瘡瘍敷藥論
瘡瘍內散 , 第一善法也 。 至瘡口已潰 , 內不能散 , 必須外治之矣 。 外治之法最多 , 大約敷法為佳 。 敷者 , 化也 、 散也 。 乃化散其毒 , 使不壅滯耳 。 然瘍瘡之緩急不同 , 火毒之冷熱亦異 , 必須敷得其宜 , 而後效驗始速 。 如赤腫焮痛 , 此陽火之毒也 , 宜用寒性化毒敗火之藥敷之 ; 如不變色 , 而腫勢深暗者 , 此陰火之毒也 , 宜用溫性化毒敗火之藥敷之 ; 如不熱不涼 , 此半陰半陽之火毒也 , 宜用和解化毒敗火之藥敷之 。 自然肌肉不壞 , 而毒隨藥散 , 火隨藥消 , 膿易熟而肉不敗也 。 倘宜寒而用熱 , 愈增其外炎 ; 倘宜熱而用寒 , 益添其內陷 ; 倘宜和解而用攻擊 , 自至於敗壞而不止也 。 總之 , 瘡瘍貴內外兼治 , 而敷藥亦不可猛浪輕忽 , 要貴用得宜耳 。
又曰 : 瘡瘍既以陰陽辨之矣 , 而陰陽之中 , 俱用敷藥貼之 。 如陽症用寒藥貼之 , 期其必散也 , 後用熱藥散之 , 不可竟用寒藥也 ; 如陰瘡初起 , 即用熱藥 , 後不必又用寒藥也 : 如半陰半陽 , 以敷藥和之 , 雜用溫藥散之 , 不可先用寒後用熱也 。 故不必論其皮之厚薄 , 或先或後 , 或干或濕 , 或生或死 , 或香或臭 , 惟以三者消息之 , 斷不爽也 。
瘡瘍治法論
瘡瘍治法甚多 , 針灸之外 , 有用溻浴之法者 , 有用熏炙之法者 , 有用點照之法者 , 有用追蝕之法者 , 有用蒸之法者 , 有用吸之法者 , 有用烙之法者 。 用之得宜 , 皆可奏功 , 用之失宜 , 皆能敗績 , 余所以一概棄而不用也 。 古人創造諸法 , 未嘗不效 , 故留法以示人 , 而無如後人不善用之 , 反至取敗耳 。 夫有效有不效 , 尚非萬全之法 , 況無功而有敗 , 又何取哉 ? 余近得異人之傳 , 皆以內治收功 , 並不見有敗壞之時 , 間有敗壞之症 , 多是垂成別用以上外治之法 , 而變遷之也 。 故余益信溻浴 、 熏炙 、 照點 、 追蝕 、 蒸 、 吸 、 烙盡非良法也 。 宇宙之大 , 鐸何敢謂諸法儘可廢棄 , 或別有仙傳制度得宜 , 奏效如響 , 亦未可知 , 而鐸實未遇之也 。 以上諸法之內 , 追蝕而用水蛭以吮血 , 吸治而用贍蜍以收火 , 無害有益 , 似可用之 , 余則未敢信其皆善也 。 總之 , 爭先之法 , 莫妙用內治為良 。 內治必須急早治之 , 蓋治之早 , 則必散之速 , 治之緩 , 則必散之遲 , 何苦因循懈怠 , 必俟成膿出毒後 , 用諸法之紛紛哉 。
瘡瘍調護論
