議虛實
議曰 : 五行之為物 , 各有輕重虛實 , 得共之性 , 生乎堪任之地 , 資質自然固壯 。 金之至堅 , 隱生虛土 , 質輕色淡 ; 火之至虛 , 猛發堅木 , 焰烈炎熾 。 土有固陷 , 水有盈涸 , 本有巖石數十年之秀實者 , 不得陽氣 , 亦萎有之 。 人之資質稟賦 , 父精氣 , 母血脈 , 渾樸胞胎 , 調攝鞠育 , 凡兒變蒸之後 , 其形可知 。 是以顱囟未合 , 筋骨柔弱 ; 顱囟青筋 , 脈虛不榮 ; 顱囟常玩 , 滑泄便便 ; 顱囟睡起 , 風痰不止 ; 顱囟久冷 , 吐利清青 ; 顱囟虛軟 , 癲癇不免 ; 顱囟匾闊 , 暴瀉易脫 ; 顱囟喎長 , 風作即三 ; 顱囟連額 , 驚風易得 ; 顱囟未完 , 怕熱怯寒 ; 顱囟緩收 , 怡氣不周 ; 顱囟動數 , 神氣昏弱 ; 顱囟寬大 , 受疾恐害 。 顱囟者 , 乃精神之門戶也 , 關竅之橐龠也 , 上下相貫 , 百會相通 , 七孔應透 , 五臟所籍 , 泥丸之宮 , 魂魄之穴 , 氣實則合 , 氣虛即開 , 良由長大 , 不可不合 。 醫者一見 , 當知其可否用藥 。 凡兒有顱囟未合 , 受病沉重者 , 慎勿將作尋常 , 矧思究竟 , 猶恐得共 , 何況瞑傑 , 妄投丸散 。 此示嬰兒 , 慮愚者有曰醫殺之說 , 曷不謹歟 !
議脈氣
議曰 : 天地造化 , 萬物發萌之端 , 其來有漸 , 其根悉用 , 其名則常 , 其用則別 。 夫人之種性 , 所受胞胎 , 含宏隱密 , 生而未顯 , 長而能知 , 利鈍巧醇 , 良狼戾者未奐 , 言誨亦拙 , 有自然之理 。 血氣身體 , 假質於父母 ; 痞泰苦樂 , 稟賦於天地 。 故天地生我 , 以資質相識 ; 旦仁義在我 , 以古樸淳素 。 壽夭貧富 , 分之以時 ; 賢愚貴賤 , 委之以命 。 惟心惟性 , 乃忠乃神 , 通違智慧之者 , 不可得而言之漸矣 。 其所言漸者久矣 , 知乎微妙之道 , 寄乎清淨之室 。 微妙之道 , 乃心脈之所生 ; 清淨之室 , 係肺氣之所主 。 初誕牙兒 , 胃氣未全 , 其脈方行於大極 。 五臟之脈 , 心為元首 , 一月之內 , 未有可挺 , 雖形已具 , 且脈氣方與天地同參 , 血肉初共 , 人事相奪 , 真邪離合 , 猶如混沌初分 , 自此乃曰脈氣之漸矣 , 其脈初行太始 , 陰陽未諧 , 自囟之下 , 髮際之前 , 齊鋪三指 , 但按其冷熱 , 察其症候 , 斯可謂脈氣之生漸且微也 , 百日之外 , 脈氣行之大初 , 左右食指三節 , 側看縷紋 , 風氣隨所發作 , 輕重攻擊而生 , 至於五百七十四日之外 , 行於大素 , 於脈應動 , 於息有數 , 高骨之間 , 一指分三部 , 取之浮沉 , 察之緩數 , 可知冷熱虛實之理 , 千日之外 , 行之四方 , 游於五臟 , 外應䑏頰耳花準頭唇口眼目 , 五色隱顯 , 一氣盈虧 , 相生則平而善 , 相剋則凶而惡 , 及其危困 , 然後按之大衝 , 大衝之脈 , 在腳面曲陷之間 , 其脈定吉凶休復 , 應指順息 , 則可尚𤘾 , 指或逆散 , 可謂絕矣 , 幼幼脈氣 , 分之有五 , 深其究竟 , 其次察之症候輕重 , 審之表裏虛實 , 然後可以議藥 , 得不虛設 , 醫工之良也 , 試較優劣 , 而後知之 。
議投藥
