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氏 曰 : 據方書 , 蠱有數種 , 皆妖昧變惑之氣 , 其怪使然 。 人有造作而得之者 , 多取蟲蛇之類以甕盛之 , 使其自相啖食 , 其間一物獨存者(為蠱) , 以酒肉祭之 , 取出放毒於酒餚中以害人 。 毒發 , 令人面目青黃 , 力乏身痛 , 唾吐鮮血 , 小便淋澀 , 大便膿血 , 唇口乾燥 , 胸脅妨滿 , 腹痛如蟲齧 , 又如蟲行 。 病人所食之物 , 皆變化為蟲 , 侵蝕臟腑 , 蝕盡則死 , 死則病氣流注 , 復染旁人 , 人死則精魂反為其家代力致富 , 不知有此事否 ? 萬病解毒丹 、 東坡雄礬丸主之 。 或於足小指尖處灸三壯 , 即有物出 , 酒飯得之 , 隨酒飯出 , 肉菜得之 , 隨肉菜出 。 凡中蠱毒 , 不論年月遠近 , 但煮雞卵一枚去殼 , 以銀釵插入卵中 , 併入口中 , 含一飯頃 , 取出視之 , 釵卵俱黑為中毒 。 一法令患人唾津於水 , 沉則是 , 浮則非也 。 又法 , 口含大豆 , 豆脹爛而皮脫者是蠱 , 否則亦非也 。 如出外 , 須用預知子置衣領中 , 遇毒則有聲 。 凡中蠱之人 , 用藥已瘥 , 自後飲食永不得吃冷 。 若飲食帶冷 , 則鬼氣乘之 , 毒蟲復生 , 竟不能救 。 嶺南多有挑生毒者 , 乃挑毒於魚肉菜果酒醋之中 , 以害於人 。 其候初覺胸腹作痛 , 次則漸漸攪刺 , 滿十日則物生能動 , 行上胸痛 , 沉下腹痛 , 在上膈者 , 用膽礬用末五分 , 投入熱茶內溶化 , 通口服之 , 探吐 。 在下焦者 , 用鬱金末二錢 , 米湯調服 , 下惡物 。 後以四君子湯去甘草調之 。 如脅下急腫 , 頃刻生癰 , 大如碗許者 , 用升麻末二錢 , 冷熱水調連服 。 瀉出如蔥根 , 其腫即消 , 後以平胃散兼進 , 白粥調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