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疾一得 , 諸事宜戒 。 飲食 、 起居 、 房勞 、 人事 , 皆能損目 。 如酒助火 , 色喪神 , 蒜昏目 , 怒傷睛 。 辛辣性熱而動火 , 發物腥膻而動氣 , 雖愚人亦知戒矣 。 有合衣香者 , 因觸而喪明 , 有飲燒酒者 , 因醉而昏目 。 至於當風向火 , 冒暑迎寒 , 此皆致病之因 。 又有刀針磨刮 , 熏灸出血等件 , 不能禁忌 , 為害不淺 , 皆庸醫騙人 , 尤當峻拒 。 至於塵沙播揚 , 煙火熏蒸 , 目疾未愈者 , 尤當遠避 。 日月光輝 , 紅紫豔色 , 目力微弱 , 不可久視 。 惡香惡臭 , 不惟有觸發之患 , 抑且有損明之虞 。 知命者 , 當以養明保身 , 豈可輕生自戕 。