瘡瘍死生論
出生入死 , 半是瘡瘍 , 生死不知 , 終難治療 。 知其死而早為謝絕 , 固失好生之心 , 不知生而浪為醫治 , 亦非起死之法 。 所貴生死瞭然於胸中 , 而後因症用藥 , 即或功不能成 , 命不可奪 , 亦可告無罪於病人 , 求免禍於上帝也 。 然而瘡瘍生死 , 最難分曉 , 我舉其大概言之 : 陰病見陽色 , 腮顴紅獻者 , 死兆也 ; 陽病見陰色 , 指甲呈青者 , 死兆也 ; 身熱脈細 , 唇吻反青 , 目珠直視者 , 死兆也 ; 面如塗脂 , 色若黃土 , 油膩黑氣塗抹者 , 死兆也 ; 唇舌焦乾 , 鼻生煙煤 , 眼神透露者 , 死兆也 ; 形容憔悴 , 精神昏短 , 身形縮小者 , 死兆也 ; 喘粗氣短 , 鼻掀睛露 , 語言譫妄者 , 死兆也 ; 循衣摸床 , 遺尿失禁 , 撮空者 , 死兆也 : 頭低項軟 , 眼視無神 , 吸吸短氣者 , 死兆也 ; 皮破無血 , 肉綻斕斑 , 麻木不知痛庠者 , 死兆也 ; 齒黃色如煮豆 , 唇白反理無紋 , 耳黑焦枯不聽 , 人中縮而坦平 , 口張氣出無回閉 , 鼻煽相隨呼吸行 , 汗出如珠不散 , 痰若膠而堅凝 , 白血紅如肺色 , 指甲彎而帶青 , 神昏 、 神浮 、 神亂 、 神離 , 緇衣生滿面 , 黑氣慘天庭 , 以上皆死兆也 。 死症外見 , 斷無生理 。 於必死之中 , 而求其再生之法 , 舍人參 、 耆 、 朮 、 當 、 熟 、 金銀花 、 附子 , 別無仙丹也 。 至於可生之症若何 ? 腫高勢大而易爛易腐 , 此生之機也 ; 奇疼奇痛而有神氣 , 此生之機也 ; 膿臭而能進食 , 敗中而有紅肉 , 此生之機也 。 有生機者 , 用補藥而漸能奏功 ; 無生機者 , 用補藥而終難建績 。 然亦有大用補氣補血之藥 , 而益之化毒之品 , 亦能奪命於須臾 , 又不可委而棄之 , 使瘡鬼泣於夜臺 , 怨醫生之失救也 。
又曰 : 癰疽別死有數症 , 其一在伏兔 ; 其二在腓腨 , 即足肚也 ; 其三在五臟之俞穴 : 其四在頂 : 其五在腦 ; 其六在陰 ; 其七在耳之虛處 : 其八在玉枕 ; 其九在舌本 ; 其十在垂膺 , 即喉管也 。 此十處最忌 , 其餘或生或死 , 未可必也 。
瘡瘍嘔吐論
凡治瘡瘍 , 皆宜顧其胃氣 。 蓋有胃氣則死症能生 , 無胃氣則輕症變重 , 重則與死為近矣 , 可不急顧其胃氣乎 ? 惟是瘡瘍之生 , 多傷胃氣 , 其故何也 ? 蓋火毒侵犯之也 。 夫火毒犯胃 , 何以胃氣即傷 ? 以胃乃心與包絡之子也 。 火毒外不得遽發 , 往往內攻於心 , 而包絡為心之相臣 , 護衛甚力 , 不許火毒之內侵 , 未免號召五臟六腑同來救應 。 胃乃心與包絡之子 , 見君父有難 , 奮不顧身 , 首先勤王 。 火毒甚熾 , 其鋒難犯 , 自然受創而敗 , 而火毒乃舍包絡 , 而直入於胃矣 。 胃入火毒 , 胃不自安 , 乃上越而作嘔 , 甚即大吐 , 皆火毒祛之也 。 夫同是火毒之相祛 , 何以有嘔吐之別 ? 蓋嘔者有聲無物 , 乃火毒之傷胃氣也 ; 吐者有物有聲 , 乃火毒之傷胃血也 。 雖嘔吐分氣血 , 總之皆傷胃氣耳 。 胃氣既傷 , 自宜補胃矣 。 然又不可純補胃也 , 當觀其喜惡何如 , 而佐之解毒之味 , 則萬不失一也 。 如嘔吐而大便閉結 , 喜冷飲者 , 宜降火清中 。 喜熱飲而惡寒 , 便利如常者 , 宜養其胃 。 如嘔而腸鳴 , 腹痛作泄者 , 宜托裡溫中 。 如嘔吐後飲食頓進者 , 宜大補氣血 。 如瘡瘍未潰作嘔及噁心者 , 乃毒氣內攻 , 而胃氣素虛 , 竟補胃而不必散邪 。 如瘡瘍已潰而作嘔及噁心者 , 或不食痞滿 , 腸鳴腹痛 , 大便利而作嘔 , 及噦聲不絕 , 不得安然 , 宜托裡溫中 。 是皆治嘔吐之樞機 , 治瘡瘍者 , 不可不細心而審問之也 。 以上分別治法 , 無非顧其胃氣也 。 胃氣安寧 , 服藥自然奏效 , 何患變症之生哉 ? 彼陽變陰 , 生變死者 , 多是損傷胃氣耳 。 夫火毒原能傷胃 , 況加敗毒之藥 , 一味呆攻 , 禁已虛而重虛乎 。 毋怪敗壞決裂 , 竟至於不可救已也 , 謂非醫殺之乎 ? 是可深痛也 。
