塞而為病 , 此證服柴胡湯後 , 必背毛灑淅 , 頭搖小便出 , 脅下之水氣既去 , 然後陽氣無所阻遏 , 乃能出肌腠皮毛而為汗 , 而表裏之證悉除矣 。 惟方中柴胡為主藥 , 分兩不可過輕 , 半夏亦但宜生用 , 製則不能去水 , 但洗去其泥可也(腰以上腫 , 當發汗 , 腰以下腫 , 當利小便 。 其理正在於此) 。
傷寒 , 陽脈濇 , 陰脈弦 , 法當腹中急痛 , 先與小建中湯 。 不差者 , 與小柴胡湯 。
小建中湯方
芍藥(六兩)桂枝(三兩)甘草(二兩)生薑(三兩)膠飴(一升)大棗(十二枚)
以水六升 , 先煮五味 , 取三升 , 去滓 , 內飴 , 更上微火消解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
陽脈濇為氣不足 , 陰脈弦為水有餘 。 氣不足而水有餘 , 則氣與血俱衰弱 。 胆汁由十二指腸下注迴腸者 , 並為寒水所遏 , 不得暢行 。 陽微而氣鬱腹中 , 所以急痛也 。 桂枝湯本辛甘發散 , 助脾陽而泄肌理之汗 , 加飴糖以補中氣之虛 , 但令脾陽內動 , 而氣之鬱結於足太陰部分者 , 得以稍緩 , 所謂 「 急則治標 」 也 。 此先予小建中湯之義也 。 小柴胡湯方 ,「 腹中痛者 , 去黃芩加芍藥三兩 」。 腹中急痛服小建中湯不差 , 則此證不惟扶脾陽而建中 , 抑當疏營瘀而解外 。 脾本統血之藏 , 而外主肌肉 , 肌肉為微絲血管密佈之區 , 陽氣外痹 , 則營血內阻 。 小柴胡方用柴胡以資汗液之外泄 , 用芍藥以通血分之瘀塞 , 使血絡無所阻礙 , 汗仍得暢行無阻 , 寒濕之內沍者解矣 。 寒濕解而胆汁之注於腸中者 , 不復鬱結為患矣 , 此不差與小柴胡湯之義也 。
傷寒 、 中風 , 有柴胡證 , 但見一證便是 , 不必悉具 。
傷寒為病 , 由表寒不能作汗 , 水氣流入手少陽三焦 , 而其病為脅下滿痛 。 中風為病 , 由肌理凝閉不能作汗 , 脾濕並胆汁為陷而為腹中急痛 , 此其大較也 。 傷寒 、 中風之柴胡證 , 病狀各有不同 , 師是以有但見一證即是之訓 。
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 , 若柴胡證不罷者 , 復與小柴胡湯 , 必蒸蒸而振 , 郤復發熱 , 汗出而解 。
凡柴胡湯病證 , 不惟以 「 口苦 、 咽乾 、 目眩 」 言之也 。 少陽無正病 , 故方治絕少 , 所謂柴胡湯證 , 皆以太陽病邪內陷言之 , 是無論太陽傷寒由水分內陷者 , 當從汗解 , 即太陽中風從血分內陷者 , 亦當從汗解 。 柴胡出土者為柴 , 在土中如蒜狀為胡 , 其性升發 , 能引內陷之邪而出表 , 故柴胡證雖經誤下 , 而本證不罷者 , 復與小柴胡湯 , 必先寒後熱 , 汗出而解 。 所以然者 , 太陽之氣 , 營衛俱弱 , 不能作汗 , 必藉柴胡升發之力 , 然後得從外解 。 後文云 :「 潮熱者實也 , 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 。」 夫所謂解外者 , 與上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, 本同一例 。 桂枝湯解外曰發汗 , 柴胡湯之解外 , 獨非發汗乎 ? 不發汗 , 則營衛二氣之內陷者 , 何自而出乎 ? 況本篇又云 :「 嘔而發熱 , 柴胡湯證悉具 , 而以他藥下之(非大柴胡湯) 。 柴胡證仍在者 , 復與柴胡湯 , 必蒸蒸而振 , 復發熱 , 汗出而解 。」 合之本條 , 不皆明言發汗乎 ? 吾故曰柴胡湯為汗劑也 。
傷寒 , 二三日 , 心中悸而煩者 , 小建中湯主之 。
傷寒二三日 , 為二三候之期限(二候為十四日 、 三候為二十一日) 。 過七日則當傳陽明 , 過十四日則當傳少陽 。 此時脾陽不振 , 血分中熱度漸低 , 太陽水氣與標熱並陷中脘 , 水氣在心下則悸 。 水氣微 , 故顛不眩 。 熱在心下則煩 。 熱不甚 , 故不見燥渴 。 此證但用桂枝湯不能發肌理之汗 , 必加飴糖以補脾藏之虛 , 然後太陽標本內陷者 , 乃能從肌理外達而為汗 , 此用小建中湯之旨也 。 陳修園誤以為補中之劑 , 而以悸為虛悸 , 煩為虛煩 , 殊失本旨 。 不然 , 桂枝湯本發汗之劑 , 豈一加飴糖 , 全失其發汗之作用乎 !
太陽病 , 過經十餘日 , 反二三下之 。 後四五日 , 柴胡證仍在者 , 先與小柴胡湯 。 嘔不止 , 心下急 , 鬱鬱微煩者 , 為未解也 。 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。
大柴胡湯方
柴胡 、 半夏(各半斤)黃芩 、 芍藥(各三兩)生薑(五兩)枳實(四兩炙)大棗(十二枚)大黃(二兩)
上八味 , 以水一斗二升 , 煮取六升 , 去滓 , 再煎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
太陽病 , 過經十餘日而不解 , 此證仍宜汗解可知也 。 反二三下之 , 水氣當內陷手少陽三焦 , 而病脅下滿痛 , 或上燥而口苦咽乾 , 此即為柴胡證 。 後四五日 , 柴胡證仍在 , 雖大便不行 , 仍當先與小柴胡湯以解外 。 若胃底胆汁上逆而嘔 , 小半夏湯所不能止 , 於是胃中燥氣迫於心下 , 而心下急 , 鬱鬱微煩 , 則宜於小柴胡湯中加枳實大黃以和其裏 , 裏和而表氣自解矣 。
傷寒 , 十三日不解 , 胸脅滿而嘔 , 日晡所發潮熱 , 已而微利 。 此本柴胡證 , 下之而不得利 , 今反利者 , 知醫以丸藥下之 , 非其治也 。 潮熱者 , 實也 。 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 , 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。
柴胡加芒硝湯方
柴胡(二兩)黃芩 、 甘草 、 人參 、 生薑(各一兩)半夏(二十銖)大棗(四枚)芒硝(二兩)
上八味 , 以水四升 , 煮取二升 , 去滓 , 內芒硝 , 更煮微沸 , 分溫再服 。 不解更作 。
傷寒 , 十三日不解 , 過經譫語者 , 以有熱也 , 當以湯下之 。 若小便利者 , 大便當硬 , 而反下利 , 脈調和者 , 知醫以丸藥下之 , 非其治也 。 若自下利者 , 脈當微厥 , 今反和者 , 此為內實也 , 調胃承氣湯主之 。
傷寒七日為一侯 , 在 《 內經 》 即名一侯為一日 。 本論中間亦有沿襲之者 , 如一日 、 二三日之日 , 皆以一侯言之 。 六日愈 、 七日愈之日 , 即以一日言之 , 是不可以不辨也 , 本論發端云 :「 傷寒二三日 , 陽明 、 少陽證不見者 , 為不傳也 。」 此二節蓋為傳陽明 、 少陽言之 。 十三日不解 , 已將抵二候之末 , 上節言少陽陽明之傳 , 次節言正陽陽明之傳 , 蓋雖在一候之中 , 傳變固不同也 。 少陽陽明之傳 , 上濕而下燥 , 上濕則胸脅滿而嘔 , 下燥則裏熱挾濕上薰 , 而日晡所發潮熱 , 此本大柴胡湯證 , 見證治證 , 原不當更見微利 。 所以致此者 , 俗工以大柴胡為猛峻 , 巧借輕可去實之名 , 下以丸藥 。 既不能決蕩下燥 , 又不能肅清上濕 , 卒至初服不應 , 漸積而成微利 。 究之潮熱為陽明實證 , 法當排決 , 徒以上濕未祛 , 先宜小柴胡解其外 , 而以柴胡加芒硝終之 。 此邪傳少陽陽明治法 , 宜於先表後裏者也 。 正陽陽明之傳 , 濕去而燥獨留 , 燥熱在腸胃 , 上薰於腦 , 則神昏而譫語 。 小便利者 , 大便必結 , 而證情反見下利 , 自下利者 , 脈必微細 , 手必見厥 , 而反見脈條暢手足溫和者 , 此非自利 。 亦俗工畏承氣猛峻 , 以丸藥下之之失 , 為其內實未除也 。 內實必待調胃承氣而始盡 , 益可信輕可去實之謬矣 。 此邪傳正陽陽明治法 , 急當攻裏者也 。 獨怪近世醫家 , 一見譫語 , 便稱邪犯心包 , 犀角 、 羚羊角 、 紫雪丹 , 任意雜投 , 脫有不諱 。 內實至死不去 , 即或倖免 , 正氣亦日見消亡 。 求如丸藥下之之古代庸醫 , 併如鳳毛麟角之不數數覯也 。 亦可哀已 。
太陽病不解 , 熱結膀胱 , 其人如狂 , 血自結 , 下之愈 。 其外不解者 , 尚未可攻 , 當先解外 , 外解已 , 但少腹急結者 , 乃可攻之 。 宜桃核承氣湯 。 (訂正此條)
桃核承氣湯方
桃核(五十個取仁)大黃(四兩)甘草(二兩)桂枝(二兩)芒硝(二兩)
上五味 , 以水七升 , 煮取二升半 , 去滓 , 內芒硝 , 更上火微沸 , 溫服五合 , 日三服 , 當微利 。
太陽病不解 , 標熱陷手少陽三焦 , 經少陰寒水之藏 , 下結太陽寒水之府 , 直逼胞中血海 , 而血為之凝 , 非下其血 , 其病不愈 。 攷其文義 , 當云 :「 血自結 , 下之愈 。」 若血既以自下而愈矣 , 不特下文 「 尚未可攻 」,「 乃可攻之 」, 俱不可通 , 即本方亦為贅設矣 。 此非仲師原文 , 必傳寫之譌謬也 。 至如如狂之狀 , 非親見者不能道 , 非惟發即不識人也 。 即荏弱少女 , 亦能擊傷壯夫 。 張隱庵以為病屬氣分 , 非若抵當湯之發狂 , 徒臆說耳 , 豈氣分亦可攻耶 ? 若進而求如狂所自來 , 更無有能言之者 , 蓋熱鬱在陰者 , 氣發於陽 。 嘗見狐惑陰蝕之人 , 頭必劇痛 , 為毒熱之上衝於腦也 。 熱結膀胱之人 , 雖不若是之甚 , 而蒸氣上蒙於腦 , 即神智不清 , 此即如狂所由來 。 熱傷血分 , 則同氣之肝藏 , 失其柔和之性 , 而轉為剛暴 , 於是有善怒傷人之事 , 所謂 「 銅山西崩 , 洛鐘東應 」 也 。 血之結否不可見 , 而特以如狂為之候 , 如狂之愈期何所定 , 而以醫者用下瘀方治為之候 , 故曰 :「 其人如狂 , 血自結 , 下之愈也 。」 惟外邪未盡 , 先攻其裏 , 最為太陽證所忌 , 故曰 :「 尚未可攻 。」 而解外方治 , 仲師未有明言 。 惟此證由手少陽三焦水道下注太陽之府 , 則解外方治 , 其為小柴胡湯 , 萬無可疑 , 惟少腹急結無他證者 , 乃可用桃核承氣湯以攻其瘀 , 此亦先表後裏之義也 。
傷寒 , 八九日 , 下之 , 胸滿 , 煩驚 , 小便不利 , 譫語 , 一身盡重 , 不可轉側者 ,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。
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
柴胡(四兩)龍骨 、 黃芩 、 生薑 、 人參 、 茯苓 、 鉛丹 、 牡蠣 、 桂枝(各兩半)半夏(二合)大棗(六枚)大黃(二兩)
上十二味 , 以水八升 , 煮取四升 , 內大黃 , 更煮一二沸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。
傷寒八九日 , 正二候 , 陽明受之之期 , 本自可下 , 惟下之太早 , 雖不必遽成結胸 , 而浮陽衝激而上 , 水濕凝沍而下 , 勢所必至 。 浮陽上薄於腦 , 則譫語而煩驚 , 水濕內困於脾 , 則胸滿而身重 , 所以小便不利者 , 下既無氣以泄之 , 上冒之浮陽 , 又從而吸之也 。 以太陽寒水下併太陰而為濕也 。 因有胸滿身重小便不利之變 , 故用柴胡湯以發之 。 以陽明浮熱 , 上蒙腦氣 , 而為譫語 , 上犯心臟而致煩驚 , 於是用龍 、 牡 、 鉛丹以鎮之 。 以胃熱之由於內實也 , 更加大黃以利之 。 此小柴胡湯加龍骨牡蠣之大旨也 。 張隱庵妄謂 「 龍骨 、 牡蠣啟水中之生陽 」, 其於火逆驚狂起臥不安之證 , 用桂枝去芍加蜀漆龍牡救逆者 , 及燒針煩躁用桂甘龍牡者 , 又將何說以處之 。 要而言之 , 邪熱決蕩神魂也 , 若煙端火焰上出泥丸 , 即飄忽無根 。 於是 , 忽夢山林 , 忽夢城市 , 忽夢大海浮舟 , 而譫語百出矣 。 濕邪之凝閉體魄也 , 若垂死之人 , 肌肉無氣 , 不能反側 , 於是身不得起坐 , 手足不得用力 , 而一身盡重矣 。 是故非降上冒之陽而下泄之 , 則神魂無歸 , 非發下陷之濕而外泄之 , 則體魄將敗 , 是亦陰陽離決之危候也 。 彼泥柴胡為少陽主方者 , 又烏乎識之 。
傷寒 , 少腹滿痛 , 譫語 , 寸口脈沉而緊 , 此肝乘脾也 , 名曰縱 , 刺期門 。 (此條訂正)
傷寒 , 發熱自汗出 , 大渴欲飲水 , 其腹必滿 , 此肝乘肺也 , 名曰橫 , 刺期門 , 小便利 , 其病欲解 。 (此條訂正)
刺期門二節 , 有數疑竇 , 不特無刺期門之確證 , 即本文多不可通 。 腹滿譫語似陽明實證 , 脈應滑大而數 , 不應見浮緊之太陽脈 , 一可疑也 。 即張隱庵引辨脈篇曰 :「 脈浮而緊名曰弦 。」 不知緊與弦本自無別 , 若即以此為肝脈 , 其何以處麻黃證之浮緊者 , 是使後學無信從之路也 , 二可疑也 。《 金匱 . 婦人雜病 》 原自有熱入血室而譫語者 , 然必晝明了而夜譫語 , 即不定為夜分譫語 , 亦必兼見胸脅滿如結胸狀 。 又有下血譫語者 , 又必以但頭汗出為驗 , 今皆無此兼證 , 三可疑也 。 發熱惡寒 , 病情正屬太陽 , 不應即見渴欲飲水之陽明證 , 四可疑也 。 腹滿為病 , 固屬足太陰脾 , 然腹滿而見譫語 , 何以謂之肝乘脾 , 五可疑也 。 且渴飲 , 胃熱也 。 腹滿 , 脾濕也 。 何證屬肝 , 何證屬肺 , 而必謂之肝乘肺 , 六可疑也 。 不知書傳數千年 , 累經傳寫 , 遺脫譌誤 , 在所不免 , 仍其譌脫之原文 , 奉為金料玉律 , 此亦信古之過也 。 吾謂上節為太陽寒水 , 不行於表 , 分循三焦下陷胞中 , 水與血並結膀胱之證 , 屬血分 。 次節為胃中胆汁鬱熱上薄 , 吸引水道不得下行之證 , 屬氣分 , 故首節當云 :「 少腹滿痛 , 譫語 , 寸口脈沉而緊 。」 惟少腹滿痛而見譫語者 , 乃可據為膀胱蓄血 。 脈沉緊者 , 責諸有水 。 太陽之水 , 合其標熱下陷寒水之一臟一府 , 乃有蓄血之證 。 蓄血則痛 , 即前文所謂 「 藏府相連 , 其痛必下 」 者是 , 如是方與 《 金匱 》 刺期門條例相合 。 蓋水勝則肝鬱 , 鬱則傷及血分 。 氣閉而為痛 , 小柴胡 、 小建中湯諸方 , 並同此例 。 然則刺期門者 , 正所以宣肝鬱而散其血熱也 。 次節當云 :「 發熱汗出 , 渴欲飲水 , 其腹必滿 。」 蓋胃中胆汁太多 , 化為陽明浮火 。 發熱自汗者 , 浮火之上炎也 。 浮火在上 , 則吸引水氣而不得下泄 , 故其腹必滿 。 胆火上炎 , 外達肺主之皮毛為發熱 , 為自汗 , 故謂之肝乘肺 。 陽熱在上 , 吸水不行 , 則腹為之滿 , 非刺期門而疏肝鬱 , 則胆火不泄 。 胆火不泄 , 則浮陽上吸而小便不利 。 小便不利 , 即腹滿不去 , 病將何自而解乎 。 水氣直下為縱 , 縱者直也 。 水氣倒行為橫 , 橫者逆也 。 後文太陽少陽並病刺期門者 , 義與此同 。 若夫 「 嗇嗇惡寒 」 四字 , 決為衍文 , 削之可也 。
太陽病 , 二日 , 煩躁 , 反熨其背而大汗出 , 火熱入胃 , 胃中水竭 , 躁煩 , 必發譫語 。 十餘日 , 振慄 , 自下利者 , 此為欲解也 。 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 , 欲小便不得 , 反嘔 , 欲失溲 , 足下惡風 , 大便鞕 , 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 , 大便已 , 頭卓然而痛 , 其人足心必熱 , 穀氣下流故也 。
太陽病二日 , 即起病之二候 , 上所謂 「 十三日不解 」 之證也 。 二候本當傳陽明 , 得陽熱之氣 , 是生煩躁(今人動謂陽煩陰躁 , 誤人不淺) 。 此時不以白虎清其陽熱 , 而反熨太陽之經 , 劫其胃中之液 , 火邪與陽熱並居胃中 , 於是煩躁益劇 , 燥矢之氣上蒙於腦 , 遂發譫語 。 後十餘日 , 病垂四候 , 陰液漸復 , 陰加於陽 , 是生振慄 , 譬之暑令浴溫水中 , 暴入必振慄 , 所以然者 , 外泄之汗液 , 其氣本寒 , 驟與溫水相接 , 不能遽為融洽故也 。 陰液來復胃中 , 燥氣欲去 , 自下利 , 此即 「 發汗 , 亡津液而小便不利 , 勿治之 , 得小便利 , 必自愈 」 之例也 。 此證津液內耗 , 承氣既不能用 , 實熱異於浮陽 , 龍 、 牡又不能施 , 要惟靜以俟之 , 方為萬全之策 。 陽熱吸於上 , 故腰以下不得汗 , 欲小便不得而反嘔 。 陰隔於下 , 故欲失溲而足下惡風 。 斯二者 , 病皆出於陽明之燥實 。 大便硬者 , 小便必數且多 , 為腸胃津液迫於燥氣而旁出也 。 今既因津液耗損而成燥實 , 豈更有餘液化為小便 。 但病經十餘日 , 津液始還入胃中 , 而自行下利 , 則胃中無根之毒熱 , 必至上衝於腦 , 故其頭卓然而痛 。 卓然者 , 直衝而上也 。 足下本自惡風 , 其人足心熱者 , 足心為湧泉穴 , 屬少陰 , 以驟得大便 , 胃氣下行 , 足心轉熱 , 所謂少陰負趺陽為順也 , 此證仲師不出方治 。 可見不治之治 , 實精於治 。 若在今人 , 麥冬 、 石斛 、 天花粉 、 玉竹之類雜湊成方 , 正恐欲滋陰而陰未能滋 , 反為胃中燥氣蒸化 , 變為痰濕 , 是又不可以不慎也 。
太陽病 , 中風 , 以火劫發汗 , 邪風被火熱 , 血氣流溢 , 失其常度 , 兩陽相熏灼 , 其身發黃 , 陽盛則欲衄 , 陰虛則小便難 , 陰陽俱虛竭 , 身體則枯燥 , 但頭汗出 , 劑頸而還 , 腹滿微喘 , 口乾咽爛 , 或不大便 , 久則譫語 , 甚者至噦 , 手足躁擾 , 捻衣摸床 , 小便利者 , 其人可治 。
太陽中風 , 本桂枝湯證 , 漫用火劫發其汗 , 治法已誤 , 況風本陽邪 , 與火併居 , 迫肺藏衛氣之出於皮毛者 , 脾藏營血之出於肌腠者 , 一時合併外溢 , 於是血氣流溢而作汗液者 , 失其常度矣 。 魄汗逼迫垂竭 , 血中之精液隨之 , 故其身發黃 。 今試以針刺手 , 必有一點血出 , 血過即出黃水 , 是即血中之液發黃色之驗 。 傷寒之發黃 , 大抵熱傷血分使然 , 火劫發汗 , 其較著也 。 陽逆於上 , 則鼻中出血 , 陰竭於下 , 則小便不行 。 營衛二氣竭於皮毛肌腠間 , 則枯燥而不見汗色 。 但頭汗出 , 劑頸而還者 , 厥陽獨行於上 , 而陰虧不能作汗也 。 腹滿微喘者 , 脾陽頓滯於下 , 肺氣不宣於上也 。 口乾咽爛者 , 胃中燥熱也 。 不大便而譫語者 , 燥矢積於腸胃 , 而毒熱上蒙清竅也 。 噦本多寒 , 此獨為熱 , 陽熱內熾 , 清氣從肺竅入者 , 格而不能受也 。 手足秉氣於胃 , 胃熱故躁擾 , 神魂被毒熱上薰 , 搖搖欲出泥丸 , 故神憺蕩而不收 , 捻衣摸床 , 一似有所尋覓者 。 此證自腹滿以下 , 全係承氣湯證 , 特因津液內耗 , 不下必死 , 下之亦死 , 為其津液內耗 , 不勝攻伐也 。 惟小便利者 , 津液尚有來復之機 , 終不難一下而即愈 , 故曰其人可治 。 張隱庵引上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, 得小便利者自愈為證 , 猶為未達一間 。 本論云 :「 噦而腹滿 , 知其前後何部不利 , 利之而愈 。」 可以悟此證之治法矣 。
傷寒 , 脈浮 , 醫以火迫劫之 , 亡陽 , 必驚狂 , 起臥不安者 ,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 。
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方
桂枝(三兩)甘草(二兩)大棗(十二枚)生薑(三兩)牡蠣(熬五兩)龍骨(四兩)蜀漆(三兩 , 洗去腥)
上七味 , 以水一斗二升 , 先煮蜀漆 , 減二升 , 內諸藥 , 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。
傷寒脈浮 , 此本麻黃湯證 , 醫者急於奏功 , 以其惡寒也 , 漫令熾炭以薰之 , 因致汗泄而亡陽 。 陽浮於上 , 故神魂飄蕩 。 心氣虛則驚 , 熱痰上竄則狂 , 驚則不寧 , 狂則不靜 , 故起臥為之不安 , 方用龍 、 牡以收散亡之陽 。 蜀漆(即常山苗 , 無蜀漆即代以常山)以去上竄之痰 , 而驚狂乃定 。 於桂枝湯原方去芍藥者 , 方欲收之 , 不欲其泄之也 。 又按亡陽有二 , 汗出陽虛者 , 宜附子以收之 , 汗出陽浮者 , 宜龍骨 、 牡蠣以收之 , 病情不同 , 故治亦因之而異也 。
形作傷寒 , 其脈不弦緊而弱 。 弱者必渴 , 被火者 , 必譫語 。 弱者發熱 , 脈浮 , 解之 , 當汗出而愈 。
傷寒之為病 , 寒邪暴迫於皮毛 , 營衛之氣未動 , 邪正相持於表分 , 其勢緊張 , 故脈必弦緊 。 若脈不弦緊而弱 , 雖形寒發熱 , 究屬衛陽之虛 , 所謂 「 陽虛生表寒 」 也 。 且脈為血脈 , 脈不緊而弱 , 則營陰亦虛 , 虛者而更以火劫之 , 必胃中液涸而見譫語 。 譫語者 , 胃熱上蒙空竅也 。 但陽虛而見外寒 , 必陽不足以衛外 , 而表邪因之 , 乃見惡寒發熱 。 但令弱而見浮 , 雖陰陽俱虛 , 猶當發汗而解 。 解外而兼顧裏陰 , 則栝蔞桂枝為宜 。 解外而兼清裏熱 , 則麻杏石甘為宜 , 不但如黃坤載所謂桂枝二越婢一湯也 。 張隱庵乃云 :「 當自汗出而愈 。」 按之 「 解之 」 二字 , 殊為差誤 。
太陽病 , 以火薰之 , 不得汗 , 其人必躁 , 到經不解 , 必圊血 , 名為火邪 。
脈浮熱甚 , 反灸之 , 此為實 , 實以虛治 , 因火而動 , 必咽燥唾血 。
《 內經 》 有言 , 陽絡傷則唾血 , 陰絡傷則便血數升 。 太陽之病 , 本當從外解 , 漫以火薰 , 使毛孔乾燥 , 汗不得泄 , 陽氣內張 , 皮外固拒 , 則其人必躁 , 以至欲坐不得 , 欲臥不安 , 七日不解 , 陽熱內陷 , 傷其陰絡 , 遂致圊血 。 脈浮固屬太陽 , 熱甚則將傳陽明 , 本屬實熱 , 反誤認為假熱實寒而灸之 , 於是陽熱上熾 , 傷其陽絡 , 遂致咽燥唾血 。 咽為胃管 , 以咽燥 , 故知其將傳陽明也 。
微數之脈 , 慎不可灸 , 因火為邪 , 則為煩逆 , 追虛逐實 , 血散脈中 , 火氣雖微 , 內攻有力 , 焦骨傷筋 , 血難復也 。
灸有隔薑而灸 、 隔蒜而灸之別 。 要必其人寒濕內阻 , 陽氣不達 , 關節酸痛者 , 乃為無弊 。 若其人見微數之脈 , 則虛陽外浮 , 真陰不守 , 陰虛不勝熏灼 , 則心煩而氣逆 。 追本虛之陰氣 , 逐原實之陽熱 , 於是腠理之血受灼 , 流溢經脈之中 , 星星爝火 , 化為燎原 。 行見血不養筋 , 筋不束骨 , 而痿躄成矣 。《 內經 》 云 :「 血脈者 , 所以利關節 , 濡筋骨 。」 今血為火灼而內竄經脈 , 由經脈而關節 , 由關節而筋骨 , 煎熬內攻 , 日就枯槁 , 欲關節之復利 , 手足屈伸如志 , 可復得乎 ? 吾故曰成痿躄也 。 此仲師言外之微旨也 。
脈浮 , 宜以汗解 , 用火灸之 , 邪無從出 , 因火而盛 , 病從腰以下 , 必重而痹 , 名火逆也 。 欲自解者 , 必當先煩 , 乃有汗而解 。 何以知之 , 脈浮 , 故知汗出解也 。
太陽寒水 , 標熱而本寒 , 若沸湯然 , 汗之 , 則熱與水俱去而病當立解 , 此麻黃 、 桂枝二方 , 所以奪造化之權也 。 凡病用藥內攻 , 則邪從外散 。 用火外灸 , 則邪反內陷 。 所以然者 , 毛孔受火 , 則汗液凝閉而不得泄 , 標熱反因火而熾 。 由是陽熱在上 , 寒濕在下 , 腰以下身重而痹 。 痹者 , 閉也 。 不惟無汗 , 而又益之枯燥也 。 所以然者 , 陽氣不得下達故也 。 火邪並陽熱併居於上 , 故名火逆 。 然脈仍見浮 , 則仍當自汗而解 。 惟太陽水氣之寒 , 因誤下內陷者 , 必先振慄 , 然後汗出而解 。 太陽標氣之熱 , 因火攻而下陷者 , 必先煩 , 然後汗出而解 。 陰加於陽 , 故振慄 , 陽加於陰 , 故先煩 , 為其誤治之原委 , 固自不同也 。
燒針令其汗 , 針處被寒 , 核起而赤者 , 必發奔豚 , 氣從少腹上衝心者 , 灸其核上各一壯 , 與桂枝加桂湯 , 更加桂二兩 。
桂枝加桂湯方
桂枝(三兩)芍藥(三兩)生薑(三兩)甘草(二兩)大棗(十二枚)牡桂(二兩合桂枝共五兩)
上六味 , 以水七升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。
燒針令發汗 , 此本桂枝湯證 , 先服桂枝湯不解 , 針風池 、 風府 , 卻 與桂枝湯即愈之證也 。 先啟其風邪從入之門戶 , 然後用桂枝湯宣營分之鬱 , 使血熱達於高表 , 迸風邪而外出 。 陽氣外盛 , 針處又何從而被寒乎 ? 乃治法不密 , 未能發肌腠之陽熱 , 合衛氣而固表 , 艾火既熄 , 寒氣乘虛閉其針孔 。 夫風池本少陽之穴 , 風池為寒邪遏抑 , 則少陽之氣不受 , 熱勢必抗而上行 。 風府本督脈之穴 , 屬腎之奇經 , 風府被寒邪閉 , 吸則少陰之氣不平 , 亦且鬱而欲動 。 以少陽之升發 , 挾少陰之衝氣 , 此所以一見針處核起而赤 , 即氣從少腹上衝 , 欲作奔豚也 。 譬之陰霾晝晦 , 盛暑鬱蒸 , 地中水氣被吸 , 隨陽上升 , 一時風雨雷電突然交至 , 今少陽之火 , 挾腎氣上僭 , 與天時陽熱吸水氣上行 , 適相等也 。 迅雷疾風息乎雨 , 奔豚之為病息乎汗 , 又相類也 。 故仲師治法 , 先灸核上各一壯 , 與桂枝加桂湯 , 是即 「 先刺風池 、 風府 , 卻 與桂枝湯 」 之成例 。 蓋必疏泄高表之氣 , 然後可以一汗奏功 。 加牡桂者 , 所以復腎臟之元陽 , 倘亦引火歸原之義乎 ? 黃坤載自負今古無雙 , 於灸核上之義 , 徒以 「 散寒 」 二字了之 , 又去原方之牡桂 , 吾笑其目光如豆耳 。
火逆 , 下之 。 因燒針煩躁者 ,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
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
桂枝(一兩)甘草(二兩)龍骨(二兩)牡蠣(二兩熬)
上四味 , 以水五升 , 煮取二升半 , 去滓 , 溫服八合 。
火逆為陽盛劫陰 , 陰液本虧而又下之 , 則重傷其陰矣 。 乃不清其陽熱 , 益之以燒針 , 於是太陽陽熱 , 鬱而加熾 , 是生煩躁 。 仲師用桂枝湯中之桂枝 、 甘草 , 以疏太陽之鬱 , 因營虛而去苦泄之芍藥 , 以陽盛而去辛甘之薑 、 棗 , 加龍骨 、 牡蠣以鎮浮陽 , 而煩躁息矣 。 此本節用桂甘龍牡之義也 。 然則太陽中風 , 不汗出而煩躁者 , 何以用大青龍湯 ? 曰 :「 此陰液未傷 , 陽氣欲達不達 , 故一汗而病已解 。」「 下後發汗 , 晝煩躁而夜安靜 。」 何以用乾薑附子湯 ?「 發汗若下 , 病仍不解 , 煩躁者 」, 何以用茯苓四逆湯 ? 蓋一為腎陽無根 , 隨天陽而外浮 , 故用乾薑 、 生附以續之 , 無他 , 陽微故也 。 一為陽氣傷於汗下 , 不能外達 , 故用茯苓四逆以助之 , 亦陽微故也 。 故但以汗下不解之因於濕阻而加茯苓 , 以汗下不解之由於傷陰而加人參 , 要無取鎮逆之龍 、 牡 。 煩躁同 , 而所以為煩躁者異也 。 若後節所謂太陽傷寒 , 加溫針必驚者 , 證情與火劫亡陽同為龍 、 牡的證 , 方治見上 , 故本條不贅 。
太陽傷寒者 , 加溫針必驚也 。
此證為浮陽遇火劫而暴升 , 與上 「 脈浮 」 節意旨略同 , 為桂枝去芍藥加龍骨牡蠣證 , 前條已詳 , 茲特舉其所以必驚者之言 。 蓋太陽傷寒病由 , 實為毛孔水液被外寒凝沍 , 在氣分而不在血分 , 故但須麻黃湯開泄皮毛 。 若加溫針以助血熱 , 毛孔方為重寒所錮 , 陽氣不得外泄為汗 , 血熱重發於內 , 必至上衝於腦 , 而心神為之不寧 , 譬之關門捕盜 , 必至反鬪傷人不止也 。
太陽病 , 當惡寒發熱 , 今自汗出 , 反不惡寒發熱 , 關上脈細數者 , 以醫吐之過也 。 一二日吐之者 , 腹中飢 , 口不能食 。 三四日吐之者 , 不喜糜粥 , 欲食冷食 , 朝食暮吐 , 以醫吐之所致也 , 此為小逆 。
世之治傷寒者 , 動稱汗吐下三法 , 此大謬也 。 三陽之證 , 惟汗下為常法 , 然汗之太過 , 下之太早 , 尚不免於流弊 。 至於吐 , 則在禁例 , 與火劫發汗相等 , 即如太陽傷寒 , 惡寒發熱其常也 , 此麻黃湯證也 。 即自汗出而見發熱 , 亦其常也 , 此中風主桂枝湯證也 。 今自汗出 , 反不惡寒發熱 , 關上脈見細數 , 細則為虛 , 數則為熱 , 關上則為脾胃 , 胃中原有胆汁及肝脾之液 , 為之消穀 。 惟吐之太過 , 胆汁傾泄則黃而苦 , 肝液傾泄則清而酸 , 脾液傾泄則膩而甜(脾 , 西醫謂之脺 , 亦稱甜肉) 。 吐之太過 , 則胃中虛寒 , 不能消磨水穀 。 細數之脈 , 真寒而假熱 。 脈數者當消穀 , 今不能食 , 此與後文 「 發汗令陽氣微 , 膈氣虛 」 之脈數正復相等 。 仲師言 「 一二日吐之腹中飢 , 口不能食 」 者 , 一候至二候為八九日之期 , 八九日則太陽氣將傳陽明 , 用藥吐之則傷胃氣 , 胃傷不受水穀 , 故腹中飢而口不能食 , 其所以不能食者 , 膈上之虛陽阻之也(此條宜附子理中冷服方受 , 或於溫藥中略增川連以導之) 。 言 「 三四日吐之 , 不喜糜粥 , 欲食冷食 , 朝食暮吐 」 者 , 三候至四候為二十二 、 三日之期 , 二十二 、 三日 , 病氣將傳太陰 , 此時用藥吐之 , 傷其脾精 , 脾液不能合胆汁 、 肝液還入胃中而消穀 。 氣逆於膈上則生虛熱 , 陽微於中脘則生實寒 , 虛熱在上 , 不能受糜粥之熱 , 故反喜冷食 。 胃中本寒 , 熱食尚不能消 , 況於冷食 , 故朝食而暮吐(此證名反胃 , 宜大半夏湯 。 半夏宜生用 , 甚則吳茱萸湯) 。 謂之小逆者 , 此雖吐之內煩 , 不比汗下亡陽之變 , 一經溫中 , 虛煩立止 , 故稱小逆 。
太陽病 , 吐之 , 但太陽當惡寒 , 今反不惡寒 , 不欲近衣 , 此為吐之內煩也 。
太陽病當惡寒 , 以吐之之故 , 反不惡寒 , 此與前條同 。 惟不欲近衣 , 則與前條異 。 熱在骨髓 , 乃不欲近衣 。 吐之內煩 , 何以見此證情 。 仲師又不出方治 , 此正所當研核者也 。 蓋太陽之氣標熱而本寒 , 太陽寒水不能作汗 , 反隨湧吐而告竭 , 標熱乃獨張於外 , 此證若渴飲而脈洪大 , 則為人參白虎湯證 , 為其入陽明也 。 若但熱不渴者 , 則為桂枝白虎湯證 , 為其入陽明而未離太陽也 。 學者能於此而推擴之 , 則思過半矣 。
病人脈數 , 數為熱 , 當消穀飲食而反吐者 , 此以發汗令陽氣微 , 膈氣虛 , 脈乃數也 。 數為客熱 , 不能消穀 。 以胃中虛冷 , 故吐也 。
脈數為熱 , 庸工之所知也 。 數為客熱 , 不能消穀 , 則非庸工之所知矣 。 仲師不嫌苦口以啟迪後學 , 而舉世夢夢 , 直至今日 , 此醫道之所以常不明也 。 夫脈數果為實熱 , 則當消穀 。 今乃飲食入而反吐 , 以發汗太過 , 損其胃中之陽 。 膈上承受胃氣 , 氣乃不虛 , 今胃陽微而膈氣虛 , 由是虛陽上浮而脈反動數 。 究其實 , 則為胃中虛冷 , 故食入反吐 , 按此即甘草乾薑湯證 。 上節所謂 「 燥煩吐逆 , 作甘草乾薑湯與之 , 以復其陽 」 者 , 此證是也 。
太陽病 , 過經十餘日 , 心下溫溫欲吐 , 而胸中痛 , 大便反溏 , 腹微滿 , 鬱鬱微煩 , 先其時自極吐下者 , 與調胃承氣湯 , 若不爾者 , 不可與 。 但欲吐 , 胸中痛 , 微溏者 , 此非柴胡證 。 以吐 , 故知極吐下也 。 (此條訂正)
太陽病過經十餘日 , 已在三候之期 , 病機當傳陽明 。「 心下溫溫欲吐 」 者 , 溫溫如水將沸 , 水中時有一漚 , 續續上泛 , 喻不急也 。 胸為陽位 , 胸中陽氣不宣 , 故胸痛 。 但上閉者下必不達 , 而大便反溏 , 腹微滿而見溏 , 正繫在太陰腐穢當去之象 。「 鬱鬱微煩 」 者 , 此即 「 太陽病 , 若吐 、 若下 、 若發汗 , 微煩 , 與小承氣湯和之 」 之例也 。 然必審其先時自極吐下傷其津液者 , 乃可與調胃承氣湯 , 若未經吐下 , 即不可與 。 所以然者 , 慮其濕熱太甚 , 下之利遂不止也 。 惟 「 但欲嘔 , 胸中痛 , 微溏 」, 何以決其非柴胡證 , 但欲嘔何以知其極吐下 , 意旨殊不了了 。 按傷寒十三日不解條下云 :「 胸脅滿而嘔 , 日晡所發潮熱 , 已而微利 」, 此本柴胡證 。 今但欲嘔而胸中痛 , 與胸脅滿而嘔相似 , 微溏則又與微利相似 , 況柴胡證多嘔 , 今反因嘔而決其為極吐下 , 意旨尤不可通 。 不知 「 嘔 」 字即上溫溫欲吐之 「 吐 」, 傳寫者誤作嘔字耳 。 但欲吐者 , 緣吐下傷其中氣 , 中陽虛寒而氣上泛也 。 惟既極吐下 , 胃津告竭 , 不無燥矢 , 故可與調胃承氣湯 。 此條正以當傳陽明之期 , 證明調胃承氣證 。 張隱庵反謂非承氣證 , 已屬謬誤 。 又以 「 自極吐下 」 釋為 「 自欲極吐下 」, 按之文義 , 尤屬不通 。 此不過攷其未至十餘日時曾經吐下否耳 。 張隱庵惟不知 「 嘔 」 字為 「 吐 」 之誤 , 故說解支絀如此 。
太陽病 , 六七日 , 表證仍在 , 脈微而沉 , 反不結胸 。 其人發狂者 , 以熱在下焦 , 少腹當鞕滿 , 小便自利者 , 下血乃愈 。 所以然者 , 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 , 抵當湯主之 。
抵當湯方
水蛭(熬)蝱蟲(去翅足熬各三十個)大黃(三兩酒洗)桃仁(三十個)
上四味 , 以水五升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, 不下再服 。
太陽病六七日 , 已滿一候 , 仍見惡寒發熱之表證 , 則其病為不傳 。 但不傳者 , 脈必浮緊及浮緩 , 乃反見沉微之脈 。 攷結胸一證 , 關上脈沉 , 以其結在心下也 。 今見沉微之脈 , 反不結胸 , 其人發狂者 , 因太陽陽熱陷於下焦 , 致少腹硬滿 。 夫下焦者 , 決瀆之官 , 上出於腎 , 下屬膀胱 , 西醫謂之輸尿管 , 亦稱腎膀管 , 中醫以為腎與膀胱相表裏者以此 。 以少陰為寒水之藏者 , 未嘗不以此也 。 血海附麗於膀胱 , 太陽陽熱 , 隨經而結於府 , 傷及胞中血海 , 因病蓄血 , 然必驗其小便之利 , 乃可定為血證 。 抵當湯一下 , 而即愈矣 。
太陽病 , 身黃 , 脈沉結 , 少腹硬 , 小便不利者 , 為無血也 。 小便自利 , 其人如狂者 , 血證諦也 。 抵當湯主之 。
太陽病身黃 , 血液之色外見 , 已可定為血證 。 加以脈沉結 , 少腹硬 , 則太陽標熱 , 已由寒水之藏 , 循下焦而入寒水之府 。 然小便不利者 , 尚恐其為水結 , 抵當湯不中與也 。 要惟小便利而其人如狂者 , 乃可斷為胞中血結 , 然後下以抵當湯 , 方為萬全無弊 。 蓋小便通則少腹不當硬 , 今少腹硬 , 故知其為熱瘀血海也 。
傷寒有熱 , 少腹滿 , 應小便不利 , 今反利者 , 為有血也 , 當下之 , 不可餘藥 , 宜抵當丸 。
抵當丸方
蝱蟲(去翅足)水蛭(熬各二十個)桃仁(二十五個)大黃(三兩)
上四味 , 搗分為四丸 , 以水一升 , 煮一丸 , 取七合服之 。 晬時當下血 , 若不下者更服 。
傷寒不從外解 , 太陽標熱循三焦水道 , 貫腎藏而下膀胱 , 因有蓄水之證 , 而少腹滿 , 但蓄水者小便必不利 , 五苓散主之 , 豬苓湯亦主之 。 今小便反利 , 證情實為蓄血 。 蓄血者 , 於法當下 , 為其熱結膀胱 , 延及胞中血海 , 所謂城門失火 , 殃及池魚也 。「 不可餘藥 」 云者 , 謂抵當丸外 , 不當復進他藥 。 丸之力緩 , 故晬時方下血 , 亦以其無發狂 、 如狂之惡候 , 故改湯為丸耳 。
太陽病 , 小便利者 , 以飲水多 , 必心下悸 。 小便少者 , 必苦裏急也 。
太陽標熱太甚 , 則飲水必多 。 惟太陽之熱 , 不能消水 , 雖其初小便自利 , 而水氣淩心 , 心下必悸 , 以心之悸 , 即可知其非蓄血 。 若小便不利而膀胱急結 , 其為蓄水益信矣 。
問曰 :「 病結胸 , 有藏結 , 其狀何如 ?」 答曰 :「 按之痛 , 寸脈浮 , 關脈沉 , 名曰結胸也 。」
「 何為藏結 ?」 答曰 :「 如結胸狀 , 飲食如故 , 時時下利 , 寸脈浮 , 關脈小細沉緊 , 名曰藏結 。 舌上白苔滑者 , 難治 。」
結胸 、 藏結二證 , 予未之見 , 大率近代醫家 , 以硝黃為禁劑 , 既無下之太早之變 。 予所治太陽證 , 無不以發汗為先務 , 故亦無此變證 , 然其理則可知也 。 大抵太陽標熱挾實者易治 , 太陽本寒挾虛者難治 。 結胸之證 , 陰盛格陽者 , 難治 。 藏結之證 , 獨陰無陽者不治 。 黃坤載云 :「 本異日之陽明證 , 早下而成結胸 , 本異日之太陰證 , 誤下即為藏結 。」 此數語最為深切著明 。 張隱庵乃以為 「 病發太陽而結於胸 , 病發少陰而結於藏 」, 無論此二證為誤治之壞病 , 不當言發於某經 , 結於某處 , 即太陽壞病而強認為少陰 , 究何異於瞽者之論五色乎 。 蓋論病不經實地試驗 , 即言之成理 , 終為誕妄 。 太陽之將傳陽明也 , 上濕而下燥 , 魄汗未盡 , 留於上隔 , 則為痰涎 。 燥氣獨發於腸胃 , 則為便難 。 燥熱蒸迫上膈 , 乃見潮熱 。 熱邪合穢之氣 , 上衝巔頂 , 則為頭痛 。 濁氣上蒙於腦 , 則為譫語 。 此不難一下即愈者也 。 若夫下燥而上濕 , 則胃中之火不盛 , 濕邪上泛則嘔多 , 濕邪停於上膈 , 則心下硬滿 。 設攻之太早 , 燥矢雖略通 , 而痰涎內結 , 必不能一下而盡 。 於是下後濕注大腸 , 則利下不止而死 。 濕留上膈而不去 , 則為結胸 , 此即陽明未經燥實 , 早下而病結胸之明證也 。 太陽寒水之併入太陰也 。 上寒而下濕 , 上寒則吐 , 下濕則腹滿 。 中陽不運 , 則食不下 。 水與濕混而為一 , 則自利甚 。 寒併太陰部分 , 則腹痛 。 此不難一溫而即愈者也 。 若夫太陽寒水閉於皮毛腠理者 , 未經化汗 , 太陰濕藏沾漬不解者 , 未經陽熱蒸迫化燥 , 設謬以為可攻 , 而在表之寒在裏之濕 , 凝固而不去 , 於是濕痰下注入腸 , 無陽氣為之蒸化 , 則其病為痼瘕(痼瘕色白而粘膩 , 設見渴飲諸證 , 則中含陽明燥氣 , 下之可愈) 。 濕痰併居中脘 , 無陽熱與之相抗 , 則其病為胸下結硬 , 是謂藏結 。 藏結者 , 結在太陰之藏也 , 此即太陽之病繫在太陰 , 誤下而成藏結之明證也 。 凡病中有所不通則痛 , 痰涎凝結於胸中 , 故按胸而痛 。 寸脈浮者 , 表未解也 。 關脈沉者 , 以邪結胸膈而中氣不通也 。 然則藏結何以如結胸狀 , 明其為太陰之病 , 胸下結硬之證也 。 此證食本不下 , 因誤下之故 , 而反飲食如故 , 本自利而自利未減者 , 此正與厥陰證之除中相類 。 除中者 , 陰寒內據 , 胃氣中絕 , 上無所拒 , 而下不能留也 。 寸脈浮關脈細小沉緊者 , 則以太陽之氣浮於外 , 胸以下固獨陰無陽也 。「 舌上白苔滑 , 難治 」 云者 , 蓋胃中有熱併濕上蒸則苔黃膩 , 胃有燥熱乃見焦黑 , 若但見白苔而兼潤滑 , 則中陽已敗 。 乾薑 、 甘草不足以復之 , 附子理中不足以溫之 , 而扁鵲驚走矣 。
藏結 , 無陽證 , 不往來寒熱 , 其人反靜 , 舌上胎滑者 , 不可攻也 。
病機陷於半表半裏者 , 邪正相爭 , 則往來寒熱 , 故太陽病有發熱惡寒之桂枝麻黃各半湯 , 有形似瘧日再發之桂枝二麻黃一湯 , 有發熱惡寒之桂枝二越婢一湯 , 又有傷寒中風五六日往來寒熱之柴胡湯 。 若不往來寒熱 , 則正氣不能與邪爭 。 惟其為獨陰無陽 , 故其人反靜 。 舌上苔滑者 , 脾腎虛寒而不復溫升也 。 譬之 , 土潤潯暑 , 則地生莓苔 。 可見舌上有苔 , 實由脾陽挾水氣上行 , 鬱蒸而始見 , 今藏結之證 , 中陽垂絕 , 寧復有生氣發見於舌本 , 故但見寒濕之苔滑 , 而絕無一線生機 。 此證不攻必死 , 攻之亦死 , 曰不可攻者 , 冀其陽氣漸復 , 或當挽救於萬一也 。
病發於陽 , 而反下之 , 熱入因作結胸 。 病發於陰 , 而反下之 , 因作痞也 。 所以成結胸者 , 以下之太早故也 。
結胸者 , 體亦強如柔痙狀 , 下之則和 , 宜大陷胸丸 。 (此條訂正)
大陷胸丸方
大黃(半斤)葶藶子(半升熬)芒硝(半升)杏仁(半升去尖熬黑)
上四味 , 搗篩二味 , 內杏仁 、 芒硝 , 合研如脂 , 和散 , 取如彈丸一枚 。 別搗甘遂一錢匕 , 白蜜二合 , 水二升 , 煮取一升 , 溫頓服之 。 一宿乃下 , 如不下更服 。 取下為效 , 禁如藥法 。
此條病發於陽 , 病發於陰 , 自當以太陽言之 , 與上發於陽發於陰一例 。 黃坤載懸解 , 最為諦當 。 張隱庵以陰為少陰 , 其謬誤要無可諱 。 陳修園因之 , 此又應聲之過也 。 風為陽邪 , 則病發於陽 , 為中風 , 當以桂枝湯發腠理之汗 , 而反下之 , 熱入因作結胸 。 曰熱入者 , 因中風有熱故也 。 寒為陰邪 , 則病發於陰為傷寒 , 當以麻黃湯發皮毛之汗 , 而反下之 , 寒入因而作痞 , 仲師不言寒入者 , 省文耳 。 中風有汗發熱 , 易於傳化陽明 , 俟其傳陽明而下之 , 原無結胸之變 。 惟下之太早 , 汗未透達於肌表 , 因合標陽內壅 , 寖成熱痰 , 阻遏肺氣 。 肺氣塞於上 , 則腸胃閉於下 , 其證略同懸飲之內痛 。 所以然者 , 以濕痰膠固於陽位故也 。 濕痰凝於膈上 , 燥氣留於中脘 , 故其為病 , 體強如柔痙 。《 金匱痙 . 濕暍篇 》 所謂 「 身體強 , 几几然 」 者即是 。 由體強几几而進之 , 即為臥不著席之大承氣證 。 今本條 卻 言項強 , 傳寫者誤體為項耳 。 仲師言下之則和 , 宜大陷胸丸者 , 葶藶 、 杏仁 、 甘遂以去上膈之痰 , 硝 、 黃以導中脘之滯 。 燥氣既去 , 經脈乃伸 , 其所以用丸不用湯者 , 此正如油垢粘滯 , 非一過之水所能盪滌也 。
結胸證 , 其脈浮大者 , 不可下 , 下之則死 。
結胸證悉具 , 煩躁者 , 亦死 。
易否之彖傳曰 :「 內陰而外陽 , 內柔而外剛 , 外君子而內小人 。 小人道長 , 君子道消也 。」 明乎此 , 乃可與言結胸之危候 。 仲師之言曰 :「 結胸證 , 其脈浮大者 , 不可下 , 下之則死 。」 又曰 :「 結胸證悉具 , 煩躁者亦死 。」 夫群邪在位 , 賢人在野 , 則其國必亡 。 虛陽外脫 , 陰寒內據 , 則其病必死 , 其所以必死者 , 結胸而見沉緊之脈 , 雖陰寒在裏 , 遏其真陽 , 邪正交爭 , 脈因沉緊 , 但令真陽戰勝 , 則一下而陰寒消歇 , 其病決不致死 。 若反見浮大之脈 , 譬之明季阮馬持權於內 , 史閣部併命於外 , 必至君子與小人同敗 。 以沉涸之陰寒 , 格垂脫之真陽 , 苟不顧其本原而攻下之 , 不根之陽 , 方且因之而滅息 。 此結胸見浮大之脈 , 所謂下之而必死者也 。 其所以煩躁亦死者 , 結胸之為病 , 本痰涎併居胸膈之證 。 其脈沉而緊 , 心下痛而硬 , 不大便 , 舌燥而渴 , 日晡潮熱 , 心下至少腹俱硬滿而痛 , 或體強如柔痙 , 或心中懊憹 。 脈之所以沉緊者 , 病氣凝聚而中有所著也 。 心下痛而硬者 , 痰濁與水氣併居陽位 , 格拒而不下也 。 不大便 , 舌燥而渴 , 日晡潮熱 , 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者 , 太陽寒水凝於上 , 陽明燥氣動於下也 。 體強如痙者 , 陽熱內陷而燥氣傷筋也 。 心中懊憹者 , 心陽為濕痰所鬱 , 而氣不舒也 。 夫所謂結胸證悉具者 , 在外則狀如柔痙 , 在裏則膈內拒痛 , 陰寒內乘 , 陽熱外灼 , 此證已屬大難 , 若更加以煩躁 , 則證情益劇 。 蓋陽氣欲發 , 格於外寒則煩躁 , 孤陽無歸 , 格於裏陰 , 則亦煩躁 。 煩躁同而格於裏陰者為甚 。 譬之漢唐明之末 , 群奸擅威福於朝 , 黨錮清流東林之獄 , 流毒海內 , 士氣消磨殆盡 , 而三社屋矣 。 夫群奸肆虐 , 稍有人心者 , 不能不併力而爭 , 此亦一煩躁之象也 。 結胸一證 , 苟中脘陽氣未亡 , 無論湯盪丸緩 , 皆當下之 , 而即愈 。 若濁陰內閉孤陽不歸 , 脾腎虛則裏寒益劇 , 裏寒劇則標熱益熾 。 譬之油燈將滅 , 必反大明 , 此結胸證悉具 , 所為煩躁而亦死者也 。 張隱庵乃謂 「 太陽正氣內結 , 而不能外出 」, 並謂 「 今之患結胸而死者 , 皆由正結 」, 見理之悠謬 , 明眼人當自辨之(陳修園謂 「 邪實固結於內 , 正虛反格於外 」, 極有見地 , 黃坤載說尤精) 。
太陽病 , 脈浮而動數 , 浮則為風 , 數則為熱 , 動則為痛 , 數則為虛 。 頭痛發熱 , 微盜汗出 , 而反惡寒者 , 表未解也 。 醫反下之 , 動數變遲 , 膈內拒痛 , 胃中空虛 , 客氣動膈 , 短氣躁煩 , 心中懊憹 , 陽氣內陷 , 心中因硬 , 則為結胸 , 大陷胸湯主之 。 若不結胸 , 但頭汗出 , 餘處無汗 , 劑頸而還 , 小便不利 , 身必發黃也(此黃宜茵陳蒿湯為是) 。
大陷胸湯方
大黃(六兩)芒硝(一升)甘遂(一錢匕)
上三味 , 以水六升 , 先煮大黃 , 取二升 , 去滓 , 內芒硝 。 煮一兩沸 , 內甘遂末 , 溫服一升 , 得快利 , 止後服 。
太陽病 , 無問傷寒中風 , 其脈必浮 。 浮而見數 , 則為中風發熱 。 動者 , 不靜之謂 。 風中肌腠 , 則上冒太陽之穴而頭痛 。 數為營氣之熱 , 肌腠閉而營虛不能作汗 。 風熱上鬱 , 故頭痛而脈數 。 醫者苟遇此證 , 一見頭痛發熱 , 汗出惡寒者 , 不特腠理未解 , 既皮毛亦未解 , 桂枝二越婢一湯 , 其正治也 。 醫反下之 , 則表陽隨之下陷而營氣益虛 。 動數之脈 , 因變為遲 , 此證太陽魄汗未經外泄 , 則以誤下而成上濕 。 太陽陽熱不從汗解 , 則以誤下而成下燥 。 上濕不盡 , 則痰涎凝結而膈內拒痛 , 下後胃中空虛 , 中無所阻 , 下陷之陽熱上衝 , 客氣動膈 , 而又上阻於痰濕 , 則短氣而躁煩 。 於是心中懊憹 。 懊憹者 , 濕盛陽鬱而氣機不利也 。 陽氣迫於下 , 濕邪停於上 , 壅阻膈下 , 心下因硬 , 此為結胸所由成 。 內陷之陽氣 , 欲出而不得 , 故躁煩可以不死 , 非似孤陽外浮 、 陰寒內阻之煩躁 , 為陰陽離決而必死也 。 是故大陷胸湯 , 用大黃 、 芒硝 , 以除內陷之陽熱 , 用甘遂以祛膈下之濁痰 , 而結胸自愈矣 。 設因誤下之後 , 不病結胸 , 則寒濕內陷 , 而上無津液 , 證情與火劫發汗但頭汗出劑頸而還相似 。 惟火劫發汗者 , 津液已涸 , 故陰虛不能作汗 , 此證為陰液內陷 , 故亦見但頭汗出劑頸而還之證 。 陰液與濕熱並居 , 故小便不利而身發黃 , 但令小便一利 , 則身黃自退 。 太陽府氣通 , 陰液得隨陽上升 , 而汗液自暢 , 此又為五苓散證 , 而無取大陷湯者也(不由誤下之結胸 , 予屢見之) 。