瘡瘍火毒 , 亦甚大矣哉 , 而世人往往輕視 , 自以性命為兒戲也 。 大癰惡疔 , 至危至險 , 出生入死 , 多在呼吸之際 , 必宜謹慎 。 即小瘡細癤 , 亦不可輕忽 。 蓋七情犯之 , 十惡沖之 , 或食異禽野獸之味 , 未潰者忽變為深陷 , 已潰者倏易為黑紫 , 終年累月 , 醫療不轉 , 可不慎乎 ! 無如世人 , 偏易相犯 , 其間諸忌之中 , 尤宜慎者 , 惱怒與色欲耳 , 然而犯惱怒者 , 不過瘡口有疼痛開裂之虞 , 若一犯色欲 , 則瘀肉有冰凍之苦 , 新肉有流水之害 , 然此猶陽症之瘡瘍也 。 苟是陰症 , 一犯色欲 , 多至暴亡 , 非大用人參 、 耆 、 朮 、 歸 、 熟 , 而重加金銀花 、 桂 、 附之品 , 以急救之 , 斷無生理 , 萬不可仍治其毒 , 而夭人性命也 。 世人何苦貪片刻之歡愉 , 受長夜之疼痛乎 。 或謂瘡口開裂流水 , 畢竟有火毒留於其中 , 恐純用大補 , 終非救療之法 。 不知瘡瘍已潰之後 , 原作陰虛治療 , 況已結痂而復碎 , 況已止血而流水 , 又有何火何毒 , 可已虛而重虛乎 , 毋怪頃刻之驟亡也 。 吾願行醫者 , 時將危語陳說於病人之前 , 庶幾少知畏懼 , 不至輕蹈色欲之戒乎 。 說知故犯 , 罪在病人 , 自取速亡 , 與醫者何尤哉 。 或曰 : 先生既云犯色欲之禁者 , 必用大補 , 乃用金銀花 , 獨非瀉毒之物乎 , 何所取而用之 ? 不知金銀花雖曰化毒 , 實亦補氣血之品也 , 誠恐餘毒猶存 , 故爾用之 , 取其補而能斂 , 非取其瀉而去火也 , 倘真信其無毒 , 而單用補劑 , 尤治療之神 , 鐸又何敢議哉 。
又曰 : 瘡瘍飲食之間 , 最宜細慎 。 如食驢馬 、 駝騾 、 豬狗 、 魚蝦 、 蟹鱉自死之屬 , 如鵝鴨 、 鴻雁 、 鷹雀 、 鴛鷺 、 鳩鴉 、 雞雉能言之類 , 如獐鹿 、 狐兔 、 虎豹 、 熊豺毒死之輩 。 如黃瓜 、 茄子 、 胡荽 、 生薑 、 蓼芥 、 蔥蒜 、 薤韭之物 , 如桃杏 、 棗慄 、 梨梅 、 櫻柿未熟之品 , 如饅首 、 蒸餅 、 餛飩 , 及燔熬煎炙 、 油膩飽食 , 均宜忌之 。 惟羊肉 、 蔓蘿蔔與黃白米糧可用 。
舍癰從症論
瘡瘍之症 , 變怪百端 , 然皆因火毒之盛也 。 但火毒在未潰之前 , 其勢甚凶 , 其禍少緩 , 而火毒當已潰之後 , 其勢大衰 , 其禍更速 。 夫勢凶則禍速宜也 , 何故勢衰而禍轉不緩乎 ? 不知癰疽與各惡瘡 , 當膿血崩泄之餘 , 其邪火熱毒盡行外越 , 所存余血盡化為膿 , 且隨之而同敗 , 惟一口正氣留戀於軀殼之中 , 又有何實之有 。 譬如強賊久居村莊 , 一旦變亂 , 劫人資財 , 擄人妻女 , 將各家金錢盡行席捲 , 驅少壯良民皆為盜黨而去 , 而城市空虛 , 所存父老子弟 , 非孱弱幼小 , 即瘡痍殺傷之輩 , 自救不遑 , 安能重整戈矛 , 再圖爭戰乎 ? 且寇盜雖去 , 而無衣無食 , 何以度日 。 自然枵腹難熬 , 變生疾病 , 療生之不暇 , 又烏能修我牆垣 , 葺理茅舍乎 ? 其捉襟露肘之苦 , 有不可言語形容者 , 於是痛定思痛 , 窘迫之狀 , 百倍於強梁 , 現在之日 , 往往民欲不從 , 而不可得者 。 故瘡瘍已潰之禍 , 較未潰之前而更速也 。 所以未潰之前 , 變止在於攻突之內 , 而已潰之後 , 變每出於敗壞之餘 , 實有意想之所不到者 。 當觀其所變以治症 , 而不可執其經以治病也 。 倘執經以治變 , 未有不速之死者矣 。 然則治變之法奈何 ? 大補其胃氣 , 而不必問其火毒之存與不存者 , 此舍癰治症之法 , 即定變救癰之法也 。 名為舍癰 , 正所以療癰耳 , 願與同人共商之焉 。
