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孕育

一 緒論
論曰 。 婦人受孕 。 經畢後十日之間 。 為其候矣 。 過此已往 。 後經復動不能作孕也 。 其免之期 。 初孕者 。 滿三百日則免 。 如經產者 。 二百七十五日 。 折衷其旬而計之 。 可以不失其大要焉矣 。
始孕三旬則病阻 。 蓋以後經不能行而及期病也 。 或頭微痛 。 或心中憒焉 。 或解惰不欲執作 。 至四十五日若五十日益熾 。 其大凡其人 。 脈數 。 惡寒發熱 。 頭痛口渴 。 嘔吐咳逆 。 上氣不食 。 腹痛下利 。 耳鳴煩悶 。 或欲啖鹹酸果實 。 多臥少起 。 其疑似疫者 。 當按三部而後決焉 。
經畢後七十五日 。 候孕與否可決 。 凡孕者 。 其指頭之脈 。 或倍於寸口 。 氣衝之脈 。 或倍於寸口 。 是謂三部之脈 。
按三部而不得決者候之腹 。 右手循鳩尾而拊而下之 。 至於天樞 。 左手起自橫骨之際 。 微推而上之 。 則臍下任脈之經 。 豚豚然有物起其指下 。 按之隱然有氣力焉者乃娠也 。 凡按腹者 。 候之肌膚之間 。 故其手宜輕 。 否則胎氣逃散 。 不得見矣 。 輕而拊下之 。 而臍下之肌膚礙指焉者乃娠也 。 凡孕皆在橫骨之際 。 大抵始身過七十五日 。 則見其大僅如獨栗子 。 但又須兼按氣衝乃決之矣 。
左腹下為血室 。 右腹下為委食之府 。 故如血塊腹脹者 。 率居於左邊 。 而按之或有數塊累累焉 。 偶當任脈者 。 亦切按之 。 其物凝然膠結 。 愈深愈固 。 可以一按而決矣 。 凡此所云左右分屬之說 。 雖出於古人 。 亦躬所實驗 。 數治產婦 。 事有良然 。 故按腹右得者 。 定為燥屎 。 左得者 。 定為瘀血 。 必無不中者 。 世當以乳頭紫黑 。 卜之妊否 。 然而殊有不然者 。 嘗見一婦 。 類孕乳頭黯色 。 又能出汁 。 而其實血症者 。 故不可一例也 。
妊娠之形類血塊腹脹者 。 不可不審別也 。 假如四五月不見其經者 。 當問其經嘗多少也 。 即曰常多者妊娠也 。 即曰常少者 。 又當依法按其腹 。 按後腹形頓小者 。 是血塊病也 。 假如六七月不見其經者 。 當按其腹 。 當神闕有物應其手 。 而橫骨之際 。 任脈之經 。 其膚圓軟而渾渾然 。 切之 。 則動氣應其指者妊娠也 。 或雖於橫骨際已毋有而按其腹 。 又弗覺氣力者 。 然而氣衝之脈甚數 。 及臍下之膚礙指焉者妊娠也 。 假如八九月不見其經者 。 當試令其人仰臥 。 仍不轉側 。 而直起座 。 若能之者 。 是非妊娠也 。
凡婦人之腰形必拗曲而其內宏 。 蓋是天設受胎之地 。 故與男子之腰形峭直 。 內無容受者不同 。
古來論胎孕之狀 。 皆以為 。 妊娠十月子頭向上 。 及將生則轉身而下 。 頃余又閱紅夷所傳內景圖 。 亦畫胎孕之形 。 一同其說 。 乃知傳廖誣真 。 非特漢土也 。 夫彌月之胎 。 其大幾何 。 子宮之中 。 其寬幾何 。 信使迴轉 。 理當破裂 。 豈非大謬惑者與 。 今唯據實 。 如法按之 。 當自知彼非是 。 大抵五月之後 。 腹中胎大如瓜 。 必背面而倒首 。 其頂當橫骨上際而居焉 。 其胞衣則蓋於胎之尻上 。 而當母鳩尾之下 。 至臨月按之 。 可得別其體貌而盡矣 。 古人又謂其縮手足而居者 。 亦非是也 。 自其背而探之 。 其左右足膝 。 皆張而旁出 。 則應是其面作箕股或結趺也 。 如其手膊 。 則並展其臂而常自依脅旁 。 則未嘗縮手足也 。 故生子頭上耳後橫斷紋 。 乃橫骨當齧之痕也 。