瘡瘍口渴論
夫口渴之症 , 未有不是火之作祟也 。 而瘡瘍口渴 , 尤是火毒無疑 。 但火有陽火 、 陰火 , 陽火可以外水止之 , 而陰火不可用外水也 。 蓋愈飲外火 , 其渴愈甚 。 然而瘡瘍之症 , 口渴甚多 , 大約陽火居其七 , 陰火居其三 。 陽火之口渴必不甚 , 以陽火之症 , 內有陰水以濟之也 。 若陰火口渴 , 既無內水之滋 , 惟有內火之爍 , 故其渴更甚於陽火 。 夫火非水不制 , 何以飲外水而渴甚 ? 豈水不可以制火乎 ? 不知真水可以制邪火 , 外水非真水也 , 安得不加橫乎 。 所以陽火宜用寒涼以少止其口渴 , 陰火宜用溫補以止其口渴也 。 而陰症 、 陽症 , 何以辨之 ? 大約陽症口渴者 , 其脈必洪大而數實 ; 陰症口渴者 , 其脈必細數 , 即或洪大 , 按之必無力 。 然而不可拘也 , 吾又辨其舌之燥滑也 , 陽症舌必燥 , 陰症舌必滑也 。 燥用寒涼以瀉火 , 滑用溫補以解毒 , 又何疑乎 ? 然更須分已潰未潰而治之 。 未潰而作渴者 , 多是火毒之盛 ; 已潰而作渴者 , 盡是氣血之虛 。 故未潰之前 , 可用瀉於補之中 , 而已潰之後 , 但可補而不可瀉也 。 雖古人治法止論已潰未潰 , 皆用加減八味丸治之大效 , 然此乃治陰癰之法也 。 倘是陽症 , 其中有肉桂在內 , 吾恐反濟其火矣 。 雖六味丸多是補水之味 , 水足自能制火 , 然而星星之火 , 能燒萬頃之山 。 萬一火盛 , 水不足以濟之 , 未必不轉助其焰 , 而動其禍也 。 是加減八味丸以治癰疽之初發 , 尚非法之善也 。 蓋陰症可用熱劑 , 而陽症斷不宜遽用熱劑 , 又在人臨症以變通之耳 。
瘡瘍秘結論
瘡瘍之發 , 發於火也 。 火發必犯於心 , 火即移其熱於大腸 , 而閉結之病生矣 。 夫心與小腸為表裡 , 宜移其熱於小腸 , 何故移熱於大腸乎 ? 不知大腸雖不與心為表裡 , 而實與肺為表裡也 。 心得火毒 , 未有不轉移於肺者也 , 刑肺即刑大腸矣 。 況火毒最烈 , 肺自難受 , 自分其焰與大腸 , 而大腸屬金 , 最畏者火也 , 且火又甚酷 , 其爍金也必甚 , 則乾燥可立而待矣 。 或曰 : 瘡瘍之火既分陰陽 , 陽火宜刑大腸矣 , 若陰火之瘡瘍 , 宜無犯於大腸 , 而何以偏多閉結耶 ? 夫陰火者 , 虛火也 。 虛火者 , 半出腎肝 。 肝腎之火 , 乃雷火也 , 雷火最能爍水 。 試看濃陰大雨之時 , 一聞雷震 , 而云收雨止 , 正爍水之明驗 。 故雷火不動即已 , 動則引心包之火而沸騰 , 引陽明之火而震盪 , 火多則水涸 , 水涸而大腸何能潤澤乎 ? 惟是瘡瘍之陰火 , 乃邪火也 , 何腎肝之雷火助之乎 ? 不知邪火出於肝腎 , 則雷火與邪火相合 , 竟不能分孰為邪火 , 孰為雷火矣 。 但火有陰陽之分 , 而成閉結則一 , 治法亦可相同乎 ? 而不可同也 。 大約陽火閉結 , 可用攻以通之 ; 陰火閉結 , 可用補以潤之也 。 陽火未潰之前 , 於攻之中而顧其脫 ; 陽火已潰之後 , 於補之內即防其通 。 陰火未潰之前 , 不妨化毒以潤腸 ; 陰火已潰之後 , 切戒攻毒以傷胃 。 蓋老幼之虛實不等 , 少不謹慎 , 便至死亡 , 烏可妄用驅逐峻利之藥哉 !
