瘡瘍生於富貴論
瘡瘍之生 , 無分富貴貧賤 。 然而貧賤之人 , 往往易治 , 富貴之家 , 每每難治 , 其故何也 ? 蓋富貴之家 , 所食者燔熬烹炙之物也 , 居處安逸 , 姬妾眾多 , 未免逸則思樂 , 樂則思淫 , 淫則泄精必甚 , 泄精既甚 , 則腎水虧涸 , 水去而火必動 , 火動而水更衰 , 必至陰陽兩虧 , 臨壚不振 。 於是服熱藥以助之 , 又嫌藥力之微也 , 復修合金石等藥 , 以博其久戰之歡 。 然而 , 金石之藥 , 止可助火而不能助氣 。 夫助氣之藥 , 舍人參無他味也 。 惟是富貴之人 , 貪歡者多 , 而吝惜者正復不少 。 用熱藥以助火 , 非多加人參 , 不足以駕馭其猛烈之威 。 無奈人參價高 , 方士勸多用人參 , 富貴人必有難色 , 乃遷就而改用他味 , 未免力薄勢衰 , 火旺無制 , 而腎火沸騰矣 。 火勝則外勢堅舉而不肯倒 , 自必多入房以快欲 , 愈戰愈酣 , 火益熾而水益干 , 水乾則難以伏火 , 而熱乃化毒 , 結於腸胃矣 。 久之水涸火炎 , 陽易舉而亦易泄 , 心甚貪歡 , 或有忍精強戰之時 , 火毒乃變為膿血 , 每於不可思慮之處 , 而生癰生疽也 。 故貧賤之人所生者 , 半是陽毒 , 而富貴之人所生者 , 盡是陰瘡 , 以其結毒在於陰處 , 故所發亦在陰之部位 。 陽毒易消 , 陰毒難化 又何疑乎 ? 雖然陰陽之毒總貴早治 , 治若早 , 皆可速愈 。 但陽易清補以消毒 , 陰宜溫補以化毒也 。
疔瘡形症論
疔瘡之症 , 其形多端 , 近人有分三十四種者 , 亦象形而名之也 。 其實 , 分五色以配五臟 , 庶足以包之 , 不必多立名色也 。 如疔生於心經 , 其色赤 , 其形生於心臟之俞 、 募 、 經 、 井之端 , 或手之小指 , 身熱心煩 , 睡臥不安 , 口乾燥 , 其痛應心 , 小便短赤 , 面紅紫 , 舌上有裂紋 , 或有珠子 。 如疔生於肝經 , 其色青 , 其形生於肝臟之部位 , 或在脅肋 , 或在足之大趾之端 , 其症寒熱 , 頭項痛 , 眼中發火光 , 口苦脅痛 , 小便難而清 。 如疔生於脾經 , 其色黃 , 其形多生脾臟之部位 , 其症不食 , 多嘔吐 。 如疔生於肺經 , 其色白 , 其形多生肺臟之部位經絡 , 或生於手之大指 , 其症發熱咳嗽 。 如疔生於腎經 , 其色黑 , 其形多生於腎臟經絡部位 , 足之小趾 、 湧泉等穴 , 其症寒熱 , 面色䵟 。 此五臟之疔也 。 凡見色黑者 , 即治其腎 。 凡見色白者 , 即治其肺 。 凡見色黃者 , 即治其脾 。 凡見色青者 , 則治其肝 。 凡見色紅者 , 即治其心 。 而佐之解毒托裡之藥 , 何疔之不盡愈乎 ? 況因其形色 , 而察其經絡 , 尤百不失一也 。 此古人所以止言五疔 , 而不多其名目者 , 誠得其要也 。 然吾更有兼治之法 。 一見諸般疔毒 , 除頭項之上 , 開手即用艾火灸之 , 痛者灸至不痛 , 不痛者灸至痛而止 , 隨用金銀花三兩 、 紫花地丁一兩 、 白礬三錢 、 生甘草三錢 、 當歸一兩 , 水煎服之 , 則各疔無不盡愈 。 倘人畏灸 , 即單以此方煎服二劑 , 亦無不盡愈者也 。 雖有緩急之分 , 生死之異 , 皆不必問 , 惟色欲則斷斷宜忌 , 犯之不可救療 , 非吾方之不神也 。
