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百零一 · 下

目病 · 下
原機啟微
一曰淫熱反克之病 夫膏粱之變 , 滋味過也 ; 氣血俱盛 , 稟受厚也 ; 亢陽上炎 , 陰不濟也 ; 邪入經絡 , 內無御也 。 因生而化 , 因化而熱 , 熱為火 , 火性炎上 , 足厥陰肝為木 , 木生火 , 母妊子 , 子以淫勝 , 禍發反克 , 而肝開竅於目 , 故肝受克而目亦受病也 , 其病眵多眊矂緊澀 , 赤脈貫睛 。 臟腑秘結者為重 , 重者芍藥清肝散 , 通氣利中丸主之 ; 臟腑不秘結者為輕 , 輕者芍藥清肝散減大黃 、 芒硝及黃連天花粉丸主之 ; 少盛 , 服通氣利中丸 ; 目眶爛者 , 內服上藥 , 外以黃連爐甘石散收其爛處 , 兼以點眼春雪膏 、 龍腦黃連膏 、 嗅鼻碧雲散攻其淫熱 , 此治淫熱反克之法也 。 非膏粱之變 , 非氣血俱盛 , 非亢陽上炎 , 非邪入經絡 , 毋用此也 , 用此則寒涼傷胃 , 生意不上升 , 反為所害 。 病豈不治而已也 , 宜審諸 。
一曰風熱不制之病 夫風動物而生於熱 , 譬之烈火 , 焰而必吹 , 此物類感召 , 不能違間者也 。 因熱而召 , 是為外來 ; 久熱不散 , 感而自生 , 是為內發 。 內外為邪 , 惟病則一 。 淫熱之禍 , 條已如前 , 益以風邪 , 害豈纖止 。 風加頭痛 , 加鼻塞 , 加腫脹 , 加涕淚 , 加腦巔沉重 , 加眉骨痠疼 , 有一於此 , 羌活盛風湯主之 。 風加癢 , 則以杏仁 、 龍膽草泡散洗之 。 病者有此數證 , 或不敷藥 , 或誤服藥 , 翳必隨之而生 , 翳如雲霧 、 如絲縷 、 如秤星 。 翳如秤星者 , 或一點或三四點而致數十點 。 翳如螺蓋者 , 為病久不去 , 治不如法 , 至極而致也 。 為服寒涼藥過多 , 脾胃受傷 , 生意不能上升 , 漸而致也 。 然必要明經絡 , 庶能應手 。 翳凡自內眥而出 , 為手太陽 、 足太陽受邪 , 治在小腸膀胱經 , 羌活勝風湯加蔓荊子 、 蒼朮主之 。 自銳眥客主人而入者 , 為足少陽 、 手少陽 、 手太陽受邪 , 治在膽與三焦 , 羌活勝風湯加龍膽草 、 藁本 、 少加人參主之 。 自目系而下者 , 為足厥陰 、 手少陰受邪 , 治在肝經心經 , 羌活勝風湯加黃連 、 倍加柴胡主之 ; 自抵過而上者 , 為手太陽受邪 , 治在小腸經 , 羌活勝風湯加木通 、 五味子主之 。 熱甚者兼用治淫熱之藥 , 嗅鼻碧雲散俱治 。 以上之證 , 大抵如開鍋蓋法 , 嗅之隨效 , 然力少而銳 , 宜不時用之 , 以聚其力 。 雖然始者易 , 而久者難 。 漸復而復 , 漸復而又復 , 可也 , 急於復者則不治 。 今世醫用磨翳藥者有之 , 用手法揭翳者有之 。 噫 , 翳猶瘡也 , 奚斯愈乎 。 庸者用此 , 非徒無益 , 增害猶甚 , 愚者受此 , 欣然而不悟 , 可嘆也哉 。 故治風熱不制之病治法 。
一曰七情五賊勞役飢飽之病 陰陽應象大論曰 : 天有四時 , 以生長收藏 。 以生寒暑燥濕風五者 , 發而皆不宜時 , 則萬物俱死 。 故曰 : 生於四時 , 死於四時 。 又曰 : 人有五臟 , 化為五氣以生 , 喜怒憂悲恐五者 , 發而皆中節 , 則九竅俱生 , 發而皆不宜節 , 則九竅俱死 。 故曰 : 生於五臟 , 死於五臟 。 目 , 竅之一也 , 光明視見 , 至於鑑無窮為有窮 , 而有窮又不能為窮 , 反而聚之 , 則乍張乍斂 , 乍動乍靜 , 為一泓一點之微者 , 豈力為強致而能此乎 。 是皆生生自然之道也 。 或因七情內傷 , 五賊外擾 , 飢飽不節 , 勞役異常 。 