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占房

一 緒論
論曰 。 臨月先須事審診 。 預辨順逆 。 凡妊娠之狀 。 以手按之 。 腹中若有界埒 。 其上張大 。 而下狹小者為順孕 。 即以手按橫骨上 。 其子頭陷在橫骨中矣 。 其下張大 。 而上狹小者為逆孕 。 即以手按橫骨上 。 其上際虛疏 。 可容兩指 。 則知難產也 。 如其胎偏側而頭入右股者 。 不治則知橫產也 。
凡出生之兒 。 自頂至尾骶長不盈一尺者 。 必死 。 縱無災害復不能育也 。 如工匠尺准之者八寸 。
凡臨產之脈 。 宜浮數弦大 。 產難脈 。 亦貴按之而有力者 。
世傳 。 欲產之婦脈離經 。 然此與難經所云 。 一呼一至曰離經者 。 義又似各別 。 餘數驗諸臨產之婦 。 其脈形 。 真可心當離經之目者 。 數千人中偶得一二人 。 凡產事極易者 。 其破漿之後 。 脈或左右 。 或左或右 。 必沉細而滑 。 其子方免 。 寸口皆離絕而入於指端 。 既則復於本位矣 。 疑乃謂此也 。
有痛五七日而免者 。 其痛日下至腰 。 或有痛乍起乍止而免者 。 其疼俄止者 。 慮子死腹中可也 。
臨產宜顏色青白 。 其赤者危 。
其生也彼之時也 。 其豈草根木皮之所能催哉 。 故世言催生藥者妄矣 。 但臨產之婦服藥助其血氣 。 則或有是理 。
子戶既開 。 漿破血下 。 漿者包膜中水 。 其色清冷而黏類雞子白 。 蓋內氣剛逼 。 而繞壓其胎 。 故包膜中水先所束迫 。 而並聚於子頭頂上 。 而內氣益摶手及產門 。 則頭膜不復堪停積 。 而自迸裂也 。 其水或五六度下者 。 乃膀胱之餘泄 。 而非膜中之水也 。
凡破漿不來 。 而產者被幕胎也 。 破漿來不迸者倒產也 。
如臨產而小便利者 。 子頭不在於橫骨中也 。 非橫逆產 。 則是其子已死於腹中矣 。 故小便不通者 。 為子易免產矣 。 然而死胎亦時有小便不通者 。 醫宜臨時審候之也 。
凡臨產下水不止者 。 為胎死之候 。 然醫探之 。 其子頭上微有動氣 。 瞤瞤應於其指者 。 猶為生胎 。 如死胎則無動氣應於指者 。
凡痛在腰甚者為正產 。 如初產婦 。 痛只在腹 。 而不下於腰及肛門者 。 非橫逆產 。 則是其子死於腹中矣 。
凡臨產子將免 。 即腰痛已止 。 而肛門大痛或有挺出者 。 坐草術詳之 。
產婦力息及子將免 。 則重沓而倍至 。 其聲息後倍振大 。 而產母每俯者為生胎矣 。 聲息後卻細微 。 而產母每仰者為死胎 。 凡胎死者按腹無氣力 。 而指若將陷矣 。 診脈無力而形若將結矣 。
腰骨之橫而當臍下者 。 謂之橫骨 。 橫骨之餘曲 。 而下趨迤會於股中者 。 謂之交骨 。 其交沖中間相距者 。 男子三分 。 婦人五分余 。 經產者一寸余 。 是謂會陰交骨之前為陰 。 交骨之後為肛門 。 入陰四寸 。 當肛門之上子宮位焉 。 子宮長八寸其口常向背後 。 而橫骨之下邊正當其口 。 故及子將免也 。 子宮轉其口而反向 。 交骨全闢而陰肉皆沒 。 會陰近於上 。 而穀道後張 。 故子已出子宮 。 則其頭頂直下 。 倒豎於會陰而及激轉跳脫出產戶即免矣 。 子宮之形大類曲腰匏 。 而子已落地 。 則其口捲縮 。 卻退入者四寸余 。 而復於本位矣 。
