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麻風 , 感受火毒殺物之風氣而結成之者也 。 初生之時 , 頭面身體先見紅點 , 後變紅斑 , 漸漸皮破汁流而成瘡矣 。 鬚眉盡落 , 手足指脫 , 眼瞎鼻崩 , 毛豎身紫 , 遍體腐爛 , 流膿流血 , 臭穢難聞 , 最可憐之病也 。 此病南粵最多 , 以地近炎荒 , 蛇蟲蟠結 , 濕熱之毒一犯 , 則裹結於皮膚 , 濕蒸之氣一侵 , 則藏遏於肌骨 , 終年不散 , 內外交迫 , 遂生麻風之瘡 。 然而 , 此瘡亦有不在南粵而生者 , 別感火邪酒濕之毒氣 , 而又房事不慎 , 則毛竅盡開 , 易於侵犯 。 治之不得法 , 皆與麻風症相同 。 可見麻風之病 , 南北俱有 , 必以解毒為先 。 然而 , 近人元氣虛者甚眾 , 止瀉其毒 , 而不兼補氣血 , 則毒敗而真精隨耗 , 何能全活乎 ? 倘惟事補正 , 而不急敗其毒 , 又恐引邪入內 , 致崩臟腑 , 亦可畏也 。 故當補正散邪 , 兼而治之 , 始易奏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