足腸明胃之脈 , 足太陰脾之脈 , 為戊己二土生生之原也 , 七情五賊 , 總傷二脈 , 飢飽傷胃 , 勞役傷脾 , 戊己既病 , 則生生自然之體 , 不能為生自然之用 , 故致其病 。 其病紅赤 , 睛珠痛 , 痛如刺刺 , 故應太陽眼睫無力 , 常欲垂閉 , 不敢久視 , 久視則痠疼 , 生翳皆成陷下 。 所陷者 , 或圓或方 , 或長或短 , 或如點 , 或如鏤 , 或如錐 , 或如鑿 , 證有印此者 , 柴胡復生湯 、 黃連羊肝丸主之 。 睛痛甚者 , 當歸養榮湯 、 助陽和血湯 、 加減地黃丸 、 決明益陰丸加當歸 、 黃連 、 羊肝丸 、 龍腦黃連膏主之 。 以上數方 , 皆群隊升發陽氣之藥 , 其中有用黃連 、 黃芩之類者 , 去五臟熱也 。 嗅鼻碧雲散亦可間用 , 最忌大黃 、 芒硝 、 牽牛 、 石膏 、 梔子之劑 , 犯所忌則病愈振 。
一曰血為邪勝凝而不行之病 夫血陰物 , 類地之水泉 , 性本靜 , 行其勢也 , 行為陽 , 是陰中之陽 , 乃坎中有火之象 , 陰外陽內 , 故行也 , 純陰故不行也 , 不行則凝 , 凝則經絡不通 。 經云 : 足陽明胃之脈常多氣多血 。 又曰 : 足陽明胃之脈常生氣生血 ; 手太陽小腸之脈斜絡於目眥 ; 足太陽膀胱之脈起於目內眥 , 二經皆多血少氣 , 血病不行 , 血多易凝 。「 靈蘭秘典論 」 曰 : 脾胃者 , 倉稟之官 , 五味出焉 。 五味淫則傷胃 , 胃傷血病 , 是為五味之邪 , 從本生也 。 又曰 : 小腸者 , 受盛之官 , 化物出焉 , 遇寒則阻其化 。 又曰 : 膀胱者 , 州都之官 , 津液藏焉 , 遇風則散其藏 。 一阻一散 , 血亦病焉 , 是謂風寒之邪 , 從本生也 。 凡是邪盛血病 , 不行漸滯 , 滯則易凝 , 凝則病始外見 , 以其斜絡目眥耶 , 以其起於內眥耶 , 故病環目青黯 , 如被物傷狀者 。 白睛亦黯 , 輕者或成斑點 , 然不痛不養 , 無淚眵眊矂羞澀之證 。 是曰 : 血為邪勝 , 凝而不行之病 。 此病初起之時 , 大抵與傷風證相似 , 一二日則顯此病也 , 川芎行經散 、 消凝大丸子主之 。 睛痛者更以當歸養榮湯主之 。 如此則凝復不滯 , 滯復能行 , 不行復行 , 邪消病除 , 血復如故 , 無所不食也 。 一曰氣為怒傷 , 散而不聚之病 。 夫氣陽物 , 類天之雲霧 , 性本靜 , 聚其體也 。 聚為陰 , 是陽中之陰 , 乃離中有水之象 , 陽外陰內 , 故聚也 。 純陽 , 故不聚也 。 不聚則散 , 散則經絡不收 。 經曰 : 足陽明胃之脈常多氣多血 。 又曰 : 足陽明胃之脈常生氣生血 。 七情內傷 , 脾胃先病 , 怒七情之一也 , 胃病脾病 , 氣亦病焉 。 陰陽應象大論曰 : 足厥陰肝主母 , 在志為怒 , 怒甚傷肝 , 傷脾胃則氣不散 , 傷肝則神水散 。 何則 , 神水亦氣 , 散也其病無 , 無眵淚痛癢羞明緊澀之證 。 初但云霧中行 , 漸空中有黑花 , 又漸睹物成二體 , 久則光不收 , 遂為廢疾 , 蓋其神水漸散而又散 , 終而盡散故也 。 初漸之次 , 宜以千金磁朱丸主之 , 鎮墜藥也 。 石斛夜光丸主之 , 羨補藥也 。 益陰 , 腎氣丸主之 , 壯水藥也 。 有熱者 , 滋陰地黃丸主之 。 此病最難治 , 餌服上藥 , 必要積以歲月 , 必要無飢飽勞役 , 必要驅七情五賊 , 必要德性純粹 , 庶幾易效 。 不然必廢 , 廢則終不復治 。 久病光不收者 , 亦不復治 。 一證因為暴怒 , 神水隨散 , 光遂不收 , 都無初漸之次 , 此一得永不復治之證也 。 又一證為物所擊 , 神水散 。 如暴怒之證 , 亦不復治 , 俗名為青盲者是也 。 病者多不為審 , 概曰目昏無傷 , 始不經意 , 及成 , 世醫亦不識 , 直曰熱致 , 竟以涼藥投之 , 殊不知涼藥傷胃 , 況涼為秋為金 , 肝為春為木 , 涼藥又傷肝 , 往往致廢而後已 , 此誰之罪乎 。 (黯音暗 , 青黑也)