瘡瘍痛癢麻木論
經云 : 諸痛為實 , 諸癢為虛 。 實者 , 邪實也 。 虛者 , 正虛也 。 邪實多是陽症 , 正虛多是陰疴 。 凡瘡瘍之生 , 腫而大痛者 , 陽邪之大實也 ; 腫而微痛者 , 陽邪之差實也 。 小痛而大癢者 , 陽中之陰大虛也 ; 大痛而微癢者 , 陽中之陰少虛也 。 大癢而不痛者 , 陰大虛而無陽也 ; 微癢而不痛者 , 陰微虛而無陽也 。 更有麻木而不知痛癢 , 為陰虛而不能通於陽 , 陽虛而不能運於陰也 。 論其輕重 , 似乎痛重於癢與麻木也 , 而孰知不然 。 蓋瘡瘍最重者 , 莫過於癢 , 其次則在麻木 。 凡陰癰初發 , 多起於癢 。 人見皮膚之癢 , 手爬搔之為快 , 往往癢變為痛 , 遂至敗壞決裂而不可治 。 蓋痛乃陽毒 , 而癢乃陰毒也 。 夫同是火毒 , 胡為陰毒烈於陽毒 ? 大約陰癰之生 , 半成於鬼祟之纏人 , 祟憑人身 , 未敢驟侵 , 先以癢試之 , 故初發之時 , 每每作癢 , 及至人自爬搔 , 鬼無所畏 , 乃大肆其侵凌 , 故大癢而轉變為痛矣 。 治之法 , 宜於大癢之時 , 即用大補之藥 , 而佐之化毒之品 。 重劑以治之 , 則火毒隨手而散 , 萬不可待其大痛而後治之也 。 以陰癰之生 , 雖成於鬼祟之纏身 , 然必正氣大虛 , 邪始得而入之也 。 設正氣不虛 , 邪將安入 ? 故救大癢之陰癰 , 必須大補氣血為主 。 蓋陽毒可用攻毒之劑 , 而陰毒必須用補正之藥也 。 或曰 : 瘡瘍初起 , 雖發大癢 , 而所癢之部位不大 。 未必皆鬼祟之纏身 , 何必以補氣補血之大劑治之 ? 然古人云 : 外大如豆 , 內大如拳 ; 外大如拳 , 內大如盤 , 未必單言背癰也 。 吾以為凡生瘡瘍而大癢者 , 皆當作是想 , 豈可以所癢之部位甚小而輕視之乎 ? 至於麻木 , 則非大癢可比 , 不妨緩緩治之 , 然亦宜分已未潰也 。 未潰之先而麻木者 , 邪毒壅於經絡 ; 已潰之後而麻木者 , 正氣耗於肌膚 , 無難審量而用藥也 。
瘡瘍寒熱論
瘡瘍初起 , 輕者不發寒熱 , 重則未有不發寒熱者也 。 但發熱於未潰之前者輕 , 發熱於已潰之後者重 , 惡寒於未潰之前者重 , 惡寒於已潰之後者輕 。 蓋火毒發越 , 邪正交戰 , 陰弱則生熱 , 陽微則惡寒 。 似乎未潰發熱 , 乃陰血之衰 , 其陽氣正旺也 , 陽旺則火毒必熾 , 而吾以為輕者 , 以陽旺不至於變陰耳 。 未潰惡寒 , 乃陽氣之虛 , 其陰血正勝也 , 陰勝則瘡肉易生 , 而吾以為重者 , 以陰勝必至於耗陽耳 。 已潰發熱 , 或疑陰變陽也 , 誰知乃陰虛而不能濟陽乎 , 故病重 。 已潰惡寒 , 或疑陽變陰也 , 誰知是陽虛而不能濟陰乎 , 故病輕也 。 既知寒熱之重輕 , 見其寒而補其陽 , 見其熱而補其陰 , 何瘡瘍之難治乎 ? 然而寒熱無常 , 有晝寒而夜熱 , 有晝熱而夜寒 , 有日夜惡寒而不發熱 , 有日夜發熱而不惡寒 。 又將何法以治之哉 ? 嗟乎 ! 惡寒者 , 非寒也 ; 惡熱者 , 非熱也 。 