議明至理序
竊聞形端表正 , 周公測度之圭(音基) ; 意到心明 , 華氏扶持之旨 。 處方議幼 , 師傅至理為良 ; 憑藥活人 , 學造精粹始妙 。 純乎其道者 , 惟籍專誠 ; 違乎其議者 , 可行必用 。 夫人知其難 , 不知其所以難 ; 究其學 , 未究其自然學 。 言之難者 , 莫過乎藥 。 備曉其意 , 參詳審察 , 以盡其善 , 然後可以知其難易之旨也 。 僕世居江南 , 叨參醫士 , 極意開陳管見 , 願彰海字同聲 。 雖然利鈍從人 , 畢竟因由有自 。 所著是書 , 悉議幼幼症候 , 誠為學者奧覽 。 一悟至理 , 無問不通 , 捨去褊隘之為 , 體取洞明之見 , 方行淺揭(音氣) , 宜探深淵 , 杲通神聖 , 以服眾情者 , 豈不韙歟 !
議明至理二十五篇
議原本
議曰 : 古人有擇婦孕產之文 , 荊公著昭教育子之法 , 數篇利益 , 萬世規模 , 安得人人而尚之 ? 世有君子小人之別 , 故當述陳利害 , 明智審詳而已 。 夫人立室安家 , 求嗣必純納婦 , 種子在賢旦德 。 然而婦乃賢淑 , 夫又質良 , 生男不肖者有之 , 非夫婦之失情 , 人倫失序 , 事有不備者 , 良由公始不能善䘏胚胎之氣 , 妯娌不興矜顧護愛之理 。 氣胎涵養 , 宜在沖和 。 沖和者 , 同其天地之寬量 , 應乎四時之運行 。 妊娠之間 , 懷育之次 , 但常令孕婦樂以忘憂 , 不作怖畏 , 亦無恐懼 , 飢食有常 , 起居自若 , 此乃以順其中而全其神 , 以和其氣而益其脈 , 是與調而助之 , 扶而補之 , 何患胎氣不安 , 生子不偉 ? 所謂婦人之性 , 自未鄙窄 , 因由暴觸以動其氣 , 氣動則傷血 , 血傷則損脈 , 脈損則胎氣不固 , 胎氣不固 , 其子何宜 ? 愛子者宜順保其胎氣 , 調婦者宜勻和其血脈 , 然後乃曰得其所哉 ! 況夫人生清淨 , 與天地以同原 ; 性稟真常 , 合陰陽而假質 。 母懷精血成形 , 夫抱氣神為子 , 何由聰慧 ? 蓋為母性彌寬 , 所以智能 ; 乃值父精廣愛 , 亦有鄉相 。 起自犁鋤 , 乃是室家相從 , 意同道合 。 至誠禮貌 , 怡然一婦一夫 ; 淳謹憨勤 , 豈在多淫多欲 ? 雖由拙見 , 亦有至理存乎中矣 。
議通變
議曰 : 愚謂初生嬰孩 , 至於童稚 , 血氣柔弱 , 疾病危虛 。 夫疾之在急 , 不可倉皇 ; 醫之欲安 , 豈可減裂 ? 至於垣午則可行 , 有其巔憸則防蹶 。 醫學得中 , 務令勝善 。 良工進藥 , 藥用在人 ; 通變為醫 , 醫行存志 。 志若通則醫不繁 , 機能變則藥不紊(音問 , 亂也) 。 通變者為奇 , 得志者為妙 。 古云 : 心通方學通 。 愚曰 : 志變作良醫 。 僕輒著此書 , 殊無文墨 , 但實雖則嘍嘍嗦嗦 , 其意乃欲使學者通變而已 。 通者 , 正理廣博 , 觸受咸知 ; 變者 , 實明根源 , 開發胸臆 。 若只按古調理 , 今人處用平方 , 飲食坐臥不問 , 饑飽勞逸不使 。 然其天時地利 , 豈可不知 ? 犬吠雞鳴 , 尤宜盡意 。 春夏秋冬 , 四時有正邪之令 ; 吐利驚疳 , 五臟傳久暴之疾 。 所謂可以進則進 , 可以止則止 , 猶甚堪行即行 , 不堪行即轉(轉其意用 , 別當後議) , 是謂通變之道 。 聰慧之施 , 謀機策略 , 智度攻討 , 此乃兵家之權 ; 殺罰為用 , 審察詳辨 , 診切視聽 , 此乃醫家之業 。 大只一切所為 , 皆由通變 , 惟有活人用功 , 過於兵法主治 。 在乎通而知其變 , 此乃良工用心規矩 ; 疑其變且智不通 , 此乃庸夫用心操執 。 常運其通而知其變 , 見其症而知其病 , 生死預決 , 危困不戕 , 斯乃上工之謂 ; 順逆相投 , 利害相混 , 何由而通 ? 何因而變 ? 斯乃下客之謂 。 嗟乎 ! 幼孩易得候變 , 我即因其症與候而變治之 ; 或輕或重而作 , 我亦隨其輕與重而理之 。 通變之道 , 如是而已 。