傷寒 , 六七日 , 結胸熱實 , 脈沉而緊 , 心下痛 , 按之石硬者 , 大陷胸湯主之 。
傷寒六七日 , 甫及一候 , 所謂 「 傷寒一日 , 太陽受之 」 也 。 本寒鬱於上 , 標熱實於下 , 因病結胸 。 關上脈沉緊者 , 寒與熱並居於中脘也 。 中脘氣阻 , 故心以下痛 。 水氣與熱結而成痰 , 故按之石硬 。 但用硝 、 芒以去實熱 , 甘遂以下濕痰 , 而結胸自愈 。 此證不由誤下而成 , 治法與之相等 , 學者於此 , 可以悟參變矣 。
傷寒 , 十餘日 , 熱結在裏 , 復往來寒熱者 , 與大柴胡湯 。 但結胸 , 無大熱者 , 此為水結在胸脅也 , 但頭微汗出者 , 大陷胸湯主之 。
傷寒十餘日 , 當兩候之期 , 設傳陽明 , 必發潮熱 , 乃熱結於腸胃 , 而又往來寒熱 , 則陽明之證垂成 , 太陽之邪未解 , 如是即當與大柴胡湯 , 使之表裏雙解 。 但胸中痛而表無大熱 , 則陽明之火不實 , 而太陽之水內壅 , 上積於胸下及兩脅三焦 , 水道不能下達膀胱 。 大黃 、 芒硝皆在禁例 , 但須與懸飲內痛同治 , 投之以十棗湯 , 而胸脅之水邪已破 。 要惟頭有微汗出者 , 陽氣既不能外泄而成汗 , 寒水又不能化溺而下行 , 不得已而用大陷胸湯 , 此亦從頭上之微汗 , 察其中有陽熱 , 格於中脘痰濕而攻之 。 設頭上並無微汗 , 則仍為十棗湯證 , 不當更用大陷胸湯矣 。
太陽病 , 重發汗而復下之 。 不大便五六日 , 舌上燥而渴 , 日晡所小有潮熱 , 從心下至小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 , 大陷胸湯主之 。
太陽之病 , 重發汗而復下之 。 津液屢傷 , 則陽明之府氣將燥 , 故不大便五六日 。 舌上燥而渴 , 日晡所有潮熱 , 此皆大承氣湯證 。 惟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 , 手不可觸者 , 可決為水氣痰涎凝沍不解 , 而非承氣湯所能奏效 。 特於大黃 、 芒硝外 , 加甘遂以攻之 。 如是則不特去陽明之燥 , 併水氣痰涎一時劖削 , 此亦雙解之法也 。
小結胸病 , 正在心下 , 按之則痛 , 脈浮滑者 , 小陷胸湯主之 。
小陷胸方
黃連(一兩)半夏(半斤)栝蔞實(大者一枚)
上三味 , 以水六升 , 先煮栝蔞 , 取三升 , 去滓 , 內諸藥 , 煎取二升 , 去滓 , 分溫三服 。
病在心下 , 故稱結胸 。 小結胸與大結胸同 , 此部位之不可改易者也 。 但按之痛 , 則與不按亦痛之大結胸異 。 脈浮滑 , 則與大結胸之沉緊異 。 所結不實 , 故無沉緊之脈 , 必待按之而始痛 。 太陽標熱並於上 , 故脈浮 。 水氣濕熱結於心下 , 故脈滑 。 小陷胸湯 , 黃連苦降 , 以抑在上之標熱 , 半夏生用 , 以泄水而滌痰 , 栝蔞實以泄中脘之濁 。 按此 , 即瀉心湯之變方 。 後文半夏瀉心湯 、 生薑瀉心湯 、 甘草瀉心湯皆黃連 、 半夏同用 , 是其明證也 。 意此證裏實不如大結胸 , 而略同虛氣之結而成痞 。 方中用黃連以降上冒之熱邪 , 用栝蔞實以通胃中之積垢 , 與後文治痞之大黃黃連瀉心湯相類 , 但此證為標熱陷於心下 , 吸引痰涎水氣而腑滯稍輕 , 故以黃連 、 半夏為主 , 而以栝蔞實易大黃 。 後文所列之痞證 , 關上脈浮者 , 腑滯較甚 , 而又為標熱吸引 , 故以大黃為主 , 而黃連副之 , 不更納去水之半夏也 。
太陽病 , 二三日 , 不能臥 , 但欲起 , 心下必結 。 脈微弱者 , 此本有寒分也 , 反下之 , 若利止 , 必作結胸 , 未止者 , 四日復下之 , 此作協熱利也 。
古者庸工之誤治 , 必有誤治之因 , 所患一間未達耳 , 非似今日之名醫 , 不論何證 , 既以不能生人不能殺人之藥為標準 , 置人於不生不死之間也 。 太陽病二三候 , 正當傳陽明 、 少陽之期 。「 不能臥 , 但欲起 , 心下結 」, 此正與胃家實相似 , 蓋胃不和 , 固寐不安也 。 誤下之因 , 實出於此 。 由是以微弱之脈本有寒分者 , 置之不辨 , 反與滑大之脈同治 。 若一下而即止 , 標熱與本寒停蓄心下 , 因作結胸 。 若一下不止 , 則標熱與本寒並趨大腸 , 因作協熱利 。 寒即因利而消 , 寒從水盡也 。 按後文協熱利者 , 脈沉滑 ,《 金匱 》:「 下利脈滑者 , 當有所去 」, 則當及四候之期 , 更進大承氣湯 , 乃一下而更無餘事矣 。 少陰篇 「 下利色純青 」, 與此同例 , 故知用大承氣也 。
太陽病 , 下之 , 其脈促 , 不結胸者 , 此為欲解也 。 脈浮者 , 必結胸 。 脈緊者 , 必咽痛 。 脈弦者 , 必兩脅拘急 。 脈細數者 , 頭痛未止 。 脈沉緊者 , 必欲嘔 。 脈沉滑者 , 協熱利 。 脈浮滑者 , 必下血 。
太陽病下之後 , 其脈促 , 則太陽表氣不因誤下而陷 , 而反欲上衝 。 氣上衝者 , 雖不結胸 , 其胸必滿 , 無他 , 為其營氣欲出 , 衛不與之和也 , 故其證當從汗解 , 上節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者 , 即係此證 。 若喘而汗出 , 則又為葛根芩連證 。 揆之本條欲解之義 , 未能強合 。 結胸之脈 , 寸口必浮 , 若關上見沉緊 , 即為大結胸證 , 設但見浮脈 , 標熱在上 , 將成小結胸證 。 脈緊固傷寒之本脈 , 下後脈緊咽痛者 , 表氣因下驟虛 , 外寒閉其皮毛 , 阻遏陽氣 , 因病咽痛 , 按此為麻杏石甘湯證 。 蓋咽為胃之門戶 , 寒遏於肺 , 麻 、 杏以散之 , 熱鬱於胃 , 石 、 甘以清之 , 而非少陰咽痛用半夏散之證也 。「 脈弦 , 必兩脅拘急 」 云者 , 蓋弦為陰寒之脈而主痛 ,《 金匱 . 腹滿疝宿食篇 》 云 :「 趺陽脈微弦 , 法當腹滿 , 不滿者 , 必便難 , 兩胠疼痛 , 此虛寒從下上也 , 當以溫藥服之 。」「 寸口脈弦者 , 即脅下拘急而痛 , 其人嗇嗇惡寒 。」 蓋兩脅居兩腎之上 , 為三焦水道之衝 , 太陽寒水從三焦下行 , 由腎出膀胱者 ,《 內經 》 認之下焦(即輸尿管) 。 太陽寒水 , 不能化汗而出皮毛 , 則寒濕阻於兩脅 , 故其證惡寒 。 惡寒者 , 表寒未解而水氣內積 。 今人一見弦脈 , 便言肝胆為病 , 曾亦知為手少陽三焦之病乎 ? 所以謂 「 脈細數頭痛未止 」 者 , 頭痛為太陽本病 , 云未止者 , 表未解也 。 細數雖非太陽本脈 , 然標熱上鬱 , 終異陽明實熱 , 故脈來細數 。 前文云 「 脈浮數者 , 可發汗 」, 亦表未解也 。 本太陽病不解而轉入少陽者 , 必乾嘔而脈沉緊 。 沉則寒水著於裏 , 緊則標熱拒於表 , 少陽篇主以小柴胡湯 , 柴胡以散表寒 , 黃芩以清裏熱 , 使內陷之邪 , 仍從太陽外解而為汗 , 則沉緊和而嘔亦止矣 。 脈沉滑所以成協熱利者 , 沉則在裏 , 滑則停瘀 , 此即上 「 四日復下 」 之之證也 。 脈浮滑必下血者 , 太陽標熱 , 繫於表則浮 , 入於府則滑 。 太陽之府 , 與胞中血海相附麗 , 故必傷及血分 。 苟其蓄而不下 , 則為抵當湯證 。 若血既自下 , 其勢無可再攻 , 求之 《 金匱 》, 惟赤小豆當歸散最為允當 , 此無他 。 以胞中之血 , 部位甚下 , 直可決其為近血故也 。
病在陽 , 應以汗解之 , 反以冷水潠之 。 若灌之 , 其熱被劫 , 不得去 , 彌更益煩 , 肉上粟起 , 意欲飲水 , 反不渴者 , 服文蛤散 。 若不差者 , 與五苓散 。 寒實結胸 , 無熱證者 , 與三物小陷胸湯 。 白散亦可服 。
文蛤散方
文蛤(五兩)
上一味為散 , 以沸湯和一方寸匕服 。
白散方
桔梗 、 貝母(各三分)巴豆(一分 , 去皮心 , 熬黑 , 研如脂)
上三味 , 為散 , 內巴豆 , 更於臼中杵之 , 以白飲和服 , 強人半錢匕 , 羸者減之 。
太陽標熱 , 其氣外張 , 發於皮毛者無汗 , 發於肌腠者多汗 。 設用麻黃湯以解表 , 桂枝以解肌 , 皆當一汗而愈 。 要之太陽標熱 , 異於陽明實熱者 , 不無憑證 。 浮熱外張 , 其口必燥 , 故意欲飲水 。 胃中無熱 , 故不渴 。 太陽本氣 , 不從汗解 , 反因淒滄之水 , 逼而入裏 。 心下有水氣 , 故津不上承 , 而欲飲水 。 文蛤當是蛤殼 , 性味鹹寒而泄水 , 但令水氣下泄 , 則津液得以上承而口不燥矣 。 服文蛤散而不差 , 或以文蛤泄水力薄之故 , 改用五苓以利小便 , 則水氣盡而津液得以上行矣 。 此冷水迫太陽水氣入裏 , 脾精為水氣阻隔 , 不達舌本 , 真寒假渴之方治也 。 若太陽本寒之氣 , 以冷水外迫 , 內據心下 , 而成寒實之結胸 , 則當用黃連以降逆 , 生半夏以泄水 , 栝蔞實以通腑滯 , 非以其有宿食也 。 不如是 , 不能導水下行也 。 至如白散則尤為猛峻 , 桔梗 、 貝母以開肺 , 巴豆能破陰寒水結 , 導之從大腸而出 。 夏令多飲寒水 , 心下及少腹痛 , 諸藥不效者 , 皆能勝之 , 此冷水迫陰寒入裏 , 寖成水結之方治也 。
太陽與少陽併病 , 頭項強痛 , 或眩冒 , 時如結胸 。 心下痞硬者 , 當刺大椎第一間 、 肺俞 、 肝俞 , 慎不可發汗 , 發汗則譫語 。 脈弦 , 五日譫語不止 , 當刺期門 。
太陽與少陽併病 , 其原有二 , 一為太陽水氣不能作汗外解 , 循三焦水道內壅 , 水結寒水之藏 , 則脅下痛 , 水結寒水之府 , 則少腹滿而小便不行 , 此併手少陽三焦為病者也 。 一為太陽水氣垂盡 , 胃中消食之胆汁生燥 , 此證津液先虧 , 設治之不慎 , 使胆火熾於胃底 , 胃中津液耗損殆盡 , 由是胃熱上薰於腦 , 神識被蒙 , 發為譫語 , 此合足少陽為病者也 。 無如近世醫家 , 妄稱半表半裏 , 甲木乙木 , 而不求病原之同異 , 一遇此證 , 無不以大小柴胡為圭臬 , 此真相之所以常不明也 。 攷頭項本太陽經脈 , 由腦後下項之道路 , 水氣不能作汗 , 則強痛 。 水氣少而經脈拘急 , 則亦強痛 。 水氣鬱而欲達 , 則病眩冒 , 此眩冒當從汗解者也 。 水氣虛而標熱上行 , 則亦眩冒 , 此眩冒之不當從汗解者也 。 水氣結於心下 , 則心下痞硬而成結胸 。 水液不足 , 則虛氣上衝 , 心下痞硬而時如結胸 。 時如結胸云者 , 明其有時而軟 , 可斷其非水結也 , 故治法當刺大椎第一間(間 , 去聲 , 隙也) 。 瀉其肺俞 、 肝俞 , 令肺氣不鬱於上 , 則上源足資津液之虛 。 肝臟不鬱於中 , 則肝液亦能滋胃中之燥 。 設不明其為津液之虛 , 泥於頭項強痛 , 誤用麻黃發汗 , 則胃中胆火 , 益無所制 , 將胃中宿食盡化燥屎 , 毒熱穢氣上熏於腦 , 而譫語作矣 。 曰 :「 脈弦 , 五日譫語不止 , 當刺期門者 」, 此亦開肝臟之鬱 , 借肝藏餘液 , 以息胃中胆火 , 使不至燥熱而生變 。 蓋因胆寄肝葉之內 , 惟肝液能制其燄故也 。 若過此以往 , 直可決為大承氣證矣 。 不然 , 少陰篇之下利色純青 , 此正胆汁為病也 。 何以急下而宜大承氣湯乎 ? 厥陰之厥深熱深 , 厥微熱微 , 此亦胆火內熾也 。 何以應下誤汗而口傷爛赤乎 ? 近人因此條譫語刺期門與後二節同 , 謬指為熱入血室 。 夫婦人有經水適來 、 經水適斷憑證 , 故其譫語 , 可定為熱入血室 。 此證為液虧胃燥之證 , 不知何所據 , 而指為熱入血室也 。
婦人中風 , 發熱惡寒 , 經水適來 , 得之七八日 , 熱除而脈遲身涼 , 胸脅下滿 , 如結胸狀 。 譫語者 , 此為熱入血室也 , 當刺期門 , 隨其實而取之 。
婦人中風 , 當內熱已盛 , 表寒未罷 , 經水適逢其會而至 , 此未可定為熱入血室否也 。 得病七八日 , 正發於陰而惡寒之證 , 當熱除身涼之候 , 乃果應七日當愈之期 , 熱退而脈遲(不數且緊之謂遲)身涼 , 證情當霍然矣 。 乃又胸脅下滿 , 如結胸狀 。 設為太陽標熱並水氣結心下 、 脅下 , 要惟硬滿而痛 , 不當譫語 , 譫語者 , 鬱熱上蒙空竅 , 神識模糊 , 為如狂發狂之漸 , 以前此經水適來 , 故知為熱入血室 。 然則何以不用抵當湯丸及桃核承氣 , 而但泄肝之期門穴 。 曰 「 此證雖熱入血室 , 而胞中血海尚無瘀血 , 故先刺期門以瀉肝胆之熱 , 此曲突徒薪之計 」。 隨其熱之實而先時以取之 , 不待血之既結 , 後時而救之也 。
婦人中風 , 七八日 , 經水適斷者 , 續得寒熱 , 發作有時 , 此為熱入血室 , 其血必結 , 故使如瘧狀 。 發作有時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 (此條訂正)
此節 「 經水適斷 」 四字 , 張隱庵謂當在 「 七八日 」 下 , 此說良是 。 中風七八日 , 以向愈之期 , 經水適然中斷 。 設中風本證未罷 , 病之無關於經水 , 更何待言 。 若本證已解 , 續得發作有時之寒熱 , 愈而復病曰續 , 新而非故曰得 。 中風之熱無間昏旦 , 此獨休作有時 , 可見經水適斷之即為病因矣 。 經水既來 , 即血室空虛 , 太陽餘熱 , 乘虛而入 , 阻其下行之路 , 以致血結胞中 。 但寒熱發作之時 , 仲師未有明文 , 吾以為當在暮夜 。 營氣夜行於陽 , 熱之鬱伏血室者 , 乃隨之而俱發 , 此證得自經後 , 血雖結而不實 , 究以氣分為多 , 故但需小柴胡湯以解外 , 寒熱去而血結自解 。 設或不解 , 然後再用抵當湯攻之 , 熱邪之內陷者去 , 瘀血無所吸引 , 則固易為力也 。
婦人傷寒 , 發熱 , 經水適來 , 晝日明了 , 暮則譫語 , 如見鬼狀者 , 此為熱入血室 , 無犯胃氣及上二焦 , 必自愈 。
婦人傷寒 , 業經發熱 , 則全身腠理孫絡 , 一時迸出至高之熱度 , 與表寒戰勝 。 此時病氣 , 固已在營而不在衛 , 若當經水適來 , 營分之標熱 , 乃因類而乘其虛 , 營氣晝行於陰 , 不與天陽相接 , 故晝日明了 , 及其夜行於陽 , 血中邪熱隨陰氣而動者 , 乃至上塞心竅而昏腦氣 , 故暮則譫語 , 如見鬼狀 。 此證血熱在下 , 故但需攻瘀泄熱 , 病當自愈 。 若發其汗 , 損中脘之胃液 , 竭上中二焦之水分 , 血熱乃益無可制矣 , 此則仲師言外之意也(此證當用大柴胡湯) 。
傷寒 , 六七日 , 發熱 , 微惡寒 , 支節煩疼 , 微嘔 , 心下支結 , 外證未去者 , 柴胡桂枝湯主之 。
柴胡桂枝湯方
柴胡(二兩)黃芩 、 人參(各一兩半)半夏(二合半)甘草(一兩)桂枝 、 芍藥 、 生薑(各一兩半)大棗(六枚)
上九味 , 以水七升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。
傷寒六七日 , 已盡一候之期 。 太陽本病為發熱惡寒 , 為骨節疼痛 。 今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 , 特標熱較甚耳 。 太陽外證 , 固未去也 。 微嘔而心下支結者 , 胃中濕熱閉阻 , 太陽陽熱欲達不得之狀 , 此即太陽病機繫在太陰之證 。 發在裏之濕邪 , 作在表之汗液 , 柴胡桂枝湯其主方也 。 然則病本傷寒 , 何不用麻黃而用桂枝 。 曰 :「 傷寒化熱 , 則病阻於肌 , 故傷寒亦用桂枝 。」 本書傷寒五六日 , 發汗復下之變證 , 用柴胡桂枝乾薑湯 , 其明證也 。 設中風未化熱 , 則病猶在表 , 故中風亦間用麻黃 , 本書大青龍湯及 《 金匱 》 風濕用麻黃加朮 , 用麻黃杏仁甘草薏苡 , 其明證也 。 蓋必具此通識 , 然後可與讀仲景書 。
傷寒 , 五六日 , 已發汗而復下之 , 胸脅滿 , 微結 , 小便不利 , 渴而不嘔 , 但頭汗出 , 往來寒熱 , 心煩者 , 此為未解也 , 柴胡桂枝乾薑湯主之 。
柴胡桂枝乾薑湯方
柴胡(半斤)桂枝(三兩)乾薑(二兩)黃芩(三兩)牡蠣(二兩)甘草(二兩)栝蔞根(四兩)
上七味 , 以水一斗二升 , 煮取六升 , 去滓 , 再煎取三升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 初服微煩 , 復服 , 汗出便愈 。
傷寒五六日 , 未及作再經之期 , 汗之可也 。 已發汗而復下之 , 則非也 。 苟令汗之而當 , 則病機悉從肌表外散 , 上自胸脅 , 下及三焦膀胱 , 當可全體舒暢 , 寧有停蓄之標熱本寒 , 鬱於中而不達 。 惟其當可汗之期 , 早用芒硝 、 大黃 , 以牽掣其外出之路 , 於是未盡之汗液 , 留於胸脅 , 而胸脅為滿 , 並見蘊結不宣之象 。 標熱吸於上 , 故小便不利 。 先經發汗 , 胃中留濕較輕 , 故渴而不嘔 。 標熱吸於外 , 本寒滯於裏 , 表裏不融 , 故往來寒熱 。 陽浮於上 , 內陷之陰氣不從 , 故但頭汗出 。 陽上越 , 故心煩 。 此正與 「 傷寒八九日 , 下之 , 胸滿煩驚 」 同例 , 非似病後之虛煩 。 以曾經發汗 , 故早下而不成結胸也 。 方用柴胡 、 桂枝 、 乾薑 , 溫中達表 , 以除微結之邪 , 用黃芩 、 生草 、 栝蔞 、 牡蠣 , 清熱解渴降逆 , 以收外浮之陽 , 於是表裏通徹 , 汗出而愈矣 。 按此證與前證略同 , 以其無支節煩疼而去芍藥 。 以其渴而不嘔 , 加栝蔞根而去半夏 。 以其胸脅滿兼有但頭汗之標陽 , 去人參而加牡蠣 , 不難比較而得也 。
傷寒 , 五六日 , 頭汗出 , 微惡寒 , 手足冷 , 心下滿 , 口不欲食 , 大便硬 , 脈細者 , 此為陽微結 , 必有表復有裏也 。 脈沉亦在裏也 , 汗出為陽微 。 假令純陰結 , 不得復有外證 , 悉入在裏 , 此為半在裏半在外也 。 脈雖沉緊 , 不得為少陰病 。 所以然者 , 陰不得有汗 , 今頭汗出 , 故知非少陰也 , 可與小柴胡湯 。 設不了了者 , 得屎而解 。
太陽標陽盛 , 則表證多汗而傳陽明 , 本寒勝 , 則水結心下 , 由三焦連屬脅下而病延少陰之藏(脅下為腎藏所居) 。 此標陽外絕 , 所以有藏結無陽之證也 。 今傷寒五六日 , 已將一候 , 苟其陽盛 , 則必外有潮熱而轉陽明 。 今頭汗出 , 微惡寒 , 手足冷 , 心下滿 , 口不欲飲食 , 大便硬 , 陰寒之象見於外 , 寒濕之氣凝於裏 , 大便雖硬 , 其不為陽明承氣湯證 , 要無可疑 。 頭汗出 , 則標熱尚存 。 微惡寒 , 手足冷 , 心下滿 , 則水氣結於心下 , 似與寒實結胸相類 。 結胸證原有五六日不大便者 , 於大便硬一層 , 要可存而不論 , 且此證脈細沉緊 , 與少陰藏結證之小細沉緊略無差別 。 然以證情論 , 不惟藏結無汗 , 即結胸亦不當有汗 , 則此證所當注意者 , 獨有頭汗出耳 。 但頭汗出而心不煩 , 故仲師謂之陽微結 。 陽微結者 , 標陽微而水氣結也 。 標陽微於外 , 故但頭汗出 。 本寒結於裏 , 故微惡寒 。 手足冷而心下滿 , 口不欲食 , 大便硬者 , 上濕而下燥也 。 但頭汗出而不及遍體 , 故曰陽微 。 心下滿 , 故知為水結 , 設但為寒結 , 外必無汗 , 今有頭汗 , 故知非純陰之藏結 。 且無陽之藏結 , 不特外無汗液 , 水氣由三焦下陷 , 必且悉數入裏而痛引少腹 , 此由寒水之藏入寒水之府 , 而病屬足少陰者也 。 今但見為心下滿 , 而復有頭汗 , 故知其非少陰證 , 可用小柴胡湯達心下水氣 , 還出太陽而為汗 , 而病自愈矣 。 若不了了 , 則下燥未化也 , 故曰 :「 得屎而解 。」 門人丁濟華以為不若與大柴胡湯 , 較為直捷 , 不知此證緊要 , 只在去心下之滿 , 原不急乎消大便之硬 。 上濕既散 , 津液自當下行 , 不待硝 、 黃攻下 , 自能得屎而解也 。
傷寒 , 五六日 , 嘔而發熱者 , 柴胡湯證具 , 而以他藥下之 。 柴胡證仍在者 , 復與柴胡湯 , 此雖已下之不為逆 , 必蒸蒸而振 , 卻 發熱汗出而解 。 若心下滿而硬痛者 , 此為結胸也 , 大陷胸湯主之 。 但滿而不痛者 , 此為痞 , 柴胡不中與之 , 宜半夏瀉心湯 。
半夏瀉心湯方
半夏(半斤)黃芩 、 乾薑 、 甘草 、 人參(各二兩)黃連(一兩)大棗(十二枚)
上七味 , 以水一斗二升 , 煮取六升 , 去滓再煎 , 取三升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
此承上 , 凡柴胡湯病證節引起誤下成結胸 , 誤下成痞之變證 。 水氣入裏 , 胃不能受 , 故嘔 。 太陽表證仍在 , 故發熱 。 有表復有裏 , 故曰柴胡湯證具 , 非必兼 「 往來寒熱 , 胸脅苦滿 , 脅下痞硬 , 小便不利 」 諸證也 。 誤下不見變證 , 語詳柴胡湯為汗劑條 , 茲不贅述 。 若下後變證 , 見心下滿而硬痛 , 則痰涎停蓄中脘 , 為宿食阻格而不下 , 故用甘遂 、 硝 、 黃以通之(設見上 「 傷寒六七日 , 結胸 」 條下) 。 設病滿而不痛 , 不因誤下而始見 , 則胸脅苦滿及頭汗出而心下滿 , 何嘗非小柴胡證 。 今出於誤下之後 , 是當與結胸同例 , 而為水氣之成痞 , 故宜以半夏瀉心湯 , 生半夏以去水(納半夏以去其水見 《 金匱 》 ) , 黃芩以清肺 , 黃連以降逆 , 乾薑以溫胃 , 甘草 、 人參 、 大棗以和中氣 。 脾陽一振 , 心下之痞自消矣 。 以其有裏無表 , 故曰柴胡不中與之 。
太陽 、 少陽併病 , 而反下之 , 成結胸 。 心下硬 , 下利不止 , 水漿不下 , 其人心煩 。
太陽寒水之氣 , 循手少陽三焦上行 , 外出皮毛則為汗 , 由手少陽三焦下行 , 輸泄膀胱則為溺 。 若夫二陽併病 , 則上行之氣機不利而汗出不徹 , 下行之氣機不利而小便難 。 水道不通 , 正宜五苓散達之 , 而反用承氣以下之 , 於是水結心下 , 遂成結胸 。 水滲大腸 , 下利不止 , 水結上焦 , 故水漿不下 。 水氣遏抑 , 陽氣不宣 , 故心煩 。 按此證上濕下寒 , 即上三物小陷胸湯證 , 以寒實結胸而無熱證 , 與病在陽節略同 , 故知之 。
脈浮而緊 , 而復下之 , 緊反入裏 , 則作痞 , 按之自濡 , 但氣痞耳 。
浮緊之脈 , 屬太陽傷寒 , 寒邪迫於衛 , 營熱抗於裏 , 故兩脈浮緊 。 此本麻黃湯證 , 一汗可愈者也 , 而反下之 , 脈因沉緊 , 心下結而成痞 。 寒本陰邪 , 傷寒誤下成痞 , 即上所謂 「 發於陰而反下之 , 因作痞也 」。 浮緊者 , 陽氣外張 , 與表寒相持不下 , 誤下裏虛 , 陽氣反陷於裏 , 仍見相持不下之沉緊 , 此時陽氣內陷 , 太陽寒水之氣 , 未嘗隨之俱陷 , 故按之而濡 。 則舍氣痞而外 , 初無所結 , 其證為但熱不寒 。 仲師於此條 , 雖不出方治 , 要即為後文大黃黃連瀉心湯證 。 本浮緊之脈 , 緊反入裏 , 則浮仍在外可知 。 張隱庵注反以是為虛寒之象 , 真是誤人不淺 , 使其果屬虛寒 , 則後文心下痞按之濡 , 何能用大黃黃連瀉心湯乎 。
太陽中風 , 下利嘔逆 , 表解者 , 乃可攻之 。 其人漐漐汗出 , 發作有時 , 頭痛 , 心下痞硬滿 , 引脅下痛 , 乾嘔 , 短氣 , 汗出不惡寒者 , 此表解裏未和也 , 十棗湯主之 。
十棗湯方
芫花(熬)甘遂 、 大戟
上三味 , 等分 , 各別搗為散 , 以水一升半 , 先煮大棗肥者十枚 , 取八合 , 去滓 , 內藥末 , 強人服一錢匕 , 羸人服半錢匕 , 得快下利後 , 糜粥自養 。
發熱惡風有汗脈浮緩者為中風 , 寒水陷於大腸 , 則濕滲陽明而病下利 。 寒水陷於胃 , 則少陽胆汁從胃中抗拒而為嘔 , 雖病情兼見少陽 , 似在禁下之例 , 而部分已屬陽明 。 陽明標熱本燥 , 而中氣則為濕 , 陽明不從標本而從中氣 , 則證屬濕痰 。 痰濕係於陽明 , 例得攻下 , 然惟發熱惡風之證罷 , 乃可攻之 。 故其人汗出如潮熱狀 , 陽氣上盛 , 故頭痛 。 此頭痛與不大便五六日之頭痛同在闕上 。 之數者 , 皆可決為太陽合陽明為病 。 心下氣阻 , 按之硬滿 , 引脅下而痛 , 皆可決為太陽水氣合三焦水道為病 , 而攻下必以汗出不惡寒為驗 , 按此證與 《 金匱 》 懸飲內痛略同 。 太陽之邪 , 出於寒水 , 水氣積 , 則吸入之氣 , 無所容而氣為之短 。 太陽之標為熱 , 水氣得熱 , 蒸久成痰 , 欲嘔而不能傾吐 , 則為乾嘔 。 汗出不惡寒 , 則外自皮毛 , 內達肌理 , 絕無外邪留戀 , 即此可定為表解 。 可見心下痞 , 按之硬滿 , 痛引脅下 , 直裏未和耳 , 然後用十棗湯以下其水 , 此亦先解其表 , 後攻其裏之通例也 。
太陽病 , 醫發汗 , 遂發熱 , 不惡寒 , 因復下之 , 心下痞 , 表裏俱虛 , 陰陽氣並竭 。 無陽則陰獨 , 復加燒針 , 因胸煩 , 面色青黃 , 膚瞤者難治 。 今色微黃 , 手足溫者易愈 。 (此條訂正)
太陽病發其汗 , 猶曰 :「 太陽病當以汗解也 。」 無問在表之用麻黃 , 在肌之用桂枝 , 一也 。 所難解者 , 遂發熱惡寒耳 。 豈未經發汗之前 , 本不發熱 , 本不惡寒 , 因發汗之故 , 遂致發熱惡寒乎 ? 若初不見發熱惡寒 , 何以知為太陽病乎 , 此不可通者一 。 醫雖至愚 , 誰不知發熱惡寒之當發其汗 , 何至誤用硝 、 黃 , 則因復下之句 ,「 因 」 字全無著落 , 不可通者二 。 今細玩本文 , 特於惡寒上遺脫 「 不 」 字耳 , 如此則因字方有著落 。 蓋太陽發熱惡寒之病 , 一汗之後 , 遂致發熱不惡寒 , 此時頗類傳入陽明 。 因其似陽明而下之 , 太陽水氣 , 已由一汗而衰 , 不能再作結胸 , 於是虛氣無所附麗 , 因結於心下而成痞 。 蓋發汗則衛氣虛 , 陰液傷於上也 。 下則營氣虛 , 脾陽陷於下也 。 陰陽氣正並竭 , 更以燒針損其已傷之陽氣 , 耗其已傷之陰血 , 遂致胸中煩熱 。 血凝則面色青 , 濕聚則面色黃(跌打損傷 , 俱見青色 , 傷血故也 。 瘕疝之證 , 面見黃色 , 聚濕故也) 。 燒針動經 , 故膚瞤 。 血凝濕聚 , 周身皮膚跳動 , 皆正氣不支之象 , 故曰難治 。 但見面色微黃 , 手足溫者 , 初不過脾虛濕勝 , 故曰易愈 , 於太陰中求之足矣 。 愚按陰陽氣並竭下 , 忽著 「 無陽則陰獨 」 五字 , 殊難解說 , 前既云 「 陰陽氣並竭 」 矣 , 何所見而指為陰獨乎 。 自來注釋家 , 往往囫圇讀過 , 故所言並如夢囈 。 仲師何以不言陰陽並竭 , 而言陰陽氣並竭 , 蓋氣為陽 , 汗後肺陰外泄 , 而衛氣一傷 。 下後脾陽下陷 , 而營氣再傷 。 營衛之陽氣兩耗 , 而痰濕結痞於心下者 , 乃獨存無氣之濁陰 , 故曰無陽 。 無陽者 , 無氣也 。 試觀膠粘成塊之白痰如結晶體者 , 方在咯出之時 , 咽喉中已覺冰冷 , 此即濁陰無陽氣之明證 。 心下之痞 , 正如是耳 。
心下痞 , 按之濡 , 其脈關上浮者 , 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。
大黃黃連瀉心湯方
大黃(二兩)黃連(一兩)
上以麻沸湯二升漬之 , 須臾 , 絞去滓 , 分溫再服(大黃 、 黃連氣味苦寒 , 其性善泄 , 生則易行 , 熱則遲緩 , 故麻沸湯漬之) 。
心下痞 , 而復惡寒 , 汗出者 , 附子瀉心湯主之 。
附子瀉心湯方
大黃(二兩)黃連 、 黃芩(各一兩)附子(一枚 , 炮去皮 , 破開 , 煮取汁)
上四味 , 切三味 , 以麻沸湯二升漬之 , 須臾 , 絞去滓 , 內附子汁 , 分溫再服 。
此二節 , 發端便言心下痞 , 而不言其所以然 。 蓋承上 「 脈浮緊 」 節言之 。 太陽標熱 , 誤下內陷 , 因成氣痞 。 氣與水合 , 則按之硬痛 , 有氣無水 , 則按之而濡 , 但為氣痞 , 故關上脈浮而不見弦緊 。 標熱陷 , 則與陽明燥氣相合 , 而大便不行 , 故宜大黃黃連瀉心湯以泄之 。 俾陽明之火下降 , 而心氣不足者自紓( 《 金匱 》 十六 :「 心氣不足 , 吐血衄血 , 瀉心湯主之 。」 按 《 金匱 》 有黃芩 , 此則傳寫遺脫也) 。 若夫標熱熾於裏而上見心氣之抑塞 , 表陽復虛於外而見惡寒汗出 , 是又當於芩 、 連 、 大黃引火下泄外 , 加炮附子一枚 , 以收外亡之陽 , 則一經微利 , 結熱消而亡陽收矣 。 此仲師示人以隨證用藥之法 , 學者能於此悟隨證加減 , 庶無膠柱鼓瑟之弊乎 。
本以下之 , 故心下痞 , 與瀉心湯 , 痞不解 , 其人渴而口燥煩 , 小便不利者 , 五苓散主之 。
本以誤下成痞而用瀉心湯 , 設為標熱結於心下 , 太陽寒水初不與俱陷 , 則但用大黃黃連瀉心湯 , 一下而痞解矣 。 或同為標熱成痞而微見惡寒汗出之真陽外脫 , 則加附子一枚 , 兼收外脫之陽 , 而痞亦解矣 。 然卒不解者 , 此時論治 , 正需詳辨其本原 。 若便以渴而口燥 , 誤認為陽明實熱 , 正恐硝 、 黃 、 朴 、 枳 , 傷無病之腸胃 , 而正氣益虛 , 即明知非陽明內實 , 而漫投入人參白虎以解渴而止燥 , 要惟小便自利者 , 方可決為下後液虧而用之無疚 。 設其人小便不利 , 則為太陽本氣鬱陷 , 標熱上結 , 本寒下阻 , 不去其水則陰液不升 , 陰液不升則陽熱之結於心下者不降 , 然則仲師方以五苓散 。 實為探本窮原之治 , 所謂牽一髮而全身俱動也 。 不然 , 五苓散利小溲之藥耳 , 即多飲暖水發汗 , 亦為發汗之藥耳 , 安在其能消痞乎(五苓散消痞功用如此 , 歷來注家多不解) 。
傷寒 , 汗出 , 解之後 , 胃中不和 , 心下痞硬 , 乾噫食臭 , 脅下有水氣 , 腹中雷鳴 , 下利者 , 生薑瀉心湯主之 。
生薑瀉心湯方
生薑(四兩)甘草 、 人參(各三兩)乾薑(一兩)黃芩(三兩)半夏(半斤)大棗(十二枚)黃連(一兩)
上八味 , 以水一斗 , 煮取六升 , 去滓 , 取三升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
傷寒一證 , 惡寒無汗者 , 自以汗出表解為向愈之期 。 但汗發太過 , 胃中津液耗損 , 亦時見調胃承氣之證 。 胃中不和 , 心下痞硬 , 乾噫食臭 , 皆似之 。 但令發汗透暢 , 太陽水氣 , 悉由皮毛外泄 , 則必無未盡之水液 , 從三焦水道流注脅下而為脹滿 。 亦必不至水氣混雜太陰寒濕 , 致腹中雷鳴而下利 。 夫胃中胆汁生燥 , 故不和 。 胆胃上逆 , 則乾噫食臭 。 太陽標熱合水氣結於胃之上口 , 故心中痞硬 。 水氣吸於標陽 , 乃不能由腎下出膀胱 , 以至凝結於脅下 。 脅下固腎藏所居 , 輸尿之關鍵也 。 水道不通 , 則溢入大腸 , 雷鳴而下利 。 痰飲之水流脅下 , 及水走腸間 , 瀝瀝有聲 , 其證情正相類也 。 然則仲師何以不用豬苓湯 、 五苓散 。 曰 :「 此必無濟也 。」 陽熱吸於上則水氣必難下達 , 不去其上熱 , 則水道不行 , 故用生薑瀉心湯 。 生薑 、 半夏以泄上源之水 , 黃芩 、 黃連以清上焦之熱 , 炙草 、 人參 、 乾薑 、 大棗 , 以扶脾而溫中 , 則上熱去 , 下寒消 , 而水道自通矣 。 按此證與後文 「 腹中痛 , 欲嘔吐 」 者略同 , 故黃連湯方治 , 即為生薑瀉心湯之變方 , 但以桂枝易生薑 、 黃芩耳 。 究其所以不同者 , 則以非芩 、 連並用 , 以肅降心肺兩藏之熱 , 而痞將不去也(附子瀉心湯 、 生薑瀉心湯 、 大黃瀉心湯 、 甘草瀉心湯並同 , 可見立方本旨矣) 。
傷寒 、 中風 , 醫反下之 , 其人下利 , 日數十行 , 穀不化 , 腹中雷鳴 , 心下痞硬而滿 , 乾嘔 , 心煩不得安 。 醫見心下痞 , 謂病不盡 , 復下之 , 其痞益甚 , 此非結熱 , 但以胃中虛 , 客氣上逆 , 故使硬也 。 甘草瀉心湯主之 。
甘草瀉心湯方
甘草(四兩)黃芩 、 乾薑(各三兩)半夏(半升)黃連(一兩)大棗(十二枚)
上六味 , 以水一斗 , 煮取六升 , 去滓再煎 , 取三升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
傷寒無表汗 , 則汗之以麻黃 , 中風表汗泄而肌理無汗 , 則汗之以桂枝 , 此仲師定法 , 不可變易者也 。 若醫反下 , 則太陽寒水 , 不能外達為汗 , 反乘下後裏虛 , 內陷於腸胃而下利日數十行 , 致有 「 完穀不化 , 腹中雷鳴 」 諸變 。 要知猝發之變證 , 為水氣暴迫所致 , 但用五苓散以利小便 , 而更無餘病 , 不似病久太陰寒濕 , 腸胃俱虛 , 必待四逆 、 理中也 。 若並見 「 心下痞結硬滿 , 乾嘔 , 心煩不得安 」 諸證 , 則決非五苓散證可知 。《 內經 》 云 :「 暴迫下注 , 皆屬於熱 。」 此時下利日數十行 , 甚至完穀不化 , 腹中雷鳴 , 可知太陽標熱 , 已隨寒水下陷 。 心下硬滿之痞 , 不惟與結胸之標熱寒水並停心下者不同 , 與太陽標熱獨陷心下但氣痞者亦異 。 夫陽熱結於心下 , 與胃中胆汁兩陽相薄 , 則陽明之火 , 當挾胃實而益熾 , 以大黃黃連黃芩湯復下之可也 。 至下後寒水合標熱衝迫 , 至胃中不留完穀 , 則與標熱結心下成痞 , 挾胃實為病者 , 絕然相反 , 以大黃芩連湯復下之 , 不可也 。 乃醫者誤以為標熱內結之氣痞 , 誤用大黃瀉心湯 , 遂致其痞益甚 。 不知藏府之中 , 惟胃至熱 , 若熾炭然 , 不能容涓滴之水 , 水入於胃 , 則悉化為氣(西醫飲牛以盆水隨殺而驗之 , 胃中固無水也 , 此雖胃中不能容水初步之試驗 , 而其理確不可易) 。 若胃中留水 , 即病痰飲 。 所以然者 , 則以胆汁不足 , 而消水之力弱也 。 今以誤下致胃虛而胆火挾客氣上結心下而成痞 , 與太陽標熱挾胃實成痞者 , 雖氣痞同 , 而所以成氣痞者不同 。 彼為標熱內結 , 此則不由標熱也 。 乾嘔者 , 胃中胆汁因下後生燥 , 無所依據而上逆也 。 心煩不得安者 , 胆火由胃底衝迫胸膈 , 而坐立不安也 , 非太陽標熱 , 故謂之客氣 。 仲師主以甘草瀉心湯者 , 重用生甘草以清胃中之虛熱 , 大棗十二枚以補胃虛 , 乾薑 、 半夏以滌痰而泄水 , 芩 、 連以抑心肺兩藏之熱 , 使上熱下行 , 水與痰俱去 , 則痞消於上而乾嘔心煩已 , 濕泄於下而利亦止矣 。 但方治更有未易明者 , 痞在心下 , 但用黃連以抑心陽導之下行足矣 , 而諸瀉心湯方治 , 何以並用清肺之黃芩 。 蓋肺為水之上源 , 肺藏熱則水之上源不清 , 上源不清 , 則下游之水氣不泄 。 此其所以芩 、 連並用也 。
傷寒 , 服湯藥 , 下利不止 , 心下痞硬 , 服瀉心湯已 。 復以他藥下之 , 利不止 。 醫以理中與之 , 利益甚 。 理中者 , 理中焦 , 此利在下焦 , 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 。 復利不止者 , 當利其小便 。
赤石脂禹餘糧湯方
赤石脂 、 太乙餘禹糧(各一斤)
上以水六升 , 煮取二升 , 去滓 , 分溫三服 。
傷寒不解其表 , 先攻其裏 , 以致太陽水氣 , 與太陰之濕混合 , 下利不止 。 下後胃虛 , 客氣上逆 , 以致心下結痞硬滿 , 此時服甘草瀉心湯是也 。 乃服瀉心湯已 , 痞去而利依然(觀下文但言治利 , 不更言痞 , 可見其痞已愈) 。 醫以為協熱利也(協熱利本有四日復下之例) , 復以他藥下之 , 利仍不止 。 醫又以為太陰寒濕也 , 而以理中與之 , 果其證屬寒濕 , 不難得溫便愈 。 然竟利益甚者 , 蓋理中作用 , 在升清而降濁 , 向以虛氣膨脹於胃中 , 阻其降濁之力 , 中氣得溫而升 , 胃中積垢自當從大腸下泄而無餘 。 若下焦水氣 , 不從腎關而出為溺 , 以至溢入大腸 , 則病不在中而在下 。 中氣升 , 即下無所吸 , 此其所以利益甚也 。 大腸為水衝激 , 至於滑疾而不收 , 是當以收攝為主 。 赤石脂禹餘糧湯既能泄濕 , 又復斂腸 。 若腸中水氣無多 , 利當自愈 。 其不愈者 , 必腸中水氣甚盛 , 非用五苓散開其決瀆 , 必不能殺其衝激之力也 。
傷寒 , 吐下後 , 發汗 , 虛煩 , 脈甚微 , 八九日 , 心下痞鞕 , 脅下痛 , 氣上衝咽喉 , 眩冒 , 經脈動惕者 , 久而成痿 。
傷寒吐下之後 , 津液已虛 , 更發其汗 , 津液更虛 , 血與汗同體而異用 , 故奪血者不可發汗 。 液與精異物而同源 , 故失精家亦不可發汗 。 今津液傷於吐下 , 復發其汗 , 則其血必虛 , 血虛則心煩而脈微 。 病延八九日 , 已在兩候當傳陽明之期 , 胃液以汗而生燥 , 肝胆與胃同居中部 , 而掩覆於胃之右側 , 時出餘液入胃 , 為消融水穀之助 。 胃燥則肝胆俱燥 , 胆火上逆 , 則心下痞硬 , 但此證心下無水 , 虛氣成痞 , 按之當濡 , 而轉見硬者 , 標熱自上而下 , 其氣衰 , 客氣自下上攻 , 其氣盛 。 方盛之氣 , 不可屈抑 , 故硬也 。 脅下為下焦水道之衝 , 自腎而下 , 即由下焦輸出膀胱 , 以吐下後之發汗 , 致太陽腑氣上逆 , 而中焦水道為虛氣所格 , 不能由腎下走膀胱 , 故脅下痛 。 陰竭而陽亢 , 噫氣仍上衝咽喉 , 此氣即心下結痞 , 胃中濁熱之氣 , 此證與後文胸有寒之瓜蒂散證相似 , 其不同者眩冒耳 。 寒水結為痰涎 , 故阻阨肺氣 , 噫氣反上衝咽喉而鼻竅不通 , 陰傷而陽越 , 故噫氣亦上衝咽喉 , 以致顛眩而鬱冒 。 設令陰虛陽亢 , 未見經脈動惕 , 此往尚無遺患 , 若浮陽暴衝於上 , 一身脈絡 , 為之跳蕩不寧 , 則血分既耗折殆盡 , 終以不能養筋 , 久而成痿 。 痿者 , 枯萎而不榮也(張注謂 「 委棄不為我用 」, 迂曲不通 , 不可為訓) 。 究病原所自出 , 蓋不出於吐下 , 而出於吐下後之發汗 。 津液既損於前 , 而又重發其汗竭之 , 故虛陽益張而不可遏 。 愚謂此證惟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最為近似 , 柴胡湯以散心下之痞 , 通脅下之痛 , 龍骨 、 牡蠣以收暴發之浮陽 , 然後養陰補血以善其後 , 或亦千慮之一得也 。
傷寒 , 發汗 , 若吐 、 若下 , 解後心下痞硬 , 噫氣不除者 , 旋覆代赭石湯主之 。
旋覆代赭石湯方
旋覆花(三兩)代赭石(一兩)人參(二兩)甘草(三兩生)半夏(半升)生薑(五兩)大棗(十二枚)
上七味 , 以水一斗 , 煮取六升 , 去滓再煎 , 取三升 , 溫服一升 。
「 傷寒 , 惡寒 , 無汗 , 頭項強痛 」 者 , 以發汗而解 。 胸痞氣衝 , 胃中有濕痰 , 吐之而解 。 病傳陽明 , 潮熱而渴者 , 下之而解 , 解後當無餘病矣 。 然卒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 , 此正與 「 汗出解後 , 胃中不和 , 心下痞硬 , 乾噫食臭 」 略相似 , 但彼為表解之後 , 裏水未盡 , 下滲大腸而見腹中雷鳴下利 , 故宜生薑瀉心湯 , 以消痞而止利 。 此證但見胃氣不和 , 絕無水濕下滲之弊 , 然則噫氣不除 , 其為濕痰壅阻無疑 。 方用旋覆 、 代赭以降逆 , 半夏 、 生薑以去痰 , 人參 、 甘草 、 大棗以補虛而和中 , 則濕痰去而痞自消 , 中脘和而噫氣不作矣 。 惟其證情相似 , 故方治略同 , 有虛氣而無實熱 , 故但用旋覆 、 代赭以降逆 , 無需泄熱之芩 、 連也 。
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 。 若汗出而喘 , 無大熱者 , 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。
傷寒未經下後 , 則脾實而胃濡 , 既下則脾虛而胃燥 。 桂枝湯所以發脾藏之氣出肌肉而為汗者也 。 脾虛不能作汗 , 故桂枝湯為禁例 , 此即上節 「 下後氣不上衝 , 不得與之 」 之說也 。 氣上衝則為喘 , 前此云 :「 太陽病 , 下之微喘者 , 表未解故也 ,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 。」 加厚朴以舒胸膈 , 加杏仁以宣肺氣 , 以肺為主氣之藏 。 喘家 , 為表未開而肺氣鬱也 。 此可知氣上衝之可與桂枝湯 , 初未嘗專指本方也 。 但喘之為病 , 究係麻黃本證 , 桂枝加厚朴杏子 , 猶非主治之證方 。 觀於無汗而喘之用麻黃湯 , 欬而微喘之用小青龍湯 , 其餘已可概見 。 表氣不因下後而陷 , 故汗出而喘 。 下後胃家不實 , 故無大熱 。 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用麻黃 、 杏仁開肺而通皮毛 , 石膏 、 甘草助脾而泄肌理 , 則表寒裏熱並散 , 喘定而熱解矣 。
太陽病 , 外證未除而數下之 , 遂協熱而利 , 利下不止 , 心下痞硬 , 表裏不解者 , 桂枝人參湯主之 。
桂枝人參湯方
桂枝(四兩)甘草(四兩炙)白朮(三兩)人參(三兩)乾薑(三兩)
上五味 , 以水九升 , 先煮四味 , 取五升 , 內桂枝 , 煮取三升 , 日再服 , 夜一服 。
太陽病 , 外證未除而誤下之 , 水氣與標陽俱陷心下 , 則為結胸 。 標熱獨陷心下 , 則為氣痞 。 下後胃虛 , 客氣上逆 , 則亦為氣痞 。 但與標陽獨陷心下之痞 , 有濡硬之別耳 。 若外證未除 , 而數下之 , 水氣合標熱同陷 , 遂至利下不止 。 寒水之氣 , 結於胃之上口而心下痞硬 , 仍見發熱惡風之外證 , 仲師特以桂枝人參湯主之 。 炙草 、 白朮 、 人參 、 乾薑以溫胃而祛寒 , 桂枝助脾以發汗 , 而外證及裏痞俱解矣 。 所以後納桂枝者 , 以裏寒重於外證 , 恐過煎氣薄 , 失其發汗功用也 。 所以日夜三服者 , 則以數下之後 , 陽氣內陷 , 非一劑所能開泄也 。
傷寒 , 大下後 , 復發汗 , 心下痞 , 惡寒者 , 表未解也 。 不可攻痞 , 當先解表 。 表解乃可攻痞 , 解表宜麻黃湯 , 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。 (此條訂正)
傷寒大下後 , 標陽鬱陷心下 , 已足成痞 。 復發汗以傷胃液 , 則胃液虛而客氣益逆 , 標陽客氣並居心下 , 因而成痞 。 虛氣成痞則按之濡 , 加以客氣上逆則按之硬 。 若表證已解 , 更不虞水氣之內陷 , 要不妨直行攻痞 。 惟病者惡寒 , 則衛氣束於表寒 , 其脈必見浮緊 , 正需麻黃湯以解皮毛 , 俾水氣悉從汗解 , 然後可徐圖攻痞 , 此亦先解其表後攻其裏之例也 。 然則本條言解表宜桂枝湯者 , 直傳寫之誤也(桂枝本為解肌 , 惡寒則病在皮毛 , 不在肌肉 , 不可譌誤) 。 至於痞成於大下之後 , 表寒不與標陽俱陷 , 原屬大黃黃連瀉心湯證 , 加以發汗 , 胃中津液益涸 , 而大便不行 , 胃中燥氣上逆 , 則肺與心並受灼爍 , 故用黃芩 、 黃連以清心肺 , 大黃以除胃實 , 痞乃隨胃實而俱消矣(心下痞按之濡條下方治無黃芩 , 傳寫脫誤) 。
傷寒 , 發熱 , 汗出不解 , 心中痞硬 , 嘔吐而下利者 , 大柴胡湯主之 。
「 傷寒 , 發熱 , 汗出不解 」 者 , 病機已屬陽明 。 心臟本實 , 雖胃繫脈道所屬 , 為營氣出納之所 , 但容積甚隘 , 心中正不當有痞 , 可知所謂心中痞者 , 特虛氣為胃中實熱所迫 , 阻遏於心之部位而不能散 , 故轉似心中痞硬 , 實即後文胸中痞耳 。 胃中胆火上僭 , 故嘔吐(太陽傳陽明 , 頗欲吐 , 胃氣逆故也) 。 胃中胆汁善泄 , 不能容留水液 , 故下利(此與少陰篇下利色純青同例) , 此證不去陽明之燥 , 則痞必不除 。 於柴胡湯解外降逆藥中 , 加攻下之枳實 、 大黃(一本無大黃) , 使熱從下泄 , 即氣從上解 , 而痞已無形消滅矣 。 愚按此方當用大黃 , 陳修園乃阿附張隱庵 , 以為宜用大柴胡湯之無大黃者 , 吾正不知其何所取義也 。 今更以處方大法言之 , 柴胡發太陽鬱陷之氣而使之外出 , 是為君 。 黃芩苦降 , 以清內熱之上僭 , 芍藥苦泄 , 以疏心營之瘀結 , 是為臣 。 生半夏 、 生薑 , 以去水而滌痰 , 大棗和中而補虛 , 是為佐 。 枳實 、 大黃排胃中濁熱而泄之 , 在上之鬱結自開 , 是為使 。 此則用大柴胡湯之義也 。
病如桂枝證 , 頭不痛 , 項不強 , 寸脈微浮 , 胸中痞硬 , 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 , 此為胸有寒也 , 當吐之 , 宜瓜蒂散 。
瓜蒂散方
瓜蒂(一分熬黃)赤小豆(一分 , 分音問)
上二味 , 各別搗篩為散 , 已合治之 , 取一錢匕 , 以香豉一合 , 用熱湯七合 , 煮作稀糜 , 去滓 , 取汁和散 , 溫頓服之 。 不吐者 , 少少加 , 得吐乃止 。 諸亡血虛家 , 不可與之 。
桂枝證發熱惡風有汗 , 但頭不痛 , 項不強 , 可知非衛強營弱之證 , 非開泄肌理之汗 , 所能奏效 , 惟寸脈微浮 , 則病氣猶屬太陽 。 太陽之表氣 , 內應於肺(肺主皮毛) , 表寒內陷胸中 , 則寒痰凝結而為痞硬 。 痰涎阻遏 , 陽氣欲達 , 乃衝激於咽喉 , 喘促不得息 。 此與小青龍湯證略相似 , 而未嘗欬吐 , 痰涎有欲出不得之勢 , 故曰 :「 胸中有寒 。」 有寒者 , 有寒痰也 。 寒痰阻塞胸膈 , 非急為之傾吐 , 則喘息不平 , 故特用瓜蒂之苦泄以湧其寒痰 , 香豉以散寒 , 赤小豆以泄濕 , 一吐而衝逆止矣 。 惟亡血家及體虛之人 , 則為禁例 , 蓋恐亡血家一吐之後 , 引動咯血 , 舊疾復發 。 虛羸者不勝震盪 , 正氣將益不支也 。 須知吐法在 《 傷寒論 》 中 , 惟此一條 。 仲師不得已而用之 , 故方治後又垂戒如此 。
病脅下素有痞 , 連在臍旁 , 痛引少腹 , 入陰筋者 , 此名藏結 , 死 。 (此痞由腰下斜入少腹 , 粗細類竹竿 , 約長數寸 , 色青而堅 , 痛不可忍 , 病者大小便不通 , 予向者親見之)
此節仲師發明太陽腑氣陰寒凝沍之死證 , 惟黃坤載謂 :「 藏結之證 , 陰盛則寒 , 陽復則熱 , 陰為死機 , 陽則生兆 。」 尚為近是 , 餘說俱不可通 。 張隱庵注此條 , 牽涉三陰 , 糾纏不清 , 值盲人評黑白耳 。 惟解 「 素 」 字為 「 現在 」, 如 《 中庸 》 素富貴之素 , 則確不可易 , 謂驟起之急證也 。 脅下為少陰腎臟 , 腎與太陽膀胱為表裏 。 所謂藏結者 , 寒結少陰之藏 , 與肝脾固無關也 。 臍之兩旁為輸尿管 , 由腎下達膀胱之道路 ,《 內經 》 謂之下焦( 《 靈樞 》 云 :「 下焦別迴腸注於膀胱 」 ) 。 太陽寒水下輸之路 , 由脅下穿腎關 , 從臍之兩旁直走少腹 , 下出陰筋 , 是為溺 。 太陽之氣 , 由膀胱而上出臍旁輸尿管 , 穿腎藏至脅下 , 抵中焦 , 出皮毛 , 是為汗 。 寒凝腎藏 , 則小便不通 。 寒結膀胱 , 則表汗不徹 。 今以腎藏暴感陰寒而痞在脅下 , 使膀胱陽氣猶存 , 蒸氣漸漬腎藏 , 表汗時出 , 小便時通 , 則臍旁之輸尿管 , 尚不至痛引少腹而入陰筋 。 惟其少陰之藏 , 陰寒凝固 , 於是由臍旁輸尿管走竄太陽之府 , 而痛入陰筋 , 此為太陽陽氣下絕 , 而寒水之府與寒水之藏 , 直如冬令之水澤 , 腹堅絕無一線生機 。 仲師蓋深明內藏關係 , 故特於太陽篇發明此條 。 竊意此證重用附 、 桂至一二斤 , 或當於十百中挽救一二 。 仲師可作 , 或不以予言為罪謫也 。 (俗工泥於 《 內經 》 肝小則藏安 , 無脅下之病 , 遂誤認脅下之病為肝病 , 而不知肝胆主疏泄而性條達 , 三焦受氣於胆而行水道 , 有所拂鬱則失其疏泄之能而水道為之不通 。 可見脅下之病 , 為腎與三焦膀胱之病 , 而非肝之本病矣) 。 四明門人張永年向不知醫 , 以為此證即近世所謂夾陰傷寒 , 病出於房後冒寒飲冷 , 頗為真切 , 因附存之 , 以備參攷(昔在甲辰年六月 , 予弟振甫曾患此 , 宿於娼家房後飲冷所致 。 予用時俗驗方白朮三兩肉桂三銖吳萸 、 公丁香各三銖 , 一服而大小便俱通 。 惟通後不曾以溫藥調理 , 下利二十餘日方愈 。 按此證可用大劑四逆湯) 。