一曰血氣不分混而遂結之病 夫輕清圓健者為天 , 故首象天 。 重濁方厚者為地 , 故足象地 。 飄騰往來者為云 , 故氣象云 。 過流循環者為水 , 故血象水 。 天降地升 , 云騰水流 , 各宜其性 , 故萬物生 。 生而無窮 , 陰平陽秘 , 氣行血隨 , 各得其調 , 故百骸理 。 而有餘反此 , 則不宜其性 , 不得其調矣 。 故曰 : 人身者 , 小天地也 。《 難經 》 曰 : 血為榮 , 氣為衛 。 榮行脈中 , 氣行脈外 , 此血氣分而不混 , 行而不阻也明矣 。 故如雲騰水流之不相雜也 。 大抵血氣如此 , 不欲相混 , 混則為阻 , 阻則成結 , 結則無所去還 , 故隱起於皮膚之中 , 遂為疣病 。 然各隨經絡而見 。 疣病自上眼睫而起者 , 乃手少陰心脈 、 足厥陰肝脈 , 血氣混結而成也 。 初起時 , 但如豆許 , 血氣衰者 , 遂止不復長 , 亦有久止而復長者 , 盛者則漸長 , 長而不已 , 如杯 , 如盞 , 如碗 , 如斗 , 皆自豆許致也 。 凡治在初 , 須擇人神不犯之日 , 大要令病者食飽不飢 , 先汲冷井水洗眼如冰 , 勿使氣血得行 , 然後以左手持銅箸按眼睫上 , 右手翻眼皮令轉 , 轉則疣肉已突 , 換以左手大指按之 , 弗令得移動 , 復以右手持小眉刀尖 , 略破病處 , 更以兩手大指甲捻之令出 , 則所出者如豆許小黃脂也 。 恐出而根不能斷 , 宜更以眉刀尖斷之 , 以井水再洗 , 洗後則無恙 。 要在手疾為巧 , 事畢須投以防風散結湯 , 數服即愈 。 此病非手法則不能去 , 何則 , 為血氣初混時 , 藥自可及 , 病者則不知其為血氣混也 , 比結則藥不能及矣 , 故必用手法 , 法畢 , 又以升發之藥散之 , 藥手皆至 , 庶幾了事 。 (疣音由 , 贅也 , 結肉也)
一曰熱積必潰之病 夫積者 , 重疊不解之貌 , 熱為陽 , 陽平為常 , 陽淫為邪則行 , 行則病易見 , 易見則易治 , 此則前篇淫熱之病也 。 深邪則不行 , 不行則伏 , 因伏而又浮 , 日漸月聚 , 熱不得不為積也 , 積已久 , 久積必潰 , 潰始病見 , 病見則難治 。 難治者 , 非不治也 , 為邪積久 , 比潰已深 。 何則 , 潰尤敗也 , 知敗者庶可以救 , 其病隱澀不自在 , 稍覺眊矂 , 視微物昏 , 內眥穴開 , 竅如針目 , 按之則沁沁膿出 。 有兩目俱病者 , 有一目獨病者 。 目屬肝 , 內眥屬膀胱 , 此蓋一經積邪之所致也 。 故曰熱積必潰之病 , 又曰漏睛眼者是也 , 竹葉瀉經湯主之 。 大便不硬者 , 減大黃為用 , 蜜劑解毒丸主之 , 不然藥誤病久 , 終為枯瞎 。
一曰陽衰不能抗陰之病 或問曰 : 人有晝視通明 , 夜視罔見 , 雖有火光月色 , 終不能睹物者 , 何也 。 答曰 : 此陽衰不能抗陰之病 , 諺所謂雀盲者也 。 問曰 : 何以知之 。 答曰 : 黃帝 「 生氣通天論 」 曰 : 自古通天者生之本 , 本於陰陽 , 天地之間 , 六合之內 , 其氣九州九竅五臟十二節 , 皆通乎天氣 。 又曰 : 陰陽者一日而主外 , 平旦人氣生 , 日中而陽氣隆 , 日西而陽氣已虛 , 氣門已閉 。 又曰 : 陽不勝其陰 , 則五臟氣爭 , 九竅不通 , 故知也 。 問曰 : 陽何物耶 。 