如逆生者 。 其孕本亦背面而上首 。 胞衣蓋乎兒膏肓之上 。 故其生遂自足踵而出也 。 蓋古時未知其胚胎之初所已倒錯也 。 而以臨產遽變者 。 妄論耳 。
凡妊娠之形 。 尖上者必逆產 。 尖下者必順產 。 凡所謂順逆者 。 並皆以世所常有者謂之順 。 反此者謂之逆也 。 下皆仿此 。
凡孿胎一側於左 。 而倒首向下 。 一側於右 。 而豎頭向上 。 其生也 。 左先右後 。 故後者必逆生 。 其胞衣各一 。 是為孿胎正法 。 其奇者 。 或駢首向下 。 共一胞 。 或雙皆上首 。 共一胞 。 胞皆大如盤 。 是為孿孕奇法 。 獨其雙逆胎者難達 。 而死 。 而罕生者 。
凡任脈窪成一道者 。 孿胎之候 。
孿生或男女同孕 。 或純男 。 或純女 。 余所識家 。 每歲孕而孿生 。 又必一男一女 。 凡五產皆然 。 又嘗見一婦坐草 。 視其所下 。 乃流產之胎 。 如孕未足七月者 。 而舉體尚冒膜未脫 。 後三日還產滿月之胎 。 而其子今尚無恙 。 蓋天下無所不有矣 。
凡妊娠百二十日 。 而四肢之形具 。 未滿者但有胞而形圓 。 譬如獨栗子 。 而白膜包之甚厚 。 蓋嘗遇傷產婦墮是物者三 。 視之其內但有五采 。 蓋三剖皆同云 。 由是觀之 。 謂人非五行之秀氣者 。 吾不信矣 。
有品胎者 。 余嘗見之者二人而已 。 故其法未詳 。 但其大略 。 猶如孿胎之法 。 而其所生之兒 。 率不可育已 。
或問男女之辨 。 余答曰 。 不知也 。 問左男右女之說 。 曰 。 非是也 。 凡孕皆當任而居中 。 為物所壓則左右側 。 其右者 。 兒之頭居焉 。 左者兒之下身居焉 。
妊娠禁伸腳而寢者 。 其意蓋恐其臥肆體 。 則產致橫難也 。 然檢漢人古醫籍 。 並亡是說 。 而雖本邦古名醫 。 亦未聞有此議 。 則知此言 。 徒出近時兒女之臆見者 。 而偶然傳承 。 遂成是陋習者耳 。 不然其言之害事理者 。 亦莫甚焉 。 何者凡孕胎必當任而居中 。 而今屈腳而寢 。 則肚體必曲撓內縮 。 此為其胎難居中矣 。 且如本邦婦人 。 又加之以鎮帶束其上 。 是制其上而戾其下也 。 胎欲不欹斜 。 豈可得乎哉 。 故今孕婦之動致橫產者 。 率皆夫二者之貽禍 。 識者不可不力救辨正也 。
妊娠禁食川鱗 。 亦是近來始有此陋習 。 竊繹其意 。 蓋惡流產而忌之也 。 夫傷產自由母氣不足與物傷其胎而有之 。 豈川鱗之所能為乎 。 蓋余壯及今年 。 六十有七歲 。 其間日治妊娠遇有此輩 。 必強食之 。 力為一世除之謬惑 。 而未嘗遇所害也 。 大抵一切禁忌 。 未嘗非庸惑之流也 。
凡產前多房 。 必產後病蓐勞 。 是為妊娠之大戒矣 。
凡妊娠當忌屢浴 。 則腠理開而風冷襲焉 。 凡妊婦之受冷者浴也 。 其他無所受邪 。 胎氣實於中也 。
二 治法
病候曰 。 經水時下 。 或不絕 。 或胎動而水下 。 或欲墜者 。 胎失其處 。 而動經若膀胱也 。 至甚動經脈 。 則寒戰發熱而胎墜 。
測法曰 。 病得之交接 。 而壓其胎 。