傷寒 , 若吐若下後 , 七八日不解 , 熱結在裏 , 表裏俱熱 , 時時惡風 , 大渴 , 舌上乾燥而煩 , 欲飲水數升者 ,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。
傷寒吐下後 , 陰液傷耗 , 七八日不解 , 已踰一候 , 病氣當傳陽明 。 太陽標熱結在中脘 , 而表熱依然不解 , 此為太陽陽明合病 。 時時惡風者 , 表熱甚而皮毛開泄 , 外風乘之而不能受也 , 此為太陽未解之明證 。 大渴 , 舌上乾燥而煩 , 欲飲水數升者 , 中脘之陽熱 , 因津液少而益熾 , 此為病傳陽明之明證 。 惟仲師主以人參白虎湯 , 有似專治裏熱而不關太陽者 , 不知石膏之質中含硫養 , 涼而能散 , 有透表解肌之力 。 外感有實熱者用之 , 近人張錫純之言可信也 。 但石膏性本微寒 , 欲徹表裏之熱者 , 最少亦需雞子大一枚 , 否則無濟 , 若煅而用之 , 則尤為謬妄( 《 傷寒 》《 金匱 》 用石膏方治並屬生用 , 多至雞子大小六枚 , 甚有用至二十四枚至半斤者 , 非以其微寒力薄乎 ! 惟漆匠膠入殮後之棺蓋則用煅石膏 , 取其凝固收澀也 。 然則白虎湯所以徹表裏之熱者 , 取其清涼透肌乎 ! 抑取其凝固收澀乎 ! 此又不辨自明也 。 更以豆腐驗之 , 投煅石膏於煮沸之豆漿 , 則凝而成腐矣) 。 去其清涼透肌之性 , 一變為凝固收澀之敗質 , 致胸膈間熱痰 , 結而成痞 , 吾不知其何以謝病家也 。 蓋白虎湯方治 , 要為偏於陽熱而設 , 且以吐下傷津液之後 , 始用人參 , 故同為太陽陽明合病 。 太陽表病重於裏熱者 , 則宜桂枝加葛根湯 , 陽明裏熱重於太陽者 , 則宜白虎加人參湯 。 夫各有所當也 。
傷寒 , 無大熱 , 口燥渴 , 心煩 , 背微惡寒者 ,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。
傷寒無大熱 , 胃家未實 , 潮熱不甚可知 。 口燥渴心煩 , 則陽明裏熱而兼液虧之證 。 背微惡寒 , 則太陽未罷之兼證也 。 惟其裏熱甚而表寒微 , 故清裏即所以透表 , 更無需解肌之桂枝 。 此與上一條略相似而微有不同 , 蓋津液有因吐下而虛者 , 有不待吐下而津液本虛者 , 治法固然不同也 。
傷寒 , 脈浮 , 發熱 , 無汗 , 其表不解 , 不可與白虎湯 。 渴欲飲水 , 無表證者 ,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。
脈浮為太陽肌表證 , 傷寒 、 中風之所同也 。 若發熱無汗 , 其表不解 , 直可決為太陽傷寒矣 。 此時急以麻黃湯發汗 , 劑量太輕 , 猶恐不逮 。 溫散肌理之桂枝湯 , 且在禁例 , 而況辛涼透肌之白虎湯乎 。 一經誤用 , 不惟遏寒邪外出之路 , 抑且表裏俱寒 , 此其所以不可與也 。 故惟渴欲飲水 , 無表證者 , 乃可與人參白虎湯 。 所以然者 , 為其熱鬱於胃 , 使得從所主之肌理而外泄也 。 獨怪近人動稱清涼解表 , 烏知夫表不解者 , 原不可以輕用涼劑乎 。
太陽少陽併病 , 心下鞕 , 頸項強而眩者 , 當刺大椎 、 肺俞 、 肝俞 , 慎勿下之 。
此節大旨 , 於上不可發汗條論之已詳 。 仲師蓋惟恐人誤認不可汗為可下 , 特為鄭重申言之 。 蓋太陽寒水將盡 , 則胃中燥而胆火上逆 , 心上之硬 , 實由於此 。 頸項為太陽經脈絡腦還出別下項之處 , 太陽之氣不濡 , 故強 。 太陽標陽挾胆火上薰於腦 , 故眩 。 仲師立法 , 因瀉大椎第一間之大杼 , 瀉三椎之肺俞 , 借水之上源 , 柔經脈而濡中脘 。 瀉第九椎之肝俞 , 資肝液以涵胆火 , 於是浮陽息而諸恙可愈矣 。 若誤以為陽明實熱而妄下之 , 其能免於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變乎 。
太陽與少陽合病 , 自下利者 , 與黃芩湯 。 若嘔者 ,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主之 。
黃芩湯方
黃芩(三兩)甘草 、 芍藥(各二兩)大棗(十二枚)
上四味 , 以水一斗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, 日再夜一服 。
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
於前方加半夏(半升)生薑(三兩)
太陽寒水 , 合手少陽三焦 , 下從少陰寒水之藏 , 輸洩入太陽之府 。 寒水混合脾藏之濕至中下焦 , 水道不通而溢入大腸 , 則為自利 , 此太陽之病合於手少陽者也 。 太陽標熱 , 並水氣內陷 , 胃底胆汁而與之相抗 , 則為嘔逆 , 此太陽之病合於足少陽者也 。 蓋太陽水氣 , 因少陽陽氣不足 , 內陷即入太陰 , 太陰之濕 , 受化於少陽 , 陽氣外出 , 即仍繫太陽 。 按太陽標熱與水氣同陷心下 , 則為結胸 。 標熱獨陷心下 , 則為氣痞 。 二證皆不下利者 , 一因水氣為標熱所吸 , 一則陽熱獨陷 , 併無水氣故也 。 要惟寒水偏勝 , 離標陽而下趨 , 乃有自利之證 , 此時不疏脾藏之鬱而補其虛 , 則利將不止 。 不抑在上之標陽 , 使與裏寒相協 , 必不能載水氣而俱升 。 黃芩湯方治 , 黃芩苦降以抑標陽 , 芍藥苦泄以疏營鬱 , 甘草 、 大棗甘平以補脾胃 , 則中氣健運而自利可止 。 不用四逆 、 理中以祛寒 , 不用五苓以利水 , 此不治利而精於治利者也 。 寒水不足 , 胃燥而胆火上逆 , 是為心下硬 。 寒水內薄 , 胃中胆汁不能相容 , 是為嘔 。 嘔者 , 水氣內陷與下利同 。 脾胃不和亦與下利同 。 其不同者 , 特上逆與下泄耳 。 故仲師特於前方加半夏 、 生薑 , 為之平胃而降逆 。 蓋小半夏湯 , 在 《 金匱 》 原為嘔逆主方 , 合黃芩以清胆火 , 甘草 、 大棗以和胃 , 芍藥以達鬱 , 而嘔將自定 。 抑仲師之言曰 :「 更納半夏以去其水 。」 此以去水止嘔者也 。
傷寒 , 胸中有熱 , 胃中有邪氣 , 腹中痛 , 欲嘔吐者 , 黃連湯主之 。
黃連湯方
黃連 、 甘草 、 乾薑 、 桂枝(各三兩)人參(三兩)半夏(半升)大棗(十二枚)
上七味 , 以水一斗 , 煮取六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, 日三夜三服 。
此節歷來注家 , 惟黃坤載以胃中有邪氣認為肝胆之病 , 以欲嘔吐為胆邪乘胃 , 以腹中痛為肝邪乘脾 。 按之病情 , 頗為近似 。 但彼猶泥於五行生尅 , 而真相尚有未明 。 蓋胃中原有肝胆餘液 , 以消融水穀 。 胸中有熱 , 則肺陰失降而化為濕痰 , 水之上源不清 , 濕痰入胃 , 胃中胆汁不受 , 因病嘔逆 。 可見胸中有熱 , 所以欲嘔吐者 , 胆火之抗拒濕痰為之也 。 胃中肝液 , 原以濟消穀之用 , 其氣徹上徹下 , 足以調達其抑塞 , 是故中有所拂鬱 。 氣之由胃上出於口者為噯 , 由胃下出大腸為轉矢氣 , 中脘之脹懣乃舒 , 凡此皆肝液之疏達為之 。 若濕痰阻於上膈 , 氣機乃不能宣達 , 而反鬱於中脘 , 而下及腹部 , 可見胃中邪氣 , 為脾陽不振 , 肝藏抑塞所致 。 肝乘脾藏之虛 , 故腹中痛也 。 黃連湯方治 , 用黃連以止嘔 , 必用乾薑 、 半夏以滌痰者 , 嘔因於痰也 。 甘草 、 人參 、 大棗以扶脾而緩痛 , 必用桂枝以達鬱者 , 痛因於鬱也 。 此黃芩湯之大旨也 。 然則仲師此條 , 何以不列於太陰少陽二篇而列入太陽 , 曰 :「 此病源出於太陽也 。」 標熱內陷 , 胸中水氣 , 蒸為濕痰 , 而肝胆始鬱 。 肝胆與胃同部 , 餘液皆入於胃 , 故病發於胃 , 皆不過相因而致病 。 黃坤載移此條於太陰篇中 , 亦祗見其不達耳 。
傷寒 , 八九日 , 風濕相摶 , 身體疼煩 , 不能自轉側 , 不嘔 , 脈浮虛而濇者 , 桂枝附子湯主之 。 若其人大便硬 , 小便自利者 , 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 。
桂枝附子湯方
桂枝(四兩)附子(三枚炮)大棗(十二枚)生薑(三兩)甘草(二兩)
上五味 , 以水六升 , 煮取二升 , 去滓 , 分溫二服 。
桂枝附子加白朮湯方
白朮(四兩)甘草(二兩)附子(三枚炮)生薑(三兩)大棗(十二枚)
上五味 , 以水七升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分溫三服 。 初服其人身如痹 , 半日許 , 復服之 , 三服盡 。 其人如冒狀 , 勿怪 , 此以附子 、 朮並走皮肉 , 逐水氣未得除 , 故使之爾 。 法當加桂四兩 , 此本方二法也 。 (一法去桂加朮 。 一法加朮更加桂四兩)
傷寒八九日 , 已過一候 , 或病從表解 , 或傳陽明 , 其常也 。 若表汗不徹 , 水氣留著肌肉而為濕 。 風乘皮毛之虛 , 入犯肌肉而凝閉其腠理 , 則有風濕相摶之變 。 寒濕傷其肌肉而腠理不通 , 故身疼 。 風濕困於外 , 血熱抗於內 , 故身煩 。 凡人以陽氣通徹為生機 , 陰寒凝沍為死兆 。 無病之人身輕者 , 為其近陽也 。 垂死之人身重者 , 為其無陽也 。 風濕相摶 , 至於不能自轉側 , 身之無陽而重可知矣 。 是故不嘔不渴 , 外既不達少陽之陽樞 , 內更不得陽明之燥化 , 其證為獨陰無陽 , 脈必浮虛而濇 , 不惟不見邪正交爭之浮緊 , 並不見邪正並居之浮緩 , 為其正氣衰也 。 病情至此 , 非重用透發肌理之桂枝 , 不足以疏外風 , 非重用善走之附子 , 不足以行裏濕(或謂桂枝四兩 , 每兩當今一錢六分 , 不過一兩零四分 , 然附子三枚 , 至小每枚八錢 , 亦得二兩四錢 , 此證裏濕固重 , 外風亦復不輕 , 似當以經方原定為正) 。 外加生薑 、 甘草 、 大棗以扶脾而暢中 , 使之由裏達表 , 而風濕解矣 。 顧同為風濕相摶之證 , 惟大便堅小便自利者 , 最難辨識 。 合之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 , 似當在先解其表後攻其裏之例 。 但寒濕留著肌肉 , 外風束之 , 既非若傷寒中風之始病 , 發表解肌 , 可一汗而見功 。 設汗之而不得汗而妄行攻下 , 濕邪且乘虛以下利不止而死 。 究其所以大便堅小便自利者 , 與陽明實證正自有別 。 陽明證小溲當赤 , 此則獨清 , 一也 。 外無潮熱 , 二也 。 不譫語 , 三也 。 脈不見實大而滑 , 四也 。 不渴飲 , 五也 。 闕上不痛 , 右膝下經絡 , 不牽髀肉而痛 , 六也 。 痛在周身肌肉 , 而中脘未嘗拒按 , 七也 。 有此七端 , 則此證不當攻下明矣 。 然則大便之所以堅者可知矣 , 濕困脾藏 , 則脾陽停而胃納沮 , 水穀既失運輸之路 , 則腸中穀氣愈少 , 而日漸乾涸 。 反胃證 , 糞如羊矢者 , 實與此同 。 加以太陽寒水 , 以表氣不通 , 獨有下行之路 , 正如潦水赴谷 , 一去不還 。 不似發汗太過 , 陽氣行於肌表 , 津液自外而內 , 尚得還入胃中也 。 白朮附子湯用白朮四兩 , 取其化燥以祛肌表之濕 , 用附子三枚 , 取其善走以收逐濕之功 , 仍用甘草 、 生薑 、 大棗以助脾陽 , 使得從皮中而運行於肌表 。 一服覺身痹者 , 附子使人麻也 。 半日許再服者 , 懼正氣之不支也 。 三服後其人如冒狀者 , 陽氣欲達而不得也 。 故必於加朮外更加桂四兩 , 然後陽氣迸肌表而出 , 寒濕得從汗解 , 表陽既通 , 脾氣自暢 , 新穀既入 , 陳氣自除 , 大便之堅 , 正不需治耳 。
風濕相摶 , 骨節疼煩掣痛 , 不得屈伸 , 近之則痛劇 , 汗出短氣 , 小便不利 , 惡風不欲去衣 , 或身微腫者 , 甘草附子湯主之 。
甘草附子湯方
甘草 、 白朮(各二兩)桂枝(四兩)附子(二枚炮)
上四味 , 以水七升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, 日三 。 初服得微汗則解 , 能食 , 汗止復煩者 , 服五合 。
風濕一證 , 起於皮毛 , 失治則入肌理 。 肌理失治 , 則流關節 。 關節失治 , 則久成歷節 。 故風濕之始病 , 起於中風 , 故第一方治 , 即用中風之桂枝湯去芍藥而加附子 , 所以加附子者 , 以其善走 , 停蓄不流之濕 , 得附子陽熱之氣 , 將挾之而俱動也 。 過此則由肌肉濕痹 , 脾胃之外主肌肉者 , 亦以陽氣不通 , 日見停頓 , 脾不升清 , 胃不降濁 , 以致大便日堅(不動則津液日消 , 若陰乾者然 , 譬之溝渠不流 , 則腐穢積也) 。 故第二方用中風之桂枝湯 , 於原方去芍藥外 , 去桂枝加附子 、 白朮 , 以補中而逐水 , 使中氣得溫而運行 , 則大便之堅者易去 , 濕之漬於肌理者 , 亦得從汗外解 。 其有不得汗而見鬱冒者 , 則以營氣太弱 , 不能與衛氣並達皮毛之故 , 於是更加桂以濟之 。 失此不治 , 乃由肌肉流入關節 , 於是有 「 骨節疼煩掣痛 , 不得屈伸 , 近之則痛劇 」 之證 。 風中於表 , 故汗出(此即中風有汗之例) 。 濕阻於裏 , 故短氣(歷節之短氣視此) 。 水濕不入腸胃 , 則腸胃涸而小便自利 。 水濕混入腸胃 , 則腸胃滋而小便不利 。 不利者 , 濕邪壅成垢膩 , 若穢濁之水 , 積於汗下者 , 然有停蓄而無旁流也 。 惡風不欲去衣者 , 風勝於表也 。 或身微腫者 , 濕勝則腫也 。 故風濕第三方 , 用中風之桂枝湯 , 去芍藥 、 薑 、 棗而加朮 、 附 , 使在裏之濕 , 悉從腠理外泄 , 而病已解矣 。 此證病篤於前 , 而愈病則易於前 。 所以然者 , 以其證情偏勝於表 , 不比身煩痛而重 、 小便自利者 , 如流寇之散而不聚 , 未易一鼓成擒也 。 要知濕為獨陰無陽之類 , 凝澀而不動 , 一如懶惰之人 , 未易驅使 , 非重用善走之附子 , 必不能挾其所必不動者而動之 。 失此不治 , 則寖成歷節矣 。 歷節之疼痛如掣 , 汗出短氣 , 不可屈伸 , 並與風濕同 , 故桂枝芍藥知母湯 , 即本甘草附子湯而增益之 。 以不得屈伸 , 為積久成痹 , 異於濕之暴病 , 而加芍藥(芍藥甘草湯治腳攣急同此例) , 即以通營血之痹 。 以毛孔之痹閉而加麻黃 , 即以開衛陽之痹 。 以外風不去而加防風 。 以胸中有熱 , 溫溫欲吐而加知母 。 以胃中有寒而加生薑 。 要其立方本旨 , 實亦從桂枝湯加減 , 而以朮附盡逐濕之能事 , 蓋病雖久暫不同 , 而其病源則一也 。
傷寒 , 脈浮滑 , 此表有寒 , 裏有熱 , 白虎湯主之 。 (此條訂正)
脈浮為表邪未盡 , 滑則為濕與熱 , 以證情準之 , 當云 :「 表有寒 , 裏有熱 。」 本條言表有熱裏有寒 , 則傳寫之誤也 。 惟白虎湯方治 , 裏熱甚於表寒者宜之 。 若表寒甚而裏熱微者 , 要以越婢及大青龍 、 麻杏石甘諸方為主 , 石膏 、 知母不當妄用 , 此即 「 發熱無汗 , 其表不解 , 不可與白虎湯 」 之例也 。 若夫表寒垂盡 , 裏熱已熾 , 乃能用清涼透肌之石膏 , 驅裏熱由肌出表 , 其病遂解 。 此正 「 燥渴 , 心煩 , 背微惡寒 ,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」 之例也 。 予向者疑 「 裏有寒 」 為衍文 , 猶為未達一間(又按 , 表有微熱 , 裏有實寒為四逆湯證 , 與白虎正相反 , 詳少陰 、 厥陰篇) 。
傷寒 , 脈結代 , 心動悸 , 炙甘草湯主之 。
炙甘草湯方
甘草(四兩)桂枝 、 生薑(各三兩)人參 、 阿膠(各二兩)大棗(三十枚)麻仁 、 麥冬(各半斤)生地黃(一斤)
上九味 , 以清酒七升 , 水八升 , 先煮八味 , 取三升 , 去滓 , 內膠 , 烊消盡 , 溫服一升 , 日三 。 又名復脈湯 。
此久病血虛者 , 心陽不振之病也 。 夫血統於脾 , 而出於胃中之水穀 。 胃虛則無以濟生血之源 , 生血之源不繼 , 則營氣不足 。 脈見結代者 , 心陽不振 , 而脈中之血沾滯不得暢行也 。 故炙甘草湯 , 用炙草 、 生薑 、 人參 、 大棗和胃以助生血之源 , 麥冬潤肺以溉心藏之燥 , 阿膠 、 生地黃以補血 , 桂枝以達心陽 , 麻仁潤大腸 , 引中脘燥氣下行 , 不復薰灼心藏 , 與麥冬為一表一裏 , 和胃養血 , 則脈之結代舒 。 潤肺與大腸 , 而心之動悸安 。 更加桂枝以扶心陽 , 而脈之失調者順矣 。 此證或緣於久病 , 或得之病後 , 往往不能起坐 , 坐則頭汗出 , 或三至一代 , 或五六至一代 , 大便累日不行 。 予於己巳四月二十一日 , 治古拔路葉氏女孩親見之 。 蓋陰傷於內 , 陽氣外浮 , 陽氣浮而陰液不與俱升 , 故脈見結代 。 心動悸者 , 心營虛而上不受肺陰之溉 , 下更受腸燥之逼 , 以致此也 。 三月中 , 章次公亦遇此證 , 惟大便溏泄為特異 , 用原方去麻仁 , 一劑後病良已 。 但當其定方之時 , 鄉人某見而笑之 , 以為古方必不可治今病 。 夫古人治傷寒雜證之方 , 不可以治今日之廣瘡 、 麻瘋 、 中蠱 , 是已 , 以為不可治今日之傷寒雜證 , 有是理乎 。 敬告同人 , 幸弗與鄉愚一轍 , 同類而共笑也(結代之脈 , 向者於姚建律師見之 , 用本方三五劑而結脈除 , 又於引線衖陸勛伯見之 , 陸方下利甚劇 , 乃用本方合附子理中大劑 , 五日而結脈止 , 利亦尋愈) 。
按脈之來緩 , 時一止 , 復來者 , 名曰結 。 又脈來動而中止 , 更來小數 , 中有還者 , 反動 , 名曰結 , 陽也 。 脈來動而中止 , 不能自還 , 因而復動者 , 名曰代 , 陰也 , 得此脈者 , 必難治 。 (此條訂正)
此承上節申言結代之脈也 , 然必先明結代之義 , 然後可與明仲師之言 。 結者 , 如抽長繩 , 忽遇繩之有結處 , 則梗塞而不條 。 代 , 猶代謝 , 譬之水中浮漚 , 一漚方滅 , 一漚纔起 , 雨後檐溜 , 一滴既墜 , 一滴懸空 , 離而不相續也 。 蓋氣未脫而停頓者 , 曰結 。 氣中絕而更至者 , 曰代 。 心寄肺藏之中 , 資脾胃中氣而生血液 。 胃中燥實 , 脾陽內停 , 則陽熱上薄肺藏 , 而肺藏亦燥 。 上下俱燥 , 則心營不濡 , 脈道因而不調 。 本藏發為動悸 , 脈之來緩 , 至於時一止復來 , 譬之逐隊偕行 , 中途忽有阻礙 , 而權時落後 , 此非不相續也 , 阻礙者為之也 。 脈來動而中止 , 更來小數 , 中有還者反動 , 譬之潮入斷港 , 為淤泥所折 , 及越之而過 , 其來倍捷 , 而其力較猛 , 此非不相續也 , 有折之者也 。 此二脈皆名曰結 , 故得此脈者 , 務清陽明之燥 , 以滋生血之源 , 而脈之結者調矣 。 若夫動而中止 , 不能自還 , 因而復動 , 正如孤雲遠逝 , 流水不歸 , 卒然繼至者 , 其氣實不相續 , 故名之曰代 。 代者 , 甲去而乙承之也 。 夫氣結復續是為生陽 , 氣出不續是為死陰 , 然則結當為陽 , 代實為陰 ,「 名曰結 」 下 「 陰也 」 二字 , 實為傳寫之誤 。 得此脈者必難治 , 乃專指代脈言之 , 非統指結脈言之也 。
陽明篇
問曰 :「 病有太陽陽明 , 有正陽陽明 , 有少陽陽明 , 何謂也 ?」 答曰 :「 太陽陽明者 , 脾約是也 。 正陽陽明者 , 胃家實是也 。 少陽陽明者 , 發汗利小便已 , 胃中燥實 , 大便難是也 。」
不識三陽之名義 , 不可與知病 。 不識三陽之病情 , 不足與論治 。 惲鐵樵以最外一層釋太陽 , 予常非笑之 。 夫太陽為最外一層 , 豈太陰為最裏一層乎 。 脾為統血之藏 , 外主肌肉及四肢 , 而部分亦主腹 , 以腹為最裏 , 似矣 。 然肌肉四肢 , 並為血脈經絡所繫 , 恐不得概以最裏名之 , 無怪自陽明以下 , 其名義俱不可通矣 。 蓋太者 , 太初 、 太始之謂 。 陽則以發熱言之 。 太陽之病 , 風寒襲於表 , 血液之溫度抗於裏 , 血熱戰勝 , 始發表熱 , 故名太陽 。 猶太陰之病 , 寒濕由表內陷 , 血液之溫度 , 不能外抗而轉少陽 , 血分不充 , 始生裏寒 , 故名太陰也 。 何謂陽明 , 明之言盛也 。 太陽表氣不由汗竭 , 則腸胃不燥 , 當是時 , 表熱雖發 , 猶為未盛也 , 及肺藏之衛氣 , 脾藏之營氣 , 悉化為汗 , 胃中始病燥實 , 表熱與裏熱一氣 , 而熱乃熾矣 , 故知陽明者 , 實壯熱之變文 , 亦猶厥陰因手足厥冷而名為厥陰也 。 少陽者 , 寒熱往來 , 雖病從燥化 , 熱尚有時而解 , 其熱固未甚也 。 從太陽水氣則寒 , 從陽明燥氣則熱 , 不似陽明之獨陽無陰 , 此正如少陰之陰盛則宜四逆 , 陽復則宜承氣 , 不類厥陰之獨陰無陽也 , 故名少陽 。 三陽之名義既悉 , 病之異同 , 乃可得而辨焉 。 太陽陽明所以為脾約者 , 太陽部分 , 外則為表 , 內則為肌 。 脾主肌肉 , 肌腠汗泄太過 , 則脾氣不濡而約 , 脾氣不濡 , 則潤澤不及於下而腸胃燥 , 此其所以為太陽陽明也 。 胃中陽熱直透肌肉 , 潮熱日發 , 則胃中益燥 , 而胃家始實 , 此其所以為正陽陽明也 。 少陽之府 , 為胆為三焦 , 三焦水道 , 外散為汗 , 下行為溺 , 發汗利小便 , 傷其胃與大小腸之液 , 胃中消食之胆汁以涸而增益燥煩 , 於是燥屎結而大便難矣 , 此其所以為少陽陽明也 。
陽明之為病 , 胃家實是也 。
正陽陽明為胃家實 , 前條已詳言之 。 蓋寒沍於表 , 風襲於肌 , 則脾陽頓滯而不能食 。 新食不進 , 宿食不去 , 加以潮熱日作 , 胃中之液 , 悉為潮熱所奪 , 遂成燥屎 。 由是舌苔黃燥 , 大渴飲冷 , 中脘痛而拒按 , 闕上痛( 《 內經 》 以闕上屬喉間病 , 此以氣色言之也 。 若陽明燥氣隨經上入於腦 , 則闕上必痛 , 此予門人王慎軒親驗之) , 右髀有筋牽掣右膝外廉痛(此為予親驗得之) , 皆胃家實之明證也 。
問曰 :「 何緣得陽明病 ?」 答曰 :「 太陽病 , 若發汗 , 若下 , 若利小便 , 此亡津液 , 胃中乾燥 , 因轉屬陽明 。 不更衣 , 內實 , 大便難者 , 此名陽明也 。」
太陽病之傳陽明 , 厥有三因 , 曰發汗 , 曰下 , 曰利小便 。 夫發汗則肌表病氣當從汗去 , 不當反因汗而劇 。 或其人陰液本虧 , 不勝劫奪 , 或其人陽氣本盛 , 易於化燥 , 則胃中津液衰耗於汗後 , 渴飲而轉陽明 , 亦或於一汗之後 , 潮熱不已而轉陽明 , 此因汗而傳者也 。 太陽下證極少 , 設不當下而下 , 標陽本寒同陷心下 , 則為結胸 , 或標陽獨陷 , 或表寒獨陷 , 則為痞 。 甚或衛分陽氣先傷於汗 , 營分陰氣繼傷於下 , 而心下所結 , 獨存無氣之濕痰 。 間亦有下利不止者 , 惟下後潮熱為實 , 故有先用丸藥下之 , 至自利後而仍宜大柴胡湯者 。 過經譫語為熱 , 為內實 , 故又有先用丸藥下之 , 至自利後而仍宜調胃承氣湯者 。 此本在當下之例 , 以下非其法而病氣仍留陽明者也 。 三焦水道 , 與太陽相出入 , 隨陽上升則為汗 , 水寒下降則為溺 。 惟上出者有時復降 , 下行者不能自還 , 故有 「 汗後胃中燥竭 , 津液當還入胃中 」「 汗後液少 , 不得小便 , 得小便利必自愈 」, 此汗後津液當還之明證也 。 若利小便太過 , 雖膀胱之水易去 , 身之發黃易消 , 而津液既涸 , 胃必因燥增熱 , 宿食不下 , 小腸大腸無所衝激 , 大便格而不下 , 此因利小便而轉陽明者也 。 此太陽轉屬陽明 , 所以不離乎三因也 。
問曰 :「 陽明病外證云何 ?」 答曰 :「 身熱 , 汗自出 , 不惡寒 , 反惡熱也 。」
予前既言陽之為熱 , 明之為盛矣 。 此節仲師答詞 , 固即當解陽明為熱盛之碻據 。 身熱與太陽之標熱同 , 身熱而汗自出 , 如逢炎暑 , 如近熾炭 , 則與太陽之標熱異 。 人非腸胃中有實熱 , 雖當暑令遇冰及井水 , 毛髮為之凜然 , 無他 , 心有所畏忌也 。 至遇之輒喜 , 絕然無所違忤 , 甚至好風雨而畏晴日 , 飲寒泉而拒沸湯 , 則身中陽熱 , 無可復加矣 。 蓋必如是 , 乃謂之陽明矣 。
問曰 :「 病有得之一日 , 不發熱而惡寒者 , 何也 ?」 答曰 :「 雖得之一日 , 惡寒將自罷 , 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。」 問曰 :「 惡寒何故自罷 ?」 答曰 :「 始雖惡寒 , 二日自止 , 此為陽明病也 。」 (此條訂正)
此二節 , 申 《 內經 》「 一日太陽 , 二日陽明 」 之義 。 篇中一日二日 , 皆以一候言之 , 謂七日也 。 太陽傷寒 , 本無熱而惡寒 , 既而血熱與外邪相拒 , 血熱漸勝 , 因而發熱 , 發熱不已 , 因而汗出 , 奪其胃液 , 胃中燥實 , 因而惡熱 。 二日惡寒自止者 , 言七日以上當傳陽明也 。 按此二節 , 意味不深 , 合太陽篇 「 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」 觀之 。 理解方為充足 。 不然 , 太陽之病 , 原自有從汗解後不更傳陽明者 , 何所見病至兩候惡寒自止 , 而必傳陽明乎 。 至如 「 陽明居中 」 三語 , 既與所問不符 , 又與下答詞不接 , 即非後人譌譔 , 亦必他節脫文 , 於辨證無甚關係 , 當刪薙之 , 知我罪我 , 聽之而已 。
本太陽病 , 初得時發其汗 , 汗先出不徹 , 因轉屬陽明也 。 傷寒 , 發熱 , 無汗 , 嘔不能食 , 而反汗出濈濈然者 , 是轉屬陽明也 。
此節為不敢用麻桂者痛下針砭 , 以見畏葸太甚者之必遺後患也 。 予遇惡寒甚者 , 輕者二三錢 , 重者四五錢 , 甚或一劑不愈 , 連服二劑者 , 一年中類此者常百數十證 , 迄未見亡陽之變 。 蓋發汗必期透暢 , 然後肺與皮毛 , 乃不至留鬱戀餘邪 , 若汗出不徹 , 時時發熱 , 久乃有汗不解 , 津液日損 , 因而轉屬陽明 。 且其證嘔不能食 , 與寒邪初犯太陽者同 , 發熱亦同 , 惟汗出濈濈然者為獨異 , 知邪傳陽明之必有潮熱矣 , 予嘗由仲師所未言推闡之 。 傷寒心下有水氣 , 則為乾嘔 。 寒鬱肌表 , 脾陽內停 , 則不能食 。 若病傳陽明 , 則下燥上濕 , 津液被胃熱蒸迫 , 悉化痰涎 。 胃熱與濕邪抗拒 , 因而病嘔 。 不能食者 , 胃中本有宿食 , 胃液因汗而耗 , 燥結不復下行 , 胃中壅阻 , 因不能食 。 由此觀之 , 嘔不能食同 , 所以嘔不能食者異也 。 太陽標熱雖盛 , 常欲擁被而臥 , 至一傳陽明 , 則不欲近衣 , 發熱同 , 而所以發熱者異也 。 此條不過示初學以同中求異之法 , 使不誤於疑似耳 , 若不於病理求之 , 則大謬矣 。
傷寒 , 二日 , 陽明脈大 。 (此條訂正)
此亦申 《 內經 》 二日陽明受之之義也 。 二日即七日以上 , 與上節惡寒二日自止同例 。 此云三日 , 傳寫之誤耳(此與上二日自止同 , 故知 「 三 」 字為 「 二 」 字之偽) 。 脈為血管中含有動氣者 , 裏寒則見縮 , 故少陰寒證 , 脈見微細 。 裏熱 , 則擴張 , 故證傳陽明 , 脈見洪大 。 不獨在足之趺陽 、 喉旁之人迎見大 , 即手太陰六部之脈亦大 , 計其時日 , 皆當在七日以上 。 雖然此亦指冬令傷寒言之耳 , 若春日皮毛漸開 , 傳熱較易 , 則為日亦少 , 至於夏秋間溫病 , 更有 「 朝見太陽而日中即傳陽明 」 者 , 尤不可以常例論之 。 自來注家 , 不明一日之為七日以上 , 反謂 《 內經 》 傳經期日為不足據 , 張隱庵又強為之說 , 以為正氣相傳而不關病氣 。 夫正氣之不受病者 , 一日之中 , 何經不達 , 不知何者為傳 , 皆夢囈也 。
傷寒 , 脈浮而緩 , 手足自溫者 , 是謂繫在太陰 。 太陰者 , 身當發黃 , 若小便自利者 , 不能發黃 。 至七八日大便硬者 , 為陽明病也 。
傷寒 , 轉繫陽明者 , 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。
太陽表解未徹 , 留著肌理 , 即見浮緩 。 浮為風 , 緩屬足太陰脾 , 此與中風之證脈見浮緩正同 。 手足自溫 , 即 「 發熱 , 有汗 , 惡風 」 之證也 。 肌肉內應於脾 , 故曰繫在太陰 。 風與濕交阻於肌理 , 則身當發黃 。《 金匱 》 云 :「 濕家身色如薰黃 。」 是其明證 。 惟小便自利 , 則濕從下泄 , 故不能發黃 。 按 《 內經 》 陽明標陽而本熱 , 標陽者即太陽之標熱 , 本熱者乃胃底之胆汁 。 胆汁不能容涓滴之水 , 惟賴肝液以濡之 , 若汗泄太過 , 胃乃生燥 。 然陽明中氣實為太陰 , 陽明不從標本而從中氣 , 中氣化燥 , 則大便硬而轉屬陽明 , 不化燥則脾家實而腐穢當去 , 故此條亦見太陰篇中 , 但轉繫陽明 , 亦必待濈然汗出 , 否則七八日當傳陽明之期 , 不惟大便不硬 , 抑且暴煩下利而見太陰濕證 。 惟此下利與汗出同 , 一泄之後 , 即無餘病 , 故雖日十餘行而必止也 。
陽明中風 , 口苦咽乾 , 腹滿微喘 , 發熱 , 惡寒 , 脈浮而緊 , 若下之 , 則小便難也 。 (此條訂正)
此節上下兩 「 腹滿 」 字 , 必有一衍文 。 玩 「 則腹滿 」「 則 」 字之義 , 似腹滿見於誤下之後 , 未下時不應腹滿 。 然非腹滿 , 醫者何因而誤下 , 此必後之 「 腹滿 」 字當衍也 。 所以為陽明中風者 , 太陽初轉陽明 , 必有潮熱 。 邪風閉遏皮毛 , 肺氣不舒 , 因而微喘 。 肌表同病 , 故發熱惡寒 。 濕熱不從汗解 , 流入太陰部分 , 因而腹滿 。 陽明燥熱 , 迫胃中胆汁上抗 , 因而口苦咽乾 。 皮毛不開 , 故脈浮緊 。 若以腹滿之故 , 疑為陽明內實 , 妄行攻下 , 水液一下而盡 , 小便遂難 。 況濕邪粘膩滲入膀胱 , 尤難疏泄 , 蓋此證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, 或大青龍湯之表裏雙解 , 俾風濕由汗而解 , 設中脘不運 , 更為斟酌下法以去內實 , 此亦先解其表後攻其裏之意也 。
陽明病 , 若能食 , 名中風 。 不能食 , 名中寒 。
陽明之為病 , 以潮熱為驗 。 潮熱若汗出而肌表虛 , 風固能中之 , 寒亦能中之 。 但風氣散 , 散則脾陽不受阻阨 , 胃中能磨水穀 , 所以能食者 , 胃中暖故也 。 寒氣凝 , 凝則脾陽內停 , 胃底肝胆之液不能消穀及水 , 所以不能食者 , 胃中冷故也 。 張隱庵注中寒之中讀平聲 , 謂陽明中見之氣虛寒 , 殊不必 。
陽明病 , 若中寒者 , 不能食 , 小便不利 , 手足濈然汗出 , 此欲作固瘕 , 必大便初硬後溏 。 所以然者 , 以胃中冷 , 水穀不別故也 。
陽明者 , 熱盛之變文 。 至於中寒 , 則外陽而內陰 , 表熱而裏濕 , 陰寒凝沍則機發內停 。 不能食者 , 脾不引 、 胃不磨也 。 寒濕下注 , 則水道腐穢 。 小便不利者 , 上汙濁下粘滯也 。 寒濕在裏 , 逼浮陽而外泄 , 故手足濈然汗出 。 濈然者 , 微出沾漬而不挾蒸氣也 。 寒濕滲入腸胃 , 由臍下痛引少腹 , 因作固瘕 。 固瘕 , 即俗白痢 , 粘膩凝結如膠痰狀 。 設令外見潮熱渴飲 , 闕上痛 , 夜不安寐 , 不大便諸證 , 亦當以大承氣湯下之 。 然所下之物 , 有時初不見糞 , 但見粘膩之白物 , 甚有下至二三次而始見糞者 , 予嘗治四明胡姓親見之 。 若但見腹痛下重而時出白物一滴 , 直四逆湯證耳 。 但以上二證 , 皆已成固瘕之候 , 若欲作固瘕而未成者 , 大便必初硬後溏 。 大腸稟陽明之燥 , 中脘受太陰之濕 。 設攻其下燥 , 中脘之濕必且隨之俱下 。 不急溫之 , 恐寖成寒濕下利矣 。
陽明病 , 初欲食 , 小便反不利 , 大便自調 , 其人骨節痛 , 翕翕如有熱狀 , 奄然發熱 , 濈然汗出而解者 , 此水不勝穀氣 , 與汗共併 , 脈緊則愈 。
陽明病初欲飲 , 既非胃中水穀不別 , 斷無粘膩之濕邪滲入膀胱 , 則小便當利 , 大便當燥 。 其人骨節反痛 , 此風濕相摶之證也 。 夫濕痹之證 , 關節疼煩而痛 , 小便不利 , 大便反快者 , 則但當利其小便 。 若風濕相摶 , 骨節疼煩掣痛 , 不得屈伸 , 近之則痛劇 , 汗出短氣 , 小便不利 , 惡風不欲去衣者 , 則當用甘草附子湯以發其微汗 。 小便不利 , 大便反快者 , 濕越於下 , 故宜從膀胱以泄之 。 同一小便不利而濕流於關節 , 故宜從腠理以泄之 。 此證 「 小便不利 , 大便自調 , 骨節痛 」 與 「 小便不利 , 大便反快 」 之證略相似 。 然則仲師何不言當利小便 ? 曰 :「 此可以片言而決也 。『 反快 』 云者 , 水濕有直趨下游之勢 。『 自調 』, 不過潤下而已 , 非有暴迫下注之狀也 。」 水氣不下陷 , 其勢猶能外泄 , 故當有熱狀翕翕外浮 , 奄忽之間 , 發熱汗出而解者 。 但仲師所謂 「 此水不勝穀氣 , 與汗共併 , 脈緊則愈 」 三言 , 向來注家 , 多未瞭解 , 不得不略為分析 。 蓋水氣屬衛 , 行脈外而達皮毛 。 穀氣屬營 , 行脈中而發腠理 。 營氣勝於衛氣 , 則脾陽內動 , 汗當由肌出表 。 營氣勝故內外相持而脈緊 , 此正如太陽病之脈浮緊 , 營氣方盛 , 病邪在表 , 不難一汗而愈也 。
陽明病 , 欲解時 , 從申至戌上 。
日昃而陽衰 , 陰氣乘之 。 地中水氣為天陽蒸迫 , 陽盛之時 , 不能升越 , 必待陽衰而始見 。 觀夏令暑雨 , 多在日斜之候 , 即晴日村落霧靄之氣 , 亦多在傍晚 , 此可見申至戌上 , 乃太陰濕土當旺之時 。 張隱庵以為陽明所主 , 此真為古人所愚 。 殆不啻桃梗土偶之冥頑不靈矣 。 蓋熱盛之證 , 遇陰氣而始解 , 故陽明欲解時 , 從申至戌上 。 其有熱發於申至戌上者 , 皆太陰病也 。 金匱云 :「 病者一身盡痛 , 發熱 , 日晡所劇者 , 此名風濕 。」 是為明證 , 或言 「 日晡所 」 本篇兩見 , 一為 「 吐下後 , 五六日至十餘日 , 不大便 , 日晡所發潮熱 。」 一為 「 病人煩熱 , 汗出則解 , 又如瘧狀 , 日晡所發熱者 , 屬陽明 。」 似申至戌上 , 實為陽明主氣 。 不知陽明熱證 , 得日晡所陰氣當解 , 而反劇者 , 自非 「 本有寒濕 , 得微陰而增重 」, 必 「 腸胃燥實 , 而反抗之力強也 」。 然則陽明主氣 , 其在巳至未上乎(大凡陽明證 , 日中必劇 , 其反見形寒者 , 並宜溫藥) 。 歷來注家 , 泥於干支生克 , 而不明天人相感之理 , 故特表而出之(夏令稻葉上露 , 日未暝而已成珠顆 , 遠望之如煙氣上騰 , 此亦陽降陰升之證也) 。
陽明病 , 不能食 , 攻其熱 , 必穢 。 所以然者 , 胃中虛冷故也(此條訂正)
陽明胃府 , 受病於寒濕 , 以致脾胃不磨 , 水穀不化 。 此時陰盛則病進 , 而為 「 寒濕下利 」 之四逆證 。 陽回則病退 , 而為 「 潮熱 , 便溏 , 胸脅滿 」 之小柴胡證 。 若以汗出熱重而漫投白虎或葛根芩連以攻其熱 , 則胃中微陽 , 為陰寒所錮 , 必且格拒上出 , 遂病呃逆 。 蓋不能食者 , 胃中本自虛冷 , 今更迫之以寒藥故也 。 夫胃中虛冷者 , 飲水猶病呃逆 , 豈能更容寒藥 , 若得此證 , 非用大劑四逆 、 理中合吳茱萸湯 , 以驅寒而止呃 , 致胃中寒濕宿垢下陷太陰 , 甚或一轉而成腹滿加噦之死證 , 此其不可不慎也 。 以其人本虛二句 , 似屬編纂者注文 , 當刪去之 。
陽明病 , 脈遲 , 食難用飽 , 飽則微煩 , 頭眩 , 必小便難 , 此欲作穀癉 。 雖下之 , 腹滿如故 。 所以然者 , 脈遲故也 。
胃底肝胆之液 , 並能消穀 。 若胃中虛寒 , 肝胆之液不足 , 則其脈必遲 。 遲者 , 虛寒之脈也 。 太陽篇云 :「 脈數者當消穀 。」 為其稟肝胆之氣也 。 夫數為客熱 , 尚然不能消穀 , 何況乎遲 。 以故食難過飽 , 飽即氣壅濕聚而生內熱 , 氣逆於上 , 則為頭眩 。 濕壅於下 , 則小便難 。 此寒熱不食 , 食即頭眩 , 心胸不安 , 所以久久發為穀癉也 。 加以小便既難 , 其腹必滿 , 此證非去其寒而行其濕 , 雖下以茵陳蒿湯 , 其腹滿當然不減 。 竊意當於茵陳蒿湯內重加生朮 、 生附以行之 。 所以然者 , 則以胃虛脈遲 , 中陽不運 , 非如胃實之穀癉 , 脈見滑大者 , 可以一下而即愈也(此條並見 《 金匱 》, 予亡友丁甘仁遇此證每用茵陳蒿湯加附子 , 曾於治金子久病見之) 。
陽明病 , 法多汗 , 反無汗 , 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 , 此久虛故也 。
病至熱盛 , 迫胃中津液由肌理外泄 , 法當多汗 , 故陽明為病 , 常以潮熱為外候 , 而反無汗者 , 裏虛故也 。 無汗而如蟲行於皮中 , 汗欲出而不得者 , 裏虛而表亦虛也(風濕證服防己黃耆湯亦然 , 表虛故汗不易出也) 。 蓋陽明多氣多血者 , 皆由水穀入胃蒸化 , 血多則汗自出 , 虛則分肉不熱 , 衛陽不達 , 故汗欲出而不得 , 如蟲行皮中也 。 此證宜於防己黃耆湯中略加麻黃 , 使汗從皮中外泄則愈 。
陽明病 , 反無汗 , 而小便利 , 二三日嘔而欬 , 手足厥者 , 必苦頭痛 。 若不欬不嘔手足不厥者 , 頭不痛 。
陽明病 , 但頭眩 , 不惡寒 , 故能食而欬 , 其人咽必痛 。 若不欬者 , 咽不痛 。
陽明胃府含厥陰肝液 、 少陽胆液 , 以為消融水穀之助 , 此說發於近代西醫 。 然仲師 《 傷寒 》《 金匱 》 中 , 往往含有此意 , 惜注家未有發明耳 。 夫陽明之病 , 反無汗而小便利 , 則濕消於下而熱鬱於胃(肝與胃同部) 。 胃中有熱 , 則肝陰傷而胆火盛 , 肝陰傷則手足厥 , 胆火盛則上逆而病嘔與欬 。 胆火上逆 , 竄於腦部 , 則病頭痛 , 此柴胡龍骨牡蠣湯證也(俗名肝陽頭痛) 。 蓋厥而嘔者 , 火上逆則為頭痛 , 火下行 , 則便膿血 , 其證異 , 其理同也 。 若但頭眩不惡寒 , 為胃中有熱而胆火獨盛 , 胆汁能消水穀 , 故無水穀不別之變而知飢能食 。 胆火上逆衝激肺部 , 故其人咽痛 , 但欲清炎上之火 , 必當引熱下行 , 此大黃黃連黃芩湯證也(俗名木火刑金) 。 若失時不治 , 則其喉必痹(俗名喉癰) 。 否則亦必待便膿血而後愈(厥陰篇 「 咽中痛者 , 其喉為痹 , 便膿血者 , 其喉不痹 」 ) 。 所以然者 , 陽明熱甚則肝陰傷 , 肝為藏血之藏 , 肝虛於上 , 而膿血便於下 , 所謂 「 銅山西崩 , 洛鐘東應 」 也 。
陽明病 , 無汗 , 小便不利 , 心中懊憹者 , 身必發黃 。
陽明病 , 被火 , 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 , 必發黃 。
發黃有數證 , 一為發汗太過 , 劫血液外泄皮中 , 隱隱見黃色 。 一為風濕內阻 , 身如薰黃 。 一為陽明之燥已成 , 太陰之濕未化 , 而為濕熱內實之發黃 。 一為胆汁外溢 , 鬱於皮裏膜外 , 而成陽熱無實之發黃 。 若汗不外泄 , 小便不利者 , 則為水鬱之發黃 , 即因火薰而額上微汗 , 而餘證依然不減 , 其為水鬱之發黃如故也 。 夫注涼水於盃中 , 雖累月而瑩潔如故 , 易之以沸湯 , 數日已變黃色矣 。 所以然者 , 為其曾受陽熱蒸化也 。 是故發熱之人 , 小便必黃 。 濕鬱於表 , 身疼發熱 , 其面亦黃 。 今太陽水氣 , 既不能外泄於皮毛 , 又不能下出於腎膀 , 復為陽明之熱上下交迫 , 則水濕之變為黃色者 , 留著於皮毛之內 , 而一身發黃 。 但表裏不通 , 陽明胃熱鬱結心下 , 而心中為之懊憹 。 得此證者 , 惟梔子豉湯足以清裏而達表 。 若不解 , 則宜梔子厚朴枳實湯 , 使熱從下泄而黃自退 。 要未可以發汗利小便之治治之也 。
陽明病 , 脈浮而緊者 , 必潮熱 , 發作有時 , 但浮者 , 必盜汗出 。
此節以近似之脈 , 示人以虛實之辨也 。 陽明之脈 , 滑大為正 , 而浮緊者少 。 滑大而實者為正 , 但浮者則尤少 。 此太陽陽明合病之脈證也 。 夫寒邪初犯太陽 , 則其脈浮緊 , 此時營氣方盛 , 足以拒外邪而不納 , 故浮而見緊 , 即可為營血未衰之證 。 故同一太陽陽明合病 , 正有水不勝穀氣 , 一見脈緊 , 即奄然發熱 , 濈然汗出而解者 , 以浮緊為營氣出表之脈故也 。 夫營氣強而脈緊 , 雖不能汗出而解 , 必有潮熱 , 而發作必在日晡所 , 足太陰脾當旺之時 。 所以然者 , 以脾主肌肉 , 當旺時而腠理始開也 。 至如但浮而不緊 , 則營氣弱矣 。 營氣弱者 , 不能作潮熱 , 故當臥寐之時 , 營氣適行於陽 , 即為盜汗 。 潮熱者 , 桂枝湯主之 , 此衛不與營和 , 先其時發汗之例也 。 盜汗者 , 桂枝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, 此 《 金匱 . 虛勞篇 》 治亡血失精之例也 。
陽明病 , 口燥 , 但欲嗽水不欲嚥者 , 必衄 。
陽明之熱 , 結於中脘 , 則為燥屎 。 結於大腸 , 則右髀筋縮 , 牽掣右膝外廉而不良於行 。 由中脘上薰於腦 , 則闕上痛 , 甚則滿頭皆痛 , 凡此皆實熱為病 , 宜大承氣湯急下之證也 。 若內無實熱 , 陽熱獨盛於上 , 則其氣隨經而入腦 。 腦中熱 , 則氣由上腭下迫而口為之燥 。 燥氣不涉中脘 , 故但欲嗽水而不欲嚥 。 腦中熱 , 則顱骨縫開 , 血從闕上下注鼻孔而為衄 。 今人於鼻衄之時 , 額上沃以涼水 , 其血立止 , 此即額上骨縫遇涼即合 , 遇熱則開之明證 。 惟暴病見此證 , 與汗出同 , 熱隨血泄 , 當可一衄而愈 。 不似久病之人 , 兼見胸滿唇痿脈微大來遲者 , 為有瘀血之桃核承氣證也 。
陽明病 , 本自汗出 , 醫更重發汗 , 病已差 , 尚微煩不了了者 , 此必大便硬故也 。 以亡津液 , 胃中乾燥 , 故令大便硬 。 當問其小便日幾行 , 若本小便日三四行 , 今日再行 , 故知大便不久出 。 今為小便數少 , 以津液當還入胃中 , 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。
此節當屬太陽證 , 發端便言陽明病者 , 實編纂者以此條在陽明篇而改竄之也 。 太陽之為病除太陽傷寒外 , 往往見發熱汗出之證 , 則自汗出原不定屬陽明 , 況既屬陽明熱證 , 重發其汗 , 必且昏不知人 , 豈有發汗而病反差之理 。 曰 :「 重發其汗 , 已差者 」, 明其為太陽病也 。 曰 :「 尚微煩不了了者 」, 明其為太陽之表已解 , 而尚有餘邪未徹也 。 夫既為太陽病後餘邪 , 則當仍於太陽求之 。 蓋太陽寒水 , 發於皮毛肌腠者為汗 , 而出於腎膀者為溺 , 之二者皆取資於胃中水液 , 水液散之則易耗 , 養之則易復 , 故太陽篇云 :「 凡病若發汗 , 若吐 , 若下 , 若亡血 、 亡津液 , 陰陽和者 , 必自愈 。」 又云 :「 大下後 , 復發汗 , 小便不利者 , 亡津液故也 。 勿治之 , 得小便利必自愈 。」 今以自汗之證而重發其汗 , 則胃中津液既少 , 必不能由小腸下潤大腸 , 而大便因燥 。 設遇此證 , 當以小便多少為驗 。 若小便本多而今少 , 則水飲所入 , 當由胃輸入小腸大腸 , 大便雖硬 , 不久亦能自下 。 此證無潮熱 , 無譫語 , 無滿頭痛 , 不見陽明證象 , 雖不大便 , 亦無所苦 , 蓋亦勿治之必自愈之例也 。 愚按列此條於陽明篇中 , 實為上三不可攻起例 。 本條要非正文 , 讀者勿誤認為陽明可也 。
傷寒 , 嘔多 , 雖有陽明證 , 不可攻之 。
此上濕下燥之證 , 必當先治其嘔 , 而後可行攻下 。 蓋即 《 金匱 》:「 病人欲吐不可下之 」 之說也 。 胃中鬱熱上泛 , 濕痰壅於上膈 , 便當用瓜蒂散以吐之 。 胃中虛氣上逆而胸滿者 , 則吳茱萸湯以降之 。 否則無論何藥 , 入咽即吐 , 雖欲攻之 , 烏得而攻之 , 故必先殺其上逆之勢 , 然後可行攻下 。 予每遇此證 , 或先用一味吳萸湯 , 間亦有肝胆鬱熱而用萸連湯者 , 嘔吐既止 , 然後以大承氣湯繼之 , 陽明實熱乃得一下而盡 。 須知 「 有陽明證 」 四字 , 即隱示人以可攻 。 若不於無字處求之 , 但狃於胃氣之虛 , 視芒硝 、 大黃如蛇蠍 , 真磕睡漢耳 。
陽明病 , 心下鞕滿者 , 不可攻之 。 攻之利遂不止者死 , 利止者愈 。
此證有虛實寒熱之不同 , 必詳辨脈證而後定可攻與否 , 蓋即太陽篇結胸臟結之證也 。 太陽篇云 :「 藏結無陽證 , 不往來寒熱 , 其人反靜 , 舌上苔滑者 , 不可攻也 。」 蓋藏結之心下硬滿 , 與結胸同 , 而結胸一證 , 則由中風誤下 。 風為陽邪 , 陽邪內陷 , 易於化燥 , 水從燥化 , 則為痰涎 , 故宜芒硝 、 大黃以通腸胃 , 甘遂以達痰 , 於是有大陷胸湯之攻下法 。 甚者燥熱挾痰上阻肺氣 , 於是並有加葶藶 、 杏仁於大陷胸湯內 , 而為大陷胸丸之攻下法 。 然惟熱結在裏往來寒熱者 , 乃可攻之 。 是故 「 陽浮於外 , 脈見浮大者 」 不可攻 。「 結胸證悉具 , 外見煩燥者 」 不可攻 , 為其孤陽外浮 , 如油燈之垂滅 , 非漸加膏油 , 浮陽將不歸其根 。 此時用大劑熟附以收之 , 尚恐不及 , 奈何更行攻下乎 ! 蓋心下硬滿之不可攻 , 原不獨為藏結無陽證也 。 但藏結異於結胸者 , 一為不往來寒熱 , 一為不煩燥而其人反靜 。 結胸證雖不言舌苔何狀 , 但以藏結證舌上苔滑求之 , 則結胸證陽熱在裏 , 舌上之苔亦必黃厚而燥 。 然則本節所謂 「 攻之利遂不止而死者 」, 自非陽浮於外之結胸證 , 必陰寒在裏 , 其人反靜之藏結證也 。 陽浮於外 , 則一下而裏寒益甚 。 陰寒在裏 , 則一下而清陽不升 , 利將何自而止乎 ! 惟此節亦當於言外領悟 , 觀 「 利止者愈 」 四字 , 即隱示人以心下硬滿之證 , 實亦有可攻者 。 向使心下硬滿必不可攻 , 不獨大陷胸湯丸並為贅設 , 而寒實結胸之白散 , 心下痞硬滿乾嘔短氣之十棗湯 , 概無可用矣 , 此豈仲師之意哉 !
