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有人相鬥毆了 , 各自分散 。 散後 , 或有去近江河 、 池塘邊 , 洗頭面上血 、 或取水吃 , 卻為方相打了 , 尚困乏 ; 或因醉相打後頭旋 , 落水淹死 。 落水時尚活 , 其屍腹肚膨脹 , 十指甲內有沙泥 , 兩手向前 , 驗得只是落水淹死分明 。 其屍上有毆擊痕損 , 更不可定作致命去處 , 但一一札上驗狀 , 只定作落水致命 , 最捷 。 緣打傷雖在要害處 , 尚有辜限 , 在法雖在辜限內及限外以他故死者 , 各依本毆傷法 。 (注他故謂別增余患而死者)今既是落水身死 , 則雖有痕傷 , 其實是以他故致死分明 。 曾有驗官 , 為見頭上傷損 , 卻定作因打傷迷悶不覺 , 倒在水內 ; 卻將打傷處作致命 , 致招罪人翻異不絕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