癰瘍疽疔 , 但有陰陽 、 內外 、 虛實之分 , 無大小之別 。《 外科精要 》 之書 , 乃謂二寸至五寸為癰 , 五分至一寸為疽者謬 , 以小者為疔 , 尤謬之謬也 。 灸法 , 上頭項禁灸 , 余疔無不可灸也 。 但服前方 , 實救死之法 , 人宜知之 。
瘡瘍陰陽真假論
經曰 : 諸瘍痛癢 , 皆屬心火 。 似乎瘡瘍癰疽 , 無非陽火也 。 誰知陽能變陰 , 陰難濟陽 , 無有一定之規乎 。 夫陽火之旺 , 乃陰水之虧也 , 本是陽症 , 亦宜補陰以濟之 。 況原是陰症 , 反用消耗之藥 , 必至損陽而更涸其陰 , 安得不變生偏勝之禍哉 ? 如瘡毒初起 , 筋攣骨痛 , 此寒氣之腫 , 八風之變也 , 非陰症似陽乎 。 不用溫散 , 而妄用寒涼 , 或食生冷之物 , 使瘡毒內陷 , 遂至陰極似火 , 甚而煩悶之症生 。 苟不用溫暖之藥 , 則陰不能退 , 而陽不能回也 。 如瘡毒初起 , 色紫皮赤 , 腫突作痛 , 惡寒喜暖 , 非陽症似陰乎 。 不用寒散 , 而妄用辛熱 , 或食燔炙之味 , 使瘡毒外腐 , 遂至陽極似水 , 甚而昏憒之禍作 。 苟不用冷瀉之藥 , 則陽不能制 , 而陰不能生也 。 然而陽似陰者易療 , 陰似陽者難醫 。 世有瘡瘍大爛 , 洞見腑臟 , 或見筋骨 , 瘡口黑陷 , 身不能臥 , 口不能食 , 人認為陽症之敗壞也 , 詎知是陰虛而不能變陽乎 。 夫潰爛而至於臟腑 、 筋骨之皆見 , 此從前不用補劑 , 使毒過於沿燒 , 將好皮肉盡化為瘀腐耳 。 口不思食 , 本不可救 , 然用參 、 耆 、 歸 、 熟 , 佐之化毒之品 , 亦往往有得生者 。 倘日以解毒為事 , 絕不去補氣血之陰 , 則陰不能變陽 , 又安能死變為生哉 。 更世有瘡瘍將愈而不收口 , 百藥敷之 , 絕無一驗 , 人以為餘毒之未淨也 , 詎知是陰虛而不能濟陽乎 。 夫獨陰不生 , 而孤陽亦不長也 。 瘡瘍致膿血已淨 , 則陰必大虛 , 止補其陽 , 則陽旺陰虛 , 陽雖有濟陰之心 , 而陰實無濟陽之力 , 所以 , 愈補陽而陰愈虛 , 陰愈虛而瘡口愈難合也 。 倘錯疑毒之未淨 , 用敗毒之劑 , 則已虛益虛 , 不特損陰 , 而兼損陽矣 。 助陽尚難補陰 , 況攻毒又安能濟陽哉 。 此皆不識陰陽之真假 , 毋怪施治之誤也 。 大約未潰之前 , 多有陰症似陽之病 。 若已潰之後 , 雖陽症亦作陰症治之 。 故俱宜用補而不可用散 , 此實不傳之秘訣也 。
妊娠瘡瘍論
孕婦亦往往有生瘡瘍者 , 不可與無孕婦人一概輕治之也 。 蓋婦人懷孕 , 宜護其胎 , 一有損傷 , 其胎立墮 , 輕則殺子 , 重則並其母而亦亡矣 , 可不慎哉 ! 或曰 : 孕婦既生瘡毒 , 豈可以不治 ? 治之不知婦女既已懷孕 , 其氣血半已蔭胎 , 若再用敗毒之藥重傷氣血 , 安得不墮胎乎 ? 雖有故無損 , 略消化其毒 , 亦正無害 , 然亦宜於補氣補血之中 , 而少佐之以瀉火敗毒之味 , 則在腹之胎無損 , 而在膚之瘡亦易散也 。 至於已產之後 , 毋論瀉火敗毒 , 萬不可施 , 即少少內托 , 亦宜禁絕 。 蓋產後亡血過多 , 血室空虛 , 止存遊氣 , 一用消耗之藥 , 輒有頭暈眼花之症 , 況禁消耗之乎 。 