陽明病 , 面合赤色 , 不可攻之 , 必發熱 , 色黃 , 小便不利也 。
此節太陽篇二陽並病之證也 。 太陽篇云 :「 汗先出不徹 , 因轉屬陽明 。 續自微汗出 , 不惡寒 , 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, 不可下 , 下之為逆 。 如此 , 可小發汗 。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 , 陽氣拂鬱在表 , 當解之薰之 。」 蓋此證不惟表熱無汗 , 兩太陽穴必痛 , 或用麻杏石甘湯表裏雙解 , 或並用藥汁燒沸取下 , 俯首藥甑之上 , 蒙衣物而薰之 , 則表汗出而頭痛愈矣 。 若陽鬱於表而反攻其裏 , 於是汗液欲從外泄者 , 反挾表陽內陷而成濕熱 。 夫水以清潔而流 , 流則小便利 , 小便利者 , 不能發黃 。 濕以膠粘而滯 , 滯則小便不利 , 小便不利者 , 故熱鬱而發黃 。 設因誤攻而見此證 , 欲救其失 , 惟茵陳五苓散差為近之 。 若濕熱太甚 , 梔子柏皮湯 , 亦當可用也 。
陽明病 , 不吐不下 , 心煩者 , 可與調胃承氣湯 。
調胃承氣湯方
芒硝(半觔)甘草(二兩炙)大黃(四兩去皮 , 清酒洗)
上以水三升 , 煮大黃 、 甘草取一升 , 去滓 , 內芒硝 , 更上微火煮令沸 , 少少溫服之 。
不吐不下 , 似胃氣尚和 , 然不吐不下而見 「 不惡寒 , 反惡熱 , 濈然汗出 」 之陽明病 , 則胃中已燥 。 胃系上通於心 , 胃中燥熱 , 故心煩 。 惡人多言 , 不耐久視書籍 , 不欲見生客 , 似慍非慍 , 似怒非怒 , 煩出於心而所以致煩者 , 則本於胃中燥熱 , 故見此證者 , 譬猶釜中沸水 , 釜底之薪不去 , 則沸必不停 , 此其所以宜調胃承氣湯也 。 獨怪近人遇此證 , 動稱邪犯心包 , 犀角 、 羚角 、 至寶丹等 , 任意雜投 , 卒至胃中燥熱 , 日甚一日 , 以至枯槁而死 , 可哀也已 。
陽明病 , 脈遲 , 雖汗出不惡寒者 , 其身必重 , 短氣 , 腹滿而喘 。 有潮熱者 , 此外欲解 , 可攻裏也 。 手足濈然汗出者 , 此大便已硬也 , 大承氣湯主之 。 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 , 外未解也 。 其熱不潮 , 未可與承氣湯 。 若腹大滿不通者 , 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 , 勿令大泄下 。
大承氣湯方
芒硝(半觔)大黃(四兩酒洗)枳實(五枚炙)厚朴(半觔 , 炙去皮)
上四味 , 以水一斗 , 先煮枳 、 朴取五升 , 去滓 , 內大黃煮取二升 , 去滓 , 內芒硝 , 更上微火一兩沸 , 分溫再服 , 得下餘勿服 。
小承氣湯方
大黃(四兩)厚朴(二兩)枳實(三枚)
上三味 , 以水四升 , 煮取一升二合 , 去滓 , 分溫二服 。 初服湯當更衣 , 不爾者盡飲之 , 若更衣勿服 。
脈遲為胃中虛寒 , 前於食難用飽條內 , 已略言之 , 特其義尚有未盡 , 不得不更申前說 。 蓋胃中穀氣 , 實為生血之原 。 胃所以能消穀者 , 胆汁實為主要 。 胆火隨衛氣而動 , 衛氣晝行於陽 , 自下而上 , 由三焦還入於胃 , 則能食 。 由心而入腦 , 則思慮強 。 夜則行於陰 , 自腦漸降 , 則思慮少 。 由胃而下入於腎 , 故不飢不渴 。 由腎而入膀胱 , 故小便多 。 黎明則達於宗筋 , 故宗筋張 。 浹晨而起 , 小便一泄其熱 , 乃又隨衛陽而上出 。 少年多慾之人 , 往往飲食銳減 , 思慮恍惚者 , 皆由夜行於陰之時 , 傷其胆火故也 。 脈中營氣視血為強弱 , 胆火盛而納穀多 , 富其生血之原 , 故脈數 。 胆火虛而納穀少 , 生血之原不足 , 故脈遲 。 人之一身 , 血為最熱 , 血分充故裏溫迫水氣外泄 , 而其體輕(能食壯盛之少年 , 往往多汗 , 能日行數十里而無倦容) 。 血液虛 , 故裏溫不勝水氣 , 水氣留著肌理而其體重(老年食少 , 肌肉枯燥無汗 , 故好眠睡 , 少年虛羸者 , 面無血色 , 皮毛不澤 , 故亦不能動作 。 垂死之人 , 分肉不溫而生陽絕 , 故重如鐵石) 。 故病者因胆汁不能消穀 , 損其生血之原 , 於是因血虛而脈遲 。 雖汗出不惡寒 , 病機漸入陽明 , 而汗出不徹 , 其身必重 。 此證若惡風而見浮脈 , 即為防己黃耆湯證 , 但見短氣腹滿而喘 , 外有潮熱 , 即陽氣有外達之機 , 可用桂枝加厚朴杏仁以助之 , 所謂 :「 喘家 , 用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也 。」 惟外已解者 , 乃可攻裏 , 但令手足濈然汗出 , 則胃液悉化為汗 , 不復下行滋溉 , 腸中大便已燥 , 乃可以大承氣湯攻之 。 若汗多而微見發熱惡寒 , 其外未解 , 猶為麻杏石甘湯證 , 承氣湯不中與也 。 若腹大滿不通 , 不得已而用下法 , 亦不過用小承氣湯而止 。 言外可見大便略通 , 並小承氣湯亦可不用 。 近人於此證 , 不識為太陰陽明合病 , 名之曰濕溫 , 舍蒼朮白虎湯一方外 , 更無餘事 。 曾亦知表氣不達 , 濕留肌腠者 , 有時當從汗解乎 ! 又其下者 , 反用生地 、 石斛等滋陰之品 , 錮其表汗 , 汗液結成細菌 , 名之曰白㾦 , 雖未必致人於死 , 亦太多事矣 。 予治病雖少 , 然二十餘年 , 未見有發白㾦者 , 亦可信醫家製造之別有專長也 。
陽明病 , 潮熱 , 大便微硬者 , 可與大承氣湯 。 不硬者 , 不可與之 。 若不大便六七日 , 恐有燥屎 , 欲知之法 , 少與小承氣湯 , 湯入腹中 , 轉矢氣者 , 此有燥屎也 , 乃可攻之 。 若不轉矢氣者 , 此但初頭硬 , 後必溏 , 不可攻之 。 攻之 , 必脹滿不能食也 。 欲飲水者 , 飲水則噦 。 其後發熱者 , 必大便復硬而少也 , 以小承氣湯和之 。 不轉矢氣者 , 慎不可攻也 。
俗語有之 「 肺腑而能語 , 醫師面如土 」, 言內藏之未易臆斷也 , 故近代醫家 , 每有試藥之法 , 審斷不確 , 先用輕劑以嘗之 , 辨證既精 , 然後改用重劑 。 雖未免徘徊觀望 , 然亦慎重生命之道也 , 此節實即試藥之法 。 蓋陽明為病 , 惟熱發而汗泄者 , 方可與論大便燥實與否 , 而後攻之以大承氣 , 若但有潮熱而大便不堅 , 未足言攻下也 。 不大便六七日 , 似可以攻下矣 , 然腸中燥實與否 , 尚未可定 , 而必先用小承氣以嘗之 。 服藥後 , 腸中苟已燥結 , 大便當下不下 , 而但轉矢氣 , 則燥實顯然 , 然後用大承氣湯 , 可以一下而愈 。 若不轉矢氣 , 而大便初硬後溏 , 雖外見陽明之燥 , 中實含太陰之濕 , 以裏濕之證 , 又經妄下 , 甚之以虛寒 , 則濕之所聚 , 腹必脹滿 。 胃氣虛寒 , 食入則吐 , 下濕上燥 , 渴欲飲冷 , 入咽即病噦逆 , 後文所謂 :「 胃中虛冷不能食者 , 飲水則噦 」, 即此證也 。 得此證者 , 吳茱萸湯主之 , 用吳萸以溫厥陰肝藏 , 即所以和滲入胃底之胆汁 , 兼用人參 、 薑 、 棗以救胃氣虛寒 , 則胃寒去而噦逆平矣 。 設嗣後仍見潮熱 , 必其大便當燥 , 仍宜用小承氣湯試之 , 以觀其轉矢氣與否 。 若轉矢氣 , 方可用大承氣湯以攻之 , 否則胃寒噦逆之證 , 不免復作 。 此亦前車之覆後車之鑒也 。 須知和之者為小承氣 , 攻之者為大承氣 。 張隱庵以慎不可攻 , 屬小承氣說 , 直譫語耳 。
夫實則譫語 , 虛則鄭聲 。 鄭聲者 , 重語也 。 直視 , 譫語 , 喘滿者死 , 下利者亦死 。
語言之發 , 必經思慮而後出 。 心之元神藏於腦 , 凡有思慮 , 心為主而腦為役 , 是故事關探討 , 則仰首而神凝 , 暴受驚恐 , 則顛眩而神昏 。 明乎此 , 然後可與言鄭聲 、 譫語之理 。 本條云 :「 夫實則譫語 , 虛則鄭聲 。 鄭聲者 , 重語也 。 直視 , 譫語 , 喘滿者死 , 下利者亦死 。」 張隱庵以為因虛而致譫語 , 即鄭聲 , 並謂此下十二節 , 皆論譫語而不言鄭聲 。 當知鄭聲即譫語之重複 , 此特就本書推測言之 , 其理固未明也 。 夫熱鬱則邪實 , 病久則正虛 , 固當有一病而兼見譫語 、 鄭聲者 , 固不得謂何證當見譫語 , 何證當見鄭聲也 。 故下文但舉譫語而不言鄭聲 , 蓋腦為清竅 , 胃中鬱熱穢氣上蒙 , 則聞見多妄 。 腦為神舍 , 久病虛羸 , 精氣耗散 , 則遊魂不歸 , 故臥榻之旁 , 忽見有鬼出入 , 或驟見刀兵水火 , 或途遇蛇虎相逼 , 似夢似醉 , 驚呼叫號 , 是為譫語 。 或忽在通衢 , 忽浮大海 , 恍惚遷變 , 一時欲歸不得 , 口中呶呶不休 , 是謂鄭聲 。 要知陽明化燥 , 惟精氣壯實者 , 或但見譫語而不見鄭聲 。 然至病延八九日外 , 神氣外浮 , 恐亦有魂遊墟莽之象 , 若不急下 , 往往枯槁而死 , 甚可痛也 。 惟見此證者 , 要亦不能無辨 , 均之 「 虛也 」。 生死之間 , 若死與夢 , 人方臥寐 , 神魂從泥丸出 , 日有所思而夢見之 , 即日無所思而夢亦見之 。 然稍有驚覺 , 即神返其舍 , 生氣存焉耳 。 人之將死也 , 神魂亦從泥丸出營 , 營而上浮 , 忽忽乎遠逝 , 如葉之脫 , 如煙之散 , 則一去而無歸矣 。 故同一神不守舍 , 不自約束之譫語 、 鄭聲關於陽熱上薰者 , 是之謂逼 , 去其所逼而反本有餘 。 關於精氣內奪者 , 是之謂脫 , 固其所脫 , 而猶恐不及 。 是故陽將上脫 , 則直視譫語而喘滿 , 陰液內亡 , 則直視譫語而下利 。 之二者 , 不下亦死 , 況經妄下 , 臨證者不可不慎也 。 陽明鬱熱上薰於腦 , 腦中燥熱 , 目系強直 , 神經瞀亂 , 則直視而譫語 , 但見此證而並見喘滿或下利者 , 何以知其為必死 ? 蓋直視譫語 , 原為胃中燥實之證 , 直視譫語而一時並見喘滿 , 則胃中阻隔 , 吸入之氣 , 至中脘而止 , 不能下達丹田 , 吸入之氣 , 與呼出之氣併居 , 肺不能容 , 是為喘滿 , 其為當下 , 較然無可疑者 。 然 《 金匱 》 有言 :「 吸而微數 , 其病在中焦實也 。 下之則愈 , 虛者不治 。」 又曰 :「 在上焦者其吸促 , 在下焦者其吸遠 , 此皆難治 。 呼吸動搖振振者 , 不治 。」 夫在上焦者其吸促 , 為肺虛氣弱 , 在下焦者其吸遠 , 為腎虛不能納氣 , 皆因中焦正氣之虛而推廣言之 。 惟呼吸動搖振振 , 為氣虛形脫之實證 , 而為三證所同 , 然則喘滿之所以必死者 , 亦當有此虛象 。 按暴病之人 , 胃有宿食 , 妨其呼吸 , 一下而其氣即調 , 至於久病虛羸 , 呼吸之間 , 肩背俱動 , 形氣不能相保 , 不下固不免於死 , 然驟然攻下 , 胃中有宿食方動 , 而氣已上脫矣 , 此直視譫語而兼喘滿者 , 所以為必死之證也 。《 金匱 》 云 :「 下利譫語者 , 有燥屎也 , 小承氣湯主之 。」 蓋非胃中燥實 , 胃熱不上攻腦部 , 斷不至神識昏迷而發譫語 , 雖在下利 , 其為當下無疑 。 然何以同一譫語 , 加之以直視 , 即為死證 , 蓋直視在太陽溫病條內 , 為誤下液虧火逆上盛目系強急之證 。 今乃未經攻下 , 陽明燥氣業將內藏津液 , 薰灼殆盡 , 並腦中目系俱燥 , 加以協熱而利 , 迫水下泄 , 則腸胃必無餘潤 。 雖於攻下藥中 , 加入生地 、 石斛 、 麥冬 、 玉竹潤燥之品 , 正恐一杯之水 , 不救車薪 。 明知不下必死 , 其如下之不動何 , 此直視譫語而兼下利者 , 所以為必死之證也 。
發汗多 , 若重發汗者 , 亡其陽 。 譫語 , 脈短者死 , 脈自和者不死 。
太陽篇云 :「 發汗後重發汗 , 必恍惚心亂 。」 又云 :「 傷寒 , 脈浮 , 以火迫劫亡其陽 , 必驚狂 。」 所以然者 , 汗大出而陽氣暴張 , 心神不能自持 , 腦部一時昏眩 , 不甚則恍惚心亂 , 甚則發為驚狂 。 恍惚心亂即譫語所由來 , 驚狂又不止譫語矣 。 但同是發汗亡陽譫語 , 何以脈短即死 , 脈自和者不死 ? 且因發汗而亡陽譫語者 , 脈何以有短與自和之別 , 此不可不深究者也 。 蓋汗與血同源而異致 , 故亡血者不可發汗 , 衄家不可發汗 , 發汗則其血益虛 。 脈短者 , 血虛之明證也 。 陽浮於外 , 惟裏陰充足者 , 陰氣外接 , 猶得漸歸其根 。 若陽越於外 , 陰竭於內 , 陰陽兩竭 , 能久存乎 ? 此脈自和者所以不死 , 脈短者所以不免於死也 。
傷寒 , 若吐若下後 , 不解 , 不大便五六日 , 上至十餘日 , 日晡所發潮熱 , 不惡寒 , 獨語如見鬼狀 。 若劇者 , 發則不識人 , 循衣摸床 , 惕而不安 , 微喘 , 直視 。 脈弦者生 , 濇者死 。 微者但發熱 。 譫語者 , 大承氣湯主之 。 若一服利 , 止後服 。
發端但言傷寒 , 以太陽病惡寒無汗言之也 。 傷寒將傳陽明 , 則上濕而下燥 , 是故寒濕壅成痰涎 , 胸中痞硬 , 氣衝咽喉而不得息 , 則有瓜蒂赤小豆散以吐之 。 內實者 , 調胃承氣湯以下之(此條言太陽正病 , 凡大柴胡 、 桃核承氣 、 瀉心 、 陷胸諸湯皆不在此例) 。 而太陽病依然不解 , 不大便五六日 , 上至十餘日 , 則業經二候 。 日晡所發潮熱 , 不惡寒 , 病狀已轉陽明 。 加以獨語如見鬼狀 , 其為譫語無疑 , 俗所稱 「 熱病似祟 」 也 。 但病有微甚 , 輕則譫語 , 劇則發狂 , 即不見狂 , 而熱邪暴張 , 充塞腦部 , 蒙蔽清竅 , 一發即不識人 。 心氣恍惚 , 則循衣摸床 , 惕而不安 。 陽熱上逼於肺 , 則為微喘 , 上逼於腦則為直視 。 但直視有二 , 一為枯燥之直視 , 譬之卉木枝條 , 榮茂則柔 , 一經枯槁則挺而不屈 。 一為暴壓之直視 , 譬之草上青蟲 , 任其遊行 , 則曲折蜿蜒 , 執其一端則一端不能屈矣 。 目系為腦部神經之一 , 脈之所屬 , 固當按脈以決死生 。 弦與緊相類 , 以有所逼迫而營氣外出之象 , 如 「 衄家發汗 , 脈緊急 , 直視不能瞤 」, 可證也 。 陽氣暴菀於上 , 脈中血液隨陽而上菀 , 則內臟陰液尚存 。 一經去其胃實 , 便當引陽氣下行 , 血之菀於上者 , 亦且隨之而降 , 故脈弦者生 , 潤澤為滑 , 枯燥為濇 , 濇為裏虛 。 本篇 「 譫語潮熱 , 脈滑而疾 , 服小承氣湯 。 明日不大便 , 脈反微濇 , 為難治 」, 可證也 。 內藏陰液已竭 , 則暴出之熱邪 , 循陽絡上迫於腦者 , 為厥陽獨行 , 而目系之不轉為槁燥 , 此時雖欲下之 , 譬之枯港行舟 , 風帆雖利 , 其如不動何哉 ! 故脈濇者死 。 設不大便十餘日 , 但見潮熱譫語 , 而無 「 不識人 , 循衣摸床 」 諸危證 , 則內實顯然 , 陰液無損 , 直可決為大承氣湯一下即愈之證 , 不必更盡三劑 , 此非慎於藥 , 良由病輕故耳 。
陽明病 , 其人多汗 , 以津液外出 , 胃中燥 , 大便必鞕 , 鞕則譫語 , 小承氣湯主之 。 若一服譫語止者 , 更莫復服 。
陽明為病 , 法當多汗 , 為其熱盛也 。 水氣外泄 , 則胃液內燥 , 不能由小腸滲入大腸 , 而大便因硬 。 燥氣上蒸 , 則腦中清竅蒙翳 , 發為譫語 。 此證不因吐而起 , 內臟精氣未傷 , 故攻下較易 , 更不需大承氣湯 , 即改用小承氣 。 一服而譫語止 , 即不妨棄其餘藥 , 蓋以視前證為尤輕故也 。 張隱庵概以誡慎目之 , 愚哉 !
陽明病 , 譫語 , 發潮熱 , 脈滑而疾者 , 小承氣湯主之 。 因與承湯一升 , 腹中轉矢氣者 , 更服一升 。 若不轉矢氣 , 勿更與之 。 明日不大便 , 脈反微濇者 , 裏虛也 , 為難治 , 不可更與承氣湯 。
內臟有所停蓄 , 則其脈滑 , 是故上膈有濕痰者滑 , 婦人妊娠者滑 , 腸胃宿食不去者滑 。《 金匱 . 宿食篇 》 云 :「 下利 , 脈滑者 , 當有所去 , 大承氣湯主之 。」 即此例以推之 , 則脈滑之可攻 , 決然無可疑者 。 然則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疾者 , 何以但言小承氣湯主之 ? 蓋譫語為大便心硬之證 , 大便之硬為小承氣湯之證 , 然猶必稍稍予之 , 以驗轉矢氣與否 。 若轉矢氣續進一升 , 大便即當自下 。 若不轉矢氣而脈反微濇 , 則腸內津液本虛 , 此即上 「 脈濇則死 」 之證 , 雖欲攻之而不為動也 。 愚按大便欲行 , 則脈當跳動 , 上出魚際 , 斷無大便欲行而脈反見濇之理 。 脈反微濇者 , 腸內絕無餘潤 , 燥矢結如羊矢馬糞者 , 一如頑石之不轉 。 曰 「 不可更與承氣湯者 」, 言無濟也 。 治之者用皂礬半斤 , 開水泡 , 傾入淨桶 , 乘熱坐於其上 , 其氣由肛門薰入 , 腸內燥矢 , 必化水而下 。 嘗見鄉人忌臨家肥田之糞 , 投皂礬於糞池 , 一夕悉化為水 。 苟能依法用之 , 或能於不治之證 , 救活一二 , 蓋亦莫大功德也 。
陽明病 , 譫語 , 有潮熱 , 反不能食者 , 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 , 宜大承氣湯 。 若能食者 , 但硬耳 。 (此條訂正)
陽明病而見譫語潮熱 , 其大便必硬 , 斷未有腑氣不通而能食之理 , 然則仲師何以言 「 反不能食 」。 曰 :「 此仲師失辭 , 不可為訓者也 。」 原其意旨 , 不過謂潮熱之時 , 胃中宿食 , 或乘未經燥實而下行 , 則腸胃虛 , 當不至惡聞食臭 , 今反見食而飽懣 , 或稍稍納穀而脹痛 , 則胃中宿食 , 必因津液外泄 , 化為臭穢堅實之燥屎 , 欲下入小腸而不得 , 自非用大承氣湯以攻之 , 病必不除 。 若稍稍進糜粥 , 亦無所苦 , 此即謂之能食 。 雖潮熱譫語 , 不過腸中便硬 , 胃氣固無損也 。 此蓋為小承氣湯的證 , 故予謂 「 宜大承氣湯 」 五字 , 當在 「 五六枚也 」 下 , 今在 「 但硬耳 」 下 , 實為傳寫之誤 。 張隱庵乃於有燥屎者 , 反謂 「 不可下 , 能食 」, 而但有便硬之證者 , 反謂宜大承氣湯 , 顛倒謬誤 , 貽害不淺 , 特訂正之(玩但字 、 耳字 , 語氣極輕 。 必字 、 也字語氣極為鄭重 。 宜大承氣湯究竟當屬何證 , 通人皆當辨之 , 獨怪陳修園每作張氏應聲蟲 , 並謂不敢妄言錯簡 , 愚哉) 。
陽明病 , 下血譫語者 , 此為熱入血室 。 但頭汗出者 , 刺期門 , 隨其實而泄之 , 濈然汗出則愈 。
厥陰少陽與陽明合病 , 病發於厥陰之燥 , 肝液不能養胆 , 致胆火消水與食 , 留為胃病 , 予於 《 金匱 》 消渴見之 。 病發於陽明之燥 , 傷及厥陰 , 胆火內動 , 迫血妄行 , 累及肝經 , 予於厥陰便膿血及本條譫語下血見之 。 蓋肝胆與胃同居中部 , 故肝胆餘液 , 為胃中消水穀之助 。 陽明邪熱上逼 , 則肝陰虛而胆火盛 。 胆火盛 , 則挾胃中燥熱上迫於腦部 , 因而譫語 。 血室即胞中血海 , 血得溫則行 , 遇寒則凝 。 肝陰虛而胆火盛 , 胆胃陽熱竄入血室 , 逼血橫行 , 因而下血 。 但頭汗出者 , 胆胃之熱 , 獨行腦部故也 。 期門為肝穴 , 在乳旁一寸 , 刺期門 , 實所以瀉胆火 , 但令胆火微泄 , 殺其橫出之勢 , 其氣乃還歸中部 , 與胃中津液併居 , 於是胃中津液外泄 , 濈然汗出 , 還見陽明本象 , 而下血譫語止矣 。
汗出譫語者 , 以有燥糞在胃中 , 此為風也 。 須下之 , 下之則愈 , 宜大承氣湯 。 過經乃可下之 , 下之若早 , 語言必亂 , 以表虛裏實故也 。 (此條訂正)
陽明為病 , 法當多汗 , 津液泄而胃中燥 , 胃中宿食 , 薰灼而成堅癖不化之糞 。 穢濁亢熱 , 上淩腦部 , 腦氣昏暈 , 遂發譫語 , 此證當用大承氣湯 , 無可疑者 。 惟 「 此為風也 」 及 「 過經乃可下之 」 數語 , 正需研究 。 夫汗出譫語宜大承氣湯者 , 為陽明習見之證 。 何以知其為風 , 何謂過經乃可下 , 且所過為何經 , 其言固大可疑也 。 蓋此為太陽中風傳入陽明之證 , 中風本發熱有汗 , 其表自疏 , 汗液外泄 , 不待一候之期 , 胃中即能化燥 。 過經為太陽證罷 , 不惡風之謂也 。 惟下接 「 下之太早 , 語言必亂 , 以表虛裏實故也 」 三句 , 至為難解 。 汗出原屬表虛 , 胃燥本為裏實 , 若謂表虛裏實為不當早下 , 豈一候已過 , 而作再經 , 即不為表虛裏實乎 ! 何謂過經乃可下乎 ? 且未下已發譫語 , 又何謂下之太早語言必亂乎 ? 蓋仲師所謂表虛 , 特以太陽風邪未解言之 。 風主疏泄 , 故汗常出而表之為虛 , 若風邪外解 , 即表汗當止 , 但存裏實 , 肌腠之間 , 即不為風邪留戀 , 乃不至隨下後虛氣上攻 , 神經卒然瞀亂 , 故前此之譫語 , 出於胃中燥熱 。 後此語言之亂 , 由於風邪未解 , 並下後燥氣而上攻 。 譫語者不死 , 語言之亂為腦受衝激 , 或不免於死 , 微甚之間 , 判若天淵 , 早下之為禁例 , 實由於此 。 此即表解乃可攻裏之義也 。 愚按 「 下之則愈 」 二句 , 當與須下之直接 , 不當隸於節末 , 特訂正之 。
傷寒 , 四五日 , 脈沉而喘滿 , 沉為在裏 , 而反發其汗 , 津夜越出 , 大便為難 , 表虛裏實 , 久則譫語 。
傷寒四五日 , 猶在太陽七日期內 , 脈當浮緊而反見脈沉喘滿 , 此為何氣變證 , 治傷寒者 , 不可不知也 。 人當飲食於胃 , 其氣散佈為衛 , 故水氣在皮毛 。 食入於胃 , 其精內蘊為營 , 故穀氣在脈 。 穀氣勝 , 則營氣抗拒外邪 , 而脈見浮緊 。 穀氣弱 , 而水氣勝 , 則營虛不能外達 , 水濕內陷則喘 , 其責在肺 。 穀氣不行則滿 , 其責在脾 , 病不在皮毛肌腠 , 脈乃轉浮而沉 。《 金匱 》 水氣病其脈多沉者 , 脈中穀氣少也 。 傷寒本不能食 , 胃中生血之原 , 一時不續 , 則血熱漸減 , 不能充溢孫絡 , 因而脈沉 。 沉為在裏者 , 即 《 金匱 》 所言沉為絡脈虛也 。 胃中穀氣本虛 , 靜而養之 , 猶恐不濟 , 而反援 「 太陽陽明合病喘而胸滿 」 之例 , 用麻黃湯以發其汗 , 劫胃中津液外出 , 以致津液不能由小腸下滲大腸而大便為難 。 表虛裏實 , 則陰液不足 , 不能制陽明燥氣 , 於是濁熱上衝腦部 , 心神恍惚 , 發為譫語 。 愚按 , 此證宜厚朴 、 杏仁以定喘 , 小承氣湯以祛滿 , 使胃中微和而穀氣自行 , 喘滿既定 , 即脈之沉者亦起矣 。
陽明病 , 腹滿 , 身重難以轉側 , 口不仁 , 面垢 , 遺尿 , 發汗則譫語 , 下之則頞頭上生汗 , 手足厥冷 , 若自汗出者 , 白虎湯主之 。 (此條訂正)
白虎湯方
知母(六兩)石膏(一觔)甘草(二兩)粳米(六合)
上四味 , 以水一斗 , 煮米熟 , 湯成去滓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
此條為陽明經證 , 發端 「 三陽合病 」 四字 , 當在後文 「 脈浮而緊 」 條 , 傳寫之倒誤也 。 夫脈浮緊屬太陽 , 咽燥口苦屬少陽 , 不惡寒反惡熱屬陽明 。 此三者 , 皆三陽篇提綱 , 固當為三陽合病 , 本條則無之 , 可知歷來注釋家 , 望文生訓 , 皆瞽說也 。 夫陽明之中氣為太陰 , 太陽將傳陽明 , 必上濕而下燥 , 故有脈遲汗出不惡寒者 , 亦必有身重短氣腹滿而喘諸證 。 為其太陽表汗未盡 , 內併太陰之濕而未易化燥也 。 濕熱內蘊 , 上冒咽喉而出 , 則口中糜碎 , 舌苔乾膩而厚 , 至不能辨五味 。 下逼於腎膀 , 則小溲不禁 。 此時若發其汗 , 則胃中燥熱上攻腦部 , 必至心神恍惚 , 發為譫語 。 若用硝 、 黃以下之 , 則浮熱上冒陽明經脈入腦之處 , 而頞上生汗 , 頞上者 , 闕上也(兩眉間為闕 , 為愁苦者見顰蹙之處 , 孟子所謂蹙頞 , 即兩眉間也) 。 陽明胃中燥實 , 則闕上痛 , 故誤下後 , 浮熱上冒 , 則闕上生汗 。 脾主四肢 , 胃亦主四肢 , 誤下後脾胃陽虛 , 故手足逆冷 , 故欲救譫語之逆 , 宜小承氣 。 欲救四肢逆冷 , 宜四逆 、 理中 。 蓋此證不當急治 , 必待自汗出 , 然後可用白虎湯泄肌理之濕熱 , 俾從汗解 , 此亦有潮熱乃可攻裏之例也 。 愚按面垢下 「 譫語 」 字亦為衍文 , 若本有譫語 , 下文 「 發汗則譫語 」, 當作何解乎 。
陽明病 , 太陽證罷 , 但發潮熱 , 手足漐漐汗出 , 大便難而譫語者 , 下之則愈 , 宜大承氣湯(此條訂正) 。
此節全係正陽陽明內實之證 , 發端言 「 二陽併病 」, 此必非仲師原文 , 淺人因三陽合病而妄加之也 。 夫既曰太陽證罷 , 無頭痛惡寒惡風諸證可知 , 安得更謂之併病 , 但發潮熱 , 手足汗出 , 則胃中津必少 , 少則不能下潤大腸而大便難 。 胃中燥熱 , 上衝心神所寄之腦部 , 一時昏暗而心神為之恍惚 , 遂發譫語 。 譬之胆怯者 , 夜行見寢石以為伏虎 , 見植木以為立人 , 安在所見之非妄 , 又如敗軍之將 , 草木皆兵 , 聞風聲鶴唳 , 則惕息而伏 , 此無他 , 皆因暴受激觸 , 腦中震動 , 心神失所依據故也 。 陽明病之譫語 , 何以異此 , 要惟大承氣湯以下之 , 一泄腸胃之燥熱 , 而諸恙可愈 。 然則此證為正陽陽明 , 而非二陽併病 , 較然無可疑者 , 張隱庵明知併病之非 , 猶言太陽病氣併入陽明 , 則盡信書之過也 。
三陽合病 , 脈浮而緊 , 咽燥口苦 , 腹滿而喘 , 發熱汗出 , 不惡寒 , 反惡熱 , 身重 。 若發汗 , 則燥 , 心憒憒 , 反譫語 。 若加溫針 , 必怵惕煩燥 , 不得眠 。 若下之 , 則胃中空虛 , 客氣動膈 , 心中懊憹 , 舌上胎者 , 梔子豉湯主之 。 (此條訂正)
此節為三陽合病 , 前條已訂正之 , 此云陽明病者誤也 。 夫太陽傷寒提綱曰脈浮緊 , 此當用麻黃湯以汗者也 。 少陽提綱曰口苦咽乾目眩 , 設兼見 「 脅下硬滿 , 乾嘔 , 不能食 , 往來寒熱 」 諸證 , 此猶當用小柴胡湯以汗之者也(說詳太陽篇) 。 陽明提綱為不惡寒反惡熱 , 陽明從中氣化 , 故胃中未經化燥 , 有身重喘滿之太陰證 。 若見潮熱手足汗出 , 則胃中已經化燥 , 此當用三承氣以下之者也 。 惟溫針則三陽並忌之 。 陽明一證 , 但熱不寒 , 醫雖至愚 , 斷不至誤用溫針 , 故仲師於陽明篇中 , 未垂明誡 。 若太陽篇太陽傷寒加溫針必驚 。 少陽篇吐下發汗溫針譫語 , 則固言之詳矣 。 若此證既為三陽合病 , 無論驟加溫針 , 火邪內攻血脈 , 迫陽氣外張 , 有怵惕煩燥不眠之變 。 即以脈之浮緊而發汗 , 而胃液既從外泄 , 胆火因熾 , 於是手足不得寧靜 , 坐臥不知所安 。 胆胃之熱 , 上蒙心神所寄之腦部 , 亦且恍惚而時發譫語 , 即以不惡寒但惡熱而下之 , 胃中津液下泄 , 胃底胆汁既虛 , 少陽浮火 , 亦必衝動膈上 , 而心中為之懊憹 , 似慍似怒 , 似憎似悔 。 所以然者 , 藥宜於太陽者 , 或轉為陽明少陽所忌 。 藥宜於陽明者 , 或不免為少陽所忌故也 。 要之此證為濕熱內蘊 , 試觀土潤溽者 , 則地生苔蘚 , 故驗其舌生黃膩之苔 , 即為濕熱之明證 , 但須梔豉湯輕劑 , 以清裏疏表 , 而濕熱已解 。 蓋此證全屬氣分 , 雖曰三陽合病 , 究非實熱可比(葛仙翁 《 肘後方 》:「 淡豆鼓治傷寒 , 主能發汗 」, 雖不盡然 , 然必非吐劑 。 ) 。 太陽篇云 :「 發汗吐下後 , 虛煩不得眠 。 劇者必反覆顛倒 , 心中懊憹 , 梔子豉湯主之 。」 救逆之法 , 與此條正相類也 。
若渴欲飲水 , 口乾舌燥者 ,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。
白虎加人參湯方
知母(六兩)石膏(一觔)甘草(二兩)粳米(六合)人參(二兩)
上五味 , 以水一斗 , 煮米熟湯成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
若脈浮 , 發熱 , 渴欲飲水 , 小便不利者 , 豬苓湯主之 。
豬苓湯方
豬苓 、 茯苓 、 澤瀉 、 滑石 、 阿膠(各一兩)
上五味 , 以水四升 , 先煮四味 , 取二升 , 去滓 , 內阿膠烊消 , 溫服七合 , 日三服 。
此承上節汗下溫針而為救逆之方治也 。 上節為濕熱內蘊 , 浮陽外越之證 , 若陽不外越而津液內傷 , 則有渴飲口乾舌燥之變 。 若浮熱在表 , 水濕內蘊 , 則有渴欲飲水小便不利之變 。 此二證並較前證為輕 。 津液內傷 , 則以清胃熱生津液主治 , 故宜白虎加人參湯 , 用人參者 , 為燥氣留於氣分也 。 熱浮於外 , 水鬱於裏 , 則以導水邪清血熱主治 , 故宜豬苓湯 , 用阿膠者 , 為濕熱留於營分也 。
陽明病 , 汗出多而渴者 , 不可與豬苓湯 , 以汗多胃中燥 , 豬苓湯復利其小便故也 。
陽明為病 , 法本多汗 , 汗多而渴 , 胃中津液已傷 , 此本白虎加人參湯證 , 一以清其胃熱 , 一以養其津液 , 其病當已 , 不似小便不利者 , 可與豬苓湯也 。 若汗多胃燥之證 , 更與豬苓湯利其小便 , 輕則大便必硬 , 重則胃中燥實 , 發為譫語 , 此不可以不慎也 。
脈浮而遲 , 表熱裏寒 , 下利清穀者 , 四逆湯主之 。
胃中穀氣 , 為生血之源 。 血熱充則脈數 , 血熱減則脈遲 。 前於 「 食難用飽 , 汗出不惡寒 」 條下 , 已詳釋其旨 , 茲復略而言之 。 夫脈浮為表熱 , 遲為裏寒 。 裏寒者 , 胃中虛也 。 胃虛則脾濕聚之 , 脾濕重滯 , 由小腸下陷太腸 , 乃並胃中未化之穀食 , 傾泄而出 。 此時手足厥逆 , 冷汗出 , 胃中陽氣垂絕 。 若不急溫之 , 危在旦夕 , 故必用大劑四逆湯以回中陽 , 乃得轉危為安 , 慎不可以生附子一枚為太重而減其劑量也 。
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 , 飲水則噦 。
陽明中氣為足太陰 , 故太陽初傳陽明 , 往往上濕而下燥 , 故有攻下太早 , 損其中陽 , 致胃寒脾虛 , 腹中腹滿不能食者 。 此時下濕上燥 , 渴欲飲冷 , 一入於胃 , 即不能受 , 而發為噦逆 , 前於潮熱條下 , 已略舉大概 。 然亦有不待攻下而胃中虛冷不能食者 , 則中陽自敗 , 胃底消融水穀之胆汁 , 視前證更為微薄 , 所以飲水即噦也 。 此時急需半夏乾薑散以溫之 。 如獨陰上僭 , 將成反胃者 , 尤當用吳茱萸湯以抑之 , 附子理中以和之 。 當知胃中虛冷為主病 , 噦為因病 , 要非尋常治噦之橘皮生薑湯 、 橘皮竹茹湯所能奏功也 。
脈浮 , 發熱 , 口乾鼻燥 , 能食者 , 則衄 。
脈浮發熱 , 太陽之病多有之 , 未可決為陽明病也 。 陽明為病 , 要以大渴引飲為候 , 胃中燥熱 , 勢不得不借助於外 , 於是有口乾引飲之證 。 陽明之脈 , 起於鼻交頞中 , 陽明之熱 , 由腸胃上逆 , 則闕上痛 。 闕上者 , 頞上也 。 故誤下胃虛 , 浮熱上冒 , 頞上生汗 。 熱在於經 , 鬱而不達 , 於是有鼻燥之證 。 然猶恐客熱不能消穀也 , 必驗其能食與否 , 若能食者 , 則胃中穀氣不虛 , 而初非客熱 。 但此證大便不硬 , 胃中無燥實之證 , 承氣湯既不當用 。 熱上於頭 , 無熱結在裏之變 , 白虎湯又不宜用 。 陽熱之上浮者 , 無所發洩必至上薄於腦 , 顱骨受蒸 , 合縫處當有微隙 , 血之溢出者 , 乃由鼻交頞中 , 下注鼻孔 , 於是熱隨衄解 。 凡遇此證 , 頞上不可早拍涼水 , 誠恐熱泄未盡 , 轉為他證 。 近世醫家以衄為紅汗者 , 正以其泄鬱熱故也 。
陽明病 , 下之 , 其外有熱 , 手足溫 , 不結胸 , 心中懊憹 , 飢不能食 , 但頭汗出者 , 梔子豉湯主之 。
陽明為病 , 胃熱上薰腦部 , 心神恍惚 , 則為譫語 。 悍熱上衝闕上 , 則為頭痛 。 胃中熱甚 , 灼咽與舌 , 則為渴飲 。 胃中燥急 , 傷足陽明脈絡 , 其自胃口下循腹裏 , 抵氣街下髀關抵伏兔下膝臏者 , 一時短縮掣痛 , 而右足不良於行 , 濁陰從右降 , 故足陽明支脈獨病於右(大腸與小腸交會處之盲腸 , 居臍右旁下一寸) 。 此時急下以大承氣湯 , 猶恐藥力不峻 , 下後不能了了 。 惟太陽之傳陽明 , 中下化燥而上膈猶濕 , 故仲師於陽明一證 , 往往以慎下為主要 , 反不似下利脈滑者 , 可以見證而急攻 。 設燥熱不甚而下之太早 , 則上濕下陷 , 燥去寒生 , 即有身寒肢冷之變(救逆之法為四逆 、 理中) 。 設太陽標陽未盡 , 下後與上膈濕痰 , 併居心下 , 則有結胸之變(救逆之法為大陷胸湯丸及小陷胸 、 白散諸方) 。 今皆無之 , 而但見心中懊憹 , 飢不欲食 , 但頭汗出 , 直是氣分之餘邪 , 初非實證可比 。 胃中肝胆之液 , 因下後見損 , 陽明浮火 , 由胃絡上衝於心 , 則心中懊憹(太陽篇 「 汗吐下後 , 虛煩不得眠 , 心中懊憹 」 與此正同) 。 胃因下後空虛則易飢 。 消磨水穀之胃液 , 因下後見少 , 中氣痞悶 , 上不得噫噯呵欠 , 下不得轉矢氣 , 故飢不能食(太陽篇胸即此中空證) 。 但頭汗出者 , 下後虛陽上僭 , 胆胃之熱 , 獨行腦部故也(太陽篇火劫發汗 , 營衛兩虛 , 厥陽獨行 , 則但頭汗出 。 陽微結於心下則頭汗出 。 發汗復下 , 胸脅滿微結 , 小便不利 , 渴而不嘔 , 中氣不能外達 , 則但頭汗出 。 本篇肝陰虛而胆火盛 , 胆胃陽熱侵入血室 , 逼血妄行 , 則但頭汗出 。 此證下後陰陽兩虛 , 胆胃之火 , 隨浮陽上行腦部 , 與以上各證相出入) 。 以其餘邪獨留氣分 , 故但需梔子以清裏 , 豆鼓以疏表 , 而諸恙可愈 。 故知病後餘熱 , 因正氣未復 , 逗留中脘 , 外及肌表者 , 正不需白虎 、 瀉心諸湯 , 即輕劑亦當奏效也 。
陽明病 , 發潮熱 , 大便溏 , 小便自可 , 胸脅滿而不去者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
陽明為病 , 每當日哺所發潮熱 , 一似江潮之有信 , 所以然者 , 日晡陽衰 , 地中水氣被日中時陽氣蒸薄 , 至陽衰時始得上騰 , 陽明燥熱之氣 , 往往格拒不受 , 發潮熱多見於此時者 , 病氣為之反抗也 , 故發潮熱為陽明必有之證 。 大便溏則腸胃不燥 , 小便自可則下焦腎膀自通 , 腸胃不燥則濕從下泄 , 而胸滿者當去 。 腎膀通暢 , 則水道不淤而脅滿亦當去(脅下為腎) 。 而卒不去者 , 此非水濕停蓄 , 乃太陽標熱之氣 , 鬱於胸脅而不能外達也 。 故必用小柴胡湯以解其外 , 不惟標熱之鬱陷者可解 , 即下陷之水濕 , 亦且從汗解矣 。
陽明病 , 脅下硬滿 , 不大便而嘔 , 舌上白胎者 , 可與小柴胡湯 。 上焦得通 , 津液得下 , 胃氣因和 , 身濈然汗出而解也 。
脅下為腎 , 腎與膀胱為表裏者 , 有輸尿管為之相接也 ,《 內經 》 即謂之下焦 。 太陽寒水之氣 , 格於腎膀而不得下行 , 則脅下為之硬滿 。 水氣結於下焦 , 不能滋溉腸胃 , 故不大便 。 胃以燥而不和 , 胆火從而上逆 , 故嘔 。 舌上白苔 , 則為陽氣虛微 , 故雖不大便 , 斷無可攻之理 。 要惟有小柴胡湯 , 發內陷之水氣以達於上焦 , 俾津液之上出者 , 還入胃中 , 胃氣得和 , 則胆火平而嘔吐當止 。 大便之不通者 , 亦將緣滋溉而暢行 , 由是中無所結 , 陽氣外散 , 乃濈然汗出而愈矣 。
陽明中風 , 脈弦浮大而短氣 , 腹都滿 , 脅下及心痛 , 久按之 , 氣不通 , 鼻乾不得汗 , 嗜臥 , 一身及面目悉黃 , 小便難 , 有潮熱 , 時時噦 , 耳前後腫 , 刺之小差 , 外不解 , 病過十日 , 脈續浮者 , 與小柴胡湯 。 脈但浮無餘證者 , 與麻黃湯 。 若不尿 , 腹滿加噦者 , 不治 。
此為風陽外吸 , 濕熱內阻 , 膈塞不通之證 , 此證病機外出太陽則生 , 內陷太陰則死 , 可以兩言而決 。 脈浮弦則為風 , 脈浮弦而兼大 , 則為陽明中風 。 中風為病 , 本屬肌腠不開 , 脾陽不能外達 , 觀於桂枝湯一方 , 辛甘發散 , 皆所以開發脾陽 , 此可見不獨陽明中氣繫在太陰 , 即風陽內乘 , 而肌腠不開 , 未嘗不繫在太陰也 。 張隱庵 、 黃坤載均此節為三陽合病 , 則固不然 。 濕熱傷氣 , 故短氣 。 濕阻太陰部分 , 故腹都滿 。 太陽寒水不能作汗外泄 , 流於脅下則脅下痛 , 壅於心下則心痛 。 久按之氣不通者 , 氣為濕阻故也 。 氣閉於上 , 故鼻乾不得汗 。 嗜臥者 , 濕困脾陽 , 肌肉重滯故也 。 汗液不外泄 , 濕邪不從外解 , 小便難 , 濕邪不從裏解 , 表裏壅塞 , 故一身面目悉黃 。 此證有潮熱必在日晡時 , 以地中蒸氣 , 乘陽衰而上出 , 與身內之濕熱併居而益劇也 。 胃中濕熱淤阻 , 不能受吸入之清氣 , 故時時呃逆 。 愚按以上諸證 , 若見譫語即為易治 , 以太陰之濕 , 已從燥化 , 便當用茵陳蒿合大承氣下之 , 若不見譫語 , 則猶未可攻也 。 手足少陽之脈 , 由耳前後入耳 , 濕邪鬱其少陽之氣 , 故耳前後腫 。 刺之小差者 , 有以泄其鬱陷之氣也 。 若潮熱不解 , 病過十日 , 在兩候以往 , 當傳少陽之期 , 其脈續見浮弦 , 則當用小柴胡湯以汗之 。 脈但浮而不見弦大者 , 則當用麻黃湯以汗之 。 但令太陰濕邪 , 從太陽外解而已無餘事 , 予所謂病機外出太陽則生者 , 此也 。 若夫太陽陽氣不泄於膀胱 , 太陰濕邪併居於腹部 , 陰霾四塞 , 真陽外脫 , 遂至呃逆不止 , 此時雖用四逆以治滿 , 五苓以導水 , 吳萸以止呃 , 亦必無濟 。 予所謂內陷太陰必死者 , 此也 。
陽明病 , 自汗出 , 若發汗 , 小便自利者 , 此為津液內竭 , 雖硬不可攻之 , 當須自欲大便 , 宜蜜煎導而通之 。 若土瓜根及大豬胆汁皆可為導 。
蜜煎土瓜根豬胆汁導方
蜜(七合)
上一味於銅器內 , 微火煎凝 , 如飴狀 , 攪之勿令焦著 , 欲可丸 , 並手捻作挺 , 令頭銳 , 大如指 , 長二寸許 , 當熱時急作 , 冷則硬 , 內穀道中 , 欲大便須緩去之 , 或用土瓜根搗汁 , 竹管灌入穀道 。 如無土瓜 , 胆汁和醋導之 。
自汗出 , 則不由潮熱而出可知 。 或發汗及小便自利者 , 藏府固無實熱也 。 夫內有實熱而大便燥結者 , 宜承氣以攻之 , 此固無可疑者 。 此證則為津液內竭 , 大便雖硬 , 不可遽投承氣 , 惟仲師但有此說 , 所以不可攻之理 , 未有明言 。 蓋腸壁間淋巴微管 , 含有消化食物之乳糜 , 原所以排泄廢料 , 承氣入腸 , 芒硝鹹寒善走 , 能借淋巴微管中乳糜 , 及將出未出之廢料水液 , 潤燥屎而驅之外出 。 今腸內津液既竭 , 雖有芒硝之力 , 而腸中無可借助 , 故雖攻而不能動 , 必待其乳糜漸復 , 自欲大便 , 然後用法以導之 。 門人張永年述其戚陳姓一證 , 四明醫家周某用豬胆汁導法奏效 , 可備參研 。 略謂陳姓始病咯血 , 其色紫黑 , 經西醫用止血針 , 血遂中止 。 翊日 , 病者腹滿 , 困頓日甚 , 延至半月 , 大便不行 , 始而用蜜導不行 , 用灌腸法 , 又不行 , 復用一切通大便之西藥 , 終不行 。 於告陳曰 :「 同鄉周某良醫也 。」 陳喜 , 使人延周 , 時不大便已一月矣 。 周至 , 察其脈無他病 , 病獨在腸 , 乃令病家覓得豬胆 , 傾於盂 , 調以醋 , 借西醫灌腸器以灌之 。 甫灌入 , 轉矢氣不絕 , 不踰時大便出 。 凡三寸許 , 擲於地有聲 , 擊以石 , 不稍損 , 乃浸以清水 , 半日許 , 盂水皆赤 , 乃知向日所吐之血 , 本為瘀血 。 因西醫用針止住 , 反下結大腸而為病也 。 越七日 , 又不大便 , 復用前法 , 下燥矢二枚 , 皆三寸許 , 病乃告痊 。 予於此悟密煎導法 , 惟證情較輕者宜之 。 土瓜根又不易得 , 惟豬胆汁隨地隨時皆有 。 近世醫家 , 棄良方而不用 , 為可惜也(豬胆並腸液 , 西醫通稱消化液 , 蓋胆汁最苦 , 能泄而降 , 人固如此 , 豬亦宜然 , 況豬之所食至為穢濁 , 則豬之胆汁 , 疏泄穢濁之力必巨 , 故借之以助排泄糞穢 , 最為合用 , 而況胆汁含有鹼性 , 鹼與醋化合最易發酵 , 腸中燥屎遇之 , 亦以收縮脹力而易為活動也) 。
陽明病 , 脈遲 , 汗出多 , 微惡寒者 , 表未解也 。 可發汗 , 宜桂枝湯 。
陽明病 , 脈浮 , 無汗而喘者 , 發汗則愈 , 宜麻黃湯 。
陽明之病 , 有自中風傳來者 , 則營氣先傷 , 以其所痹在肌肉 , 為孫絡密佈之區故也 。 中風之證 , 衛強而營弱 , 衛強則表汗自出 , 營弱則裏氣不達 。 脈遲者 , 營氣不足之徵也 。 此證肌腠未解 , 風從汗孔襲肌 , 必微惡風 , 可仍從太陽中風例 , 用桂枝湯發肌理之汗 , 使之由肌出表 , 然後營氣與衛氣相接 , 一汗而表熱解 , 浮汗止矣(此證當云 :「 微惡風者 , 肌未解也 。」 今云 :「 微惡寒者 , 表未解也 。」 實為仲師失檢處) 。 有自傷寒傳來者 , 則衛氣先傷 , 以其所閉在皮毛 , 為衛陽疏泄汗液之區也 。 傷寒之證 , 衛病而營不病 。 衛病者 , 汗液不通於外 。 營不病者 , 血熱抗拒於裏 。 脈浮者 , 衛氣受病之徵也 。 此證皮毛未解 , 寒邪阻其肺氣之呼吸 , 必無汗而喘 , 可仍從太陽傷寒例 , 用麻黃湯發皮毛之汗 , 使寒邪由肺出表 , 一汗而表疏喘定矣 。 愚按以上二證 , 皆推原其始病以為治 , 與柔痙之用栝蔞桂枝湯 , 剛痙之用葛根湯同例 , 皆不欲其因魄汗未盡而轉屬陽明也 。
陽明病 , 發熱汗出者 , 此為熱越 , 不能發黃也 。 但頭汗出 , 身無汗 , 劑頸而還 , 小便不利 , 渴飲水漿者 , 此為瘀熱在裏 , 身必發黃 , 茵陳蒿湯主之 。
茵陳蒿湯方
茵陳蒿(六兩)梔子(十四枚)大黃(二兩)
上三味 , 以水一斗 , 先煮茵陳 , 減六升 , 內二味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分溫三服 , 小便當利 , 尿如皂角汁狀 , 色正赤 , 一宿腹減 , 黃從小便出也 。
陽明病 , 發潮熱而多汗 , 則濕隨汗去 。 肌肉皮毛 , 略無壅阻 , 斷然不能發黃 , 此正與小便利者不能發黃證情相似 。 濕邪解於太陽之表 , 與解於太陽之府 , 一也 。 若 「 但頭汗出 , 身無汗 , 劑頸而還 」, 則濕邪內壅而不泄 。 加以小便不利 , 渴飲水漿 , 濕熱瘀積於三焦 , 外溢於皮毛肌肉而周身發黃 。 茵陳蒿湯茵陳蒿以去濕 , 生梔子以清熱 , 生大黃以通瘀 , 而濕熱乃從小溲外泄 , 而諸恙除矣 。 此證與太陽篇陽微結於心下 , 小便不利 , 渴而不嘔者略同 , 故皆有但頭汗出之證也 。
陽明證 , 其人喜妄者 , 必有畜血 , 所以然者 , 本有久瘀血 , 故令喜妄 , 屎雖硬 , 大便反易 , 其色必黑 , 抵當湯下之 。 (此條訂正)
吳江徐鹿萍有言 ,「 忘 」 當為 「 妄 」 字之誤 。 喜為有意 , 忘為無心 , 以有意作無心事 , 此為理之所必無 , 則 「 喜忘 」 二字 , 正不可通 , 是也 。 然予猶嫌其證佐之不足也 。 凡病蓄血者必發狂 。 太陽篇 :「 太陽病不解 , 熱結膀胱 , 其人如狂 。 血自下 , 下者愈 。」 又云 :「 太陽病 , 表證仍在 , 脈微而沉 , 反不結胸 , 其人發狂者 , 以熱在下焦 , 少腹當硬滿 , 小便自利者 , 下血乃愈 。」 一為桃核承氣證 , 一為抵當湯證 , 皆明言發狂 , 然則喜妄者 , 即發狂之變文 。 今人於妄自尊大 , 無故怒詈者謂之狂妄 , 足為旁證 。 獨怪張隱庵本 , 改上 「 喜忘 」 為 「 善忘 」, 陳修園淺注並改之 , 真誤人不淺也 。 予每見老人血衰 , 或刻意讀書 , 心營虛耗 , 則必有善忘之病 , 蓄血證不在此例 。 又況太陽蓄血 , 尚有發狂之變 , 豈有陽明燥熱而反安靜者乎 ! 蓋即 《 靈樞 . 本神篇 》 所謂 「 狂妄不精 」 也( 《 靈樞 》 亦作妄 , 蓋漢人假借字) 。 血結於下 , 則腦部神魂不清 , 故言語動作多狂妄 , 此正與夜則譫語之蓄血證同例 , 但驗其大便色黑硬者 , 即當用抵當湯以下之 , 但令濁瘀速去 , 則神魂清而狂妄止矣 。
陽明病 , 下之 , 心中懊憹而煩 , 胃中有燥屎者 , 可攻 。 腹微滿 , 初頭硬 , 後必溏 , 不可攻之 。 若有燥屎者 , 宜大承氣湯 。
吳又可 《 溫疫論 》 每言 「 溫病下後不妨再下 」, 此深明仲師之旨 , 而高出於吳鞠通 、 王孟英者也 。 夫下後心中懊憹而煩 , 果屬虛煩 , 直梔子鼓湯證耳 。 設胃中燥屎未盡 , 其脈必實 , 且日久必發譫語 , 此當仍用大承氣湯以攻之 。 但腹見微滿 , 雖大便不行 , 不過燥屎結於直腸之內 , 以上仍屬溏薄 , 要不過脾約麻仁丸證 。 若辨證不精 , 正恐一下之後 , 溏泄不已 , 浸成寒濕之變 , 故仲師於下後再下 , 必詳加審辨 , 而吳又可之說 , 抑又未為通論矣 。
病人不大便五六日 , 繞臍痛 , 煩躁 , 發作有時者 , 此有燥屎 , 故使不大便也 。
