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夫胚胎血氣 , 本自調順 , 既成胎孕 , 有失將護 , 致使胎氣不安 , 轉動不常 , 冒觸根本 , 初生幼幼 , 邪正相干 , 易得其病 。 今述一十五篇 , 概而舉之 , 欲使智者察其已身所受輕重 , 所發逆順 , 調治可否 , 鞠育持令產婦 , 以正其神 , 養其血 , 和其氣 , 使乳汁溫平 , 兒得調順 , 雖有疾作 , 而自安平過半矣 。 重則減之為輕 , 輕則去疾之容易 , 勿謂輕之為重 , 重則候變而作禍矣 。 於戲 ! 萬物之中 , 所尊貴者惟人 , 肖天地生成之道 , 故難值其安靜 , 猶體頤淳和之脈 , 把純素渾樸之懷 , 合清湛之淵源 , 納運成之臟腑 。 嗟乎 ! 受胎無益於形 , 有傷加之以藥 , 誠在出不得已而致之 。 若在胎內失調 , 初生宜其和益 , 若在初生失理 , 則於襁褓之間而療之 , 順平而愈 。 若也受之 , 變蒸數足 , 其所患猶未除散 , 遂成宿疾 , 終身之咎也 。 其兒所受胎氣 , 不足為患 , 非傷肢害體者 , 並可與整 , 使其平復 , 獲幸之甚 , 良工盡心 , 斯為妙矣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