吾紹近今治病 , 一病之安危 , 惟責之醫家一人 , 一醫之良否 , 專系乎前方一劑 , 其藥宜多煎 , 宜少煎 , 宜先入 , 宜後入 , 宜多水 , 宜少水 , 非所知也 。 藥品之道地與否 , 制煉之合法與否 , 亦非所辨也 。 此外寢處不合法 , 寒暖不適宜 , 飲食不知節 , 病情不知察 , 更無論矣 。 似此 , 則醫家之功一 , 而病家之過十 , 縱有膚扁 , 能愈病乎 。 況重大危險之病機 , 早晚不同 , 頃刻傳變 , 而惟恃一日一至之醫 , 一日一服之方 , 治變幻不測之病 , 庸有幸乎 。 余故曰 : 已病之衛生 , 為病家必要之智識 , 亦為病家應盡之義務 。 故凡良醫之能愈病 , 必先在開化病家 , 使病家諸人 , 看護周到 , 有助醫之力 , 不掣醫之肘 , 夫而後病之誤治也 , 始可以歸罪於醫 。 茲擇其最緊要最易實行者 , 條列如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