不大便五六日 , 有因津液內竭者 , 有因水濕內壅者 , 未可定為燥屎也 。 大腸自右至左 , 環出小腸之上 , 而適當臍之部分 , 故繞臍痛為病在大腸 。 煩者心煩 , 即上所謂心中懊憹而煩也 。 燥者口燥 , 即上所謂口乾舌燥也 。 斯二者 , 皆陽明病的證 , 然必以發作有時為驗者 , 一為日中陽氣極盛之時 , 一為日晡所陽衰之時 , 但陽盛之時而煩燥始劇 , 則胃中陽熱猶輕 , 惟日晡陽衰之時 , 而陽熱與陰氣相抗 , 胃中陽熱乃熾 , 故仲師以日晡所劇者屬陽明 , 此與寒證日中而劇者 , 可為對照(予嘗治崇明黃生元龍寒飲 , 日中形寒吐酸 , 用重劑小青龍湯而愈 , 可以證明病氣與天時之反抗) 。 故日哺所而煩燥加劇 , 胃中必無津液 , 不能由小腸滋溉大腸 , 而腸中必有燥屎 , 此即五六日不大便之由 。 愚按上節 「 若有燥屎者 , 宜大承氣湯 」 二語 , 即為此節說法 。 蓋上節不過辨其可攻與否 , 原不必另出方治也 。
病人煩熱 , 汗出則解 。 又如瘧狀 , 日晡所發熱者 , 屬陽明也 。 脈實者宜下之 , 脈虛浮者宜發汗 。 下之與大承氣湯 , 發汗宜桂枝湯 。
病人煩熱 , 汗出即解 , 如瘧狀者 , 太陽陽明並有之 。 太陽篇云 :「 太陽病 , 得之八九日 , 發熱惡寒 , 熱多寒少 , 一日二三度發 , 面有熱色 , 無汗而身癢者 , 桂枝麻黃各半湯證也 。」 又云 :「 服桂枝湯大汗出 , 形似瘧 , 日再發者 , 汗出必解 。 此桂枝二麻黃一湯證也 。」 若日晡所發熱 , 則屬陽明 。 陽明之病 , 日晡所發熱有二因 。 一由陽衰陰盛 , 地中水蒸氣上出之時 , 病氣與之反抗 。 一由日暮之時 , 草木發出炭氣 , 病氣與之化合 , 惟與水蒸氣反抗者 , 不必見譫語 , 與草木炭氣化合者 , 必有譫語 , 為其昏氣重也 。 故同一日哺所潮熱 , 而有胃中燥實與不燥實之別 , 見證同而治法不同 , 皆當決之於脈 。 脈滑大而堅實 , 則為大承氣證 , 若脈但緩而不實 , 則為桂枝湯證 。 仲師言浮虛者 , 不過對上脈實言之 , 非虛弱之虛也 。 獨怪近人遇 「 時以汗解 , 時復發熱 」 之證 , 不問太陽 、 陽明 , 通謂之濕溫 , 日進桑葉 、 菊花 、 銀花 、 連翹 、 石斛 、 生地等藥 , 即稍近高明者 , 亦不過能用蒼朮 、 白虎 , 藥不對病 , 庸有濟乎 。
大下後 , 六七日不大便 , 煩不解 , 腹滿痛者 , 此有燥屎也 。 所以然者 , 本有宿食故也 , 宜大承氣湯 。
此即吳又可所謂 「 溫病下後不妨再下 」 之證也 。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 , 設中無所苦 , 但得小便減少 , 即大便當下 。 惟煩熱不解 , 腹滿痛者 , 乃可決為陽明燥實之證 。 蓋以本有宿食 , 下後未盡 , 與陽明燥氣併居 , 鬱久而復熾故也 。 此惟大承氣湯 , 足以徹其餘邪而不嫌猛峻 。 設畏承氣猛峻 , 而漫用焦穀麥芽 、 炒萊菔子 、 焦六麴及瓜蔞 、 麻仁等味 , 則陽明伏熱 , 既不能除 , 腸中燥屎 , 又不能盡 , 有精氣日漸消耗而至死者 , 為可恨也 。
病人小便不利 , 大便乍難乍易 , 時有微熱 , 喘冒 , 不能臥者 , 有燥屎 , 宜大承氣湯 。
張隱庵謂此承上文 「 大下後亡津液 」 而言 , 是也 。 津液經硝 、 黃攻下 , 水液從大便而出 , 故小便不利 。 津液既涸 , 腸中淋巴微管中乳糜不足 , 故大便乍難 , 小溲不利 。 上焦津液 , 當還入胃中 , 下溉大小腸 , 故大便有時而乍易 。 設有時微熱 , 而不見喘冒不能臥諸證 , 則下後虛煩 , 心中懊憹者 , 不過梔子豆豉湯證 , 腸中決無燥屎 。 惟中脘停滯 , 吸入之氣必促 , 空氣與裏熱相薄 , 則病喘冒 。 陽明者 , 熱甚而目不交睫之謂 。 陽熱鬱於中脘而氣衝於腦部 , 故目張而不得眠 , 與少陰證但欲寐相反 , 水幽而火明也 。 此正不待腹中滿痛 , 已可決為當下之證 , 故亦宜大承氣湯 。
食穀欲嘔者 , 屬陽明也 , 吳茱萸湯主之 。 得湯反劇者 , 屬上焦也 。
太陽水氣 , 不能隨陽外達 , 流入胃中 , 即為寒飲 。 胃中陽熱本盛 , 不能容涓滴之水 , 飲入於胃 , 隨時化氣 , 從淋巴細管散出 , 故胃中但有胆汁胰汁(胰亦名脺 , 西醫稱為甜肉 , 在胃之下 , 與脾連屬 , 中醫則通謂之脾)肝液(味酸者即是)而不能留積外來之水 。 其所以寖成寒飲者 , 胆汁少而胃中虛寒也 。 故食穀欲嘔一證 , 不當據頗欲吐之例 , 指為陽明之熱亦有屬吳茱萸湯證者 。《 金匱 》 云 :「 嘔而胸滿者 , 吳茱萸湯主之 。」「 乾嘔 , 吐涎沫 , 頭痛者 , 吳茱萸湯主之 。」 可為明證 。 惟得湯反劇 , 則是陽明悍熱之氣 , 衝激於上 。 張隱庵謂 :「 火熱在上 , 必水氣承之而病可愈 。」 雖不出方 , 可以意會 , 則舍大承氣湯而外 , 寧有治法乎 。
太陽病 , 寸緩關浮尺弱 , 其人發熱汗出 , 復惡寒 , 不嘔 , 但心下痞者 , 此以醫下之也 。 如其不下者 , 病人不惡寒而渴 , 此轉屬陽明也 。 小便數者 , 大便必鞕 , 不更衣十日 , 無所苦也 。 渴欲飲水者 , 少少與之 。 水停心下 , 但以法救之 。 渴者宜五苓散 。 (此條訂正)
太陽之病誤下成痞者 , 則太陽標熱陷於心下 , 而關上之脈獨浮 , 是為大黃黃連瀉心湯證 。 關上浮者 , 陽熱在胸中故也 。 今寸緩關浮尺弱 , 發熱汗出而復惡寒 , 病不在膈上 , 故寸緩 。 腎陽虛 , 故尺弱 。 雖關上見浮 , 胸中陽熱獨盛 , 而太陽之表寒未解 。 夫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 , 則又為附子瀉心湯證(瀉心湯加附子 , 以救表陽) 。 不嘔而但痞 , 則心下本無水氣可知 , 故證情與乾嘔之甘草瀉心湯殊異 。 但太陽誤下成痞 , 雖部位當胃之上口 , 要不為轉屬陽明 , 如未經誤下 , 病人不惡寒反惡熱 , 大渴引飲 , 表裏俱熱 , 乃真為轉屬陽明也 。 陽明病法當多汗 , 然又有腸胃無實熱 , 不能蒸水液成汗 , 而小便數者 , 其大便必硬 。 不更衣十日無所苦 , 雖硬不可攻之 , 此時津液不能上承 , 亦當渴欲飲水 , 但須少少與之 , 而不宜過多 , 所以然者 , 陽熱少而蒸化難也 。 惟節末 「 但以法救之 , 渴者宜五苓散 」 二語 , 則殊有未妥 。 蓋此節所論為小便數而陽熱不甚之證 , 設令為水濕中阻 , 津液不得上承 , 則以五苓散利其小便 。 中氣既通 , 內藏津液 , 自當隨陽上達 。 今小便既數 , 大便復硬 , 則其渴為津液內竭 。 豈有津液內竭之證 , 而反用五苓散者乎 ? 愚按 「 少少與之 」 下 , 當脫 「 水停心下 」 四字 。 蓋津液內竭而渴欲飲水 , 原不同陽明熱盛者易從汗泄 , 必有水停心下之弊 。 設水停心下 , 津不上承而渴 , 但用五苓驅水下行 , 然後中氣通而津液上達 , 不治渴而渴自止矣 。 太陽篇云 :「 渴欲飲水 , 水入則吐者 , 名曰水逆 , 五苓散主之 。」 所謂法也 。
脈陽微而汗出少者 , 為自和也 。 汗出多者 , 為太過 。 陽脈實 , 因發其汗 , 出多者 , 亦為太過 。 太過為陽絕於裏 , 亡津液 , 大便因硬也 。
脈浮而芤 , 浮為陽 , 芤為陰 , 浮芤相摶 , 胃氣生熱 , 其陽則絕 。 趺陽脈浮而濇 , 浮則胃氣強 , 濇則小便數 , 浮濇相摶 , 大便則難 , 其脾為約 , 麻仁丸主之 。
麻仁丸方
麻仁(二升)芍藥(半觔)枳實(半觔)大黃(一觔)厚朴(一觔)杏仁(一觔去皮尖 , 別研作脂)
上六味 , 為末 , 煉蜜為丸 , 如梧桐子大 , 飲服十丸 , 漸加 , 以知為度 。
太陽之傳陽明也 , 曰脈大 , 曰脈數急 。 此由太陽浮脈 , 一變而成內實之脈也 。 陽明之證 , 大便固硬 , 然大便硬者 , 要不盡為大承氣證 , 此不可以不辨也 。 夫太陽之氣 , 由衛而達於皮毛 , 為水分蒸化之汗 。 由營而達於肌腠 , 為血分泌出之汗 。 由三焦而下出膀胱 , 為水分未經化汗之液 。 之三者 , 雖半屬人體中廢料 , 其中亦含有陰液 , 與體中陽氣化合 , 足以排泄外來之風寒 。 然泄之太過 , 皆能耗胃中津液 , 不能溉潤大腸 , 而大腸為之燥結 。 故三因不同 , 而同歸於大便之難 , 均之與正陽陽明潮熱譫語者 , 相去懸絕 。 故仲師分條辨脈 , 使來學知所抉擇 。 脈陽微則平 , 陽實則滑大 。 夫太陽之病 , 無論傷寒中風 , 服麻桂湯後 , 皆當取其微似汗者 , 病乃隨汗而解 , 故脈陽微而自汗 , 汗出少者 , 為自和 。 自和者 , 肌表通徹而營衛和也 。 至於脈微自汗 , 汗出太多 , 則陰液必損 。 因發汗太多 , 脈陽實而見滑大者 , 亦為陰液受損 , 故仲師皆謂太過 。 陰液外散 , 則胃中陽熱 , 與陰氣隔絕而成燥實 , 大便因硬 , 此大便之難 , 由於發泄肺與皮毛 , 汗傷衛氣 , 肺陰虛而水之上源竭也 。 太陽之病 , 其脈本浮 , 夫中風之證 , 皮毛本開 , 風從毛孔而入 , 直入肌腠 , 肌腠皆孫絡密佈之區 , 故其病在營而不在衛 , 即傷寒為病 , 表解腠理未和者 , 其病亦在營而不在衛 , 故病有隨經入裏 , 而熱入血室者 , 亦有隨陽上出而為衄者 , 亦有發肌理之汗 , 取資於血液之分泌者 。 設因發肌腠之汗 , 過傷其血液之分泌 , 或因衄血 , 或因血結胞中 , 用抵當湯下後 , 表病未解 , 血分既傷 , 其脈必浮芤相摶 。 血液愈少 , 胃中益生燥熱 , 而在裏之陽熱 , 亦與陰氣隔絕 , 而腸胃燥結 , 此大便之難 , 由於開泄脾與肌肉 , 及衄血蓄血傷其營氣 , 而統血之藏虛也 。 足陽明胃氣 , 以趺陽為驗 , 浮則為胃氣上盛 , 濇則陰液下消 。 胃熱盛於上 , 小便數於下 , 則見浮濇相摶之脈 。 胃中津液日少 , 遂成脾約 , 此大便之難 , 由於胃火太盛 , 太陽水氣以不勝煎迫而從腎膀泄也 。 此三證 , 一由水分傷於皮毛之多汗 。 一由血分傷於肌理之多汗及衄與蓄血 。 一由胃火太甚 , 自傷未曾化汗之水分 , 而胃中亡其津液 。 仲師特於第三證出脾約麻仁丸方治者 , 蓋以上二證 , 治之得宜 , 必不致大傷水分血分 , 不似穀勝水負 , 必待善後之方治也(須知陽絕於裏 , 為厥陽獨行 。 不獨表汗太過 , 血液內虧為陽絕於裏 , 即胃氣獨盛 , 小便數而胃中不留水液者 , 亦為陽絕於裏 。 譬猶狂夫逐婦 , 恩絕中道者然 , 故謂之絕 。 張隱庵乃謂表陽內陷 , 如絕於裏而不行於外者然 , 所謂以其昏昏 , 使人昏昏也) 。
太陽病 , 二日 , 發汗不解 , 蒸蒸發熱者 , 屬胃也 。 調胃承氣湯主之 。 (此條訂正)
太陽病三日 , 當為二日 , 謂七日以後也 。 發汗不解 , 郤復蒸蒸發熱 , 則病不在表而在裏 , 胃中熱而蒸逼於外也 。 故但需調胃承氣已足消融其裏熱 , 不似有燥屎者 , 必需攻堅之枳實也 。
傷寒 , 吐後 , 腹脹滿者 , 與調胃承氣湯 。
太陽將傳陽明 , 必上濕而下燥 , 中氣不通 。 上焦水液 , 蒸化而成痰涎 , 胃底胆汁不能相容 , 乃上逆而為吐 。 吐後腹脹滿者 , 濕去而燥實未減也 。 故亦宜調胃承氣以下之 。 設腸胃初無宿垢 , 則上膈陽氣既通 , 中氣自能下達 , 不當見脹滿之證矣 。
太陽病 , 若吐 , 若下 , 若發汗後 , 微煩 , 小便數 , 大便因硬者 。 與小承氣湯和之 , 則愈 。
太陽之病 , 所以轉為陽明者 , 必有其因 。 其不傳陽明者 , 亦必有其因 。 借如陽脈微者 , 為陰陽自和 , 當自汗而解 。 但陰脈微而陽脈實者 , 為汗多胃燥 , 當下之而解 。 寸微浮 , 胸痞硬 , 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 , 為胸有寒飲 , 當吐之而解 。 此太陽之病可吐下發汗而解也 。 惟吐下與汗 , 皆傷陰液 , 心營不足 , 或不免於內煩 , 使小便不數 , 雖至懊憹 , 梔豉湯足以解之 。 惟小便數而大便因硬 , 積久將成內實 , 但因小便數而大便難者 , 究與陽明壯熱而致小便數者有別 , 故但用小承氣湯和之即愈 , 不待芒硝之鹹寒也 。
得病二三日 , 脈弱 , 無太陽柴胡證 。 煩躁 , 心下硬 , 至四五日 , 雖能食 , 以小承氣湯少少與 , 微和之 , 令小安 。 至六日 , 與承氣湯一升 。 若不大便 , 六七日 , 小便數少者 , 雖不能食 , 但初頭硬 , 後必溏 , 未定成硬 , 攻之必溏 , 須小便利 , 屎定硬 , 乃可攻之 。 宜大承氣湯 。
此節補太陽篇血弱氣盡節未備之義 , 特於陽明篇發之也 。 血弱則腠理開而營氣微 , 氣盡則皮毛開而衛氣微 。 血弱氣盡為肌表虛 , 肌表虛則其脈當弱 。 血弱氣盡 , 固當有邪乘肌表之虛 , 與正氣相摶 , 結於脅下 , 往來寒熱者 , 此所謂太陽柴胡證也 。 夫營衛兩虛之證 , 水氣盛 , 則以不得標陽之化而結於脅下 。 水氣不盛 , 則以胃熱內熾而病煩燥 。 得病二三日 , 未過七日之期限 , 又未經汗吐下 , 必不致陰液大傷 , 此證初傳陽明 , 猶當為中氣用事 , 此時胃熱上蒸 , 脾濕乘之 , 濕熱交阻 , 氣機痞塞 , 故心下硬滿 , 但此心下硬滿 , 原不同誤下成痞 , 大小陷胸及瀉心諸湯 , 俱不可用 。 正恐下後陰液既虧 , 上膈之濕熱 , 留積胸中而不去 , 故必至遲四五日 , 俟中脘濕邪 , 漸及化燥 , 然後得用小承氣湯以微和胃氣而止其煩躁 。 六日復與小承氣以行其大便 , 設大便不行 , 濕邪猶未化也 。 蓋濕之鬱於腸胃 , 若膠痰然 , 粘膩阻滯 , 衝激不去 , 必俟其與燥屎連結成片 , 乃能一攻而盡 。 若攻之太早 , 燥屎去而濕邪獨留 , 有內熱不清 , 久延而不易愈者 , 所謂欲速不達也 。 病至六七日 , 太陽之期已滿 , 而陽明當燥 , 然小便既少 , 猶恐濕邪滲入大腸 , 雖久不大便 , 脹滿而不能食 , 直腸雖燥 , 迴腸中宿垢 , 猶不免與濕邪併居 。 設經誤下 , 則濕邪終不了了 , 故待小便既利 , 然後可用大承氣以攻之 , 則濕經化燥 , 乃不至下後更有餘弊 。 按此節本文 , 原係 「 煩躁 」, 張隱庵解為 「 煩燥 」, 致與全節大旨 , 顯相背馳 。 不然 , 二三日已口中生燥 , 何至六七日用承氣湯 , 猶先硬後溏者乎 ?
傷寒 , 六七日 , 目中不了了 , 睛不和 , 無表裏證 , 大便難 , 身微熱者 , 此為實也 。 急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
張隱庵曰 :「 此為悍熱之氣 , 循空竅而上炎者 。」《 靈樞 . 動輸 》 曰 :「 胃氣上注於肺 , 其悍氣上衝頭者 , 循咽上走空竅 , 循眼系入絡腦 , 出顑 , 下客主人 , 循牙車合陽明 , 並下人迎 。」 此胃氣別走於陽明 。 故陰陽上下 , 其動若一 , 目中不了了者 , 乃悍熱之氣 , 循眼系而上走空竅 。 睛不和者 , 腦為精髓之海 , 而髓之精為瞳子 , 悍熱之氣 , 循眼系而入腦 , 故睛不和 。 大便難而無燥屎 , 身微熱而非壯熱 , 故曰 :「 無表裏證 。」 實熱在裏 , 而悍氣獨行於上 , 故謂之實 。 設下之不早 , 有腦膜爆裂而死者 , 故當急下 。 予於張隱庵集注 , 往往嫌其望文生訓 , 獨此節能於陽明篇中發明腦部 , 為中醫改進之先聲 , 其功為不可沒也(此證輕則闕上痛 , 重者滿頭皆痛 , 西醫謂之腦膜炎) 。
陽明病 , 發熱 , 汗多者 , 急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
陽明為病 , 法當多汗發熱 , 故有發熱而渴欲飲水者 , 有汗出多而渴者 , 胃中之燥不言可知 。 蓋發熱為營血熱熾 , 汗多為衛氣外張 , 此證陰虛陽亢 , 營血熱甚則脾精槁 , 衛陽張甚則肺液枯 , 須知此發熱汗出 , 為腸胃燥熱蒸逼所致 。 譬之釜底燃薪 , 則釜中之水 , 鬱熱沸騰 , 而蒸氣四出 , 熄其薪火則沸止 , 而氣定矣 。 此則急下之義也 。 張隱庵乃謂 :「 無腸胃之府證 , 止發熱汗出多者 , 病陽明之別氣 , 非陽明之本氣 。」 說解殊謬 。
發汗不解 , 腹滿痛者 , 急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
發汗不解 , 腹滿痛 , 為太陽急傳陽明之證 。 夫太陽陽明合病 , 原自有胃氣不和 , 脅下硬滿 , 不大便而嘔 , 服小柴胡湯濈然汗出而愈者 。 亦有汗出多而惡寒 , 宜桂枝湯發其汗者 。 又有無汗而喘 , 以麻黃湯發汗而愈者 。 若發汗不解 , 而驟見腹滿痛之證 , 則太陽表病未去 , 陽明燥實已成 。 腹滿痛為大小腸俱隔塞不通 , 若不急下 , 燥氣將由大腸蒸逼小腸 , 有攻之而不能動者 , 為小腸容積甚隘 , 而疏導益難為力也 。 按臍右斜下一寸 , 大小腸交接處 , 小腸之末 , 多一空管 , 名曰盲腸 。 設有化物注入 , 久必潰爛 , 名盲腸炎 , 中醫謂之腸癰 , 有大黃牡丹湯 、 敗醬散二方 。
腹滿不減 , 減不足言 , 當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
腹滿一證 , 寒與宿食之辨耳 。 腹滿不關宿食 , 則按之不痛 , 證屬虛寒 , 且寒甚則滿 , 得溫必減 。 故腹滿時減者 , 當與溫藥 , 四逆湯其主方也 。 惟腹滿不減則為實 , 按之必劇痛 , 即或大小溲時通 , 有時略減 , 特減亦甚微 , 不足言減 。 宿食之停貯大小腸者 , 則固依然不去 , 故宜大承氣以下之 , 而病根始拔 , 按此條並見 《 金匱 . 腹滿篇 》, 參考之其義自見 。
陽明少陽合病 , 必下利 , 其脈不負者 , 為順也 。 負者 , 失也 。 互相克賊 , 名曰負也 。 脈滑而數者 , 有宿食也 , 當下之 。 宜大承氣湯 。
少陽一經 , 所以主疏泄者有二 。 一係手少陽三焦 , 上中二焦屬淋巴管 , 所以排泄汗液 。 下焦屬腎與膀胱 , 所以通調水道 , 故古稱少陰為寒水之藏 。 一係足少陽 , 胆寄肝葉中 , 與胃為同部 , 居胃之右 , 而胆管注於十二指腸之端 , 與胃底連屬 。 胆汁助消融水穀 , 實從胃底幽門滲入 , 而十二指腸必先受之 。 陽明少陽合病 , 必自下利者 , 胃底胆汁 , 合胃中宿垢而下陷也 。 少陰篇 「 少陰病 , 自利清水色純青 」 者即此證 。 色純青為胆汁 , 胆主疏泄 , 故必自利 。 其脈不負者為順 , 蓋惟見弦急滑數而不見少陰微細之脈 , 猶為少陽陽明正脈 。 夫少陰負趺陽為順 , 即趺陽負少陰為逆 , 為其水寒而中陽敗也 。 且少陽負趺陽為順 , 即趺陽負少陽為逆 , 為其中氣不和而胆火上逆也 。 惟脈滑而數 , 乃為陽明正脈 , 而不見少陽之弦急 , 並不見少陰之微細 , 乃為有宿食之脈 。 金匱云 :「 下利脈滑者 , 當有所去 , 大承氣湯主之 。」 此即其脈不負之說也 。
病人無表裏證 , 發熱 , 七八日 , 雖脈浮數者 , 可下之 。 假令已下 , 脈數不解 , 合熱則消穀善飢 , 至六七日不大便者 , 有瘀血也 。 宜抵當湯 。
發熱汗多為陽明表證 , 腹滿痛為陽明裏證 , 此其易知者也 。 惟不見表裏證者 , 最難辨別 。 前於三急下之第一證 , 已明舉其例 。 發熱七八日 , 已在太陽傳陽明期內 , 脈雖浮數 , 法在可下 , 所以然者 , 熱在腸胃 , 其勢反緩 , 熱在氣分 , 其勢反急 。 急下證之熱衝腦部致目中不了了者 , 皆氣分之上逆為之也 。 惟脈之脈數 , 本屬表熱 , 今以下後 , 浮去而數不解 , 陽熱併居於中脘 , 即有消穀善飢 , 六七日不大便者 。 設令兩足無力 , 則為肺熱葉焦之痿躄 , 仍宜大承氣湯(此證予屢見之) 。 若能食知飢 , 不大便而但見少腹滿 , 按之硬 , 脈滑而數者 , 乃為蓄血 。 予在斜橋治汪姓一證親見之 。 予始用桃核承氣下之 , 大便紫黑 , 少腹軟而滿尚未減 , 後用大黃蟅蟲丸 , 久久方愈 , 乃知仲師抵當湯方治為不可易也 。 世有畏方劑猛峻而改用輕劑者 , 請以是為前車之鑒 。
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 , 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。
此承上節推言脈數不解之變證也 。 脈數為有熱 ,《 金匱 》 云 :「 下利脈數 , 數而渴者令自愈 。 設不差 , 必圊膿血 。」 所以然者 , 熱鬱在裏 , 必傷其血 。 設不下利 , 則傷及胞中血海而為少腹硬滿之蓄血證 。 若下利不止 , 則久久必圊膿血(近人謂之赤白痢) , 此下利亦為熱證 。 予治赤白利下 , 按其腹痛益劇者 , 多以大承氣湯取效 , 間亦有轉為寒證而用四逆 、 理中取效者 。 往往附子 、 乾薑至四五錢 , 惟此證喜按 , 按之則不痛 , 其脈必沉遲而不見浮數 , 用白頭翁湯多死 。 蓋病之轉移 , 攸忽萬變 , 殆未可以膠柱而豉瑟也( 《 金匱 》 原有桃花湯方治 , 以去濕和中) 。 又按西醫以傷寒第一期為腸窒扶斯 , 為太陽失表內傳陽明之燥矢證(即大承氣證) 。 甚則為腸出血 , 即下利赤色者(熱則為承氣證 , 寒則為四逆證) , 並謂傷寒桿菌喜宿於腸內 , 此為大誤 。 中醫向無病菌之說 , 而治療法常於病氣在肌表先行發汗 , 一汗之後 , 病機已去 , 可見其初即有病菌 , 決不宿於腸間而宿於汗孔 , 故能於開泄肌表之時 , 一汗而排泄殆盡 。 惟其失表 , 桿菌之在汗孔者 , 漸入血絡 , 由血絡漸入腸中 , 乃有腸出血之證 。 張隱庵以此條協熱 , 為協經脈之熱 。 便膿血 , 為經脈之血化而為膿 。 雖由憑虛推測 , 於病理要為不謬也 。
傷寒 , 發汗已 , 身目俱黃 , 所以然者 , 以寒濕在裏不解故也 。 以為不可下也 , 於寒濕中求之 。
傷寒為病 , 有火劫發汗 , 傷其血液 , 血色見於皮外而其身發黃者 。 有陽明之燥已成太陰之濕未化 , 濕熱內蘊而發黃者 。 有胆汁外溢 , 鬱於皮裏膜外而病陽熱無實之發黃者 。 有無汗小便不利而成水濕內蘊之發黃者 。 要未有發汗之後 , 反見身目俱黃者 , 蓋陽明之病未成 , 必由胃中陽熱迫水液成汗 , 然後胃中化燥 , 故發熱汗多屬陽明 。 其上膈津液未曾化汗者 , 則為痰涎 , 故頗欲吐 , 亦屬陽明 。 先濕而後燥 , 故陽明中氣反為太陰寒濕 。 發汗之後 , 不能發黃 , 其所以發黃者 , 必由發汗之後小便不利 。 太陰篇云 :「 脈浮而緩 , 手足自溫者 , 繫在太陰 。 若小便自利者 , 不能發黃 。」 然則仲師於本條所謂以寒濕在裏不解者 , 即小便不利之說也 。 寒濕在裏 , 未曾化燥 , 無論三承氣湯皆不可用 , 即麻仁丸亦在禁例 。 脈浮者宜麻黃加朮湯 。 脈浮身重者 , 宜防己黃耆湯 。 水氣在皮中 , 宜白朮附子湯 。 所謂於寒濕中求之也 。
傷寒 , 七八日 , 身黃如橘子色 , 小便不利 , 腹微滿者 , 茵陳蒿湯主之 。
傷寒七八日 , 為太陽初傳陽明之期 。 身黃如橘子色 , 則非濕家如薰黃之比 。 然陽明之中氣未盡化燥 , 必有小便不利而腹微滿者 。 雖黃色鮮明 , 似乎陽熱用事 , 而濕與熱併居於腹部 , 故亦宜茵陳蒿湯 , 使濕熱從小溲而出 , 則濕減熱除而黃亦自退矣 。
傷寒 , 身黃 , 發熱者 , 梔子柏皮湯主之 。
梔子柏皮湯方
梔子(十五枚)甘草(一兩)黃柏(二兩)
上三味 , 以水四升 , 煮取一升半 , 去滓 , 分溫再服 。
傷寒化熱 , 惟陽明腑證為多 , 其有不即化熱者 , 則為太陰寒濕 , 以陽明中氣為太陰故也 。 間有熱勝於裏與濕併居者 , 則為陽明濕熱 , 以胃熱未遽化燥 , 猶未離乎中氣之濕也 。 獨有身黃發熱者 , 陽氣獨行於表 , 而初無裏濕之牽掣 , 則為太陽陽明合病於肌裏 , 而為獨陽無陰之證 , 故但用生梔子以清上 , 生甘草以清中 , 黃柏以清下 , 則表熱清而身黃去矣 。
傷寒 , 瘀熱在裏 , 身必發黃 , 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 。
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方
麻黃(二兩)連軺(二兩)赤小豆(一升)生梓白皮(一觔)杏仁(四十枚)大棗(二十枚)生薑(二兩)甘草(二兩)
上八味 , 以潦水一斗 , 先煮麻黃 , 再沸 , 去上沫 , 內諸藥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分溫三服 , 半日服盡 。
傷寒為病 , 起於表寒 , 血熱內抗 , 因生表熱 。 血為脾所統 , 散在孫絡 , 而密佈於分肉之中 。 表熱不從汗解 , 與太陰之濕併居 , 乃為瘀熱在裏 , 肌表為之發黃 。 麻黃連軺赤小豆湯 , 連軺以清上熱 , 生梓白皮以清相火 , 赤小豆以去裏濕 , 加麻黃 、 杏仁以疏肺與皮毛 , 大棗 、 生薑 、 甘草以助脾陽 , 使裏氣與表氣相接 , 則濕隨汗解 , 而裏熱不瘀矣 。 按此方連軺 、 赤小豆 、 生梓白皮合桂枝麻黃各半湯 , 而去桂枝 、 芍藥 。 以衛氣之阻 , 表汗不出而君麻黃 。 以營氣虛而生熱 , 而去桂芍 。 以一身上下皆熱 , 而用連軺生梓白皮 。 以瘀濕成熱 , 毒留血分 , 而用赤小豆( 《 金匱 》 下血用之 , 癰膿亦用之 , 可證也) 。 又非以上三證之發黃 , 所可混同施治矣 。
少陽篇
少陽為病 , 口苦 , 咽乾 , 目眩也 。
少陽一經 , 不能獨病 , 而其端常合於陽明 。 蓋胃底原有胆汁 , 胃氣逆 , 則胃底胆汁上冒而口苦 。 胆火上灼胃管 , 故咽乾 。 胃熱合胆火上薰於腦 , 故腦氣一時昏闇 , 因而目眩 。 但口苦咽乾 , 盡人能辨之 , 惟目眩則向無確解 。 張隱庵據六元正紀論云 :「 少陽所至 , 為飄風燔燎 。」 以為風火相煽 , 似也 , 但病理雖明 , 病狀未晰 。 予前十年 , 治同鄉季仲文病親見之 。 雖少陽病之目眩 , 未必一端 , 要不可謂非目眩之確證 。 予於上午診視 , 即知其為口苦咽乾 , 至日晡所 , 病者在臥榻 , 見入視其疾者 , 皆若有駭怪之狀 。 問其故 , 則曰 :「 來者面目悉如垂死之狀 。」 何也 ? 蓋此即所謂目眩也 。 抵暮 , 予至其寓 , 審其狀 , 少陽證具 , 因用小柴胡湯 , 是夜吐出胆汁數口而愈 。 夫病以汗下解者為多 , 以衄解者 , 已不多覯 。 不意少陽之證 , 竟有吐胆汁而解者 , 是亦足以補仲師之缺也 。
少陽中風 , 兩耳無所聞 , 目赤 , 胸中滿而煩者 , 不可吐下 , 吐下則悸而驚 。
足少陽之脈 , 起於目銳眥 , 支脈從耳後入於耳 。 手少陽從耳後入耳中 , 出耳前 , 過客主人前 , 交頰至目銳眥 。 風邪中於上 , 故頭先受之 。 風陽隨經入耳 , 故兩耳無所聞 。 風陽由目眥入目 , 故目赤 。 胆火上逆 , 故胸中滿而煩 。 胸中滿 , 非太陽失表 , 水氣溜於膈上 , 故不可吐 。 煩非胃中燥實 , 故不可下 。 誤吐誤下 , 虛其津液 , 於是心營傷於吐 , 脈必代而心必悸 。 胆汁虛於下 , 則怯弱多恐 , 神魂驚惕而不寧 。 悸則怔忡不定 , 驚則夢寐叫呼 。 悸為炙甘草湯證 , 以心營虛也 。 驚為柴胡龍骨牡蠣證 , 以胆氣弱也 。 救逆之方 , 已詳太陽篇中 , 故仲師於本篇不出方治 , 善讀者當自悟之 。 火邪之桂枝去芍加蜀漆龍牡救逆湯 , 水飲之半夏麻黃丸 , 不在此例 。
傷寒 , 脈弦細 , 頭痛發熱者 , 屬少陽 。 少陽不可發汗 , 發汗則譫語 , 此屬胃 , 胃和則愈 , 胃不和 , 則煩而悸 。
醫道之失墜 , 固由於傳授之不精 , 而誤於認脈者 , 亦復不少 , 即以弦脈論之 , 今人皆知弦為肝胆之脈矣 。 肝為藏血之藏 , 稟少陽胆火以上交於心肺 , 下達於腎臟 , 而養一身之筋 , 故其氣專主條達 。 其應於脈也 , 以條暢柔和為無病之脈 , 而非病脈也 , 故按之如循長竿梢 。 若弦脈之屬於少陽者 , 為瘧 , 為飲邪 , 為水氣 , 為脅下偏痛 。 夫瘧脈自弦 , 以汗液積於皮裏膜外 , 而太陽寒水非一汗所能盡也 。 痰飲脈弦者 , 以寒水留於上膈 , 久久化為痰涎也 。 水氣所以脈弦者 , 以衛氣不行於外 , 而水走腸間也 。 脅下偏痛所以脈弦者 , 以水氣阻於腎關而不達下焦也 。 況寒疝脈沉弦者 , 當下其寒 。 合諸證觀之 , 則弦脈屬於少陽 , 手少陽三焦為多 。 蓋手少陽三焦與足太陽相合 , 上中二焦屬淋巴管 , 分析而不歸系統 。 水氣化液外出於皮毛 , 自腎以下 , 始有系統 , 為腎膀管 , 水由腎藏下泄於膀胱 。《 金匱 》 言 :「 腫在腰以上 , 當發其汗 。 腫在腰以下 , 當利小便 。」 職此之由 , 獨至少陽自病之傷寒 , 脈見弦細而頭痛發熱者 , 則病不在三焦而在胆 。 不似沉弦之為寒 , 弦滑之為飲 、 為瘧 , 弦緊之為水 , 繫在太陽三焦也 。 弦而細 , 則為無水氣之脈 。 蓋太陽寒水氣盛 , 則從寒化 , 寒水氣衰 , 則從燥化 , 故太陽與少陽合病 , 常有脅下偏痛者 。 獨少陽自病 , 往往與陽明相繫 , 為其從燥化也 。 蓋水液充牣於皮毛肌腠 , 則病太陽寒水 , 惡寒而體痛 。 水液不充 , 則寒從表受 , 熱從裏抗 , 則病少陽相火而頭痛發熱 。 所以然者 , 寒氣以肌表液虛 , 外不能固而直犯中脘 , 胆汁由十二指腸之端溢入胃中者 , 其亢熱之氣 , 乃以有所壓迫而上衝腦部 , 是為頭痛 , 而其痛必在闕上 。 太陽病之發於陽者 , 亦當發熱 , 但其證必兼惡寒發熱 , 而不惡寒 , 其不為太陽可知 , 且陽明發熱 , 法在多汗 , 今則陽熱未甚而不見汗出 , 其不為陽明又可知 。 參核於二者之間 , 則其為少陽無疑 。 胆火本以津液不充之故 , 鬱而上冒 , 以至頭痛發熱 。 若更以發汗損其胃液 , 則胃底胆汁挾胃中濁熱上衝腦部 , 而心神不能守舍 , 因發譫語 。 但此證究非胃家實 , 不同潮熱滿痛 , 故津液還入胃中 , 則胃氣和而愈 。 津液不還 , 則燥氣薰於膈上 , 心營耗損 , 煩熱而動悸 , 此證脈結代 , 則炙甘草湯主之 , 否則小建中湯亦主之 。 救逆之法 , 已詳太陽篇中 , 故仲師於本條不贅 。 獨怪近人一見弦脈 , 便稱肝陽 , 蒺藜 、 滁菊 、 金鈴子 、 延胡索 、 沉香片 、 廣鬱金 、 金石斛 、 石決明 、 羚羊角 、 左牡蠣 、 青龍齒 、 柴胡 、 白芍等 , 雜湊成方 , 吾正不解其所治何病也 。
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 , 脅下硬滿 , 乾嘔不能食 , 往來寒熱 。 尚未吐下 , 脈沉緊者 , 與小柴胡湯 。
太陽之病 , 脈本浮緊 , 太陽失表 , 汗液不泄 , 水氣從淋巴管薈聚脅下(腎臟寒濕停阻 , 不得從輸尿管下泄膀胱) , 因病硬滿 。 水氣入胃 , 胆汁不相容納 , 則為乾嘔 。 胃氣不和 , 故不能食 。 水邪注於脅下 , 陽熱抗於胃底 , 故往來寒熱 。 此證若經吐傷中氣 , 氣逆脈促 , 則宜生薑半夏湯以和中氣 。 若經誤下 , 水氣與標熱結於心下 , 則為痞 , 痞當從下解 , 故以瀉心湯下之 。 其未經吐下而脅下硬滿 , 則所病猶為太陽水氣 , 故宜小柴胡湯以汗之 。 要其脈之沉緊 , 為緊反入裏則一也(少陽忌吐下 , 此條為未經吐下而設 , 本篇缺吐下後兩證治 , 特補出之) 。
若已吐下發汗溫針 , 譫語 , 柴胡證罷 , 此為壞病 , 知犯何逆 , 以法治之 。
譫語有二 , 一為胃家燥實之譫語 , 一為熱入血室之譫語 。 蓋汗吐下溫針 , 皆能坐耗水液 。 水液耗 , 則胃中與血分並生燥熱 , 陽熱上衝於腦 , 腦為心神所寄 , 一有感觸 , 則心神外亡 , 於是輕則為譫語 , 甚則為驚狂 。 故有先時極吐下 , 胆胃上逆腦部而發譫語者 , 則刺期門以瀉之 。 有火劫發汗而發譫語 , 小便利者 , 宜大承氣以下之(仲師未出方治) 。 總之誤用汗吐下溫針 , 非病胃燥 , 即為血熱 , 治法俱在太陽篇中 , 故曰 :「 以法治之 。」 胃燥之證 , 輕則小承氣 , 略重則調胃承氣 , 最重則為大承氣 。 血熱之證 , 輕者刺期門 , 重者桃核承氣 , 尤重者抵當湯 , 隨證施治可也 。
三陽合病 , 脈浮大 , 上關上 , 但欲眠睡 , 目合則汗 。
三陽合病 , 太陽之病轉入少陽陽明也 。 陽明之脈本大 , 太陽未罷 , 故浮 。 上關上者 , 左關屬胆 , 右關屬胃 , 胃底胆汁 , 合胃濁並生燥熱 , 故浮大之脈 , 獨甚於關上 。 濕熱盛於肌腠 , 故但欲眠睡 。 肌腠為孫絡密佈之區 , 屬營分 , 濕熱在營分 , 故目合則汗(營氣夜行於陰 , 以夜則為臥寐之時 , 衛陽內斂 , 營氣外浮也 。 汗隨營氣外泄 , 故目合即汗) 。 此證若胃中燥實 , 則汗為實熱所致 , 宜大柴胡湯 。 若無胃實 , 則汗為胆中虛熱 , 宜柴胡龍骨牡蠣湯 。
傷寒 , 六七日 , 無大熱 , 其人燥煩者 , 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。
少陽病至六七日 , 已經一候 , 為當傳三陰之期 。 但少陽一證 , 傳太陰者絕少 , 蓋太陽一證 , 寒水當從汗解 , 汗出不徹 , 陽熱轉入陽明 。 汗液未泄者 , 遂併入太陰之濕 。 陽明之燥氣上薰 , 膈上痰涎乃鬱而欲吐 , 故太陽篇以頗欲吐者為傳 。 設陽明陽熱不盛 , 亦有太陽之後 , 即傳太陰者 , 所謂於寒濕中求之也 。 少陽之傳 , 不入少陰 , 即入厥陰 , 所以入少陰者 , 則由手少陽三焦傳入(腰以上為淋巴管 , 腰以下為輸尿管) 。 三焦主水道 , 外散為汗 , 下泄為溺 , 皆恃相火為之排泄 。 相火日消 , 則水藏不溫 , 由是水藏固有之元陽 , 遏於寒水而不能外達 , 故有 「 吐利 , 手足逆冷 , 煩燥欲死 」 之吳茱萸湯證 。 所以入厥陰者 , 則由足少陽胆傳入(胆管下注十二指腸之端 , 正當胃底幽門 , 故胃底有胆汁) 。 胆汁取資於肝藏之血液 , 助胃中消化 , 為生血之源 。 血之溫度最高者 , 為其中含胆火也 。 胆火虛 , 則其血不溫 。 肝脾俱寒 , 而生陽垂絕 , 故有 「 脈微 , 手足厥冷而煩燥 , 灸厥陰而脈不還 」 之死證 。 蓋此二證 , 陽回則生 , 陽絕則死 , 較浮陽暴越之煩燥用乾薑附子湯 、 茯苓四逆湯者 , 尤為危篤 。 本節無大熱而煩燥 , 實為少陰 、 厥陰兩證之漸 , 故仲師以為陽去入陰 , 蓋其始則為無大熱 , 其機即有逆冷厥冷之變 。 易曰 :「 履霜堅冰至 。」 蓋言漸也 。 太陰為純陰無陽 , 不當有煩燥之證 , 故不在此例 。
傷寒 , 三日 , 三陽為盡 , 三陰當受邪 , 其人反能食而不嘔 , 此為三陰不受邪 。
傷寒以二十一日為三候 , 三候相傳 , 則三陽經盡 , 而當入三陰 , 此以最甚者言之耳 。 太陽篇云 :「 七日以上自愈者為不傳 。」 則太陽之病 , 原不必傳陽明 、 少陽 , 則二十一日以後 , 三經盡而不傳三陰者 , 亦為傷寒通例 。 但必胃中胆汁與胰液 、 肝液相和 , 乃為能食而不嘔 , 是亦太陽傷寒七日以上自愈之例也 。
傷寒 , 三日 , 少陽 , 脈小者 , 欲已也 。
此節承上不傳三陰而更言其脈也 。 傷寒第三候屬少陽 ,「 少陽 」 二字 , 自成一句 , 與 「 脈小者 」 三字 , 不相連屬 。 按少陽自病 , 則其脈弦細 , 細非小也 。 但弦急之中 , 脈細如絲耳 。 太陽轉少陽 , 則脈沉緊 , 沉非小也 。 但太陽內陷 , 浮緊者 , 轉為沉緊耳(二脈皆實而有力) 。 至三陽合病 , 則脈浮大 。 浮大者 , 陽熱熾盛也 。 凡病熱度增高則病進 , 而血熱益張 , 其脈益大 , 至於病勢漸減則熱度漸低 , 脈亦較和 , 故脈小為欲已 。 此蓋統三陽言之 , 特於少陽篇舉其例耳 , 非專指少陽言之也 。
少陽病 , 欲解時 , 從寅至辰上 。
寅至辰上 , 為夜氣清寒 , 至晨光微露之候 , 此時群動皆息 , 人於此時亦志氣清明而坦白 。 孟子所謂夜氣及平旦之氣也 。 清露既降 , 草木養氣漸次萌動 。 少陽為病 , 為鬱勃不宣之氣 , 得此時清平和緩之氣以調之 , 而鬱勃之氣當解 。 此少陽之欲解 , 所以從寅至辰上也 。 諸家牽涉五行衰旺 , 不可通 。
太陰篇
太陰之為病 , 腹滿而吐 , 食不下 , 自利益甚 , 時腹自痛 。 若下之 , 必胸下結硬 。
太陰為濕土之藏 , 屬脾 。 濕注太陰所主之腹部 , 則腹為之滿 。 濕流於胃 , 胃不能受則吐 。 濕停中脘 , 則食不下 。 濕滲大腸 , 則自利益甚 。 寒濕在下 , 故腹時痛 。 濕為粘滯之物 , 固非如燥矢之一下即去 。 若濕邪猶在上膈 , 下之轉病結胸 。 此證腹滿自利腹痛 , 皆四逆湯證 , 惟下後胸結硬者 , 宜大陷胸湯 , 為其痰濕在上 , 非得甘遂硝黃 , 不足以破其堅壁也 。
太陰中風 , 四肢煩疼 , 陽微陰濇而長者 , 為欲愈 。
中風一證 , 病由雖出於太陽 , 而其病氣 , 則常合於太陰 。 所以然者 , 則以風邪沍於肌肉 , 即內應於脾也 。 但此證陰寒則死 , 陽回則生 。 脾主四肢 , 陽回故四肢煩痛 。 脈右三部為陽 , 屬氣與水 。 陽脈微 , 則水氣漸減 。 左三部為陰 , 屬液與血 。 陰脈濇 , 則津液不濡 。 設陽微陰濇而見短促 , 則為血分枯燥 , 為陽熱太過 。 若陽微而不大 , 陰濇而不滑 , 中見條達之脈 , 則濕邪去而正氣漸復之象也 。 故為欲愈 。
太陰病 , 欲解時 , 從亥至丑上 。
太陰為病 , 當以地中蒸氣為驗 。 日晡所為陽微陰長之候 , 地中蒸氣上升 , 病濕者每感此氣而加劇 。 若亥至丑上 , 為陰中之陰 , 風靜露涼 , 地中蒸氣至此 , 既行消歇 , 故太陰之病欲解 , 常以此時為驗也 。 張隱庵乃謂 :「 太陰為陰中至陰而主開 , 亥者陰之極 , 丑者地氣開關 。」 直似陽明譫語 , 令人無從索解 。
太陰病 , 脈浮者 , 可發汗 , 宜桂枝湯 。
脈浮緩可發汗 , 宜桂枝湯 , 此太陽中風方治也 。 此何以決其為太陰病 , 以曾見 「 腹滿而吐 , 食不下 , 自利 , 腹痛 」 之證言之也 。 脾主肌肉 , 太陽中風 , 風著肌肉而內應於脾 , 故用助脾陽之薑棗甘草以發之 , 語詳太陽當篇中 。 以太陰病而見浮脈 , 則濕邪正當從太陽外泄 , 客從大門入 , 還當送之使出也 。
自利不渴者 , 屬太陰 , 以其藏有寒故也 , 當溫之 , 宜服四逆輩 。
濕邪滲入大腸 , 則為自利 , 使濕邪漸減 , 胃中必生燥熱 , 於是有自利之後而轉為燥渴者 。 至於不渴 , 則其為寒濕下利無疑 。 曰藏有寒者 , 實為寒濕下陷大腸 , 初非指脾藏言之 。 蓋此證必兼腹痛 , 按之稍愈 , 用大劑四逆湯 , 可以一劑而愈 , 不待再計而決 。 蓋寒阻而腹痛者 , 其氣凝滯而不化 , 必待溫藥和之而氣機始通也 。
傷寒 , 脈浮而緩 , 手足自溫者 , 繫在太陰 。 太陰身當發黃 , 若小便自利者 , 不能發黃 。 至七八日 , 雖暴煩下利 , 日十餘行 , 必自止 , 以脾家實 , 腐穢當去故也 。
傷寒脈浮緩 , 本為太陽中風證 , 其病起於風中肌理 , 汗液不得外泄 。 汗出不徹 , 則太陽之水與太陰之濕併居 , 故曰繫在太陰 。 按太陽之傳陽明 , 必先病濕 , 七八日化燥 , 乃為陽明承氣湯證 。 或七八日暴煩下利 , 日十餘行 , 則仍為太陰將自愈之證 , 但病之傳變 , 以小便之利不利為驗 。 使小便不利 , 則身必發黃 , 而為茵陳蒿湯證 。 惟小便利者 , 雖同一不能發黃 , 不傳陽明 , 必從太陰自利而解 , 蓋脾家實而腐穢當去 , 與服調胃承氣湯微溏 , 其義正同 。 但使濕與熱從大腸下泄 , 而已無餘病 , 此太陰之病 , 所以同於陽明 , 而兩存其說也 。 今人但知三陽之後 , 始傳太陰 , 皆非能讀仲景之書者 。 仲師云 :「 陽明為中土 , 萬物至此 , 無所復傳 。」 可見陽病傳陰 , 皆為藥所誤耳 。
本太陽病 , 醫反下之 , 因爾腹滿時痛者 , 屬太陰也 , 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。 大實痛者 , 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。
桂枝加芍藥湯方
桂枝(三兩)芍藥(六兩)甘草(二兩)生薑(三兩)大棗(十二枚)
上五味 , 以水七升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分溫三服 。
桂枝加大黃湯方
即前方加大黃(二兩)
太陽桂枝湯證 , 本應發肌理之汗 , 所謂 「 發熱有汗 , 解外則愈 」 者也 。 設不解其外而反攻其裏 , 肌理中未盡之汗液 , 盡陷為太陰寒濕 , 由是腹滿時痛 。 設驗其病體 , 按之而不痛者 , 桂枝倍芍藥以止痛 , 使其仍從肌理而解 。 若按之而實痛者 , 則其腸中兼有宿食 , 於前方加大黃以利之 , 使之表裏兩解 。 然後病之從太陽內陷者 , 仍從太陽而解 。 益可信太陰之病由 , 直接太陽 , 不在三陽傳遍之後矣 。
太陰為病 , 脈弱 , 其人續自便利 。 設當行大黃 、 芍藥者 , 宜減之 。 以其人胃氣弱 , 易動故也 。
病至脈弱 , 則血分中熱度已低 。 芍藥苦泄 , 能達血分之瘀 , 若脈道不充 , 按之而見虛弱 , 則血分不能勝芍藥之疏泄 , 故於當用桂枝湯之證 , 芍藥當減其分兩 。 設其人續自便利 , 則太陰之濕 , 便當從自利而解 , 間亦有宿食未盡 , 腹中滿痛 , 當用大黃者 , 分劑亦當從減 。 所以然者 , 以腸中本自通利 , 不似大實滿者之難於見功 , 必得重用大黃 。 仲師言 :「 胃氣弱 , 易動 。」 亦謂腸中通而宿食易去 , 原非有深意存乎其間 , 指桂枝加大黃證言之 , 非指倍芍藥證言之也 。
少陰篇
少陰之為病 , 脈微細 , 但欲寐也 。
陰寒之證 , 血為水氣所敗而熱度低弱 , 故脈微細 。 陽熱主動而陰寒則主靜 , 故但欲寐 。 黃坤載謂 :「 脈微細必兼沉 。」 說殊有理 。 蓋沉為裏寒 , 如井水之無波 , 如堅冰之無氣 , 故於法當溫而不當發汗 。 少陰無表熱 , 惟脈沉反發熱者 , 為太陽少陰表裏同病(太陽寒水屬三焦 , 自腰以上有淋巴微管 , 自腰以下直達膀胱 , 乃有淋巴系統 , 腰中即足少陰藏 。 太陽標熱本寒 , 寒水下陷少陰之藏 , 標熱外出皮毛 , 故表裏同病) , 有麻黃附子細辛湯一方 。 得之二三日 , 無裏證者 , 有麻黃附子甘草湯一方 。 所謂無裏證 , 少陰雖見虛寒 , 而太陽水氣 , 尚未化為痰濕也 。 故但用開表之麻黃 , 溫藏之附子 , 而無俟細辛以除飲 。 外此則 「 脈沉者 , 宜四逆湯 。」「 身體痛 , 手足寒 , 骨節痛 , 脈沉者 , 宜附子湯 。」「 下利脈微者 , 與白通湯 。」「 利不止 , 厥逆 , 無脈 , 乾嘔而煩者 , 白通加人尿豬胆汁湯 。」「 腹痛 , 小便不利 , 四肢沉重疼痛 , 自下利者 , 宜真武湯 。」 亦有寒飲乾嘔者 , 宜四逆湯 。 蓋溫裏方治為多焉 。 大抵少陰一證 , 寒極則死 , 陽回則生 , 是故同一惡寒踡臥 , 手足溫者可治 , 而逆冷者不治 。 但舉一端 , 可以得其要領矣 。
少陰病 , 欲吐不吐 , 心煩 , 但欲寐 , 五六日 , 自利而渴者 , 屬少陰也 。 虛故引水自救 。 若小便色白者 , 少陰病形悉具 。 小便白者 , 以下焦虛 , 有寒 , 不能制水 , 故令色白也 。
少陰病欲吐不吐 , 三焦水道 , 因寒停止 , 蒸氣不得上行也 。 水氣不得上行 , 則上膈燥而不潤 , 心營因燥而煩也 。 但欲寐者 , 陰寒在下而陽氣不宣也 。 寒水在下 , 故自利 。 下寒則蒸氣不得上行 , 故口燥渴 。 膈上下津液皆虛 , 所為引水自救也 。 攷久病之人 , 小便必黃者 , 陽氣未絕於內也 。 至下焦虛寒 , 不能制陰寒之水 , 則腎陽已絕 , 故不受陽熱蒸化 , 而小便反白 。 固知久病而小便色白者 , 皆危證也 。 脈微細而沉 , 利不止 , 厥逆 , 乾嘔而煩 , 故曰少陰病形悉具 。 上有虛熱 , 下有實寒 , 遽投熱藥 , 必將傾吐而出 , 非用苦寒之豬胆汁 , 及鹹寒之人尿 , 引之下行 , 恐不能受 , 夫惟曲以調之 , 乃能盡白通湯之力而收其效 。 但令腎水得從溫化 , 蒸氣上行 , 則心煩燥渴愈 。 下行之小便 , 亦將色變矣 。
病人脈陰陽俱緊 , 反汗出者 , 亡陽也 。 此屬少陰 , 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。