如奪命 、 返魂諸丹 , 其名則美 , 其實則惡 , 恐有砒 、 硼 、 硝 、 黃 、 巴 、 麝等味在內 , 其性暴悍 , 安禁其攻擊乎 ? 每每有下喉而輒亡者 。 治之法 , 惟大補其氣血 , 而不必兼治瘡瘍 。 蓋產婦生瘡 , 盡是陰瘍 , 而非陽瘍也 。 陰瘍在常人 , 尚純用補劑 , 產婦陰虛 、 更無疑也 , 不補其陰 , 又將何補哉 ? 惟是產婦陰寒 , 補陰恐不能濟陽也 , 必須補陽以生陰 , 而補陽之中 , 更宜用溫暖之味 , 使榮衛通行 , 氣血流轉 , 則毒氣不必攻而自散矣 。 否則 , 恐致虛損成瘵 , 甚或瘡口不斂 , 卒至敗壞而不可救也 。
瘡瘍肥瘦人不同論
古人云 : 肥人多濕 , 瘦人多火 。 濕多則痰盛而氣虛 , 火多則液干而血少 。 倘生癰疽瘡毒 , 亦可同治之乎 ? 論理 , 氣虛者補氣以消火毒 , 血虛者補血以消火毒 , 似乎深得病機也 。 然而 , 氣非血以相養 , 則氣虛不能遽旺也 ; 血非氣以相生 , 則血虛不能驟盛也 。 蓋肥瘦之人 , 分火多濕多則可 。 分氣虛血少則不可 。 夫氣虛之人 , 豈即血之旺乎 ? 血少之人 , 豈即氣之盛乎 ? 愚意氣血必須兼補 , 當略分輕重 。 如肥人而生瘡瘍也 , 補陽氣之虛 , 消痰化毒 , 而不可耗其血 。 如瘦人而生瘡瘍也 , 補陰血之虧 , 消火敗毒 , 而不可散其氣 。 如是則血足以助氣 , 氣旺而火毒易發 , 自發於表而不至遁入於裡 , 有陽或變陰之禍 。 氣足以生血 , 血旺而火毒易消 , 既消於裡而不至留滯於表 , 有陰難濟陽之憂 。 倘肥人但攻其毒 , 補陽而不補陰 ; 瘦人但攻火毒 , 補陰而不補陽 , 皆非治法之善也 。 必氣虛者 , 重補其氣而輕補其血 ; 血虛者 , 重補其血而輕補其氣 , 則陰陽兩平 , 而肥人瘦人之瘡瘍 , 無難速效也 。
瘡瘍隨症用藥論
瘡瘍之症 , 有陰有陽 。 大約痛者為陽 , 癢者為陰也 。 未潰之前多是陽症 , 間有陰症 , 未有不先癢者 。 陽症初起 , 其痛異常 , 其形高突 , 當用內疏之藥 , 使陽火之毒外散 , 而不遁入於裡也 。 陽症已成 , 其皮必紅 , 其頭必軟 , 當用內托之藥 , 使陽火之毒內潰 , 而盡出於表也 。 陽症已潰 , 其肉必腐 , 其膿必多 , 當用大補之藥 , 使毒散而不留 , 火泄而不陷 , 長肉生肌 , 而和活其表裡也 。 若陰症則不然 , 陰症初起便虛 , 即當用大補之藥 , 不比陽症因膿潰而始虛也 。 故內疏亦必大補以疏之 , 內托亦必大補以托之 , 不必待其膿血已潰而後補之也 。 然而 , 陽症之變甚多 , 而陰症尤甚 , 既有變症 , 豈可無變法以治之乎 ? 夫變症蜂起 , 每在已潰之後 , 而不在初起之時 。 如潰後頭疼 , 托裡方中不妨加川芎 、 蔓荊子 ; 潰後驚悸 , 必宜加人參 、 茯神 、 硃砂 ; 寒熱往來 , 加柴胡 、 地骨皮 ; 口渴不止 , 加花粉 、 玄參 : 大便秘結 , 加大黃 、 麻仁 ; 小便不通 , 加茯苓 、 琥珀 、 木通 、 車前 ; 心虛煩悶 , 加天冬 、 遠志 ; 四肢厥冷 , 加附子 、 乾薑 ; 或嘔或吐 , 加生薑 、 半夏 , 膿多者 , 加川芎 、 當歸 ; 血多者 , 倍人參 、 耆 、 術 ; 口不收者 , 加白蘞 、 白及 , 皮肉陷者 , 加肉桂 、 耆 、 附 ; 風癢痛者 , 加防風 、 天麻 : 肌肉死者 , 加獨活 、 官桂 ; 疼痛極者 , 加沒藥 、 乳香 。 此皆治陽症之變法也 。 若陰瘍變症 , 惟有大用人參 、 耆 、 術 , 多加金銀花 、 肉桂 、 附子之類 , 庶可定變於非常 , 萬不可執陽症治法 , 以治陰變之瘍也 。