答曰 : 凡人之氣 , 應之四時者春夏為陽也 , 應之一日者平旦至昏為陽也 , 應之五臟六腑(五臟為陰)也 。 問曰 : 陽何為而不能抗陰也 。 答曰 : 人之有生 , 以脾胃中州為主也 。「 靈蘭秘典 」 曰 : 脾胃者 , 倉廩之官 , 在五行為土 , 土生萬物 , 故為陽氣之原 。 其性好生惡殺 , 遇春夏乃生長 , 遇秋冬則收藏 , 或有憂思恐怒勞役飢炮之類 , 過而不節 , 皆能傷動脾胃 , 脾胃受傷 , 則陽氣下陷 , 陽氣下陷 , 則於四時一日五臟六腑之中 , 陽氣皆衰 。 陽氣既衰 , 則於四時一日五臟六腑之中 , 陰氣獨盛 。 陰氣既盛 , 故陽不能抗也 。 問曰 : 何故夜視罔見 。 答曰 : 目為肝 , 肝為足厥陰也 。 神水為腎 , 腎為足少陰也 。 肝為木 , 腎為水 , 水生木 , 蓋亦相生而成也 。 況怒傷肝 , 腎受傷 , 亦不能生也 。 晝為陽 , 天之陽也 。 晝為陽 , 人亦應之也 , 雖受憂思恐怒 、 勞役飢飽之傷 , 而陽氣下陷 , 遇天之陽盛陰衰之時 , 我之陽氣雖衰 , 不得不應之而升也 , 故猶能晝視通明 。 夜為陰 , 天之陰也 。 夜為陰 , 人亦應之也 , 既受憂思恐怒 、 勞役飢飽之傷 , 而陽氣下陷 , 遇天陰盛陽衰之時 , 我之陽氣既衰 , 不得不應之而伏也 , 故夜視罔所見也 。 問曰 : 何以為治 。 答曰 : 鎮陰升陽之藥 , 決明夜靈散主之 。
一曰陰弱不能配陽之病 夫五臟無偏勝 , 虛陽無補法 ; 六腑有調候 , 弱陰有強理 。 心肝脾肺腎 , 各有所滋生 , 一臟或有餘 , 四臟俱不足 , 此五臟無偏勝也 。 或浮或為散 , 是曰陽無根益之欲令實 , 翻致不能禁 , 此虛陽無補法也 。 膀胱 、 大小腸 、 三焦 、 膽 、 包絡 , 俾之各有主 , 平秘永不危 , 此六腑有調候也 。 衰弱不能濟 , 遂使陽無御 , 反而欲匹之 , 要以方術勝 , 此弱陰有強理也 。 解精微論曰 : 心者五臟之專精 。 目者其竅也 , 又為肝之竅 。 腎生骨 , 骨之精為神水 。 故肝木不平 , 內挾心火 , 為勢妄行 , 火炎不制 , 神水受傷 , 上為內障 。 此五臟病也 。 勞役過多 , 心不行事 , 相火代之 。「 五臟生成論 」 曰 : 諸脈皆屬於目 , 相火者 , 心包絡也 , 主百脈 , 上榮於目 , 火盛則百脈沸騰 , 上為內障 , 此虛陽故也 。 膀胱 、 小腸 、 三焦 、 膽脈俱循於目 , 其精氣亦皆上注而為目之精 , 精之寞為眼 。 四腑一衰 , 則精氣盡敗 , 邪火乘之 , 上為內障 , 此六腑病也 。 神水黑眼 , 皆法於陰 , 白眼赤脈 , 皆法於陽 , 陰齊陽伴 , 故能為視 。 陰微不立 , 陽盛即淫 。「 陰陽應象大論 」 曰 : 壯火食氣 , 壯火散氣 。 上為內障 , 此弱陰病也 。 其病初起時視覺微昏 , 常見空中有黑花 , 神水淡綠色 , 次則視歧 , 睹一成二 , 神水淡白色 , 可為沖和養胃湯 、 益氣聰明湯 、 千金磁朱丸 、 石斛夜光丸主之 。 有熱者瀉熱 , 黃連湯主之 。 久則不睹 , 神水純白 , 永為廢疾也 。 然廢疾亦有治法 , 先令病者以冷水洗面如冰 , 氣血不得流行為度 , 用左手大指 、 次指按定眼珠 , 不令轉動 , 次用右手持鴨舌針去黑睛如米許針之 , 但人白睛甚厚 , 欲入甚難 , 必要手准力完重針則破 , 然後斜回針首 , 以針刀刮之 , 障落則明 。 有落而復起者 , 起則重刮 。 刮之有至再三者 , 皆為洗不甚冷 , 氣血不凝故也 。 障落之後 , 以棉裹黑豆數粒 , 令如杏核樣 , 使病目垂閉 , 覆眼皮上 , 用軟棉纏之 , 睛珠不動移為度 。 如是五七日 , 才許開視 。 視勿勞也 , 亦須服上藥 , 庶幾無失 。 此法治者五六 , 不治者亦四五 。 五臟之病 , 虛陽之病 , 六腑之病 , 弱陰之病 , 四者皆為陰弱不能配陽也 。 噫 , 學者慎之 。