議難易
議曰 : 天地陰陽 , 尚有盈虧 ; 世人陰陽 , 自致順逆 。 失其調度者 , 邪正相干 ; 違其安和者 , 患災相反 。 小兒一科 , 古人云 : 有異於常者為難 。 然長幼受疾 , 自是不同 。 所有難易之言者 , 非謂陰陽勝伏 , 非謂傳變差殊 , 非謂脈氣參差 , 非謂臟腑虛實 。 是以述其症者 , 悉謂之難 ; 違其候者 , 總謂之易 。 無以難症而妄之謂之易 , 無以易候而妄謂之難 。 難易之功 , 不出至誠 , 窮理盡性 , 為得之矣 。 原夫醫學師範 , 性參古風 , 是必臆記諸家明文 , 旨歸要說 , 更須端的審察 , 輕重較量 。 兒觀兒幼傳變 , 又不可執殢於古意 , 亦不可濫恃於常情 , 搜羅盡善 , 究竟周旋 , 無一症一候留連於其間 , 方可謂十舉十全之妙道者耶 ! 古人云 : 心中了了 , 指下難明 。 小兒方脈 , 指下易明 , 心用了了 。 其或不然 , 悉關蒙昧 , 才有生疏 , 前功俱喪 。 思之掌幼 , 童負利害 , 不可自逞寸能 , 何堪稱譽 ? 家傳三世之業 , 未果彰名 , 蓋由滅裂用醫 , 倉皇太急 , 故有得失 。 鳴呼 ! 既無深思遠慮 , 豈有廣見多聞 ? 若求僥倖之功 , 必害平生之福 。 迂哉淺見 , 寧保無虞 ? 性命相投 , 豈可視為容易 ? 症候未明 , 萬毋勉強 , 學者幸詳察之 。
議參詳
議曰 : 調理嬰孩一科 , 天下之難事也 。 且古從今著載 , 未詳其議 。 世有質能之士 , 未嘗廢業 , 蓋此等方脈之術也 。 然其參習至理 , 妙無它焉 , 所謂審察宛詳 , 按考備 , 既已實矣 , 不為虛設 。 夫苟瞑然取次 , 應急相投 , 致謬濫 。 噫 ! 審者 , 審契表裏 ; 察者 , 察實陰陽 ; 究者 , 究竟臟腑 ; 詳者 , 詳悉標本 ; 按者 , 按明虛實 ; 考者 , 考較輕重 ; 推者 , 推評前後 ; 備者 , 備準端的 。 入法千心 , 十全保命 , 口無泛語 , 意無濫思 , 脈無虛究 , 藥無虛發 。 凡有嬰兒 , 先以視之為上 , 聽聲為次 , 察脈又為次 。 旦嬰兒所受胎氣未充 , 其色白 , 其形萎 , 其氣怯 , 其聲濁 , 得顱囟(音蘆 , 音信 , 乃頂門也)固實 , 稍長不任變蒸 。 既於變蒸不備 , 則形體萎而不壯 , 情性不舒 , 疾病無特不有 。 初生之兒 , 所受胎氣充足 , 其色紫 , 其形緊 , 其氣壯 , 其聲清 , 焉得顱囟虛曠 ? 稍長漸受變蒸 , 既而變蒸淌足 , 則體實形因 , 情寬性緩 , 疾病經年不仵 。 凡為醫工 , 專誠守業 , 毋浪遊 , 毋泛飲 , 毋傲恣 , 毋耽執 , 用之則專(專不以心浮泛) , 遣之則穩(令其絕疑) , 執而從機(行用以明機變) , 姦而致執(每依不可法則輕易) , 設意無太過 , 處性莫不及(切須究竟毋太過不及) 。 凡遇臨危赴急看候 , 一見使人愴然者 , 勿可徇眾而說 , 但如前八法明度而已 。 若也視之為常 , 聽之為妄 , 視聽不專 , 浮泛致亂 , 虛作實 , 冷作熱 , 表為裏 , 壅為通 , 如此倉皇 , 安得不有疏謬 ? 今述總要 , 須當致謹參詳 , 乃謂成全日用善工者耶 ?