子頭頂未出於子宮者 。 雖經二日而未死 。 已出二寸余 。 難免者必死 。 為其卷口閉塞其口鼻故也 。 臨產子未免 。 而胞衣先下者定為其胎已死矣 。 凡將分娩之時 。 兒欲生而不生 。 產母亦力息數至而不可下者 。 有燥屎塞之也 。 探之其陰中近肛門 。 有物堅實如石 。 而礙其指背 。 即燥屎也 。 蓋以子頭壓之 。 燥屎向前故 。 其產門脹痛益甚 。 當急用蜜塗指 。 入肛門導之 。 大便得通則輒免矣 。 平日苦秘結之人 。 必多有此事 。 不可不知也 。
世之論產 。 率以謂子轉身乃生 。 而終不知其未嘗轉身也 。 是以一切橫礙偏倒之產 。 皆不知求其過於妊娠之初 。 而一歸其罪於產婆之巧拙與用藥之遲速 。 豈非可嘆息之甚乎 。 故如逆產或露一足者 。 尚或可得救之 。 而至如橫產露手者 。 乃以元束鎮帶制之令偏 。 故其歪斜已甚者 。 醫雖急按之 。 而或不遽順直 。 則兒胎必不得不死 。 兒胎已死 。 則母亦不可獨得活 。 但當不得已而剁去之 。 則或可得救之耳 。 此吾之所以極嘆息也 。
產母坐草不可太早 。 必待其力息重沓 。 而倍至一兩次 。 而後坐之也 。 不然則恐令產母體氣先倦 。 而免後失力也 。 又切不可令產婦努力也 。
產母力息既亟陽氣全結並聚於上 。 然後子乃乘其勢下挺而生 。 故初生落地其肌極冷 。 其色甚白 。 撫之如水 。 才舉一聲 。 則四體即溫 。 肌色成赤 。 其愈冷愈健 。 若未啼其肌已溫者 。 率不逾三日而死 。
兒在腹中 。 肌骨極柔軟 。 蓋分娩之際 。 雖頭顱亦壓匾而出 。 及落地則忽然復形 。 但如世所傳落地見風 。 則暴長者非是也 。
兒在腹中順逆皆背面 。 及出產戶 。 男子必俯 。 女子臨出必側戾而轉 。 既落地則仰 。
肚帶短者一尺 。 長者三四匝者 。 然未知其何以也 。 但世謂妊娠嘗顛躓者 。 而後有此者妄耳 。 蓋 。 數見免產 。 其繞頸十七八 。 豈天下妊婦皆嘗顛躓乎 。 即如楊子建所言礙產者 。 以今推之 。 乃亦燥屎塞之爾耳 。 不然余未見天下有以臍帶絆其肩 。 而為之礙產者也 。
盤腸產者 。 穩婆不知其宜 。 強令努力 。 故脫其腸也 。 其產後腸脫亦強努力 。 出胞衣故也 。 其產前腸脫者 。 以指推之 。 收諸產門上邊令免產焉 。
二 治法
病候曰 。 產婦嘔吐不止 。 氣上衝心者不治 。
測法曰 。 子死也 。
病候曰 。 露手而及臂若膊者不治 。
測法曰 。 子必不能免而死 。
病候曰 。 腸脫 。 若肛脫 。 若子宮脫 。
治法曰 。 見後 。
病候曰 。 臨產不堪腰痛者 。
治法見於後坐草術 。
病候曰 。 交骨不開者 。
測法曰 。 子宮能轉口 。 則交骨必無不開之理 。 其有不開者 。 以子未臨而強令努力 。 故子橫冒子宮而出 。 令其口反益深也 。
病候曰 。 分娩陰裂者 。
測法曰 。 產婆之誤也 。 凡佐產者 。 當取諸上邊 。 而不可取諸下邊 。 下邊肉脆 。 子頤骨觸之 。 必無不破 。 生肌完膚散主之 。
生肌完膚散方
大蒜(百錢燒存其性) 輕粉(十一錢) 莽草(五錢陰乾燒之為灰)
上三味 。 以胡麻油調之 。 塗其瘡上 。 甚有神效 。
病候曰 。 臨產燥屎害於產道者 。