一曰心火乘金水衰反制之病 夫天有六邪 , 風 、 暑 、 熱 、 濕 、 燥 、 火也 ; 人有七情 , 喜 、 怒 、 憂 、 思 、 悲 、 恐 、 驚也 。 七情內召 , 六邪外從 , 從而不休 , 隨召見病 , 此心火乘金 , 水衰反制之原也 。 世病目赤為熱 , 人所共知者也 , 然不知其赤分數等 , 各治不同 。 有白睛純赤 , 如火熱氣炙人者 , 乃淫熱反克之病也 , 治如淫熱反克之病 。 有白睛赤而腫脹 , 外睫虛浮者 , 乃風熱不制之病也 , 治如風熱之病 。 有白睛淡赤而細脈深紅 , 縱橫錯貫者 , 乃七情五賊 , 勞役飢飽之病 , 治如七情五賊 , 勞役飢飽之病 。 有白睛不腫不脹 , 忽如血實者 , 乃血為邪勝 , 凝而不行之病也 , 治如血為邪勝 , 凝而不行之病 。 有白睛微變青色 , 黑睛稍帶白色 , 白黑之間 , 赤環如帶 , 謂之抱輪紅者 , 此心火乘金 , 水衰反制之病也 。 此病或因目病已久 , 抑鬱不舒 , 或因目病誤服寒涼藥過多 , 或因目病時 , 內多房勞 , 皆能因傷元氣 , 元氣一虛 , 心火亢盛 , 故火能剋金 。 金乃手太陰肺 , 白睛屬肺 。 水乃足少陰腎 , 黑睛屬腎水 。 水剋火 , 水衰不能克 , 反受火制 , 故視物不明 , 昏如雲霧中 。 或睛珠高低不平 , 其色如死 , 甚不光澤 , 赤脈抱輪而紅也 , 口乾舌苦 , 眵多羞澀 , 稍有熱者 , 還陰救苦湯 、 黃連羊肝丸 、 川芎決明散主之 。 無口乾舌苦 , 眵多羞澀者 , 助陽和血湯 、 神驗錦鳩丸 、 萬應蟬花散主之 。 有熱無熱 , 俱服千金磁朱丸 , 鎮墜心火 , 滋益腎水 , 榮養元氣 , 自然獲愈也 。 (眼內白睛上起赤系謂之赤脈)
一曰內急外弛之病 夫陰陽以和為本 , 過與不及 , 病皆生焉 。 急者 , 緊縮不解也 。 弛者 , 寬縱不收也 。 緊縮屬陰 , 寬縱屬陽 , 不解不收 , 皆為病也 。 手少陰肺 , 為辛為金也 , 主一身皮毛 , 而目之上下睫之外者 , 亦其屬也 。 手少陰心為丁也 , 手太陽小腸為丙也 , 丙丁為火 , 故為表裡 , 故分上下 。 而目之上下睫之內者 , 亦其屬也 。 足厥陰肝為乙 , 乙為木 , 其脈循上睫之內 , 火其子也 , 故與心合 。 心 、 肝 、 小腸三經受邪 , 則陽火內盛 , 故上下睫之內 , 緊縮而不解也 。 肺金為火克 , 受克者必衰 , 衰則陰氣外行 , 故目之上下睫之外者 , 寬縱而不收也 。 上下睫既內急外弛 , 故睫毛皆倒而刺里 , 睛既受刺則深赤生翳 , 此翳者睛受損也 。 故目所病者皆具 , 如羞明 , 沙澀 , 畏風 , 怕日 , 沁爛 , 或痛或癢 , 生眵流淚之證俱見 。 有用藥夾施於上睫之外者 , 欲馳者急 , 急者弛 , 而睫毛無倒刺之患者 , 非其治也 。 此徒能解厄於目前 , 而終復其病也 。 何則 , 為不審過與不及也 , 為不能除其原病也 。 治法當攀出內皮向外 , 速以三稜針亂刺出血 , 以左手大指甲迎其針鋒 , 以黃耆防風飲子 、 無比蔓荊子湯 、 決明益陰丸 、 菊花決明散主之 , 嗅鼻碧靈散亦宜兼用 。 如是則緊縮自弛 , 寬縱漸急 , 或過不及 , 皆復為和 。 藥夾之治 , 忍勿施也 , 徒為苦耳 , 智者宜審此 。