議專業
議曰 : 觀形看候 , 察色聽聲 , 宜究陰陽受於邪正 , 皆由一氣生成之本 。 一氣者 , 先天應運 , 造化鎡基 , 稟賦不常 , 故抱虛怯 。 孩童作疾 , 其在實實虛虛 , 損益得中 , 標本無恙 , 過與不及 , 以意逆之 。 凡為醫工 , 須知表裏 , 復審盈虧 , 不和則眾疾皆臨 , 稍順則四大悉正 。 世傳小方脈書八十餘家 , 究竟症候良方妙劑不過五十 , 然其傳變形容諸症 , 該千述萬 , 各顯其長 , 不得不錄 。 是故醫家明理 , 藥不繁勞 , 乃知至妙 , 廣博言章 , 欲使學者通變而已 。 太抵小兒得疾 , 所受無過驚積冷熱 。 療理不致散漫者 , 乃為上工 ; 其候傳散 , 斯為下客 。 傳散者 , 驚即作癇 , 熱即成風 , 積成痞癖 , 虛作疳痢 , 冷致吐瀉 , 逆為嘔噦 。 其症泛泛 , 其醫𥉂𥉂 , 若不尋其源流 , 漸入江海 , 愈遠愈深 , 彌開彌大 。 上士治之未萌(不待傳變) , 中士治之已行(疾作它症) , 下士治之縱橫(或有得失) , 盲者治之崢嶸(無規法也) 。 用藥副之規矩 , 行道從之精專 , 嬰孩無隱疾之情 , 藥餌有反功之歎 , 勿致矜哀 , 乃招慶善矣 。
議審究
議曰 : 幼幼方脈 , 在乎參審推詳 , 究竟盡善 , 深明其理 , 為得之矣 。 不以意竟為務 , 不以疑似為怯 , 不以未用試功 , 不以疏怠為向 。 每一症 , 無不審究古意及師授之因 ; 每一候 , 無不察度準繩平善之理 。 所見至良 , 決定有路 , 無可疑者 , 方與投藥 , 庶無勉強肆臆之為 。 豈有傷大壞症之害 ? 或有之 , 蓋其滅裂故也 。 初生之兒 , 審其胎氣少穩 ; 斷乳之子 , 究其飲食傷脾 ; 離母之孩 , 察其暑濕寒邪 ; 非角髫童 , 覺其馳遂鬥力 。 勞則傷氣 , 動則傷神 , 役則傷形 , 飽即傷滯 。 毋有四意 , 醫工次焉 。 若也順事致敬 , 嬰孩何疾加之 ? 一曰調護 , 謂調適其寒溫 , 護令不受邪觸 。 春不怯凍 , 秋不乘涼 , 夏知清冷 , 冬覺溫煥 。 二曰保持 , 謂保嬌情所欲 , 撮所經任之意 。 乳須及時 , 食無過劑 , 睡無令飫 , 戲勿令飢 , 坐臥起止 , 惟母當知 。 三曰撫育 , 謂幼則順其嬌癡 , 長則變其情忘 , 撫之乃常存其神而知其體 , 育之乃要其形而調其性 。 四曰鞠養 , 謂兒長成 , 宜鞠問之 , 毋令縱恣 , 毋令忽暴 , 毋令悖逆 , 毋令頑慢 , 四者窮理 。 蓋性縱恣 , 毋令忽暴 , 毋令悖逆 , 毋令頑慢 , 四者窮理盡性 , 可謂慈母之道 。 凡兒初生之後 , 出三日氣脈定 , 已脫臍風之難 ; 過七日精神全 , 方離鎖肚之害 ; 越百日腠理持 , 不致咳嗽之危 ; 千日外胃氣正 , 不瀉青黑之咎 。 又亦有四焉 : 一曰和愛 , 二曰順敬 , 三曰謹訓 , 四曰寬責 。 和愛者 , 不恣兒男口腹 ; 順敬者 , 不聽暴虐嬉戲 ; 謹訓者 , 至誠禮貌相持 ; 寬責者 , 忠怒丁寧舉喻 。 若加鞭笞呵叱 , 不惟驚恐怖畏 , 此之用狠 , 彼之亦愚 。 若也父子相尚 , 溫恭相順 , 斯為善矣 。