議曰 : 水有淺涸而可深 , 山有頹荒而可林 , 地有傾陷而可固 , 物有損益而可珍 , 藥有貴賤 , 人有尊卑 , 心存至理 , 追究弗迷 。 然其貴賤長幼嬰孩 , 所患疾病異端 , 傳變異症者 , 受氣稟賦 , 資質厚薄故也 。 由是根不固而體不備 , 氣不充而志不寧 , 貴者則驕多 , 賤者則勞盛 , 驕多即胚胎而得之 , 勞盛乃孕育而招之 。 凡兒氣受之不實 , 或芘蔭之有餘 , 月期過滿 , 或看承之有虧 , 所襲剛柔而然 , 猶抱虛實而已 。 從生成應有別 , 假造亦無違 , 察貴賤各體其根 , 較長幼皆循其理 。 凡療小兒 , 非以一體之謂 , 不可同常之見 。 所言投藥者 , 或用投之於簡(的也) , 投之久練(純熱也) , 投之窮研(精粹也) , 投之益後 , 投之勝前 , 良工用心之至 , 是謂投藥之專 。 若以重劑投於離(乳小也) , 或以峻藥投於貴(峻調嚴緊藥) , 直不可混淆而設 , 造次而施 , 合以通利者 , 審問扶而下之 , 當用益補者 , 察詳按而調之 , 孰謂恣妄之有耶 ? 所謂不可攻擊者 , 曰虛 、 曰幼 、 曰嬌 、 曰重 , 不宜冒致者 , 曰久 、 曰閒(不言所受) 、 曰冗(用藥眾多) 、 曰競(爭與攻擊) , 復加之以母之情僻(執殢也) , 父之性急(愚憨也) , 子之意頑(不服藥也) , 病之候難(傳遇壞證) , 母之殢神 , 父之遣祟 , 如此人事 , 曷可勉強而與勞心枉究哉 ? 不惟無補 , 而反無思 , 觀其病家情意相順 , 禮識相傾(看傾也) , 功歸於我 , 行著於先(叩依先嘗所行) , 是便信醫即愈 , 重藥即痊 , 用其湯劑得為之良者 , 誠在彼此 , 毋忽之之謂也 。
議下藥
議曰 : 凡調理小兒 , 須先觀視氣色 , 察其症候 。 其或氣色有不正者(謂啼哭而致散亂) , 即憑察紋 。 診脈有不定者(謂久睡) , 即究症候 。 其或症有壞候作變(謂前人攻擊 , 有傷氣血 , 或傷臟腑) , 即選良妙方藥以主之 。 不及則無咎 , 切不可大過 。 若以意揣其疾 , 盲投其藥 , 深恐有乎得共 。 古云 : 醫者意也 。 審思前賢載述妙用無虞之意 , 文參詳父兄師長教誨指示取捨可否之意 , 又裁度自己曾經療治輕重量度斟酌成全之意 , 三者既備 , 可謂醫者意也 。 如此究竟 , 無不盡善 。 原夫醫家為用 , 憑藥以活人 。 所言下藥者 , 臨機輻湊是也 。 可以下即下 , 當下不下 , 其候少頃則過矣 。 不當下而下 , 其症反為它疾矣 。 下藥之法 , 慎勿躊躇 , 若也思慮可否之間 , 或反復再四 , 則疑在中 。 有疑切莫用藥 , 須當預察 , 無大過不及之議 , 即而定已 , 投之決效 。 非止利下之謂下 , 又非於投劑之謂下 。 下者有先有後 , 或先利而後補 , 或先補而後利 , 或先扶表次救裏 , 或先救裏後解表 , 如此者眾 。 舉隅而言之 , 用藥得其中 , 輕重得其所 , 是謂下藥 。 毋恣意 , 毋致緩 , 毋倉皇 , 毋競利 , 毋勉強 , 毋疑惑 。 或得或失 , 利害有之 , 利則僥倖以全其功 , 害則盡世不可言也 。 凡為醫士用藥 , 不可妄知 , 不容無知 , 不可執見 , 毋徇眾見 。 主醫裁藥 , 明識俱見 , 按脈對症 , 心無虧弊 , 道副自然 , 以應上古聖意 , 端的篇章 , 君臣問答 , 語言玄妙 , 至道而已 。
議行醫