一曰奇經客邪之病 夫人之有五臟者 , 猶天地之有五嶽也 ; 六腑者 , 猶天地之有四瀆也 ; 奇經者 , 猶四瀆之外 , 別有江河也 。 奇經客邪 , 非十二經之治也 。 十二經之外 , 別有治奇經之法也 。《 繆刺論 》 曰 : 邪客於足陽蹺之脈 , 令人目痛 , 從內眥始 。 啟玄子王冰注曰 : 以其脈起於足 , 上行至頭 , 而屬目內眥 , 故病令人目痛 , 從內眥也 。《 針經 》 曰 : 陰蹺脈入鼽 , 屬目內眥合於太陽蹺而上行 。 故陽蹺受邪者 , 內眥即赤 , 生脈如鏤 , 鏤根生於瘀肉 , 瘀肉生黃赤脂 , 脂橫侵黑睛 , 漸蝕神水 , 此陽蹺為病之次第也 。 或兼眥銳而病者 , 以其合於太陽故也 。 銳眥者 , 手太陽小腸之脈也 , 銳眥之病必輕於內眥者 。 蓋枝蔓所傳者少 , 而正受者必多也 。 俗呼為攀睛 , 即其病也 , 還陰救苦湯 、 撥雲退翳丸 、 梔子勝奇散 、 萬應蟬花散 、 磨障靈光膏 、 消翳復明膏 、 樸消蘆甘石泡散主之 。 病多藥不能及者 , 宜治以手法 , 先令用冷水洗 , 如針內障眼法 , 以左手按定 , 勿令得動移 , 略施小尖刀剔去脂肉 , 復以冷水洗淨 , 仍將前藥餌之 , 此治奇經客邪之法也 , 故並置其經絡病始 。
一曰為物所傷之病 夫志於固者 , 則八風無以窺其隙 。 本於密者 , 則五臟何以受其邪 。 故生之者天也 , 召之者人也 。 雖生弗召 , 莫能害也 。「 生氣通天論 」 曰 : 風者百病之始也 。 清靜則肉腠閉拒 , 雖有大風苛毒 , 弗之能害 。「 陰陽應象大論 」 曰 : 邪風之至 , 疾如風雨 , 故善治者治皮毛 。 夫肉腠固 , 皮毛密 , 害安從來 。 今為物之所傷 , 則皮毛肉腠之間 , 為隙必甚 。 所傷之際 , 豈無七情內移 , 而為衛氣衰憊之原 , 二者俱召 , 風安不從 , 故傷於目之上下左右也 , 則目之上下左右俱病 , 當總作除風益損湯主之 。 傷於眉骨者 , 病自目系而下 , 以其手少陰有隙也 , 加黃連除風益損湯主之 。 傷於額者 , 病自抵過而上 。 傷於耳中者 , 病自銳眥而入 , 以其手太陽有隙也 , 加柴胡除風益損湯主之 。 傷於額交巔耳上角及腦者 , 病白內眥而出 , 以其足太陽有隙也 , 加蒼朮除風益損湯主之 。 傷於耳後 、 耳角 、 耳前者 , 病自客主人斜下 。 傷於頰者 , 病自銳眥而入 , 以其手少陽有隙也 , 加枳殼除風益損湯主之 。 傷於頭角耳前後 , 及目銳眥背後者 , 病自銳眥而入 , 以其足少陽有隙也 , 加龍膽草除風益損湯主之 。 傷於額角及巔者 , 病自目系而下 , 以其足厥陰有隙也 , 加五味子除風益損湯主之 。 諸有熱者 , 更當加黃芩 , 兼服加減地黃丸 。 傷甚者 , 須從權倍加大黃 , 瀉其敗血 。《 六節臟象論 》 曰 : 肝受血而能視 。 此蓋滋血養血復血之藥也 , 此治其本也 。 又有為物暴震 , 神水遂散 , 更不復治 , 故並識之於此 。
一曰傷寒愈後之病 夫傷寒病愈後 , 或有目復大病者 , 以其清陽之氣不升 , 而餘邪上走空竅也 。 其病隱澀 , 赤脹 , 生翳羞明 , 頭腦骨痛 , 宜作群隊升發之劑餌之 , 數服斯愈 。《 傷寒論 》 曰 : 冬時嚴寒 , 萬類深藏 , 君子固密 , 不傷於寒 , 觸冒之者 , 乃名傷寒 。 其傷於四時之氣者 , 皆能為病 。 又生氣通天論曰 : 四時之氣 , 更傷五臟 , 五臟六腑一病 , 則濁陰之氣不得下 , 清陽之氣不得上 。 今傷寒時病雖愈 , 濁陰清陽之氣 , 猶未來復 。 陰陽未復 , 故餘邪尚熾 , 故走上而為目之害也 。 是以一日愈者 , 餘邪在太陽 。 二日而愈者 , 餘邪在陽明 。 三日愈者 , 餘邪在少陽 。 四日而愈者 , 餘邪在太陰 。 五日愈者 , 餘邪在少陰 。 六日而愈者 , 在厥陰 。 七日而復 , 是皆清陽不能出上竅 , 而復受其所害也 。 當為助清陽出上竅則治 , 人參補陽湯 、 羌活勝風湯 、 加減地黃丸主之 , 嗅鼻碧雲散亦宜用也 。 忌大黃 、 芒硝苦寒通利之劑 , 用之必不治 。