脈右三部主水與氣 , 屬陽 。 左三部主精與血 , 屬陰 。 脈之陰陽俱緊者 , 惟太陽傷寒無汗者有之 , 以其寒邪薄於外 , 血熱抗於裏 , 相持而不相下也 。 若見此脈而反汗出 , 則非表寒外束 , 而實為孤陽外越 。 孤陽外越者 , 陰寒內據 , 陽氣外脫而不歸其根也 , 是故不在太陽而屬少陰 。 虛陽在上 , 故咽痛 。 陰寒在下 , 故吐利 。 此與上節略同 , 為假熱實寒證 。 蓋亦白通湯加人尿豬胆汁之證也 。
少陰病 , 下利 , 欬而譫語者 , 被火氣劫故也 。 小便必難 , 以強實少陰汗也 。
太陽寒水 , 以少陰腎臟為關鍵 , 寒水不能不作汗外泄 , 乃下陷於寒水之藏 , 由下焦直泄膀胱 。 夫惟寒水壅阻 , 一時腎膀胱管中不能容納 , 乃溢入迴腸而為自利 , 此下利所以為少陰之本病也 。 惟欬而譫語 , 則為少陰證所本無 。 揆其所以至此變證者 , 則以火劫發汗之故 。 火劫發汗則陽氣張 , 燥熱上薄於肺則欬 , 燥熱迫胃中津液外泄 , 則胃熱上蒙腦氣 , 昏暗而為譫語 。 陽熱張於上 , 吸其下行之水道 , 故小便難 。 譬之打火管者 , 細微之火氣在管中 , 能吸住人體 , 令毛孔中寒濕出於皮外 , 此證浮陽因火上浮 , 吸其下行之水 , 亦猶此也 。 愚按下利者決不譫語 , 已見譫語 , 當不復下利 。 此節當云 :「 少陰病 , 下利 , 欬而譫語者 , 被火氣劫故也 。」 則本病變病 , 較然分晰 。 竊意欬而譫語 , 當用調胃承氣湯 , 使腑滯下行 , 則燥熱之氣除 , 而欬與譫語可止 , 如是 , 則火氣不吸引於上而小便通矣 。
少陰病 , 脈細沉數 , 病為在裏 , 不可發汗 。
少陰為病 , 由太陽寒水下陷三焦 , 此時腰以上淋巴微管 , 陽氣漸減 , 不與肌理毛孔相接泄為汗液 。 故脈細而沉數者 , 寒水下陷 , 孤陽將脫之象也 。 若更以表寒之故 , 誤認為表陽不足 , 誤用麻桂 , 而強責汗液外泄 , 勢必陽氣散亡而不歸其根 , 而惡寒益勝 。 仲師所以有不可發汗之戒也 。
少陰病 , 脈微 , 不可發汗 , 亡陽故也 。 陽已虛 , 尺脈弱濇者 , 復不可下之 。
少陰一證 , 血分中熱度既低 , 不能外達肌理 , 水分中陰寒凝冱 , 不能外達皮毛 。 脈微則無陽 , 於無陽之證而發其汗 , 則陽氣以外散而益薄 , 如煙之散 , 如火之減 , 其人固已死矣 。 脈濇則血少而陰竭 , 於血少陰竭之證而下之 , 則陰血以下而益燥 , 如木之枯 , 如草之萎 , 而其人又死矣 。 此陽微所以不可發汗 , 陰虛所以不可下也 。 按太陽篇 :「 尺中脈微 , 此裏虛 , 須表裏實 , 津液自和 , 便自汗出愈 。」「 脈濇為汗出不徹 , 更發汗則愈 。」 脈象與此二證略相似 , 特此為太陽證言之耳 。 若已傳少陰 , 則不惟脈微者當溫 , 脈濇者亦當溫 。 蓋溫則有氣 , 氣發則陰生 , 滋陰則無氣 , 無氣則陰不生 。《 內經 》 言 :「 勞者溫之 。」 正此意也 。
少陰病 , 脈緊 , 至七八日 , 自下利 , 脈暴微 , 手足反溫 , 脈緊反去者 , 為欲解也 。 雖煩下利 , 必自愈 。
淋巴系統水液壅阻 , 不得陽氣以和之 , 則陰寒隔塞不通 , 如堅冰積雪 , 久而益硬 , 故其脈沉弦而搏指 , 名之曰緊 。 脈之所以緊者 , 與寒犯太陽之浮緊同 , 陰邪外迫而陽氣內抗也 。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 , 已過一候 , 使一候之中 , 陽氣當回 , 借如嚴冬暴寒 , 三五日必漸回暖 。 此證寒去利下 , 腸胃中凝冱積垢 , 與寒水俱從大便宣洩 , 如冰之解 , 如雪之消 , 而川谷潺湲矣 。 陰寒不見壓迫 , 即裏陽不復抵抗 , 脈因暴微 , 陰寒內解 , 裏陽外達 , 故手足反溫 , 脈緊反緩 。 雖至發煩下利 , 必不至死 , 此少陰一證 , 所以陽回即生也 。 益可證前條脈微脈濇者 , 皆非溫藥不治矣 。
少陰病 , 下利 , 若利自止 , 惡寒而踡臥 , 手足溫者 , 可治 。
少陰病 , 惡寒而踡 , 時自煩 , 欲去衣被者 , 可治 。
少陰為病 , 獨陰無陽 , 為必死之證 。 下利而利自止 , 則寒水已去而微陽當復 。 惡寒踡臥 , 為少陰本病 。 設惡寒踡臥而手足逆冷 , 利雖自止 , 此證尚不可恃 。 所以然者 , 脾胃主四肢 , 脾胃絕 , 故四肢冷 ,《 內經 》 所謂 :「 無胃則死也 。」 惟手足溫 , 則中陽未絕 , 投以四逆湯大劑 , 可以尅日奏功 , 故云可治 。 但亦有惡寒踡臥而不下利者 , 譬之冬令雨雪不甚 , 雖當陽回冰泮之期 , 絕無潦水流溢 。 時自煩者 , 陽回之漸 。 欲去衣被 , 則陽氣勃發之象也 。 蓋人之一身動作 , 奮發則毗乎陽 , 幽昧則毗乎陰 , 方其惡寒踡臥 , 一幽昧純陰之象也 。 時自煩 , 則鬱而欲動矣 。 煩而欲去衣被 , 則心氣勃發 , 皮毛肌腠 , 陽氣充溢矣 。 此證水氣不從下消 , 當從汗解 , 但用桂枝加附子湯 , 便當一汗而愈 , 故亦云 :「 可治也 」。
少陰中風 , 脈陽微陰浮者 , 為欲愈 。
中風之證 , 由太陽而繫在太陰 , 故病發於肌理 , 內應於脾藏 。 肌理不解 , 太陽水氣 , 乃由手少陽三焦(即淋巴輸尿管之原名)而陷少陰之藏 。 此證脈本浮緩 , 及水氣下降 , 脈必沉而緊 。 若右三部陽脈見微 , 則水氣不甚可知 。 左三部陰脈見浮 , 則在裏風寒不甚又可知 。 故知其欲愈也 。
少陰病 , 欲解時 , 從子至寅上 。
天將大明 , 必極昏闇 , 星芒炯炯 , 猶未也 。 氣將轉陽 , 必極陰寒 , 霧露不收 , 猶未也 。 自子至寅上 , 天光漸極昏黑(俗稱寅卯不通光) , 陽氣益復斂束(俗名五更寒) , 乃晦極將明 , 陰極轉陽之大機也 。 少陰病之但欲寐踡臥 , 一昏闇之象也 。 惡寒脈微細 , 一獨陰之象也 。 乃踡臥者忽然欲去衣被 , 惡寒者忽然發熱內煩 , 是即少陰病之轉機 。 今以晦極將明 、 寒極將回之證 , 必於晦極將明寒極將回時驗之 , 故必從子至寅上 , 不見昏闇陰寒之象 , 方可信為欲解 。 否則日之方中 , 陽氣甚隆 , 寒病遇此 , 何常不稍稍和暖 , 然天陽一過 , 而證情如故矣 , 豈可恃為欲解乎 。
少陰病 , 吐利 , 手足不逆冷 , 反發熱者 , 不死 。 脈不至者 , 灸少陰七壯 。
太陰 、 少陰為病 , 多由太陽寒水內陷 。 陷於脾 , 則併胃中宿食下走大腸而為自利 , 其狀如塗泥 , 證屬太陰 。 陷於腎 , 則併手少陽三焦而為病 。 上中二焦 , 屬淋巴微管 。 淋巴微管中水液泛溢四出 , 胃不能受 , 則上逆而為吐 。 下焦屬淋巴系統(即輸尿管) , 淋巴系統水道橫流 , 不及輸泄 , 則混入大腸為利 , 其狀如河決堤 , 證屬少陰 。 一則為溏泄 , 一則為洞泄 , 此太陰 、 少陰之辨也 。 惟人一身之陽熱 , 內藏於血 , 水受血熱蘊蒸 , 乃化為氣 、 為汗 、 為津液 、 為溺 、 為白血球 。 血中熱度漸低(不足華氏九十五度) , 水乃漸寒 , 寒則氾濫 , 於是上吐而下利 。 手足及全身肌肉 , 皆受氣於統血之脾藏 , 血中熱度愈低 , 則手足俱冷 , 而一身肌肉俱寒 。 所以然者 , 為其一身之水液 , 一如嚴冬溪澗生氣滅絕也 。 惟手足不逆冷反熱者 , 為不死之證 , 雖脈不至 , 但須灸足少陰太谿穴七壯 。 太谿在外踝後跟骨上 , 切薑成片 , 燒艾絨以灸 。 艾一團為一壯 , 使隔絕之裏陽 , 與表陽相接 , 病必無害 。 蓋火氣雖微 , 使血行脈中 , 則甚有力 , 觀太陽篇微數之脈節 , 當自悟之 。
少陰病 , 八九日 , 一身手足盡熱者 , 以熱在膀胱 , 必便血也 。 桃核承氣湯主之 。 (此條訂正)
此證與小便色白者相反 。 寒水太盛 , 則表證為手足逆冷 , 為惡寒踡臥 。 裏證為下利不止 , 為小便色白 。 所以然者 , 以一身之血分熱度低弱 , 不能蒸化水液故也 。 若少陰無陽之證 , 延至八九日 , 忽然一身及手足盡熱 , 此即上節謂 「 手足不逆冷 , 反發熱不死 」 之證也 。 然後文突接以 「 熱在膀胱 , 必便血也 」 二語 , 殊難解說 。 夫一身肌肉及手足 , 皆微絲血管及經脈流行之處 , 皆為脾藏所主 , 則一身手足盡熱 , 似與膀胱絕無干涉 。 不知血分熱度增高 , 水液必受灼爍 , 故久病發熱之人 , 小便必黃赤而短 。 今以寒盡陽回之證 , 水氣漸微 , 一身陽熱蘊蒸 , 始而小便短赤 , 繼而大便堅而色黑 , 熱乃由腎及膀胱 。 胞中血海遇濕熱鬱蒸之氣 , 勢必化為衃血 , 外見少腹脹滿硬痛之證 。 此與本篇三急下證大同小異 , 皆寒盡陽回之證 , 當下以桃核承氣湯 , 使瘀血從大便而出 , 其病乃愈 。 然則本文 「 必便血也 」 下 , 當是脫去 「 桃核承氣湯主之 」 七字 。 如此 , 則本文 「 以 」 字文義 , 方有著落 。 以之為言 , 因也 。 蓋因蓄血之證 , 原不能自行便血 , 其中自有治法在 。 若以為桃花湯證 , 則大誤矣 。
少陰病 , 但厥 , 無汗而強發之 , 必動其血 , 未知從何道出 , 或從口鼻 , 或從目出者 , 是名下厥上竭 , 為難治 。
少陰為病 , 但厥無汗 , 為陰寒在裏 , 陽氣不能外達 , 此本四逆湯證 , 但溫其裏寒 , 水得溫自能作汗 。 若強發其汗 , 三焦水液既少 , 不能供發汗之用 , 陽熱隨藥力暴發 , 必牽動全身陽絡 , 血隨陽升 , 一時暴決而出於上竅 , 如黃河之潰堤 , 平吾山而溢鉅野 , 不能限其所之 , 故或從口鼻出 , 或從目出 , 卒然難以預定 。 氣脫於下 , 血冒於上 , 脫如垂死之離魂 , 冒如大辟之去首 , 脫者不還 , 故曰厥 。 冒者立罄 , 故曰竭 。 陰陽並脫故稱難治 。 此與婦人倒經敗血出於口鼻者 , 固自不同 , 鄙意當用大劑炙甘草湯以復既亡之陰 , 復重用龍 、 牡 、 薑 、 附以收散之陽 , 或能於十百之中 , 挽救一二 。 此亦仲師言外之微旨也 。
少陰病 , 惡寒 , 身踡而利 , 手足逆冷者 , 不治 。
少陰病惡寒 , 表陽虛也 。 身踡而利 , 裏陽虛也 。 手足逆冷 , 中陽不達四肢也 。 蓋人一身之衛氣 , 為水液所蒸化 , 而衛氣之強弱 , 實視血中熱度高下為標準 。 血中熱度漸低 , 皮毛中水液不能不化氣 , 衛陽因見微弱而病表寒 。 人一身之肌肉 , 皆為孫絡所密佈 , 血熱與外寒相抗 , 是生表熱 , 因有一時暴煩欲去衣被者 , 若一身肌肉血熱不充 , 則血中黃色之餘液 , 盡成寒水 , 而踡臥不起 。 寒水下陷腸胃 , 因而下利 。 中陽既敗 , 陽氣不達四肢 , 手足因而逆冷 。 此證為獨陰無陽 , 故云不治 。 蓋人之將死 , 其血先寒 。 血不溫 , 則水不化氣 , 營氣亡於內 , 而後衛氣亡於外 , 於無治法中求一線生路 , 惟有大劑四逆湯 , 或能救什一於千百也 。
少陰病 , 吐利 , 躁煩四逆者 , 死 。
少陰為病 , 水氣在心下 , 滲入於胃 , 胃不能受 , 因而吐逆 。 水氣從三焦下注 , 輸尿管容量太窄 , 不能不相受 , 氾濫而入大腸 , 因而自利 。 陰寒內據 , 真陽外浮 , 是生躁煩 。 目欲瞑而寐不安 , 口欲言而心不耐 , 精氣將脫之象也 。 脾胃內絕 , 穀氣不達四肢 , 因而手足逆冷 。 試觀無病之人 , 飢則身寒 , 飽食之後 , 即一身手足皆熱 , 此即脾胃陽氣 , 外達四肢之明證 。 今絕粒多日 , 故冷至肘膝 , 此即 《 內經 》 所謂 「 無胃則死 」 之證也 。
少陰病 , 下利止而頭眩 , 時時自冒者 , 死 。
少陰為病 , 寒水太甚 , 則為自利 。 若下利已止 , 便當寒盡陽回 , 此利止手足溫者所以可治也 。 然必身和脈微 , 時見微汗 , 乃為陰陽自和 。 若陰竭於下而陽脫於上 , 則必有眩冒之變 。 蓋血虛之人 , 往往頭眩 。 下寒愈甚 , 必見戴陽 。 竊意此證 , 當重用龍骨 、 牡蠣以潛陽 , 四逆湯以溫腎 , 用大補氣血之熟地 、 潞參以固脫 , 譬之油燈欲滅 , 火必忽然大明 , 或煙飛於上 , 益以膏油則火歸其原矣 , 或亦愚者之千慮也 。
少陰病 , 四逆 , 惡寒而身踡 , 脈不至 , 不煩而躁者 , 死 。
少陰病 , 四逆 , 惡寒而身踡 , 此四逆湯證也 。 加以脈不至 , 則通脈四逆湯證也 。 此證以陽回而生 , 以寒極而死 。 故時自煩欲去衣被者 , 可治 。 若不煩而躁 , 則心陽絕而腎陰獨張 , 所謂陰凝於陽也 。 夫少陰一證 , 但令有一線微陽 , 即屬再生之機 , 醫者志在救危 , 寧不效而受謗 , 毋有方而不用 。 張隱庵謂 :「 知死之所去 , 即知生之所從來 , 得一線生機而挽回之 , 功德莫大 。」 真至言也 。
少陰病 , 六七日 , 息高者 , 死 。
此俗所謂 「 腎不納氣 」 也 。 六七日已盡一候 , 一侯已過 , 寒水之藏當得寒盡陽回 , 此時三焦水道 , 當漸化氣 , 裏氣既和 , 血分不受陰寒逼迫 , 而脈之沉緊者當去 , 吸入之氣當靜 。 蓋水與氣本是一源 , 無病之人 , 吸入之氣 , 由鼻直抵丹田 , 呼出之氣 , 由丹田直出肺竅 。 此無他 , 氣之下行為水 , 腎因收攝於下 , 水之上行為氣 , 肺乃通調於上也 。 腎氣下絕 , 肺氣上脫 , 其息乃高 。 金匱云 :「 在下焦者其吸遠 , 難治 。」 高則易出 , 遠則不至 , 同一例也 。
少陰病 , 脈微細沉 , 但欲臥 , 汗出不煩 , 自欲吐 , 至五六日 , 自利 , 復煩躁 , 不得臥寐者 , 死 。
少陰為病 , 大率寒水太勝 , 水氣愈寒 , 則血中熱度愈低 , 其脈因微細而沉 。 重陰之人 , 不能受清陽之氣 , 故終日昏昏欲睡 , 此為少陰本證 。 汗出不煩 , 則心陽大衰 。 自欲吐者 , 陰寒迫於下 , 胃中陽氣垂絕也 。 蓋少陰之病 , 以中陽為生化之本 , 故 「 惡寒 , 踡臥手足溫者 , 可治 」, 以胃中陽氣 , 尚能旁達四肢也 。「 時自煩欲去衣被者 , 可治 」, 以心陽鬱而欲動 , 終不為陰寒所陷 。 譬之久悶思嚏 , 久臥思起 , 雖不遽達所願 , 其中尚有動機存焉 。 若夫汗出不煩 , 則心陽將絕 。 自欲吐 , 則胃陽將絕 。 此時若早用厥陰篇通脈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, 或可挽救一二 , 若以為病者安靜不足慮 , 五六日後 , 自利煩躁 , 不得臥寐 , 真陽外脫 , 已無救矣 。 此仲師言外之微旨 , 向來注家無人道及 , 為可恨也 。
少陰病 , 始得之 , 反發熱 , 脈沉者 , 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。
麻黃附子細辛湯方
麻 黃 、 細辛(各二兩)附子(一枚炮)
上三味 , 以水一斗 , 先煮麻黃減二升 , 去上沫 , 內諸藥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
少陰病 , 得之二三日 , 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 , 以二三日無裏證 , 故微發汗也 。
麻黃附子甘草湯方
麻黃 、 甘草炙(各二兩)附子(一枚炮)
上三味 , 以水七升 , 先煮麻黃一兩沸 , 去上沫 , 內諸藥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
此二節為少陰初病 , 及其未見吐利逆冷諸裏證 , 先行發汗 , 預防裏證之治法 。 後節 「 無裏證 」 二語 , 原自賅上節言之 。 後節 「 得之二三日 」, 即為申明前節始得之義 。 要其為有表熱無裏證可以發汗而愈則一也 。 且前節之脈沉實 , 賅後節言之 。《 金匱 . 水氣篇 》 云 :「 水氣病 , 其脈沉小 , 屬少陰 。 虛脹者屬氣水 , 發其汗即已 。 脈沉者 , 宜麻黃附子湯 。」 所列方治 , 實為麻黃附子甘草湯 , 此即始得少陰病 , 必見沉脈之明證 。 初非見沉脈者 , 但宜麻黃附子細辛湯 , 不見沉脈者 , 方可用麻黃附子甘草湯也 。 蓋太陽傷寒 , 未經發汗 , 水氣由手少陽三焦(即西醫所謂淋巴系統) , 併注寒水之藏 , 即為少陰始病 。 水氣下注 , 故其脈沉 。 少陰始病 , 太陽標陽不隨寒水下陷 , 故反發熱 。 水壅寒水之藏 , 輸尿管太窄 , 不能容納 , 始溢入迴腸而病自利 。 少陰始病 , 水氣未經氾濫 , 故不見裏證 。 反發熱者 , 水藏之寒 , 不與表氣相接 , 故於麻黃附子湯中 , 用氣辛味烈之細辛 , 溫水藏而散其寒 , 使水氣與表熱相和而作汗 。 但無裏證者 , 水氣雖陷 , 與太陽標陽 , 未曾隔絕 。 寒水之下陷 , 實由中陽之虛 , 故於麻黃附子湯也 , 用炙甘草以益中氣 , 使中氣略舒 , 便當合淋巴微管乳糜 , 外達皮毛而為汗 。 張隱庵乃獨認麻黃附子甘草湯為發汗之劑 , 於麻黃附子細辛湯則否 。 要其謬誤 , 特因前一節無 「 發汗 」 字 , 後節有 「 微發汗 」 句 , 強作解人 。 獨不見 《 金匱 . 水氣篇 》 心下堅大如盤證 , 桂甘薑棗麻辛附子湯下 , 有 「 分溫三服 , 汗出如蟲行皮中即愈 」 之訓乎 。 豈加桂甘薑棗 , 纔能發汗 , 去桂甘薑棗 , 即不能發汗乎 。 況麻黃附子加炙甘草 , 尚能發汗 , 易以辛溫散寒之細辛 , 反謂不能發汗 , 有是理乎 ! 是所謂以其昏昏 , 使人昏昏也 。
少陰病 , 得之二三日以上 , 心中煩 , 不得臥 , 黃連阿膠湯主之 。
黃連阿膠湯方
黃連(四兩)阿膠(三兩)黃芩 、 芍藥(各二兩)雞子黃(二枚)
上五味 , 以水六升 , 先煮三物取三升 , 去滓 , 內阿膠烊盡 , 小冷 , 內雞子黃 , 攪令相得 , 溫服七合 , 日三服 。
少陰為病 , 多由寒水下陷 , 陰寒內據 , 陽氣格於四肢 , 故手足逆冷 。 裏寒既勝 , 表陽復虛 , 故惡寒踡臥 。 水氣溢入大腸 , 故自利 。 究其陰盡陽回 , 亦當在七日經盡之後 。 要未有二三日以上即病陽熱者 。 黃坤載云 :「 水藏在陽明為不足 , 在少陰為有餘 。 有餘則但欲寐 。 本篇之首章是也 。 不足則不得臥 , 陽明篇 「 時有微熱 , 喘冒不得臥 」 是也 。 陽動陰靜 , 相去天淵 , 斷無二三日前 , 方病濕寒 , 二三日後 , 遽變燥熱之理 。 此蓋陽明府熱之傷及少陰 , 非少陰之自病 。」 其說頗為近理 , 為向來注家未能見及 。 胃中燥熱上薰 , 故心中煩 。 陽熱張於上 , 故不得臥 。 考其病原 , 實為血虧液耗 , 故不為白虎承氣證 , 而為黃連阿膠湯證 。 按人一身之生血之原 , 起於入胃之穀食 , 穀食多膠粘之性 , 其津液所化 , 即為白血球 , 既而隨營氣上升 , 達於心肺二藏 , 乃一變而紅血球 。 今以胃中燥熱 , 阻其血生之原 , 則心肺無所承受 , 不特心臟血少而生煩 , 肺營不得承胃中水穀之液 , 而水之上源垂絕 。 方用苦降之芩 、 連以清上熱 , 阿膠 、 芍藥補血而行瘀 , 加生雞子黃二枚培養中氣 , 而滋生血生津之原(按西說雞子含有發揮油 , 以助消化力 , 中有硫磺磷質 。 按磷質為骨與髓之未成者 。 雞骨本小 , 今在卵中 , 當以出卵之雞推算 , 為數甚微 。 惟硫質為雞子黃全部分 , 熱力硫磺 , 在中醫原係增長胃中消化力之品 , 大致含於發揮油中 , 資人體內細胞之基質 。 愚按此即白血球之原質 , 又言雞卵含有甲種維生素 , 能防止結膜乾燥症 , 卵黃更含有乙種維生素能防腳氣病 。 予按所謂維生素者 , 為精血環周之原料 , 足以滋燥除煩 , 心腎之交 , 實有賴乎此) 。 但使津血漸復 , 心氣得下交於腎 , 腎氣得上交於心 , 乃得高枕而臥焉 。
少陰病 , 得之一二日 , 口中和 , 其背惡寒者 , 當灸之 , 附子湯主之 。
附子湯方
附子(二枚炮)白朮(四兩)人參(二兩)茯苓 、 芍藥(各三兩)
上五味 , 以水八升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
少陰病 , 得之一二日 , 正陰寒方盛之時 , 不應便知五味 , 隱庵以五味釋口中和 , 是不然 。 口中和當是不燥不吐 。 不燥則水氣在上 。 不吐則胃中無熱 , 不能與水氣相抗 。 惟胃中無熱而水氣獨盛 , 其證當下利而手足逆冷 , 不當獨見背寒 。 其背惡寒 , 則太陽之表證也 。 以少陰病而兼太陽表寒 , 是宜先灸風池 、 風府以泄其表 , 然後用附子湯以溫其表 。 按六氣之病 , 惟溫病不當被火 , 以其津液先耗也 。 少陰證而見表寒 , 則在裏之寒濕必甚 。 與溫病之不當被火者 , 適得其反 , 故不妨先用灸法 , 以微除其表寒而通陽氣 , 繼乃用生附子 、 白朮祛皮中水氣 , 且水寒則中氣不達 , 於是用人參以和之 , 茯苓以降之 。 水寒則血凝 , 更用芍藥以泄之 , 而表裏通徹矣 , 此亦先解其表後溫其裏之意也 。
少陰病 , 身體疼 , 手足寒 , 骨節痛 , 脈沉者 , 附子湯主之 。
脾主肌肉及四肢 , 惟腎主骨 。 少陰為病 , 水勝而血寒 。 血中熱度既低 , 陽氣不能外達於肌肉 , 故身體疼 。 四肢為諸陽之本 , 陰寒內據 , 則中陽不達四肢而手足寒 。 水寒則濕凝 , 濕流關節則骨節痛 。 水寒血凝 , 裏陽不達 , 故其脈沉 。 而治法特主附子湯以溫裏 。 水得溫則衛陽復而滲入骨節之寒濕 , 足以化氣外出而內痛止 。 血得溫則營氣達而肌肉 , 手足之熱度高 , 不復以脈絡凝瘀而見逆冷痠疼諸證 。 所以獨不用灸者 , 為其無太陽之表寒也 。
少陰病 , 下利便膿血者 。 桃花湯主之 。
桃花湯方
赤石脂(一觔 , 一半整用一半篩末)乾薑(一兩)粳米(一升)
上三味 , 以水七升 , 煮米令熟 , 去滓 , 內赤石脂方寸匕 , 溫服七合 , 日三服 , 若一服愈 , 餘勿服 。
少陰為病 , 水凝而血敗 , 寒水過多 , 不及注腎膀而為溺 , 乃溢入迴腸而下利 。 水寒血凝 , 浸成朽腐 , 乃便膿血 , 非溫化其寒而填止其濕 , 不惟下利不止 , 而膿血又將加劇 。 此證先下利而見膿血 , 與 《 金匱 》 先便後血正同 , 故桃花湯方治 , 亦與 《 金匱 》 黃土湯略相似 。 方中用赤石脂 , 與用竈中黃土同 , 用乾薑與用附子同 , 用粳米與用甘草同 。 惟下血為濕熱傷血而下注 , 與水寒傷血不同 , 故彼方有黃芩而本方無之 。 下血為鮮血 , 與腐敗而成膿血者 , 又不同 , 故彼方有養血之阿膠 、 地黃 , 而本方無之 。 此則二證之不可通治者也 。 試觀癰疽之成 , 有濕熱壅阻 , 血絡腐敗而成膿血者 。 有寒濕壅阻 , 血絡腐敗而成膿血者 。 若夫少陰之下利而見膿血 , 表熱不生而脈微細 , 其為水寒血敗何疑 ? 婦人多淋帶者 , 其經水必淡 , 血先腐也 。 夫脾為統血之藏 , 而主一身之孫絡 。 血之熱度 , 以陰寒而益低 , 血之形質 , 以浸灌而始敗 。 自經滲漏不止 , 脾藏生血之膏液 , 益復空虛 , 故仲師立法 , 但令寒濕並去 , 脾精得所滋養 , 即下利膿血當愈 。 蓋此證寒濕為第一因 。 由寒濕浸灌 , 致內臟血絡腐敗為第二因 。 由下利而脾精耗損為第三因 。 方治所以用赤石脂為主藥 , 乾薑次之 , 而粳米又次之也 , 譬之蘆灰止水 , 黍谷回春 , 土膏發而百物生矣 。
少陰病 , 二三日至四五日 , 腹痛 , 小便不利 , 下利不止 , 便膿血者 , 桃花湯主之 。
少陰為病 , 水盛於裏 , 故惡寒 。 水寒而奪其血之溫度 , 故無表熱 。 二三日至四五日 , 已將及一候 , 設令陽氣漸復 , 在裏之寒水 , 當從陽化氣 , 從肌表外泄為汗 。 惟水寒內據 , 血絡凝瘀 , 乃病腹痛 , 譬之冬令手足寒鬱而血凝 , 因病凍瘃 , 始則結而成塊 , 久則癢痛潰爛 。 少陰病之腹痛便膿血 , 何以異此 , 假令當未下利未便膿血之時 , 一見腹痛 , 急用四逆湯以溫之 , 陰寒內解 , 水氣四出 , 則小便當利 。 小便利則水道得所輸泄 , 決不至溢入大腸而下利不止 。 且陰寒一解 , 肌肉得溫 , 脈絡漸和 , 即不當更便膿血 , 所謂曲突徒薪也 , 惟其失此不治 。 水道壅塞 , 因見小便不利 。 水溢後陰 , 則下利不止 。 水寒血腐 , 因便膿血 。 證情與前證同 , 故治法亦同 。 桃花湯命意 , 說已見前 , 茲不贅 。
少陰病 , 下利 , 便膿血者 , 可刺 。
師但言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, 而不言所刺何穴 。 張隱庵舉可刺之由 , 為膿血之在經脈 , 此說良是 。 柯音伯直以為當刺期門 , 不知同一下血 , 不能不研求虛實而辨其所從來 。《 金匱 》 云 :「 婦人中風 , 如結胸狀 , 譫語者 , 此為熱入血室 , 當刺期門 , 隨其實而瀉之 。」「 陽明病 , 下血譫語者 , 此為熱入血室 , 但頭汗出 , 當刺期門 , 隨其實而瀉之 , 濈然汗出者愈 。」 今謂水寒血腐之少陰證 , 可與陽熱血實者同治 , 此正與醉餘夢囈 , 略無差別 , 然則謂當刺期門者 , 妄也 。 按此證孫梓材言 :「 當刺臍下一寸關元 。」 此穴為任脈上行經穴 , 下通胞中血海 , 上承脾之大絡 , 刺之以泄寒毒 , 外覆以附子或薑片 , 灼艾而灸之 , 使寒濕得溫化氣 , 下利膿血乃愈 。 蓋火氣雖微 , 散入脈絡中而力甚巨也 。 又云 :「 此證若兼小便不利 , 當得兼刺合谷 , 不應 , 則更刺氣海 , 而水道自通 。」 陳藏器之所指幽門二穴 , 交信二穴 , 雖不若柯韻伯之迂遠 , 然究不若刺關元之信而有徵耳 。
少陰病 , 吐利 , 手足逆冷 , 煩燥欲死者 , 吳茱萸湯主之 。
吳茱萸湯方
吳茱萸(一升洗)人參(三兩)生薑(六兩)大棗(十二枚)
上四味 , 以水七升 , 煮取二升 , 去滓 , 溫服七合 , 日三服 。
少陰為病 , 設但見吐利手足逆冷 , 此外絕無兼證 , 則方治當用四逆 、 理中 , 要無可疑 。 其所以四肢逆冷者 , 則因上吐下利 , 中脘陽氣微弱 , 不能旁達四肢故也 。 顧同一吐利手足逆冷之證 , 而見煩躁欲死 , 即不當妄投四逆 、 理中 , 所以然者 , 中陽既虛 , 則上下隔塞不通 , 浮陽上擾 , 因病煩燥 。 薑附熱藥 , 即以中脘隔塞之故 , 不能下達 , 反以助上膈浮熱而增其嘔吐 , 故但宜緩以調之 。 方中但用溫中下氣之吳茱萸以降嘔逆 , 餘則如人參 、 薑 、 棗 , 皆所以增胃汁而扶脾陽 , 但使中氣漸和 , 津液得通調上下四傍 , 而嘔吐煩躁當止 。 水氣微者 , 下利將隨之而止 。 設嘔吐煩燥止而下利未止 , 更用四逆 、 理中以善其後 , 證乃無不愈矣 。 此可於言外體會而得之 。
少陰病 , 下利 , 咽痛 , 胸滿 , 心煩者 , 豬膚湯主之 。
豬膚湯方
豬膚(一觔)
上一味 , 以水一斗 , 煮取五升 , 去滓 , 加白蜜一升 , 白粉五合 , 熬香 , 和令相得 , 溫分六服 。
病至三陰 , 大抵水寒濕勝 , 故下利一證 , 見於太陰者固多 , 見於少陰者亦復不少 。 惟少陰之下利 , 常與手足厥逆惡寒踡臥相因 , 寒水盛而中陽敗也 。 至於陰寒下注 , 胃液少而陽熱上浮 , 乃有咽痛胸滿心煩之證 。 胃液虛則胃底胆汁化燥 , 燥氣上炎於食管 , 因病咽痛 。 腸胃中穢濁下行暢遂 , 上氣始通 , 故有大便行後 , 因得噫噯而胸悶始解者 , 有大便後得欠伸而胸膈始寬者 。 惟腸胃中淋巴微管乳糜 , 以下利而日減 , 大便即不得暢行而見後重 , 由是上氣不通而病胸滿 。 胃居膈下而心居膈上 , 胃熱上薰 , 心乃煩亂 。 之三證 , 病氣皆見於上 , 而病根實起於下利 。 因下利而胃中胰液脺液饞涎 , 一時並涸 , 大便因是不得暢行 。 仲師因立豬膚湯一方 , 用豬膚以補胰液 , 白蜜以補脺液 , 加炒香之米粉以助胃中消化力 , 若飯灰然 , 引胃濁下行 , 但令迴腸因潤澤而通暢 , 則腐穢可一泄而盡 。 下氣通則上氣疏 , 咽痛胸滿心煩且一時並愈矣(近世驗方 , 用豬油二斤熬去滓 , 加入白蜜一斤煉熟 , 治肺熱聲啞 , 意即本此) 。
少陰病 , 二三日 , 咽痛者 , 可與甘草湯 。 不差 , 與桔梗湯 。
甘草湯方
甘草(二兩生用)
上一味 , 以水三升 , 煮取升半 , 去滓 , 分溫再服 。
桔梗湯方
即前方加桔梗(一兩 , 煎法同前)
何以知為少陰病 , 以脈微細但欲寐也 。 脈微細則營熱日消 , 但欲寐則衛陽日損 。 二三日咽痛 , 則已寒盡陽回 , 而病在食管 。 胃熱勝而燥氣上逆 , 治之者當以清胃熱為主 , 此固盡人而知之 。 然何以不用白虎湯而用生甘草一味 。 蓋生甘草能清熱而解毒 , 胃熱上蒸 , 血分鬱久成毒 , 若瘡瘍然 , 痛久則潰爛隨之矣 。 仲師用甘草湯 , 蓋先於未成咽瘡時預防之治法也 。 然則不差何以用桔梗湯 ? 蓋胃中燥熱上僭 , 肺葉受灼則熱痰膠固而氣機不得宣達 , 非開泄肺氣 , 則胃中鬱熱不得外泄 , 故加開泄肺氣兼有鹼性之桔梗 , 以破咽中熱痰 , 使熱痰以潤滑而易出 , 胃中熱邪且隨之俱泄 , 而咽痛可以立止 。 予常見道士宋左丞治咽喉證 , 常用青梅去核 , 中包明蠜 , 置瓦上煅灰 , 吹入病人咽中 , 熱痰傾吐而出 。 雖瘡已成者 , 猶為易愈 , 此亦仲師用桔梗湯之遺意也 。
少陰病 , 咽中傷 , 生瘡 , 不能語言 , 聲不出者 , 苦酒湯主之 。
苦酒湯方
半夏(十四枚 。 七乃水之生成數 , 十四乃偶七而成 , 偶中之奇也)雞子(一枚去黃)
上二味 , 內半夏著苦酒中 , 以雞子殼置刀環中 , 安火上 , 令三沸 。 去滓 , 少少含嚥之 , 不差 , 更作三劑 。
此節病證治法 , 歷來注家 , 多欠分曉 。 先言咽中傷而後言生瘡 , 則因傷而成瘡可知 。 然咽中何以傷 , 此不可不辨也 。 不能語言為瘡痛 , 與不能飲食同 , 此言略無深意 。 但聲不出 , 又屬何因 ? 曰 :「 聲不出者 。」 非無聲也 , 有所阻礙故也 。 蓋此證始因咽痛 , 醫家刺以刀針 , 咽中遂傷 , 久不收口 , 因而生瘡 , 至於不能語言 。 風痰阻塞 , 聲乃不出 , 苦酒湯方治 , 以止痛潤燥為主 , 生半夏入口麻木 , 有止痛之能 , 而下達風痰 。 猶恐其失之燥也 , 漬之以苦酒 , 則燥氣化 , 所以止痛滌痰而發其聲也 。 雞蛋白以潤燥 , 西醫謂有甲種維生素 , 能防止結膜乾燥證 , 而又恐其凝滯也 , 合以能消雞蛋質之苦酒 , 則凝質化 , 所以潤咽中瘡痛 , 而滋養以補其傷也 。 近世相傳喉中戮傷飲食不下驗方 , 用雞蛋一枚 , 鑽孔去黃留白 , 入生半夏一枚 , 用微火煨熟 , 將蛋白服之 , 傷處隨愈 , 亦可證咽中傷為刀針之誤 , 生半夏 、 蛋白之能補瘡痛矣 。 曰 :「 咽之不差 , 更作三劑者 。」 宜緩治不宜峻攻也 。
少陰病 , 咽中痛 , 半夏散及湯主之 。
半夏散及湯方
半夏(洗)桂枝 、 甘草
上三味等分 , 各別搗節已 , 合治之 , 白飲和服方寸匕 , 日三服 。 不能散服者 , 以水一升煎七沸 , 內散兩方寸匕 , 更煎三沸 , 下火令小冷 , 少少嚥之 。
少陰病咽痛 , 前既有甘草 、 桔梗湯矣 。 此更列半夏散及半夏湯方治 , 既不言脈象之異 , 又無兼證可辨 , 則仲師同病異治 , 究屬何因 。 然前條但言咽痛 , 本條獨言咽中痛 , 此其可知者也 。 方中用生半夏 , 取其有麻醉性以止痛 , 並取其降逆去水以達痰下行 , 意當與咽中傷節同 。 用生甘草以清熱而解毒 , 意當與甘草湯方同 。 惟桂枝一味 , 不得其解 。 按近世 《 吳氏咽喉秘集 》 中 , 有寒伏喉痹一證 , 略言此證肺經脈緩寒重 , 色紫不甚腫 , 若誤用涼藥 , 久必爛 。 其方治有用細辛 、 桂枝 、 麻黃者 , 甚至有嗆食音啞六脈遲細之陰證 , 用麻黃三錢 、 桂枝一錢 、 細辛二錢者 , 然則此咽中痛證 , 脈必遲細而緩 , 其色當紫 , 其腫亦必不甚 。 然則仲師之用桂枝 , 亦所以宣通陽氣耳 。 以其寒在血分 , 故用桂枝而不用麻黃 , 且緣少陰不宜強責其汗故也(咽痛用桂枝 , 近世無人能解) 。
少陰病 , 下利 , 白通湯主之 。
白通湯方 。
蔥白(四莖)乾薑(一兩)附子(一枚生用 , 去皮破八片)
上三味 , 以水三升 , 煮取一升 , 去滓 , 分溫再服 。
少陰病 , 下利 , 脈微者 , 與白通湯 。 利不止 , 厥逆無脈 , 乾嘔 , 煩者 , 白通加豬胆汁湯主之 。 服湯脈暴出者死 , 微續者生 。
白通加豬胆汁湯方
即白通湯加人尿(五合)豬胆汁(一合)
上五味 , 以水三升 , 煮取一升 , 去滓 , 內胆汁 、 人尿 , 和令相得 , 分溫再服 , 無胆汁亦可 。
少陰為病 , 原以水盛血寒為的證 。 水盛則溢入迴腸而下利 , 血寒則肢冷而脈微 。 血寒則水不化氣 , 真陽不能上達 。 白通湯用蔥白以升陽 , 乾薑 、 附子以溫中下 , 但使血分漸溫 , 寒水化氣上達 , 則下利當止 。 若服湯後利仍不止 , 水之盛者益盛 , 血之寒者益寒 , 而見厥逆無脈 , 甚至浮陽冒於膈上 , 而見乾嘔心煩 。 熱藥入口 , 正恐格而不受 , 故於白通湯中加鹹寒之人尿 , 苦寒之豬胆汁 , 引之下行 。 迨服藥竟 , 熱藥之性內發 , 陽氣當行 , 脈即當出 。 但脈暴出為陽脫 , 譬之油燈垂滅 , 忽然大明 。 微續者為陽回 , 譬之爐炭將燃 , 起於星火 。 此為生死之大機 , 診病者不可不知也 。
少陰病 , 二三日不已 , 至四五日 , 腹痛 , 小便不利 , 四肢沉重疼痛者 , 此為有水氣 , 其人或欬 , 或小便利 , 或下利 , 或嘔者 , 真武湯主之 。 (此條訂正)
真武湯方
茯苓 、 芍藥 、 生薑(各三兩)白朮(二兩)附子(一枚炮)
上五味 , 以水八升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七合 , 日三服 。 若欬者 , 加五味子半觔 , 細辛一兩 , 乾薑一兩 。 若小便利者 , 去茯苓 。 若下利者 , 去芍藥加乾薑二兩 。 若嘔者 , 去附子加生薑 , 足前成半觔 。
腎臟下接膀胱 , 原屬一身溝渠 , 而晝夜輸泄其小便 。 然必血分充足 , 陽熱無損 , 水道乃行 。 若陰寒在下 , 溝渠為之不通 , 譬之冬令池沼 , 雖不遇堅冰 , 潦水不降 , 水道猶為壅塞 , 故少陰陰寒之證 , 二三日至四五日 , 寒水氾濫 , 併入太陰而成寒濕 。 腹與四肢為太陰部分 , 寒濕入腹則腹痛 。 濕與水不同 , 水則傾泄 , 濕則粘滯 , 小便所以不利也 。 寒濕停蓄腹部 , 中陽不達於四肢 , 故四肢沉重 。 寒濕凝冱阻其血絡 , 因而疼痛 , 故真武湯方用芍藥以定痛 , 茯苓 、 生薑 、 朮 、 附以散寒而行水 , 此固少陰病水氣在裏之治法也 。 惟疼痛下 「 自下利 」 三字 , 直可據後文 「 或下利 」 三字而斷為衍文 。「 其人或欬 」 下 , 為本方加減治法 。 欬者加五味 、 薑 、 辛 , 所以蠲飲 。 小便利者去茯苓 , 不欲其利水太過 。 下利去芍藥加乾薑 , 欲其溫脾 , 不欲其若泄 。 嘔者去附子加生薑 , 以水在中脘 , 不在下焦 , 故但發中脘之陽 , 而不欲其溫腎 。 此又少陰病水氣外泄之治法也 。
少陰病 , 下利清穀 , 裏寒外熱 , 手足厥逆 , 脈微欲絕 , 身反不惡寒 , 其人面色赤 , 或腹痛 , 或乾嘔 , 或咽痛 , 或利止脈不出者 , 通脈四逆湯主之 。
通脈四逆湯方
甘草(三兩)乾薑(三兩 , 強人四兩)附子(一枚生)
上三味 , 以水三升 , 煮取一升二合 , 去滓 , 分溫再服 。 其脈即出者愈 。 面色赤者 , 加蔥九莖 。 腹中痛者 , 去蔥加芍藥一兩 。 嘔者 , 加生薑二兩 。 咽痛者 , 去芍藥加桔梗一兩 。 利止脈不出者 , 去桔梗加人參二兩 。
少陰為病 , 水寒而血敗 。 水滲腸胃 , 則中脘陽衰 , 不能消融入胃之飲食 , 而完穀不化 。 陰寒內據而虛陽外浮 , 故裏寒而外熱 。 血中熱度低弱 , 溫度不達四肢 , 故四肢厥冷 。 血為寒水浸灌 , 不能流通脈道 , 故脈微欲絕 。 內真寒而外假熱 , 故身反不惡寒而面色赤 。 寒濕內陷 , 故腹痛 。 水氣留於心下 , 胃中虛寒 , 故乾嘔 。 濕痰阻塞肺管 , 故咽痛 。 陰氣以下利而日損 , 故利止而脈不出 。 通脈四逆湯用甘草 、 乾薑以溫中焦 , 生附子以溫下焦 。 蓋水盛血寒 , 為少陰本病 , 故以 「 下利清穀 , 手足厥逆 」 為總綱 , 惟兼見脈微欲絕 , 乃為通脈四逆湯本證 。 蓋胃為生血之原 , 胃中寒則脈微 , 按太陽篇脈結代用炙甘草 , 則本方之甘草 , 亦當用炙 。 惟裏寒外熱 , 外內不通 , 因病戴陽 , 面色乃赤 , 故加蔥以通之 。 血絡因寒而瘀 , 腹中為痛 , 故加苦平之芍藥以泄之 。 嘔者 , 為胃中有水氣 , 故加生薑以散之 。 咽痛為濕痰阻滯 , 故加有鹼性之桔梗以開之 。 利止脈不出為裏陰虛 , 故加人參以益之 。 此又通脈四逆湯因證加減之治法也 。
少陰病 , 四逆 , 其人或欬 , 或悸 , 或小便不利 , 或腹中痛 , 或泄利下重者 , 四逆散主之 。
四逆散方
甘草 、 枳實 、 柴胡 、 芍藥
上四味 , 各十分 , 搗篩 , 白飲和服方寸匕 , 日三服 。 欬者 , 加五味子 、 乾薑各五分 , 並主下利 。 悸者 , 加桂枝五分 。 小便不利者 , 加茯苓五分(分俱去聲) 。 腹中痛者 , 加附子一枚(炮令坼) 。 泄利下重者 , 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以散方寸匕內湯中 , 煮取一升半 , 分溫再服 。
少陰病手足厥逆 , 原屬水寒血敗之證 , 故有惡寒踡臥腹痛下利諸兼證 。 若四逆而不見惡寒踡臥腹痛下利 , 其不為水寒血敗 , 要無可疑 , 故不宜四逆湯之辛溫 , 而宜四逆散之疏泄 。 所以然者 ,「 陽氣不達四肢 」 同 , 所以不達於四肢者異也 。 胃為生血之源 , 而主四肢 。 水寒血腐 , 故血中溫度不達於四肢 , 而手足厥逆 。 濕痰與食滯交阻中脘 , 故血中溫度不達於四肢 , 而手足亦見厥逆 。 但觀四逆散方治 , 惟用甘草則與四逆湯同 , 餘則用枳實以去濕痰宿食之互阻 , 用柴胡以解外 , 用芍藥以通瘀 , 但使內無停阻之氣 , 外無不達之血熱 , 而手足自和矣 , 此四逆散所以為導滯和營之正方也 。 惟兼欬者加五味 、 乾薑 , 與治痰飲用苓甘五味薑辛同 。 小便不利加茯苓 , 與用五苓散同 。 惟下利而悸 , 則加桂枝 , 所以通心陽也 。 腹中痛加熟附子一枚 , 所以溫裏陽也 。 肺與大腸為表裏 , 肺氣阻塞於上 , 則大腸壅滯於下而見泄利下重 , 譬猶置中通之管於水盂 , 以一指捺其上 , 則滴水不出 , 去其指則水自泄矣 。 泄利下重 , 於四逆散中重用薤白 , 與胸痹用栝蔞薤白湯同意 , 皆所以通陽而達肺氣 。 肺氣開於上 , 則大腸通於下 , 若誤認為寒濕下利而用四逆湯 , 誤認濕熱下利而用白頭翁湯 , 誤認為宿食而用承氣湯 , 則下重益不可治矣 。
少陰病 , 下利 , 六七日 , 欬而嘔 , 渴 , 心煩不得眠者 , 豬苓湯主之 。
少陰病 , 下利至六七日 , 正陰盡陽回之候 。 陽回則病機當見陽明 , 所謂少陰負趺陽為順也 。 按陽明篇浮熱在表 , 水濕內蘊 , 則有渴欲飲水小便不利之證 , 故有豬苓湯方治 , 導水邪而清血熱 。 今下利未止而見欬與嘔之兼證 , 則為水濕內蘊 , 與陽明篇小便不利同 。 渴 、 心煩不得眠 , 則為熱在血分 , 與陽明篇渴欲飲水同(飲水為飲寒水) 。 況心煩不眠 , 尤為濕熱留戀營分之顯據 , 此所以宜豬苓湯 。 豬苓湯方中 , 所以重用阿膠也 。
少陰病 , 得之二三日 , 口燥咽乾者 , 急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
少陰病 , 自利清水 , 色純青 , 心下必痛 , 口乾燥者 , 急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
少陰病 , 六七日 , 腹脹不大便者 , 急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
少陰之證 , 多死於陰寒 , 不死於陽熱 , 故黃坤載以少陰負趺陽為順釋全篇大旨 , 見地特高 。 三急下證 , 雖亦為亢陽之過 , 然終異於獨陰無陽之證 , 令人無所措手 , 故予即從關於陽明者 , 以申黃氏未盡之義 。 口燥咽乾當急下者 , 口與咽為飲食入胃之門戶 , 胃中燥實 , 悍熱之氣上衝咽喉 , 則水之上源先竭 , 而下游將涸 。 口燥咽乾 , 所當急下者 , 此也 。「 自利清水 , 色純青 , 心下痛 , 口乾燥 」, 病機亦出於胃 。 胃中陽熱 , 協胃底胆汁下陷 , 則胃液涸而胃之上口燥 , 故心下必痛 。 口乾燥者 , 舌苔或黃燥 , 或焦黃 , 而上下津液將竭 , 此下利純青 , 由於胆汁與胃液同涸 , 所當急下者 , 此也 。「 六七日 , 腹脹不大便 」, 不惟胃燥 , 並大腸亦燥 , 嘗見不大便者 , 小溲或短赤而痛 , 腎陰以腸燥而竭 , 腹脹不大便 , 所當急下者 , 此也 。 獨怪今之醫家 , 遇口燥咽乾者 , 則用生地 、 石斛 、 瓜蔞根 。 腹脹不大便者 , 則用五仁 、 蓯蓉 、 白蜜 , 期在清熱養陰 , 卒之陰液告竭 , 終於不救 , 為可痛也 。
少陰病 , 脈沉者 , 急溫之 , 宜四逆湯 。
四逆湯方
甘草(二兩)乾薑(兩半)附子(一枚生)
上三味 , 以水三升 , 煮取一升二合 , 去滓 , 分溫再服 。
少陰為病 , 水寒血敗 , 前已屢言之矣 。 脈沉則為血寒 , 血寒於裏 , 則皮毛肌腠間水液浸灌 , 愈不得化氣外出 , 而表裏皆寒 。 垂死之人 , 所以遍身青紫者 , 溫氣先絕 , 而熱血先死也(今人動稱發斑傷寒危證 , 不知早用溫藥 , 原不必有此現象) 。 玩 「 急溫之 」 三字 , 便可知生死之機 , 間不容髮 。 四逆湯用生附子一枚 , 若畏生者猛峻 , 而改用熟附子 , 畏乾薑辛熱而改用炮薑 , 則無濟矣 。
少陰病 , 飲食入口則吐 , 心中溫溫欲吐 , 復不能吐 。 始得之 , 手足寒 , 脈弦遲者 , 此胸中實 , 不可下也 , 當吐之 。 若膈上有寒飲 , 乾嘔者 , 不可吐也 , 當溫之 , 宜四逆湯 。
飲食入口即吐 , 有腸胃隔塞不通而熱痰上竄者 , 於法當下 , 此 《 金匱 》 大黃甘草湯證也 。 惟腸胃不實而氣逆上膈者 , 不在當下之例 。 所謂 「 心中溫溫欲吐 」 者 , 譬如水之將沸 , 甑底時泛一漚 , 氣之上逆者不甚 , 故欲吐而復不能吐(今人謂之泛惡) 。 始得之手足寒 , 則中陽不達可知 。 脈弦為有水 , 遲則為寒 , 寒水留於心下 , 故曰胸中實 , 此與太陽篇 「 氣上衝咽喉不得息 」 者同例 。 彼言胸有寒 , 為水氣在心下 , 故宜瓜蒂散以吐之 。 此言胸中實 , 亦心下有水氣 , 故亦宜瓜蒂散以吐之 。 仲師所以不列方治者 , 此節特為少陰寒證不可吐而當溫者說法 , 特借不可下而當吐者以明其例耳 。 惟膈上有寒飲乾嘔 , 其方治似當為半夏乾薑散 , 輕則小半夏加茯苓湯 。 仲師乃謂四逆湯者 , 按 《 金匱 》 云 :「 嘔而脈弱 , 小便復利 , 身有微熱 , 見厥者 , 難治 。 四逆湯主之 。」 少陰本證 , 脈必微細 , 四肢必厥逆 , 水寒血冷 , 與 《 金匱 》 脈弱見厥相似 , 而為陰邪上逆之危候 , 故亦宜四逆湯也 。
少陰病 , 下利 , 脈微濇 , 嘔而汗出 , 必數更衣 , 反少者 , 當溫其下 , 灸之 。 (此條訂正)
「 少陰病 , 下利 , 脈微濇 」, 此為水分太多 , 血之熱度 , 受寒水壓迫而益見低弱 , 此本四逆湯證 。 若嘔而汗出 , 肺胃氣疏於上 , 而小腸 、 大腸之積垢 , 必將以上部開泄而脫然下墜 , 故知必數更衣 。 蓋一嘔即汗出 , 汗一泄則更衣一次 , 汗再出則更衣二次 , 故云 :「 必數更衣 。」 反少者 , 則為浮陽在上 , 吸引大腸水液而不得泄 。 然則 「 當溫其上 」 之 「 上 」 字 , 當為 「 下 」 字之誤 , 所灸必在足少陰太谿 、 三陰交諸穴 。 蓋溫下以收散亡之陽氣 , 兼以溫在裏之虛寒 。 否則嘔而汗出 , 方苦浮陽在上 , 而又溫其上以張其燄 , 稍知醫理者 , 尚不肯為 , 奈何誣仲師乎 。
厥陰篇
厥陰之為病 , 消渴 , 氣上撞心 , 心中疼熱 , 飢而不欲食 , 食則吐蚘 。 下之 , 利不止 。