舍脈從癰論
瘡瘍之脈 , 未有不緊數洪大者 , 或浮而弦 , 或細而數 , 或澀而緊 , 或滑而洪 , 種種不同 , 必須辨其陰陽 。 大約細澀者 , 陰也 ; 緊 、 數 、 洪 、 大 、 浮 、 滑 , 皆陽也 。 然陰陽之脈 , 更須分別已 、 未潰觀之 , 未潰之時 , 脈見緊 、 數 、 洪 、 大 、 浮 、 滑 、 弦 、 實者 , 乃順之脈也 : 若見細澀等脈則逆矣 。 已潰之時 , 脈見浮 、 沉 、 遲 、 細 、 軟 、 弱 、 澀 , 乃順之脈也 ; 若見洪大等脈則逆矣 。 然而順逆不常 , 虛實宜別 , 脈可執而不可盡執也 。 脈既不可盡執 , 而癰則可見矣 。 往往有未潰之前 , 脈現洪大而得生 , 已潰之後 , 脈現細澀而反死 。 蓋攻補之異也 。 大約癰瘍各症 , 未潰宜補以用攻 , 已潰宜補而不可散 , 而脈之或洪大 , 或細澀 , 可不論也 。
鐸又曰 : 癰瘍有變換之時 , 脈隨癰瘍之變換而遷改也 。 故瘡可據之以辨陰陽 , 而脈不可據之以辨虛實 。 以可據者可信脈 , 而不可據者豈可信脈哉 。 余素信脈者也 , 但人生癰瘍者 , 有時脈不可全信 , 所以從癰瘍而舍脈也 , 非脈不可信 , 而全不信 。 有如此人 , 亦宜善看癰瘍 , 參酌於二者之間而已 。
舍時從癰論
凡四時之際 , 多發瘡瘍 , 非因時而發乎 ? 然瘡瘍之發 , 多緣於火熱 , 夏天之時 , 正火熱時也 。 瘡瘍生於夏天 , 謂非火熱之極乎 ? 然夏天瘡瘍是火熱也 , 若秋冬之時 , 其火已散 , 其熱已解 , 火散熱解 , 其毒已消 , 不比春天之郁正熾也 。 故瘡瘍生於四時 , 不可與夏天同論 , 以時有不同也 。 是以瘡瘍生於夏日 , 與生於四時有異 。 蓋夏日可據時以論症 , 而四時不可因症以論疴 , 以夏日有火熱 , 而四時無火熱也 。 夫夏日之火熱 , 隨外而動 , 四時之火熱 , 隨內而生 , 內無火熱 , 則外之火熱何以引之 ? 苟外不必引 , 而內之火熱自動者 , 以內之火熱自甚也 。 故瘡瘍生於夏日者 , 內之火熱 , 因於外之火熱相逼也 。 瘡瘍生於四時者 , 內之火熱 , 不因於外之火熱相逼也 。 所以生於四時者 , 較夏日而更重 。 舍時從癰 , 又何疑哉 。 然則 , 腫赤煩躁 , 發熱飲冷 , 便秘作渴 , 脈洪數而實 , 雖在嚴寒之時 , 皆火熱也 。 必用苦寒之藥 , 瀉其陽而救其陰 , 則火熱自散 , 烏可因時冷而用熱藥哉 。 若脈細皮寒 , 瀉利腸鳴 , 飲食不入 , 嘔吐無時 , 手足逆冷 , 雖在盛暑之時 , 皆寒冷也 。 必用辛熱之劑 , 散其陰而回其陽 , 則火熱自解 , 烏可因時熱而用寒藥哉 。 誠以夏日不可與春日並斷 , 而尤不可與秋冬並論也 。 四時五虛五實之不同 , 而瘡瘍不可拘也 , 若泥而執之 , 則誤之甚矣 。