一曰強陽搏實陰之病 夫強者 , 盛而有力也 。 實者 , 堅而內充也 。 故有力者 , 強而欲搏 , 內充者 , 實而自收 。 是以陰陽無兩強 , 亦無兩實 , 惟強與實以偏則病 。 內搏於身 , 上見於虛竅也 。 足少陰腎為水 , 腎之精為神水 , 手厥陰心包絡為相火 , 火強搏水 , 水實而自收 , 其病神水緊小 , 漸小而又小 , 積漸之至 , 竟如菜子大許 。 又有神水外圍 , 相類蟲蝕者 , 然皆能睹而不昏 , 但微覺眊矂羞澀耳 。 是皆陽氣強盛而搏陰 , 陰氣堅實而有餘 , 雖受所搏 , 終止於邊鄙皮膚也 , 內無所傷動 。 治法當抑陽緩陰則愈 , 以其強耶故可抑 , 以其實耶故可緩而弗宜助 , 助之則反勝 , 抑陽酒連散主之 。 大抵強者則不入 , 故以酒為之導引 , 欲其氣味投合 , 入則可展其長 。 此反治也 , 還陰救苦湯主之 。 療相火藥也 , 亦宜用嗅鼻碧雲散 。 然病世亦間見 , 醫者要當識之 。
一曰亡血過多之病 「 六節臟象論 」 曰 : 肝受血而能視 。「 宣明五氣篇 」 曰 : 久視傷血 。「 氣厥論 」 曰 : 膽移熱於腦 , 則辛頞鼻淵 , 傳為衄蔑瞑目 。「 繆刺論 」 曰 : 冬刺經脈 , 血氣皆脫 , 令人目不明 。 由此推之 , 目之為血所養者明矣 。 手少陰心生血 , 血榮於目 , 足厥陰肝開竅於目 , 肝亦多血 , 故血亡目病 。 男子衄血便血 , 婦人產後 , 崩漏亡血過多者 , 皆能病焉 。 其為病睛珠痛 , 睛珠不能視 , 羞明隱澀 , 眼睫無力 , 眉骨太陽 , 因為痠疼 , 當歸芎歸補血湯 、 當歸養榮湯 、 除風益損湯 、 滋陰地黃丸主之 。 諸有熱者 , 加黃芩 。 婦人產漏者 , 加阿膠 。 脾胃不佳 , 噁心不進食者 , 加生薑 。 復其血 , 使其所養則愈 , 然要忌咸物 。「 五氣篇 」 又曰 : 咸走血 , 血病無多食鹹 。 是忌 。
一曰斑疹親毒之病 李東垣曰 : 諸斑疹皆從寒水道流而作也 。 子之初生也 , 在母腹中 , 母呼亦呼 , 母吸亦吸 , 呼吸者 , 陽也 , 而動作生焉 。 飢食母血 , 渴飲母血 , 飲食者 , 陰也 , 而形質生焉 。 陰具陽足 , 十月而降 , 口中惡血 , 因啼即下 。 卻歸男子生精之所 , 女子結胎之處 , 命宗所謂玄牝玄關者也 。 此血僻伏而不時發 , 或因乳食內傷 , 或因濕熱下溜 , 營氣不從 , 逆於內理 , 所僻服者 , 乃為所發 。 初則膀胱壬水 , 夾脊逆流 , 而克小腸丙火 , 故頸項已上先見也 。 次則腎經癸水 , 又克心火 , 故胸腹已上次見也 。 終則二火熾盛 , 反制寒水 , 故胸腹已下後見也 。 至此則五臟六腑皆病也 。 七日齊 , 七日盛 , 七日謝 , 三七二十一日而愈者 , 七日為大數故也 。 愈後 , 或有病疽病瘡者 , 是皆餘毒尚在不去者 。 今其病目者亦然 , 所害者與風熱不制之病稍同而異 , 總以羚羊角散主之 。 便不硬者 , 減硝 、 黃末 。 滿二十一日而病作者 , 消毒化瘢湯主之 。 此藥功非獨能於目 , 蓋專於瘢者之藥也 。 不問初起已著 , 服之便令消化 , 稀者則不復出 , 方隨四時加減 。
