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杖撲湯火瘡毒 , 不問已潰未潰 , 肉雖傷而未壞者 , 用之自愈 。 肉已死而用之自潰 , 新肉易生 , 搽至肉色漸白 , 其毒始盡 , 生肌最速 。 如棍杖者 , 外皮不破 , 肉內糜爛 , 其外皮因內焮干縮 , 堅硬不潰 , 爬連好肉作痛 。 故俗云丁痂皮 , 致膿瘀無從而泄 , 內愈脹痛 , 腐潰益深 , 往往不待其潰 , 就行割去 , 而瘡口開張 , 難以潰斂 , 怯弱之人 , 多成破傷風症 , 每致不救 。 若杖瘡內有瘀血者 , 即用有鋒芒瓷片 , 於患處砭去 , 塗以此藥 , 則丁痂自結 , 死肉自潰 , 膿穢自出 , 所潰亦淺 , 生肌之際 , 亦不結痂 , 又免皴揭之痛 , 殊有神效 。 蓋當歸 、 地黃 、 麻油 、 二蠟 , 主生肌止痛 、 補血續筋 , 與新肉相宜 。 此方余以刊行 , 治者亦多用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