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論所載 。 有術二條 。 今新又有得三法 。 書以示初學 。 新術三法 。 第一娩候已至 。 醫豎左膝坐於婦前 。 以頸入婦左腋下 。 而左肩承婦之胸膛 。 令婦兩手緊持醫帶 。 而醫覆左手 。 抵婦右小腹 。 右手從其股間入昂 。 按肛門 。 其次第二 。 別令人就婦背後 。 以兩手從婦兩腋下 。 入向腹前擁之 。 而其指頭向下 。 其掌貼撫其任脈之左右 。 微帶下推之意 。 而每陣疼至 。 輒上提之 。 次第三 。 懸繩於屋梁 。 令婦人兩手攀之 。 及兒頭既出產戶 。 醫以兩手承持之 。 向陰門上邊拔取之 。 置於傍 。 而後使婦安坐以息之 。 置兒於傍之時 。 須加意防之 。 莫使飲惡露 。 又兒落地後 。 發聲不速者 。 或有臍帶左繞其頸一二匝者 。 故切又不可向前引之 。 恐以絞其咽 。 忽致危殞 。 宜急為弛去其臍帶也 。 又初產之婦 。 分娩之時 。 有或兒頭蒙物如薄絹者而出 。 此是陰戶內皮 。 蓋初產之婦 。 內戶肉軟皮脆 。 兒頭逼蹙冒之 。 以出者耳 。 若不知者 。 欲並拔去之 。 產後必致大痛 。 醫宜以兩手大指 。 與次指 。 托兒頭之上下推之 。 向陰中 。 使其自脫 。 然後令分娩 。 已上三法 。 並皆佐尋常壯實產婦坐草之術 。 如臨產經時 。 體已疲者 。 若體患水腫 。 不能坐草者 。 又須卷蓐 。 其頭漸高 。 而令側臥 。 醫坐婦前 。 從股間入手 。 以昂按其肛門 。 而左手扶婦肩 。 或使人扶之 。 亦可也 。 或令婦高枕側臥 。 醫坐其背後 。 以昂按其肛門 。 亦可也 。
又一法 。 娩期已至 。 漿已破迸 。 胎猶在上 。 不得娩 。 經時者 。 救之之術 。 醫踞尺余小几 。 與婦相面 。 兩手指頭向上 。 以其掌按不容穴左右 。 令婦兩手緊持醫頸 。 舉體懸任醫左右膝頭 。 著婦小腹 。 醫仍生腰反背 。 每陣疼至作之 。 其胎乃自然得下向人門 。 又有死胎處深探之不得者 。 先用此術 。 後依回生術救其佗 。 臨產經日 。 嘔逆 。 胎因致上逼心下者 。 亦同前 。
如產前患水腫 。 陰門腫滿 。 跪坐不能 。 兩股相湊 。 衣被觸之 。 亦作痛苦者 。 其分娩時 。 兒頭臨出 。 必不堪大痛 。 若不早理 。 致艱害 。 而此症 。 非藥物之所能理 。 須三稜針 。 用麻絲扎露鋒可一分 。 刺陰門分肉處 。 四周無算 。 仍以綿衣罨覆其上 。 輕手挹去其畜水 。 刺口水出 。 其腫立消 。 其產甚易 。
又有非水腫 。 而產前後陰門大腫痛 。 其色赤者 。 切不可針 。 若誤針 。 則血出大痛 。 但須用龍翔飲 。 如上云 。 水腫者 。 其色白 。 針之不覺其痛 。
龍翔飲方(見產論)
近閱清人所著達生編 。 其理孕護胎 。 用布約纏兩道 。 橫束腰間 。 此推其旨 。 正與本邦用鎮帶者同 。 則其害孕 。 非淺鮮也 。 至云臨產 。 但上床安睡 。 切忌用力 。 因取譬哺雞自能啄殼自出 。 是為時候未到 。 妄用力者言之 。 其理則稍似可聞 。 但其已失之於平時者 。 豈唯時候未到 。 妄用力者而已哉 。 恨無人航海 。 為彼民一告此者耳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