議曰 : 醫之為字 , 左七右八 , 乃言表裏 。 其下九晝 , 乃云九道 。 合之二十四 , 以按二十四氣 。 古人設意 , 義理深奧 , 垂象於天地之間 , 以應人倫之道 , 與其成人之夫為契論 。 獨小兒氣脈微弱 , 難以謂之醫 。 蓋是七表八裏未全 , 故云調理 。 愚曰 : 不然 。 曷不知其善用心者 , 則奇妙純粹在其中矣 。 茲說孰是 ? 經云 : 醫者 , 意也 。 以意理之為得 , 擾之為失 。 得失之義 , 於人禍福 。 是以純粹之妙 , 良工之能 。 學者究備 , 行則盡心 , 可謂善術之道 。 凡見脈不若議症 , 議證不如識病 , 識病爭如藥對 。 小兒作疾 , 多是無事 , 歷家輕狂 , 所以有乎得失 。 如病人危薦 , 但需其藥 , 求速安愈 。 醫者要須得中 , 無有大過不及之害 。 所謂醫之為功 , 神聖工巧 , 明其標本 ; 表裏陰陽 , 參其盈虧 ; 經絡榮衛 , 察平升降 ; 臟腑腸胃 , 審其盛衰 。 然後可以度其疾之輕重 , 較其方之優劣 。 行醫之功 , 譬如簧弩 , 發矢一視 , 決中十全 。 為工如此準繩 , 可謂醫者意也 。 若也覷睹僥幸 , 勿謂醫之良工為福使之然也 。 智者謂宜鑑戒 , 二者不可偏有 。 僕謂良魚福烏 , 醫士者乃醇乎醇者耶 ?
議稟賦
議曰 : 夫人皆知胞胎成形 , 產育具相 , 約以十個月滿足而生 。 究竟至理 , 即有二百七十日為定論 。 亙古自今 , 豈相間說 ? 然而就中虛計 , 一月應數 , 大抵九九為上 , 八八次之 , 七七又次之 。 人生稟賦天地二儀之氣 , 會合三才之道 , 各得其九 。 三二十七 , 即二百七十日為正血 , 氣九充實 , 精神固平 , 為人具足相識 , 智性俱通 。 八八者 , 三才各得其八 , 三八二十四 , 即二百四十日生血氣 , 蔭之不及 , 精神有虧 , 為人拙謬鄙鈍 , 智意忘遺 。 七七者 , 三才各得其七 , 三七二十一 , 即二百一十日所受胎氣不足 , 為人狂愚無志 , 惡劣狼戾故也 。 其間或有大過不及之者 , 皆共其正數 。 大過即氣血蔭之有餘 , 不足則氣血養之無逮 。 夫人得中之道 , 以為純粹 , 陰陽得所 , 剛柔兼濟 , 氣血相和 , 百脈相順 , 所以生人心智益通 , 精神俱備 , 腑臟充實 , 形體固壯 , 醫者一觀嬰孩顱囟 , 斯可知之 , 未周之兒 , 顱囟固合睛丸(一作黑) , 神清口方 , 背厚骨粗 , 臀滿臍深 , 肚軟莖小 , 卵大齒細 , 發潤聲洪睡穩 , 此乃受氣充足 , 稟賦得中而益之 , 一周三歲之間 , 其囟尚大 , 其顱虛曠 , 額前作坑 , 口闊神露 , 胸高骨細 , 臀削臍突 , 髮黃齒疏 , 卵小莖大 , 氣促聲硬 , 皆由受氣不足 , 怯弱得之 , 驚悸易得 , 智性難通 , 父母愛惜 , 良工必憂 , 不以貧富貴賤之所生 , 但賢者當以告之 , 若也愚魯之人 , 寧不投藥 , 稍或藥刀不及 , 反言醫殺之 , 大凡初生孩子 , 少具精神者 , 良由夫婦之情未諧適 , 心未綢繆 , 且喜且驚 , 神不和脫 , 將來得其所宜 , 樂則情濃 , 動則情興 , 懼則情思 , 交則情極 , 深契其意 , 重美其心 , 生男必溫 , 生女必淑 , 斯可知淳和之至如此 , 是故醫家不可一概用藥 , 宜斟酌輕重 , 比附推詳 , 度究可否 , 不至恣妄 , 反為虛設 , 以成重害 , 參審得失之議 , 盡善盡美 , 應機而已 。
議 。 辨理