足厥陰肝臟 , 居胃之右 , 而覆冒其半體 , 若醉人側弁者然 , 而其脈絡則下注兩脅 , 更下則扺於少腹與足少陰水臟相出入 。 肝葉中為胆所寄 , 胆汁由胆管滲於十二指腸 , 適當胃之下游 。 胆汁轉輸胃底 , 故胃中亦有胆汁 , 與胰脺液 、 肝液饞涎合併 , 為消融水穀之助 , 惟胃中熱則胆火熾 , 故有消渴一證 。 陽明病所以渴而飲水者 , 由於胃中熱甚 , 兼之胆汗苦燥故爾 。《 金匱 》 論消渴 , 首列厥陰為病 , 次節兼論趺陽之浮數 , 正以胃中含有胆汁 , 生血之原不足 , 而苦燥之胆汁用事 , 然後見消渴之證也 。 更即 《 金匱 》 男子消渴節以證之 , 金匱云 :「 消渴 , 小便反多 , 以飲一斗 , 小便亦一斗 , 腎氣丸主之 。」 蓋手少陽三焦通行水道 , 中含胆火 , 下走腎與膀胱 , 出而為溺 , 晝隨行陽之衛氣外出皮毛而為汗 , 夜則隨行陰之衛氣下走注於宗筋 。 天之將明 , 宗筋特強者 , 中有胆火故也 。 晨起而小便 , 則胆火泄矣 。 少年失慎 , 緣是精液日削 , 胆火之趨於下游者 , 反成捷徑 。 胆火主泄 , 小便乃日見其多 , 而上膈津液遂以不得渟蓄而日損 , 於是引水以自救 , 故小便愈多 , 口中愈渴 , 胃中消化力亦愈大 。 予嘗見病 「 房勞 」 之人 , 貪味飽食 , 至死不改 , 則以胆汁之在胃中者 , 最能消食故也 。 此厥陰之病消渴 , 由於肝葉中泌出之胆汁合胃中亢熱 , 使然也(胃中本熱 , 不能容水 , 胆汁少而他種液多 , 乃病痰飲) 。 俗工強分上消 、 中消 、 下消 , 抑末也 。 肝為藏血之臟 , 而其變為善怒 , 少年體壯之人 , 夜多眠睡而不輕怒者 , 血分充足得以涵養胆汁而柔其剛燥之性也 。 老年夜少眠睡而易怒者 , 血分不足 , 不能涵濡胆汁而剛暴之性易發也 。 人心有所怫鬱 , 一時含怒未發 , 心中猝然刺痛 , 俗謂之氣撞心 , 亦曰衝心氣 。 血虛風燥 , 胃底胆火熾逆 , 由胃絡上衝於心 , 故心中熱疼 。 此與七情鬱怒傷肝之病 , 似異而實同 , 此厥陰之病 , 氣上撞心 , 心中疼熱 , 亦由胆胃上逆 , 而發之特暴 , 不似消渴之由於積漸也 。 若夫水盛血寒 , 胃中凝積濕痰而胆火不煬 , 乃生蚘蟲 。 濕痰充實於胃 , 食入則上泛 , 故飢不能食 。 胃中胆汁無消穀之力 , 因而納減 , 蚘以久飢難忍 , 上出於膈 , 故聞食臭而出於口 。 此厥陰證之病 「 飢不能食 , 食即吐蚘 」, 實由胃中寒濕 , 胆火不能消穀 , 腐穢積而蟲生也 。 語云 :「 流水不腐 , 動氣存焉耳 。」 汙池積穢 , 鰍鱓生焉 , 有積穢為之窟宅也 。 故烏梅丸一方 , 乾薑 、 細辛以去痰而和胃 , 烏梅以止吐 , 川椒以殺蟲 , 黃連 、 黃柏以降逆而去濕 , 當歸以補血 , 人參以益氣 , 附子 、 桂枝以散寒而溫裏 , 故服後蚘蟲從大便挾濕痰而俱去 。 方中殺蟲之藥 , 僅有川椒一味 , 餘多除痰去濕溫中散寒之藥 , 可以識立方之旨矣(須知濕痰之生 , 由於胆汁不能消水 , 而胃中先寒 。 胃中既寒 , 蚘蟲乃得滋生 , 濕痰即蚘蟲之巢穴) 。 以上三證 , 大要厥陰從中見少陽之盛衰 , 致成燥熱寒濕諸變 , 惟下之利遂不止 , 則承上 「 飢不能食 」 言之 。 蓋此證水盛血寒 , 飢不能食 , 原係胃中濕痰阻塞 , 若有宿食 , 便不當飢 , 倘疑為宿食而誤下之 , 利必不止 。 所以然者 , 以其人血分熱度低弱 , 不能化水為氣 , 泄出肌表 , 加以胃底胆汁為濕痰所遏 , 不能不消水 , 而腸胃中淋巴管 , 因亦被濕痰淤塞 , 失其排泄水液之權 , 故一經誤下 , 水勢乃直趨小腸大腸而不可止也 。 本條自 「 消渴 」 下 , 為胆火太甚之證 。「 飢不欲食 」 下 , 為胆火不足之證 。 鄙人恐學者惑於俗工寒熱錯雜之謬論 , 故特分晰言之 。
厥陰中風 , 脈微浮 , 為欲愈 , 不浮 , 為未愈 。
凡藏之主血者 , 皆謂之陰 , 肝為藏血之藏 , 故稱厥陰 。 人之一身 , 水以寒而主泄 , 水之所以能泄者 , 血熱為之蒸化也 。 血以溫而主藏 , 血之所以常溫者 , 水借血熱而散為氣 , 陰寒不加陵逼之病 。 故厥陰之病與太陰少陰同 , 陽回則生 , 寒極則死(血寒則死 , 故死後有口及遍身青黑者) 。 向者醫家固稱厥陰為風木 , 以肝主筋 , 當如木之條達而不當鬱結也 。 此喻亦為近理 , 借如春風始生 , 草木萌芽 , 山谷啟秀 , 郊野繁花 , 當是時 , 天氣溫和 , 厥陰之藏宜必無病 。 若夫寒風蕭條 , 曠野寂寥 , 素雪晨飛 , 玄霜夕飄 , 木始病矣 。 吾意厥陰之病中風 , 手足必厥逆 , 脈必沉弦 。 風入腠理 , 營血暴陰 , 脾陽阻遏 , 故脈沉而手足當寒 。 脈微浮為欲愈者 , 以血分之熱度漸高 , 營氣有外達之機 , 風將從肌腠解也(此證宜桂枝加附子湯) 。 張隱庵乃曰 :「 風為陽邪 , 脈主陰血 , 得陰血之微浮 , 而熱病當愈 。」 豈知厥陰中風 , 原不為熱病乎 。 若夫脈不浮而見沉弦 , 在裏而不能出表 , 風將何自而解 , 故曰不浮為未愈也 。
厥陰病 , 欲解時 , 從丑至於卯上 。
厥陰為病 , 不從標本 , 而從中見之少陽 , 故有胆火合胃中燥熱而病消渴及心中熱痛者 , 亦有濕痰在胃 , 遏其相火 , 水盛血寒而病吐蚘者 。 然則厥陰之欲解 , 其為熱證乎 ? 其為寒證乎 ? 舍此而不辨 , 何以知丑至卯上之欲解也 。 吾即據本篇通例釋之 , 仲師言 「 厥少熱多 , 其病當愈 。」「 寒多熱少 , 其病為進 。」「 熱不除 , 便膿血者不必死 。」「 下利 , 厥不止者必死 。」 則本條所謂欲解 , 其為寒盡陽回之證 。 要無可疑 , 考卯上屬黎明 , 為天光初發之候 。 每歲之中 , 惟夏至節令屬卯正 , 冬至節令屬寅末卯初 , 餘則自穀雨至處暑 , 皆在卯之上半時 。 自白露至來歲清明 , 皆在卯之下半時 。 然則卯上固陰盡陽回之定候 , 而不可更變者也 。 然必曰自丑至卯上者 , 丑在夜半 , 當陽回半子之後 , 屬陰中之陽 , 嗣是由寅而卯 , 雖日未見光 , 而陽氣已動 。 設厥陰寒證 , 當此微陽漸轉之時 , 手足之厥者漸和 , 脈之沉弦者漸浮 , 或有微熱而渴 , 其脈反弱 , 或脈來轉數 , 有微熱而汗出 , 皆為向愈之徵 , 為其病氣漸微 , 正氣隨天光而外出也 。 是故病者夜半或黎明神色清湛 , 即去愈期不遠 , 若獨語如見鬼狀 , 則猶為厥陰血熱 , 而非正氣之復 , 為其腦氣昏也 。 惟神色漸清 , 乃真為向愈 。 若必待日中陽盛 , 陰寒略減 , 不踰時而厥逆惡寒如故矣 。 豈可恃為欲解乎(按此條大旨與少陰略同) 。
厥陰病 , 渴欲飲水者 , 少少與之 , 愈 。
厥陰之病 , 最忌寒濕 , 寒濕太盛 , 則少陽陽熱為水邪所遏 , 故常有下利不渴之證 。 惟其寒盡陽回 , 胃中陽氣合胆汁而化燥 , 然後渴欲冷飲 。 但微陽初復 , 不能多飲 , 故曰 「 少少與之 。」 所以不用人參白虎湯者 , 則以厥陰之渴 , 若死灰復燃 , 涓滴可滅 , 不似陽明之渴 , 勢若燎原 , 非一勺所能奏功 , 故厥陰之渴 , 無人參白虎證 。 又按此證必出於下利之後 , 與太陽證汗後之渴略同 , 皆為胃中液虛生燥 , 故欲飲水者 , 皆當少少與之 , 以和胃氣 , 但使胃氣一和 , 已無餘病 。 惟厥陰一證 , 下利止後 , 三焦水邪盡泄 , 不似太陽汗後 , 尚有寒水留阻膈上 , 使津液不得上行 , 故厥陰之渴 , 亦必無五苓散證也 。
諸四逆厥者 , 不可下之 , 虛家亦然 。
張隱庵曰 :「 四逆而厥 , 溫之猶難 , 豈有下之之理 。」 今曰不可下 , 所以申上文 「 下之 , 利不止 」 之意 , 此說良是 。 然所以為是說者 , 正為後文當下者致辨 , 蓋不可下者其常 , 可下者其變也 。 按後文云 :「 厥深者熱亦深 , 厥微者熱亦微 , 厥應下之而反發汗 , 必口傷爛赤 。」 蓋四肢兼氣於胃 , 胃中寒而見厥 , 固當用四逆以溫之 。 若胃中有濕痰遏其中陽 , 不得達於四肢 , 或胃中有宿食 , 熱邪內鬱 , 則陽氣亦不達於四肢而手足厥 , 此與太陽初病不發熱 , 數日後始見表熱者正同 , 故先厥而後熱 , 此厥之所以當下也 。 惟厥但手足冷 , 逆則冷過肘膝 , 冷過肘膝者必無熱證 , 故不第曰厥 , 而曰諸四逆厥 , 此即不可下之確證 。 但手足冷者 , 則固有熱證也 。 設非手足見厥之證 , 實有當下者 , 何待仲師之贅說乎 ! 至如虛家之不可下 , 特連類及之耳 。
傷寒 , 先厥後發熱而利者 , 必自止 , 見厥復利 。
厥逆為中陽不達四肢 , 以為風起四末者 , 妄也 。 中陽不運 , 則淋巴幹中水液不得外泄(淋巴幹在胸中 , 為水液入胃 , 氣水外泄之總區) 。 脾濕內停 , 因而下利 , 此本四逆湯證 , 不待再計者也 。 本節云 :「 先厥後發熱而利者 , 必自止 。」 此寒盡陽回之候 , 不煩顧慮者也 。 曰 :「 見厥復利 。」 此寒濕未盡 , 由陽入陰之候 , 所當急溫者也 。 是故大汗大下 , 利而厥冷者 , 四逆湯主之 。 大汗出熱不去 , 內拘急 , 四肢疼 , 又下利厥逆惡寒者 , 四逆湯主之 。 何嘗寒熱錯雜耶 ! 若夫不可下條所云 :「 虛家亦然 。」 則以亡血而厥 , 為血分熱度愈低 , 故身熱減而脈道虛也 。
傷寒 , 始發熱六日 , 厥反九日而利 。 凡厥利者 , 當不能食 , 今反能食者 , 恐為除中 , 食以素餅 。 發熱者 , 知胃氣尚在 , 必愈 。 恐暴熱來而復去也 。 後三日脈之 , 其熱續在者 , 期之旦日夜半愈 。 所以然者 , 本發熱六日 , 厥反九日 , 復發熱三日 , 並前六日亦為九日 , 與厥相應 , 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, 後三日脈之而脈數 , 其熱不罷者 , 此為熱氣有餘 , 必發癰膿也 。 (此條訂正)
厥陰之證 , 先厥後熱者 , 其病當愈 , 厥不還者 , 其病必死 。 究其所以發熱者 , 則與太陽傷寒略同 。 太陽傷寒 , 其始水液在皮毛 , 為表寒所遏 , 故無熱 。 其繼血熱抗於肌理 , 水液由寒化溫 , 故發熱 。 厥陰之手足冷 , 亦由寒濕太甚 , 血中溫度不得外達之故 。 惟其病由寒濕 , 故必兼下利 。 惟其血中熱度與寒濕戰勝 , 故先厥後熱 。 蓋先厥者 , 病也 。 後熱者 , 正氣復也 。 明乎此 , 然後可以辨厥陰之生死 , 而本條傳寫譌誤 , 亦可藉以訂正 , 不至為張隱庵注文所誤 。 蓋本條所舉病證 , 為先熱後厥 。 厥為病氣勝 , 始發熱六日 , 六日之後 , 旋復見厥 , 延至九日未已 , 而加之以下利 , 此正屬寒濕過重 , 急當回陽之證 , 但得發熱即可不死 。 厥而利者 , 其脾陽本虛 , 當不能食 , 若反欲食 , 恐係寒濕下趨太急 , 自胃以下 , 直達肛門 , 而絕然不守 。 故有久利之人 , 醒時思食 , 食已 , 稍稍思睡 , 即已遺矢 , 每食皆然 , 俗名肚腸直 。 凡下利見此證者 , 十不活一 , 名曰除中(張隱庵注云 :「 中土之氣外除也 。」 不可通 , 蓋幽門至闌門無所阻也) 。 所以然者 , 為其胃氣先絕也 。 惟食之以麥餅 , 食已發熱 , 因知其胃氣尚在(金匱云 :「 病人素不喜食者 , 忽暴思之 , 必發熱也 」 ) 。 試觀飢者身常惡寒 , 至飽食之後 , 手足忽然轉熱 , 此即胃氣尚存之明證 。 故厥者食後發熱 , 直可決其必愈 , 然猶恐浮陽之暴出旋滅 , 於是俟三日之後 , 診其脈而見浮數 , 乃可決為寒盡陽回 , 而向愈之期 , 即在旦日夜半 。 旦日為平旦 , 夜半者 , 天陽微動之時 , 正上所言丑至卯上也 。 惟血分熱度 , 亦不可以太過 , 以六日之發熱 , 九日之厥 , 續行三日之熱 , 兩兩相較 , 為日適相當也 。 若更後三日 , 熱仍未解 , 則為血熱太過 。 血熱太過者 , 必溷膿血 , 故曰必發癰膿 , 非謂發生外證及一切內壅也 。 然則 「 食以素餅 」 下 「 不發熱 」 之 「 不 」 字 , 實為衍文 。 否則下文 「 恐暴熱來出而復去 」 云云 , 俱不可通矣 。
傷寒 , 脈遲 , 六七日 , 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 。 脈遲為寒 , 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 , 腹中應冷 , 當不能食 , 今反能食 , 此名除中 , 必死 。
傷寒脈遲 , 為寒濕太甚 , 血分虛耗之證 。 胃為生血之原 , 胃氣虛寒 , 則穀氣不能生血 , 脈道因遲 , 前於陽明篇 「 食難用飽 」 條已略見一斑 。 蓋脈遲者 , 胃必虛冷也 。 設遇此虛冷之脈證 , 不用理中以溫之 , 反用黃芩湯以消其僅存之陽氣 , 則向之食難用飽 , 飽則微煩者 , 至此並不能食 。 嘗見有寒濕下利之證 , 服芩芍湯後 , 腹中痛而利益甚者 。 按太陽傷寒於梔子湯條內 , 尚有病人舊微溏者 , 不可與之之戒 , 而況黃芩之寒 , 甚於梔子 。 虛寒者誤服之 , 有不腹痛下利者乎 ! 若下利之後 , 反能納穀 , 亦必上納下泄 。 自胃中下十二指腸 、 小腸 、 大腸直抵肛門者 , 中間絕無阻凝 , 一如關門之不守 , 故曰除中 。 蓋不待完穀不化之變 , 而已知其必死矣 。
傷寒 , 先厥後發熱 , 下利必自止 , 而反汗出咽中痛者 , 其喉為痹 , 發熱 , 無汗 , 而利必自止 。 若不止 , 必便膿血 。 便膿血者 , 其喉不痹 。
肺與大腸為表裏 , 先厥後熱 , 下利當止 , 原係厥陰順證 , 蓋寒濕將盡而陽氣復也 。 惟血分熱度太高 , 上迫胸中淋巴幹 , 水液外泄為汗 , 肺胃燥熱 , 因致咽痛喉痹 , 所謂 「 大腸移熱於肺 」 也 。 若先厥後發熱而無汗 , 利以當止而不止 , 血分之熱直與腸中濕邪混雜而便膿血 。 大腸之熱不移於肺 , 故其喉不痹 。 予按咽痛為燥氣上淫肺胃 , 厥陰之證 , 與少陰略同 。 要其便膿血 , 則大相違異 。 少陰之便膿血 , 為水寒血敗 , 故方治宜桃花湯 。 厥陰之便膿血 , 為陽回血熱 , 故獨宜白頭翁湯 。 不惟脈之微細滑數 , 大有逕庭 , 而少陰之昏昏欲睡 , 厥陰之多言善怒 , 情形正自不同也 。
傷寒 , 一二日至四五日 , 厥者必發熱 , 前熱者後必厥 。 厥深者 , 熱亦深 。 厥微者 , 熱亦微 。 厥應下之 , 而反發汗者 , 必口傷爛赤 。
冬令暴寒 , 四五日必漸回陽 。 厥陰證一二日至四五日 , 厥者後必發熱 , 寒盡陽回之理 , 宜亦與之相等 。 或始病發熱者 , 後必見厥 。 但血熱被寒濕鬱伏者 , 久必反抗 , 夫所謂 :「 厥深熱亦深 , 厥微熱亦微 」 者 , 譬如冬令雨雪連綿 , 堅冰凝冱 , 陽氣伏藏 , 天氣轉陽 , 其發益烈 , 此天時之可證者也 。 又如以手入冰雪中 , 凍僵之後 , 至於指不能屈 , 久而血熱內發 , 熾炭不敵其熱 , 此人體之可證者也 。 須知厥陰之證 , 重寒則死 , 陽回則生 。 雖血熱反抗太甚 , 有時便血及癰膿 , 以視一厥不還 , 則大有間矣 。 夫厥陰寒濕之證 , 原不當下 , 上文 「 下之利不止 , 諸四逆厥者 , 不可下之 」, 言之已詳 , 此又何煩贅說 。 惟寒鬱於外 , 熱伏於裏 , 則其證當俟陽熱漸回而下之 , 俾熱邪從下部宣洩 , 而病已愈矣 。 若發其汗 , 則胃中液涸 , 胆火生燥 , 乃一轉為陽明熱證 , 為口傷爛赤所由來 。 此正與反汗出而咽痛痹者同例 , 由其發之太過而陽氣上盛也 。 此證向予在四明醫院親見之 , 其始病予未之見 , 及予往診 , 已滿口爛赤 , 檢其前方 , 則為最輕分量之桂枝湯 , 案中則言惡寒 , 夫病在太陽而用桂枝 , 雖不能定其確當與否 , 然猶相去不遠 , 既而病轉陽明 , 連服白虎湯五劑 。 前醫以為不治 , 老友周肖彭屬予同診 , 問其狀 , 晝則明瞭 , 暮則壯熱 , 徹夜不得眠 。 夫營氣夜行於陽 , 日暮發熱屬血分 。 晝明夜昏 , 與婦人熱入血室同 。 熱入血室用桃核承氣 , 則此證實以厥陰而兼陽明燥化 。 病者言經西醫用瀉鹽下大便一次 , 則中夜略能安睡 。 診其脈 , 沉滑有力 。 予因用大承氣湯 , 日一劑 , 五日而熱退 。 肖彭以酸棗仁湯善其後 , 七日而瘥 。
傷寒 , 病厥五日 , 熱亦五日 。 設六日當復厥 , 不厥者自愈 。 厥終不過五日 , 以熱五日 , 故知自愈 。
凡厥者 , 陰陽氣不相順接 , 便為厥 。 厥者 , 手足逆冷者是也 。
冬令暴寒 , 五日之後 , 天氣必轉溫和 。 若轉陽之後 , 嚴寒復作 , 必較前為甚 。 所以然者 , 以地中鬱伏之陽氣 , 不復能反抗故也 。 傷寒厥陰證之手足見厥 , 殆與冬令天時相等 。 仲師云 :「 傷寒 , 病厥五日 , 熱亦五日 。」 近世醫家多以未經寓目 , 不能深信 , 然其理要可憑也 。 蓋傷寒水分太多 , 血熱不能相抗 , 則手足見厥 。 厥盡陽回 , 則血分熱度漸高 , 水被蒸化為氣 , 陰陽乃相順接 , 而不復見獨陰無陽之變 。 然猶恐浮陽之出而復去也 , 故必五日熱後不見厥 , 乃可決為向愈 , 否則血分熱度愈低 , 必將復厥 , 向愈之期 , 猶未可恃也 。 夫所謂 「 陰陽氣相順接 」 者 , 血為陰 , 氣為陽 , 血分熱度 , 合華氏寒暑表九十五度(今則病表九十八度半) 。 太陽寒水被蒸成熱 , 然後化氣外泄 , 或含於皮毛之裏而不大泄 。 陽之所以衛外為固者 , 實由營陰熱度與之俱化 , 所謂相順接也 。 若營熱不及九十五度 , 則水分不受蒸化 , 譬之釜底薪火微細 , 釜中滿貯寒水 , 焉能成沸湯而氣上出哉 ! 是不為水火既濟 , 而為火水之未濟也 , 所謂 「 不相順接 」 也 。 若營熱以漸而減 , 則裏陽不達四肢 , 而肘足逆冷矣 。 凡但手足冷者為厥 , 冷過肘膝者為逆 。 厥陰篇之厥 , 實賅冷過肘膝者言之 。 仲師恐人誤會 , 故特舉逆冷而申明之 , 而全篇言厥者準此矣 。
傷寒 , 脈微而厥 , 至七八日 , 膚冷 , 其人躁 , 無暫安時者 , 此為藏厥 , 非蚘厥也 。 蚘厥者 , 其人當吐蚘 。 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 , 此為藏寒 。 蚘上入其膈 , 故煩 。 須臾復止 , 得食而嘔 , 又煩者 , 蚘聞食臭出 , 其人常自吐蚘 。 蚘厥者 , 烏梅丸主之 。 又主久利 。
烏梅丸方
烏梅(三百枚)細辛(六兩)乾薑(十兩)黃連(一觔)蜀椒(去汗) 、 當歸(各四兩)桂枝 、 附子(炮) 、 人參 、 黃柏(各六兩)
上十味 , 異搗 , 篩 , 合治之 。 以苦酒浸烏梅一宿 , 去核 , 蒸之五升米下 。 飯熟 , 搗成泥 , 和藥令相得 。 內臼中 , 與密杵二千下 , 圓如梧桐子大 。 先食後服十圓 , 日二服 。 稍加至二十圓 。 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。
傷寒為病 , 血熱盛則與表寒相拒而脈緊 , 更盛則表裏皆熱而脈大 。 脈微而厥 , 則血分熱度低弱 , 不言可知 , 至七八日膚冷 , 則已踰一候而不見回陽 , 是為獨陰無陽之的證 。 且其人躁急 , 坐臥不安 , 並無暫時之休息 , 則陰寒內據 , 孤陽外越 , 一出而不還矣 , 謂之藏厥 。 所謂藏厥者 , 別於蚘厥言之也 。 然概名之曰藏厥 , 其病究在何藏 , 此不可辨也 。 若第以肝臟言之 , 而脈固心所主也 。 四肢及膚 , 固脾所主也 。 躁又腎寒陽越之證也 。 概以厥陰證名之可乎 ? 大抵藏厥一證 , 由於水勝血寒 , 血中熱度太弱 , 則主血之心藏寒而脈道微 , 統血之脾藏寒 , 而四肢及膚冷 。 水臟寒則一身陽熱脫根外出 , 而躁無暫安之時 , 是宜白通豬胆汁湯 。 蓋合三陰而俱病 , 不當專以厥陰論治 。 藏厥者 , 因寒而厥 , 不同蚘厥之因痛而厥也 。 蚘厥為病 , 蟲不動則安 , 靜若無病之人 , 蟲動則痛 , 則號叫反側而見煩 。 此證因寒濕內壅 , 積為痰涎 , 蚘即從此滋生 。 譬之 , 塵穢蘊濕則生鼠婦 , 濁水成淖乃生孑孓 , 藏寒而蚘生 , 其情形適相等也 。 病蚘之人 , 胃中為濕痰所據 , 納穀常少 , 蚘飢而上竄於膈則痛 , 痛即號叫 , 少定得食而嘔 , 即又號叫不已 , 所以然者 , 蚘爭食而吐涎(蚘中多痰涎 , 其質略蝸牛) , 咽中不能受 , 隨時泛出 , 甚則蚘隨方嘔之時 , 傾吐而出 。 因其病為寒濕痰涎 , 故特用溫中散寒 、 除痰去濕之烏梅丸 , 以破蚘蟲之巢穴 , 巢穴破 , 蚘乃無所容身 , 不得不從大便出矣(多則五十餘條 , 少亦二三十條) 。 亦主久利者 , 正以能去寒濕故也 。
傷寒 , 熱少厥微 , 指頭寒 , 默默不欲食 , 煩躁 , 數日 , 小便利色白者 , 此熱除也 。 欲得食 , 其病為愈 。 若厥而嘔 , 胸脅煩滿者 , 其後必便膿血 。
陰寒與陽熱相等 , 則其病當愈 , 所謂 「 陰陽和者 , 必自愈 」 也 。 此證熱少厥微 , 指頭尚見微寒 , 蓋即上 「 熱微厥亦微 」 之證 。 默默不欲食 , 則中氣猶為未復 。 煩躁數日 , 則為浮陽上冒 。 若小便利而色白 , 則外有浮陽 , 裏無餘熱 。 按少陰篇小便色白 , 為下焦虛寒 。 厥陰之小便色白 , 則為病後熱除 。 厥陰所以貴熱除者 , 蓋陽回之後 , 太過恐有膿血之變證也 。 但必裏熱除而欲得食者 , 方是中氣已復 , 為病癒之確證 。 能食則中氣達於四肢 , 而手足當溫 。 胃氣和而不嘔 , 所謂 「 有胃則生 」 也 。 若厥而嘔 , 則胃氣不和而中陽不達 , 胸中淋巴幹及腰下輸尿管 , 重為濕邪所阻 , 陽氣不通而見煩滿 。 煩滿者 , 氣機否塞 , 鬱而不紓之象也 。 夫浮陽無所依附 , 則不傷血分 , 惟濕與血熱化合 , 乃致蘊蒸陰絡 , 久久腐敗 , 故其後必便膿血 。 此證與少陰便膿血者 , 寒熱懸殊 , 治法違異 , 一或差誤 , 皆足殺人 。 說詳先厥後發熱條 , 茲不贅 。
病者手足厥冷 , 言我不結胸 , 小腹滿 , 按之痛者 , 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。
此承上節胸脅滿言之 。 凡見厥者 , 中陽不能外達 , 胸中必見抑鬱 , 若病者自言胸中舒泰如常 , 則手足之冷 , 不起於脾胃虛寒可知 。 但手足之厥冷 , 究屬何因 , 此正不可以無辨 。 厥逆之原有二 , 不在中脘 , 即在下焦 , 但驗其少腹滿痛拒按 , 即可決為冷結膀胱關元(關元在臍下一寸) , 而為寒傷血海 。 按少陰篇云 :「 少陰病 , 八九日 , 一身手足盡熱者 , 以熱在膀胱 , 必便血也 。」 蓋血得熱則行 , 故知其必便血 。 得寒則凝 , 故可斷為血結 。 正不難比例而得之也 。
傷寒 , 發熱四日 , 厥反三日 , 復熱四日 。 厥少熱多者 , 其病當愈 。 四至七日 , 熱不除者 , 必便膿血 。
傷寒 , 厥四日 , 熱反三日 , 復厥五日 , 其病為進 。 寒多熱少 , 陽氣退 , 故為進也 。
厥陰之名義 , 原以陰寒過甚 , 手足逆冷為標準 , 為其水寒血敗 , 胆胃之陽熱 , 有時而不繼也 。 病癒之期 , 當以寒盡陽回為驗 , 是故厥少熱多 , 則為將愈 。 寒多熱少 , 則為病進 。 師言 :「 傷寒 , 發熱四日 , 厥反三日 , 復熱四日 。」 又言 :「 厥四日 , 熱反三日 , 復厥五日 。」 皆假設之辭耳 。 其實厥一日 , 復熱二日 , 亦為當愈 。 熱二日 , 厥反三日 , 亦為病進 , 原不必拘於日數也 。 惟七日熱不除者 , 則為陽熱太過 , 故必便膿血 。 說詳熱少厥微條 , 不贅 。
傷寒 , 六七日 , 脈微 , 手足厥冷 , 煩躁 , 灸厥陰 , 厥不還者 , 死 。
厥陰為病 , 常例厥不過五日 , 至過一候之期 , 而脈微手足厥冷 , 血分熱度之弱 , 已不可支 。 然使裏陽伏而不出 , 尚有回陽之望 , 若夫心煩冤而不舒 , 手足躁動而不息 , 則為陰血寒於裏 , 而微陽脫於外 , 法當灸足厥陰穴 , 若大敦 、 太衝 、 膝關 、 五里等 。 引上出之浮陽 , 使之下行 , 則其厥當還 , 若其不還 , 則如夕陽欲沒 , 草際微曛 , 香炭成灰 , 爐餘星火 , 雖曰一息尚存 , 固已不可久恃矣 。
傷寒 , 發熱 , 下利 , 厥逆 , 躁不得臥者 , 死 。
傷寒厥陰證 , 以 「 先厥 , 後發熱下利 」 者為順 , 以 「 發熱下利而併見厥逆 」 者為逆 。 厥逆為水盛血寒 , 中陽不達於四肢 , 陰盡陽回 , 乃見發熱 。 雖下利未止 , 一見陽回發熱 , 後必自愈 。 若發熱下利 , 一時並見厥逆 , 固已陰寒內據 , 而孤陽不歸其根 。 設其人暫得安靜 , 夜中臥寐 , 尚有酣適之時 , 元氣猶未散也 。 至於躁不得臥 , 則陰極似陽 , 柔和之氣盡矣 。 少陰篇云 :「 自利 , 復煩躁 , 不得臥寐者死 。 脈不至 , 不煩而躁者死 。」 厥陰之病 , 亦正同此例也 。
傷寒 , 發熱 , 下利至甚 , 厥不止者 , 死 。
此亦先見發熱後見厥利之惡候也 。 此證如火著盃中汾酒 , 上火而下水 , 遇風即滅 。 雖標陽暫存 , 不能持久 。 又如燈盞之中 , 膏油垂盡 , 火離其根 , 熛焰反出於煙氣之末 , 蓋陰陽離決之象也 。 竊意此證雖云必死 , 急用理中加生附以收外散之陽 , 加赤石脂禹餘糧以固下脫之陰 , 尚能十活一二 , 或亦仁人之用心也 。
傷寒 , 六七日 , 下利便發熱 , 其人汗出不止者 , 死 。 有陰無陽故也 。 (此條訂正)
厥陰一證 , 雖曰陽回則生 , 而陽氣暴出者 , 亦在必死之例 。 六七日下利 , 在後節本係不治之證 , 蓋本節 「 不利 」 之 「 不 」 為 「 下 」 字之誤 ,「 而利 」 兩字 , 實為衍文 。 當云 :「 六七日下利 , 便發熱 , 其人汗出不止者 , 死 。」 以六七日之厥 , 七日後忽然下利 , 正在下利 , 便見 「 發熱 , 汗出不止 」 之陽脫證 , 故云必死 , 如此則 「 便 」 字方有著落 , 謂其與下利一時並見也 。 如此則與末句有陰無陽 , 亦為密合無間 。 發熱在六七日後 , 則六七日之厥 , 不待言而可知 。 下利在六七日後 , 則六七日之不利 , 反為贅說 , 故知 「 不 」 字當為 「 下 」 字也 。 按少陰篇 :「 下利 , 厥逆無脈 , 服白通加豬胆汁湯 , 脈暴出者死 , 微續者生 。」 汗出不止 , 與脈暴出同 , 正如煙氣上 , 離薪之熛火 , 立見滅熄 , 欲其復燃 , 豈可得乎 。 故曰有陰無陽也 。
傷寒 , 五六日 , 不結胸 , 腹濡 , 脈虛 , 復厥者 , 不可下 , 此為亡血 , 下之 , 死 。
傷寒五六日 , 正厥陰證寒盡陽回之候 , 所謂 「 厥終不過五日 」 也 。 結胸乃胸膈不寬舒之謂 , 非如太陽之證 , 有誤下成結胸之一證也 。 所謂 「 不結胸 」 者 , 蓋胸中淋巴幹 , 中醫謂之上焦 , 寒盡陽回 , 其中水液 , 當隨陽外散 , 故上膈無痞悶之變 。 水濕不流入迴腸 , 無下利腹脹之變 , 故腹濡 。 惟血分不充動脈管中 , 不能十分流動 , 故脈虛 。 血分熱度愈低 , 勢當復厥 , 此與上厥應下之條 , 適得其反 。 此證或因水寒血敗 , 或因陽熱太甚 , 傷及血分 , 致下利而便膿血 , 要之為亡血則一 。 此時血之溫度 , 急用四逆湯以助之 , 尚恐不及 , 若經誤下 , 焉有不死者乎 。 愚按此節正申明 「 諸四逆厥不可下 」 條 「 虛家亦然 」 之義 。 上條未明言虛家之為氣與血 , 此更指血以實之 。
發熱而厥 , 七日 , 下利者 , 為難治 。
厥陰之證 , 以先厥後發熱者為順 , 為其陰寒去而真陽復也 。 若外有表熱 , 依然四肢逆冷 , 則表熱已屬虛陽 。 若已經一候而厥不還 , 更加之以下利 , 則寒濕太甚 , 將恐下利不止 , 不免虛陽上脫 , 此其所以難治也 。
傷寒 , 脈促 , 手足厥者 , 可灸之 。
傷寒厥陰證 , 最忌血熱消亡 。 脈促與太陽篇之脈緊同 , 在藏之血熱 , 與寒濕相抗 , 脈因見促 。 血熱為寒濕阻阨 , 不能外達四肢 , 手足因厥 , 故必灸厥陰之穴以助陽氣 , 但令血熱戰勝 , 陽氣外達 , 而手足自溫矣 。
傷寒 , 脈滑而厥者 , 裏有熱也 , 白虎湯主之 。
脈滑屬陽明 ,《 金匱 . 腹滿寒疝宿食篇 》 云 :「 脈數而滑者 , 此有宿食 , 下之愈 , 宜大承氣湯 。」 嘔吐穢下利篇云 :「 下利脈遲而滑者 , 實也 。 利未欲止 , 急下之 , 宜大承氣湯 。」「 下利 , 脈反滑者 , 當有所去 , 下乃愈 , 宜大承氣湯 。」 此可證脈滑之屬陽明矣 。 厥陰證之脈滑而厥 , 胃底胆汁合胃中燥火生熱 , 異於宿食不化 。 而手足之厥 , 實為陽盛格陰 , 故宜陽明證之白虎湯以清裏熱 , 但使中陽外達四肢 , 而厥逆自和矣 。
手足厥寒 , 脈細欲絕者 , 當歸四逆湯主之 。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, 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。
當歸四逆湯方
當歸 、 桂枝 、 芍藥 、 細辛(各三兩)大棗(二十五枚)甘草 、 通草(各二兩)
上七味 , 以水八升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
當歸四逆加吳茱萸湯方
即前方加生薑(半觔)吳茱萸(二升)
上以水六升 , 清酒六升 , 煮取五升 , 溫分五服 。
脾主四肢 , 亦主肌肉 。 心主血 , 亦主脈 。 水氣勝則血寒 。 血之溫度不達四肢 , 故手足逆冷 。 血熱不充分肉 , 故身寒 。 水氣留結心下 , 寒傷動脈之血 , 脈管中營分不充 , 故脈細欲絕 。 要知此證為水分太過 , 血分不足 , 故方用當歸以補血 , 細辛 、 通草以散寒而行水 , 所以助心營而起欲絕之脈也 。 合桂枝湯去生薑而倍大棗 , 所以扶脾陽而溫手足之厥及肌肉之寒也 。 若其人內有久寒 , 心下水氣 , 不免滲入於胃 , 胃底胆汁不能相容 , 又必抗拒而見嘔逆 , 故於本方中加吳茱萸以止嘔 , 生薑以和胃 。 仲師雖未明言 , 要可於無字處求之 。 諸家解說 , 泥於本文 , 失之未核 。
大汗出 , 熱不去 , 內拘急 , 四肢疼 , 又下利 , 厥逆而惡寒者 , 四逆湯主之 。
大汗出而熱不去 , 病情似轉陽明 , 然何以內拘急而四肢疼 , 此不可不辨也 。 凡筋脈拘急之痙證 , 則四肢及項背拘急 , 但拘急在表面不在內 。 蓋人之內藏 , 遇溫則舒 , 遇寒則縮 , 故常有病痰飲而腰腹部分如帶緊縛者 , 此即內拘急之明證也 。 疼與痛微有不同 , 疼即俗名痠痛 , 濕流關節之病 , 往往有之 。 即此二證 , 已可決為寒濕在裏之病 , 而不去之表熱為浮陽 , 而非轉屬陽明矣 。 於是寒濕下陷迴腸 , 則病下利 。 寒濕傷及血分 , 血熱不能外達四肢肌肉 , 則兼見厥逆而惡寒 , 此其所以宜四逆湯也 。
大汗 , 若大下利而厥冷者 , 四逆湯主之 。
大汗泄於肌表 , 則胸中淋巴幹發洩太甚 , 而膈上當病乾燥 。 若大下利 , 則十二指腸以下淋巴微管乳糜 , 亦當以宣洩太過而病乾燥 。 若其人血熱尚存 , 當必以水液既盡而一身手足皆熱 , 而反見厥冷者 , 則不惟內藏及大絡之血 , 一時並見虛寒 , 而胆胃之中 , 絕無陽氣足以外達 , 是其一身手足肌肉 , 但有死陰而無生陽 , 危在旦夕矣 。 嘗見下利之人 , 日數十次 , 一身手足俱冷如冰 , 按之粘膩 , 似有汗液 。 所異於死人者 , 僅有一絲鼻息耳 。 非急用大劑生附子 、 乾薑以溫之 , 甘草以和之 , 病必不愈 。 蓋視前證為尤危 , 所當急溫者也 。
病人手足厥冷 , 脈乍緊者 , 邪結在胸中 。 心中滿而煩 , 飢不能食者 , 病在胸中 , 當須吐之 , 宜瓜蒂散 。
病人手足厥冷 , 陽氣不達於四肢 , 此正無可疑者 , 然陽氣何以不達 , 此不可以不辨也 。 夫陽氣之不達 , 大致阻於水濕 , 但有水分過多 , 充溢內藏 , 陽氣消亡而手足厥冷者 , 亦有水分不多 , 濕痰阻於上膈 , 陽氣內伏而手足厥冷者 。 陽氣消亡 , 則獨存不化氣之寒水 , 故其脈沉弦 , 或微細 。 陽氣內伏者 , 陽氣與濕痰相持不下 , 故其脈乍緊 , 故其為病 , 屬邪結胸中 。 陽氣鬱於上膈 , 故心中滿而煩 。 濕痰滲入胃中 , 故肌不能食 。 此與太陽篇 「 氣上衝咽喉 , 不得息 」 似異而實同 。 惟其濕痰阻於胸中 , 故吸氣不得入 , 亦惟濕痰阻於胸中 , 故陽氣不得出 。 此其所以並宜吐之 , 且並宜瓜蒂散也 。
傷寒 , 厥而心下悸者 , 宜先治水 , 當服桂枝甘草湯 。 卻 治其厥 , 不爾 , 水漬入胃 , 必作利也 。 (此條訂正 。 )
凡水氣在膈上者 , 宜散之 , 此即 《 金匱 》「 水在腰以上當發其汗 」 之義也 。 厥陰證厥而心下悸 , 此時水在膈間 , 阻塞中脘 , 陽氣不得外達四肢 。 水氣在上焦者 , 不當參用下焦藥 , 故太陽篇心下有水氣已成留飲者 , 則為小青龍湯證 , 此即散之之義也 。 其有發汗過多 , 陽氣上盛 , 吸水氣上衝而心下悸者 , 則為桂枝甘草湯證 。 桂枝以助陽氣 , 使之散入肌理而外泄 。 甘草和中而健脾 , 能助桂枝外散之力 , 此即桂枝湯發肌理之汗用甘草之義也 。 又能止上淩之水氣以定心悸 , 此即脈結代心動悸用炙甘草湯之義也 。 然則厥陰篇之厥而心下悸者 , 與太陽發汗過多水氣淩心者 , 同為上焦之證 。 水在上焦 , 不當用利水之茯苓 , 然則恐其水漬入胃作利 , 而先治其水 , 亦當用桂枝甘草湯 , 此云當服茯苓甘草湯 , 則傳寫之誤也 。 師云 :「 郤治其厥 。」 不出方治 , 蓋即白通 、 四逆諸方可知 , 使學者於言外領取之 。
傷寒 , 六七日 , 大下後 , 寸脈沉而遲 , 手足厥冷 , 下部脈不至 , 咽喉不利 , 吐膿血 , 泄利不止者 , 為難治 , 麻黃升麻湯主之 。
麻黃升麻湯方
麻黃(二兩半)升麻(一兩一分)當歸(一兩一分)知母 、 黃芩 、 芍藥 、 萎蕤(各十八銖)石膏 、 白朮 、 乾薑 、 桂枝 、 茯苓 、 甘草 、 天門冬(去心各六銖)
上十四味 , 以水一斗 , 先煮麻黃一兩沸 , 去上沫 , 內諸藥 , 煮取三升 , 去滓 , 分溫三服 。 相去如炊三斗米頃 , 令盡 , 汗出愈 。
厥陰傷寒 , 原有表寒裏熱當下之證 , 所謂厥應下之者是也 。 若大下之後 , 熱除脈和 , 則其病當愈 。 若夫寒濕因大下而陷 , 陽氣不達 , 手太陰動脈沉遲 , 至於手足厥冷 。 寒濕在下 , 血分之熱度益低 , 甚至下部趺陽 、 太衝脈不至 , 寒濕甚矣 。 然全係寒濕而不見他證 , 其病猶易治也 。 乃按其病情 , 亦既水寒血敗 , 又因肝藏陰虛而胆火上逆 , 胃底胆汁生燥 , 上衝肺部 , 以至咽喉不利而吐膿血 , 加以在下寒濕為病而泄利不止 , 是為上熱下寒 , 此時欲清上熱 , 則增下寒 , 欲溫下寒 , 則增上熱 , 故曰難治 。 麻黃升麻湯 , 君麻黃 、 升麻 , 以升提下陷之寒濕而外散之 , 所以止下利也 。 當歸以補血 , 黃芩以清胆火 , 知母 、 石膏以清胃熱 , 所以止吐膿血也 。 萎蕤 、 天冬以潤肺 , 所以利咽喉不利也 。 白朮 、 乾薑 、 芍藥 、 桂枝 、 茯苓 、 甘草 , 所以解水分之寒濕 , 增營分之熱度 , 而通利血脈也 。 但令水寒去而營熱增 , 手足之厥冷自解矣 。
傷寒 , 四五日 , 腹中痛 , 若轉氣下趨少腹者 , 此欲自利也 。
此一節見寒濕下利之證 , 同於太陰 、 少陰者也 。 厥陰病厥不過五日 , 則當四五日間 , 正寒盡陽回之候 。 若寒濕趨於足太陰部分而見腹中痛 , 此時不遽下利 , 或將水寒血敗而見下膿血之桃花湯證 。 設或腹中否塞之氣 , 忽然衝動 , 漉漉有聲 , 直下而痛及少腹 , 必將轉為寒濕自利之四逆湯證 。 試觀病懸飲內痛者 , 服十棗湯後 , 始而痛在中脘 , 繼而痛及腹部 , 迨後痛至少腹 , 乃不逾時而大下之矣 。 又如病陽明證者服大承氣湯後 , 亦必氣走少腹而後下 , 此大便欲行 , 氣必下趨少腹之明證也 。 非用下藥而轉氣自趨少腹 , 故知其欲自利也 。
傷寒 , 本自寒下 , 醫復下之 , 寒格 , 更逆吐 。 若食入口即吐 ,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(此條訂正)
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
乾薑 、 黃連 、 黃芩 、 人參(各三兩)
上四味 , 以水六升 , 煮取二升 , 去滓 , 分溫再服 。
傷寒本自寒下 , 此厥陰證之寒濕下利 , 同於太陰 、 少陰之證也 。 於法當溫 , 乃醫以為協熱利 , 循 《 內經 》 通因通用之例 , 而更以承氣湯下之 , 於是腸胃虛寒 , 阻格膈上之陽氣 。 夫胃氣寒者 , 多病吐逆 , 伏寒在內 , 格陽於上 , 謂之寒格 。 寒結於腸胃 , 則十二指腸不能容胆汁之灌輸 , 少陽上逆 , 必病嘔吐 , 故有食入口中即吐之變 , 則其證為胸中有熱 , 腸胃有寒邪 。 然則醫復吐下之 , 當云 :「 醫復下之 , 寒格更逆吐下 。」 當云寒格更逆吐 , 前句 「 吐 」 字 , 後句 「 下 」 字 , 皆衍文耳 。 蓋此證與太陽篇嘔而腹痛之黃連湯證略同 , 故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治 , 亦與黃連湯相似 。 所不同者 , 惟彼方多甘草 、 桂枝 、 半夏 、 大棗而無黃芩耳 。 按 《 金匱 》:「 下利脈滑者 , 當有所去 , 大承氣湯主之 。」 是知熱利原有當用下法者 , 醫乃誤寒利為熱利而復下之耳 。 治法無下利而使之吐者 , 故知 「 吐 」 字當衍也 。 太陽篇嘔而腹痛 , 為上熱下寒 , 其為寒格逆吐之證 , 與此正同 , 而方治之並用黃連 、 乾薑亦與此同 , 故知當云寒格逆吐 , 而 「 下 」 字當衍也 。
下利 , 有微熱而渴 , 脈弱者 , 令自愈 。
下利 , 脈緩有微熱 , 汗出令自愈 , 設復緊 , 為未解 。 (此條訂正)
厥陰下利 , 證屬寒濕陷大腸 , 其脈當見沉緊 , 而其外證 , 必兼厥逆惡寒而口不渴 , 無表汗又不待言矣 。 夫下利一證 , 寒極則死 , 陽回則生 。 陽氣之回又必以有微熱為候 , 所以然者 , 正恐亢熱暴出 , 反有便膿血之變也 。 但微熱為寒盡陽回之第一步 。 又當參驗其表裏 , 或裏濕盡而見渴 , 或利下後上膈未盡之水氣 , 從肌表外泄為汗 , 其證皆當自愈 , 故仲師並云 :「 令自愈也 。」 予按上節言脈弱與微熱相合 , 是也 。 下節言脈數與微熱不合 , 則傳寫之誤也(脈數當見壯熱) 。 然則 「 數 」 字當為何字之誤 ? 曰 :「 觀於下文復緊為未解 , 即可知為 『 緩 』 字之誤矣 。」 蓋寒濕利 , 脈必沉緊 , 故必轉為中風有汗之浮緩脈 , 然後汗出而利止 , 故脈復見沉緊 , 即可斷為利未欲止也 。
下利 , 手足厥冷 , 無脈者 , 灸之不溫 。 若脈不還 , 反微喘者 , 死 。
此寒極則死之證也 。 下利而手足厥冷 , 則中陽不達於四肢 。 水寒傷血 , 至血分中熱度消歇 , 而脈伏不鼓 , 是當通灸三陰諸穴 , 使陽氣四達而手足當溫 。 若既灸之後 , 手足依然逆冷 , 脈之伏者 , 依然不還 , 而上膈反見微喘 , 則是血寒於裏 , 氣脫於外 , 雖有盧扁 , 無能為力矣 。 按此條之末 ,「 少陰負趺陽為順 」 句 , 當是少陰篇脫簡 , 與上文義不相連屬 , 另條附釋於後 。
少陰負趺陽者 , 為順也 。
少陰之證 , 重陰則死 , 回陽則生 。 雖厥陰之病 , 大略與少陰相似 , 但此語明指少陰 。 故黃坤載懸解移置少陰篇中 , 以為雖三急下證 , 治之得法 , 皆可不死 , 故少陰見陽明證者無死法 , 此即 「 手足溫者可治 」「 欲去衣被可治 」 之例也 。
下利 , 寸脈反浮數 , 尺中自濇者 , 必圊膿血 。
下利 , 則寒水陷於迴腸 , 其脈必見沉遲 , 而反見浮數者 , 即為寒盡陽回之驗 。 若浮數之脈 , 但見於寸口而尺中自濇 , 尺中濇為血少陰竭 , 前於少陰 「 尺脈弱濇不可下 」 之條下 , 已略申其旨 。 但濇為凝定不流之脈 , 故在太陽為汗液凝澀不徹 , 則當重發其汗而流通之 。 少陰陽虛而尺脈弱濇 , 為陽虛之後 , 陰液不能作汗 , 則當溫藥以助之 。 獨至厥陰之尺中脈濇 , 為胞中血海上連衝任 , 凝濇不通 , 其證必兼腹痛 。 上有熱 , 下有瘀 , 故必圊膿血也 。 此非桃花湯證 , 亦非白頭翁湯證 , 膿血盡則脈濇自愈 , 此即嘔癰膿者 , 膿盡自愈之例也 。
下利清穀 , 不可攻表 , 汗出必脹滿 。
下利清穀之證 , 前於陽明 、 少陰篇中兩見 , 而皆為四逆湯證 , 溫之尚恐不及 , 豈有攻表之理 。 按此條當為太陰篇錯簡 , 蓋太陽寒水不能不作汗 , 下併太陰寒濕 , 衝激腸胃 , 始有下利清穀之變 。 少陰為寒水之藏 , 寒水氾濫 , 迸入腸胃 , 故不惟病情與太陽同 , 即治法亦同 。 此證表熱裏寒 , 前於陽明 、 少陰二篇 , 已舉其例 , 則此證亦當為表熱裏寒 。 本太陽證而內陷太陰 , 表證仍在 , 故有不可攻表之誡 , 編纂者誤列厥陰耳 。 脹滿原屬太陰寒證 , 下利清穀 , 中陽已不可支 , 更誤發其汗 , 致一線微陽外散 , 陰寒乃獨據中宮 。 譬猶甕中貯水遇寒成冰 , 甕且因之暴裂 , 若經誤治而成此變證 , 要惟有大劑回陽 , 尚當於什佰之中 , 挽救一二 。 獨怪近世庸工 , 遇此惡候 , 謬稱肝鬱 , 日服金鈴子散 , 以至於不救 , 是真不知死活者也 。
下利 , 脈沉弦者 , 下重也 。 脈大者 , 為未止 。 脈微弱數者 , 為欲自止 , 雖發熱不死 。
脈之沉弦為水 , 下利而見沉弦 , 則寒水直趨迴腸而見下重 , 此本四逆湯證 , 必俟陽氣恢復 , 其病方愈 。 然脈之沉弦 , 一轉而為滑大 , 則寒去而水未去 , 一變而為熱利下重之白頭翁湯證 , 此所以診其脈大 , 不待問而決其為未止也 。 惟按其脈於微弱之中 , 略見數脈 , 乃為陽氣漸回 , 而利當自止 。《 內經 》 云 :「 腸癖身熱則死 , 寒則生 。」 為其濕與熱併居腸胃 , 欲清其熱 , 轉滋其濕 , 欲燥其濕 , 轉增其熱 , 古未有白頭翁方治 , 故曰死 , 其實非死證也 。 惟陽氣漸回 , 脈不見滑大者 , 雖當發熱 , 要為寒盡陽回之驗 , 此其所以不死也 。
下利 , 脈沉而遲 , 其人面少赤 , 身有微熱 , 必鬱冒 , 汗出而解 。
下利清穀者 , 病人必微厥 。 所以然者 , 下虛故也 。 (此條訂正)
此節文義 ,「 下利清穀 」, 當在 「 汗出而解 」 下 ,「 其面戴陽 」 為衍文 。 蓋下利脈沉而遲 , 證情原屬寒濕 。 其其人面少赤 , 身有微熱 , 即血分熱度猶存 , 可斷為陽回之漸 。 陽熱蘊蒸 , 乃見鬱冒 , 鬱冒不已 , 外達皮毛肌腠 , 乃能汗出而解 , 此寒去陽回 , 所以為向愈之徵也 。 若夫下利清穀 , 水盛血寒 , 其人必脈微而肢厥 。 所以然者 , 為其陰寒下注 , 腸胃中陽氣垂絕 , 急溫之尚恐不及 , 豈復能鬱冒而解 , 此可知 「 下利清穀者 」 為另一證 , 當列 「 病人必微厥 」 上 , 今本列 「 必鬱冒 」 上 , 實為傳寫倒誤 。 然則仲師所謂下虛 , 正以久利虛寒言之 , 蓋以見陽熱不回者之未欲愈也 。「 其面戴陽 」, 似係 「 面少赤 」 注文 , 傳寫者誤列正文耳(此條 《 金匱 》 亦偽誤) 。
下利 , 脈數而渴者 , 令自愈 。 設不差 , 必圊膿血 , 以有熱故也 。
下利一證 , 最忌寒濕內蘊 。 血分中熱度低弱 , 寒濕內蘊則不渴 。 血熱消沮則脈虛微 。 此本四逆湯證 , 今見脈數而渴 , 則濕邪將盡而血熱漸復 , 此不治自愈之證也 。 間亦有不即愈者 , 則一變而圊膿血 , 蓋即白頭翁湯證 , 所謂 「 熱利下重 」 也 。 此又陽氣回復失之太過者 。 然究為不死之證 , 慎毋嫌前後違異 , 而狃於四逆之方治也 。
下利後 , 脈絕 , 手足厥冷 , 晬時脈還 , 手足溫者 , 生 。 脈不還者 , 死 。
下利脈絕 , 則心房血寒 , 欲強心房 , 莫如附子 。 手足厥冷則脾藏血寒 , 欲溫脾藏 , 莫如乾薑 、 炙草 。 服藥後晬時 , 心房得溫而脈還 。 脾藏得溫而手足之厥冷轉熱 , 則其病可以不死 。 蓋此證不惟手足之厥冷 , 而肢體常有冷汗 , 粘膩如膏油 , 按之冷如井底石 。 病者魂營營飛越帳頂 , 身搖搖如墮萬丈之深坑 , 直待陽回之後 , 膏汗始斂 , 神魂方定 , 蓋去死不遠矣 。 若服藥後脈絕不還 , 則一身精血俱寒 , 殫祝融全力 , 不能燃即死之灰 ; 罄橐駝平生 , 未便活已枯之樹 , 有惜其施治之太晚而已 。
傷寒 , 下利 , 日十餘行 , 脈反實者 , 死 。
傷寒下利日十餘行 , 似猶未為甚也 。 據病情論 , 則脈當浮弱 , 而反實者 , 蓋腹中有物 , 下行太急則血氣衝於上 , 故婦人之將產 , 則其脈洪大而搏指 。 大便時用力太猛 , 則其脈亦搏指 。 搏指者 , 氣下墜而脈上實也 。 下利日十餘行 , 脈不應實 , 今反實者 , 則是血氣膠固成痞 , 壅阻迴腸之內 , 雖下而不得通也 。 此證攻之不行 , 溫之則生燥 , 故多有致死者 。 竊意當借用大黃牡丹湯以下之 , 兼通血分之瘀 , 倘能挽救一二 , 此亦仁人之用心也 。 張隱庵乃以日十餘行為三陰三陽皆虛 , 故主死 。 世固有日夜八九十行 , 服大黃附子湯而愈者 , 豈三陰三陽反不虛耶 !