治法曰 。 整胎之術主之 。 宜第一和劑之類 。
病候曰 。 吐血衄血或卒然胸痛者 。
測法曰 。 病得之盛怒 。 而其氣暴逆也 。
治法曰 。 洞當飲主之 。 兼用童騰飲 。 吐血甚者別與藕汁 。
洞當飲方
柴胡 黃芩 黃連 茯苓 半夏 生薑 青皮(各五分) 甘草(一分) 芍藥(一錢)
上九味 。 以水二合半 。 煮取一合半服 。
童騰飲方
芎藭 黃芩 黃連(各一錢) 大黃(五分)
上以麻沸湯一合漬之 。 須臾絞去滓頓服 。
病候曰 。 孕婦左腿痛 。
測法曰 。 有瘀血也 。 數產而後 。 或病於左 。 初則不病 。
治法曰 。 產後療之可也 。 折衝飲主之 。
病候曰 。 溲黑血 。
測法曰 。 溲黑者腎傷也 。 溲血者內熱也 。 凡諸血不由戶者 。 不害於孕甚則危 。
治法曰 。 大補湯主之 。
大補湯方
黃蓍 人參 白朮 茯苓 當歸 芎藭 芍藥 桂枝(各五分) 乾地黃(一錢) 甘草(一分)
上十味 。 以水二合半 。 煮取一合半服 。
病候曰 。 藏躁悲傷者 。 或善怒者 。 產後不眩冒則病狂 。
治法曰 。 甘麥大棗湯主之 。 (方見要略)
病候曰 。 苦心下逼者 。
測法曰 。 世醫率謂 。 是胎也 。 余屢驗非胎而唯血氣上逼者甚多知 。 如胎絕橫骨而上 。 則往往難救 。 其得整胎而復者 。 十僅二三而已 。
治法曰 。 第一和劑湯主之 。 兼用救癇術按之而止 。 (術見後)
第一和劑湯方
附子 白朮 黃蓍 芍藥(各一錢) 當歸 乾薑 芎藭 茯苓(各五分) 桂枝(一錢) 甘草(一分)
上十味 。 以水二合半 。 煮取一合半服 。
病候曰 。 妊娠下黃汁或如赤豆汁 。
測法曰 。 產門下之者胎死也 。
治法曰 。 第一和劑湯主之 。 (方見前)
病候曰 。 妊娠二三月下血塊 。
治法曰 。 當剖視之 。 恐是傷產也 。 已知傷產 。 當與折衝飲可也 。 但下血塊者乃知非是傷產也 。
折衝飲方
芍藥 桃仁 桂枝(各一錢) 紅花(半錢) 當歸 芎藭 牛膝(各八分) 牡丹皮 延胡索(各五分) 甘草(一分)
上十味 。 以水二合半 。 煮取一合半服 。
病候曰 。 婦人每孕 。 三四月必墮胎 。
治法曰 。 膠艾四物湯主之 。
膠艾四物湯方
當歸 生地黃(各三錢) 芍藥(二錢) 芎藭(一錢五分) 艾葉(三分) 阿膠(二錢)
上六味 。 以水二合半 。 煮取一合半服 。
病候曰 。 子癇 。
測法曰 。 其人七情鬱結過度 。 則內火煽盛 。 熱薰大腸 。 怒撣憤起 。 上動委食之府 。 是為子癇 。 故其病必右 。
治法曰 。 救癇術主之 。 (術見下)
病候曰 。 過期不產者 。
測法曰 。 經行不來者久之 。 而忽又受孕也 。
病候曰 。 心下逼而嘔吐者 。
治法曰 。 虎翼飲以伏龍肝汁煎服 。
虎翼飲方
半夏(八錢) 茯苓(四錢) 青皮(一錢) 生薑(一錢半)
上四味 。 以汁二合半 。 煮取一合半服 。
病候曰 。 妊娠胎動 。 則足痛而痿 。
測法曰 。 妊娠過食 。 若物壓其胎 。 則動甚者痛痿 。 但動未至甚者 。 至八九月 。 旋自止矣 。
治法曰 。 整胎術主之 。 (術見下)
病候日 。 飲食停滯 。 或吐或下 。
治法曰 。 吐則虎翼飲 。 瀉則第三和劑湯主之 。 (虎翼飲方見前)
第三和劑湯方 。