議曰 : 古今天下同議者 , 貧富貴賤是也 。 所產男女 , 自幼及長 , 總曰小兒 。 然幼幼有牙兒 、 嬰兒 、 孩兒 , 長曰髫童 、 兆童 、 稚童 , 殊不究竟富貴之同 , 貧賤之辱 。 二者人情 , 間於中道 , 混而言之 。 蓋胞胎氣血之不同 , 故以辨之 。 貴者富者 , 風化同途 ; 貧者賤者 , 門列一等 。 所以禮識相遠 , 日用致差 , 雖有少殊 , 宜審其偏正 , (妾之子有任愛之者 。 )度其親疏 。 (抱繼之子 , 因人親生視之 , 乃為一等矣 。 )中等常情之家 , 禮識未虧 , 日用得過者 , 又有大過不及之議 。 夫人之運神發性 , 惟心不可役 。 心役則氣耗 , 氣耗則血衰 , 血衰則虛自此始 。 腎堂不寒而且憊 , 心室不足而旦虛 。 原夫精元假之 , 為胚為胞 , 為形為骸 ; 胎質藉之 , 乃氣乃血 , 乃乳乃脈 。 貴富生子 , 順養撫育之有餘 ; 貧賤生子 , 調攝固愛之不足 。 有餘者 , 大過之謂 ; 不足者 , 不及之謂也 。 大過則傷之不節 , 不及則復之共時 。 不節共時 , 皆生病疾 。 寒暑冒之 , 或表或裏 ; 冷熱攻之 , 或脾或胃 。 所謂審度測源 , 醫者必須知之 。 貴富之子 , 食之有傷於不精 , 寒之有傷於大燠 , 暑氣有傷於凡涼 , 泉流有傷於水冷 , 腸胃氣血柔而不剛使之然也 。 貧賤生子 , 食之有傷於不時 , 寒之有傷於凍餒 , 暑之有傷於煩躁 , 脾胃有傷於濕膩 , 水穀不分 , 腸胃氣血壯而不堅使之然也 。 父母不自貴受治 , 稟氣虛謬 , 況貴子懦弱者耶 ! 是故胎氣不足 , 血脈蔭籍之有虧 , 良由男方剛情 , 興造次共 。 即兒生之後 , 牙嬰兒固同 , 將護有平 , 饑飽寒暑勞逸之不同 。 又於變蒸之時 , 有傷於氣血 ; 及至立行之時 , 有傷於筋骨 。 由是撫養之共情 , 鞠育之不意 , 調度之不宜 , 將理之魚法 , 故易得其病 。 病易得虛 , 虛易得壞 , 壞易得失 。 貴富之子 , 疾之反是也 。 未寒先衣 , 未熱先涼 , 未食先飽(未至食時 , 餘食過膈) , 未眠先睡 , 睡之恣晏 , 食之過滿 , 寒之重衾 , 熱之就濕 , 故易得疾 。 疾之未虛 , 強食令之虛 ; 脈氣未壞 , 強藥為之壞 。 學不究則不精 , 甲不專則不妙矣 。 若執之得法 , 妄之為要 , 殢乎丸散 , 不良智者 , 吁哉 !
議料理
議曰 : 大凡人復處性愚魯 , 用心狠戾者 , 不可以學醫 。 師不擇善 , 禍難逃跡 。 其或秉志怯率 , 為性懦弱者 , 亦不可以言藥 。 素問有云 : 人如舟也 , 藥如水也 , 水能濟舟 , 亦能覆舟 。 一丸一散 , 對症盡善 , 起活危困 , 未足為奇 。 一有共利 , 壞症傷候 , 且過在爾 , 其智拙鈍 , 非殢藥也 。 學者讀預 , 究其純粹 , 施其精研 , 克效斯時 , 以副規矩 , 不可得而述者 , 醫之良工也 。 夫醫之用藥 , 將之用兵 , 古人亦有言矣 。 且如善醫明症 , 良將得策 , 藥能勝病 , 卒能守城 。 若也將無計策 , 醫共證候 , 病何以瘳 ? 城何以固 ? 今人皆知發藥 , 殊不究竟表裏臟腑 、 虛實冷熱 、 經絡榮衛 , 投之不當 , 反為它害 , 亦不可執用一方一藥 。 且大醫局四味理中丸 、 小柴胡湯之類 , 皆大人藥劑 , 所謂意到症見 , 藥無不驗 。 能者此理 , 症候方藥 , 諸家所載 , 無不應效 。 但究竟不到 , 有乎得共 , 盡由攻乎異端 , 涉獵繁雜 , 智性不專 , 事在狂簡 , 確實與言 , 更請思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