下利清穀 , 裏寒外熱 , 脈微欲絕 , 汗出而厥者 , 通脈四逆湯主之 。 (此條訂正)
下利清穀為完穀不化 , 胃中無火可知 。 胃底無胆汁 , 則不能消水 。 水挾穀食未消者 , 下走十二指腸 , 由迴腸直趨而下 , 是為裏寒 。 寒據中宮 , 陽浮於外 , 乃病外熱 , 外熱則汗出 , 裏寒則手足見厥 。 按 「 汗出而厥 」 上 , 當脫 「 脈微欲絕 」 四字 , 故用通脈四逆湯以強心陽而助血熱 , 但使陽熱漸回 , 其脈當出 , 手足當溫 , 且溫裏則水化為氣 , 在表之浮陽 , 亦以無所抵拒而歸其根 , 而諸恙除矣 。
熱利下重者 , 白頭翁湯主之 。
白頭翁湯方
白頭翁(二兩)黃連 、 黃柏 、 秦皮(各三兩)
上四味 , 以水七升 , 煮取二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。
何以知為熱利 ? 手足不寒而脈數 , 穢氣逼人者是 。 下重者 , 濕與熱併而下氣不通也 。 氣不通 , 則穢物不得宣洩 。 白頭翁湯方治 , 白頭翁 、 秦皮以清涼破血分之熱 , 黃連 、 黃柏以苦燥除下焦之濕 , 然後熱濕並去 , 而熱利當止 。 蓋下重之由 , 出於氣阻 , 氣阻之由 , 根於濕熱 , 不更用疏氣藥者 , 所謂伏其所主也 。
下利 , 腹脹滿 , 身體疼痛者 , 先溫其裏 , 乃攻其表 , 溫裏宜四逆湯 。 攻表宜桂枝湯 。
此節原文 , 當列太陽篇 「 醫下之 」 條上 , 編篡者誤列厥陰也 。 蓋太陽失表 , 則內陷太陰而病下利脹滿 , 醫者誤與陽明吐後脹滿同治 , 下以調胃承氣 , 遂至下利清穀不止 。 此病情之次第 , 可以意會者也 。 故未經誤下 , 因下利而脹滿 , 與因脹滿而誤下 , 至於下利清穀 , 均為四逆湯證 。 利止而表未解 , 至於身體疼痛 , 均之為麻黃湯證 。 若夫桂枝譌誤 , 已詳論太陽篇中 , 茲不贅(又按前後兩條皆白頭翁湯證 , 中間此條 , 亦夾雜不論) 。
下利 , 欲飲水者 , 以有熱故也 , 白頭翁湯主之 。
厥陰下利 , 陽回之後 , 其利當止 。 陽回而利不止 , 即有便膿血之變 , 以陽熱太重故也 。 但未便膿血之時 , 早有見端 , 當以欲飲水為之驗 。 蓋胃中生燥則渴欲飲水 , 而下利未止則腸中濕熱未盡 , 而絡脈受其蘊蒸 , 故方治亦以清涼養血之白頭翁為主 , 而佐之以秦皮 , 清熱之黃連為輔 , 濟之以燥濕之黃柏 。 此又將見下重未及便膿血之期 , 而先發制病之治法也 。
下利 , 譫語者 , 有燥屎也 。 宜小承氣湯 。
不大便之譫語 , 下利色純青 , 皆當用大承氣湯 , 盡人而知之矣 。 但有燥屎而下利 , 既無腸胃枯燥之變 , 亦無胆汁下泄之危 。 所以譫語者 , 燥屎不能隨水液下行 , 穢濁之氣上薰於腦 , 而腦氣昏也 。 裏熱不甚 , 故不需鹹寒之芒硝 。 且以腸中惡物膠固而堅 , 利用浸潤而後下 。 若一過之水所能去 , 下利時宜早去矣 。 何待藥乎(按此條為陽明病 , 非厥陰本證 , 緣下利腹脹滿及欲飲水條 , 比例及之) 。
下利後更煩 , 按之心下濡者 , 為虛煩也 , 宜梔子豉湯 。
下利耗其津液 , 則在表浮陽不收 , 而在裏餘熱不去 , 因病虛煩 。 此在太陽篇中 , 原屬梔豉湯證 , 厥陰篇中何庸更列此條 。 蓋亦為 「 下利腹脹滿及欲飲水 」 條比例言之也 。 下利後更煩 , 當以心下為驗 , 若按之石硬 , 或痛 , 則有痰涎與宿食膠結胃中 , 而為大小陷胸湯證 。 惟按之而濡 , 乃可決為虛煩 , 但清其餘邪足矣 。 又按太陽篇心下痞按之濡為大黃黃連瀉心湯證 , 此但云按之心下濡 , 其為無痞可知 。 有痞則為實 , 無痞則為虛 , 實則裏有實熱 , 虛則裏為虛熱 , 此瀉心 、 梔豉之辨也 。
嘔家有癰膿者 , 不可治嘔 , 膿盡自愈 。
厥陰一證 , 常以中見之少陽為病 。 少陽之證善嘔 , 故嘔亦為厥陰之正病 。 厥陰寒盡陽回之後 , 陽熱太甚 , 傷及血分 , 下行則便膿血 , 上出則嘔癰膿 。 所以病延血分者 , 以胆火傷及血絡故也 。 予按厥陰篇中便膿血與嘔癰膿皆無方治 。 以鄙意測之 , 便膿血者 , 當用排膿散以攻而去之 。 嘔癰膿者 , 當用排膿湯 , 以開而泄之 。 按此證蓄血而成膿 , 病出於肝臟之熱 , 而表證當見於目 , 以肝開竅於目故也 。 百合狐惑陰陽毒篇云 :「 病者脈數無熱 , 微煩 , 默默但欲臥 , 汗出 。 初得三四日 , 目赤如鳩眼 , 七八日目四眥黑 。 若能食者 , 膿已成也 。 赤小豆當歸散主之 。」 疑即此證也 。 但此證不當止嘔 , 當令毒從口出 , 膿盡而血自和 , 否則強欲止嘔 , 毒留於中 , 有內潰而死耳 。
嘔而脈弱 , 小便復利 , 身有微熱 , 見厥者 , 難治 , 四逆湯主之 。
胃中虛寒 , 則嘔而脈弱 。 下焦虛寒 , 故小便自利 。 陽氣浮於外 , 故身有微熱 。 陰寒據於裏 , 故手足見厥 。 外陽而內陰 , 其象為否 , 為陰長陽消 , 故曰難治 。 張隱庵獨指身有微熱為陰陽之氣通調 , 殊不可通 。 四逆湯溫腎而暖胃 , 故以為主治之方也 。
乾嘔 , 吐涎沫 , 頭痛者 , 吳茱萸湯主之 。
寒濕留於上膈 , 脾胃因虛寒而不和 , 則乾嘔而吐涎沫 。 清陽不升 , 濁陰上逆 , 則為頭痛 , 俗以為肝陽上升者 , 謬也 。 吳茱萸湯 , 吳茱萸以祛寒而降逆 , 人參 、 薑 、 棗以補虛而和胃 , 即其病當愈 。 蓋其所以頭痛者 , 起於乾嘔氣逆而上衝也 。 其所以吐涎沫者 , 起於脾胃虛寒 , 脾虛則生濕 , 胃寒則易泛也 。 考吳茱萸辛溫 , 主溫中下氣 , 最能散肝藏風寒 , 故於厥陰寒證為宜也 。
嘔而發熱者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
肝藏陰虛 , 則胆胃上逆 , 因有嘔而發熱之證 。 蓋太陽水氣不能作汗 , 因成濕痰 , 留積上膈 , 至少陽胆火鬱而不達 , 則上泛而為嘔 。 寒濕在皮毛之裏 , 正氣與之相抗 , 是生表熱 。 此證必先形寒 , 或兼頭痛 。 若發有定候 , 即當為瘧 , 且其脈必弦 , 為其內有濕痰也 。 其口必苦 , 為其胆汁上泛也 。 小柴胡湯 , 柴胡以疏表 , 黃芩以清裏 , 半夏以降逆 , 人參 、 炙草 、 薑 、 棗以和中 , 則嘔止而熱清矣 。 按此方治瘧 , 最為神效 , 今人廢棄不用 , 是可惜也 。 予謂此證 , 若但熱不寒 , 當從桂枝白虎湯例 , 於本方中加石膏 、 知母 , 若寒重熱輕 , 當從太陽傷寒例 , 加桂枝 、 乾薑 。 明者辨之 。
傷寒 , 大吐大下之 , 極虛復極汗者 , 其人外氣怫鬱 , 復與之水 , 因得噦 。 所以然者 , 胃中寒冷故也 。 (此條訂正)
傷寒大吐大下 , 則津液內損 。 極虛而復極汗 , 則津液外損 。 外氣怫鬱者 , 陽氣因極汗外浮 , 而表熱不徹也 。 津液內損則渴 , 若以發熱而渴之故 , 而誤為實熱 , 復以冷水與之 , 即病寒呃 , 此無他 , 汗吐下之後 , 胃本虛寒 , 復與之水 , 以益胃中之寒 , 必且呃而愈逆 , 蓋 「 以發其汗 」 四字 , 實為衍文 。 遍考古方 , 未聞有以水發汗者 , 即服五苓散後 , 有多服暖水發汗之條 。 要其所以發汗者 , 在五苓散而不在水 。 況按之本文 , 初未嘗言暖水乎 。 向來注家 , 含糊讀過 , 可笑亦可歎也 。
傷寒 , 噦而腹滿 , 視其前後 , 知何部不利 , 利之即愈 。
傷寒呃逆之證 , 有宜橘皮生薑湯者 , 有橘皮生薑竹茹湯者 , 此其常也 。 然予曾見毘陵蔣姓傷寒發黃證 , 不大便而呃 , 四日矣 。 予以大承氣加茵陳蒿下之 , 黃去而呃亦止 , 然後知仲師所謂 :「 視其前後 , 知何部不利 , 利之即愈 」, 為信而有徵也 。 至小溲不利之呃逆 , 予未之見 , 但以理測之 , 當與不大便同 。 蓋必下部無所阻礙 , 然後吸入之氣 , 與呼出之氣 , 流動而沖和 。 雖間有噫噯 , 而其氣自順 。 一有阻礙 , 則入既不順 , 出乃愈激 , 故前部不利則用五苓 , 後部不利則用承氣 。 不煩疑慮者也 。
霍亂篇
問曰 :「 病有霍亂者何 ?」 答曰 :「 嘔吐而利 , 是名霍亂 。」
病之有霍亂也 , 始見於漢書嚴助傳 , 所謂 「 夏月暑時 , 嘔泄霍亂之病相隨屬 」 者是也 。 其病南方為甚 , 西北高燥之地 , 實所罕見 。 蓋地氣卑濕 , 遇天時陽氣外張 , 蒸氣之逼人益熾 , 汗泄太甚則營熱而燥渴 , 渴則冷飲 , 設飽食之後 , 繼以冷食 , 譬之冷茶與熱茶攙和 , 冷羹與熱羹攙和 , 不旋踵即泛漚 , 上下動搖 , 已成臭惡之物 。 此無他 , 熱者有氣 , 冷者無氣 , 冷加於熱則氣不行 , 而濕蘊於內 。 濕蘊則宿食朽腐 , 糟粕冒於上 , 水濕漬於下 , 中氣忽然倒亂 , 濁氣反升 , 清氣反降 , 上嘔而下泄矣 。 故知霍亂之名 , 專以吐利交作言之 。 近世醫家 , 遇不吐不利之證 , 漫以乾霍亂為名 , 不可解也 。
問曰 :「 病發熱 , 頭痛 , 身疼 , 惡寒 , 吐利者 , 此屬何病 。」 答曰 :「 此名霍亂 。 霍亂自吐下 , 又利止復更發熱也 。」
前節既以嘔吐而利為霍亂之定名 , 此為不兼他證者言之 , 猶易辨也 。 若見發熱頭痛身疼惡寒而仍兼吐利者 , 則易與太陽傷寒相混 , 仲師恐人不辨其為霍亂 , 而漫以麻黃 、 葛根二湯為治 , 故設問答以明之 , 使人知施治之緩急 , 此亦太陽篇 「 先救其裏 , 後身疼痛 」 之例也 。 故無論表裏同病 , 及吐利止而表證仍在者 , 皆當後救其表 , 此傷寒霍亂之所同 , 不可以混治者也 。 所謂 「 利止更復發熱 」 者 , 謂先治其裏 , 吐利止而表證仍在也 , 此即先本後標之例也 。 謹按五月陰氣生於黃泉之下 , 至六月則為二陰 , 七月則為三陰 , 雖天時甚熱 , 則人身胸腹 , 按之常冷 , 與井水相應 , 是為伏陰 。 加以長夏濕土司令 , 瓜果冷飲混投伏陰部分 , 皆足以傷中氣 , 況大汗旁泄之期 , 皮毛大開 , 晝苦炎熱 , 夜中貪涼 , 風露必乘其虛而閉遏汗孔 , 由是三焦水氣 , 與未盡之魄汗 , 混雜為一 。 表氣不通 , 則兼病傷寒 , 中氣不通 , 則吐利交作 , 治以四逆 、 理中 。 藥劑太輕 , 尚恐不及 , 以致四肢逆冷無脈而死 。 予友丁甘仁每論及此 , 為之痛恨 。 無如近世市醫不知天時 , 不通易理 , 創為 《 霍亂新論 》, 多用芩 、 連苦寒之品 , 中氣已敗 , 而醫更敗之 , 則是不死於天時 , 不死於病 , 而死於醫也 。 往年章次公治楊志一病 , 曾論及此 , 因附存之 。 間亦有浮陽在上 , 陰寒在下 , 須熱藥冷服而始受者 , 又有浮熱上衝 , 必先投萸連逆折其氣 , 始能受熱藥者 。 要其為裏寒則一 , 是在臨證時明辨之耳 。
傷寒 , 其脈微濇者 , 本是霍亂 , 今是傷寒 , 卻 四五日至陰經 , 陽轉入陰 , 必利 。 本嘔 , 下利者 , 不可治也 。 欲似大便而反矢氣 , 仍不利者 , 此屬陽明也 , 便必鞕 , 十三日愈 。 所以然者 , 經盡故也(此條訂正)
傷寒其脈微濇 , 此在三陰篇中 , 原為四逆湯證 。 所以然者 , 體溫弱而結液不能化氣 , 水盛而血寒也 。 本是霍亂 , 今是傷寒 , 即承上節利止更復發熱言之 , 謂霍亂止而表證仍在也 。 設當其發熱惡寒頭痛身疼 , 病在太陽之時 , 即用麻黃加朮湯以救其表 , 則不難一汗而愈 。 惟其失此不治 , 四五日後 , 太陽水氣合併太陰 , 轉病寒濕下利 , 然則 「 上轉入陰 」 當為 「 陽轉入陰 」 之誤 , 謂其由太陽失表 , 轉入太陰 , 蓋即陽去入陰之說也 。 曰 :「 本嘔 , 下利者 , 不可治 。」 非謂其必死也 , 謂其上熱下寒 , 不可專治下利也 。 此證欲治下利 , 必用熱藥 , 格於上熱 , 而入口即吐 , 當奈何 ? 故上熱輕者 , 有熱藥冷服之治 , 或用黃連湯 , 溫涼並進 , 或於白通湯中加入人尿 、 豬胆汁 , 降嘔逆而兼溫裏寒 , 此皆不可治之治法也 。 惟三陰之證 , 獨陰則死 , 回陽則生 , 故必轉屬陽明 。 濕盡便硬 , 然後當愈 。 曰 :「 欲似大便 , 反矢氣仍不利者 。」 濕盡之明證也 。 霍亂之證 , 起於暑令 , 與中風同 , 以六日為一候 , 十三日為陽明經過之一日 , 故曰十三日愈 , 下文所謂 「 過之一日當愈 」 也 。
下利後 , 當便鞕 , 鞕則能食者愈 。 今反不能食 , 到後經中頗能食 , 復過一經能食 , 過之一日當愈 。 不愈者 , 不屬陽明也 。
霍亂一證 , 本屬吐利 , 則便硬為難 , 若大便轉燥 , 則寒濕除而中陽當復 , 故能食 , 以便硬為期 。 曰 :「 今反不能食 , 到後經中頗能食 。」 謂三候之少陽 , 十八期內也 。 當傳少陽 , 而胃底消食之胆汁當盛 , 故偏能食 。 惟愈期屬陽明者 , 愈期在陽明期後一日 , 即上文所謂十三日 。 十三日不愈 , 或至過經四五日而愈者 , 陽氣之回復 , 當兼係少陽陽明也 。
利止 , 惡寒脈微 , 而復利 , 亡血也 。 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。 (此條訂正)
四逆加人參湯方
於四逆湯內加人參一兩(餘依四逆湯服法) 。
霍亂本吐利 , 若利止之後 , 惡寒脈微而復利 , 此為統血之脾藏 , 不得血中溫和之氣 , 發脾陽而消水 , 故使復利 。 蓋血之本氣至熱 , 血不足則熱減而寒勝 , 此蓋申上文 「 脈微濇 」 條而補其方治 。「 利止 」 字當在 「 惡寒 」 上 。「 亡血也 」 三字 , 直謂統血之脾陽 , 以久利而虛耳 , 非吐衄便血之謂 , 故方劑但用四逆加人參 , 而絕無當歸 、 生地 、 阿膠之屬 , 為其立方本旨 , 原為增長血中溫度而設 , 非謂亡有形之血也 。
霍亂 , 頭痛 , 發熱 , 身疼痛 , 熱多欲飲水者 , 五苓散主之 。 寒多不用水者 , 理中丸主之 。
理中丸方
人參 、 甘草 、 白朮 、 乾薑(各三兩)
上四味 , 搗篩為末 , 蜜和為丸 , 如雞子黃大 , 以沸湯數合 , 和一丸研碎 , 溫服之 , 日三四服 , 夜一服 。 腹中未熱 , 益至三四丸 。 然不及湯 , 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 , 用水八升煮取三升 , 去滓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 若臍上築者 , 腎氣動也 , 去朮加桂四兩 。 吐多者 , 去朮加生薑三兩 。 下多者 , 還用朮 。 悸者加茯苓二兩 。 渴欲得水者 , 加朮 , 足前成四兩半 。 腹中痛者 , 加人參 , 足前成四兩半 。 寒者加乾薑 , 足前成四兩半 。 腹滿者 , 去朮加附子一攻 , 服湯後如食頃 , 飲熱粥一升許 , 微自溫 , 勿揭衣被 。
凡物冷熱相攙 , 則味變而質敗 。 近人於飽食之後 , 飲冰凍汽水 , 或冰淇淋 , 往往發霍亂之證 。 所以然者 , 冷與熱參雜腹中 , 中氣淆亂而吐利作也 。 氣上衝 , 則頭痛而發熱 。 表有寒 , 則身疼痛 。 惟霍亂當先治裏 , 前於 「 發熱頭痛 」 條下已詳言之 。 治裏有熱多寒多之辨 , 熱多則標陽在上而渴欲飲水 , 寒多則寒濕在下而不用水 。 飲水者患其停水 , 故用五苓散以泄之 。 不用水者 , 患其裏寒 , 故用理中丸湯以溫之 , 而表證從緩焉 。
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 , 當消息和解其外 , 宜桂枝湯小和之 。
此節申明後治其表之例 。 夫吐利止而身痛不休 , 原有二因 , 一為太陽水氣凝冱皮毛 , 則必兼惡寒 。 一為太陽水氣凝冱肌腠 , 則不兼惡寒 。 兼惡寒 , 便當用麻黃湯以達之 , 所以解表也 。 不兼惡寒者 , 但須桂枝湯以和之 , 所以解肌也 。 此小大輕重之辨也 。
吐利 , 汗出 , 發熱惡寒 , 四肢拘急 , 手足厥冷者 , 四逆湯主之 。 既吐且利 , 小便復利 , 而大汗出 , 下利清穀 , 內寒外熱 , 脈微欲絕者 , 四逆湯主之 。
浮陽上衝則吐 , 而發熱汗出 。 陰寒內據 , 則下利而惡寒 。 水氣勝而血熱不達 , 則四肢拘急而手足逆冷 。 寒水太甚 , 則三焦無火 , 而小便自利 , 溢入腸胃者 , 為下利清穀 。 水盛血寒 , 則脈欲絕 。 凡見以上諸證 , 皆當與三陰寒濕下利同治 , 故均以四逆湯為主治之方也 。
吐已下斷 , 汗出而厥 , 四肢拘急不解 , 脈微欲絕者 , 通脈四逆加豬胆汁湯主之 。
通脈四逆湯加豬胆汁方
甘草(二兩炙)乾薑(三兩 , 強人可四兩)附子(大者一枚 , 生用 , 去皮破八片)豬胆汁(半合)
上四味 , 以水三升 , 煮取一升二合 , 去滓 , 內豬胆汁 , 分溫再服 。 其脈即來 , 無豬胆 , 以羊胆代之 。
吐已下斷 , 張隱庵謂吐無所吐 , 下無所下 , 津液內竭 , 此說是也 。 然何以有汗出而厥諸證 。 汗出者 , 浮陽亡於外也 。 陽浮於外 , 則裏氣已虛而四肢厥逆 。 陰液內耗 , 關節不濡 , 故四肢拘急不解 。 寒凝血敗 , 故脈微欲絕 。 然何以不用四逆湯而用通脈四逆湯加人尿 、 豬胆汁 。 蓋血寒於下 , 於法當溫 , 故用乾薑 、 附子以溫之 。 然溫其中下 , 恐猶不能載陽氣而上出 , 故加蔥白 , 但此津液內竭之證 , 吐下雖止 , 猶不免乾嘔而內煩 , 非加鹹寒之人尿 , 苦寒之豬胆汁導之下行 , 必將為浮陽所格 , 下嚥即吐 , 此即熱藥冷服之意 , 而又加周密者也 。
吐利 , 發汗 , 脈平 , 小煩者 , 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 。
此節為病後正氣復者言之 。 服四逆湯而吐利止 , 服桂枝湯而發汗已 , 其脈已平 , 可無他慮矣 。 然於食後往往煩懣氣短 , 究其所以然 , 則以吐後而胃氣一虛 , 下後而胃氣再虛 , 發汗而胃氣三虛 , 胃虛則胰液 、 胆汁並耗 , 不能消穀 , 故不勝穀氣 。 減其食則愈 , 故不另立方治 。
陰陽易差後勞復篇
傷寒 , 陰陽易之為病 , 其人身體重 , 少氣 , 少腹裏急 , 或引陰中拘攣 , 熱上衝胸 , 頭重不欲舉 , 眼中生花 , 膝脛急者 , 燒裩散主之 。
燒裩散方
上取婦人中裩 , 近隱處 , 剪燒灰 。 以水和服方寸匕 , 日三服 , 小便即利 , 陰頭微腫則愈 。 婦人病取男子中裩燒灰 。
婦人傷寒新差 , 男子與之交 , 餘邪從廷孔吸入宗筋 , 謂之陰易 。 男子病後與婦人交 , 餘邪由宗筋貫輸廷孔 , 謂之陽易 , 如俗所傳過癩者然 。 即云傷寒新差 , 即當證明所病者為何經 , 自來注家 , 多欠分曉 。 蓋三陽無寒濕 , 三陰多寒濕 , 而三陰證之新差 , 又必在寒盡陽回之期 , 未盡之濕邪 , 乃一變而成濕熱 。 苟令化熱之濕濁滲入前陰 , 輕則為淋濁 , 重則腐爛而內潰 。 身體重者 , 太陰之濕象也 。 少氣者 , 濕傷氣也 。 少腹裏急 , 或引陰中筋攣 , 膝脛拘急者 , 寒濕在下也 。 熱上衝胸 , 頭重不欲舉 , 眼中生花者 , 濁熱上僭 , 清陽為之蒙翳也 。 取中裩近陰處燒灰和服 , 以濁引濁 , 使病從何處受 , 即從何處出 。 夫磁石引鍼 , 珀引燈芯 , 同氣相感也 。 故食瓜而病者 , 治以瓜皮湯 , 食穀而病者 , 治以飯灰 , 其理同也 。 近世醫家 , 既不識病原之為濕濁 , 又不明同氣相感之理 , 無怪論及燒裩散 , 反憎其穢褻無理也 。
大病差後 , 勞復者 , 枳實梔子豉湯主之 。
枳實梔子豉湯方
枳實(三枚炙)梔子(十四枚)香豉(一升緜裹)
上三味 , 以清漿水七升 , 空煮取四升 , 內枳實 、 梔子 , 煮取二升 , 下豉 , 更煮五六沸 , 去滓 , 溫分再服 , 覆令微似汗 。 若有宿食者 , 內大黃如博碁子大五六枚 , 服之愈 。
大病差後 , 精氣消歇 , 靜以養之 , 猶恐本原之難復 。 若夫病後勞力 , 則百脈張而內熱易生 , 汗液泄而表陽不固 。 內熱生則不思飲食 , 表陽虛則易感風寒 。 煩熱在裏 , 則中氣易塞 。 風邪外襲 , 則表氣不濡 。 枳實以降之 , 梔子以清之 , 香豉以散之 , 而表裏自和矣 。 若以病後中虛 , 食入易停 , 便當從宿食治 , 但加大黃如博碁子大五六枚 , 不煩用大小承氣者 , 則以病後胃虛 , 不勝重劑故也 。
傷寒 , 脈浮者 , 以汗解之 , 脈沉實者 , 以下解之 。 差已後 , 更發熱 , 小柴胡湯主之 。 (此條訂正)
傷寒差已 , 非謂病之自差也 。 大法脈浮者以汗解之 。 脈沉實者以下解之 。 可知 「 脈浮者 」 數語 , 當在 「 差已 」 上 , 傳寫倒誤也 。 若差已後更復發熱 , 表無太陽實寒 , 裏無陽明實熱 , 或由差後乏力多臥 , 表氣不張 , 脾藏留濕 , 不能不外達皮毛耳 , 故祗需小柴胡湯以解外 , 使濕去表和 , 其熱自退 , 此特為病後不勝重劑言之 。 不然 , 服枳實梔子湯 , 覆令微似汗 , 有宿食加大黃 , 前條已詳言之 。「 脈浮者 」 數語 , 不幾成贅說乎 !
大病差後 , 從腰以下有水氣者 , 牡蠣澤瀉散主之 。
牡蠣澤瀉散方
牡蠣 、 澤瀉 、 蜀漆(洗去腥) 、 海藻(洗去堿) 、 栝蔞根 、 商陸根 、 葶藶子(以上各等分)
上七味 , 異搗 , 下篩為散 , 更入臼中治之 。 白飲和服方寸匕 , 小便利 , 止後服 。
凡人久臥生濕 , 積濕則生痰 , 濕痰凝冱 , 則水道為之不通 , 若陰溝日久瘀塞者然 。 人之一身水氣 , 至腰以下而大泄 , 腎與膀胱左右並有管相接 , 以出小便 ,《 內經 》 所謂 「 決瀆之官 , 水道出焉 」 者是也 。 然則腰以下正為水道宣洩之衝 , 不當留積水氣 , 自大病久臥百脈停頓 , 必有敗津留滯其中 。 水與敗津化合 , 則膠固而成痰濁 , 併居血絡 , 阻下行之路 , 水道為之不通 , 故必用蜀漆 、 葶藶以瀉痰 , 商陸以通瘀 , 海藻以破血絡之凝結 。 海藻含有碘質 , 能清血毒 , 故瘡癰多用之而病根始拔 。 君牡蠣 、 澤瀉者 , 欲其降而泄也 。 用栝蔞根者 , 所以增益水津 , 欲其順水而行舟也 。 此利小便之大法 , 異於五苓散之不兼痰濕者也 。
大病差後 , 喜唾久不了了 , 胃上有寒 , 當以丸藥溫之 , 宜理中丸 。
胃中有熱 , 則吐黃濁之痰 ,《 金匱 》 但坐不臥之十棗湯證也 。 胃中有寒 , 則吐涎沫 ,《 金匱 . 痰飲篇 》 之小青龍湯證也 。 若大病差後之喜唾 , 則胃中本無上泛之涎沫 , 咽中常覺梗塞 , 所出但有清唾 , 此與吐涎沫者略同 , 而證情極輕緩 。 痰飲之吐涎沫 , 以吐黃濁膠痰為向愈之期 , 喜唾者 , 亦當如是 , 為其寒去而陽回也 。 至於久不了了 , 則胃中微寒 , 非用溫藥 , 斷難聽其自愈 。 然湯劑過而不留 , 尚恐無濟 , 故必用理中丸以溫之 , 使得久留胃中 , 且日三四服 , 以漸而化之 , 則宿寒去而水氣消矣 。
傷寒解後 , 虛羸少氣 , 氣逆欲吐 , 竹葉石膏湯主之 。
竹葉石膏湯方
竹葉(二把)石膏(一升)半夏(半斤)人參(三兩)甘草(二兩)粳米(半斤)麥門冬(一升)
上七味 , 以水一斗 , 煮取六升 , 去滓 , 內粳米 , 煮米熟 , 湯成去米 , 溫服一升 , 日三服 。
傷寒解後 , 無論從汗解與從下解 , 其為傷胃陰則一 。 中氣虛而胃納減 , 故虛羸少氣 。 陰傷則胃熱易生 , 胃熱上升 , 而不得津液以濟之 , 故氣逆欲吐 。 師用竹葉 、 石膏以清熱 , 人參 、 甘草以和胃 , 生半夏以止吐 , 粳米 、 麥冬以生津 , 但得津液漸復 , 則胃熱去而中氣和矣 。
病人脈已解 , 而日暮微煩 , 以病新差 , 人強與穀 , 脾胃氣尚弱 , 不能消穀 , 故令微煩 , 損穀則愈 。
病已脈和 , 當可免餘邪之留戀矣 。 間亦有日暮微煩者 , 非病也 。 蓋其病新差 , 脾胃尚虛 , 不能不遽勝穀食 。 穀食停而濕熱內蘊也 。 然何以必在日暮 , 蓋日暮為地中蒸氣上升 , 草木炭氣張發之候 。 胃中新食壅阻成濕 , 與此升發之氣相感 , 驟然上蒙 , 因見煩熱 , 則但損穀 , 其煩當止 , 更不須大黃五六枚也 。
痙濕暍篇
傷寒所致太陽病 , 痙濕暍三種 , 宜應別論 , 以為與傷寒相似 , 故此見之 。
痙證有太陽 , 有陽明 。 濕證有太陰 , 有太陽 。 中熱 、 中暍 , 雖初病惡寒 , 而實與傷寒有別 , 仲師列三證於傷寒之後 , 正欲使人致辨於疑似之間耳 。
太陽病 , 發熱 , 無汗 , 惡寒者 , 名曰剛痙 。 (此條訂正)
太陽病 , 發熱 , 汗出 , 不惡寒者 , 名曰柔痙 。
痙 , 原作痓 , 陳修園 《 金匱淺注 》 以為痙之誤 , 是也 。 然何以有剛柔痙之別 ? 蓋人之一身 , 血熱而水寒 , 發熱則血熱勝 , 無汗則水氣未泄 。 傷寒之證 , 無汗者多惡寒 , 則無汗之證 , 正不得云 :「 反惡寒 。」 無汗者表實 , 水氣遏於外 , 脈絡張於內 , 兩不相下 , 故曰剛痙 。 若發熱汗出不惡寒 , 則表氣已疏 , 無筋脈緊張之象 , 故曰柔痙 。
太陽病 , 發熱 , 脈沉細者 , 名曰痙 , 為難治 。 (此條訂正)
此節節末 , 當如 《 金匱 》 補出 「 為難治 」 三字 , 傳寫譌脫也 。 太陽病 , 發熱無汗者 , 脈必浮緊 。 有汗者 , 脈必浮緩 。 若一見沉脈 , 便是痙證 , 故同一發熱有汗之太陽證 , 而脈反沉遲 , 即為柔痙 , 而於桂枝湯本方內 , 加生津之栝蔞根以濡其筋脈 。 然則本條之脈沉而細 , 為標熱本寒 , 亦宜栝蔞桂枝湯加附子以溫經 , 而其證當愈 。 蓋裏氣不溫 , 則水寒不能化氣 , 無生津之藥 , 不能外濡筋脈 , 若徒恃桂枝以解肌 , 正恐津液加耗 , 而益增強急 , 故曰難治 , 非謂此證之不治也 。
太陽病 , 發汗太多 , 因致痙 。
太陽之病 , 有失表而傳陽明者 , 亦有汗液太泄而傳陽明者 。 傷寒如此 , 痙證亦然 。 惟筋脈強急 , 則為痙證所獨異 , 而要亦未嘗不同 。 曾見燥實之陽明證 , 亦有兩足拘攣不能履地者 , 又有從髀關下經伏兔牽右膝而不伸者 , 要之為大承氣湯證 。 可以悟發汗致痙之大旨矣 。
病者身熱足寒 , 頸項強急 , 惡寒 , 時頭熱 , 面赤 , 目脈赤 , 獨頭動搖 , 卒口噤 , 背反張者 , 痙病也 。
此節前後絕然二證 , 不可以混治 。 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 , 為無汗之剛痙 , 屬太陽 , 即 《 金匱 》 所謂 「 葛根湯主之 」 者是也 。 時頭熱 , 至背反張 , 腸胃及筋脈俱燥 , 為痙病最劇之證 , 屬陽明 , 即 《 金匱 》 所謂 「 可與承氣湯 」 者是也 。 中風本先發熱 , 風從上受而不及於下 , 故身熱而足寒 。 頸項強急 , 為風寒襲太陽經絡 。 惡寒者 , 表未解也 , 此葛根湯方治所為 , 寓生津於發汗之中者也 。 若夫胃熱上薰 , 則頭熱而面赤 。 熱邪鬱於腦部 , 則目脈赤 。 血熱挾風 , 循神經上衝顛頂 , 則獨頭動搖 。 牙齦筋脈 , 以液涸而強急 , 故卒口噤 。 燥矢鬱於內 , 筋脈攣於外 , 故背反張 , 此大承氣湯方治所為急下存陰 , 而間不容髮者也 。
太陽病 , 關節疼痛而煩 , 脈沉而細者 , 此名濕痹 。 濕痹之候 , 其人小便不利 , 大便反快 , 但當其小便 。
《 內經 》 云 :「 濕流關節 。」 又云 :「 濕勝則濡瀉 。」 故關節疼痛而煩 , 小便不利 , 大便反快者 , 名曰濕痹 。 痹者 , 閉塞不通之謂 。 痹於外 , 則毛孔塞而汗液不通 。 譬之不毛之地 , 蒸氣內鬱 。 痹於內 , 則下焦壅而小便不利 。 譬之濁穢之淖 , 涓滴不流 , 表氣不達 , 則水氣竄於節骱空隙處 , 筋絡受其浸灌 , 始則痠疼 , 繼則煩熱 。 裏氣不通 , 則三焦水氣與膏液併居阻其腎藏 。 輸尿之上源 , 粘膩而不泄 , 水乃上泛竄入迴腸而大便反快 。 脈沉而細者 , 太陽之氣不能外內之明證也 。 師言 :「 小便不利 , 大便反快 , 但當利其小便 。」 此特據濕痹下焦言之耳 。 若但見關節疼痛而煩 , 則濕痹在腰以上 , 但發其汗即愈 。 此可於風濕相摶節領悟之 。
濕家之為病 , 一身盡疼 , 發熱 , 身色如似熏黃 。
《 內經 》 云 :「 脾藏濕 。」 又云 :「 脾主肌肉 。」 一身盡疼者 , 太陽陽氣不宣 , 肌肉為滋膩之邪所閉塞 。 血分熱度蘊蒸於內 , 則發為表熱 , 而身色如熏黃 。 大便堅 , 小便利者 , 宜桂枝附子湯去桂加朮 。 小便不利者 , 宜麻黃加朮湯 。 已詳陽明繫在太陰條 。 若八九日間濈然汗出者 , 大便必硬 , 宜茵陳蒿湯 。
濕家 , 其人但頭汗出 , 背強 , 欲得被覆向火 。 若下之早 , 則噦 , 胸滿 , 小便不利 。 舌上如胎者 , 以丹田有熱 , 胸中有寒 , 渴欲得水而不能飲 , 口燥煩也 。
濕家之為病 , 外痹於毛孔 , 內痹於下焦 , 前條已詳言之矣 。 痹於毛孔 , 故表汗不泄而但頭汗出 。 痹於下焦 , 積垢淤塞水道而小便不利 。 邪入太陽經輸 , 故背強 。 寒水鬱於毛孔之內 , 故欲得被覆向火 。 此時表寒未解 , 下之太早 , 則太陽寒水內陷胸膈 。 寒濕在裏 , 故呃而胸滿 。 太陽標陽以誤下而陷入膀胱 , 故丹田有熱 。 舌上如苔者 , 以上濕下熱推之 , 必白膩而兼有黃色也 。 熱在下焦 , 蒸氣上薄陽明 , 故渴欲飲水 。 濕在上膈 , 故不能飲 。 口燥而心煩 , 潰潰無奈何之象也 。 此證出於誤下 , 師不立方 , 陳修園以黃連湯補之 , 最為近理 。 鄙意於原方加吳茱萸以止呃 , 似較周密 。 蓋呃為寒呃 , 斷非竹茹橘皮湯所能止也 。
濕家 , 下之 , 額上汗出 , 微喘 , 小便利者 , 死 。 若下利不止者 , 亦死 。
太陰濕證 , 本屬虛寒 , 血分熱度最低 , 所忌陽氣外脫 , 陰液內亡 。 所冀大便溏泄暢適 , 則粘滯之腐穢當去 。 小便一利 , 其病當愈 , 而非太陽將傳陽明上濕下燥者可比 。 若一經誤下 , 無論粘滯之穢物 , 如膠痰粘著腸胃 , 非芒硝 、 大黃一過之力所能盡 , 而下後血熱不能外達 , 或轉致陰陽離決 。 陽上脫 , 則額上汗出微喘 。 小便復利者 , 必死 , 其陽脫而陰復不守也 。 陰氣脫 , 則下利不止而亦死 。 為其迴腸旋折之處 , 不復留頓裏陽 , 不能運化水氣而陰氣下絕也 。
問曰 :「 風濕相摶 , 一身盡疼痛 , 法當汗出而解 , 值天陰雨不止 。 醫云 :『 此可發汗 』, 汗之病不愈者 , 何也 。」 答曰 :「 發其汗 , 汗大出者 , 但風氣去 , 濕氣在 , 是故不愈也 。 若治風濕者 , 發其汗 , 但微微似欲汗出者 , 風濕俱去也 。」
太陽之證 , 身疼痛者 , 救表皆宜麻黃湯 , 惟濕證則非一汗所能愈 , 以太陽與太陰同病也 。 故治濕證 , 但有麻黃加朮湯 、 麻黃杏仁甘草薏苡湯 , 表裏同治 , 然後風濕俱去 , 此風濕初病無汗之治法也 。 但方治固宜抉擇 , 寒病向愈 , 亦貴有天陽之助 。 師言 :「 值天陰雨不止 , 醫發其汗 , 汗大出 , 風氣去 , 濕氣在 , 故不愈者 。」 一以見麻黃湯之不合於風濕 , 一以見發汗之必當其時 。 蓋陰雨不止之時 , 地中水氣上蒸 , 空中水氣下降 , 人體中粘滯不化之濕 , 方且應天時而發 , 故有天將雨而足先癢者 , 亦有當雨而肚腹脹滿者 , 乃又虛其毛孔以為受濕之地 , 開門揖盜 , 是表裏兩受其困也 。 即使風濕並治 , 期病者微汗而解 , 且猶不愈 , 況令汗大泄乎 ! 但此特為風濕無汗者言之耳 。 若夫汗出惡風 , 及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 , 骨節疼煩掣痛不得屈伸 , 近之則痛劇者 ,《 金匱 》 另有方治 , 不在此條例 。
濕家病 , 身上疼痛 , 發熱 , 面黃而喘 , 頭痛 , 鼻塞而煩 , 其脈大 , 自能飲食 , 腹中和 , 無病 , 病在頭中寒濕 , 故鼻塞 , 內藥鼻中則愈 。
濕病上半身疼痛 , 雖非一身盡疼者可比 , 要為濕傷肌肉 , 肌肉為絡脈所聚 , 血熱與濕邪相抗 , 因而發熱 。 濕家身色本黃 , 濕在上體 , 故但面黃 。 濕困肌理而傷及肺氣 , 因而喘息 , 頭痛鼻塞而煩 , 腦氣為風濕所阻也 。 脈不沉細而大 , 則證象在表 , 其為當發汗與否 , 尚未可定 。 觀其尚能飲食 , 腹中無病 , 但見頭痛鼻塞 , 即可知為風中於腦 。 吾鄉陳葆厚先生每用細辛 、 薄荷 、 豆蔻研末 , 令病者吸入鼻中 , 時有小效 , 此亦納藥鼻中之意也 。 然此證風中於腦 , 濕凝而氣阻 , 似不如用荊芥 、 防風 、 蔓荊子 、 紫蘇 、 蟬衣等煎湯 , 薰令汗出 , 似較納藥鼻中為勝 , 併附存之 。
病者一身盡疼 , 發熱 , 日晡所劇者 , 此名風濕 。 此病傷於汗出當風 , 或久傷取冷所致也 。
風傷皮毛 , 寒傷肌腠 , 乃病身疼 。《 內經 》 所謂 :「 形寒飲冷則傷肺者 。」 此證是也 。 蓋風寒由表入肌 , 汗液未泄者 , 悉凝聚而成寒濕 。 濕傷肌肉 , 故一身盡疼 。 衛氣外閉 , 營血內抗 , 是生表熱 。 此即前條法當汗出而解之證 。 若疼痛甚者 , 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。 若表熱甚者 , 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, 或用麻黃加朮湯 , 隨證酌劑可也 。
太陽中熱者 , 暍是也 。 其人汗出惡寒 , 身熱而渴也 。
近日市醫動稱伏氣 , 此謬論也 。 夫太陽篇中 , 既明言太陽溫病矣 。 此更言太陽中熱 , 太陽中暍 , 可見六氣外感 , 斷無伏氣可言 。 如 《 內經 》 所言 , 病傷寒而成熱者 , 先夏至為病溫 , 後夏至為病暑 。 不過謂一二日間 , 寒病化熱 , 非謂冬令之傷寒久伏 , 至夏令而化熱也 。 不然 , 傷寒三候 , 陽明脈大 , 失時不治 , 有津液枯竭而死者 , 正恐當夏至前後而墓草荒矣 , 故曰言伏氣者謬也 。 暍之為義 , 從日從渴者 , 謂暴於日中而渴也 。 今有暴於烈日之中燥渴不止者 , 計惟以涼水徐與之 , 使不傷其正氣 。 設有醫者在旁 , 津津而談伏氣 , 則鄉愚皆笑之矣 , 謂明係今日所受之病 , 何醫生善言隔年事也 。 夏令皮毛開泄 , 熱邪直中肌腠 , 肌腠受灼 , 故汗出 。 所以惡寒者 , 皮毛虛而風犯之也 。 身熱而渴 , 汗出則津液少而血分增熱 , 故肌肉俱熱 , 胃汁外散 , 故渴也 。 此證仲景用人參白虎湯 , 與太陽篇渴欲飲水及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同法 , 可見本條之惡寒 , 正與太陽篇之微惡寒同 。 明者辨之 。
太陽中暍者 , 身熱疼重 , 而脈微弱 , 此以夏月傷冷水 , 水行皮中所致也 。
有陽熱之中暍 , 有陰寒之中暍 。 太陽中暍固屬熱證 , 至於身熱疼重 , 脈微弱 , 便可決為濕困脾陽 。 脾主肌肉 , 天陽外迫故身熱 。 寒濕壅阻肌理 , 故疼重 。 人身之毛孔一日不死 , 則一日悍氣外泄 , 不能不受水 。 然則師云 :「 夏月傷冷水 , 水行皮中所致 」, 其旨安在 ? 蓋畏熱之人 , 日以涼水浸灌 , 則皮中汗液悉化寒水可知 。 水行皮中者 , 為本體汗液外受涼水所化 , 而非皮毛之可以進水也 。 皮毛無汗 , 陽氣不得外泄 , 肌肉困於水濕 , 血熱被壓 , 故脈微弱 。 仲師於 《 金匱 》 出一物瓜蒂湯 , 歷來注家 , 不知其效用 。 予治新北門永興隆板箱店顧五郎親見試之 , 時甲子六月也 。 予甫臨病者臥榻 , 病者默默不語 , 身重不能自轉側 , 診其脈則微弱 , 證情略同太陽中暍 , 獨多一嘔吐 , 攷其病因 , 始則飲高梁大醉 , 醉後口渴 , 繼以井水浸香瓜五六枚 , 卒然暈倒 。 因念酒性外發 , 遏以涼水浸瓜 , 涼氣內薄 , 濕乃併入肌腠 , 此與傷冷水水行皮中正復相似 。 予乃使店友向市中取香瓜蒂四十餘枚 , 煎湯進之 , 入口不吐 。 須臾盡一甌 , 再索再進 , 病者即沉沉睡 , 遍身微汗 , 迨醒而諸恙悉愈矣 。
太陽中暍者 , 發熱 , 惡寒 , 身重而疼痛 , 其脈弦細芤遲 , 小便已 , 灑灑然毛聳 , 手足逆冷 , 小有勞 , 身即熱 , 口開前板齒燥 , 若發汗則惡寒甚 , 加溫針發熱甚 , 數下則淋甚 。
發熱惡寒 , 身重而疼痛 , 小便已 , 灑灑然毛聳 , 手足逆冷 , 全似太陽表寒證 , 所異者 , 脈不見浮緊而見弦細芤遲耳 。 衛虛故弦細 , 營虛故芤遲 , 見此脈者 , 不當汗下 。 全書成例具在 , 不可誣也 。 小有勞 , 身即熱 , 口開前板齒燥 , 則陰虛之的證矣 。 然但憑證象而論 , 惡寒身痛似麻黃證 , 身熱口開前板齒燥似承氣證 。 然衛陽本虛之人 , 發汗則其表益虛 , 故惡寒甚 。 以營陰本虛之人 , 下之則重傷其陰而淋甚 。 以陰虧之人而加溫鍼 , 故發熱甚 。 此證忌汗下被火 , 與太陽溫病絕相類 , 所不同者 , 營衛兩虛耳 , 故脈證不同如此 。 按此亦人參白虎湯證 , 若西瓜汁 、 梨汁 、 荷葉露 、 銀花露 , 並可用之以解渴也 。
跋
余八九歲入塾時 , 家君即酷嗜岐黃家言 , 間為人治病 , 輒著奇效 。 時年甫三十 , 以當時肆力舉業文字 , 未遑問世 。 嗣後南走湖湘 , 北游齊魯 , 行篋中 恆 以方書自隨 , 未嘗一日暫廢 , 及自濰縣歸 , 家居數載 , 暇即與里中錢性芳 、 朱翔雲 、 馮箴若諸先生互相討論 , 以闡發經旨為要務 , 而以劉 、 李 、 張 、 朱之溺於一偏為非是 。 里中時醫聞之 , 多河漢其言而不之信 。 以是不洽於眾口 , 道尼不行 。 歲己未 , 懸壺於滬上 , 以利濟世人疾若為事 , 亦不屑屑於診金之多寡 , 以是貧病者咸感賴之 。 嗣是孟河丁甘先生復聘主廣益中醫專門學校講席授課 , 益肆力於醫 。 於 《 傷寒 》《 金匱 》 二書 , 尤多所論著 , 於經文之錯誤 , 多所改正 , 不取前人之望文生訓 。 庚午年 , 始成 《 傷寒發微 》 一書 , 命男及吳縣門人陳道南分任鈔寫 , 稿藏於家 。 今年春 , 始託丁君濟華擔任剞劂 , 而校正文字之役則囑沈君石頑 。 二君皆曾受學於家君者 , 故尤服膺師說 。 昔漢人治經 , 貴重師承 , 故兩漢經生 , 多以經術名世 。 若二君者 , 其亦有漢人之遺意乎 。 余不文 , 樂二君之相與有成 , 而家君之書行將傳世也 。 爰略書數語於後 , 以誌其梗概云 。
辛未五月端節後二日 , 男錫嘉謹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