見其寒 , 峻補其陽氣 , 而不必泄其陰 ; 見其熱 , 峻補其陰血 , 而不必泄其陽 , 自然熱者不熱 , 而寒者不寒也 。 或曰 : 瘡瘍之生 , 皆火毒也 , 不消火毒 , 而但補其陰陽 , 毋乃不可乎 ? 詎識正旺而邪自退也 。 況補陽之味 , 未嘗無消毒之味也 , 補陰之品 , 未嘗無散火之品也 。 否則 , 於補氣補血之中 , 而寓之消毒散火之劑 , 又未為不可耳 。 惟是常症易治 , 變症難治 。 倘發熱而痛 , 惡寒而躁 , 又不可拘熱用補陰 、 寒用補陽之法 , 恐有寒盛格陽 、 熱盛拒陰之症 , 別當用從治之藥 , 寒因熱用 、 熱因寒用之為得也 。
瘡瘍辨膿血論
瘡瘍治法 , 斷不可因循失治 , 致養成膿 , 往往火毒勢大 , 爛成如盆之大 , 而不可救療 。 所貴於未成膿之先 , 而急內消之也 。 然既已成膿 , 烏可無辨之法乎 ? 辨法奈何 ? 瘡有生熟 , 膿有深淺多少 , 按其瘡頭之痛與不痛 、 軟與不軟而知之也 。 微按之而輒痛者 , 膿淺也 ; 大按之而痛者 , 膿深也 : 按之堅厚不甚熱痛者 , 未成膿也 ; 按之軟薄而即起者 , 有膿也 ; 不復起者 , 無膿也 。 有膿可針 , 無膿不可針也 。 膿深者 , 可深刺 , 膿淺者 , 宜淺刺 , 豈可一概刺乎 ? 近世外科醫工 , 動謂火毒在內 , 若不開刀 , 侵潰好肉 , 如肘膝樞紐關切之所 , 筋骨敗壞 , 必成廢人 , 斷須外泄 , 毋論可刺不可刺 , 輕用刀針 。 每有無膿之癰 , 一開瘡口 , 鮮血逆流 , 立時厥去 , 皆不審其膿之有無耳 。 夫瘡癰有陰陽之異 , 陽症可以刀刺 , 陰症切戒輕易動刀 。 蓋陽症之毒淺 , 陰症之毒深 。 毒淺 , 一舉刀而毒易泄 , 必走於外 ; 毒深 , 一舉刀而毒難出 , 反攻於內矣 。 及至攻於內而爛筋壞肉 , 則內外兩敗 , 艱於收拾 , 卒至死亡 。 醫者病家皆嘆瘍癰之橫也 , 詎知禍成於輕易之動針乎 。 吾非禁人之用刺法也 , 刺之當則死症可以變生 , 刺之不當則輕病必至變重 。 余親見數人 , 皆因刺而危 , 幾至不救 , 後用參 、 耆 、 金銀花之類 , 大劑煎次 , 始得收功 , 故引此為戒也 。
鐸又曰 : 辨膿之法 , 既已盡知 , 而辨血之法 , 又不可不知也 。 無膿而流血者 , 皆五臟之氣不充也 , 五臟之氣不充 , 則陰虛而火動矣 , 安得無血乎 。 虛火動者 , 瘡必流血 , 當審其經以救之 。 故肝虛而火動者 , 血必妄行也 。 心虛而火動者 , 血必無主也 。 脾虛而火動者 , 血必難統也 。 肺虛而火動者 , 血必上行也 。 腎虛而火動者 , 血必浮游也 。 此臟氣之虛火如此 , 若六腑虛火之動 , 何獨不然 ? 然治其臟而腑亦安 , 補其臟而俯亦戢 。 然安腑不能安臟 , 補臟必能補腑 , 故補氣即是補血 , 補血難以補氣 。 蓋氣補即是血補 , 氣安即是血安也 。
瘡瘍險地論