又曰 : 五實之症 , 如腫赤煩躁 、 發熱引冷 、 便閉作渴 、 脈洪數者是也 。 雖生於嚴寒 , 必用大苦寒之藥 , 瀉其陽以救陰也 。 五虛之症 , 如脈細皮寒 、 瀉利腸鳴 、 飲食不入 、 嘔吐無時 、 手足逆冷者是也 。 雖生於盛暑 , 必用大辛熱之劑 , 散其陰以回陽也 。 若寒時治寒 , 熱時治熱 , 鮮不誤矣 。
瘡瘍用金銀花論
瘡瘍必用金銀花者 , 以金銀花可以消火毒也 。 然毒實不同 , 有陰毒 、 陽毒之分 。 其毒之至者 , 皆火熱之極也 。 金銀花最能消火熱之毒 , 而又不耗氣血 , 故消火毒之藥 , 必用金銀花也 。 以金銀花可以奪命 , 不分陰陽 , 皆可治之 。 蓋此藥為純補之味 , 而又善消火毒 , 無奈世人以其消毒去火 , 而不肯多用 , 遂至無功 , 而且輕變重而重變死也 。 若能多用 , 何不可奪命於須臾 , 起死於頃刻哉 。 誠以金銀花少用則力單 , 多用則力厚而功巨也 。 故瘡瘍一門 , 舍此味無第二品也 。 所以瘡瘍初起 , 必用金銀花 , 可以止痛 : 瘡瘍潰膿 , 必用金銀花 , 可以去眩 ; 瘡瘍收口 , 必用金銀花 , 可以起陷 , 然此猶補陽症之瘡瘍也 。 若陰症初生 , 背必如山之重 , 服金銀花而背輕矣 ; 陰症潰膿 , 心如火焚 , 必服金銀花而心涼矣 , 陰症收口 , 瘡如刀割 , 必服金銀花而皮癢矣 , 然此猶陰症而無大變也 。 苟痛癢之未知 , 昏憒之罔察 , 內可洞其肺肝 , 外可窺其皮骨 , 飲之而不欲 , 食之而不知 , 惟金銀花與同人參大劑治之 , 亦可以奪命而返魂也 , 誰謂金銀花豈小補之物哉 。 而世人棄之者 , 因識其小而忘其大 , 是以他藥可以少用 , 而金銀花必須多用也 。 知金銀花之功力若此 , 又何患哉 ?
瘡瘍不可純委鬼神論
瘡瘍昏憒 , 多是虛症 。 其見神見鬼者 , 人謂是前愆夙債耳 。 夫前愆可以曉 , 蓋夙債可以今償 , 每用銀錢以買命 , 棄珠玉以贖怨 , 亦有得生者 , 世遂謂有鬼神 , 可以誠求 , 可以哀告耳 。 而孰知不然 , 蓋瘡瘍之鬼神 , 因虛而自作 , 不補其虛 , 而惟求鬼神之解結 , 鬼神其肯去乎 ? 況鬼神之現 , 必非無由 , 因虛自召 , 非真有鬼神也 。 故補虛而鬼神自絕 , 不補其虛 , 虛且難回 , 鬼神何以去乎 ? 苟能察其自虛 , 而大用金銀花之類 , 佐之參 、 耆 、 歸 、 術 , 則鬼神自去 , 正歸而邪自散也 。 及至瘡瘍漸愈 , 而鬼神暗失 , 始信前非 。 謂是無鬼無神之論 , 而仍不信者 , 謂之何哉 ?