白朮 黃蓍(各一錢) 乾薑(五分) 芍藥(一錢) 桂枝(一錢) 半夏(一錢) 甘草(一分) 茯苓(五分)
上以八味 。 水二合半 。 煮取一合半 。 去滓溫服 。
病候曰 。 煩燥口渴浮腫有熱而大便秘或麻痹者 。
治法曰 。 龍翔飲主之 。
龍翔飲方
麻黃(一錢) 大棗(一錢) 蒼朮(一錢) 石膏(三錢半) 甘草(一分) 生薑(一錢)
上六味 。 以水二合半 。 煮取一合半服 。
病候曰 。 孕而遺精 。
測法曰 。 得之子宮受寒冷也 。
治法曰 。 牡蠣湯主之 。
牡蠣湯方
桂枝 澤瀉 龍骨 牡蠣(各三錢) 甘草(一分)
上五味㕮咀 。 以水二合半 。 煮取一合半服 。
病候曰 。 轉胞 。
治法曰 。 玄英湯主之 。
玄英湯方(丸則亦名玄英丸)
乾地黃(一錢) 薯蕷(五分) 茯苓(一錢) 山茱萸(三分) 牡丹皮(三分) 澤瀉(一錢) 牛膝(八分) 車前子(五分) 桂枝(一錢) 附子(八分)
上十味 。 以水二合半 。 煮取一合半服 。
病候曰 。 大便下利 。
治法曰 。 第四和劑湯主之 。 兼用青陽丸 。
第四和劑湯方
附子 白朮 黃蓍 芍藥(各一錢) 桂枝(一錢) 乾薑 茯苓 半夏(各五分) 甘草(一分)
上九味 。 以水二合半 。 煮取一合半服 。
青陽丸方
黃柏(熬二兩燒二兩生二兩)
上一味 。 糊丸 。 每服一錢匕 。 一晝夜數服 。 以大便利黑為度而止 。
病候曰 。 鬼胎血塊病 。
測法曰 。 或在臍下之左 。 或章門邊 。 形類娠六七月者 。 按之其物似有尖稜矣 。
治法曰 。 折衝飲主之 。 (方見前)
病候曰 。 渴病難治 。
治法曰 。 專以天花粉與之 。 不與他食而愈 。
病候曰 。 妊娠腹滿 。
測法曰 。 大便燥結也 。
治法曰 。 朱明丸主之 。
朱明丸方
蕎麥(一兩) 大黃(三兩)
上二味 。 為末糊丸 。 每服一錢 。
病候曰 。 妊娠腹內覺如鐘鳴 。
測法曰 。 大便燥結而氣逆也 。 世蓋謂兒哭於腹中者妄矣 。 夫兒在胎者 。 其頭與手足皆包白膜 。 安得作聲 。 故其臨生也 。 其膜內破而里漿外迸 。 乃亦有生尚舉體被覆者 。 而人爪其頷下之膜 。 而發露其唇 。 然後兒得一啼 。 而舉體之膜 。 自破裂而脫 。 故兒未嘗哭於腹內也 。
病候曰 。 右腿痛不可忍 。 而不能行步者 。
測法曰 。 胎之處偏也 。
治法曰 。 整胎之術主之 。 但痛者朱明丸主之 。 (術見後方見前)
病候曰 。 孕而顛仆者 。
治法曰 。 整胎之術主之 。
病候曰 。 小便澀滯者腫滿 。
測法曰 。 得之數浴下身 。 而浴後溫已則塞也 。
治法曰 。 玄英湯主之 。 (方見前)凡孕婦忌數浴 。 浴者無久處之 。 孕至九月 。 法當斷浴 。 但以熱湯濡巾 。 拭之可也 。
病候曰 。 孕而淋 。
測法曰 。 以浴下身得之 。
治法曰 。 治淋醴主之 。 兼與玄英丸 。 (方見前)
作醴方
曲(四合) 白砂糖(一合)
上二味 。 以水八合 。 煎如飴狀 。 一晝夜溫服 。
病候曰 。 孕婦頭暈甚者不治 。
病候曰 。 妊娠五六月傷產者 。 其痛必自腰間八髎 。 發而陳疼 。 而肚下痛甚者是也 。
病候曰 。 熱利或水腫病其胎多墮 。
病候曰 。 熱病胎死於腹中者 。 必下血 。
病候曰 。 妊婦遽苦腰間重 。 若負任者 。 胎死也 。