治法曰 。 見於論條 。 蜜若膠飴輩治之 。 無則諸膏油皆可也 。
病候曰 。 產不能自免者 。
治法曰 。 先與參附之類 。 凡產難延日 。 若胎死見背 。 若見臂膊之類 。 必致令產母斃 。 不可不早時決意而救之也 。 其法醫踞小几令產母安意解帶 。 倚蓐高枕 。 開股豎膝 。 腳底撐幾而仰臥 。 醫亦展兩腳 。 腳尖承產母之兩臂 。 以其股間 。 倚產母之兩膝 。 令不外倒 。 而後施其事焉可也 。
病候曰 。 子已露半身尚不能出者 。
測法曰 。 子腰已下甚大也 。 又有腳股已下甚大如巨柱者 。 凡此類多死胎 。 死則不復能自免 。 醫必當有術救之也 。 余治產婦 。 罕見此二種 。 然數萬人僅一二 。 其產母皆因余救之而得不死 。 特識於此 。 以備後案云 。
病候曰 。 臨產破漿後 。 猶下水不止者 。
測法曰 。 子死腹中也 。 如子雖已死 。 而不見下水者 。 子頭塞橫骨之中也 。 其母必腹若股髀腫滿 。 凡子已死三日 。 則其頭腦率多自三裂焉 。
治法曰 。 回生術主之 。
三 治術
治術曰 。 夫妊娠之治莫要於臨產 。 而其間救護居十八 。 而湯藥居其二焉 。 故救護失術則湯藥無效矣 。 然乃今之醫 。 徒論湯藥之性而不知講救護之術 。 至其產母坐草起居之宜 。 與生子臨盆死生之候 。 一任之產婆 。 漫然不加省 。 即遇其稍危難者 。 瞠然疑阻 。 坐視其子母兩斃 。 此豈救患濟生者之所為乎 。 且夫世所有產婆者 。 並皆孤嫠寡嫗之不得已為業者 。 乃無知之一女子 。 而徒知滌浴拂拭之事而已 。 豈足與謀死生決成否哉 。 故救護之術之於妊娠之治也 。 不可不講者明矣 。 其術五 。 一曰坐草 。 二曰抒倒 。 三曰整橫 。 四曰舉孿 。 五曰回生 。
坐草曰 。 將分娩疼痛者 。 當使人以手常上下抑按其腰八髎冗以下而為之不休 。 既而其痛稍下 。 頻欲大便 。 則令之解衣坐草 。 其坐法亦宜分開足踵 。 全出尻外而坐 。 是時醫先坐產婦之前 。 令其兩手憑肩嬰項以舉體倚任之 。 而醫於是當以右手裹綿衣進自婦股間 。 以其腕骨抵承婦之尾骶骨 。 而使坐之 。 而其左手抱持婦 。 每陣疼至即以右手昂按迎起 。 而左手緊抱舉上之 。 已得陣疼一再至 。 後則當先去其綿衣 。 以食中兩指入陰 。 探之以候其胎橫逆與否 。 其法當先向肛門而入指頭 。 卻轉向上探之 。 是時子宮口尚內斂 。 兒在其中 。 而頭尚冒膜探之 。 若濡帛者即膜也 。 如出宮者 。 則口已張開 。 而子亦出頂 。 雖尚冒膜 。 指頭易探 。 即未出子宮者 。 其膜中水漿飽滿 。 欲迸未迸 。 使產婦腰股痛殆如裂 。 醫當待其張時 。 爪破之 。 水泄氣達則其痛減半 。 母氣已旺 。 則出娩益易也 。 胞水已泄 。 乃為免產之候 。 醫當自踞小几 。 以左右膝頭 。 緊挾婦之小腹 。 使子胎無地欹側 。 仍又右手昂按 。 左手舉上 。 如前法 。 蓋子出子宮 。 輒已直下 。 其頭頂倒撐產母會陰 。 而穀道挺出 。 眼中火出 。 痛極脈移 。 則激轉跳脫而得出於產戶 。 故世間產婦有因分娩致陰門下裂者 。 亦以其激轉脫出之時 。 產婆不加意按其肛門之過也 。 是故右手之昂按之者 。 尤為坐草之緊要矣 。 不可不審慎用其意也 。 其左手舉上之法 。 亦當要每舉上 。 必使產母下肚與醫人之肩膊相摩切 。 微帶壓推之意 。