瘡瘍開住論
瘡瘍陽症 , 其成膿之後 , 必決竇而出 , 或刀開其頭 , 膿血迸流 , 皆火一泄而即住 , 必不走開沿爛無底止也 。 有一等瘡 , 不大突 , 焮腫痛疼 , 或重或輕 。 輕者麻木而不知 , 倘生於背上 , 如山之重 : 重者宛如刀割刺戳 , 五七日後 , 或一頭從上開發 , 或兩頭開發 , 或左右上下開發 , 侵展不住 。 雖 《 內經 》 謂不善調養 , 乃七情之擾 , 房勞之變 , 穢氣所撞 , 惡氣所襲也 。 然而所言亦言其陽症 , 而非兼指陰症也 。 大約開發不住 , 陰症居多 , 非大補氣血之劑以托於內 , 非至妙收斂之藥以敷於外 , 則內必衝突 , 而外多腐爛也 。 肌肉腐爛 , 則氣血倍傷 , 將來收口 , 自然艱難 。 而目前膿血 , 何以止遏 , 勢必潰壞而不可救矣 。 故瘡口不開 , 則毒必留中 , 恐有奔心入臟之懼 。 然瘡口大開 , 則毒又沿外 , 恐有爛膚壞肉之虞 。 夫奔心入臟與爛膚壞肉相較 , 似乎少間 , 誰知爛膚壞肉一發而不住者 , 皆毒氣奔心之變也 。 所以用大補以衛其臟腑 , 兼用收斂以護其肌膚 , 蓋兩相顧而兩相治也 。 或曰 : 專補其內 , 則氣血流動 , 何畏腐壞乎 ? 不知火毒正熾 , 其沖決之勢甚橫而且烈 , 所到之處 , 生肉即變為瘀肉矣 。 肉既變瘀 , 安能不開發而外出乎 ? 故必須內補而外敷 , 則生肉有保守之資 , 可恃無恐 , 而火毒內難存留 , 自然盡發於外 , 並作一竅而出 , 斷不至再為開發也 。
瘡瘍火灸論
近人治瘡瘍 , 動尚艾灸 , 誰知瘡瘍亦有宜灸 、 不宜灸之分乎 。 大約陽瘡之癰疽不宜灸 , 而陰症之癰疽必宜灸也 。 蓋陽症之癰疽發於外也 , 若用灸法 , 則毒入於內而不出 , 反多變症之生 。 陰症之癰疽陷於內也 , 若不用灸法 , 則毒難發外而居中 , 自多喪亡之禍 。 而灸法若何 ? 先用白紙一張 , 口含水噀濕 , 鋪於瘡面之上 , 看其何處先白 , 即瘡癰之總口也 。 以墨筆點定其穴 , 用大蒜切片 , 如一分之厚 , 貼於穴上 , 隔蒜灸之 。 世有用附子片者 , 有用生薑片者 , 皆可用 , 總不若蒜片之更勝 。 初灸即痛 , 必灸至不痛始止 。 初灸不痛 , 必灸至痛始止 。 自一痏至數十痏 , 或至數百痏 , 不可半途即撤也 。 若初灸麻癢者 , 亦必灸至痛而止 。 蓋毒隨火化 , 自然內之火毒 , 隨外之艾火而宣散也 , 實至奇至神之法 , 不可視為尋常而輕忽之 。 然而 , 陰症之癰疽亦有不可灸者 , 又宜知之 。 陰症癰疽在頸以下者 , 無不可灸 , 而生在頸以上者 , 即是陰症 , 斷斷忌灸 。 蓋頸之上 , 頭面也 , 六陽之首 , 而頂通於腦 , 一用火攻 , 則火毒無內藏之處 , 必遁入於泥丸而不能出 , 轉成不可救之症矣 。 