經言 : 五臟不調致生疽 , 六腑不和致生癰 。 有二三日即殺人者 , 有十餘日殺人者 , 有一月殺人者 , 有數月殺人者 。 蓋火毒輕則殺人緩 , 火毒重則殺人急也 。 大約殺人之瘡瘍 , 皆生於險地 。 夫癰疽之生 , 原無定位 , 生於平地 , 雖大而無危 , 生於險地 , 雖小而必死 , 險地者 , 一在腦戶 , 一在舌本 , 一在懸雍 , 一在喉節 , 一在胡脈 , 一在五臟俞穴 , 一在五臟系脈 , 一在兩乳 , 一在心鳩尾 , 一在兩手魚 , 一在腸屈之間 , 一在小道之後 , 一在九孔 , 一在兩腨腸 , 一在神主之舍 , 一在伏兔 , 一在兩鬢 , 一在兩頤 , 一在股胻 , 一在兩脅 , 一在於尻 , 一在兩腋 , 此皆至險之處也 。 生此部位 , 十人九死 。 然初發之時 , 急用補氣補血之味 , 而佐之散火消毒之品 , 亦可立時而愈 , 轉禍為祥 。 無如世人初發之時 , 皆不以為急 , 往往養成大患 , 卒至於不可救也 。 夫天下何人不以性命為重 , 安於因循而失治者 , 亦有其故 。 蓋癰瘡發於險地者 , 每小痛而不甚大痛 , 每大癢而不甚小癢 , 或發如米粒之泡 , 或起如疥瘡之頭 , 其狀似微小而不足介意 , 詎知乃至凶至惡之兆乎 ! 古人云 : 見有小異 , 即須大驚 。 正言險地之瘡瘍也 。 吾願世人 , 險地初生凶惡之兆 , 忙急早治 , 即服補氣補血 、 瀉火敗毒之劑 , 未必不救 。 然亦須懺悔絕欲 , 始能祟去身安 , 否則正未可知也 。
瘡瘍死肉論
夫瘡瘍治法 , 無非護其生肉 , 不至於同死也 。 然未死之肉 , 可以護之不死 , 未聞已死之肉 , 可以養之重生 。 豈特不可重生 , 且當使之速去 ? 蓋死肉不存 , 而後生肉可長也 。 如癰疽各瘍 , 如楊梅結毒 、 臁瘡便毒 、 疔腫潰爛等瘡 , 其中多有死肉 , 存蝕好肉 , 苦痛難禁 , 以致新肉不長 。 徒用生肌之藥 , 彼此兩停 , 不勝臭腐之侵 , 愈加敗爛 。 毋論斷者不可復續 , 譬毒如狼虎蛇蠍 , 豈可共處一室 , 自然畏避之而不敢祛 , 況敢和合而復聚乎 ? 無怪其久而不生肉也 。 必須用刀針割去死肉後 , 以生肌之散敷之 , 內助之以補氣補血之藥 , 不必又用敗毒散火之湯 , 自然死肉去而新肉易生 , 外毒亡而內易補 。 世人不知 , 惟以敷貼膏藥為神奇 , 全不曉存留敗腐為凶惡 , 為可嘆息也 。 更有瘡瘍潰後 , 不加謹慎 , 動生氣惱 , 雖死肉已無 , 而忽長胬肉 , 亦宜用刀割去 , 不可謂是新肉而戒用刀針也 。 蓋胬肉脹滿 , 礌高形突 , 其狀難觀 , 倘生於面目手足之間 , 亦甚醜態 , 故必須去之也 。 或疑惱怒不戒 , 何便至脹生胬肉 ? 蓋怒氣傷肝 , 肝傷必至克脾 , 脾主肌肉 , 脾傷則瘡口肉脹 。 倘畏用刀針 , 瘡口平復 , 必有高突之象 , 或用烏梅燒灰 , 少加輕粉 , 一上即平 , 且無痕跡 , 又治法之巧者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