病候曰 。 時行病及其佗雜病 。
治法曰 。 皆隨症治之 。 用藥勿拘俗戒 。 凡有其症者 。 雖毒藥無傷 。 若遲緩不治者 。 產後三四日必復大發 。 而不可救矣 。 產前十日而病愈者 。 則不再發矣 。
三 治術
治術曰 。 凡子在胎 。 其頂當橫骨上際 。 而倒豎而居焉 。 而及九月也 。 漸陷而其頭入於橫骨之中 。 故腹橫骨之間按之 。 而不可容指 。 則不逾十日而免 。 故子胎者 。 日動月下 。 然後就免矣 。 若或妊婦為物所觸壓 。 或遇他事故 。 內受驚恐 。 或飲食過度自動其腸胃 。 則胎常欹側悶動 。 而不橫產則子死於腹中矣 。 故不可不時時按腹 。 正其所位 。 位常不失其正 。 則雖至分娩之時 。 萬無一害矣 。 其整胎之法 。 先使產母解帶仰臥 。 消息半時許 。 醫徐用兩手就之 。 初自胸腹按摩起 。 以次下及右邊小腹 。 凡妊娠已五六月者 。 其胎大已如瓜 。 當任脈之經橫骨之際而居焉 。 而左為血室 。 常蓄氣血 。 右為委食之府 。 為空虛 。 故胎動輒易偏右側 。 而欹斜甚者 。 或當得之小腹橫骨之際 。 醫既審按 。 以揣其胎畢 。 膝頭據產母之左脅下 。 以此為用力之地 。 雙手略提其胎 。 輕輕用力 。 推送於任脈下之本位 。 但孕婦有燥屎者 。 亦須分理排定 。 屎者當右傍背小腹之間 。 重按之 。 有磊塊應手者即是也 。 須用左手 。 沿其內邊 。 而指頭撥之 。 以使不蔽其胎 。 而卻從其中間拘其胎 。 以令內移 。 不然則並推屎腸 。 不成其功也 。 推送之時 。 用力不可粗暴作之 。 當須臂頭重而指頭輕 。 其右手當亦略帶按撫意 。 務致中正為要矣 。 已整胎畢 。 卻自小腹拊摩迴轉向腹前 。 其中間留瓜跡大而安頓之數十回 。 乃使產母起坐 。 醫以右肩緊依其胸 。 而令產母兩手緊抱醫者之頸 。 而醫以兩膝內 。 挾持其膝 。 以令產母體無欹側搖動 。 而後卻用兩手指頭微用力 。 挾脊骨循之 。 自第七八推 。 而按抑而下 。 就其按下之勢 。 使指骨節間有聲 。 務以使產母轉其志意 。 向背後為之者一再次 。 卻下用其掌側骨 。 緊切相依 。 仍用力拘勒 。 自背後腰眼 。 向小腹之前使相聚 。 而回轉為之者 。 五六十次 。 卻又用其掌側骨附產母臀尻 。 圜轉撫摩者數回 。 至左右兩髀而止 。 凡產母用此法按之者 。 腹內鬱氣大開 。 絡脈自理 。 而所孕之胎 。 亦自安其位矣 。 苟能使子母任督常不相離 。 則胞胎寧固 。 而臨產可以保免於橫礙之難矣 。 大抵子胎 。 常自有包膜護之 。 而橫骨常亦津液濡潤 。 雖乃用力推送 。 決無所害傷 。 請勿以此類而生顧忌之心也 。 妊娠五六月 。 每旦作之不懈者 。 母子肥健 。 長無殤折之憂 。 家世弈續 。 永膺無疆之福矣 。
凡救子癇 。 須急如奉漏沃燋 。 不則死矣 。 其狀大類癲而發狂瘈瘲者是也 。 其救法 。 先使其婦仰臥 。 而醫以右膝臏抵於婦人左腹季肋 。 以此為其用力之地 。 卻以右手 。 上推右不容冗 。 左手下按右章門冗 。 乃其手下必應有物如巨柱 。 憤動掀起 。 用力按之則止矣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