議同異
議曰 : 合之則同 , 離之則異 。 水火之設 , 品物之聚 , 皆有同異 , 何可怪哉 ! 火之為煙所鬱則不明 , 及其焰也 , 由煙而明之 ; 水之為坎所壅則不流 , 其湍也 , 由坎以流之 。 萬物有品橐 , 出其境則異於常 ; 人事有尊卑 , 合其道則異於眾 。 幼幼抱疾 , 不作傳變 , 古今皆知 , 言曰疳積吐利 , 及其更也 , 即作驚風痰熱 , 未為怪異 , 可以循其症候而療之 , 稍或變常 , 當審其輕重而理之 。 茲則世醫務學 , 莫執此端可否之意 , 以盡其善 。 殊不知疾作有同異之別 , 其所受之常曰同 , 所作不常曰異 , 前件八症候中 , 皆能傳之 。 俗流不知其所以傳作 , 即曰差異 , 其實因差異所致 。 當知所受在於傳變 , 欲以暴急之間 , 妄投丸散 , 冷熱相互 , 虛實相摧 , 表裏相隘 , 陰陽相反 , 亂於百脈 , 觸於五臟 , 迫於經絡 , 遏於榮衛 , 是故本症遁作它疾 , 所發不得其名 , 所療不審其理 , 攻劫無端 , 幸全性命 , 即其所受 , 乃謂怪異 。 積症之中 , 得疾差異甚多(差異者 , 是積等證候 , 所治不當 , 而傳反致 , 勿謂詫異所受哉也) 。 疳氣之疾 , 外候頗眾 , 其候但於積病壞症而與調理 。 疳氣亦然 , 詢其源則應其端 , 體其症則療其疾 , 是以丸散不良陳 , 疾病莫延久 。 凡兒所受異疾 , 蓋由失之明察 , 苟或成人 , 往往抱癈篤之疾者有矣 。
議根本
議曰 : 夫人之生 , 以氣血為根本 ; 人之命 , 以安樂為壽元 。 男即二八 , 衛氣方正 ; 女即二七 , 榮血方行 。 天癸至時 , 其氣與血始然 。 父參年既未登 , 即曰小兒 。 然分形其名 , 已載自幼至長久 。 第言之 , 今之世法 , 男年十五 , 女年十三 , 乃通嫁娶 。 其道雖不應古 , 其理在乎通情 。 情動乎中 , 男破陽大早 , 則傷其精氣 ; 女破陰大早 , 則傷其經脈 。 雖成胎孕 , 含育必虧 。 兒生傴僂 , 變蒸不備 , 體作侏儒 。 又或男子過於八八 , 女人過於七七 , 產誕嬰孩 , 何足為善 ? 又或陰盛陽虧 , 陽盛陰虧 。 又或女因胎寒服藥 , 男以陰萎餌丹 。 如此為後 , 皆不足與議 , 非正論也 。 前賢著述 , 評較調理 , 未嘗與究其源 , 遠見分短夭利害 。 由斯復見男女長成疾抱 , 虛勞相繼而死者 , 人謂傳尸 , 或曰有鬼所致 , 或曰有蟲所作 。 愚謂不然 。 傳尸者 , 傳受骨肉氣血之尸也 。 乃是父精不足 , 母氣虛羸而得之 , 何更外有尸而可傳 ? 有鬼致昧 , 有蟲為禍 , 前件意義 , 悉入其候 。 雖則男女長大 , 勿於勞瘵相承 , 但稟賦受氣 , 如花傷培 , 似木敗植 , 榮壯枯謝 , 各由根本所致 。 凡為人子 , 無能自知 , 況又恣妄於女年 , 忽爾氣虛脈脫 , 惟恨天命 。 病家堅忿藥之不良 , 無自責其根本不充 , 所以然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