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
火部
桑柴火
凡一切補藥諸膏 。 宜此火煎之 。 一切仙藥 。 不得桑煎不服 。 桑乃箕星之精 。 能助藥力 。 除風寒痹諸痛 。 久服終身不患風疾故也 。 (抱朴子)桑火灸治癰疽發背不起 。 瘀肉不腐 。 及陰瘡瘰癧流注 。 臁瘡頑瘡 。 燃火吹滅 。 日灸二次 。 未潰拔毒止痛 。 已潰補接陽氣 。 去腐生肌 。 火以暢達拔引郁毒 。 此從治之法也 。 (丹溪) 桑木能利關節 。 養津液 。 得火則拔引毒氣 。 祛逐風寒 。 所以能去腐生新 。 (瀕湖) 但不可點艾傷肌 。
炭火
櫟炭火宜煅煉一切金石藥 。 烰炭火宜烹煎焙炙百藥丸散 。 燒木為炭 。 木久則腐 。 而炭入土不腐者 。 木有生性 。 炭無生性也 。 葬家用炭 。 能使蟲蟻不入 。 竹木之根自回 。 亦緣其無生性耳 。 (瀕湖) 白虎風痛 。 日夜走注 。 百節如齧者 。 取炭灰五升 。 蚯蚓屎一升 。 紅花七捻 。 和熬 。 以醋拌之 。 用故布包二包 。 更互熨痛處 。 取效 。
蘆火 竹火
宜煎一切滋補藥 。 火用陳蘆枯竹 。 取其不強 。 不損藥力也 。 桑柴火取其能助藥力 。 烰炭取其力慢 。 櫟炭取其力緊 。 溫養用糠及馬屎牛屎者 。 取其緩而能使藥力勻遍也 。 (瀕湖) 凡服湯藥 。 雖品物專精 。 修治如法 。 而煎藥者鹵莽造次 。 用水不良 。 火候失度 。 則藥亦無功 。 觀夫茶味之美惡 。 飯味之甘餲 。 皆繫於水火烹飪之得失 。 即可推矣 。 是以煎藥須用深罐密封 。 新水活火 。 先武后文 。 如法服之 。 未有不效者 。 (又)
艾火
主灸百病 。 若灸諸風冷疾 。 入硫黃末少許 。 尤良 。 凡灸艾火者 。 宜用陽燧火珠承日 。 取太陽真火 。 其次則鑽槐取火 。 為良 。 若猝急難備 。 即用真麻油燈 。 或蠟燭火 。 以艾莖燒點於炷 。 滋潤灸瘡 。 至愈不痛也 。 其戛金擊石鑽燧入木之火 。 皆不可用 。 蓋火無體 。 因物以為體 。 金石之火 。 烈於草木之火 。 其入木者 。 松火難瘥 。 柏火傷神多汗 。 桑火傷肌肉 。 柘火傷氣脈 。 棗火傷內吐血 。 橘火傷營衛經絡 。 榆火傷骨失志 。 竹火傷脈損目也 。 (瀕湖)附錄陽燧 即周禮夫燧火鏡也 。 取銅鑄成 。 其面凹 。 摩熱向日 。 以艾承之則得火 。 (瀕湖)
燈火
油能去風解毒 。 火能通經 。 凡燈惟胡麻油蘇子油燃者 。 能明目治病 。 其諸魚油 。 諸禽獸油 。 諸菜子油 。 棉油 。 桐油 。 豆油 。 石腦油諸燈 。 煙皆能損目 。 亦不治病 。 (瀕湖)
主治小兒驚風昏迷搐搦竄視諸病 。 凡諸驚仰向後者 。 燈火淬其囟門 。 兩眉際之上下 。 眼翻不下者 。 亦淬其臍之上下 。 不省人事者 。 淬其手足心 。 及心之上下 。 手拳不開目往上者 。 淬其頂心 。 兩手心 。 撮口出白沫者 。 淬其口上下及手足心 。 頭風脹痛 。 視頭額太陽絡脈盛處 。 以燈心蘸麻油點燈淬之良 。 外痔腫痛者 。 亦淬之 。 小兒初生因冒寒氣欲絕者 。 勿斷臍 。 急烘絮包之 。 將胎衣烘熱 。 用燈炷於臍下往來燎之 。 暖氣入腹內 。 氣回自蘇 。 又燒銅匙柄熨烙眼弦內 。 去風退赤 。 甚妙 。 攪腸痧痛 。 陰陽腹痛 。 手足冷 。 但身上有紅點 。 以燈草蘸油點火 。 淬於點上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