揣顀骨定穴高下法第三

令患人正坐 , 曲脊伸臂 。 以指揣項後脊骨 , 自第一顀至第五顀(更有大顀 , 在第一顀上宛宛陷中 , 非有骨也 。 有骨處即是第一顀 , 二字 《 千金方 》 古方並作 「 椎 」。 王惟一校定 《 明堂經 》 改木旁為佳 。 )逐顀以墨點記之 , 令上下端直分明(墨點訖 , 便以蛤粉浥干 , 即免有擦動 。 )自第四顀至第五顀 , 更以蠟紙或篾 , 比量兩顀上下相去遠近 , 折為三分 , 亦以墨界脊上顀間 , 取第四顀下二分微多 , 第五顀上一分微少 , 用濃墨圈定 , 此是灸穴 。 相去六寸之中 , 以為兩穴高下遠近之准( 《 千金方 》 謂穴近第五顀 , 用准望取之 , 故謂顀上三分之一也 。 )更量兩顀 , 相去則同身寸一寸三分七釐微縮 。 有無大段 , 長短不同 , 以參合 《 甲乙經 》 自大顀至脊骶並二十一顀 , 共長三尺之法 , 若顀骨分明 , 縱有不同 , 穴以顀數為定 。
若以大顀至尾骶骨三尺法校之 , 則令其人平身正立 , 用勁直杖子 , 以地比度至臍中心截斷 , 回杖子於背上 , 當脊骨中杖子盡處 , 即是第十四顀下 , 第十五顀上 , 當中命門穴也 。 又自命門穴上 , 以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 , 即是第四顀下九分七釐 , 第五顀上四分 , 其兩旁各三寸 , 乃膏肓腧穴也 。 若自第一顀比向下 , 則當同身寸五寸一分有餘是也 。 然人身上下停長短各自不同 , 大概當以顀骨為定也 。 王冰注 《 素問 》 云 : 脊節為椎 , 脊穹為骶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