前法或又用 。 使產婆在產母背後 。 按拒其穀道無挺出 。 醫在前兩膝挾小腹 。 用兩手撐側骨 。 自小腹逼勒起 。 頻頻為之 。 而相湊於神闕上 。 而候子已及肛門 。 急使產婆疾以兩手指 。 互編相連 。 自背後承產婦之下肛 。 以腹抵當而微舉提之 。 則殊易達生也 。 但疼痛甚者 。 唯當用昂按 。
其二抒倒曰 。 探之子宮中 。 得子足踵者 。 醫先以手推入之 。 仍使婦倚蓐高枕 。 開股仰臥 。 而後重捫其足大指 。 審知是左是右 。 得左足者 。 卻更索其右足 。 得右足者 。 卻索其左足 。 既齊得之 。 則以其手中指兩股間 。 而各挾捉其左右足令無所滑脫 。 而後醫自聳其腰 。 據膝頭用力 。 急引提而拔之 。 即陰戶不傷而得免產矣 。 如或醫未至前子已露足 。 產婆亦已不能推入之 。 而至使露膝若股髀者 。 則不得復索其左右而齊之 。 蓋緩之則產母不勝痛苦 。 尋必致斃 。 且其子亦難活者必矣 。 唯當急以綿衣裹之 。 而聳腰引提 。 各從其方拔之如前法 。 則其一邊之腳自隨之奮挺而出 。 急用此法者 。 子母或俱全 。 若遲緩不決 。 或又不知其倒產初不可使轉生者也 。 則必因此事致子母兩斃 。 懊悔無及矣 。 如又如前法引拔之 。 而子已係死胎 。 項骨更拒留於橫骨間者 。 當令婦俯首就地 。 開股蒲伏 。 而綿衣裹兒 。 左手緊捉牽持 。 而以右手大拇指 。 不拘是頸是喉 。 疾撲而下之 。 左手就勢齊時聳腰引拔 。 即得免產 。 凡此類並不可使其子沿陰門下邊而拔之 。 必令陰門下裂 。 當向陰門上邊而引拔之 。 則無所傷裂 。 所以必用聳腰也 。 又有探之得子臀尻者 。 名曰坐產 。 當推入之 。 後按腹使其展腳 。 而後捉拔之 。 如已死胎 。 則依回生術救之 。
其三整橫曰 。 探子宮中 。 得手指若子元曲肱 。 而肘見者 。 醫先以手推入之 。 仍令婦高枕 。 而開股仰臥 。 而後左手入子宮 。 按拒其所露手指若臂頭 。 而右手就其婦之左邊小腹 。 捫得其胎 。 用力推上之 。 務令順正 。 則子即正生焉 。
其四舉孿曰 。 除雙逆外 。 孿胎皆可得令免產 。 唯駢首向下者 。 探之令其頭少退者 。 卻在後 。 而其頭少進者 。 先出焉 。 其法兩手各就婦之小腹 。 而其應使在後者 。 自橫骨際推而上之 。 應使先出者 。 自小腹上推而下之 。 則易免矣 。 但其婦亦須高枕仰臥如前法 。 而其應使後出者之所位就令婦身差帶微側而臥 。 尤為易得施功也 。 其孿胎一順一逆者 。 亦各照前手法 。 用之而免焉 。 如駢首向下者 。 而胎已死於腹中分行而並下 。 其頭各入兩股 。 急難相湊至者 。 其法與生胎駢首同 。
其五回生曰 。 凡橫產露手 。 已及臂肘若膊者 。 不唯其子不可得兔 。 而母亦必因之致斃 。 如子未出而死於腹中者亦然 。 於是有茲一術 。 有微意難以筆授 。 雖然余常驟用此 。 救人之橫災 。 挽回周全 。 殆以千數 。 唯弟子輩亦有一二繼之者焉云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