一曰深疳為害之病 夫衛氣少而寒氣乘之也 , 元氣微而飲食傷之也 。 外乘內傷 , 釀而成之也 。 父母以其純陽耶 , 故深冬不為裳 。 父母以其惡風耶 , 故盛夏不解衣 。 父母以其數飢耶 , 故飼後強食之 。 父母以其或渴耶 , 故乳後更飲之 。 有愚戇而為父母者 , 又不審其寒暑飲食也 , 故寒而不為暖 , 暑而不能涼 , 飲而不至渴 , 食而不及飢 , 而小兒幽之 , 銜默抱疾而不能自言 , 故外乘內傷 , 因循積漸釀而成疳也 。 渴而易飢 , 能食而瘦 , 腹脹下利 , 作斯斯聲 , 日遠而不治 , 遂生目病 。 其病生翳 , 睫閉不能開 , 眵淚如糊 , 久而膿流竟枯爾 。 何則 , 為陽氣下走也 , 為陰氣反上也 。 治法當如 《 陰陽應象大論 》 曰 : 清陽出上竅 , 濁陰出下竅 ; 清陽發腠理 , 濁陰走五臟 ; 清陽貫四肢 , 濁陰歸六腑 。 各還其原 , 不反其常 , 是其治也 。 當作升陽降陰之劑 , 茯苓澤瀉湯 、 升麻龍膽草飲子主之 。 此藥非專於目 , 並治以上數證 , 然勿後 , 後則危也 , 為父母者其審諸 。
脈法
左寸脈洪數 , 心火炎也 。 關弦而洪 , 肝火盛也 。 右寸關俱弦洪 , 肝木挾相火之勢 , 而來侮所不勝之金 , 制己所勝之土也 。
《 原機啟微 》 系元敕山老人倪維德著 , 共計一十八篇 , 今錄於此 , 以備參考 。
蔭按 : 目痛有七十二證 , 著之問答 , 其實重疊者多 , 縱不若辨明虛實為的當 。 凡目疾暴赤腫痛 , 畏日羞明 , 名曰外障 , 肝經風熱之甚也 , 實證也 。 久痛昏花 , 細小沉陷 , 名曰內障 , 腎經真水之微也 , 虛證也 。 實者由於風熱 , 虛者由於血少 。 實則散風瀉火 , 虛則滋水養陰 。 然散風之後 , 必繼養血 。 經曰 : 目得血而能視也 。 養陰之中 , 更加以補氣 。 經曰 : 氣旺則能生血也 。 此內治之法也 , 至於久而失調 , 熱壅血凝 , 而為攀睛瘀肉 , 翳膜赤爛之類 , 不可遽用點藥 。 若恐病久成痼 , 當用天然水乘熱頻洗之 , 熱能散風 , 水能制火故也 。 水中不用一味藥 , 蓋目不染塵 , 藥汁入目 , 即見羞澀 。 更忌刀針刺血割肉 , 及點硇砒之類 , 真為行險僥倖 。 刺血者 , 恐傷肉 ; 用硇砒 , 恐潰爛不息也 。 俗云 : 眼不治不瞎 , 患者戒之 。 再凡用散藥不可太過 , 以傷其血 。 用補氣藥不可太過 , 以助其火 。 又不宜過用寒涼 , 以傷其肝 , 使血脈凝結 , 反生青黃之障膜 。 蓋涼為秋為金 , 肝為春為木 , 涼藥傷肝 , 往往致廢 。 又嘗論之 : 氣有餘 , 便是火 , 而散火在於補氣 。 血不足 , 則陰虛 , 而滋陰在於補血 。 溫存肝腎 , 調劑和平 , 常使血能配氣 , 水能制火 , 而目疾未有不瘳之理 , 學者必須辨明虛實 , 臨證用藥 , 斯無誤矣 。《 千金方 》 云 : 凡人年四十五十以後 , 漸覺眼暗 , 至六十以後 , 還漸明目 。 治之之法 , 五十以前可服瀉肝湯 , 五十以後不可瀉肝 , 只可補肝而已 。 所以人年四十以後 , 常須瞑目靜養 , 勿過視 , 非有要事 , 不宜輒開 。 若平日讀書 、 博奕 、 雕鏤等過度患目者 , 名曰肝勞 。 若欲治之 , 非二三年閉目不視 , 靜養心神 , 不能得瘳 。 即內服瀉肝 , 外敷點洗 , 始終無效 , 用者試之 。
天然水即燒滾潔淨之開水也 。 須以潔淨茶盞盛之 , 用潔淨元色絹片乘熱淋洗 , 洗後水混濁 , 換水再洗 , 及洗至水清無垢方止 , 如此數次即愈 。 水內並不用藥 , 故曰天然水也 。 不可用布片 , 布片澀 , 恐傷眼珠 。 四十以下之人洗後閉目不視 , 靜養心神 , 持之歲月 , 縱不得為明哲 , 亦不至為二廢人矣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