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觀氣色 。 當視精明 。 精明者目也 。 五臟六腑之精也 。 營衛魂魄之所常營 。 神氣之所生也 。 心之使也 。 肝之官也 。 宗脈之所聚也 。 陰陽之所會也 。 氣之清明者也 。 靈樞曰 。 五臟六腑之精氣 。 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 。 精之窠為眼 。 骨之精為瞳子 。 筋之精為黑眼 。 血之精為絡 。 其窠氣之精為白眼 。 肌肉之精為約束 。 裹擷筋骨血氣之精 。 而與脈併為系 。 上屬於腦 。 後出於項中 。 夫筋骨血氣肌肉者 。 五臟之所屬也 。 是故以眼分五臟 。 血絡屬心 。 黑珠屬肝 。 白珠屬肺 。 瞳子屬腎 。 約束屬脾 。 赤脈從上下者 。 太陽病 。 從下上者 。 陽明病 。 從外走內者 。 少陽病 。 從內眥始者 。 陽蹺病 。 瞳子黑眼 。 法於陰 。 白眼赤脈 。 法於陽 。 陰陽合傳而精明也 。 此臟腑之部 。 陰陽之分也 。 由是而觀 。 有形焉 。 有容焉 。 有氣焉 。 有色焉 。 分而論之 。 所以明其理 。 合而診之 。 所以通其變 。 形也 。 容也 。 氣也 。 色也 。 無往而非臟腑之徵 。 亦無往而非陰陽之理也 。 臟腑陰陽 。 形容氣色 。 有諸中 。 形諸外 。 要皆以神為本也 。 寤則神棲於目 。 寐則神處於心 。 神也者 。 視瞻平正 。 黑白分明 。 容色精爽 。 光彩清瑩 。 朗朗然 。 不可須臾離也 。 神之昭著於目者蓋如此 。 至若目之五輪 。 睛之八廓 。 名雖附於羲黃 。 實則乖夫體用 。 殊不知眼科診目之法 。 當遵聖人診目之法 。 若附會聖人之法以立法 。 則附會聖人之法即非法 。 然則求眼科之法者 。 其知所以法乎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