世人誤認灸法神奇 , 毋論可灸不可灸 , 一概用艾火灸之 , 灸之不效 , 歸咎於瘡瘍之拙也 , 而不知是誤灸之故也 。 更有腎俞一穴 , 在兩腰脊旁 , 系內腎命根 , 此處亦斷不可灸 。 蓋因水虧火動 , 故爾發瘡 , 若再加火灸 , 愈添火熾 , 其水益涸 , 必致瘡口黑陷 , 昏悶而死 , 可不戒歟 ? 大約陰虛之人 , 毋論生疽在首 、 在腰 , 俱不可灸 , 往往有因灸而犯虛虛之禁 。 世人競尚灸法 , 余特著此篇 , 與瘡家共商之云 。
瘡瘍刀針論
瘡瘍之發 , 發於臟腑 , 非發於肌肉 、 皮膚也 。 善治者 , 五日之內原可內消 。 因內消蹉跎 , 以致發越於外 , 五日內急用內治 , 尚可消化於無形也 。 不意仍復因循 , 八九日 , 遂成高突之勢 , 疼痛作膿 , 不得不用刀針 , 去其膿而瀉其火 , 敗其毒而全其肉也 。 若危惡之症 , 發於致命之所 , 禍在反掌 , 不得不刺 。 故砭石 、 鑱針 、 刀鐮之類 , 皆古人所制 , 為決瘡毒之器也 。 古人豈好為忍心 , 誠有所不得已耳 。 然則刀針之類 , 古人不得已而用之 , 今人不論可刺不可刺 , 動用針以去膿 , 動用刀以割肉 , 往往有無膿而迸血 , 割肉以損肌 , 瘡瘍不愈 , 而變症蜂起 , 歸咎於刀針 , 豈不冤哉 ! 我今商一用刀針之法 : 見有膿 , 急用針而不可緩 , 否則寧少遲也 ; 見瘀肉 , 急用刀而不宜徐 , 否則寧少延也 , 何至於誤用乎 ? 或人畏用刀針 , 而瘡口已軟 , 膿血已多 , 急宜割刺 , 又有代針 、 代刀之藥 , 服之頃刻 , 皮破而膿潰 , 敷之須臾 , 肉化而肌生 , 亦仁心神術也 。 願醫工留意而亟施之也 , 萬勿歸咎於不肯刺割而不可救 , 遂坐以待斃也 。 變通之法 , 原在乎人 , 救療之方 , 豈止一術 , 亦貴臨證者善用耳 。
或曰 : 瘡瘍既可內消 , 何必又尚刀針 ? 不知遲用內消之藥 , 則火毒內攻 , 暗爍肌肉 , 外口雖小 , 其內之窟正寬廣也 。 譬如賊居深山之中 , 無官兵攻散 , 巢居穴處 , 將闢土自王 , 而外邊關隘 , 過作細小 , 彼惟恐人知 , 聊以掩飾耳 。 倘不破其關隘 , 則其勢日張 , 延蔓無已 , 罔聽顧忌 , 呼朋引黨 , 勢必民化為盜 , 而好肉變為腐肉矣 。 故必須用刀針 , 刺其外邊瘡口之皮 , 決其內中彌瞞之勢 , 則內無隱藏 , 毒可星散 。 然後外用膏藥 、 末藥 , 呼其膿而護肌 , 內復用湯劑 , 散其毒而還元 , 此剿撫並施之妙法也 。 倘專尚刀針 , 而略去膏 、 末 、 湯劑 , 亦未為十全耳 。
又曰 : 人有畏用刀針 , 有用蜞針者 , 亦變法也 。 法用筆一個 , 入螞蜞一條 , 以管口對瘡頭 , 使螞蜞吮瘡之膿血 , 其毒即散 。 如瘡大 , 須換三四條 。 若吮正穴 , 蜞必死矣 , 累效之法也 。 但可施於血實毒淺之症 , 而不可施於陰症毒重之人 , 徒竭其血於外 , 而內實無益也 。
又曰 : 人身有太乙人神 , 在各穴中 , 最宜忌之 , 如逐年尻神 、 逐日人神之類 , 查曆本書之頗詳 , 偶一犯忌禁 , 其瘡瘍難愈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