鐸又曰 : 世有生瘡瘍而召鬼神者 , 亦有不生瘡瘍而多集鬼神者 , 是鬼神不因瘡瘍而有也 。 余醫瘡瘍者有年 , 往往見危困之時 , 每遇鬼神 , 痛哭呼號 , 暗擊重責而不已者 , 是瘡瘍確有鬼神也 。 及至大用參 、 耆之後 , 漸復其元 , 而佐之消毒去火之劑 、 健脾和胃之品 , 正氣日旺 , 邪氣日退 , 不必逐鬼而鬼自走 , 不必祛神而神自歸 , 豈藥可祛逐鬼神乎 ? 可見人虛自召 , 補虛正祛鬼神之法 , 非鬼神之果無也 。
鐸又曰 : 言鬼而神在其中 , 尼山云 : 敬鬼神而遠之 。 遠之者 , 敬之也 , 非無鬼無神之論 。 補虛者 , 正遠鬼神也 。 人能常敬鬼神 , 斷不戕賊身體 , 致生瘡瘍 , 以召鬼神 , 暗擊重責耳 。
產婦生瘡瘍宜用補陰論
古人云 : 產後必大補氣血為主 , 其他俱從末治 。 可見產婦未有不虛者 , 虛則必用補氣補血之味 。 氣不補則氣衰 , 血不補則血少 。 氣血衰少者 , 陰不足故耳 。 故產婦必以補陰為先 , 以亡血過多 , 必至失陰耳 。 或謂陰不可以驟生 , 必先補氣 , 以氣能生血 , 氣旺則血旺 , 血旺則氣益旺矣 。 不知產婦之生瘡瘍者 , 不可徒補氣也 , 補氣必至生血 , 血旺而瘡瘍同旺者奈何 ? 況瘡瘍之生 , 皆血虧耳 。 血虧則陰愈虧 , 補陰而瘡瘍自失 。 蓋陰能制夫陽也 , 陽受制則陰日旺矣 。 陰旺而瘡瘍之間 , 有血以潤腸胃 , 有血以蔭筋骨 , 又何火毒之不盡散乎 ? 若補其陽 , 有不增瘡瘍之勢哉 ? 故補陰於產婦 , 勝補陽於產婦也 。 是以補陰於陽中 , 不若補陰於陰中也 。 大約補陽者四 , 補陰者六 , 斷無陽旺而陰消矣 。
鐸又曰 : 產婦生瘡瘍 , 當分別生產與未生產 。 未生產之前 , 胎不崩墮 , 血未虧也 , 止補陽以生氣 , 不必補陰以生血 , 少佐之消毒敗火藥則得矣 。 已生產之後 , 血大虧也 , 惟補陰以生血 , 兼且補陽以生氣 , 而消毒敗火之劑 , 不必佐之也 。 若慮瘡瘍之害 , 而不顧產婦之虛怯 , 一味消毒收火 , 鮮不誤矣 。
瘡瘍不必隨經絡用藥論
瘡瘍之生 , 宜分經絡 , 既有經絡 , 烏可不分哉 ? 吾以為不必分者 , 以瘡瘍貴去其火毒 , 不必逐經逐絡而用藥也 。 以瘡瘍之生 , 有經絡之分 , 而用藥之妙 , 單以消火毒為主 , 以火毒去而瘡瘍自失 , 經絡不必分而自分也 。 試思解火毒之藥 , 不外金銀花與蒲公英之類 , 若必隨經隨絡而分之 , 亦鑿之甚矣 , 用藥胡可雜哉 。
鐸又曰 : 瘡瘍之生 , 不在一處 , 若不分別經絡 , 則五臟七腑何以清 , 頭面手足何以辨 ? 不識不知 , 何所據以治痛癢哉 ? 雖金銀花 、 蒲公英之類 , 皆可散消火毒 , 然無佐使之藥 , 引之以達於患處 , 亦不能隨經而入之 , 是經絡之藥不可不用 , 亦不可竟用之耳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